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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减持

限售股减持
限售股减持

限售股减持规定

第一,禁止减持窗口: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仅针对控股股东

《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本次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不得转让其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涉密人员在年报、半年报编制期间对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股东权益变动时的禁止交易窗口------针对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披露时点和交易行为限制。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到上述披露时点时,还应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报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和信息披露义务(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予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包括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三,内幕信息公告前禁止交易——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根据《证券法》第74条之规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法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根据证监会发布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证券法》相关规定,对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第四,其他相关窗口期

1、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半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公布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或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3、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1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39条之规定,持股5%以上的股改限售股股东减持达到1%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注:对于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禁止增持股份的窗口期则为: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第五,董、监、高管的减持规定

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规定:上市公司高管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能超过自身持有数量的25%;在高管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身持有该股份总量的50%;12个月期满后,将全部解锁。

深圳创业板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监高股份管理以及董监高离任后减持本公司股票的

行为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含第7个月、第12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高管锁定股,即高管可流通股承诺什么时间以后才考虑卖出离职后的高管其解禁后若不超过股本的5%,可以随时卖出若超过总股本的5%,仍然需要事先公告。

解禁股是指限售股过了限售承诺期,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买卖的股票。解禁股分为大非解禁股和小非解禁股

简介

解禁股是指限售股过了限售承诺期,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买卖的股票。

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惟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

解禁股法规

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解禁股影响

解禁股是大小非,股价,所以它会通过下调价格达到这种平衡,另则是因为大小非的成本极低,以股票价格来讲有极大的获利空间,也使它有较强的抛售意愿,股票短期波段主要是取决于供求关系,一旦大小非抛售,其它的投资者不愿意接盘,就会出海通证券那种连续跌停的走势. 除了国家股没有太大的抛售压力外,其它小非的限售股上市后多数采取的措施,事实就是这样的,特别是限售股解禁后使现有的流盘股本增加的越大的股票,跌幅越大。

自从《上市公司接触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实施以来,两市大宗交易平台成了大小非一个便利的减持平台,对于我们而言,这也是观察大小非减持的一个重要窗口。统计显示,两市共有99家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出售手中股份,其中被减持最多的个股是中国平安被8次减持,共成交3346.9万股,成交金额达到168391.58万元。兴业银行和中国人寿紧随其后,分别被减持81138.29万元和56487.55万元。

基金当然不可能完全抛弃中国平安这种大蓝筹股,不过在解禁前后也会选择性地适当回避。中国平安在3月3日解禁了277659万股,以当时股价计算,市值超过2000亿元,对其股价形成较大的压力。不过该股解禁的主要是首发限售股,理论上说来原始成本比大小非高,因此减持压力相对较小。

从上证所赢富数据来看,在解禁之前,中国平安遭到基金大肆抛售。从年初以来截至2月28日,基金整体净卖出122.4435亿元之巨。不过在解禁当天,基金却逆市净买入3.5907亿元。

有限公司变合伙制企业 “大小限”们避税有道

有限公司变合伙制企业“大小限”们避税有道2012年03月20日 09:02:48 来源:中国证券报 新华微博 【字号:大中小】【打印】 【纠错】 “有限公司还能改为合伙企业?”一位私募投资总监面对东方电热的一纸股东名称变更公告发出了这样的疑问。疑惑的不仅是金融界人士,法律界人士也同样不解:有限责任公司仅通过更名就能变更为合伙制企业? 事情就是如此超乎想像。这一在专业人士看来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已被A股市场上10余家上市公司的股东完成。业内人士分析,它们如此特立独行的做法背后只有一个动机——在减持限售股时实现避税。 西部某市高新区商务局的小许是完成这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的推手之一。他对外的头衔是项目经理,虽然供职于商务局,但真正的工作是帮助外地企业迁址并做工商变更,这使他更像是一名工商局的员工。 “我们的政策主要是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迁入高新区,它们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各项优惠政策。”小许所说的股权投资类企业指的是上市公司“大小限”。与某些地区吸引自然人股东的减税政策不同,小许所在高新区的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公司制股东,最具竞争力的优惠是帮助公司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变更成为合伙制企业。 合伙制企业的税负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减持限售股,不仅要上缴25%的企业所得税,其个人股东还需上缴20%的股东个人红利税,公司还需承担其他相关营业税费。一旦变成合伙制企业,在减持限售股时,合伙人只需

