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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灾害分类分级标准

气象灾害灾害分类分级标准
气象灾害灾害分类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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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灾害分类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I级):

特别重大水旱:

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重大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4)暴雨引发大面积城乡渍涝、特大型地质灾害,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5)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死亡30人以上;

6)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万人以上;

7)因灾倒塌房屋10000间以上。

8)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公路主干线中断,48小时无法通行;

9)多个区、县发生特大干旱;造成3个以上区、县农田、人畜特别严重缺水,受旱面积比例已经达80%以上,人畜饮水困难率已经达到60%以上,干旱仍将持续;

10)对3个以上区、县城市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城市缺水率已经达30%以上,干旱仍将持续。

特别重大暴雨、暴雪、大风、沙尘暴:

1)影响城市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

2)一个或多个区、县范围内将出现气象灾害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在其他市、区和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市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气候事件。

特别重大寒潮:

1)三分之二以上区、县已经发生对经济林果、有关农作物、畜牧、水产养殖造成严重的危害;

2)造成牲畜、家禽大量死亡。

特别重大高温:

1)对群众健康产生特别严重威胁,中暑患者明显增多,高温天气市区内的1个县

(市)报告中暑患者300人以上(含300人),或有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发生。

2)造成供水、供电特别紧张,经济、社会活动受到特别严重影响,未来仍持续高温天气。

特别重大雷电:

1)造成人员伤亡达30人以上;

2)造成人员伤亡达10人以上、29人以下,未来仍将出现强雷电天气。

特别重大冰雹:

1)造成人员特别重大伤亡、房屋损毁、供电及通讯设施特别重大损坏和农作物大面积绝收;

2)冰雹天气造成人员特别重大伤亡(30人以上)、房屋损毁、供电及通讯设施特别重大损坏和农作物大面积绝收。

特别重大霜冻:

对当季作物产量形成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减产幅度在30%以上。

特别重大大雾:

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同一地区或更大范围的能见度仍可能小于50米。

(2)重大(Ⅱ级):

重大水旱:

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2)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3)暴雨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造成人员伤亡10~29人,受伤300人以下;

6)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7)因灾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10000间以下;

8)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9)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公路主干线和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10)多个区、县发生严重干旱。

11)造成多个区、县农田、人畜特别严重缺水,受旱面积比例已经达80%以上,人畜饮水困难率已经达到60%以上,干旱仍将持续;

12)城市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城市缺水率已经达30%以上,干旱仍将持续。

重大暴雨、冰雹、暴雪、寒潮、沙尘暴、大风: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2)因各种天气原因,造成机场、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重大高温:

1)高温天气出现,且对群众健康产生重大威胁,中暑患者明显增多,高温天气西安市或县报告中暑患者150人至299人,或有4至9例死亡病例发生;

2)经济、社会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城市用电明显紧张,拉闸限电频率明显增加时。

重大雷电:

造成人员伤亡达10人以上、29人以下;

重大霜冻:

对当季作物产量形成产生重大影响,减产幅度在20%以上,30%以下。

重大大雾:

1)能见度小于100米的雾,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同一地区或更大范围的能见度仍可能小于100米;

2)大雾造成特别严重的影响,机场、主要公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未来仍将持续。

(3)较大(Ⅲ级):

较大水旱:

1)数个区、县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3)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4)暴雨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

5)造成人员伤亡3~9人,受伤100人以下;

6)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

7)因灾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

8)数个区、县同时发生中度的干旱灾害;三分之二以上地区综合气象干旱等级达到重旱等级,且预报未来7天以上情况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9)造成三分之二以上地区农田、人畜缺水比较严重,受旱面积比例已经达50%以

上,人畜饮水困难率已经达到40%以上,干旱仍将持续;

10)三分之二以上地区城市生产、生活等造成较重影响,城市缺水率已经达20%以上,干旱仍将持续。

较大寒潮:

1)三分之二以上地区发生对经济林果、有关农作物、畜牧和水产养殖造成较大危害影响;

2)牲畜、家禽造成较大损失。

较大大风:

1)平均风力达8级(或阵风10级)以上大风,并可能持续;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3)造成机场、高速公路网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下的。

较大沙尘暴:

较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并可能持续。

较大高温:

1)高温天气出现,且已经对群众健康产生较大威胁,中暑患者开始增多,高温天气地区内的报告中暑患者100人至149人,或有1~3例死亡病例发生;

2)农作物生长受到较大影响,城市用电较紧张,拉闸限电频率开始增加时。

较大冰雹:

1)出现分散的强冰雹,影响城市的三分之二地区,未来仍将持续或加强;

