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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防火帽(阻火器)使用规范

汽车防火帽(阻火器)使用规范
汽车防火帽(阻火器)使用规范

汽车防火帽(阻火器)使用规范

一、介绍:

汽车防火帽(又名汽车防火罩、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汽车排气管防火罩、火花熄灭器、火星熄灭器、防火罩、防火帽、汽车防火罩、汽车阻火器、防火帽) 是一种安装在机动车排气管后,允许排气流通过,且阻止排气流内的火焰和火星喷出的安全防火、阻火装置。是保障国家重点防火单位和一切运输车辆在易燃易爆区域必配的安全防火重要产品。

二、防火帽规格:

汽车防火帽的选择需要根据每辆汽车排气管的粗细来选择,常用的规格[以机动车排气管直径(外径)算]有30—80mm之间的11种规格(30,35,40,45,50,55,60,65,70,75,80),另外还有85—130mm之间的10种规格(85,90,95,100,105,110,115,120,125,130),特别为了大型的车辆准备。

三、功能特点:

防火帽采用世界先进的涡流阀式结构,用夹紧箍固定于机动车排气管尾部,可长期配带,不影响排气。进入进火区域时关闭防火阀门,驶出后开启。在易燃品燃点较低浓度较大的场所,能够完全熄灭汽车排气管尾气中夹带的火花。是保障国家重点防火单位和一切运输车辆在易燃易爆区必配的安全防火重要产品。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易燃易爆重点防火单位及仓库货场、制氧站、煤气储备站等禁火区域。该产品安装非常方便快捷,只需将口径匹配的规格产品的带有夹紧箍的开口一端套在相应机动车排气管上,然后拧紧夹紧箍两边的螺母即可。

五、使用方法:

使用汽车防火帽时,只需将口径匹配的防火帽带有夹紧箍的开口一端套在相应机动车排气管上,然后拧紧夹紧箍两边的螺母。车辆进入禁火区域时必须关闭阀门保证安全防火,车辆不在禁火区时,打开阀门不影响车辆排气。

六、维护与保养

(1)为了确保阻火器的性能达到使用目的,在安装阻火器前,必须认真阅读厂家提供的说明书,并仔细核对标牌与所装排气管口径要求是否一致。

(2)使用前应检查阻火器是否完好,检查阻火层是否有堵塞、变形或腐蚀等缺陷。

(3)被堵塞的阻火层应清洗干净,保证每个孔眼畅通,对于变形或腐蚀的阻火层应更换。

(4)清洗阻火器芯件时,应采用高压蒸汽、非腐蚀性溶剂或压缩空气吹扫,不得采用锋利的硬件刷洗。

(5)重新安装阻火层时,应更新垫片并确认密封面已清洁和无损伤,不得漏气。

汽车库防火规范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 日积月累2008-10-26 23:08 阅读2975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 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的要求。 2 术语 2.0.1. 汽车库garage 停放由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 保养、修理由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 停放由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 室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high 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 室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 复式汽车库compound garage 室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设计资料2006-10-08 22:23:15 阅读2896 评论7 字号: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 Motor repair shop and parking area GB50067-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 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 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 1 总则 34.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3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34.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4.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2 术语 34.2.0.1. 汽车库garage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34.2.0.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 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34.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34.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34.2.0.5 高层汽车库high 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

汽车库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日积月累 2008-10-26 23:08 阅读2975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 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 2.0.1. 汽车库garage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 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high 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 复式汽车库compound garage 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地下汽车库设计及防火规范

