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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国能安全[2016]102号

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国能安全[2016]102号
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国能安全[2016]102号

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

检查大纲

国家能源局发布

第一部分

2

总目录

前言

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

第2部分光伏发电单元组

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第2节点光伏电池板安装前监督检查

第3节点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监督检查

第3部分独立蓄能工程

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第2节点蓄能电池组安装前监督检查

第3节点蓄能设施投运前监督检查

第4部分升压站工程

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第2节点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

第3节点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

第4节点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

第5部分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

前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能源局2015年工作计划,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本《大纲》共包括以下5部分:

——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

——第2部分光伏发电单元组

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第2节点光伏电池板安装前监督检查

第3节点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监督检查

——第3部分独立蓄能工程

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第2节点蓄能电池组安装前监督检查

第3节点蓄能设施投运前监督检查

——第4部分升压站工程

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第2节点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

第3节点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

第4节点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

——第5部分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

一、编制说明

(一)主要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国务院《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2015年第21号令)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2015年第28号令)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 5434)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

(二)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按照依法依规、精简程序、强化监管的指导思想,本《大纲》的编制遵循了以下原则:

1.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依据,强调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的原则。

2.质量管理行为和实体质量并重,强化质量责任监管的原则。

3.强化节点监督和转序前检查,强化对工程质量验收抽查验证的原则。

4.强调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在监督检查手段上强化检测验证的原则。

5.适应科技发展,兼顾技术进步的原则。

第一部分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大纲》与原《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简称原《典型大纲》)相比,主要的调整和变化如下:

1.为强化对建筑基础和隐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的内容上增加了地基处理的监督检查,同时增加了商业运行前的监督检查,使监督检查内容更加全面完整。

2.将原《典型大纲》“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章中的相关内容分解到“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两章中阐述,以避免重复检查。

3.在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章节,有针对性地强调了工程资料和现场实物一致性的检查。

4.由于监督检查的步骤和方法在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规定中已经明确,因此,本《大纲》中删除了原“质量监督检查的步骤和方法”章节内容。

5.删除了原《典型大纲》中的建设单位“检查评价”章节内容,取消了自检和预监检,简化了监督检查的程序,但是强化了对工程阶段性验收的要求,使监督检查工作定位更准确。

6.增加了“质量监督检测”一章,强化了对工程内在质量的抽查验证。

(四)各部分的内容构成

本《大纲》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监督检查依据、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测共六章。

二、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装机容量30MWp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其他光伏发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三、使用说明

(一)使用原则

1.本《大纲》是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依据,与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的相关规定配套使用。

2.质监机构在制定工程监督检查计划时,应根据本《大纲》的规定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阶段,进度相近的监督检查阶段可合并进行。例如项目的首次监督检查和地基处理阶段的监督检查,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可以合并为一次开展。

3.在合并开展阶段性监督检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并阶段开展的监督检查,本《大纲》中规定的相应部分(节点)的检查内容不得简化、省略或替代。

2)开展合并阶段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组的成员构成应满足相应部分(节点)检查的专业要求,不得跨专业检查或相互替代开展检查。

3)开展合并阶段监督检查时,应按照本《大纲》规定的部分(或节点)分别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或结论。

4.根据光伏发电工程分“批次”建设的特征,质量监督机构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开展某一阶段性监督检查时,对前面各阶段后续完成的其他批次进行抽检。

5.首批光伏发电单元并网后,其它批次光伏发电单元的启动前监督检查,可结合当地相关并网政策和工程实际情况,分批进行抽查。

(二)监督检查阶段合并示例

根据本《大纲》各部分规定的内容和工程实际,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时,可按照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将部分内容合并在一个阶段开展监督检查。参考示例如下:

——第一阶段首次及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合并检查内容为:

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

第2部分光伏发电单元组

4

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第3部分独立蓄能工程

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第4部分升压站工程

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第二阶段光伏电池板安装前和升压站设备安装前监督检查合并检查内容为:

第2部分光伏发电单元组

第2节点光伏电池板安装前监督检查

第3部分独立蓄能工程

第2节点蓄能电池组安装前监督检查

第4部分升压站工程

第2节点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和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合并检查内容为:

第2部分光伏发电单元组

第3节点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监督检查

第3部分独立蓄能工程

第3节点蓄能设施投运前监督检查

第4部分升压站工程

第3节点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

第4节点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

四、解释

本《大纲》由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五、施行日期

本《大纲》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6

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

目次

1总则

2监督检查依据

3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4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2勘察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3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4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5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6检测试验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5施工现场条件的监督检查

6质量监督检测

1 总则

1.0.1 本部分适用于光伏发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

1.0.2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应在升压站或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前进行;在既有建(构)筑物上增设光伏发电系统的工程,应在既有建(构)筑物结构的安全性确认合格后进行。

1.0.3本部分所列检查内容应逐条检查,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

2 监督检查依据

监督检查组在开展本部分监督检查工作时,监检人员应当按照专业划分,熟练掌握以下标准。引进国外设备的工程,还需要熟悉和掌握合同约定的其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795)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范》(DL/T 5445)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 5434)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 5210.1)

《岩石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3 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0.1 工程建设单位已按规定办理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3.0.2 责任主体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已到位。

3.0.3 现场施工机械及工器具满足工程需要。

3.0.4 已进场的建筑工程主要原材料检验合格。

3.0.5 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审批手续齐全。

3.0.6 施工现场供水、供电、通讯、道路等满足施工需要。

第一部分

8 4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 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工程项目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到国家能源监管部门备案,接入系统方案已经落实。

4.1.2工程项目按规定完成招投标并签订合同。

4.1.3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已到位。

4.1.4质量管理制度已制订。

4.1.5监理规划、施工组织总设计已审批。

4.1.6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4.1.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已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

4.1.8施工图会检已组织完成。

4.1.9工程项目开工文件已下达。

4.1.10 按合同约定,工期计划已制订。

4.1.11 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已批准。

4.2 勘察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2.1企业资质与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相符,项目负责人已经明确,专业人员具有相应资格。

4.2.2勘察文件完整。

4.2.3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并签证。

4.2.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到位。

4.3 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3.1企业资质与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相符,项目负责人已经明确,专业人员具有相应资格。

4.3.2设计交底、设计更改、现场服务等管理文件齐全。

4.3.3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4.3.4设计交底已完成,交底文件齐全;设计更改手续齐全。

4.3.5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4.3.6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设计过程中已落实。

4.4 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4.1企业资质与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相符。

4.4.2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人员配备满足工程管理需要;总监理工程师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变更须报建设单位批准。

4.4.3监理质量管理文件已编制。

4.4.4检测仪器和工具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4.4.5已组织编制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设定工程质量控制点。

4.4.6本工程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已确认。

4.4.7按规程规定,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检查。

4.4.8按规定完成各项报审文件的审核、批准。

4.4.9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验收工作开展正常。

4.5 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5.1企业资质与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相符。

4.5.2项目经理资格符合要求并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变更须报建设单位批准。

4.5.3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置合理。

4.5.4质量检查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4.5.5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4.5.6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已审批,技术交底已完成。

4.5.7重大施工方案或特殊措施经专项评审。

4.5.8计量工器具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5.9检测试验项目计划已审批。

4.5.10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已审批。

4.5.11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制订。

4.5.1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制定。

4.5.13 按批准的验收项目划分表完成质量检验。

4.5.14 无违规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4.6 检测试验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6.1检测试验机构已经监理审核,并通过能力认定,其现场派出机构(现场试验室)满足规定条件,并已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4.6.2检测试验人员资格符合规定,持证上岗。

4.6.3检测试验仪器、设备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6.4检测试验依据正确、有效,检测试验报告及时、规范。