2)冰雹天气造成房屋损毁、供电及通讯设施较大损坏和农作物大量绝收,未来仍将持续或加强。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4)造成机场、高速公路网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下。

较大霜冻:

1)对当季作物产量形成产生较大影响,减产幅度在10%以上,20%以下。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3)造成机场、高速公路网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下的。

较大暴雪、大雾、雷电: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2)造成机场、高速公路网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下的。

(4)一般(Ⅳ级):

一般水旱:

1)多个区、县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多个区、县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暴雨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

4)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5)主要水库出现险情;

6)造成人员伤亡1~2人、受伤30人以下;

7)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8)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9)一半及以上地区综合气象干旱等级已经达到重旱等级,且预报未来7天以上情况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10)造成一半及以上的农田、人畜缺水比较严重,受旱面积比例已经达50%以上,人畜饮水困难率已经达到40%以上,干旱仍将持续;

11)一半及以上的城市生产、生活等造成较重影响,城市缺水率已经达20%以上,干旱仍将持续。

一般寒潮:

1)一半以上地区已经发生对经济林果、有关农作物、畜牧和水产养殖造成一定危害的寒潮天气;

2)对牲畜、家禽造成一定损失时。

3)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一般大风:

1)24小时内平均风力达7级(或阵风9级)以上大风,或预报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或阵风10级)以上大风,并可能持续。

2)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一般沙尘暴:

1)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并可能持续。

2)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一般高温:

1)已经对群众健康产生威胁,高温天气地区内的市、县报告中暑患者30人至90

赤潮灾害监测预报研究综述

赤潮灾害监测预报研究综述 摘要:近海赤潮灾害的频繁暴发严重破坏海洋生态平衡和海洋环境。概述了国内外赤潮监测和预报状况,着重介绍了利用卫星遥感进行赤潮预报的方法;总结了赤潮遥感预报目前仍存在的问题,指出基于机理和生态过程的赤潮预报模型将是重点研究方向。 关键词:赤潮灾害;监测预报;遥感;模型 Abstract:The frequent occurrence of offshore red tide hazard severely damaged oceanic ecological balance and marine environmen.t The status quo of red tide monitoring and forecasting at home and abroad is described.Themethods of red tide forecasting by remote sensing are particularly introduced. The problems affecting red tideforecasting are summarized. It is pointed out that the red tide forecastingmodelbased onmechanism and ecologicalprocess is promising. Key words:red tide hazard; monitoring and forecasting; remote sensing; model 赤潮是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局部海域因浮游生物突发性地大量增殖和高密度聚集(几百万~几千万个赤潮生物/mL海水)而使海水变色发臭的异常现象。赤潮首先是生物学的问题,但同时也是环境学的问题,赤潮是海洋严重污染的结果,携带大量无机营养盐和有机物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海洋所引起的海水富营养化是其形成的物质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收费标准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

1 使用说明 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实行,见下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 2.1-1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表2.1-2

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系统

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 《土地信息系统》课程设计设计名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系统 班级:土地资源管理121班 设计人员: 学号:113932140姓名:吾提克·克得艾里 学号:113932110 姓名:达尔曼·赛力克 指导教师:肖峰 成果编号:LIS- 113932140 113932110 设计时间: 报告成绩:批改时间/签名: 目录 前言 0 1、系统目标 (4) 2、技术思路 (4)

2.1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系统监测网点的布设—标准监测点的选择及其数量和分布6 2.2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基本功能 (7) 2.3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系统配套辅助软件 (8) 3、工作流程 (8) 3.1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系统的工作程序: (8) 3.2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建立工作流程如下: (10) 3.3功能模块 (11) 4、数据库 (14) 表1:[监测点信息表] (14) 表2:city [城市表] (16) 表3:城市主要自然灾害指标体系 (16) 表4:中国城市主要自然灾害指标强度分级 (17) 5、处理流程 (18) 6、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系统的发展趋势 (18) 7、学习心得 (20)

