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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智能定期存款

兴业银行智能定期存款

智能定期存款

?定义:起存时不约定具体存期、支持分次支取,根据存款支取时达到的实际存期,按照本行与企业金融客户协议约定的计息规则计付存款利息。

?流动性=活期存款,收益性≥定期存款

?适用客户群:资金沉淀量较大,用款计划不明确、不能或不愿意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

普通定期

?约定标准存期内按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标准存期外按活期利率计息。

智能定期3

?按实际存期内对应的最长标准存期分段计息,标准存期内按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标准存期外按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智能定期4

?实际存期内对应的最长标准存期的定期存款利率不分段计息。

智能定期3、4超过1年存期的部分均按照活期存款计息。

银行定活盈定期存款协议(完整版)

银行人民币定活盈产品协议 银行“人民币定活盈产品”是在定期存款产品基础上附加自动转存、自动提前支取等功能后形成的“每个定期周期结息、息转本金自动转存、多次自动提前支取”的人民币存款产品。为规范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银行”)和客户双方在本产品下的权利义务,双方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的金融监管规定(以下合称“中国法令”),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承诺信守: 1.定义。在本协议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指定周期”指客户在北京银行允许范围内选择确定的定期存款期限,目前可选为3个月、半年、1年、2年、3年或5年。“定期存款利率”指每个起息日适用的对应于相应指定周期(存款期限)的定期存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适用于相应档次定期存款的法定利率为准,若起息日法定利率不存在或允许浮动则按北京银行届时依法确定的相应定期存款利率执行;该利率以年利率表示,换算为日利率时按一年360天计算。“活期存款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法定利率,若法定利率不存在或允许浮动则按北京银行届时依法确定的利率执行。“定活盈账户”指北京银行为执行本协议而在客户的京卡借记卡内为客户特别开立的子账户。“产品本金”指根据本协议约定及客户设置的条件而由客户存入定活盈账户的资金,每一定活盈账户的产品本金应不低于北京银行规定的最低起存额(目前为人民币一万元,北京银行可随时调整该最低起存额,具体以届时北京银行的设置为准)。“起息日”指产品本金存入定活盈账户之日,即每个指定周期的首日。“结息日”指每个指定周期的到期日(当日与起息日相对应之日,无对应日时为到期日所在月的末日)。 2.声明与保证。双方中的每一方均在此向另一方声明并保证该方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协议以及以其为一方的其他任何有关文件。客户保证本协议下的存款本金是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并且依法可由本人存放和使用,订立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应遵守的法令或任何协议/合同、承诺,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产品本金。当客户签约借记卡内可用的活期资金余额在扣除客户预设的

兴业银行添利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券商结算模式-协议统签模式

兴业银行添利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 托管协议 (券商结算模式-协议统签模式) 合同编号:

甲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协议当事人 (1) 第二章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3) 第三章理财产品的类型 (8) 第四章理财产品成立时理财资金及资料的交付 (9) 第五章理财产品资产的保管和账户 (11) 第六章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的确认与执行 (15) 第七章理财产品的投资交易及其资金清算 (18) 第八章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 (23) 第九章理财产品托管档案的保存 (30) 第十章托管人对管理人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31) 第十一章费用 (33) 第十二章信息披露 (35) 第十三章理财产品变更、终止、清算与分配 (37)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39) 第十五章其他事项 (40)

鉴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作为管理人拟设立“添利系列多款理财产品,并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担任该等系列理财产品理财资产的托管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促进甲方理财产品资产独立、安全、稳健运行,保障甲方理财产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订立本托管协议。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定义,否则本协议中涉及的理财业务专用名词的释义与法规或理财产品文件的释义相同。 本协议项下,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甲方委托范围内,办理甲方交付的相关资产的托管事宜。就该等委托托管事宜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乙方处理的委托事项及相关职责,双方协商一致,在本协议中作出约定。 第一章协议当事人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当事人签署: (一)管理人(甲方):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托管人(乙方):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兴业银行,个人经营借款合同,管理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兴业银行,个人经营借款合同,管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经营创业 借款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债务人: 签约重要提示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以下事项: 一、请您在签约前,再次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 (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合法的授权; (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字体加粗部分的内容; (三)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的约束。 二、兴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的特别约定条款中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 三、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债务人 (即借款人)因经营或创业需要,向债权人(即 贷款人)申请个人借款,担保人愿意提供担保,债权人同意 发放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各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含义: 一、担保方式,本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是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这三种担保方式中任意的组合。抵押人、保证人、出质人在本合同中均称担保人。 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电讯费等。 第二条对立约方的说明 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一。 第三条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一)。 借款金额涉及到外币的,按照借款发放当日兴业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现汇(钞)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第四条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二) 二、若前款约定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与借款借据所记载的 借款期限起止日不一致的,则以借款借据中的记载为准。 三、若债权人提前收贷的,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 第五条借款用途本笔借款用于债务人本人经营、创业所需资金的周转,债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由此引起的责任由债务人承担。借款用途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二