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小许介绍,我们还会给为当地财政做出贡献的自然人给予一定奖励,合伙制企业自然人股东的个税实际税率将在20%以下。 不过,在具体操作上,有限公司要变成合伙制企业并非易事。根据现行法律,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该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正是这一公司架构上的不同,让有限公司不能以简单更名的方式变更成为合伙企业。“理论上讲,有限公司如果想要变成合伙企业需注销后,再以其资产作为出资成立新的合伙企业。”一位长期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表示,理论上讲,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时需要进行清算,并以清算所得为基数缴纳25%的所得税。 小许介绍,根据当地政策,在2010年至2020年期间,迁入高新区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正是这一政策让股权投资企业可以几乎不付出成本地从公司制变为合伙制。“两免三减半”政策可以让企业在迁入后两年内免除企业所得税,如果此时将公司注销,则不需要在清缴税费时支付高达25%的企业所得税,其后再以原企业资产作为出资成立新的合伙企业。“现在我们一般建议企业两步并作一步走,只要持股公司的自然人持股比例高于70%,就可以一次性完成迁入和更名。”作为交换条件,上市公司股东成为合伙制企业后,其减持套现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需在高新区完成。 正是经历了这样一番腾挪,上市公司的“大小限”们可以堂而皇之地避开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在减持套现时以更低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谓避税有道。 根据小许提供的名单,除东方电热外,已有天业通联、海康威视、章源钨业等10余家A股上市公司的小股东如法炮制,完成了从“有限”到“合伙”的蜕变。一些股东已享受到了避税的成果。“这还仅仅是变更为合伙制企业的,现在

个人限售股解禁、减持税收优惠90%、大小非减持、原始股减持、抛售员工股、高管离职卖股票

中信证券大小非减持优惠方案 (个人限售股减持税收优惠、大小非减持、原始股减持、抛售员工股、高管离职卖股票)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常州地处江苏省南部,常州市武进区2011年财政收入超过200亿元,占到常州市财政收入半壁江山。常州武进区位列全国县区综合实力第8位,经济实力雄厚,实施大小非减持财政优惠地方财力有保障。 减税方案: 一. 按限售股减持征收个人所得税总额的36%(地方税收留存的90%)支付奖励费用。常州市武进区目前采取如下两种方式操作: 1)减持成交金额不到一亿的投资者可以享受应纳税总额地方留存的90%给予优惠返还。二次征税不要求强制执行。

2)减持成交金额超过1亿以上的投资者可以享受应纳税总额地方留存的100%返还,二次征收要求执行(有纳税凭证)。 二. 该奖励政策从2012年3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如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而做相应调整。 三. 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限售股减持奖励于缴纳税收全部入库(一般为交易次月15日之前进行纳税申报及清算)后7个工作日内兑现。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原始值+合理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一律按照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和税费。 证券公司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在规定时间上缴当地税务部门纳税保证金账户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税务部门必须将其60%上缴国库,40%地方财政留存。 对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可以90%返回给客户。高额的税收优惠,大大降低了客户的限售股减持成本。 案例:若个人应缴税款为100万,则其中60万上缴中央,40万归地方政府所得,地方政府以此作为计提总额奖励90%,纳税人可获政府财政奖励36万。 来源于:https://www.wendangku.net/doc/5d9388826.html,/daxiaofei888

限售股解禁 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限售股解禁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2012-3-15 一、个人限售股解禁征税范围的限售股主要包括: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二、对限售股如何计算征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①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成本=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或②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成本=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转让收入×15%(注:方法②适应于限售股成本无法合理取得,为了合理避税,当减持人限售股的成本小于转让收入的15%,即使能合理取得限售股成本,也可以不提供成本,按1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三、一般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税务总局2010年1月发布的《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限售股解禁应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大家都知道,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之中的60%属于国税,要上缴国库;40%归地方政府。现在全国只有三个地方可以办理税收优惠。我们公司(全国排名前5的证券公司,上海地区最大的营业部,风险原因不宜写明)和地方政府合作,可以将地方政府40%的税收返还。根据税法规定,返税的40%应二次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只能返税=40% ×(1-20%)=32%。这32%又分为两部分,约31%是最终返税,约1%是我们公司和地方政府的费用。这里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要你看公司注册地的政府怎样?还有选择一家比较好的服务机构为自己统筹安排。 四、举例说明 若客户有限售股转让收入=10亿限售股成本=1亿应纳税所得额=10亿-1亿=9亿应缴税额:9亿×20%=1.8亿,,则在我公司解禁的话优惠奖励为:1.8亿×31%=5580万 有限售股需要解禁者,详情咨询可加扣扣(30。9694。508)