地下汽车库设计 1常用数据 1.1车辆出入口数量及坡道宽度: ≤50辆,一个口,单车道4m。 50~100辆,一个口,双车道7m。 100~500辆,二个口,双车道7m,单车道4m,两出入口净距≥10m。 ﹥500辆,三个口,双车道7m,单车道5m,两出入口净距≥15m。 注:在《GB50067-97》和《JGJ100-98》规范中,有关车辆出入口的宽度和两出入口净距两点上有差异,在过去的设计及报建中有如下经验,供借鉴: ①对特大型汽车库,出入口必须为三个以上,车道宽度为5.0m。 ②大、中、小型出入口数量按防火规范要求,车道宽度为4.0m,两出入口净距≥10m。 坡道坡度 ●直线坡道:小型车15%,1:,轻型车%,1: ●曲线坡道:小型车12%,1:,轻型车10 %,1:10 注:曲线坡道坡度以车道中心线计。 地下汽车库的防火分区及防烟分区 ●防火分区2000m2,设自动灭火系统4000 m2。 ●防烟分区2000m2 ●复式汽车库减少35%:防火分区1300m2,设自动灭火系统2600 m2。 注:复式汽车库——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安全疏散 ●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距离不应超过45米, ●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超过60米。 地下汽车库的面积指标 ●停一辆小型车需要的建筑面积为35~45 m2。 超过45 m2为设计不合格。

2层高的确定 2.1层高计算的基本内容 ●A停车库净高2200+ B通风道300+C电桥架100+(D喷淋200)+E梁高 +F地面找坡及排水沟100+(G地面覆土层厚度)+预留100富余量 2.2停车库净高 ●微型车、小型车 2.20m (深圳为2.30m) 轻型车 2.80m 2.3各类管线最小计算高度 ●通风管300 管道高度为250,预留50的安装支架高度 ●电桥袈100 ●喷淋200 注:一般控制通风管+电桥袈共用400高度,同样需要避让,减少交叉。 一般情况下,地下室的消防干管要求穿梁。 一般情况下,通风管与喷淋不叠加,但当主风管宽度≥1200时,其风管底部必需设有 自动喷淋口。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要点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汽车最小转弯半径(Minimumturn radius of car 汽车回转时汽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6.0.2 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6.0.3 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超过32m 的高层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以及设在高层建筑裙房内的汽车库,其楼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 6.0.6 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6.0.11停车场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停车场可设一个疏散出口。 6.0.12汽车库的车道应满足一次出车的要求,汽车与汽车之间以及汽车与墙、柱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表6.0.12的规定。 注:一次出车系指汽车在启动后不需调头、倒车而直接驶出汽车库。 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系统 1、消防给水水源: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天然水源供给 2、车库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3、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计算并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7.1.5.1 Ⅰ、Ⅱ类车库20L/s;

7.1.5.2 Ⅲ类车库15L/s; 7.1.5.3 Ⅳ类车库10L/s。 4、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 ,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 及以内的车库,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5、高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的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 6、汽车库、修车库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时,室内消防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并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道相连接。 7、四层以上多层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及地下汽车库,其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 水泵接合器应有明显的标志,并设在便于消防车停靠使用的地点,其周围 15~40m范围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8、采用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其容量应满足2.00h 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总量的要求,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00h 计算,泡沫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0.50h 计算;当室外给水管网能确保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连续补充的水量。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 ,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50m 。 采暖通风和排烟 汽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5.1.9. 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不宜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时,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以外的上述设备,需要布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 GB500067-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的通知 建标号[1997]28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7]28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市消防局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的要求。 2 术语

2.0.1 汽车库garage 停放由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 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 保养、修理由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 停放由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 室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high-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teoscopic garage 室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 复式汽车库compound garage 室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 ~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2.0.8 敞开式汽车库open garage 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3 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车库的防火分类 表3.0.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 一般规定 4.2 防火间距 4.3 消防车道 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5.1 防火分隔 5.2 防火墙和防火隔墙 5.3 电梯井、管道井和其他防火构造 6 安全疏散 7 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系统 7.1 消防给水 7.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3 其他固定灭火系统 8 采暖通风和排烟 8.1 采暖和通风 8.2排烟 9 电气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符号 2.0.1 汽车库 garage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 修车库 motor repair shop 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 parking area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 underground garage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 high-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 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 复式汽车库 compound garage 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2.0.8 敞开式汽车库 open garage 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3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067-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号[1997]28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7]28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

2.0.1 汽车库garage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 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 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high-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teoscopic 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 复式汽车库compound garage 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 ~ 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2.0.8 敞开式汽车库open garage 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3 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车库的防火分类 表3.0.1

