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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经熊与东吴大学_孙伟

吴经熊与东吴大学

孙 伟*

[内容摘要] 吴经熊与东吴大学的关系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他

求学于东吴法科,各方面表现非常优异;二是他任教于东吴法学院,教书育人并引领法学时代潮流;三是他执掌东吴法学院,将其引入鼎盛时期。吴经熊日后所取得的成就与东吴大学具有深层关系,他是近代中国著名法学教育家。

[关键词] 吴经熊 东吴大学 法学院 法学教育家

东吴法学院是我国最早创办的大学法学院,在20世纪上半叶享誉海内外,被誉为中国 近代法律家的摇篮 ,特别是在培育我国比较法学及国际法人才方面贡献至巨,时有 南东吴、北朝阳 之美誉。其中最值得称道的是当时在法学界极具声望的东吴校友 吴经熊,他是20世纪中国罕见的学贯中西、具有世界影响的法学大家,一生充满了传奇色彩,前半生风光无限,

后半生皈依天主教,而这些都与东吴大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1 笔者试从吴经熊求学于东吴法科、执教和执掌于东吴法学院三个方面考察他与东吴大学的关系。同时将探讨他对近代中国法学教育的影响,得出他不愧为近代中国 著名法学教育家 的结论。

一、求学东吴法科

吴经熊(1899.3.28-1986.2.6),字德生,浙江宁波鄞县人,英文名John C .H.W u 。早年曾就读于上海沪江大学、天津北洋大学法律预科。1920年毕业于东吴法科,获法学学士学位(LL .B .),同年留学美国。可以说,这3年的大学求学经历改变了他的一生。

他于1917年8月12日入校就读于东吴法科,1920年6月1日毕业,3年大学期间学业非常优秀,各方面均表现优异。在校3年成绩平均分是89分,并获得一等奖学金,从1918

年到毕业担任了两年半的班长。

2 他在大学期间勤奋好学,后来在法学等诸多领域不懈努 社科探索

* 1 孙伟,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系苏州大学校史工程研究项目 吴经熊与东吴法学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吴经熊思想广博、法学洪深、志行高远,被认为是社会法学派在近代中国的代表性人物。但由于个人和时代的原因,20世纪40年代以后,他在法学方面的影响逐渐减弱,直到当今更是很少为人所知。本文欲通过复原他与东吴大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08年第1期(总第56期)

力并取得巨大成就。这都和他在东吴大学所受的教育和影响分不开的,笔者将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探究。

(一)学校开化育人理念的影响

东吴大学开办之初,第一任校长孙乐文(1901-1911)在学校和学生管理及学生的道德培养方面有独特的思路和方法。 3 如孙认为,首先要把学生培养成社会的有用人才,为社会、国家作出贡献;同时还应该在道德上使学生养成基督教式的 完全之人格 。东吴大学的校训 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 一直悬挂在学校大门的上方。又如在学校和学生管理方面,孙没有制定多少规章制度,但学校仍然井然有序,几乎没有任何纪律方面的问题。孙说: 我们相信纪律问题将来会更少。我们强调德行高尚、举止礼貌、令行禁止。我们努力把每一个学生作为诚实的人来对待,几乎没有起码的规章制度。

第二任校长葛赉恩(1911-1922)的教育思想与前任孙乐文的思想几乎一脉相承。首先,他注重教育对传教事业的作用。他认为在当时急剧变化的中国社会背景下,传教士的活动不应是破坏,而应是尽力帮助保存所有的好东西,向更好的方面努力。其次,他坚信传教士的基本角色应是一个教育者而不是宣教士。通过基督教教育,福音能更加容易地将人们带入一个更新更大的生命空间中去 从个人到社会,再到整个民族。再次,他认为基督教教育在中国文化复兴运动中所起的有力的影响,主要反映在为复兴的中国社会培养出建立在个人思想和精神自由基础上的自由人。

可见,这两任校长都汲取了美国先进的大学管理经验,且办学理念具有相承性,为吴经熊的大学学习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不仅为他的法学知识的汲取创造了好的条件,还为他整个人生塑造了良好的品行,如后来的秉公执法、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等等。同时,浓厚的宗教熏陶也为他后半生皈依天主教埋下了种子。