股东合规减持及限售股解禁的相关规定

股东合规减持及限售股解禁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二级市场减持的规定 1、减持的期限和数量限制

国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 改革意见的》) 除了遵守上述限制以外,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还应当避免: 1、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 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2、内幕交易: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 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 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3、窗口期交易:

股份减持是资本退出的重要渠道,一个健康的市场一定是进出有序、能满足不同交投需求的。虽然监管要求颇多,但是并不像大家想象中那样容易动辄得咎,只要各位股东、董监高们稍加注意,合规减持其实并不难做到。 3、交易所的相关问答 (1)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买入某上市公司股份并成为该上市公司持股5% 以上的股东减持时是否适用《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在 3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总股数的百分之一,致使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其在首次卖出操作的 3 个月之后是否需要继续遵守《减持规定》?能否择机减持其持有该上市公司的剩余股份? 答:A、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二级市场买入,应适用《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以下简称“《减持规定》”)。B、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其在首次卖出 3 个月之后继续减持股份不再适用《减持规定》规定,可以择机减持其持有该上市公司的剩余股份。 (2)上市公司董监高持有的股份都有锁定期,上市满一年后每年转让不超过25%,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请问这个 “同比例”具体如何计算?例如:某高管上年末持有2000股, 3 月1日减持了 200股,剩余1800股,9月1日公司进行1:1 转增,该高管持股变为3600股,9月

限售股减持政策及限售股减持税收优惠政策

限售股减持政策及限售股减持税收优惠政策 (一)限售股减持政策 根据2008年4月23日发布的《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如果股东自主在二级市场减持,将受到诸多的限制,主要体现在: 1、在未来一月内减持超过1%,必须通过大宗交易; 2、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变化超过1%时,需要公告(2个交易日内); 3、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变化超过5%时,需要公告(3个交易日内); 4、上市满一年内,高管不能减持;上市满一年后,公司高管卖出不得超过25%(以上年末该高管所持股份为基数,不管在上年是否已经解除限售),6个月内不得频繁买卖;上市公司高管离任6个月后可以减持50%的解禁股,18个月后则可全部套现; 5、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不得减持。 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一般是指交易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大小非是指非流通股,即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 (二)大宗交易减持相对于二级市场减持的优点: (1)二级市场减持的时点有局限性,不能很好把握减持时机。 二级市场减持的时点有局限性,不能卖个好的价格,即使到了相对的高位,也只能卖出不超过规定的限额(1%的月度限制),而大宗则可以很好规避交易时点的局限性。 (2)股东对二级市场的操盘经验缺乏,影响股价的稳定性。 大部分股东对二级市场的操盘经验缺乏,股东在二级市场减持很可能因自己的操作手法或者急于高位套现的心理大量抛售,给市场造成一定的压力,直接影响到主力、散户的情绪,反而影响股价的稳定性,从而导致不能在相对的高位卖个好的价格。

股权转让税收筹划实操方案

股权转让税收筹划实操方案 我们推出的税收筹划是使用核定征收方式,与新疆等地区别是,新疆是采用出台优惠政策进行税收返还,目前新疆等地对个税返还40%,也就是说20%的个税最终要交12%。今年以来,新疆西藏等地返还政策纷纷叫停,西藏对投资类企业已近没有两免三减半,新疆在自治区层面优惠政策已近叫停,个别开发区还保留。 但今年国家税务总局重点是清理税收地方优惠政策,所以未来以返还进行优惠的政策取消是大势所趋。我们并没有出台任何优惠政策,只是利用核定征收这种征管方式,因为核定征收是地方税务机关权利,而且我们没有出台政策,不会对国家税收政策造成冲击。理论上,如果不叫停新疆等地优惠政策,全国所有的企业都可以把新疆变成国内的BVI避税地,这种局面国税总局是不能容忍的。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目前我们每年减持量在100亿到200亿之间,为大量是哪个市公司减持进行了税收筹划。整体思路如下假定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A拟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C公司。如果A转让该股权有较高的溢价,则A公司应当将转让该股权的溢价作为收入,如果A公司转让当年费用不足以消化该部分股权转让收入,则A 公司需要交纳高额企业所得税,且如果A公司是持股公司,如果该收益需要分配给A公司的股东(假定为自然人),还需要在分红时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设计了全套避税方案。整体思路为,先将A持有的B公司股权平价转让给避税地合伙企业D,通过D将持有的B公司股权溢价转让给C。由于D所在地合伙企业有较低的税赋,从而达到避税目的。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股权转让溢价税收筹划根据现行税法,如果个人或企业持有企业股权转让有溢价,溢价部分需要征收所得税,转让股权方为企业的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转让股权方为个人的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如果该转让溢价高,则税负高,一般企业用费用冲抵方式也难以消化。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是到低税率地区完成股权转让交易,按照低税率地区税负缴纳相关所得税。上市公司大小非股东解禁之后减持套现,卖出价格和持有成本比较往往溢价较高,税收筹划空间较大。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出售土地、房产、采矿权、企业股权等大额资产,如果出售价格和原始持有成本比较有较高溢价,也可以作为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重点方向。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限售股解禁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1)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4) 个人客户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财政奖励政策介绍 (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三、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0% 本通知所称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四、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五、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税款,于次月7日内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证券机构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根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情况,对不同阶段形成的限售股,采取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 (一)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证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减持新规