4.6.5现场标养室条件符合要求。

5 施工现场条件监督检查

5.0.1测量定位控制桩成果资料齐全有效,桩位设置规范、保护措施符合要求。

5.0.2测量定位控制桩复测报告齐全完整;施工测量控制网已建立、报告齐全,桩位设置规范、保护措施符合要求。

5.0.3升压站主要建(构)筑物和光伏组件支架基础定位放线记录齐全有效。

5.0.4 地基验槽符合要求,已完成的桩基或地基处理工程验收合格。

5.0.5深基坑开挖边坡坡度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5.0.6各类物料堆放管理满足质量控制要求。

5.0.7建筑施工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钢筋连接接头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齐全。

5.0.8施工用水水质检验合格。

5.0.9有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其试配强度、抗冻性、抗腐蚀性等指标符合要求。

5.0.10 现场混凝土搅拌站条件符合要求;商品混凝土供应商报审技术资料齐全。

6 质量监督检测

6.0.1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重点对下列项目的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检验指标或结论有怀疑时,必须进行检测。

(1)水泥;

(2)钢材、钢筋及连接接头;

第一部分

(3)混凝土粗细骨料;

(4)混凝土掺合料、外加剂;

(5)混凝土搅拌用水;

(6)防水、防腐材料;

(7)半成品、成品。

10

第2部分光伏发电单元组

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目次

1总则

2监督检查依据

3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4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2勘察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3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4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5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6检测试验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5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5.1换填垫层地基的监督检查

5.2预压地基的监督检查

5.3压实地基的监督检查

5.4夯实地基的监督检查

5.5复合地基的监督检查

5.6注浆地基的监督检查

5.7微型桩加固工程的监督检查

5.8灌注桩工程的监督检查

5.9预制桩工程的监督检查

5.10基坑工程的监督检查

5.11边坡工程的监督检查

5.12湿陷性黄土地基的监督检查

5.13液化地基的监督检查

5.14冻土地基的监督检查

5.15 膨胀土地基的监督检查

6质量监督检测

第一部分

12 1 总则

1.0.1地基处理的监督检查应在独立蓄能工程的建筑物基础施工前完成。视工程实际情况可与首次监督检查一并进行,也可在升压站或光伏单元组的同期阶段性监督检查时抽查。

1.0.2本部分所列检查内容应逐条检查,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

1.0.3本阶段监督检查时,可针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的具体情况,按批准文件补充编制监督检查细则。

2 监督检查依据

监督检查组在开展本部分监督检查工作时,监检人员应当按照专业划分,熟练掌握以下标准。引进国外设备的工程,还需要熟悉和掌握合同约定的其他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 5011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GB/T 5078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

《电力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DL/T 5024)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 5210.1)

《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范》(DL/T 5445)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

《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 118)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

《载体桩设计规程》(JGJ 135)

3 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0.1 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并已完成检测。

3.0.2 施工质量验收已完成。

3.0.3 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具备基础连续施工条件。

4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 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地基处理施工方案已审批。

4.1.2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

4.1.3组织进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4.1.4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已进行论证审批。

4.1.5无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行为。

4.2 勘察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2.1勘察报告已完成。

4.2.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到位。

4.2.3按规定参加地基处理工程的质量验收及签证。

4.3 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3.1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4.3.2按规定进行设计交底并参加施工图会检。

4.3.3设计更改、技术洽商等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4.3.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到位。

4.3.5设计代表工作到位,处理设计问题及时。

4.3.6按规定参加地基处理工程的质量验收及签证。

4.3.7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的符合性确认。

4.4 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4.1专业监理人员配备合理,资格证书与承担的任务相符。

4.4.2地基处理施工方案已审查,特殊施工技术措施已审批。

4.4.3对进场工程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4.4.4按规定开展见证取样工作。

4.4.5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签证齐全。

4.4.6按地基处理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完成见证、旁站监理。

4.4.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到位。

4.4.8完成地基处理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规定的验收工作。

4.4.9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4.5 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5.1企业资质与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相符。

