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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德国民法典全文

德国民法典全文

学号:M060232

扬州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住宅小区共有权研究

姓名:

所在学院:法学院

学科专业:民商法学

研究方向:

指导教师:

2008年4月11日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现代社会,随着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大量农业人口涌向城市,城市人口急剧增长,居住问题日趋严重。人们对建筑面积增长的急切需要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有限性的矛盾日益突出,建筑物不断向高层发展。在当今社会中主要是以住宅小区的形式出现。住宅小区涉及众多住户,其中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因此在现实生活中由此引起的纠纷不断。在这些纠纷中,有许多是由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有部分引起的。由于共有部分不像专有部分那样界限清晰、权利义务关系较易厘清,同时涉及的部分较多,牵扯的利益关系也很广泛,无论是从学理研究还是立法和实践上都需要进行深入探讨。基于此,本选题试图对住宅小区共有权性质问题、共有权行使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选题的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通过对传统民法中的共有理论的反思和住宅小区共有权性质学说的研究,重新界定住宅小区共有权的性质。这对厘清住宅小区共有权性质的长期争论,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有利于更深入、更系统地理解住宅小区共有权,更好地协调其与相关制度之间的关系;3、有助于从民法整体框架上整合、发展住宅小区共有权,同时为具住宅小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出台提供理论准备。

二、研究现状

住宅小区共有权问题的研究成果非常丰富,资料也非常翔实。在我国,住宅小区共有权的概念极少使用,一般是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这一概念来表述。关于住宅小区共有权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词语表述、住宅小区共有权的性质以及其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将是本选题的研究的重点和难点,现将现今各种观点分列如下:首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词的表述,各国立法例不尽相同。法国1938年法律与现行法分别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区分各阶层不动产之共有”和“住宅分层所有权”;意大利、

英国虽均称“公寓所有权”,但在具体使用的语词上却不相同,前者称“condominium ownership”,后者称“flat ownership”;在美国,各州关于这一问题的名称更是林林总总,不一而足:有的称为“公寓所有权”(condominium ownership)或“单位所有权”(unit ownership),有的则称为“楼层财产权”(Horizonta property),等等。不过美国联邦住宅局制定的《区分所有权标准示范法》与美国大多数州法称为“公寓所有权”,在瑞士,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楼层所有权”或“分层建筑物所有权”(Stockwerkigentum)。而在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则称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与我国现行的通说叫法是一致。(参见陈华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79-80页)

关于住宅小区共有权的性质问题,历来就有争论。住宅小区的共有权性质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1、共同共有说。此说以日本学者我妻荣、台湾学者梅仲协为代表。该说认为在一栋建筑物中共同生活的人为了维持共同的生活秩序,彼此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特别的合伙关系,所以各权利人之间的这种共同使用建筑物的关系应当是共同共有。(参见陈华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67页)2、总有说。此说以日本学者大泽正男为代表。其从管理权能与用益权能的分离,剖析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法律性质,认为具有“总有”性质。(参见陈华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68页)3、按份共有说。此为我国台湾学者的通说。王泽鉴、郑玉波等学者均主张该说。认为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属于我国台湾民法典第823条第1项所规定的,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的按份共有。因为各住户在该权利的基础上可以分离利益、分担费用。(参见王泽鉴:《王泽鉴法学全集》(第15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7页)4、特殊共有权利说。其认为对此权利不能简单地视其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应当根据具体使用情况来确定。但对该特殊权利并没有予以清晰界定。(参见侯水平、黄果天等著《物权法争点详析》,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52页)

在住宅小区共有权的实践过程中,亦存在诸多争论。如在住宅小区共有权的行使过程中,业主委员会的地位问题也存有如下观点:1、肯定说。其认为业主委员会可以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享有民事诉讼能力。其又分为法人组织说和其他组织说。2、否定说。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目的,只是为了能够代表全体业主对内进行日常的管理事务和对外实施相关的具体行为。本身根本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参见洪学军主编:《房地产法原理精要与实务指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965-967页。)

综上所述,住宅小区之共有权的研究的资料繁多,众说纷纭,从另一个方面表示还没有将对分层住宅共有权的分析真正引向深入。特别是作为一种特殊现象的住宅小区共有权,其与传统民法中的共有理论存在许多分歧,而且传统的共有理论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同时实践中住宅小区共有权出现的问题也与其性质密切相关。因此,是通过改造传统的共有理论,将住宅小区

共有权纳入其中,还是通过将住宅小区共有权作为一种特殊的共有现象进行研究,都有待进一步探讨。

三、研究方法

(一)比较分析法。(略)

(二)价值分析法。(略)