关于兴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和“同业业务”的范畴

[转载]关于兴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和“同业业务”的范畴此博文包含图片(2012-03-21 14:55:15)转载▼ 标签:转载分类:水泥、建材、施工 转载这一篇,进一步探讨兴业银行的同业业务。令我心中有些不安的是,随着商业银行越来越庞大复杂,谁又能真正说清银行到底有多少存款和贷款呢?银行会不会通过IT系统创设出虚拟的资金进行周转呢?但愿我这只是杞人忧天。 原文地址:关于兴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和“同业业务”的范畴作者:心悦向日葵 [转载]关于兴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和“同业业务”的范畴 兴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 目前,兴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保险资金、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产(QDII)、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直投基金、资产证券化资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账户监管类资产等多个业务门类。 兴业银行资产托管总规模近几年一直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其中包括:信托计划保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以及证券定向资产管理托管。 兴业银行中间业务 兴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包括: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结算、B股清算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代理信托产品资金收付、信托理财业务、信托财产保管、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客户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 兴业银行负债业务 兴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包括:同业存放、协议存款等。 兴业银行同业业务 兴业银行同业业务是兴业银行独具的特色业务:负责与境内外金融同业合作,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发挥综合业务联动,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延伸金融产品链条的各项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提供业务扩展平台和网络共享平台服务,与金融同业合作伙伴在产品、渠道、客户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 目前兴业银行已与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信用社、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期货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多达1,100 家境内外同业客户建立了各类业务合作关系,在银银合作、银证合作、银信合作领域创造了领先优势,具备多项创新业务资格,能够根据各类金融机构的不同需求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五年年定期阳光存款协议书

五年定期阳光存款协议书 甲方(资金方): 乙方(贴息方): 为支持乙方项目开发建设,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乙方指定的银行,以甲方的名义自由开户存款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存款要求: 1、款源:个人款,甲方可在乙方指定银行自由开户,首笔不小于5000万人民币。 2、存款金额:存总金额为10亿人民币。 3、存款期:五年期定期存款。 4、利率:存款利息按中国农业银行规定同期利率执行,此存款利息归资金方所 得。 5、贴息:乙方另一次性支付贴息税后%给甲方(居间费1%另行承诺)。 6、存款方式:纯阳光操作,甲方在乙方指定银行自由开户,自选柜台,自由存 款,可开通网银及手机短信查询(但关闭所有转帐功能)。 7、操作银行:中国银行分行支行。 8、存款凭证:银行开出【大额存款证书】交甲方带走。 9、存款承诺:承诺该笔存款在一年之内不提前支取、不挂失、不转让、不质押, 以下简称“四不承诺”。 10、在存款到期的次日存款方凭【大额存款证实书】到存款银行无条件一次性提取存款本金和利息。 二、操作程序: 1、甲、乙双方网签协议,并互验水单,该操作程序一经确认不可更改。 2、乙方为甲方及居间人订购往返机票,操作期间的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及居间人到达操作银行后,甲、乙双方互验资金并正签,核实后,贴息方交600万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双方共管。 4、甲方开户后,账户激活后(备注:对公账户三个工作日内,个人开户可即时进款),甲方先进首笔5000万人民币的存款,600万人民币保证金由甲方自由支

