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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调查

意外伤害调查
意外伤害调查

各学校校医你好:

为了了解宝安区小学学生伤害和暴力情况,设计了本次调查,调查题目为《宝安区公立小学和农民工子弟小学4-6年级学生伤害和暴力情况调查》,希望各校医能予以配合。

本次调查共分为两个部分:

1、小学4-6学生伤害和暴力情况调查(30分钟左右)

调查对象:按照分层等比例方法抽取一定数量的学校,抽中学校4-6年级每个年级随机抽取2个班级,共6个班级(如果2个班级总人数不足75人,再追加一个班级),抽中班级所有学生做问卷调查。

调查形式:对班主任进行问卷重点部分的培训(2分钟左右),由班主任在班级内进行逐题的讲解,采用学生自填式问卷方式调查,当场回收问卷;班主任讲解过程疾控中心、街道防保所相关人员全程陪同,负责对未解释清楚的问题当场进行解答。

2、学校安全状况调查(40分钟左右)

调查对象:1、做学生伤害和暴力调查的学校同时做学校安全状况调查;2、在未做伤害和暴力调查的学校里再抽取一定数量的学校进行调查。

调查形式:1、由校医或者学校相关人员进行自填部分的填写;2、对于需要进行测量和观察的题目由疾控中心、街道防保所相关人员陪同校医或者学校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测量并填写问卷。问卷现场收回。

红色:伤害调查和安全状况调查黄色底:安全状况调查

西乡街道需要抽取的学校:

公立学校:

省级(学生伤害、暴力调查2所和额外学校安全状况调查2所,共4所):中心小学、钟屋小学、黄田小学、固戍小学、风岗小学、第二小学

市级(学生伤害、暴力调查1所,共1所):

流塘小学、径贝小学、共乐小学

区级(学生伤害、暴力调查1所,共1所):

黄麻布小学

私立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

区级(学生伤害、暴力调查1所和额外学校安全状况调查2所,共3所)康园小学、文康小学、智园小学

未分级(学校安全状况调查1所,共1所)

海城小学

共10所学校做学校安全状况调查,其中5所学校做学生问卷调查。

意外伤害险中的意外伤害包括哪些

意外伤害险中的意外伤害包括哪些 生活充满意外,风险无处不在。意外事故都有可能不期而至。很多时候,意外事故不但会给您带来身体伤害,也会给您造成财务和医疗费用等损失。意外险能够让保险公司来承担这部分损失,使自己的损失减到最小程度。 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中的一个重要类别,对于被保险人伤亡究否为“意外伤害”的认定,是保险人应否给付保险金的关键。然而迄今为止,“意外伤害”依然是众说纷纭、欲说还休,亦是屡引合同纠纷的焦点,这除实践的丰富性超越理论外,相当程度上与意外伤害构成研究尚有不足有关。 意外伤害险包括哪些呢?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有旅游意外保险、交通意外保险和综合意外保险三大类,保险时间既有规定时间,也有自由选择的时间。综合意外保险投保时间相对来说比较的灵活,一般保险公司都提供了不同时间段的选择,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投保,保险的价格等也不相同。了解到了这些,接下来,开心保小编再带您了解一下意外伤害包括哪些。 一般来说个人意外伤害险的意外伤害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4、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最后,个人人身意外险还有一类意外伤害就是非疾病的,因为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所以不属于意外事故。