四、研究难点和创新点

(一)住宅小区共有权的性质问题。根据上述分析,住宅小区共有权的性质争议颇多,至今仍无定论。住宅小区共有权性质涉及民法中的共有理论。传统的共有理论认为共有是共同所有,即多个所有人享有共有物的所有权,根据一物一权的原则,多人享有一个所有权,只能解释为单个共有人享有共有物的部分所有权,传统理论中称之为所有权量的分割。(参见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39页)但权利是法律确认的行为资格,行为是意志的表现,两个以上主体可以有共同意志,但无法共有一个意志,更无法分享一个行为资格,所谓“所有权量的分割”是一个不能成立的命题。(参见李锡鹤:《民法基本理论若个问题》,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93-194页)因此,传统的共有理论有待进一步检讨。如何构造一个新的共有理论并将之与住宅小区共有权相联系,既是本选题的研究难点所在,也将是本选题的创新点所在。

(二)业主委员会地位问题。该问题是我国物权法制定过程中一直争论的问题,是否要赋予业主委员会主体资格,并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代表广大业主维权,物权法并没有予以回答。该问题的回答直接涉及住宅小区共有权人的权利行使方式,并影响着住宅小区共有权人的权益保护。同时该问题也与传统民法中的主体问题相关联。近年来,民法中的主体问题备受关注,争论很多。因此,业主委员会地位问题也将是本选题的研究难点之一。

五、论文的总体设计

引言

一、住宅小区之共有权制度概述

(一)“住宅小区之共有权”的名称选择

(二)住宅小区共有权制度的历史沿革

1、萌芽时期

2、形成时期

3、成熟时期

二、住宅小区之共有权性质分析

(一)住宅小区共有权性质各学说综述

1、共同共有说

2、按分共有说

3、总有说

4、特殊共有说

(二)传统民法中共有理论的反思

(三)住宅小区共有权性质重新界定

三、住宅小区共有权制度的价值基础

1、内部视角:经济文化民主价值

(1)多数原则

(2)少数原则

(3)程序原则

2、外部视角:自由价值与安全价值之协调

四、住宅小区共有权制度的构建

(一)住宅小区共有权的内涵

1、权利的平等性

2、客体的不可分割性

3、权利完全性

4、权利自由开放性

5、权利行使的民主性

(二)住宅小区共有权的客体

1、共有部分的识别标准和范围的界定

2、商品住宅的基地使用权及其归属问题(三)住宅小区共有权的取得与行使

1、住宅小区共有权的取得

2、住宅小区共有权的行使

(1)业主委员会的主体地位问题

(2)住宅小区共有权的行使方式

(3)特殊共有部分共有权的行使

(四) 侵害住宅小区共有权的救济措施

1、开发商侵害共有权的救济

2、共有权人侵害共有权的救济

3、业委会侵害共有权的救济

(1)救济的方式

(2)司法审查的标准

4、第三方侵害共有权的救济

五、结语

六、参考文献

(一)中文文献

1、陈华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2、候水平、黄果天等著:《物权法争点详析》,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3、李锡鹤:《民法基本理论若干问题》,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民法室编著:《物权法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5、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6、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7、王泽鉴:《王泽鉴法学全集》(第15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8、洪学军主编:《房地产法原理精要与实务指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

9、参见蔡华主编:《物业管理法律理论与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10、李延荣、周珂主编:《房地产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11、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2、王利明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13、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14、关涛:《我国不动产法律问题专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

15、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国政法大学1999年版。

16、梅仲协:《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7、焦富民陆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共有权的保护》,载《比较法研究》2007年第5期。

18、胡吕银:《民事主体制度新论——兼论农民集体的法律地位》,载《河北法学》2007年第9期。

19、胡吕银:《论物权法的双重结构》,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6期。

20、胡吕银:《集合共有:一种新的共有形式》,载《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1月。

21、吕群蓉:《浅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权之客体》,载《广东商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

22、沙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之共有权的性质》,载《行政与法》2000年第6期。

23、程宗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共有部分使用之立法》,载《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

24、李印福:《对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几个权利的分析》,载《理论界》2006年第2期。

25、原小杰:《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之共有权的立法完善》,载《理论前沿》2005年第15期。

26、姜国幸:《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载《上海审判实践》2000年第5期。

27、李龙主编:《法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28、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中国物权制度的理论重构》,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29、杨立新:《共有权理论与适用》,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30、逯海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所有权研究》,苏州大学2004届硕士学位论文,参见https://www.wendangku.net/doc/5813194802.html,。

31、刘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研究》,山东大学2005年硕士学问论文,参见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813194802.html,。

(二)外文中译文献

1、(德)曼夫雷德·沃尔夫:《物权法》,吴越、李大雪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2、费安玲、丁玫译:《意大利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陈卫佐译:《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王书江译:《日本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5、[意]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6、[美]艾伦·沃森:《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李静冰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7、[英]F·H·劳森 B·拉登:《财产法》,施天涛梅慎实孔祥俊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8、[日]小沼进一:《建筑物区分所有之法理》,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

9、普拉·佛兰底兹:《共同利益社区:审查标准与标准审查》,尹玉杰译,载《复旦民商法学评论》,2007年2月。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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