8、参考文献 (21) 前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类对自然灾害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关注。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但自然灾害也是可以预防的。灾害发生后的救灾,损失远比事前预防要大得多。应急管理的重心正在从事后应急转向事前预警。加强应急管理预警工作建设是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工作重点。 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系统是作为有关自然灾害预警数据的采集、存储、管理、分析处理和传播的计算机系统,它是传统学科(如土地科学与技术、地图学)与现代科学技术(如计算机科学等)相结合的产物,正在逐步发展成为一门处理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数据的新兴的交叉学科。随着遥感技术、全球定位技术、互联网和土地信息系统等现代技术之间的相互渗透,其新概念层出不穷、技术日新月异。 自然灾害信息系统数据主要是动态监测环境数据、日常所产生的社会变更数据、GPRS 定位监测的成果数据、与监测单位管理密切相关的数据、规划与现状数据等。这些数据可以分为空间与非空间两大类,其中的环境基础数据与各种背景地理信息在空间上都统一地理坐标为基础,环境基础数据伴有大量的相关属性信息。 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系统主要由计算机网络、数据库、应用系统组成,主要功能包括信息汇集、信息服务、预警信息发布模块等。预警信息发布模块根据不同的预警等级,及时向各类预警对象发布预警信息。使接收预警区域人员根据灾害防御系统,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规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 级管理规定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xxxx公司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一、隐患的概念 1、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和管理上的缺陷;重大危险源是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安全隐患是指控制、约束、管理这些危险物的装备、系统、设施、人员、管理制度和体制等方面可能出现漏洞使危险物质突变形成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二、隐患分级 1、按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三级: 重大事故隐患一级:危害相当严重、可能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或者治理难度相当大,需书面请示集团公司,停产停业,需要集团公司组织协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或相关专家共同解决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二级:危害严重、可能造成较大事故或者治理难度大,安排限期整改的或部室无能力整改,需书面请示公司,需要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室帮助共同解决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三级:危害比较严重、可能造成一般事故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安排限期整改的或部门无能力整改,需书面请示公司,需要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协调有关业务职能科室安排解决的隐患。 3、一般事故隐患分为三级: 一般事故隐患一级: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需生产部室或会同职能部室安排解决或需一定整改期限整改的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二级:对安全生产有影响,需要工段安排或会同本部室整改的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三级:对安全生产影响不大,能够立即安排个人或班组进行整改的隐患。 三、督办验收及销号 (一)督办验收 1、重大事故隐患(一级)由董事长和总经理负责督办,并协调相关人员验收。 2、重大事故隐患(二级)由总经理会同安委会成员负责督办,并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3、重大事故隐患(三级)分管负责人会同相关部室和有关人员负责督办,并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4、一般隐患(一级)由生产部室、业务职能部室自行排查认定的一般隐患一级,由本部室经理负责督办、验

赤潮及其灾害

赤潮灾害科普知识 一、什么是赤潮? 赤潮是一种自然现象。在古今中外的许多作品中都有关于赤潮的记载,《聊斋志异·江中》则描述了水面发光的奇景:“众坐舟中,旋见青火如灯状,突出水面,随水浮游;渐近舡,则火顿灭。”目前,赤潮的科学定义通常指的是海洋浮游植物、原生动物或细菌在短时间内突发性增殖或高度聚集而引起的一种生态异常现象。 图1各种引发赤潮的生物 二、赤潮的颜色 赤潮(red tide)是一个历史沿用名,它并不一定都是红色。引发赤潮的生物种类和数量的不同,会使水体呈现不同的颜色,如中缢虫、夜光藻形成的赤潮呈红色或砖红色;真甲藻、绿色鞭毛藻形成的赤潮呈绿色;短裸甲藻形成的赤潮呈黄色;某些硅藻形成棕色赤潮。另有某些赤潮生物有时并不引起海水变色,但它们可使鱼贝类等海洋生物体内含有赤潮生物毒素,也归为赤潮。

a)1999年辽东湾夜光虫赤潮b)2002年浙江虾峙门外海域赤潮 c)2006年6月11日平潭海域赤潮 图2 各种颜色的赤潮 三、赤潮的成因 赤潮的发生是各种自然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如光照、风力等天气因素,海水温度、盐度、流速、流向等水文因素,营养盐、微量元素及赤潮生物自身等生物化学因素都必须考虑进来。 同时,我们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水体富营养化是造成近年来赤潮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人类过度的污水排放及水产养殖过程中剩余在水体中的饲料都是海水营养盐浓度飙升的根源。

