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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博士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报批表

申报单位全称:

单位所属行业:

单位博士后工作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制

申报须知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二、申报单位需填写报批表一式两份(军队系统和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一式九份),申报材料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编:100716,电话:84208344,84207344,传真:84208344)。

三、填表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详实,不可虚报或留空,如没有内容可填,请填上“没有”二字。表中如有需要详尽说明的重要批件可附少量另页(附件材料须不超过20页)。本表一律用A4纸填写,须装订整齐。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申报单位研究开发能力情况

注:上述各项目有批准文件的须将复印件附后。

三、拟提出的博士后研究项目情况

四、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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