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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个国家强制性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个国家强制性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个国家强制性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个国家强制性标准

一、室内装饰装修樯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其他树脂类型和其他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溶剂型涂料可参照使用。(表略) 本标准不适于水性木器涂料。包装标志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1998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对于由双组分或多组分配套组成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各组分配比。对于施工时需要稀释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稀释比例。安全涂装及防护涂装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并远离火源。涂装方式尽量采用刷涂。涂装时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涂装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涂装后的房间在使用前应空置一段时间。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漆装及防护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有害物质限量要求(表略)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包装标志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1998的规定外,按本标准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安装涂装及防护涂装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涂装方式尽量采用刷涂。涂装时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涂装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入住前保证涂装后的房间空置一段时间。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及其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室内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溶剂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表略) 水基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表略)用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胶粘剂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明本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含量。四、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等)中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类人造板及其制品。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试验方法及限量值(表略)五、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甲醛释放量家具的人造板试件通过BG/T17657-1999中4.12规定的24h干燥器法试验测得的甲醛释放量。可溶性重金属含量家具表面色漆涂层中通过GB/T9758-198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得的可溶性铅、镉、铬、汞重金属的含量。有害物质限量要求(表略)六、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并加入适当助剂,用涂敷、压延、复合工艺生产的发泡或不发泡的、有基材或无基材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以下简称为卷材地板),也适用于聚氯乙烯复合铺坑革、聚氯乙烯车用地板。要求氯乙烯单体限量卷材地板聚氯乙烯层中氯乙烯单体含量应不大于5mg/kg。可溶性重金属限量卷材地板中不得使用铅盐助剂;作为杂质,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铅含量应不大于20mg/m2。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镉含量应不大于20mg/m2。挥发物的限量单位:g/m2(表略)七、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具有室内使用功能的建筑用、能释放氨的混凝土外加剂,不适用于桥梁、公路及其他室外工程用混凝土外加剂。要求: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量≤0.10%(质量分数)。八、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规定了壁纸中的重金属(或其他)元素、氯乙烯单体及甲醛三种有害物质的限量、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以纸为基材的壁纸。主要以纸为基材,通过胶粘剂贴于墙面或天花板上的装饰材料,不包括墙毡及其他类似的墙挂。壁纸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值单位:mg/kg(表略) 九、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单位:mg/m2h(表略) 地毯衬垫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单位:mg/m2h(表略) 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单位:mg/m2h(表略)A级为环保型产品,B级为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合格产品。在产品标签上,应标识产品有害物质释放量的级别。十、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66、钍—232、钾—40放射性比活度的限量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建造各类建筑物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类建筑材料,包括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建筑材料本标准中建筑材料是指:用于建造各类建筑物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类材料。本标准将建筑材料分为: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建筑主体材料用于建造建筑物主体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包括:水泥与水泥制品、砖、瓦、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砌块、墙体保温材料、工业废渣、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及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等。装修材料用于建筑物室内、外饰面用的建筑材料。包括:花岗石、建筑陶瓷、石膏制品、吊顶材料、粉刷材料及其他新型饰面材料等。建筑主体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当建筑主体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0时,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对于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主体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3时,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装修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本标准根据装修材料放射性水平大小划分为以下三类:A类装修材料装修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3要求的为A类装修材料。A 类装修材料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B类装修材料不满足A类装修材料要求但同时满足IRa≤1.3和Ir≤1.9要求的为B类装修材料。