4.5.2项目经理资格符合要求并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变更须报建设单位批准。

4.5.3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置合理。

4.5.4质量检查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4.5.5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审批手续齐全,技术交底记录齐全;重大方案或特殊措施经专项评

第一部分

审。

4.5.6计量工器具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5.7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进行了取样和送检,台账完整。

4.5.8主要原材料、半成品的跟踪管理台账清晰,记录完整。

4.5.9绿色施工措施已落实。

4.5.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执行。

4.5.11施工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4.5.12无违规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行为。

4.6 检测试验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6.1检测试验机构已经监理审核,并已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4.6.2检测试验人员资格符合规定,持证上岗。

4.6.3检测试验仪器、设备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6.4地基处理检测方案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批准。

4.6.5检测试验依据正确、有效,质量检测报告和地基处理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5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5.1 换填垫层地基的监督检查

5.1.1换填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5.1.2地基验槽符合设计要求,钎探记录齐全,验收签字盖章齐全。

5.1.3砂、石、粉质黏土、灰土、矿渣、粉煤灰、土工合成材料等换填垫层材料性能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5.1.4换填土料按规范规定进行击试验检测、土易溶盐分析试验检测、消石灰化学分析试验检测、土颗粒分析试验检测及设计有要求时的腐蚀性或放射性试验检测合格,报告结论明确。

5.1.5换填已进行分层压实试验,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

5.1.6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5.1.7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5.1.8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2 预压地基的监督检查

5.2.1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5.2.2预压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5.2.3所用土、砂、石,塑料排水板等原材料性能指标符合标准规定。

5.2.4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室内土工试验、地基强度或承载力等试验合格,报告结论明确。

5.2.5真空预压、堆载预压、真空和堆载联合预压工艺与设计及施工方案一致。

5.2.6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5.2.7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5.2.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3 压实地基的监督检查

14

5.3.1现场试验性施工,确定了碾压机械、碾压分层厚度、碾压遍数、碾压范围和有效加固深度等施工参数和压实地基施工方法。

5.3.2压实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5.3.3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5.3.4压实土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5.3.5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5.3.6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4 夯实地基的监督检查

5.4.1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5.4.2根据不同的土质采取的强夯夯锤质量、夯锤底面形式、锤底面积、锤底静接地压力值、排气孔等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5.4.3施工参数和步骤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5.4.4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5.4.5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5 复合地基的监督检查

5.5.1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5.5.2复合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5.5.3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密实,检测报告齐全。

5.5.4有粘结强度要求的复合地基增强体的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满足设计要求,检测报告齐全。

5.5.5复合地基承载力及有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已通过静载荷试验,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5.5.6复合地基增强体单桩的桩位偏差符合标准规定。

5.5.7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5.5.8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5.9振冲碎石桩和沉管碎石桩等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4)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5)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5.10水泥土搅拌桩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对变形有严格要求的工程,采用钻取芯样做水泥土抗压强度检验,检验数量、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规定;

(4)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5)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6)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5.11旋喷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第一部分

(3)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4)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5)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5.12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消石灰性能指标及灰土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桩长范围内灰土或土填料的平均压实系数、处理深度内桩间土的平均挤密系数符合设计要求,抽检数量符合标准规定;

(4)对消除湿陷性的工程,进行了现场浸水静载荷试验,试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

(5)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6)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7)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5.13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夯填桩体的干密度符合设计要求、抽检数量符合标准规定;

(4)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5)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6)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5.14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混合料坍落度、桩数、桩位偏差、褥垫层厚度、夯填度和桩体试块抗压强度等满足设计要求;

(4)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5)复合地基和单桩承载力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6)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

(7)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5.15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碎砖三合土、级配砂石、矿渣、灰土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4)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5)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5.16多桩型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4)复合地基和单桩承载力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5)有完整性要求的多桩复合地基桩身质量检测数量标准规定,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6)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6 注浆地基的监督检查