配(可在最后一笔贴息扣除) ,乙方同台支付贴息,并按照甲方及居间人提供的分流表,以现金或现金转帐打入受益人帐户,收到贴息后,甲方将存款转为五年定期,写“四不承诺”交给贴息方或存款银行,拿走【大额存款证书】。后续资金按以上操作,直至完成协议中指定操作金额。 三、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上述操作程序存款,不转定或不写“四不承诺”,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及居间人除退还已收的贴息款外,还应无条件退还600万人民万保证金,并另外赔偿乙方300万人民币作为违约金。 2、乙方未按上述操作程序操作,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撤走全部资金,乙方所支付给甲方及居间人的贴息费用,由甲方和居间人自行处理,甲方之前收取的600万人民币保证金不退回,作违约金赔偿给甲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3、甲方双方不得提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事情,故意为难对方,否则视为违约。 4、无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违约金中的50%归居间人,作为居间人的辛苦费。 5、本协议书的签字人为最终责任人,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均不得节外生枝,提出新的条件和要求,否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违约的责任规定赔偿守约方损失,不论任何一方违约,均由违约方承担。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只有原件具有法律效力,操作完成后,双方当面销毁此协议。(此协议操作完成后自动失效)(此后无文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2013年 12月日 2013年 12月日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什么是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是商业银行在吸收客户普通存款的基础上加入一定的衍生产品结构,通过与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各类参数挂钩,使投资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较普通存款更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为全面了解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局天津市分局对辖内55家外汇指定银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 业务特点 保本浮动收益型为主流。根据客户获取本金和收益方式不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一般分为保本固定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从全市情况看,除恒生银行个人客户挂钩港股产品和华夏银行挂钩境外股票、基金的8款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外,其余银行发行的产品均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占比达9成以上。 挂钩标的种类较多。发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标的包括境外利率、汇率、股票、基金、指数、商品等。中资银行发行的产品挂钩标的较为单一,除华夏银行“慧赢”系列产品挂钩农产品指数篮子、香港上市中资银行股票篮子、黄金石油国际商品价格外,其余5家中资银行发行的产品均单一挂钩境外利率或汇率。外资银行发行的产品挂钩标的较多,如东亚银行、花旗银行、星展银行、渣打银行发行产品均与境外利率、汇率、股票、基金、商品等挂钩,美元LIBOR、美元/日元汇率、香港上市石油概念股/银行股组成的股票篮子、香港及纽约上市交易基金组成的篮子、抗通胀商品等。

产品期限以短期为主。挂钩标的不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也不同,除挂钩商品的产品期限最长达5年外,其他产品期限均在1年以内,个别产品期限短至1周左右。如中信银行“假日赢”产品期限最短为3天,汇丰银行产品期限均在1周至2周之间。 投资风险程度普遍较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预期收益率一般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存款利率,结合具体投资期限和挂钩标的确定。由于多为保本型产品,所以投资风险相对较低,投资者最大损失为同期限存款利息。 外资银行相对活跃。与中资银行相比,外资银行发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更为普遍,产品类型更多,投资收益水平更为稳定。全市32家中资银行中仅有6家发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占比不足2成;而23家外资银行中就有11家发行该类产品。6家中资银行中,除华夏银行“慧赢”系列产品挂钩标的丰富、期限结构灵活外,其余5家银行发行的产品均为挂钩单一利率或汇率,产品结构简单。11家外资银行中,多数银行产品复盖了挂钩汇率、利率、股票、基金、商品等多种类型。除东亚银行产品实际收益率普遍未达到最高收益率外,外资银行发行的产品基本实现了最高收益。 运作模式 本文以渤海银行一款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例,说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运作流程。 产品概况。该款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期限3个月,挂钩标的6个月美元LIBOR,收益触发条件及计算方法:若到期日6个月美元LIBOR小于或等于

兴业银行对账服务协议

兴业银行与单位客户对账服务协议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甲、乙双方基于知悉并理解本协议文本,就对账服务的有关事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和乙方资金安全,及时核实、纠正可能发生的账务差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对账服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相关账户的账务核对。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对账服务所涉及的账户包括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本、外币存款贷款账户。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对账方式分为纸质对账单对账、电子信息对账,对账单分为余额对账单和交易明细对账单。 第四条乙方与甲方纸质对账单对账的主要采取余额对账单,网银对账的主要采取交易明细对账单,其他电子信息对账根据双方约定。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应至少按月向甲方发送余额对账单,进行余额对账。对账期内甲方定期(通知)存款账户、保证金存款、贷款账户未有业务发生额的,乙方至少按季向客户发送余额对账单。纸质余额对账单在对账日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纸质对账单打印或加盖本行对账业务专用章或业务公章。网银对账单由客户自行在网上查阅。