(二)法科系统教育的培养

1915年,美国大律师兰金(Rank i n,C.W.)博士利用当时中国和上海的有利条件和机遇,在东吴大学第二中学的教室的基础上,效仿美国开办起一所夜间授课形式的法律专门学校,名为 东吴法科 (Co m parati v e La w Schoo l of Ch i n a)。东吴法科的开办得到了上海美国司法委员法院和有关人员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兰金聘请当时上海法律、司法界的许多名人,如罗炳吉(Charles S.Lob i n g ier)、工部局总办费信惇(Fessenden)、驻沪美国律师公会会长佑尼干(Jernigan)、林伯克(L i n barger)、刘伯穆(B lu m e),和我国的王宠惠、梅华铨、谢永森、林鼎章、张君劢等中外著名法学专家,到东吴法科兼职授课。

东吴法科效仿美国著名法学院的做法,招收的学生至少须有2年大学学历,法律课程的学制为3年。东吴法科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通晓三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英美法、罗马法以及希伯来法体系,让学生在比较中掌握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教学上除与中国法有关的课程用汉语外,其它课程均用英语教学,使学生受到更多的英语训练(双语教学)。在3年学习期间,学生要完成一定的课时、学分,否则不予毕业。对于完成所有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由教师推荐,学校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东吴法科还得到美国一些著名法律学校和著名大学法学院如哈佛大学法学院、密歇根

孙 伟 吴经熊与东吴大学

大学法学院等的大力支持和合作,这些院校承认东吴毕业生的法学士学位。这就使得很多成绩优秀的毕业生从东吴法科取得学士学位后,经过学校推荐可以直接到美国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正是由于东吴法科优秀的师资、严格的入学条件、系统的美式法学训练、英语的教学及出国深造的平台,造就了吴经熊优异的大学成绩,并得以迅速走在国际法学的前沿。

总之,吴经熊在东吴法科3年大学期间非常好学和优秀,不仅打下了扎实的法学功底,掌握了当时国际前沿的英美法系专业知识,还为后来迅速成为国际知名的法学大师准备了条件。他在东吴大学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也对东吴真正怀有深厚的感情,为4年后的回归埋下了伏笔。

二、执教东吴法学院

1921年,吴经熊以10个满分的优异成绩,获得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博士学位(J.D.);同时由于学业突出,毕业时获得公费访学的机会。

吴经熊先后游学于法国巴黎大学、德国柏林大学和美国哈佛大学,并结交享有国际声誉的国际大法学家惹尼、施塔姆勒、庞德和霍姆斯等。1924年春,吴经熊回到上海,他作为当时东吴法科最优秀的毕业生,于是年秋接受刘伯穆的邀请,出任东吴法科的教授。此时他的选择很多,而最终回归东吴大学,除了对自己母校的深厚感情外,更是和此时东吴法科的发展前景密切相关。

1920年刘伯穆接任兰金任法科教务长,为扩大法学教学科研,采取了几项措施。 4 首先,改变了长期以来完全依赖兼职教师的状况,逐步增加全职教师,吴经熊就是其中一位。其次,聘请了当时上海的许多社会名流、学者和专家到校兼职执教,如章太炎、林语堂、许国璋等。再次,创办 法学季刊 (China la w Rev ie w)。该刊物为中英文两种文字印刷,于1922年4月以季刊的形式开始发行,是全国最早出版的大学法学期刊。 法学季刊 的宗旨是:引进国外的法律原理,并将中国的法律介绍到国外;推进中外法律原理的比较研究;在中国广泛宣传和推广这些法律原理的知识,为中国法律的改革做准备。该刊物创办初便表现出了相当高的学术水准。又次,在教学中引入 型式法庭 。将型式法庭与教学活动相结合,是东吴大学法科教学的创举和特色。在型式法庭上,由教师担任法官,律师、陪审员、证人或翻译则由学生担任,所有的三年级学生都要参加旁听。很多有关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的复杂案件都经常在型式法庭上得以模拟演练,增强了学生运用课堂上所学理论和知识的能力,增长了才干。