B类装修材料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的外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的内、外饰面。C类装修材料不满足A、B类装修材料要求但满足Ir≤2.8要求的为C类装修材料。C类装修材料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I r>2.8的花岗石只可用于碑石、海堤、桥墩等人类很少涉及到的地方。其他要求使用废渣生产建筑材料产品时,该产品放射性水平应满足本标准要求。当企业生产更换原料来源或配比时,必须预先进行放射性核素比活度检验,以保证产品满足本标准要求。花岗石矿床勘查时,必须用本标准中规定的装修材料分类控制值对花岗石矿床进行放射性水平的预评价。装修材料生产企业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其产品包装或说明中注明其放射性水平类别。各企业进行产品销售时,应持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检验报告。在天然放射性较高地区,单纯利用当地原材料生产的建筑材料产品,只要其放射性比活度不大于当地表土壤中相应天然放射性核素平均本底水平的,可限在本地区使用。以上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执行该国家标准,过渡期6个月;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国家标准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18582-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8 刖言 本标准代替GB 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与GB 18582-2001相比主要技术差异:――范围中增加了水性墙面腻子,并对其规定了有害物质限量值; ――水性墙面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值大幅度降低,表示方法改为产品中除水后的挥 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 ――游离甲醛计量单位改变,其限量值更加严格; ――增加了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控制项目; ――增加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定义,测试方法由总挥发物扣除水分改为用气相色谱分析技术 分离被测样品中各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并定性鉴定和定量分析; ――修改完善了游离甲醛和可溶性重金属的测试方法; ――建立了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的测试方法,并将其与测试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方法相结合。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上海市涂料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广东嘉宝莉化工有限公司、卜内门太古漆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中南建筑材料公司、广东美涂士化工有限公司、莆田市三江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中华制漆(深圳)有限公司、南宝树脂(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大象东亚制漆有限公司、罗门哈斯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油漆有限公司、南京天祥涂料有限公司、常州光辉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富臣化工有限公司、广东巴德士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俊智、赵玲、冯世芳、黄宁、于滨、尹建武、张卫群、曹海华、黄添源、杨勇、龚万森、段质美、寇辉、王代民、熊荣、王大期、李锋、彭冬华、凌萍、姜亚琴、杨少武、杨卫疆、姜方群、徐凯斌、刘琳、黄建华、叶荣森、方学平。 本标准2001年12月10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包括面漆和底漆)和水性墙面腻子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涂装安全及防护。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和水性墙面腻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01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1250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3186-200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ISO 15528: 2000,IDT) GB/T 6682分析试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1992,neq ISO 3696:1987) GB/T 6750 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GB/T 6750-1986,eqv ISO 2811:1974) GB/T 9750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 (一)主要标准 根据《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安全监理审查内容,所涉及的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主要包括: (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03)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111—98) (4)《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其中,第三章土方工程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执行)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8)《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2001) (9)《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G20—84) (10)《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89) (11)《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12)《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96—95) (13)《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 (1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1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1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 (19)《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1997年版)) (2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21)《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23)《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24)《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97) (25)《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26)《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27)《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2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29)《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GBJ130—90) (30)《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3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3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3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34)《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 (二)涉及安全的其他标准 (1)《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 (2)《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54—92)