第五条甲方应按约定的对账方式及时与乙方进行账务核对。甲方选择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对账,在系统运行正常的情况下乙方成功发出对账信息的,视同对账信息已送达甲方;甲方选择开户机构柜面领取方式进行对账,以乙方与甲方人员实际交接对账单日期为对账信息送达日,甲方超过5个工作日未领取对账单的,乙方有权选择邮寄等方式发出对账单;甲方选择邮寄方式进行对账,乙方寄出对账单之日起3日内,乙方视同对账信息已送达甲方;甲方选择其他方式进行对账,应与乙方具体约定送达标准。 第六条甲方对同一账户的对账方式只能选择电子信息对账服务和纸质对账单对账服务之一。除特殊约定外,乙方为甲方开通网上银行对账服务后,不再提供纸质余额对账单,已提供纸质余额对账单对账服务的自动终止。 第七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余额对账单之日起30天内完成账务核对,并将核对、填写无误的对账单回执反馈乙方对账机构。甲方如发现有未达账项时,应同时编制余额调节表,将对账单回执和余额调节表一并反馈乙方对账机构。甲方应对对账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甲方在收到乙方发出余额对账单之日起30天内未将对账单回执反馈乙方的,乙方视同甲方默认账务核对无误。由此产生的账务不符以及相应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甲方返还乙方对账机构的纸质余额对账单回执及

银行存单质押监管协议

银行存单质押监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中国银行ⅩⅩ自治州分行 负责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与丙方(以下称为“借款人”)2014 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SCXT2014(DXD)字第109号-2的《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称为“主合同”),甲方与丙方(以下称“出质人”)于 2014 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SCXT2014(DXD)字第109号-3的《权利质押合同》(以下称“《权利质押合同》”)。 为保障主合同、《权利质押合同》的履行,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存单质押监管服务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监管内容 (一)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对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监管物核押,妥善保管,办理存单质押手续。 (二)监督出质人在《权利质押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一旦乙方发现出质人违反《权利质押合同》项下存单质押约定之违约行为,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二条监管物 监管物是甲方和出质人所签《权利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出质人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交由乙方监管的存单,具体存单信息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监管期间 (一)监管期间为 12个月,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各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监管期间。 (二)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当日将监管物交由乙方,乙方应按附件二要求向甲方出具确认函。 (三)在监管期间内,乙方负责存单监管的具体事宜。 第四条监管的提前到期 (一)发生下列任何一项情形时,乙方对存单的监管提前到期: 1、甲方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的债权得到全部清偿的; 2、发生其他甲方、乙方认为需提前结束监管的情形的。 (二)乙方对存单的监管提前到期的,乙方应向甲方及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结束监管。 第五条监管到期后存单的交还 (一)监管期间届满,或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结束监管的,乙方应将存单先行交还给甲方,再由甲方按其与出质人的约定将存单交还至出质人,乙方不得直接将存单交还至出质人。

兴业银行获利能力分析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利能力分析 一.兴业银行概况 1.证券代码,601166 2.所属行业银行业 3.概况,原名福建兴业银行,是总部位于中国福建省福州市的一间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注册资本50亿元。 二.获利能力各项指标 1.兴业银行获利能力各项指标 业务规模稳步增长截至三季度末,公司资产总额万亿元,较年初增加5,亿元,增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亿元,比年初增长%;资本净额1,亿元,比年初增长%;资本充足率%,比年初上升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结构协调匹配,主要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盈利结构持续优化。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亿元,同比增长%,利润增长快于同期业务规模增长;每股净资产元,较上年度期末元增长%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现金含量%,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提高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在继续加大拨备计提力度的情况下,第三季度单季实现净利润亿元,较二季度环比增加亿元,增幅%,其中公司中间业务收入显示出良好的持续性。业务成本控制良好,成本收入比%,同比下降个百分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提高个百分点,资本回报水平领先同业。 专业服务更加突出。公司把握金融脱媒与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市场机遇,大力推进业务和产品创新,积极介入财富管理、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等新兴业务领域,在绿色金融、银银平台、贵金属代理交易、人民币做市交易、资产托管、信托等领域树立起竞争优势,并通过供应链金融、现金管理、金融租赁、私人银行等多种专业服务手段,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2.同行业指标数值(以浦发银行为例) 浦发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远远低于兴业银行的%,%,净利润现金含量%