5.6.1设计前已通过室内浆液配比试验和现场注浆试验,确定了设计参数、施工工艺参数及选用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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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 山东省胶东调水工程双山河管理所 二○一七年

二○一七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科学发展观,构建胶东调水事业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平度管理处各辖区内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工程安全、水质安全,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省局、分局、管理处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山东省胶东调水工程双山河管理所与所辖各管理站签定二○一七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各管理站站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站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责任目标 确保工程设施完整,工程安全和水质安全;确保工程度汛安全,工程运行安全;确保工程建设及大修岁修施工安全;确保消防安全;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 三、责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站站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管理站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

到岗到人,形成工作有人管、责任有人负、任务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标进行量化、细分。 2.完善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各管理站建立好自上而下的安全工作责任网络,并做到网络体系上墙,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管理站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从自身工作性质和管理范围入手,研究制定并逐步建立健全通水运行、设备操作、值班、工程建设与大修岁修、防汛度汛、日常管理、巡视、办公及公共场所消防、车辆管理、治安保卫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加强检查与督导,建立安全预警机制、防控联动机制、可靠保障和责任追究机制、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使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4.制订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以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为统领,按照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 5.坚持安全生产会议(工作会、例会、分析会)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通知、指示,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管理站每月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问题,每次会议都应有相关会议记录,备案。 6.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检查督导,切实搞好隐患排查、整改。管理

2016年安全生产月主题

2016年安全生产月主题 历次“安全生产月”主题 2016年第十五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2016年第十四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2016年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2016年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2016年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主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016年第十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2016年第九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2016年第八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xx年第七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xx年第六个安全生产月主题:”综合治理、保障平安” xx年第五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安全发展国泰民安” xx年第四个安全生产月主题:”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xx年第三个安全生产月主题:”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xx年第二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 2002年第一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2001年以前历次“安全生产周”主题 2001年第十一个安全生产周主题:”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2000年第十个安全生产周主题:“掌握安全知识迎接新的世纪” 1999年第九个安全生产周主题:”安全·生命·稳定·发展” 1998年第八个安全生产周主题:”落实责任保障安全” 1997年第七个安全生产周主题:”加强管理保障安全” 1996年第六个安全生产周主题:”遵章守纪保障安全” 1995年第五个安全生产周主题:”治理隐患保障安全” 1994年第四个安全生产周主题:”勿忘安全珍惜生命”,控制事故为目的,开展”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活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1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1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已经2009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2016版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保持与评定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8个体系的核心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行业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评定标准,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审、科研、管理和规划等。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等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 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一部分:标志 GB/T 15499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AQ 30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T 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 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规范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China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 企业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3.2安全生产绩效 work safety performance

制造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修订状态:A/0 实施日期:2016年01月01日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定期检查和考核。 3、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关决策和实施。 5、为职工提供安全、健康、卫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职业健康,加强劳动保护,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和其他疾病对职工的危害。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处的事故隐患,要如实报告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修订状态:A/0 实施日期:2016年01月01日 生产制造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双岗双责。 2、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从业人员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组织安全日活动,及时解决从业人员提出的正确意见。 4、组织制技课和制造课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活动,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等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5、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的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从业人员妥善保存,正确使用。 6、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制造现场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4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三个等级。 一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批、颁发;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 第六条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2016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

2016年安全生产述职报告 尊敬领导: 根据装备分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结合《中交二航局安全生产部门(岗位)责任制》的内容,现将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内容、具体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方面向装备分公司经理进行述职: 一、安全总监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监督装备分公司环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规范运行。 2、督促班子成员、各部门及员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及时组织识别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参与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4、组织参加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制订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督促各类隐患及时整改。 5、组织安全教育、安全会议、应急演练及其他安全活动。 6、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7、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处理。 二、本岗位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执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