一、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

一、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 各项目检测参数和方法 (一)放射性检测: 按《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标准 采用多道珈玛能谱仪,由先检测标准物质镭、钍、钾三个核素的峰面积,再检测样品镭、钍、钾三个核素,然后计算出样品的放射性核素。再计算建筑材料放射性内照射指数和外照射指数。 (二)人造板材检测: GB18580-2001第6条规定 1、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甲醛释放量,按GB/T17657-1999的第4.11条,采用穿孔萃取法获得样品的吸收液,再由分光光度法检测。 2、胶合板、装饰单面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等,按GB/T17657-1999的第4.12.1~4.12.6条,采用干燥器法获得样品的吸收液,再用分光光度法进行检测。 3、含水率测量采用GB/T17657-1999标准进行 (三)胶粘剂中有害物质检测 按照GB18583-2008的规定: 1、胶粘剂中游离甲醛含量,按照附录A,采用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检测。 2、苯含量的测定按附录B进行,采用气相色谱法,用带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

3、甲苯及二甲苯在含量按附录C进行,采用气相色谱法,用带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 4、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含量的测定按附录C进行,采用气相色谱法,用带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 5、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烯含量的测定按本标准附录E进行,采用气相色谱法,用带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 6、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测定按附录F进行。 ⑴总挥发分含量按GB/T2793-1995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测定胶粘剂的不挥发物含量是使试样在一定温度下,用烘箱加热一定时间后,以加热后试样质量与加热前试样质量的百分比表示。 ⑵水分含量的测定采用卡尔·费休法和气相色谱法进行检测。 ⑶胶粘剂密度采用GB13354-1992《液态胶粘剂密度的测定方法重量杯法》这个重量杯是专门的金属重量杯,体积为37.00mL。(四)内墙涂料有害物质检测 按照GB18582-2008的规定 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苯、甲苯、乙苯的二甲苯总和含量的测试,重现性:相对偏差小于10%;再现性:相对偏差小于20%。 ⑴气相色谱法检测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但要另外测定水的质量分数和样品的密度。 ⑵气相色谱法(带热导检测器)或卡尔·费休法检测水分质量分数,规定测定水的质量分数时,气相色谱法为仲裁法。 ⑶内墙涂料的密度采用GB/T6750《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比重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第一篇建筑设计 条文宣贯、专题报告、答疑 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 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 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实施难点 5、“建筑设计篇”2013年版主要修改内容 二、主要条文宣贯: 1、第1章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6条强条) 2、第2章室内环境(采光、隔声、空气质量的三部标准的部分强条) 3、第3章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设计 规范》的部分强条) 4、第4章专项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的 有关强条) 三、专题报告: 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 2、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 4、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 5、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 6、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 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 8、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 四、典型问题答案: 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 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 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

4、如何处理建筑设备相关标准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 “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 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按文件形式分为: 建设标准(《派出所建设标准》等,控制投资,较少对外) 技术规范、规程(《住宅设计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大部分) 产品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产品的选用、安装) 管理办法、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度高、数量少) 按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 行业标准JG(协会标准CECS) 地方标准(北京DBJ) 企业标准QB (ISO国际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转化到各个等级中)按执行强度分为: 强制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条文) 推荐性标准 (编号带/T,推荐性不等于“宜”) 在建工行业还有:标准图集 通用图集 技术措施 实施导则 (作为“准”标准文件,各个等级都有。如“国标图”和“地方通用图”) (建筑设计的《设计手册》、《设计资料集》、《设计指南》不在标准体系中)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这是国务院对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出的重大决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次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明确提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该条例的发布实施,为加强标准实施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据当时的统计(截止1998年),我国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国家+行业+

世界各国色卡标准

国内标准色卡1、纺织服装行业、国家标准色卡——CNCS色卡目前已被确立为国家标准和纺织行业标准的CNCS简介:2001年开始,中国纺织信息中心承担了科技部“中国应用色彩研究项目”,建立了CNCS颜色体系。之后,广泛进行色彩调研,通过中心所属趋势研究部门、中国流行色协会、国外合作伙伴、采购商、设计师等途径收集色彩资讯,开展市场调查。经过几年的努力,研发第一版颜色体系,并确定了所用材料及工艺。2006年,中国纺织信息中心根据合作伙伴、市场相关方、色彩专家等各方意见调整体系,完成第二版颜色体系的试制,并携手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德塔颜色科技有限公司(DATACOLOR)等一起正式开始CNCS纺织颜色体系标准的生产制作,同时,开展了数字化色彩和数字化流行色彩的研究,将CNCS颜色系统同数字化色彩接轨。在此基础上,完成了CNCS纺织颜色标准的制作。 2、建筑行业、国家标准色卡——GB/T15608-2006《中国颜色体系》、GSB 16-2062-2007《中国颜色体系标准样册》和GB/T

18922-2002《建筑颜色的表示方法》、 G S B16-1517-2002《中国建筑色卡》。 3、漆膜颜色标准样卡——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话技术委员会 4、蒙赛尔明度精选色卡,是国际通用色卡,广泛用于纺织,服装,摄影,印刷,包装行业编辑本段国际标准色卡 1、美国P a n t o n e色卡提供平面设计、服装家居、涂料、印刷等行业专色色卡,是目前国际上广泛应用的色卡。总部位于美国新泽西州卡尔士达特市(Carlstadt, NJ)的Pantone 公司.是一家专门开发和研究色彩而闻名全球的权威机构,也是色彩系统和领先技术的供货商,提供许多行业专业的色彩选择和精确的交流语言。彩通? (PANTONE?)这一名字已成为设计师、制造商、零售商和客户之间色彩交流的国际标准语言而享誉全球。1963年,Pantone 公司的创始人Lawrence Herbert开发了一种革新性的色彩系统,可以进行色彩的识别、配比、和交流,从而解决有关在制图行业制造精确色彩配比的问题。他意识到每个人对同一光