五年定期存款协议合同

五年定期存款协议合同 甲方(接款银行):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乙方(资金方):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关于中国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市分行__支行接受五年定期存款。甲乙双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存款意向,特订立合同如下: 一、按照甲方出具的《银行接款确认函》及《银行邀请函》内容,乙方在甲方或甲方制定分支机构进行五年定期存款业务。 二、协议存款金额及存款期限: 1、存入金额:乙方在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存入人民币__元整,(小写:00,000,000,000.00)。 2、存款期限:五年零一天。

3、存款账户:乙方在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开立一般企业存款账户,用于资金存入使用。 4、存款利息:经甲、乙双方商定,自乙方存款资金到达存款账户之日起开始计息。存款利息按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人民银行当日挂牌价为基准计算,甲方每年支付一次利息。 三、操作流程: 1、乙方在资金存入后甲方开具五年定期《大额存款证实书》交由乙方带走。 2、乙方向甲方出具承诺书:主要内容为“存款方承诺该笔存款在五年定存期内,不提前支取、不挂失、不转让、不抵(质)押、不查询、不开通所有银行电子业务功能,特此承诺,具有法律效力”承诺书由乙方法人代表提前签好,交易成功后交给甲方。(注:承诺书由乙方企业签字盖章,法人不能亲自到场的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签字,盖私章,加盖存款企业公章)。 四、本金归还: 存款资金到期后,乙方应出具《大额存款证实书》、预留印鉴和甲方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例如: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授权经办人经办业务的授权书等)。乙方应对上述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对上述文件依照银行结算制度要求进行核验,如核验无误,甲方按乙方要求将所取款项于当日划付至乙方指定账户。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不得有任何阻拦行为。 五、保密责任 1、除非法律、法规、政府或法庭要求披露的信息,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或泄漏与对方业务有关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任何一方因制定、履行、修改本合同而向有关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等)披露本合同相关内容除外。但该方应要求上述专

工行结构性存款说明

结构性存款 一、业务综述 结构性存款,是指投资者将合法持有的人民币或外币资金存放在工行,由工行通过在普通存款的基础上嵌入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或期货等),将投资者收益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信用、指数及其他金融类或非金融类标的物挂钩的具有一定风险的金融产品。 按照本金的币种不同,工行结构性存款分为外汇结构性存款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两大类。其中:外汇结构性存款特指本金货币为美元、欧元、澳元、英镑、日元、港币等可自由兑换货币的结构性存款;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特指本金货币为人民币的结构性存款。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资金相对充裕,希望获得较高资金回报,对金融市场有一定分析能力以及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客户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设立的法人客户。 三、功能特点 该产品是最常见的投资型衍生品,可与利率、汇率、股票、商品、信用等多种指数挂钩,预期收益优于定期存款,可满足客户不同投资需求。 四、特色优势 1.根据客户群体的不同,分为三大类产品:面向个人客户的产品、面向中小企业法人客户的集合型产品、以及面向法人大客户的专享型产品。 2.产品种类丰富:工行产品可挂钩指标种类多样,包括利率、汇率、商品等,同时可为客户提供最低收益保证、本金保证、部分本金保证等结构性存款产品。 3.个性化的设计:工行在产品设计上灵活多变,可按存款日期、金额、期限及挂钩指标等要素灵活组合,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 五、申办流程 1.客户评估:客户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须首先接受工行产品适合度评估。工行根据客户提交的信息及材料对客户进行分类,经风险评估确定具备适合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客户,方可申请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 2.指定资金账户:已在工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客户,须指定一账户用于资金交易;未在工行开立结算账户,须先在工行开立相应的结算账户用于资金交易。 3.签署协议:经过工行评估并已指定交易账户的客户,即可与工行签署相关业务协议,并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 六、服务渠道 符合准入条件的法人客户可以在支行或分行营业时间内向开办该业务地区的支行或分行申请办理。个人客户还可在规定的销售时段内通过工行网上银行渠道申请办理通过网上银行销售的产品。