此时,为保证招生质量,并和美国学校的标准相统一,自1924年起,学校进一步提高了入学标准,要求所有入学者都必须在入学前完成学士课程或至少修完3年大学课程。1924年,为适应发展的需要,东吴大学校董会决定将法科搬迁到昆山路11A号,这样法科有了更适合其发展的校园。可见,此时东吴法科正日臻规范和完善,逐步提升到国内领先的地位。

吴经熊作为一名大学教师,其角色的 扮演 是非常成功的,实属优秀之列。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来考察。

(一)教学方面

他在任教期间,承担了较为繁重的教学任务,站在了教学的第一线,且教研相长,并注重应用性。在教学上比较灵活,循循善诱,言传身教,真正成为了学生的良师益友。他在东吴法学院日校部和夜校部所授的课程有:国际公法、国际关系;法理学、法律哲学;法制史及各国通史;比较法。 5

吴经熊当时先进的法律教育理念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6 首先,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性。 在中国的现状中,自然科学的人才于复兴中国是很重要的,然而社会科学的人才,尤其是法律人才,更是重要。因为国家不以法治,什么事情,都不上轨道,无论自然科学发达到如何程度,决不能使国家发达的 。其次,法律教育要培养学生的远大理想。 人生的理想也就是法律的理想。有三个问题:第一,人生的理想何在;第二,对于实现人生的理想,法律的贡献何在;第三,法律在种种所以促进人生理想的工具中处于什么地位,如何和他们分工合作。我们教授法律学生的时候,一定要时时刻刻使他们注意到这些问题,并且帮助他们推求对于这些问题的解答 。再次,法律教育要有历史的眼光。 自然法是适合社会情状的,实事求是的,具有先见,能促进文化,使其于最短期间之内,从现有的地位踏进比它高一级境界的一种法律。而法律教育的最高目的,就在于帮助学生以社会历史的方法,去寻找这种法律 。

总而言之,他的法律教育思想,立意高远,既注重追求法律教育的终极理想,又非常强调法律教育的现实目的,并在此两者之间,努力寻求其完美的结合。 7

他在任教期间,不摆架子,尊重学者和学生,以学生为本;另外非常年轻、幽默和活泼,不受传统教学模式的束缚,给东吴法学院带来了清新和活跃的学术氛围。

下面他给霍姆斯的一封信中谈到了自己的教学情况,当时运用了 开放式 兼 案例式 的教学方式,且教学相长,现在看来都不为过时。

,我敢保证,教学是一个创造性的过程。常常,整个班都因一个问题而争论得冒火。学生们自然而然地按照他们的哲学倾向而分为两组,有时候是更多派别。一天,我们正在讨论

Chapi n v.F reeland的案例,对该案例你曾恰当地形容为 一个不能经得起声明的题目,也不会经

得起抗辩 。约三分之二的学生赞同你的意见,余下的则站在菲尔德法官一边。前一组有一个

学生说,你使逻辑成了公共政策的婢女。

我相信,我的法律知识由于教学而变得较为巩固了。我正在搜集和密切调查法律各分支的案例,以作为 法律中的人性:心理法理学中的研究 的资料。我发现学问上无捷径可寻,惟有凭

着耐心和艰苦努力才有望抵达知识的应许之地。惟有学习才能 校正高尚情感的庸俗泛滥

。 8

他不仅自己嗜书如命,具有学者风范,更重要的是影响了一代东吴学人,下面是一则东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08年第1期(总第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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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东吴大学法律学院一览(1933年秋-1934年夏) ,苏州大学档案馆藏,3-155(永),第75-86页。吴经熊: 法律哲学研究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11-316页。

吴学生的回忆录,透射出他现在看来仍十分开化的教学理念。

吴先生对教书很认真,但有时也弄些花样松散学生的倦意。如有一次叫着某学生的名字问一个书上的问题,某学生没有预习,急遽地回答: D r W u I has not prepared ,吴先生就板起