图3 影响赤潮发生的各种自然因素 我国是一个赤潮灾害频发的国家。近几年来,赤潮发生的频率不断提高,规模不断扩大。1933~1989年,我国海域(不包括台湾省)有记录的赤潮达40余次。90年代以后,发生频率显著提高,仅2001~2007年年均发生次数就达到90次;造成的灾害也日趋严重,其中2001年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之巨。下表是本世纪中国海赤潮发生的概况。 2001-2007年中国海赤潮发生次数和面积 三、赤潮的危害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设计编写要求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设计编写要求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设计书的编写要特别强调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目的 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人为中心”,即以人的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的调查研究和保护为中心,为科学规范地开发利用地质环境和防治地质灾害服务,为实施地质灾害预警工程和地方政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服务,为地区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提供系统的理论依据和防治对策。 二、工作任务 (一)一般进行1:50000以地质灾害为主的综合调查,对居民点、重要经济工程区,特别是集镇,查明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范围、规模、稳定状态、危害程度及其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 (二)查明和预测人类社会活动的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调查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类型、强度、范围、历史、已造成的危害和未来趋势; (三)调查与地质灾害相关的水土资源状况和生态环境,提出民居建设的生态地质对策; (四)评价工作区地质环境和各种地质灾害体的稳定状态,预测评价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地面塌陷、地裂缝和斜坡稳定性等地质灾害,预测其发展趋势; (五)提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六)建立地质灾害GIS空间数据库管理系统和综合分析系统; (七)对重点问题提出进一步研究建议. 三、工作内容

本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地质灾害诸灾种的实地调查、综合分析研究 (一)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是综合性的,以各种地质灾害为主,同时兼顾相关的地质环境、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要素的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灾种的地质环境、成灾历史、目前动态和可能的危害等: 1、崩塌; 2、滑坡; 3、泥石流; 4、岩溶地面塌陷; 5、地裂缝; 6、斜坡稳定性; 7、胀缩土; 8、地表水地下水污染; 9、固体废弃物;10、采矿、采石和边坡开挖诱发的地质灾害;11、矿坑排水引起的地表水地下水污染;12、特殊地质环境因素;13、地方病;14、水土流失。 (二)评价内容 分以下三个层次建立研究区的概念模型和量化模型,开展区域地质灾害的时空规律预测。 1地质灾害发育度——区域地质灾害发育的现状评价指标/方法筛选; 2地质灾害风险度——风险评估/单因子分析、多因子分析 分析因子包括:地形地貌、岩组、地质结构、降雨、地表水、地下水、气候变化、人为因素、区域地质环境等的空间相关/时间相关分析; 3地质灾害危害度——危害强度+易损性分析。 四、综合研究的技术要求与技术路线 (一)工作标准 执行的技术标准: 1、地质灾害调查技术标准(1:2.5万—1:5万),中国地质调查局编制,1999; 2、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规划基本要求,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1999;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一、事故分类: 事故按发生性质分为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 1、职工伤亡事故:职工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交通事故: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3、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或者违反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6、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动力、电讯、仪表(器)、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事故分级 1、职工伤亡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②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下同) (2)一般事故:①一次轻伤3至10人。②一次重伤1至2人。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至30万元以下。 (3)重大事故:①一次轻伤11人以上(含本数,以下同)。②一次重伤3至10人。③一次死亡1至2人。④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 (4)特大事故:①一次重伤11人以上。②一次死亡3人以上。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②一次事故财产: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 (2)一般事故:①一次重伤1至2人。②一次轻伤3人以上。③一次事故财产损失1000元至30000元。 (3)重大事故:①一次死亡1至2人。②一次重伤3至10人。③一次事

国家海洋局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国家海洋局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8-05-12 1.总则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突发性事件处理的要求,建立灾害性赤潮灾害应急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赤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带来的威胁,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加强监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密切协作。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对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的重大灾害性赤潮的应急处置。 2.赤潮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国家海洋局设立赤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 2.1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国家海洋局分管赤潮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局领导。 成员:国家海洋局环保司、办公室(新闻办),中国海监总队,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及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分管领导。 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海洋局环保司;专家组由赤潮监测监视、分析预测和防治领域专家组成,适当补充其它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2.2职责 2.2.1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国重大灾害性赤潮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委对省市赤潮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研究解决海区和省级赤潮应急工作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成员部门及单位。 2.2.3专家祖:负责为应急监视监测、分析预测和防治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开展相关技术研究。 2.2.4国家海洋局办公室(新闻办):向国务院报告赤潮发生及处理情况;组织管理全国赤潮信息发布工作以及发布全国赤潮监测预警报信息等。 2.2.5中国海监总队: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组织、协调海监飞机、船舶的调用。 2.2.6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为海区和省级赤潮应急工作机构开展赤潮应急监测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开展相关技术研究。 2.2.7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为海区和省级赤潮应急工作机构开展赤潮分析预测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开展赤潮趋势分析预测等相关技术研究。 各分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应建立相应赤潮应急工作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其中海区一级主要职责为开展本海区的赤潮应急跟踪监测监视和预警报,对省市赤潮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协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规则及规程补充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 评审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1条为落实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其成果评审的要求,保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评审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所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系指规划用地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或说明书与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以下分别简称为规划用地评估报告、建设工程用地评估报告、矿山评估报告或统一简称为评估报告)。 第3条评审专家在评审会开始前应完成评估报告的阅读,形成个人评审意见。当能预见不能完成参加评审会的准备工作时,评审专家应及时向评审组织单位(以下简称中介机构)说明,以便中介机构对评审专家组的构成进行及时调整。 第4条专家个人评审书面意见应对评估报告质量作出评定。评估报告质量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第5条下列评估报告应定为不合格: 1(规划用地)未说明规划用地范围或虽有说明但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分区范围和分区结果严重失误。按此规划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或可能对规划造成不应有的严重影响的规划用地评估报告; 2未说明用地范围、拟建物位置、整平高程和项目总投资或虽有说明但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造成适宜性结论无法作出判定的建设工程用地评估报告。(需要在委托书上的备注一栏写明以上内容;同时在报告的前言拟建工程概况中应写明以上内容。) 3未说明拟定矿界(包括顶底界高程)、拟采矿层、项目总投资和