协议存款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附利率审批表承诺函模版

协议存款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注意事项: 1、除了与接款银行签署《协议存款合同》之外,存款方不签署其它任何补充协议或承诺文件(为充分保证用款方利益,若干条不准,散见于《协议存款合同》相应之条款,具体见合同标红文字。)。 3、接款银行(总行)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上年度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亿元、上年度不良贷款率不高于1%、上年度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2%。(具体可操作银行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温州银行、渤海银行、天津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苏州银行、成都银行、重庆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长沙银行、西安银行、徽商银行、哈尔滨银行、盛京银行、大连银行、吉林银行、厦门银行、厦门国际银行、恒丰银行、青岛银行、兴业银行、郑州银行、湖北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恒生银行、花旗银行、东亚银行、华商银行、工银亚洲) 4、存款金额:单笔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5、存款性质:5年定期存款。 6、5年期存款利率: 6.8 %(可协商)。可每年/季/月付息,最后一期利息利随本清。 7、资金性质为一般企业款。资方认可通道公司(五选一):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上述五家资管公司均不带金融牌照)。 8、存款账户户名为“XX资产管理XX号定向资产管理产品XX托管专户”。 9、接款行出具的存款证实书利率需要与合同签订审批利率相同。 存款操作流程如下: 开出书面的利率批复文件(利率批件样本,请见附件一)、《承诺函》(承诺函样本,请见附 权文件复印件,若利率自行定价,需有总行对接款银行逐级授权。 2、存款单位收到书面的利率批件和《承诺函》,以及资方用于开具定存户所必需使用的银行制式材料,并确认此次存款真实性后,开始资金流程和业务流程,并确定《协议存款合同》。 3、存款单位代表与居间代表如期到达操作地双方见面安排后,存款单位代表按接款银行预 分行,与行长当面签署正式《协议存款合同》。 4、存款单位代表带《协议存款合同》,到达指定接款银行营业部,在接款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下,开立定期存款账户 (具体细节以协议存款合同为准),当天开户,当天进款。

兴业银行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兴业银行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兴业银行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兴业银行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______________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贷款人一定积极解答。借款人有权同意本合同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个人消费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借款人民币元整。 第二条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 第三条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为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放款日以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准。如迟于第一款记载的放款日发放借款,到期日可相应顺延。 三、借款分次使用计划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元; 贷款人将在上述日期将约定数额借款转入借款人帐户。 分次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 四、若贷款人提前收贷,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 第四条借款利率 本借款月利率千分之。借款期限内遇法定利率调整,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则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自下年度一月一日开始,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执行,国家利率调整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调整不视为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 贷款人在此特别提示借款人及时关注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贷款人也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按规定进

兴业银行分析报告

兴业银行 一、银行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190.52亿元。 兴业银行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目前,兴业银行已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设立了108家分行、1435家分支机构;旗下拥有兴业国际信托、兴业金融租赁、兴业基金、兴业消费金融等子公司,形成以银行为主体,涵盖信托、租赁、基金、消费金融、期货、资产管理等在内的现代金融服务集团。建立了网上银行“在线兴业”、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直销银行,与全球1500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二)经营理念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2014年年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4.41万亿元,股东权益2579.34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1.38亿元。 2014年兴业银行市场地位和品牌形象稳步提升,稳居全球银行50强(英国《银行家》杂志排名)、世界企业500强(美国《财富》杂志排名)和全球上市企业200强(美国《福布斯》杂志排名)行列。在国内外各种权威机构组织的评比中,先后荣获最佳中资银行、最佳战略创新银行、最佳绿色银行、最佳互联网金融平台银行、普惠金融实践最佳银行、最具社会责任上市公司、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单位)奖、中国最佳雇主等荣誉。