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

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 一、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3.1.4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3.1.5 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1.1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也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4.1.3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一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4.1.5 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4.1.7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碎线。4.3.7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5.1.8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2。2 电力为400/200V的自备发电机组的排烟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5.2.3 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6.1.1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6.1.2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6.1.17 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6.2.1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6.2.4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6.2.7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6.3.1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7.2.5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7.2.7 开并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7.2.9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10项有害物质限量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10项有害物质限量》简介 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等)中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规定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硝基类、聚氨酯漆类和醇酸漆类木器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涂装及防护等内容。 本标准规定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其它树脂类型和其它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水性木器涂料。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涂装及防护等内容。 本标准规定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 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及其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 (1)溶剂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 (2)水基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使用的木家具产品中对人体有害物质的限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规定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使用的壁纸重金属(或其他)元素、氯乙烯单体及甲醛三种有害限值、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规定主要适用于以纸为基材的壁纸。 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 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又称聚氯乙烯地板革)中氯乙烯单体、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和其他按发物限量、试验方法、抽样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规定主要适用于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并加入适当助剂,用涂敷、压延、复合工艺生产的发泡或不发泡的、有基材或无基材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也适用于聚氯乙烯复合铺炕革、聚氯乙烯车用地板。

建筑施工强制性标准

施工规范及强制性标准 建筑施工要求 一、冬期施工中,配制混凝土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42.5. 二、抹灰工程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 强措施。 三、楼梯间内的管道井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四、楼梯间顶层水平栏杆根部应设置0.15M高的档台等措 施。 五、根据《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建筑高度低于24M,每三层保温材料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一条。 六、楼梯间上下端的墙体内均应加设构造柱。 防水工程 一、地下室应采用外围形成整体的防水做法,但当设计最高水位低于地下室底板0.3—0.5M,且基地范围的土及回填土 及回填土无形成上层滞水可能时,可采用防 潮做法,否则,对地下室必须进行防水处理。 二、以导为主的屋面防水一般为坡屋顶,坡度值?=10%—50%,以阻为主的屋面防水一般为平屋顶,坡度值?=2%—5%,

三、刚性防水的构造简单、施工方便、造价较低。对温度变 1 化、屋顶基层的变形适应能力性较差,易开裂。用不小于 40MM厚的C20混凝土、内配接近混凝土表面的Φ6@100 钢筋网片,间隔1.5—6.0米设分格缝并用丙希酸等防水弹 性材料嵌缝。 四、砖砌墙应在室外地面以上低于室内地面60MM处设置 连续的水平防潮层,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高差处墙身的侧面加设防潮层。 五、厨浴间有防水要求地面必须设置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或整块钢筋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 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畅通,防水隔离层不得坐在与墙交接处,应翻边,其高度不宜小于150MM. 六、有水或其他液体作用的地面与墙、柱等连接处,应分别设置踢脚板或墙裙,踢脚板高度不宜小于150MM。 七、有水或其他液体流淌的楼层地面的孔洞四周和平台临空边缘,应设置翻边或贴地遮挡,高度不宜小于100 MM。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资料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10 项国家标准 (GB1858x-2001,GB6566-2001) 2001 年 12 月 10 日批准发布,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2002 年 7 月 1 日起强制执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 10 项国家标准,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7 月 1 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国家标准的产品。 10项标准是: 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 ; 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2001) ; 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 ; 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 ; 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 ; 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 ; 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 ; 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7-2001) ; 9.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18588-2001) ; 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2001) :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等)中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类人造板及其制品。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试验方法及限量值
产品名称
试验方法
限量值
使用范围
限量标 志
可直接用于室
≤9mg/100g
E1