2、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 3、协助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体系,组织完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监督装备分公司环境因素、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工作,审查装备分公司针对辨识出的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编制的预防措施、管理方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按照《安全检查制度》认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 6、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状况发生时,有权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7、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执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 三、存在的问题及具体做法 作为分管安全工作的安全总监,在我的工作当中最常遇到的就是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设备以及施工人员作业过程中需要预防和解决的各种安全问题。 1、外部环境的安全隐患大。加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显得尤为重要。需要通过采取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宣传手段来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 2、装备分公司设备及特种设备较多,设备一旦发生安全问题,

第一课: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 一整体。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点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具有3 个特点: 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 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国家所有安全生产立法的根本宗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 社会关系,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不论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有何种内容和形式, 它们所调整的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都要统一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阶级关 系。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行业、领域,各种社会关系非常复杂。这就需要针 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同特点,针对各种突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各种内容不同、形式 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调整各级人民政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公民相互之间在安全生 产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这个特点决定了安全生产立法的内容和形式是各不相同的,它们 所反映的问题是不同的。 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 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 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 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 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 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 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 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多于 上位法。 1.法律 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 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 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电力法》等。、、、、、2.法规

2016年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初赛试题及答案

2016年安全生产月 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初赛试题 一、单选题(共计30题,每题1分) 1.今年安全月的主题是:( A ) A.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B.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C.加强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全民安全发展 D.强化红线意识、增强安全生产 2.我国每年6月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是从(C )开始的。 A.1989年B.1992年C.1991年D.1990年 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A )起施行。A.2014年12月1日B.2014年1月1日 C.2015年1月1日D.2015年6月1日 4.2015年的“安全生产月”是第( B )个安全月活动。 A.13 B.14 C.15 D.16 5.使用灭火器扑救火灾时,要对准火焰(D )喷射。 A.上部 B.中部 C.下部 D.根部 6.高空作业的下列几项安全措施中,哪一项是首先需要的?(A ) A.合格的工作平台 B.安全带 C.安全网 D.安全帽 7、安全色中红色表示( B ) A.提示 B.禁止 C.警告 D.停止 8、制止“三违”是指制止( C )。 A.违反劳动纪律、违反企业制度、违反操作规定

B. 违反作业规程、违反企业纪律、违反劳动纪律 C.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D.违反作业、规程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9、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C )职业病危害。 A.去除 B.消除 C.控制和消除 D.控制和去除 10、使用叉车时,如有大型货物挡住驾驶员视线时,应( D ) A.绕圈行驶 B.向前行驶 C.转弯行驶 D.倒车行驶 11、工人如必须在100℃以上的高温环境下作业,应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次作业不得超过(C ) A.1分钟 B.3分钟 C.5分钟 D.10分钟 12、《生产安全法》规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包括“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B )。” A.安全卫生设施 B.劳动防护用品 C.劳动防护工具 D.工服 13、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C )日内组织鉴定。 A.10 B.30 C.60 D.80 14、“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B )。 A.同时立项、同时审查、同时验收 B.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C.同时立项、同时设计、同时验收 D.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15、车间中各机械设备之间通道宽度应不少于( A )

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 2016年度 单位名称: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总裁 为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基础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重大风险监控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我作为日海通讯执行总裁,对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深感重大,我将认真履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工作职责,确保我所负责体系全年不发生重伤或以上事故。对本公司负责,对全体员工负责,为此我将作好以下工作。 1、遵守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组织、建立、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产和使用。 4、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制订出保证实现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并应对贯彻执行负责。 5、每月或每季度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解决有关安全和产的问题,分析安全现状,审核、指导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种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6、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证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7、加强监督检查,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采取有效的措施,杜绝一切可以避免的事故。 8、充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听取安全部门工作汇报,接受安全培训考核,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9、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负责,并接受奖励与处罚。 说明: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人事行政部存档,一份部门存档,签字后生效。 执行总裁签字: 年月日