五年纯阳定期存款协议(贵州银行). 2

五年阳光定期存款协议 甲方(存款方):公司 乙方(贴息方):公司 为乙方的项目开发工作能正常开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要求,将资金以企业存款方式存入乙方指定接款银行,甲方在接款银行营业柜台自由开户并存款,乙方支付的贴息和服务费同台交割。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为进一步开展工作,双方签订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存款要求 1、款源:一般企业的自由资金(企业合法资金)。非金融同业款、保险资金以及各类类金融行业资金,并为银行能合法接收的款项。 2、存款金额:存款金额为50 亿元人民币。 3、存期:五年期。每天进款额由操作银行具体把握。 4、利率:本次存款利息以人民银行同期五年定期基准利率为准,利息归资金方所有。 5、贴息: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贴息16 %。平台服务费0.5%,引资服务费另行承诺(均为税后)。甲方及居间方不需出具任何凭据。所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6、接款银行:贵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7、存款承诺:承诺该笔存款在_五_年内不提前支取、不挂失、不转让、不抵押。 8、在存款到期的次日存款方凭《大额存款证实书》及相关银行证明资料到存款银行无条件一次性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银行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9、存款方式:甲方在乙方指定银行自选柜台、自由开户、自由进款,此账户为企业存款帐户。开通网上银行查询,不开通电话银行,关闭所有的转账功能。存款人可随时查询,存款转定结束后带走《大额存款证实书》。 二、操作程序 1、甲、乙双方确定协议内容和操作程序后签订本协议。该操作程序一经确认不可更改。若单方面更改,按违约论处。 2、按双方约定时间甲方带齐企业有效开户资料会同中介方前往操作地,由乙方负责操作期间资方操作人员的全部食宿以及往返机票。到达后甲方立即到乙方指定银行自由开立企业存款户(可当天激活进款转定),操作期间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银行开通绿色通道可当天操作完成。 3、甲方操作人员到银行,甲、乙双方互验资金。由乙方支付壹佰万元贴息保证金(双方共管。首笔存款显帐后解除共管,自由支配。在最后一笔贴息款中扣除)。甲方开始进款,第一笔进款显帐后,乙方在两小时内支付相应贴息款及居间费到甲方指定账户(按不可撤销支付承诺书进行分流)。 4、同台交割:首笔进款资金显帐后,乙方立即按分流表打款。支付该笔资金的贴息款给存款方(打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和支付居间服务费(在两小时内完成)。甲方收到贴息后,将该笔存款转为五年定期。甲方在《大额存款证实书》复印件背面写“四不承诺”,经企业盖公章、法人代表私章、经办人员签字后交给乙方或接款银行。银行开具的《大额存款证实书》原件给甲方带走。 5、后续资金按此操作程序进款,批进批结批清。直到约定的存款额全部存款完毕。壹佰万元保证金在最后一笔贴息款中扣除。 三、违约责任

3个人质押借款合同

个人质押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债权人:兴业银行 债务人:

签约重要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以下事项: 一、请您在签约前,再次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 (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合法的授权; (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字体加粗部分的内容; (三)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的约束。 (四)兴业银行在向您提供借款的过程中,未向您收取未经公示的个人贷款服务费用。 二、兴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的特别约定条款中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 三、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

债务人(即借款人)因资金不足,向债权人(即贷款人)申请个人借款,出质人愿意提供质押担保,债权人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各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含义: 一、出质人,指为本合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本合同中出质人为债务人及质物共有人。 二、质权人,指本合同中的债权人。 三、质物为出质人提供给质权人、其具有处分权的财产权利。本合同中的质物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财产权利。 四、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质物处置费、差旅费、电讯费等。 第二条对立约方的说明 见本合同第二十条特别约定条款。 第三条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见本合同第二十条特别约定条款。 借款金额涉及到外币的,按照借款发放当日兴业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现汇(钞)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第四条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二十条特别约定条款。 二、若前款约定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与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不一致的,则以借款借据中的记载为准。本借款合同项下用于质押担保的质物若出现提前到期的,则贷款期限相应提前(但经债权人与出质人同意将个人定期储蓄存单自动转存或其他质物权益转存为保证金作为还款保证的除外)。 三、若债权人提前收贷的,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 第五条借款用途 债务人借款只能用于债务人本人的生活需要,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由此引起的责任由债务人承担。借款用途见本合同第二十条特别约定条款。

速通门方案

某银行出入口控制系统 技术方案 KABA Gallenschütz GmbH & 康保安防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2020-6-11