面孔说: Y ou i s w rong ,引得哄堂大笑。这事曾有人刊入 论语 雪花 。他教书的方法,喜欢

用照书上字句宣读的方法,你如其预先读过的话,听他按句读下去,自会得到许多新的了解,发

现许多新的意义。但有某一级的学生,反对这种教授法,他一点不恼,说教育是他的终身事业,

他应该接受任何意见。他就请这级学生共举一位认为教授法好的教授来代课,他自己坐在学生

座位中学习。这事哄动了全校,引得别级的学生和校中茶房们都探头探脑站在窗口张望,认为

奇事。 9

(二)科研方面

吴经熊在教学之余,还作为一位学者进行了一系列的学术活动,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包括撰写学术论著、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及与同事进行学术交流等,进而引领法学时代潮流。

可以说,1924年至1937年是他一生中法学成就集大成的时期,留下了许多影响后世的成名之作,如1928年出版的 法学论丛 (Juridical Essays and Studies)、1933年的 法律哲学研究 、1936年的 法律的艺术 (The A rt o f La w)和1937年的 中国制宪史 等。1931年10月21日,他参加了在上海举行的太平洋国际学会第四届大会,研究国际问题,与国外学者进行国际交流与对话。又如时任东吴法学院教授同时是 法学杂志 编委的孙晓楼,组织了两期的 法学教育专号 (1935年第7卷第2期、第3期),发表专论和译文共计22篇,这些论著主要是东吴的法学教授撰写的,孙在此基础上写出了中国法学史上第一部法律教育专著 法律教育 (1935年)。他非常支持,且亲自作序以鼓励,并作学术争鸣,指出 这部著作实在可认为研究法律教育的开路先锋 。 10 另外,1933年他作为当时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副委员长,在一个多月内就提出了著名的 吴氏宪草 ,对近代中国宪政进程起了重要的作用,这和他长期的学术研究分不开。

总之,一方面正是东吴法学的迅速发展吸引了吴经熊前来任教;另一方面他的课堂授课影响了一大批东吴学子,同时他的课外科研不仅使自己成为当时法学界的骄子,更使东吴法学名声鹊起,引领法学时代潮流。

三、执掌东吴法学院

1927年东吴大学法科改名为东吴大学法律学院(Soocho w Un i v ersity La w School), 11 吴经熊被选为法学院首任院长,校董会在人事安排时充分考虑到他是当时最能在公众关系中提高法学院声望的人选, 12 事实情况正如他们预料。此时的东吴法学正如日中天,他的到来更把它引入了鼎盛时期。这也开了中国人正式担任东吴体系中独立院校院长(校长)的

孙 伟 吴经熊与东吴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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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车吉心: 民国轶事(十) ,泰山出版社2004年版,第4542页。孙晓楼: 法律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页。

先河,成为后来东吴深入改革的先声。东吴法学院因为远在上海,实际上已成为东吴教育体系中的独立实体。自1927年任职至1937年由于日本侵略上海而去香港而辞职, 13 吴经熊作为一位大学管理者,在已有条件的基础上较为自由地进一步进行改革,并使得东吴法学走在了时代的前列。

(一)调整教育方针

东吴法学院一直以 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 为根本教学目的。自吴经熊1927年任院长后,其具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发生了变化,此受1927年中国化变革影响。此前,东吴法学院由美国人领导,其培养的学生是为英美等国在华(特别是在上海)的外交、外贸利益服务。因此,学院基本采取英美法教育。1927年后,中国对英美等国的侵华权益有所收回,上海会审公廨被改造后不久又遭废止,租界内的司法权被逐渐收回国有。同时,东吴大学等教会学校出现改换中国籍校长,改任中国人为主的董事会,改向中国政府注册,遵守中国政府的教育方针等中国化变革。在这股时代潮流下,东吴法学院的教育方针也发生变化。

吴经熊上任后,作为学院第一任华籍领导,对具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加以调整。学院一方面继承原先的英美法和比较法教育传统,另一方面也加重了对中国法律和其它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介绍与研究,对学生的培养目标也不局限于为英美等国的在华利益服务,同时面向整个中国司法界,为中国司法改造输送人才。这样为东吴法学院的发展和学生的就业大大拓展了空间。