历年安全生产月主题

历年安全生产月主题 2020年第十九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2019年第十八个安全生产月主题:“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2018年第十七个安全生产月主题:“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2017年第十六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16年第十五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2015年第十四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2014年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2013年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2012年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主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011年第十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2010年第九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2009年第八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2008年第七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2007年第六个安全生产月主题:"综合治理、保障平安" 2006年第五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安全发展国泰民安" 2005年第四个安全生产月主题:"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2004年第三个安全生产月主题:"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003年第二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 2002年第一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2001年第十一个安全生产周主题:"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2000年第十个安全生产周主题:“掌握安全知识迎接新的世纪"

1999年第九个安全生产周主题:"安全·生命·稳定·发展" 1998年第八个安全生产周主题:"落实责任保障安全" 1997年第七个安全生产周主题:"加强管理保障安全" 1996年第六个安全生产周主题:"遵章守纪保障安全" 1995年第五个安全生产周主题:"治理隐患保障安全" 1994年第四个安全生产周主题:"勿忘安全珍惜生命",控制事故为目的,开展"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活动。 1993年第三个安全生产周主题:"遵章守纪杜绝三违",控制事故为目的。 1992年第二个安全生产周以为国营大中型企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为目的 1991年第一个安全生产周以安全就是效益和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为主要内容 1984年第5个全国"安全月" 1983年第4个全国"安全月" 1982年第3个全国"安全月" 1981年第2个全国"安全月" 1980年第1个全国"安全月"

公司安全生产方针

公司安全生产方针 1.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确保安全” 2.安全生产方针具体含义 2.1安全第一: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是一个整体,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选择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积极为员工创造适宜的、良好的工作环境,以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和职业卫生安全; 2.2预防为主:为有效的消除和控制危害,需要建立本质安全的科学观念。预防是最佳的选择,需要推行科学的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行风险预防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计,树立所有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都是可以预防的理念; 2.3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的保障需要人、机、物、法、环境的系统协调。认识到所有意外和职业病都是可以预防,但需要建立人、机、物、法、环境的安全系统观念,从人机环境的综合治理入手; 2.4确保安全:是安全管理的中心思想。健康、安全、环境非一日之功,要坚持不懈、时时抓、事事抓;人人抓、人人管的良好局面,强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创建优秀的企业文化,实现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3.内容与要求 3.1方针的制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编制,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审,由安全会主任签发,以文件化的形式发布、执行。 3.2方针的评审与修订 3.2.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公司安全管理的发展变化,及时更新安全生产方针,以确保其适宜性; 3.2.2方针需要修订时,需公司总经理批准,形成文件后重新传达; 3.3方针的沟通与传达。方针的制定过程广泛征求员工的意见,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宣传栏宣传等方式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操作人员进行方针的宣传; 3.4安环部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针的培训,以确保对方针的熟悉并充分理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25号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试行) 说明 一、安全设施的含义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施的分类 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三、适用范围 本目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⒈预防事故设施 ⑴检测、报警设施 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⑶防爆设施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管理体制是什么

1、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管理体制是什么?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 2、你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 工段长(值班主任)、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工段(轮班或班组)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组织班组参加安全知识竞赛,负责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 员工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3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 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 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8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3、安全教育制度有关内容有哪些? 答: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劳动保护的入厂教育,车间级教育和班组岗位级教育。其中厂级教育内容为: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的四十一条禁令;本厂生产概况及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及教训,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项,防火、防爆、防毒、防护急救等常识。教育时间不少于48小时。车间级教育内容: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机电设备状况和性能、安全制度和技术规程、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和预防措施。教育时间不少于36小时。班组级教育内容:岗位生产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安全装置、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四十一条禁令等有关部分,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三级教育总时数不小于40学时。 4、安全作业证制度的有关内容?什么叫特殊作业?其规定的范围有哪些? 答:1 安全作业证时职工上岗独立操作的资格凭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作业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和作其他用途。 2 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3 凡调动工种或岗位的工人,原安全作业证无效,必须在新岗位经过3~6个月的学习、培训,重新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 4 凡未取得安全作业证者不得安排其独立顶岗操作,否则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5 离岗半年以上(含半年)的人员,复岗时必须重新进行考核取证,方可继续上岗独立操作。 6 安全作业证保管不慎遗失者应及时书面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经审查由环安科收缴成本费后补发新证。 特殊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或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人员。 车工、电工、驾驶员、竹架工、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行车工。 5、写出安全色、安全标志的种类及含义。 答:安全色有红、黄、蓝、绿四色, 安全标志根据含义可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黄色表示警告、主意; 蓝色表示指令、必须执行的;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6、什么是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可以分为哪几类? 答: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 中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防御性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有以下几大类:

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分解

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 安全生产方针和总体目标 二、实业部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控制风险、综合治理;平安和谐,持续改进;遵章守法,安全发展。 三、实业部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追求最大限度的不发生各类事故、不损坏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员工培训,努力提高员工队伍的安全素质,在实业部各个层面建成完善的、体系化的安全生产长效安全机制。 四、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各部室、工段、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职责,实现七个为零,五个达标。 七个为零 1、死亡及重伤事故为零(含交通事故) 2、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3、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4、重大责任事故为零

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6、重大电器误操事故为零 7、急慢性煤气中毒事故为零 五个达标 1、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率为100% 2、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率为100% 3、事故隐患整改率为100% 4、工作场所危害因素达标率为100% 5、扬尘合格率达95%以上 五、安全生产指标制定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减少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依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制定本制度。 控制指标: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一般机械、设备事故;轻伤负伤率;火灾事故、煤气中毒事故、电器事故、交通事故等为零。 工作指标: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教育、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投入、事故报告和应急组织、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创新等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准、安全警示内容和要求。 六、安全指标分解 (一)烧结实业部部长谭爱国安全指标分解 1、安全环保指标分解

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安全生产方针陈述,每位员工都必须仔细阅读和深刻理解。所有人员必须协同合作,确保隆德县顺通公路工程公司的工作环境更加健康、更加安全而且更加高效。 隆德县顺通公路工程公司承诺: 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实施科学管理、建立预防系统(预防伤害和疾病、财产损失)、不断持续改进、落实安全责任、重视相关利益。 遵守法律规范:遵守所有相关法律规范、条款和隆德县顺通公路工程公司自定的规章制度。 建立安全理念: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是一个整体,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生命为最高价值的原则。关心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至关重要,必须优先于其他的各项目标。 实施科学管理:采用科学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人机功效。 建立预防系统:所有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都是可以预防,安全生产的保障需要人机环境的安全系统协调,公司保证所需的安全投入。 不断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的核心是持续改进。健康安全环境非一日之功,公司将坚持不懈、持续改进。公司通过建立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策划、执行、符合性、绩效”四个过程,不断加以完善。

落实安全责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岗位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安全目标考核等多种途径,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位员工。 重视相关利益:重视与企业相关法的利益。将承包方、客户的健康安全环保纳入企业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关心员工工作以外的安全。 隆德县顺通公路工程公司 2015年3月20日

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为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让全体员工明确企业的安全管理基本理念、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并根据外部、内部安全政策、制度不断变化而调整企业的安全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的要求,在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的前提下制定。 2、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必须表达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理念,服从企业发展战略要求,能够让员工理解和接受。 3、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由公司安全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有管理者代表、员工代表、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并与公司相关方进行沟通,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后形成公司文件,经总经理签发批准后实施。 4、公司安全生产方针以文件形式下发传达,要求各部门及施工队、班组利用各种形式将安全生产方针传达到每位员工,并作为员工上岗前培训及再教育的主要内容;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由安全标准化办公室负责传达至公司相关方。 5、安全生产方针将通过安全宣传栏、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对外进行披露。 6、各部门、施工队保存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文本,以便员工、相关方随时查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精神,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在综合考虑2002年以来国内发生的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化学品生产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和近四十年来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筛选,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 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 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 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 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 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6.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 二、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原则上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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