目录 一、KABA介绍 (2) 1.1公司简介 (2) 1.2经典案例 (6) 1.3案例名录 (7) 二、设计方案 (8) 2.1设计原则 (8) 2.2设计效果图 (10) 2.3系统方案及系统性能 (13) 三、主要设备的参数及性能介绍 (17) 3.1 KABA出入口设备 (17) 3.2平推门(物流通道) (22) 3.3 智能访客管理系统及卡回收装置 (25) 四、安装与售后服务、产品规范与国际化标准 (35) 4.1 产品安装 (35) 4.2 售后服务 (36) 4.3 产品规范和国际化标准 (37) 五、相关认证 (38) 六、报价明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KABA介绍 1.1公司简介 KABA公司是总部设在瑞士的全球性公司,是世界三大安防设备供应商之一。业务领域主要涉及自动门系统、数据采集、出入口控制、锁系统等方面,在德国、英国、美国、澳大利亚设有生产基地。在全球许多国家设有分公司、代表处、服务中心。2010年度总产值80亿瑞士法郎。德国公司位于德国巴登,是KABA集团在德国的自动门及安全门系统生产基地,有60年的安全门生产历史,在该领域占全球市场57%的份额,主要客户遍及世界500强公司、欧盟各办事机构、奥运会体育场、德国、荷兰、法国希腊甲级足球俱乐部。KABA 先后为历年国际大型赛事最重要的场馆,如98年法国世界杯、2000年悉尼奥运会、2004年雅典奥运会以及2006年德国世界杯提供了门禁检票系统,完美的满足了大型赛事越来越苛刻的安全要求。在国内,KABA已经完成了国家体育场(“鸟巢”)、天津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和秦皇岛奥林匹克中心的项目安装实施。与此同时,我们致力于中国高速铁路售检票解决方案,已成功的为中国高铁提供了京津高铁、合武线、郑西线、武广线、甬台温线、温福线等十多条客运高速专线的完整系统。 基于KABA在产品众多的技术领先优势,包括诸如: 1.门翼摆动式双向90度,保证始终处于人员视线范围之内,符合人 体工程学及使用习惯; 2.成熟的整机生产经验,历经第一代三辊闸、第二代翼闸(剪式门) 到目前第三代摆动式高安全速通门的演变,技术非常成熟; 3.众多的智能楼宇出入口控制用户和众多的行业用户都证明了KABA

兴业银行最新经营分析

☆经营分析☆◇601166 兴业银行更新日期:2016-09-07◇ ★本栏包括:【1.主营业务】【2.主营构成分析】【3.经营投资】 【4.关联企业经营状况】★ 【1.主营业务】 本行主要业务方向分为公司业务、同业业务、资金业务、零售业务四大类。 【2.主营构成分析】 【截止日期】2016-06-30 项目名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毛利率(%) 占主营业务 (万元) (万元) 收入比例(%) ─────────────────────────────────────贷款利息收入(产品) 4817200.00 - - 59.57 拆借利息收入(产品) 66000.00 - - 0.82 存放央行利息收入(产品) 287400.00 - - 3.55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利 126400.00 - - 1.56 息收入(产品) 买入返售利息收入(产品) 314700.00 - - 3.89 投资损益和利息收入(产品) 7024200.00 - - 86.86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产品) 1786100.00 - - 22.09 融资租赁利息收入(产品) 250300.00 - - 3.10 其他收入(产品) -323300.00 - - -4.00 合计(产品) 8087000.00 - - 100.00 ─────────────────────────────────────总行(地区) 3386800.00 - - 41.88 福建(地区) 734200.00 - - 9.08 北京(地区) 309200.00 - - 3.82 上海(地区) 361000.00 - - 4.46 广东(地区) 440400.00 - - 5.45 浙江(地区) 296200.00 - - 3.66 江苏(地区) 395200.00 - - 4.89 东北部及其他(地区) 795400.00 - - 9.84 西部(地区) 678800.00 - - 8.39 中部(地区) 689800.00 - - 8.53 合计(地区) 8087000.00 - - 100.00 ───────────────────────────────────── 【截止日期】2015-12-31 项目名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毛利率(%) 占主营业务 (万元) (万元) 收入比例(%) ─────────────────────────────────────贷款利息收入(产品) 10175000.0 - - 65.92 0 拆借利息收入(产品) 209500.00 - - 1.36 存放央行利息收入(产品) 649700.00 - - 4.21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利 389400.00 - - 2.52 息收入(产品) 买入返售利息收入(产品) 2738200.00 - - 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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