根据新的减持规定,大股东、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股份的股东每年可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4%股权(每3个月1%),通过大宗交易可以减持8%(每90日不超过2%),全年可以通过两种减持方式减持总股本的12%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获得的股票的股东(包括定增、并购重组)在锁定期满12月后每年可以通过集中竞价最多可减持4%股权(每3个月1%),通过大宗交易可以减持8%的股权,全年最大可减持总股本12%的股权);若持股比例刚好大于8%一点点,通过大宗交易可以减持8%的股权,则剩余部分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比例50%,另外50%只能第3年减持了。 看看市场反应,逐一解读: 1.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无论其持股比例,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 这个1%的规定没确定没有变,但是从大股东,变成了特定股东:可以理解为除散户外的所有股东,包括IPO前的股东及定增入股的股东! 打个比方,你持股%,按之前的规定算是小股东,可以一下子清仓减持,现在是90天内只准卖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之前大宗交易就是个大漏洞,所有的清仓式减持,都是通过大宗交易出掉的!现在最多只能减持2%,且接盘方必须锁仓6个月,这风险太大了,估计没多少机构还愿意接这个盘的! 也就是说,3个月之内,大股东最多只能减持3%的股份,其中大宗交易的2%接盘方要锁仓半年,所以市场承受的抛压也就是1%! 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丧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监高辞职的,仍须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等。 这个漏洞堵的也好,避免通过野路子玩清仓式减持的!

限售股减持

限售股减持规定 第一,禁止减持窗口: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仅针对控股股东 《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本次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不得转让其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涉密人员在年报、半年报编制期间对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股东权益变动时的禁止交易窗口------针对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披露时点和交易行为限制。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到上述披露时点时,还应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报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和信息披露义务(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予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包括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三,内幕信息公告前禁止交易——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根据《证券法》第74条之规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法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根据证监会发布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证券法》相关规定,对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第四,其他相关窗口期

1、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半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公布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或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3、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1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39条之规定,持股5%以上的股改限售股股东减持达到1%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注:对于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禁止增持股份的窗口期则为: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第五,董、监、高管的减持规定 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规定:上市公司高管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能超过自身持有数量的25%;在高管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身持有该股份总量的50%;12个月期满后,将全部解锁。 深圳创业板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监高股份管理以及董监高离任后减持本公司股票的

限售股减持税收优惠

限售股减持税收优惠 大小非股东减持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其中60%属于国税部分,40%属于地税部分,与我们合作的某证券营业部与某地方政府谈定,将大小非股东减持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的地税部分返还32%,即该政府只留存全部税收的8%.自2011年1月1日起至今,该营业部新增托管资产30亿元,已累计减持金额约12亿元,数量惊人. 经过国都证券南京同事的沟通,现该部同意接收国都证券介绍大小非客户前去减持。凡国都证券介绍前去的客户,该部会在大小非股东减持的次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将返还给客户的税收全部结清。 个人认为该部减持条件相对比较优厚,对我们开展大小非客户的营销和银行引进VIP客户有很大的帮助,供各位参考。 减持获得减免的税率用数字说明如下: 获得减免的税率=20%*40%(地方留存)*80%(返还比例)=6.4% 假设一个客户减持收入为1000万,那么原应交税额=1000*(1-15%)*20%=170万 地方财政减免:就是这170万税款的32%(40%*80%)=54.4万 实际缴纳税款就是170万-54.4万=115.6万 假设一个客户减持收入为1个亿,股份持有人可获得544万免税.