儿童意外伤害调查报告

儿童意外伤害调查报告 为了更好的了解社会,认识中国的国情,增长大学生的才干,奉献社会,锻炼大学生 毅力,湖北医药学院(原郧阳医学院)社会实践小分队本着“在实践中求锻炼,在锻炼中求 进步“的原则,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20**年7月中旬,我很荣幸能作为院级社会实践小分队的一员参加了关于“儿童意外 伤害”的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活动。 根据中央教科所幼教室编写的“对世纪幼儿教师继续教育丛书《幼儿教育──自我评 价手册》”拟定测查的题目。 快乐的时光总是弥足珍贵,短暂的经历却能耐人寻味。活动过后,我反复回忆、思索 这一路的点点滴滴,这些天的走访调研的旅途中,我们一行6人,有愁苦、有分歧;但更 多的是欢笑、是团结,同时也有沉甸甸的收获。 留守儿童基本能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70%的留守儿童表示父母很辛苦,约80%的孩子能按时完成作业,生活自理能力较强,70%以上学习成绩中等或偏下,成绩优秀的较少。 父母都在外地的留守儿童最多,占51.7%,其次是父亲外出的,占40.2%,母亲外出 的最少,占8.1%,但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在各个方面的问题最突出。他们生活习惯更差,网络不良行为更多,意外伤害更多,对留守生活的负面体验也更高;学校表现更糟糕,遭 受欺负的比例更高; 根据中央教科所幼教室编写的“对世纪幼儿教师继续教育丛书《幼儿教育──自我评 价手册》”拟定测查的题目; 调查活动中,我们顶着烈日,冒着暴雨,虽然很累,但我们却毫无怨言。在走访调研 的时候,我们受到了许多相关部门及城乡居民的热情接待,他们尽己所能的为我们提供资 料和帮助,对我们学校大力称赞,让我们很是感动。同样,由于对我们活动目的不太理解,也有不少居民断然拒绝了我们的调查,这个我们也可以理解。总的来说,社会各界对我们 大学生的活动还是相当重视和支持的我们很是感谢! 对于这次活动,我们主要了解的是儿童意外伤害情况,在走访调查过程中,让我看到 了一群天真可爱而又让人怜惜的小朋友。在他们本应健康快乐的年龄却遭遇了种种意外伤害。然而,这些伤害很多却是可以避免的,拿着那份关于儿童意外伤害的统计表,看着那 一串串数据,我的心不由沉重了起来。儿童意外伤害造成的伤亡人数在逐年上升,然而, 当今的卫生部门对此却没有任何举措; 另一方面,在农村地区,许多的留守儿童都是由他 们的祖辈们监护。由于其受教育程度很低,在照顾小孩的过程只能够安全意识相对较差,

个人造成意外伤害的情况说明

关于个人造成意外伤害的情况说明 我叫吴金英,今年虚岁57岁,住黄埭金星花苑10幢2单元403室。2014年9月8日(中秋节)晚上去丽水长滩后在回家的途中,在人寿桥北边的人行道上行走,距金星花苑西大门第四间门面房时,由于马路东面的门面房的地基南高北低,加之路面比人行道高,所以铺设的(包括中间的盲道)均向东倾斜,尤其是金星花苑西大门往南的四间门面地势最低,所以这四间的人行道向东的更大,而且第四间与第五间之间的落差较大,约有30-40厘米左右(即两家店门口地基相差)。连盲道也是断开的。(从图片上可以清楚地看出)。就在这交界处,在晚上8:20左右,由于右脚踩空,当场摔倒在人行道上。当时自己根本无法站起,与我同行的人将我扶起后店里的人还拿了一条长凳让我坐下。之后我家人就打了110报警电话,苏州110指挥中心接警后及时通知黄埭交警中队,并派了两位警官来到现场察看,并用手机拍了照片在交警中队电脑里存档,警官要求我们几时去医院拍片检查,并关照于明天(9月9日)抽空去中队做一简单的书面说明。去黄埭医院检查拍片的报告是这样写的,影像表现:右股骨似见骨质不连续,余骨似常;右踝关节诸骨未见明显骨折线,关节间隙尚清晰。诊断意见:右股骨颈骨骨折可能,建议CT检查,右踝关节诸骨未见明显骨折,必要时复查(报告医生:程俊哲)。于是,我于9月9日下午1:00再去黄埭医院做CT检查,由于摔伤造成肌肉肿胀,骨科主任看了CT报告后认为还不清楚,建议卧床休息10天左右再拍CT 检查,家人和亲朋好友都认为如果真的骨折或骨裂,若不及时就医就有可能发生更可怕的意外,于是在9月15日叫车去苏州中医院检查

治疗。先做了常规的拍片检查,后来又做了核磁共振,确诊右股骨颈骨折,于9月22日下午1:30左右进手续室开刀并钉了三根钢钉,(详见打印清单、出院记录等)。11月18日中午又叫车去了一趟中医院,拍片复查(详见DR影像报告单)。医生还告知本人还要去医院多次复查,以备不测!一年后根据情况再动手续拔去钢钉! 本人再次向政府领导书面陈述:要求领导责成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本人作出相应的赔偿。因为道路施工完成后,为什么上述人行道又进行了三次重修:(1)第一次重修人行道时在第四、第五间门面房落差的地方加了一个台阶;(2)一星期左右施工队又将盲道的断口出重新铺了一下,(3)11月12日,施工队又动用六人花了一整天时间拆除第三第四间门面房的人行道砖块并垫高了好多沙再铺人行道。(详见图片)。