可见,学院的教育方针的调整是在他的领导下完成的,并于1929年7月向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立案,获得当局的认可与支持。

(二)扩大生源和培养法学硕士

在吴经熊和法学院师生的共同努力下,东吴法学院成绩斐然。如扩充了学额,生源情况非常可观,学生由最初的7人,到1933年的各类在校生共312人。 14 又如,他为了形势发展的需要,自1937年起增设了会计系。 15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特别是上海商界对高层次法律人才有很大需求,加上国内当时没有相应的学校开设研究生课程,1926年开设了一期法学硕士班,为国内最早培养法学高层人才的学院。 16

吴经熊任院长后,继续加大对硕士教学的投入。该班曾中断一段时间,但随即于1929年秋恢复,至1937年共有8届计14人毕业获得硕士学位。 17

法学硕士班开设主要科目一种,次要科目两种,院长吴经熊亲自授课。学院规定硕士班学员除在法学院按照所选定之科目受课外,并须于每星期二晚间,至吴院长的书斋听讲。 18 这体现了吴经熊对本院培养的法学硕士的重视程度。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08年第1期(总第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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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美]文乃史: 东吴大学 ,王国平等译,珠海出版社1999年版,第80页。

东吴大学法律学院一览(1933年秋-1934年夏) ,苏州大学档案馆藏,3-155(永),第143页。

李中道: 回忆东吴大学及东吴法学院 ,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上海文

史资料选辑 (第49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汤能松等: 探索的轨迹 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史略 ,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46页。

(三)注重师资建设

吴经熊执掌东吴法学院期间,为保证教学质量和信誉,在他的人际关系影响下,法学院(尤其是研究院)所聘教授皆为法学界一时之选,如教授萨赉德、姚启胤、梁仁杰、刘世芳、张志让、戴修瓒等。东吴优秀毕业生倪征1930年刚从美国留学归国就接到了其老师吴经熊的邀请而任教于母校。 19 名师云集,这才造就了东吴律师派日后能蜚声海内外。

另外,为加强与国内文化学术界的交往,延揽国内名师到校短期任教。1927年至1929年间,受聘到东吴法学院的国内知名教授就有:胡适之、徐志摩、林语堂、张慰慈、潘光旦、陈望道诸位先生。他们的到来,极大地开阔了东吴学生的眼界,优化了东吴学生的知识结构,为学生人格的健全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同时也增强了东吴的知名度,提高了社会影响,密切了学校和社会的关系。

(四)加强国际学术交流

在吴经熊的影响下,东吴法学院还加强了与国外学术界的交往,聘请名家学者到校做短期讲座。1929年夏,美国哈佛大学国际公法教授威尔逊博士来华游历,被请做报告,题为 国际公法之趋势 。当年秋,菲律宾大学法科教务长卜科博博士来华考察司法状况,慕东吴大学法学院之名到校参观,也被邀请做讲演。当年12月,美国华盛顿大学法科教务长马丁博士携夫人来华,也莅临东吴参观并做演讲。马丁博士盛赞东吴法学院是中国当时少数能为将来培养法律栋梁之才的学校,并承诺以后将为东吴的学生赴美留学提供帮助。

吴经熊本人也再次走出国门,进行学术交流,1929年至1930年间,赴美国西北大学和哈佛大学。他是我国受聘哈佛任教的第一人,又是继剑桥大学霍兹沃思教授和国际法院波特曼法官之后,担任西北大学罗森泰(Ju li u s Rosenthal)讲座教授的第三人。 20 他享此殊荣时年仅30岁。

(五)致力法律图书馆建设

1924年东吴法科搬到了上海昆山路11号,这时其图书馆才建成。先期所藏图书,大多由中外人士捐赠,共拥有3000册英文书籍和1000册中文书籍。这些藏书虽然很有价值,但由于缺乏系统的筛选,所以不能完全满足需要。 21