天津减持税收优惠: 返还比率: 实际应纳税率 = 20% 获得减免的税率= 20%×40%(地方留存)×88%(奖励基数)×85%(返还比例)×80%(偶然所得税) = 4.7872% 实际纳税的税率 = 20% - 4.7872% = 15.2128% 举例:(假设股东减持收入为1000万元),扣税基数 = 1000 × ( 1-15%) = 850万元【税务机关扣缴税时统一按15%计算限售股成本】 实际应纳税额 = 850 × 20% = 170万元 财政奖励 = 850 × 4.7872% = 40.6912万元 实际缴纳的税额 = 850 × 15.2128% = 129.3088万元 如果客户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新股上市首日收盘价,则还可进行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退税。【注:税务系统会在股东减持时按上市首日收盘价预扣预缴,红岭部可协助客户进行多缴税款的返还(即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退税)】 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退税 = (新股上市首日收盘价 - 实际成交价格)×成交股数×(1-15%)×20% 【税务机关预扣缴税时统一按15%计算限售股成本】 客户最终可获得的金额 = 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退税 + 财政奖励 提供相关材料:(针对不同情况需准备部分或全部)

“大小非”减持避税途径深度探究

“大小非”减持避税途径深度探究 摘要:依据现行税收规则,解禁卖出所持证券后,按成交市值先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随后向个人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再缴纳20%收取。实际综合税率为40%,因此,很多限售股股东在减持时,税收成为了被考虑的重要因素。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收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导致大小非减持过程中涉及的逃税、避税现象很突出,本文从当前的税收政策和管理现状入手,分析了解禁大小非限售股减持避税的几种途径,对于利用税收漏洞或“潜规则”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避税新途径,应该得到有关部门的严密监管和筛查。 关键词:大小非;限售股;解禁;减持;避税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3-000-02 解禁股是指限售股过了限售承诺期,可以在股票二级市场自由买卖的股票。解禁股分为大非解禁股和小非解禁股。大非解禁股指大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上(一般是上市公司的股东、战略投资者);小非解禁股指小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内。依据现行税收规则,很多限售股股东在减持时往往会被收取很大一笔所得税,所以税收成为解禁限售股减持时,被考虑的重要因素。

一、各地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背景 大小非减持即限售股解禁,上市公司大小非限售股股东分机构类型股东和个人股东,通常所谈到的大小非减持避税一般是针对个人股份持有者,大小非减持缴税指的是大小非减持时,增值部分是要上交20%的所得税的,其中,这20%的税收里面有60%为国税,40%为地税。有一些发方政府的招商政策中给予“大小非”限售股解禁的个人所得税优惠,从而吸引大量的限售股前往减持。自2010年1月1日起,国家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部分地方政府直接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在本地缴纳的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可以按照实得税款给予个人部分退税。全国对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政策是统一的,只是在税务机关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到地方财政后,地方财政再按照实际所得的税额给予个人的财政奖励以此来吸引税款。对于通过这种形式取得的税收返还,降低了个人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税负,个人无违法风险,不用再第二次缴税20%的个人所得税。解禁限售股减持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中,有一部分可以根据地方政府的税收政策来实现不同比例的优惠。 二、解禁限售股减持避税的途径 (一)利用大宗交易平台减持避税 1.通过大宗交易左手倒右手减持

个税改革也谈限售股解禁后高送转避税

个税改革,也谈限售股解禁后高送转避税! 送股是公司获得盈利的情况下,对股东的一种分红回报,向外界传递公司业绩向好的信息。上市公司在限售股解禁后,通常会有高送转的方案,如10送10,10送8,10送5……,那么,上市公司为什么热衷在限售股解禁后高送转呢?上市公司限售股股东利用高送转可以避税,它的避税是怎样实现的?行内热议,高送转避税是利用了政策的漏洞,个税改革,高送转避税将无所循形,真的是这样吗? 智慧源,是一家专注于财税咨询的专业机构,2016年挂牌新三板(股票代码:837079),我们在实务中累积了大量资本交易税收咨询经验,帮助客户解决了很多财税难题。下面我们通过限售股解禁前后发生高送转方案税负对比,为您分析限售股解禁后高送转的税务动因。 相关案例 陈某是甲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老股东,公司上市后,他手中的400万股股票成为限售股,成本为6元/股,股价为60元/股。限售股解禁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上市公司发布的高送转方案每10股送5股,陈某手中股票由400万股变成了600 万股。按发生日期的不同,有两个方案,A方案发生于2017年12月,B方案发生于2018年2月。两个方案中,假设陈某均于送股发生2个月后股价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把股票全部卖掉。 如果,陈某全部卖掉股票之前上市公司不发生送转股,其税务负担如下:

400万×(60-6)×20%=4,320万元 送股方案发生后,陈某手中股票主要有两个变化,一是股价和成本变了,另一个是股票的数量变了。 送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总额结构并没有发生改变,但总股本增大了,同时每股净资产降低了,股价随之同比例下降。A方案和B方案下,成本由原来的6元变成了4元。股价由原来的60元变成了40元。 我们知道,上市公司股票复牌日或者上市首日之前形成的限售股,解禁前滋生的股份仍为限售股,解禁后滋生的股份不是限售股。上市公司个人股东限售股转让需要计缴个税,非限售股转让则不需要计缴个税。本案中,A方案发生于限售股解禁前,无论是陈某原来的400万股还是之后滋生的200万股,即总共600万股都是限售股。B方案发生于限售股解禁后,陈某原来的400万股是限售股,之后滋生的200万股,不是限售股。 假设陈某在上市公司送股发生3个月后,全部卖掉手中的股份,产生的税务负担计算如下: A方案,高转送发生于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 600万×(40-4)×20%=4,320万元 B方案:高转送发生于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 400万×(40-4)×20%=2,880万元 我们看到,按A方案,高送转发生于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陈某卖掉全部股份,高送转对他的税务负担不产生影响,都是4,320万元。 按B方案,高送转发生于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陈某卖掉全部股份比不发生高送转或高送转发生于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节税: 4,320-2,880=1,440万元。 以上计算,是基于陈某限售股的成本有记录的情况,如果陈某的成本没有记录,成本将被核定为收入的15%。陈某卖掉手中的股份,税务负担计算如下:如果上市公司不发生送转股: 400万×60×(1-15%)×20%=4,080万元 A方案:600万×40×(1-15%)×20%=4,080万元 B方案:400万×40×(1-15%)×20%=2,720万元 在这种计税方法下,按A方案,高送转发生于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陈某卖掉全部股份,高送转对他的税务负担不产生影响,都是4,080万元。 按B方案,高送转发生于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陈某卖掉全部股份比不发生高送转或高送转发生于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节税: 4,080-2,720=1,360万元。 公司推出高送转或是出于经营规划和战略布局,但限售股解禁前后,发生高送转再减持股份,存在巨大的税负差,其合理性正在广泛地受到质疑,不断有声音建议监管层出台措施堵住相关税收漏洞。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体制改革步入进行时,剑之所指,旧有体制下存在的税收漏洞势将成为个税改革的重点。预计,接下来的一年时间,会有至少30个个税补丁政策和实施细则陆续出台指导和规范新个税法落地实施。 个税体制改革,高送转避个税,将无所循形,真的是这样的吗,我们拭目以待!

限售股减持避税

限售股减持避税 自2010年1月1日起,国税局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个人所得税。 目前兴业证券合肥营业部可为我司大小非客户提供限售股减持避税服务,避税地区为福建泉州南安,退税情况参照下表: 退税情况表 减持情况地税地税退税率总退税率客户普通减持35% 60% 21% 单个客户减持超过800万的纳税总额35% 90% 31.5% 35% 90% 31.5% 同一股票多个客户减持,共计纳税总额超 过2000万 退税额=预扣预缴纳税总额X总退税率 退税具体流程如下: 一、需求沟通 客户与开户营业部沟通,陈述减持和避税需求,开户营业部与我司税务优惠最大营业部泉州南安营业部沟通,提交相关材料,并向私人客户部报备。过程类似于“异地开户”。 二、确定减持意向并提交大宗交易减持材料 完成转户后,大小非客户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完成减持,也可以由我方私人客户部为其寻找承接方完成减持。在减持当天上午12点前客户需向开户营业部确定减持意向并提交大宗交易减持材料。营业部大小非客户负责人需在下午1点前向私人客户部电话沟通后将相关材料邮件和传真给私人客户部。 三、大宗交易减持 私人客户部和存管部对材料审核,通过后由私人客户部在大宗交易平台上完成大宗交易交易申报,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营业部。 四、营业部预扣预缴 若交易达成,南安营业部存管将在次月15日前为此笔大宗交易完成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数额参照《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