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 穿孔萃取法
板、定向刨花板等
必须饰面处理
≤30mg/100g 后可允许用于 E2
室内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创建日期:2006-10-6 0:00:00 信息来源: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颁布日期】2000/04/20 【实施日期】2000/04/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00〕31号文的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应纳入《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已经我部组织审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由我部标准定额司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 第一章建筑设计 第二章建筑防火 第三章建筑设备 第四章勘察和地基基础 第五章结构设计 第六章房屋抗震设计 第八章施工质量 第九章施工安全

国家标准对室内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2001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2002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这10项标准的产品。这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人造板及其制品、内墙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胶粘剂、地毯及地毯用胶粘剂、壁纸、木家具、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混凝土外加剂、建筑材料放射性核元素等。 一、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又称聚氯乙烯地板革)中氯乙烯单体、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和其他挥发物的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并加入适当助剂,用涂敷、压延、复合工艺生产的发泡或不发泡的、有基材或无基材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以下简称为卷材地板),也适用于聚氯乙烯复合铺炕革、聚氯乙烯车用地板。 2 、要求 2.1 氯乙烯单体限量 卷材地板聚氯乙烯层中氯乙烯单体含量不大于5mg/kg 。 2.2 可溶性重金属限量 卷材地板中不得使用铅盐助剂;作为杂质,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铅含量应不大于20mg/m2 。 2.3 挥发物的限量单位为克每平方米

一、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使用的木家具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2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nbsp; a 仲裁时采用气候箱法。 b E1 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E2 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四、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涂装及防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 2 、技术要求

gb1858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08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与GB 18582-2001相比主要技术差异: ——范围中增加了水性墙面腻子,并对其规定了有害物质限量值; ——水性墙面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值大幅度降低,表示方法改为产品中除水后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 ——游离甲醛计量单位改变,其限量值更加严格; ——增加了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控制项目; ——增加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定义,测试方法由总挥发物扣除水分改为用气相色谱分析技术分离被测样品中各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并定性鉴定和定量分析; ——修改完善了游离甲醛和可溶性重金属的测试方法; ——建立了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的测试方法,并将其与测试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方法相结合。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上海市涂料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广东嘉宝莉化工有限公司、卜内门太古漆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中南建筑材料公司、广东美涂士化工有限公司、莆田市三江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中华制漆(深圳)有限公司、南宝树脂(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大象东亚制漆有限公司、罗门哈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油漆有限公司、南京天祥涂料有限公司、常州光辉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富臣化工有限公司、广东巴德士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俊智、赵玲、冯世芳、黄宁、于滨、尹建武、张卫群、曹海华、黄添源、杨勇、龚万森、段质美、寇辉、王代民、熊荣、王大期、李锋、彭冬华、凌萍、姜亚琴、杨少武、杨卫疆、姜方群、徐凯斌、刘琳、黄建华、叶荣森、方学平。 本标准2001年12月10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包括面漆和底漆)和水性墙面腻子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涂装安全及防护。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和水性墙面腻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01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3186-200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ISO 15528:2000,IDT) GB/T 6682 分析试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1992,neq ISO 3696:1987) GB/T 6750 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GB/T 6750-1986,eqv ISO 2811:1974) GB/T 9750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在标准压力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05.01 范围 本节内容为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本规范各章节的相关内容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对本节《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强制性执行,并作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的强制性标准条文。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并指令承包人自费重做。 105.0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 1.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 J032—94) 1.0.5 沥青面层不得在雨天施工,当施工中遇雨时,应停止施工。雨季施工时必须切实做好路面排水。 1.0.6 沥青路面施工应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应有良好的劳动保护。沥青拌和厂应具备防火设施,配制液体石油沥青的车间严禁烟火。使用煤沥青的施工人员应防止吸入煤沥青蒸气或皮肤直接接触沥青,使身体受到损害。 4.2.1 道路石油沥青适用于各类沥青面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铺筑沥青路面时,应采用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1“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的规定的沥青。