吴经熊任院长期间,开始认真致力于图书馆建设。如逐年添购图书,藏书日渐丰富。1935年末,图书馆已扩充达 20000多册法律类图书 ,被誉为 远东最佳图书馆之一 。 22 图书馆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至晚期的目录也列出了相当丰富的美国、英国原版资料和一流的中国著作。东吴法学院图书馆还藏有相当数量的法国、德国和日本原版资料,包括书籍和杂志,还至少有少量的 其他外国法 的书籍。 23 另外还初步制订了现在看来仍比较规范的借阅规则,如包括办证、借阅时间、借阅数量、借阅期限、罚则等等。 24

孙 伟 吴经熊与东吴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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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3 倪征: 淡泊从容莅海牙 ,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7页。

盛振为: 法学院概括及本年大事记 ,载 东吴大学年刊(1930年) ,苏州大学档案馆藏,3-14(永)。[美]文乃史: 东吴大学 ,王国平等译,珠海出版社1999年版,第76页。

The Ch i na L a w Revie w,I V,1935(8).

20世纪30年代东吴法学院刊印并散发了几份图书馆的目录。可参见喻友信: 东吴大学法律学院图书馆图

图书馆是最重要的教学科研辅助设施,对于法律院系尤其如此,世界著名大学法律院系都有自己独立设置的法律图书馆。曾留学美国的吴经熊更深知其重要性,因此特别重视建设壮大东吴自身的法律图书馆。其逐渐完备为东吴法学院师生迅速掌握最新的中外法律创造了条件,从而为东吴法学的腾飞提供了充分的保证。

(六)开展留学教育

吴经熊还利用各种条件和关系,顺应时代需求,组织留学教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走出去,二是请进来。前者如除了派遣教师留学或访学进行深造外,还给本院的本科生出国留学创造条件和提供信息。如在他的推荐下,杨兆龙于1934年跟随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庞德读博士。 25 如在1933年度该院的各项统计中,毕业生之赴国外大学留学者中:美国45人,英国1人,法国3人,瑞士1人,德国1人,共计51人。 26 而在1935年,留学总人数上升到95人,包括赴日本和菲律宾各1人。 27

另外,还招收外国留学生。1929年法学院有留学生4人,分别来自美国康乃尔大学、密歇根大学、纽约大学、科劳鲁劳大学。1930年,又有3名留学生入学,其中1人来自哈佛大学,2人来自密歇根大学。其中 有习工程者,有习文学及商科者,亦有尝习法律者 。 28 以上这些,很多和他早年在美国求学的经历有关,更与他在美国法学界的影响有关。

总之,吴经熊主要是从宏观上对东吴法学院进行规划和掌控,以其丰富的学识、卓越的社会工作以及广泛的社会关系,大大拓展了学校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为当时中国的法律现代化建设输送了大批合格的法律人才,并将东吴法学院引入鼎盛时期。

吴经熊作为大学教师有着先进的法律教育理念,并承担较为繁重的一线教学工作;作为学术权威著书立说和参与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引领法学时代潮流;作为法学院院长大大拓展了当时学校的发展空间,赢得学校卓越名声。可见,他不愧为近代中国 著名的法学教育家 ,其人其才其学直接和间接地影响了一大批东吴学人。

吴经熊在近代中国被看作是超越东西方的法学大家,此非一朝一夕之功,和他与东吴大学的学源分不开。他曾求学于东吴法科、执教和执掌东吴法学院,所扮的学生、教师(学者)、管理者三种身份都非常出色,这也铸造了他在法学界的成就。需特别指出的是,他一生中法学造诣和影响的鼎盛时期同时也是引领东吴法学走向顶峰的时期,虽然东吴法学的腾飞离不开当时的时代、区位背景和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但他的功劳不可小觑。这对其个人是一大幸,对东吴学人是一大幸,对东吴大学亦是一大幸,对近代中国法制更是一大幸。他对近代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的影响重大,对东吴大学屹立于中国大学之林,乃至世界大学之林更是功不可没。

(责任编辑:竹 青)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08年第1期(总第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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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陈夏红: 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157页。

东吴大学法律学院一览(1933年秋-1934年夏) ,苏州大学档案馆藏,3-155(永),第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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