地下汽车库设计及防火规范修订稿

地下汽车库设计及防火 规范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地下汽车库设计 1常用数据 1.1车辆出入口数量及坡道宽度: ≤50辆,一个口,单车道4m。 50~100辆,一个口,双车道7m。 100~500辆,二个口,双车道7m,单车道4m,两出入口净距≥10m。 ﹥500辆,三个口,双车道7m,单车道5m,两出入口净距≥15m。 注:在《GB50067-97》和《JGJ100-98》规范中,有关车辆出入口的宽度和两出入口净距两点上有差异,在过去的设计及报建中有如下经验,供借 鉴: ①对特大型汽车库,出入口必须为三个以上,车道宽度为5.0m。 ②大、中、小型出入口数量按防火规范要求,车道宽度为4.0m,两出入口净距≥10m。 坡道坡度 ●直线坡道:小型车 15%,1:,轻型车%,1: ●曲线坡道:小型车 12%,1:,轻型车 10 %,1:10 注:曲线坡道坡度以车道中心线计。 地下汽车库的防火分区及防烟分区 ●防火分区 2000m2,设自动灭火系统4000 m2。 ●防烟分区 2000m2 ●复式汽车库减少35%:防火分区 1300m2,设自动灭火系统2600 m2。 注:复式汽车库——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安全疏散 ●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距离不应超过45米,

●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超过60米。 地下汽车库的面积指标 ●停一辆小型车需要的建筑面积为 35~45 m2。 超过45 m2为设计不合格。 2层高的确定 2.1层高计算的基本内容 ●A停车库净高2200+ B通风道300+C电桥架100+(D喷淋200)+E梁高 +F地面找坡及排水沟100+(G地面覆土层厚度)+预留100富余量 2.2停车库净高 ●微型车、小型车 2.20m (深圳为2.30m) 轻型车 2.80m 2.3各类管线最小计算高度 ●通风管 300 管道高度为250,预留50的安装支架高度 ●电桥袈 100 ●喷淋 200 注:一般控制通风管+电桥袈共用400高度,同样需要避让,减少交叉。 一般情况下,地下室的消防干管要求穿梁。 一般情况下,通风管与喷淋不叠加,但当主风管宽度≥1200时,其风管底部必需设有自动喷淋口。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学习 3.0 防火分类、耐火等级 3.0.1 防火分类 汽车库:1类>300;2类151-300;3类51-150;4类≤50; 修车库:1类>15;2类6-15;3类3-5;4类≤2; 停车场:1类>400;2类251-400;3类101-250;4类≤100`;3.0.2 耐火等级 级数:三级; 构件名称: 墙:防火墙;3/3/3 承重墙;楼梯间的墙;防火隔墙;2/2/2 隔墙;框架填充墙;0.75/0.5/0.5 柱:多层柱;3/2.5/2.5 单层柱;2.5/2.0/2.0 梁:2.0/1.5/1.0 楼板:1.5/1.0/0.5 疏散楼梯、坡道:1.5/1.0/1.0 屋顶承重构件:1.5/0.5/-- 吊顶:0.25/0.25/0.15 燃烧体数量:1,三级屋顶承重构件; 难燃烧体数量:1,三级吊顶; 3.0.3 适用耐火等级 一级:地下汽车库; 二级:1、2、3类汽车库、修车库;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 三级:4类汽车库、修车库; 4.0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一般规定 4.1.2汽车库组合建造 不能组合:甲、乙类厂房、库房;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 满足分隔条件时可组合:病房楼地下,有完全的防火分隔;4.1.3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汽车库、修车库 一般要求:独立;单层; 帖建条件:(四项)≤3辆;1、2级;四类汽车库;防火墙;4.1.4修车库建造要求 独立建造:1类; 联建:2、3、4类;1、2级;帖建、底层; 排除:甲、乙类厂房、库房;明火车间;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人员密集场所;4.1.5汽车库、修车库辅房 四类辅房可帖临建造,应用防火墙分开; 甲类物品库1T;