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表C.1 4.6.3 粗集料应该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具有足够的强度、耐磨耗性。粗集料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8“沥青面层用粗储料质量技术要求”的规定 沥青面层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表C.8 指标高速公路、一级公 路 其他等级公路 石料压碎值不大于 (﹪) 2830洛杉机磨耗损失不大于 (﹪) 3040视密度不小于 2.50 2.45

注: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多孔玄武岩的视密度限度可放宽至2.45t/m3,吸水率可放宽至3%,但必须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 4.6.5 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沥青路面表层及各类公路抗滑表层的粗集料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8中关于石料磨光值的要求。 4.7.2 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组成,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11的要求。 沥青面层用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表C.1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时间:2009-01-28 17:45:17来源:作者: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使用的木家具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6682-1992 分析试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neq ISO 3696:1987)GB/T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1部分:铅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idt ISO :1984)GB/T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4部分:镉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极谱法(idt ISO :1984)GB/T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6部分:色漆的液体部分中铬总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dt ISO :1984)GB/T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7部分:色漆的颜料部分和水可稀释漆的液体部分的汞含量的测定无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dt ISO :1984)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甲醛释放量家具的人造板试件通过GB/T 17657-1999中规定的24h干燥器法试验测得的甲醛释放量。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家具表面色漆涂层中通过GB/T 9758-198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得可溶性铅、镉、铬、汞重金属的含量。 4、要求木家具产品应符合表1规定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表1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目 限量值 甲醛释放量(mg/L) ≤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

认真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最新版)

认真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09

认真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最新 版) 建设部于2000年8月颁发了第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要求各地必须贯彻执行。 一、什么是强制性标准 我国目前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四级、两类。 四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层次最高的是国家标准,上层次标准对下层次标准有指导和制约作用;但是最严格的应该是最下层次的标准,下层标准可以对上层标准进行补充,但不得矛盾,也不得降低上层标准的规定。例如用电安全标准中,国家标准并没要求所有用电设备都要设置漏电保护器,只是对手持式电动工具等作业条件比较危险的用电设备进行了要求,而建

筑施工的行业标准要求,施工现行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还要装设漏电保护器。行业标准是考虑了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露天作业,潮湿条件及人员变化等不利因素而制定的,但在全国各行各业中,建筑行业只是其中特例,如果都按最不利条件考虑就过于严格了,而行业标准是在国家标准基点上,考虑了行业特点而进行的补充。考虑了行业特点而进行的补充。同样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也是对上一级标准进行完善、补充,不能以地方特殊、企业条件差为由擅自降低上一级标准。 两类:即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对推荐性标准有指导和制约的作用。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质量、安全、卫生及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强制性条文。 我国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是强制性与推荐性相结合的体制,这种体制显然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国外多数国家采取的是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制,技术法规,即相当于技术管理上的法律,必须遵守的,否则就是违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处罚,而技术标准是自愿采用的,不是强制性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00〕31号文的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已经我部组织审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由我部标准定额司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第一章建筑设计 1 设计基本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一87 2.1.2 基地高程 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1.4 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 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2.2.1 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 3.3.2 地面排水 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 4.2.1 楼梯 二、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Zm。楼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2.4 栏杆凡阳台沙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 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 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4.4.4 楼地面 四、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性的塑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00〕31号文的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应纳入《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已经我部组织审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由我部标准定额司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 第一章建筑设计(已上传) 第二章建筑防火 第三章建筑设备 第四章勘察和地基基础 第五章结构设计 第六章房屋抗震设计 第八章施工质量 第九章施工安全 第一章建筑设计 1 设计基本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一87 2.1.2 基地高程 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1.4 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 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2.2.1 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精编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 建筑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00〕31号文的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均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和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已经我部组织审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由我部标准定额司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 第壹章建筑设计 1设计基本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壹87 2.1.2基地高程 壹、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1.4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和空地 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2.2.1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壹、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 3.3.2地面排水 壹、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 4.2.1楼梯 二、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壹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且不应少于俩股人流。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壹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Zm。楼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2.4栏杆凡阳台沙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壹、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且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 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 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4.4.4楼地面 四、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和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 4.5.2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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