矿山地面保护对象情况或虽有说明但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造成适宜性结论无法作出判定的矿山评估报告。(在矿山评估中也应对现在地面保护对象做交待。) 4分析严重失误造成适宜性结论严重错误(即把适宜或基本适宜建设或开采的结论变成不适宜建设或开采的结论或把不适宜建设或开采的结论变成适宜或基本适宜建设或开采的结论)的建设工程用地评估报告和矿山评估报告; 5分析和适宜性严重不对应(即按分析结果应是适宜或基本适宜,而结论为不适宜或按分析结果应是适宜而结论为适宜或基本适宜)的建设工程用地评估报告和矿山评估报告;(强调报告中的四性:稳定性—可能性—损失大小—适宜性。) 6内容混乱或结论不明确的评估报告; 7评估级别需要升高的建设工程用地评估报告。 第6条评审专家对评估报告质量意见不一致时,专家组对评估报告质量的评定由多数专家的意见决定。合格的评估报告应通过评审,基本合格的评估报告可通过评审,但应作修改并交专家复核。不合格的评估报告不应通过评审。 需复核的评估报告原则上由专家组长复核,专家组长也可以委托专家组中其他专家复核。经复核认为未达到合格要求的评估报告应继续作修改直至复核专家认为达到合格要求为止。 第7条评审专家对用地或开采适宜性和评估级别意见不统一,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如专家组由5人组成,有4人意见一致,适宜性由该4人的意见决定;如专家组的人数少于5人或虽为5人但未达到4人意见一致,可邀中介机构委托的资深专家参与讨论,按最终讨论意见决定。 第8条评估单位对专家及专家组评审意见有质疑时,可以在评审会上提出,专家及专家组应对评估单位的质疑依照相关标准进行说明。 第9条专家组评审意见应表述准确清晰,没有歧义。应避免因专

隐患分级管理办法

隐患分级管理制度1目的 为强化公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明确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生产事业部. 3职责 、安环部负责起草本制度 、安环部总监负责审核本制度 、总经理负责批准本制度 4内容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引自《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隐患分级 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其中: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仪表操作人员,未经考试考核合格或未持证上岗。 ..2发现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和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的证据。 ..3新进、转岗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1)常压和低压储罐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和高液位报警报警器; (2)压力储罐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低液位报警器、高液位报警器和高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进料装置; (3)容量大于100m3的储罐应设液位测量远传仪表,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高、低液位报警。、一般隐患 一般隐患评价法(LEC) 基本原理是根据危险源辨识确定的危害及影响程度与危害及影响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乘积确定隐患的大小。 定量计算每一种危险源所带来的隐患可采用如下方法: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突发性事件处理的要求,建立灾害性赤潮灾害应急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赤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带来的威胁,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加强监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密切协作。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对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的重大灾害性赤潮的应急处置。 2.赤潮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国家海洋局设立赤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 2.1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国家海洋局分管赤潮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局领导。 成员:国家海洋局环保司、办公室(新闻办),中国海监总队,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及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分管领导。 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海洋局环保司;专家组由赤潮监测监视、分析预测和防治领域专家组成,适当补充其它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2.2职责 2.2.1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国重大灾害性赤潮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委对省市赤潮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研究解决海区和省级赤潮应急工作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成员部门及单位。