地下车库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 motor-repair-shop and parking-area GB 50067-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8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7]28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 1 总 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 语

2.0.1 汽车库 garage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 修车库 motor repair shop 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 parking area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 under ground garage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 high-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 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 复式汽车库 compound garage 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2.0.8 敞开式汽车库存 open garage 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3 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车库的防火分类 表3.0.1 类别 名称 Ⅰ Ⅱ Ⅲ Ⅳ

地下汽车库设计及防火规范

地下汽车库设计及防火 规范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地下汽车库设计 1常用数据 1.1车辆出入口数量及坡道宽度: ≤50辆,一个口,单车道4m。 50~100辆,一个口,双车道7m。 100~500辆,二个口,双车道7m,单车道4m,两出入口净距≥10m。 ﹥500辆,三个口,双车道7m,单车道5m,两出入口净距≥15m。 注:在《GB50067-97》和《JGJ100-98》规范中,有关车辆出入口的宽度和两出入口净距两点上有差异,在过去的设计及报建中有如下经验,供借 鉴: ①对特大型汽车库,出入口必须为三个以上,车道宽度为5.0m。 ②大、中、小型出入口数量按防火规范要求,车道宽度为4.0m,两出入口净距≥10m。 坡道坡度 ●直线坡道:小型车 15%,1:,轻型车%,1: ●曲线坡道:小型车 12%,1:,轻型车 10 %,1:10 注:曲线坡道坡度以车道中心线计。 地下汽车库的防火分区及防烟分区 ●防火分区 2000m2,设自动灭火系统4000 m2。 ●防烟分区 2000m2 ●复式汽车库减少35%:防火分区 1300m2,设自动灭火系统2600 m2。 注:复式汽车库——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安全疏散 ●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距离不应超过45米, ●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超过60米。 地下汽车库的面积指标 ●停一辆小型车需要的建筑面积为 35~45 m2。

超过45 m2为设计不合格。 2层高的确定 2.1层高计算的基本内容 ●A停车库净高2200+ B通风道300+C电桥架100+(D喷淋200)+E梁高 +F地面找坡及排水沟100+(G地面覆土层厚度)+预留100富余量 2.2停车库净高 ●微型车、小型车 2.20m (深圳为2.30m) 轻型车 2.80m 2.3各类管线最小计算高度 ●通风管 300 管道高度为250,预留50的安装支架高度 ●电桥袈 100 ●喷淋 200 注:一般控制通风管+电桥袈共用400高度,同样需要避让,减少交叉。 一般情况下,地下室的消防干管要求穿梁。 一般情况下,通风管与喷淋不叠加,但当主风管宽度≥1200时,其风管 底部必需设有自动喷淋口。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火灾危险和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 1.0.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应结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本条阐明了制定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本规范是我国工程防火设计规范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我国汽车库建设的建筑防火设计提供依据,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停车问题是城市发展中出现的静态交通问题。静态交通是相对于动态交通而存在的一种交通形态,二者互相关联,互相影响。对城市中的车辆来说,行驶时为动态,停放时为静态。停车设施是城市静态交通的主要内容,包括露天停车场,各类停车库、修车库等。因此,随

着城市中各种车辆的增多,对停车设施的需求量不断增加。近几年来,大型汽车库的建设也在成倍增长,许多城市的政府部门都把建设配套汽车库作为工程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并制订了相应的地方性行政法规予以保证。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开发经营增多,在新建大楼中都配套建设了与大楼停车要求相适应的汽车库,由于城市用地紧张、地价昂贵,近几年来新的汽车库均向高层和地下空间发展。 我国许多大城市,近年来车辆增长速度都比较快,一些特大城市,如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沈阳、重庆等,虽然机动车的绝对数量与经济发达国家比仍有差距,但由于增长速度快,使原本已很落后的城市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加上对静态交通问题认识不足,停车设施的建设远远不能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致使城市停车问题日益尖锐,不仅停车困难,由于占用道路停车,使已经拥堵的城市动态交通进一步恶化。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统计公告,2014年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1.54亿辆,是2005年保有量的近5倍,从2005年的3100多万辆,10年间增长了1.23亿辆,年均增加1200多万辆。根据最新的统计,全国现有汽车保有量超过百万的城市已有35个,其中天津、上海、苏州、广州、杭州、郑州等10个城市超过200万辆,重庆、成都、深圳超过300万辆,北京超过500万辆。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其内容包括了民用建筑所属的汽车库和人防地下车库,这是因为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等规范中已明确规定,其汽车库防火设计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国内目前新建的人防地下车库基本上都是平战两用的汽车库,这类车库除了应满足战时防护的要求,其他均与一般汽车库一样。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别墅的(半)地下室,底层设置供每个户型