问题的公告》 五、申报清算,办理退税手续 客户本人在南安营业部办理好预扣预缴手续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持加盖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记录和相关完整、真实凭证,向南安税务机构提交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也可委托我司营业部代为办理)。南安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缴纳额,办理退税手续。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的,税务机关不再办理清算事宜,已预扣预缴的税款不办理退税。 六、退税 清算完成后,退税资金将在两周内转到客户账户。

股东合规减持及限售股解禁的相关规定

股东合规减持及限售股解禁的相关规定一、上市公司股东二级市场减持的规定

除了遵守上述限制以外,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还应当避免: 1、 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2、内幕交易: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3、 窗口期交易:

股份减持是资本退出的重要渠道,一个健康的市场一定是进出有序、能满足不同交投需求的。虽然监管要求颇多,但是并不像大家想象中那样容易动辄得咎,只要各位股东、董监高们稍加注意,合规减持其实并不难做到。 3、交易所的相关问答 (1)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买入某上市公司股份并成为该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时是否适用《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在3个月内减持不超过总股数的百分之一,致使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其在首次卖出操作的3个月之后是否需要继续遵守《减持规定》?能否择机减持其持有该上市公司的剩余股份? 答:A、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二级市场买入,应适用《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以下简称“《减持规定》”)。B、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其在首次卖出3个月之后继续减持股份不再适用《减持规定》规定,可以择机减持其持有该上市公司的剩余股份。 (2)上市公司董监高持有的股份都有锁定期,上市满一年后每年转让不超过25%,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请问这个

个人限售股解禁税收优惠问题

关于关于个人个人个人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问题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问题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问题 联.系.电.话=0一山六(24壹0)七壹三六 本券商系全国大型知名证券公司!如果你有个人限售股可以联系我!但一定要到解禁期后才 能卖……想提前我没办法……只能帮你省下点税款!我这可以优惠……交100元税大概反30左右!9个工作日到账!且无各种限制!到账后不用二次纳税! 大小非减持优惠:按照规定个人所得税20% ,优惠30% ,实际缴纳14%的税收(根据时期不同,或有更低优惠政策,我们拥有最齐全的各地优惠政策) 大宗交易需要对手盘/接手盘也可帮您联系好 优惠原因:我们通过“完成当地贫困县(市)税收指标—申请省政府财政拨款奖励”的方式, 在保证客户个人所得税优惠程度不受影响的同时,规避了客户在个税缴纳方面的潜在风险。 按此流程:省财政实际返还7.3%,加上原地方政府30.2 %,共37.5%(税前) 税后所得: 37.5%*(1-20%)=30% 相关知识学习: 根据财税[2009]167号第三条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限售股转让收入: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 限售股原值: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合理税费: 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例:李先生个人持有人贵州茅台限售股20万股,解禁当天以每股100元抛售,那个应纳 个人所得税(全额)计算如下: 限售股转让收入 =100*20万=2000万 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2000万*15%=300万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 *合理税费) = 2000万-300万=1700万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1700万*20%=340万 计算限售股原值时,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 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而如果纳税人能(或有能力)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 (1)如果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大于限售股转让收入15%,我们应该建议客户尽量提供其限售股原值凭证,这样利于减少客户应纳税额 (2)如果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小于限售股转让收入15%,我们应该建议客户不提供其限售股原值凭证,并由主管税务机关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从而利于减少客户应纳税额 注:本活动只针对个人投资者!机构无法办理! 由PDF 转换器 未注册版生成 如果您需要去掉这行字,请注册购买PDF 转换器 由PDF 转换器 未注册版生成 如果您需要去掉这行字,请注册购买PDF 转换器 由PDF 转换器 未注册版生成 如果您需要去掉这行字,请注册购买PDF 转换器

个人限售股解禁,减持税收优惠详细介绍

个人限售股解禁减持税收优惠信息详细介绍 一、政策背景: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出台的《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解禁后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自2011年2月起,开始受理限售股转托管业务 二、国家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所得税的相关政策 1、征收时间及税率: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征收对象: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3、征收对象特别说明 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 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 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 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 其他限售股。 4、限售股个人客户发生以下转让情形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