2.2.3专家祖:负责为应急监视监测、分析预测和防治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开展相关技术研究。 2.2.4国家海洋局办公室(新闻办):向国务院报告赤潮发生及处理情况;组织管理全国赤潮信息发布工作以及发布全国赤潮监测预警报信息等。 2.2.5中国海监总队: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组织、协调海监飞机、船舶的调用。 2.2.6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为海区和省级赤潮应急工作机构开展赤潮应急监测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开展相关技术研究。 2.2.7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为海区和省级赤潮应急工作机构开展赤潮分析预测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开展赤潮趋势分析预测等相关技术研究。 各分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应建立相应赤潮应急工作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其中海区一级主要职责为开展本海区的赤潮应急跟踪监测监视和预警报,对省市赤潮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发布本海区赤潮监测预测信息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一级(简称省级)主要职责为负责开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所辖海域赤潮监测监视及预警报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开展赤潮应急响应工作和负责发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赤潮监测预测信息等。 3.赤潮应急工作程序 应门获取赤潮发生信息的海洋机构各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海监队伍以及志愿者等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赤潮发生迹象,应立即向同级或当时所能送达信息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赤潮发生信息。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委派(所属)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或海监队伍赶赴赤潮发生海域,确认赤潮发生信息,也可通知赤潮所在海区或省级海洋部门,由其负责赤潮信息现场确认。赤潮信息一经确认,随后的赤潮应急处置将根据赤潮面积、毒性和造成影响,分三级予以处置:

我国重特大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我国重特大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中对自然灾害类的分级规定: (一)水旱灾害 1.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4)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2. 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5)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7)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二)气象灾害 1.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沙尘暴、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1个或多个省(区、市)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2.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雪崩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三)地震灾害 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 (2)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 2. 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2)发生在首都圈、长江三角洲等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上地震; (3)发生在国内其他地区(含港澳台地区)5.0级以上地震; (4)发生在周边国家6.5级以上、其他国家和地区7.0级以上地震(无人地区和海域除外); (5)国内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四)地质灾害 1.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

隐患分级分类制度

制度会签表 制度编号版本编号 生效日期密级程度□普通■秘密□机密□绝密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有效进行监控,维护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版本优化 说明优化原 因 无 优化内 容 无 传达对象 应知应会一般了解 部门/区域岗位部门/区域岗位总公司总公司 分公司分公司 上级流程或制度 下级流程或制度 类型: □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管理规定□其他制订:财务中心拟稿:资金管理部

会签: √运营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综合中心√企划中心 √财务中心√资讯科技中心√审计监察中心√培训中心 √中融信√客户服务中心√市场研发中心√企业发展中心 批准: □本中心副总裁√总裁□其他: 隐患分级分类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公司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加强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L227-94 DL409-91 DL408-91 4 术语与定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 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5 隐患的分级分类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 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 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

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 DZ 一2000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 Standard of classification for geological disaster (送审稿) 2000一发布 2001一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前言 为了对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预报、防治和灾情统一归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对是地质灾害监督管理的基础标准,可以作为地质灾害分级、分区管理的依据和地质灾害治理前期勘查立项、设计的依据:亦是灾情统计、抗灾防灾的依据。 本标准技术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本标准采用的有关定义,给出了理解该标准中使用的术语所必要的定义。使标准中始终使用同一术语表达某一特定概念,避免一词多义,统一技术语言,以保证对标准的理解和使用。第二部分是总则,地质灾害分类分级的原则。第三部分是地质灾害分类,采用三级分类体系,把地质灾害按照灾类、灾型、灾种三级层次进行划分或归类。第四部分是地质灾害分级,根据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将一次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大灾害、大灾害、中灾害、小灾害4级。 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与正文具有同等法规效力。 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给出附加信息,不具有法规效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从生效之日起,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预报、防治的立项、设计、成果编写以及上报灾情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一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提出; 一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口; 一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国土资源标准化研究中心 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梁孙培善柳源张明燕穆春芳 一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负责解释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一、通风 A级: 1、矿井通风能力不足 2、采面形不成全风压通风进行采煤的 3、开采边界三角煤柱的 B级: 1、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采区,工作地点强行组织生产的 2、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 3、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喝循环风的 C级: 1、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局扇;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撕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的。 2、通风系统中出现单道风门或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通风设施质量低劣,跑漏风严重,主要进回风联络巷风门没有设联锁装置的。 3、局扇无上架,风筒破口漏风严重,吊挂弯曲不直,接口无反边的。 二、瓦斯 A级: 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的 B级:

1、监控系统及断电装置不完善的 2、不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的 3、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配齐的 C级: 1、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瓦斯超限或积聚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及时的 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未按规定密闭,独头肓巷封闭不合格,无措施或不按规定封闭的。 3、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假检、记录不全、不按规定现场交接班的 4、未按规定设置传感器及显示、报警、断电功能不齐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监测探头不按规定悬挂的 5、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携带、使用、标校和计量鉴定的 6、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 三、煤尘 B级 1、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安设防尘管路的 2、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不按规定进行粉尘检测的 C级 1、煤尘堆积超过规定、防尘、隔爆设施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2、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采取降尘措施的 3、主要进回风巷不定期清扫和冲刷巷道的

国内外赤潮灾害损失风险评估研究进展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NO .7 China New Technologies and Products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高新技术 国内外赤潮灾害损失风险评估研究进展 李衍森 1,2 陈厚荣 2 吴斌斌 2 谭庚大 2 (1、中国海洋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山东青岛266003 2、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珠海519015) 1引言 赤潮是一种常见的海洋灾害,它会破坏生态平衡和渔业环境,危害渔业和养殖业,有毒赤潮还能通过食物链转移造成人畜中毒死亡。从总体上讲,近20年来,我国沿海赤潮灾害日益频繁,20世纪80年代平均每年10次左右,到90年代上升到每年20次左右[1],进入21世纪以来,赤潮爆发次数剧烈增加,2006年我国海域共发现赤潮93次,较上年增加11次。其中渤海11次,黄海2次,东海63次, 南海17次, 累计面积约19,840平方公里。有毒赤潮生物引发的赤潮41次,面积约14,970平方公里,主要有毒赤潮生物为米氏凯伦藻、棕囊藻和多环旋沟藻[2]。2007年达到82次之多,其中渤海7次,黄海5次,东海60 次,南海10次[3] 。造成我国近海赤潮发生频率越来越高、规模越来越大、持续时间越来越长的根本原因在于陆源污染物的大量排放、船 舶排污及碰撞溢油、 海上石油开采溢油增加、近岸养殖过度、近岸旅游造成环境污染等[4]。 自然灾害一直是人类历史的组成部分,严格来讲,自然灾害风险分析是指充分利用人类对致灾因子、承灾体和社会系统的研究成果,对一定区域、工程项目等可能遭受灾害的程度进行可能性意义下的量化分析,并对采取减灾措施后的可能效果也进行分析[5]。 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则是通过风险分析的手段或者观察外表法,对尚未发生的自然灾 害之致灾因子强度、 受灾程度,进行评定和估计。评定是根据致灾因子强度和承灾体脆弱性推断出受灾程度。估计是不确定意义下的估计,“风险评价”也称“风险评估”[5]。 2国内外研究进展2.1国外研究的状况在西方国家,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就开始了灾害风险评价的理论和方法,开创了自然灾害评价之先例。其后,西欧、日本、印度等国家纷纷效仿,开展了洪水灾害风险评价,从而推动国际自然灾害风险评价研究工作的 深入。资料显示, 美国从里根时代起,政府开始斥巨资资助灾害风险评价研究,目前,风险评价技术已成为美国的一项核心技术.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部1991年提出的风险表达式为: 风险度=危险度×易损度[6] 为了改进风险值的估计,人们从观念和方法上都经历了很大的变化,以地震区划为例,人们至少经历了极值化阶段、平均值阶段和超概率阶段等三个阶段。 依据赤潮灾害的危害和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的定义,一般认为赤潮灾害风险评估是对风险区内赤潮灾害暴发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后果进行定量分析和评。西方国家开展了灾害风险评估,取得卓有成效的成果, 但是对赤潮灾害风险评估的文献专著比较 少,目前收集到与赤潮灾害风险评估相关文献中,或者是对灾害的自然属性的分析,没有对灾害的社会属性分析,更没有一个详细的比较确切的灾害损失评估模型。 2.2国内研究进展 我国对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研究工作始于20世纪50年代,主要研究对象为地震、洪涝 和干早等灾种。改革开放以后, 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更好地服务于防灾减灾, 国内外针对滑坡、 地震、膨胀土、台风、强风、江河洪水、风暴潮和海啸等自然灾害的风险 评估作了大量的研究。 在我国,洪水和地震等其它自然灾害的风险评估已经比较成熟,像 刘希林[7] 对四川凉山州的泥石流风险度进行了分析;李硕[8]等对西藏那曲地区雪灾区域危险度进行了评判;2001年我国政府发布的第四代地震区划图《中国地震动参数图》。但对赤潮灾害风险评估尚处于起步阶段,只有零星的文献提到了赤潮灾害对海洋经济造成的 经济损失。 赵冬至[9]、李亚楠等针对1989年渤海赤潮造成经济损失提出了赤潮灾害经济损失的研究技术方法以及经济损失评估模型,这是在赤潮灾害发生后对其社会属性最先尝试。 文世勇[10]在国内在赤潮灾害风险评估方面做了较多的研究,他在研究生毕业论文里重点对渤海海域进行研究.他初步建立赤潮灾害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最后通过专家调查法汇总专家意见建立了赤潮灾害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在论文里,作者通过AHp 法和Del 法确定了指标的权重,初步建立赤潮灾害风险评估的评估模型。