汽车库、修车库防火设计要求

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设计要求 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设计中,应结合车库的实际情况,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与灭火技术。汽车库、修车库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除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CB 50067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等规范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本节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设计进行介绍。 一、总平面布局 (一)一般规定 汽车库与其他建筑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并在总平面布局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贴邻汽车库、修车库布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 (二)防火间距 汽车库、修车库之间及汽车库、修车库与除甲类物品仓库外的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4-8-1 的规定。 表4-8-1 汽车库、修车库之间及汽车库、修车库与除甲类物品仓库外的其他建筑物的防火 间距(m)

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设计要求

编号:SM-ZD-76630 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设 计要求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设计要求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设计中,应结合车库的实际情况,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与灭火技术。汽车库、修车库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除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CB 50067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等规范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本节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设计进行介绍。 一、总平面布局 (一)一般规定 汽车库与其他建筑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并在总平面布局上应符合以

汽车库设计规范模板

汽车库设计规范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 试行)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试行日期: 1985年1月1日关于颁发《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计标〔1984〕8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 国务院各有关部、直属单位: 根据原国家建委( 78) 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通知,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在试行中对某些规定执行确有困难时, 当地主管基建综合部门应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五日 编制说明 根据原国家建委( 78) 建发设字第562号文下达的编制《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任务,由上海市公安局会同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上海市公用局公交公司、天津市交通局、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等单位, 组成《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编制组, 完成了本规范的编制工作。 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调查了中国一些大中城市的各种类型的停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现状, 总结中国汽车库设计防火经验, 吸收了有关的科研成果, 参考了国外汽车库设计防火技术, 并征求了有关设计、使用、科研、大专院校和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意见, 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本规范共有八章和二个附录, 其主要内容有: 总则, 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安全疏散, 消防给水和报警、灭火设备, 采暖和通风, 电气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一九八四年五月 第一章总则第 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的危害, 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条汽车库防火设计, 必须从全局出发, 做到保障安全、方便使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 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本规范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人民防空专用车库和农村社队在农村建造的汽车库. 第 1.0.4条汽车库防火设计, 除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第 2.0.1条停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分类分为四类, 如表 2.0.1。

汽车库汽修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汽修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章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1.0.1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车库的防火分类表3.0.1 注:甲、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1.0.2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1.0.2的规定。 1.0.3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1.0.2

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第二章采暖通风和排烟 第一节采暖和通风 2.1.1车库内严禁明火采暖。 2.1.2下列汽车库或修车库需要采暖时应设集中采暖: 2.1.2.1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 2.1.2.2Ⅰ、Ⅱ、Ⅲ 类汽车库; 2.1.2.3Ⅰ、Ⅱ 类修车库。 2.1.3Ⅳ类汽车库、Ⅲ、Ⅳ 类修车库,当采用集中采暖有困难时,可采用火墙采暖,但其炉门、节风门、除灰门严禁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 汽车库采暖的火墙不应贴邻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布置。 2.1.4喷漆间、电瓶间均应设置独立的排气系统,乙炔站的通风系统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2.1.5设有通风系统的汽车库,其通风系统宜独立设置。 2.1.6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不应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当必须穿过时。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2.5条的要求外,还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 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 风管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穿过防火墙的风管,其位于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保温材料不应为不燃烧材料。 第二节排烟 2.2.1面积超过2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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