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 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 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 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 个人用限售股偿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5、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股权分置改革前限售股个人客户 根据167号文件的精神,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不完备的情况下,目前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照以下方式,核定限售股个人客户应纳所得税额,并由证券公司预扣预缴: 预扣预缴所得税额=(收入-成本)×20% =(股改限售股复牌日收盘价×减持股数-股改限售股复牌日收盘价收盘价×减持股数×15%) ×20% (2)全流通后IPO公司发行前限售股个人客户 预扣预缴所得税额=(收入-成本)×20% =(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减持股数-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减持股数×15%)×20% 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税款,于次月7日内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3)退税 如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 三、地方政府税收政策 1、所得税的分成比例

利用ETF大小非减持合理避税

借道ETF大小非减持合理避税 2010年03月13日10:24中国经营报段铸 3月1日,高达8.6亿股、市值逾400亿元的中国平安(601318.SH)员工股解禁。此前一周,上证50ETF基金出现该基金创建以来最大额的净申购6.13亿份。 “ETF的存在为那些持有成份股限售股的大小非们提供了一个避税的通道,这可能是50ETF出现高额净申购的原因。”一位市场人士猜测。 新税法漏洞 2010年3月,沪深两市大小非解禁数量达到154.39万股,环比骤增76.43%,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中国平安高达8.6亿股的员工股。 中国平安2009年中期报告显示,公司前十大股东中,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豪时)、深圳市景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傲实业)、深圳市江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实业)共持有中国平安8.6亿股限售流通股,这部分股票为中国平安近1.9万名员工所有,目前通过上述三家公司代持。 根据中国平安历年公开资料计算,不考虑分红因素,新豪时持股成本为0.42元/股,景傲实业与江南实业持股成本为0.88元/股。中国平安自上市以来共计分红8次,税后累计派现1.67元/股,以此计算,新豪时实际持股成本为-1.25元/股,景傲实业和江南实业则为-0.79元/股。 这8.6亿限售股已经于3月1日解禁上市流通,以目前股价计算,其市值超过400亿元。这是《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的首例大盘股解禁案例。根据《通知》计算,中国平安这部分股权如果以个人名义全部出售,需要缴纳至少80亿元所得税,而如果以公司名义出售,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至少100亿元。 在这份个税新政实施前,法人股大王陈发树将通过企业持有的紫金矿业限售股原价转让给自己后卖出,避免了2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20%所得税,将陈发树那种避税方法堵住了,但是却有一个新的漏洞产生。”前述市场人士向记者详细解读了这个新漏洞:用股票换购ETF基金,售出基金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ETF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的一种,又称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投资者既可以向基金公司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又可以像封闭式基金那样在证券市场上按市场价格购买。但是向基金公司申购时只能通过该品种ETF 基金所涉及的一揽子股票换取基金份额,赎回时以持有基金份额换取一揽子股票。 “新税法只说出售限售股获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并未说明用股票换基金,卖出基金获利需要缴税,这就为那些持有限售成份股的个人大小非提供了一个避税通道。”前述人士向记者介绍,以中国平安为例,持有中国平安的个人大小非可以通过购买上证50除平安外的其他49只股票,然后将包括中国平安在内的一揽子50只股票拿去申购上证50ETF基金,再将这些基金售出,其成本大约在千分之三左右,售出后获利部分则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然,目前中国平安的这些大小非都是通过法人持有,不管卖股票还是卖基金,获利都要缴纳25%的个人所得税,但是这三家职工股公司的股东也可以通过回购的方式拿回股权,也就是原价转让,然后再通过申购ETF基金的形式出售,这样就达到了避税的目的。”该人士说,这是陈发树式“避税法”的反向操作,也是目前个人所得税中的漏洞。 资料显示,目前沪深两市共计有9只ETF基金,其中沪市6只,深市3只,涉及的成份股数百只之多,而这些成份股中很多都涉及机构、个人大小非,合计持有市值超过1000亿元。依据上述模式,这些大小非都可以通过这种“借道”ETF的方式实现避税。 偷换概念 截至目前,并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中国平安的大小非通过上述方式减持避税,但是就在中国平安宣布8.6亿股大小非上市流通前,上证50ETF出现了少有的净申购,且申购数量高达6.13亿份。 知情人士透露,借道ETF减持早已不是新鲜事,一些资本“掮客”早在股改之后就悄然开始做起了这种生意,而当时并非为了避税,只是为了解决限售股不能交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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