文世勇还初步完成了渤海湾海域三种赤潮类型(无毒赤潮、有害赤潮、有毒赤潮)的灾害危险度评估、承灾体易损度评估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与渤海湾海域的实际情况基本吻合,从而验证了所研究的赤潮灾害风险评估理论与方法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文世勇提出的致灾因子危险度评估模型为: 其中,H1表示为致灾因子危险度,ai 表示致灾因子危险度评估中第i 个指标的权重值,其值利用AHP 法确定, Fi 为致灾因子危险度评估中第i 个指标单项因子影响赤潮灾害的发生概率。文世勇提出的孕灾环境因子危险度评估模型其中, H 2表示为孕灾环境因子危险度,b i 表示孕灾环境因子危险度评估中第i 个指标的权重值,其值利用AHP 确定, M i 为孕灾环境因子危险度评估中第i 个指标的单项因子 影响赤潮灾害的发生概率。 故赤潮灾害危险度模型为:其中H H =αH 1+βH 2,H H 表示赤潮灾害危险度,α表示为致灾因子在危险度评估中的权重值,β表示孕灾环境因子在危险度评估中的权重值,利用AHp 法确定。 可以说,在文献可查的范围内,文世勇是国内对赤潮灾害损失风险评估研究得最深入的。但是,其研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譬如评估指标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为了使得评估结果能够更好地反映出实际情况,需要有更加完善的指标体系;其所建立的评估方法实用性有待增强,作者针对整个渤海地区,范围比较广,精度有所不足,在实际工作中实用效果打了折扣。 3小结与讨论 本人认为,未来赤潮灾害损失的风险评估将在构造比较完善的赤潮灾害损失基础数据库(经济、人口、赤潮种类和毒性等)的基础上,通过良好的数模(公式以及各因子的比重),通过与GIS 及卫星遥感监测的结合以及现场的实时监视结果,建立立体化的赤潮灾 害损失风险评估系统,它的优点是可视化、 数字化、实时化,这将为未来赤潮灾害的决策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为国家的防灾减灾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俞志明,曹西华.九五期间中国沿海有害赤潮灾害状况及其防治对策,安全与环境学报,200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局.二00六年中国海洋灾害公报,国家海洋局网站,2007;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局.二00七年中国海 洋灾害公报,国家海洋局网站, 2008.[4]金先庆等.赤潮的危害、成因及防治,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2,2. [5]黄崇福.自然灾害风险评价理论和实践.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6]United tiousDepartmentofHu anitarian Af -fairsMiti ,tifig.Natural Dlsasters:Phenomena ,fectsand0Ptions 一Manu alforPolic 了Maker -sandPlanners.Ne'York:UnitedNations ,1991,1 一164. [7]刘希林,莫多闻.区域泥石流风险评价研究, 自然灾害学报,9(1):54-61.[8]李硕,冯学智等.西藏那曲牧区雪灾区域危险度的模糊综合评价研究,自然灾害学报,10 (1):86-91. [9]赵玲,赵冬至等.我国有害赤潮的灾害分级与时空分布,海洋环境科学,2003,2:22.[10]文世勇.赤潮灾害风险评估理论与方法研究,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2007. 摘 要:本文主要介绍国内外赤潮灾害损失风险评估的研究进展,并根据珠海海域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珠海附近海域赤潮灾害损失 风险评估系统构想,目标是通过研究,建立良好的赤潮灾害损失风险评估系统,为相关决策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尽可能的把赤潮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关键词:赤潮灾害;损失;风险评估á ? á ???H b M ?=:1--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 细则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分公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四条分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施工处项目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地质灾害分类及报告 第五条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

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本条所述数值,“以上”含本数值,“以下”不含。 第六条报告程序 (一)中、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项目部应立即向灾害发生地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局报告,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二)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项目部应立即向灾害发生地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局报告,分局接到报告后速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三)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受灾项目执行24小时抢险救援日报制度; (四)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联系电话机制。项目部突发性地质灾害联系电话; 分局突发性地质灾害联系电话: 公司突发性地质灾害联系电话: 第七条速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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