传销,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传销,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篇一: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篇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例)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 采用商业贿赂手段推销保险的调查终结报告 市局: 20xx年5月,我们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淮海分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在推销保险的经营活动中,有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向投保单位支付财物的现象,涉嫌给予他人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查清事实,保护我市保险业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中队于20xx年5月20日呈请大队领导批准正式立案,并指定王朝、马汉为本案承办人。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章对不正当竞争

行为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询问、调查了经营者、厉害关系人、证明人,提取了证明材料、资料;查询、复制了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等其他材料。至20xx年11月5日本案已全部调查终结,现将案件事实、处 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意见等情况报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淮海分公司),经营场所:海马区沙鱼路88号;负责人:马大哈;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再保险,各类人身保险的咨询、代理,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20xx年6月,淮海分公司与第五建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 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7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41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11月23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32800元。20xx年9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10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

2.意外伤害保险案例_10则

第二部分意外伤害保险十则案例 1.猝死可否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承保条件) 新华网上海4月4日电(记者刘丹)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一起保险理赔案,对于一桩意外伤害保险案例作出判决。2004年9月初,原告周女士的丈夫在生前购买了保险,基本保险金23020元。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支付两倍的基本保险金。2007年10月1日,周女士丈夫突然死亡,经警方鉴定确认为猝死,保险公司仅按疾病死亡标准支付了保险金23787.73元,家属对此不服,并于同年11月下旬提起诉讼。周女士称,其丈夫属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应当按意外死亡标准支付双倍保险金,故要求保险公司追加赔偿23020元。同时,周女士向法院提供了其丈夫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丈夫生前身体健康。 2.气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 案情简介:1997年4月11日,被保险人郭某(男)因患心肌梗塞住院接受治疗。在此之前,郭某所在单位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5万元,保单中载明郭某之子为受益人。5月25日,郭某病情稳定准备出院,却因琐事与同室患者发生争执而生气,突然死亡。被保险人之子即向保险人提出给付保险金,而保险公司认为郭某死亡属于被他人气死,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拒绝给付保险金。

3.是意外伤害死亡还是因病死亡? 案情简介:被保险人吕某,男,40岁。2000年5月,其所在单位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5000元。2000年11月4日,吕某独自一人进山打猎(允许的区域并有持枪证),不慎从树上掉了下来,摔伤腿部。吕某欲爬到公路上等待获救,途中因天气寒冷感染了肺炎,两天两夜后,在公路附近被发现,已死于肺炎。 4. “意外”是对谁而言的 案情简介:某公司采购员刘某于2000年10月15日在某旅馆住宿,室内有“请勿吸烟”的标志,但刘某仍在床上抽烟。疲劳至极的刘某很快入睡,手中的烟头掉落在棉絮上引起火灾。刘某的皮肤被大面积烧伤,花去医药费8000余元。事后刘某持3个月前购买的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单和其他有关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围绕此案的赔付问题,保险公司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5.两份保险合同应怎样结案? 2005年1月1日,某A在其所在单位参加团体人寿保险,保险期限五年,保险金额为3万元(合同约定自杀免责期为两年)。2007年12月30日某A与新婚中的丈夫某D去庐山旅游,两人分别购买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三个月,保额2万。某A指定受益人为丈夫某D。在旅游途中,某A不幸死亡。倘若本案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

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患者调查表

附: 潜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住院患者调查表申报日期: ____年__月__日患者 姓名性 别年 龄户主 姓名 合作医疗证 号家庭住址镇(区处)村组病就诊医院: 就诊时间: ____年__月__日 情受伤经过: (意外伤害原因)概门诊诊断: 况首诊医生签名: 调查对象 受伤经过: 调查对象 受伤经过: 调查对象 受伤经过:

同患者关系联系电话 签字: ____年__月__日同患者关系联系电话 签字: ____年__月__日同患者关系联系电话 签字: ____年__月__日乡镇合管办意见市合管办意见 备注: 此表调查对象最少三人,直系亲属不属调查对象。且必须有卫生室工作人员和村委会干部签章,如出现与事实不符,被调查人需负连带责任和经济责任。合作医疗外伤病因调查事先告知书 首先,非常感谢你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的信任与支持,如果你属外伤患者需要进行调查,在调查之前,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外伤病人是指由于各种意外原因而直接导致对身体带来的非疾病性的伤害。《潜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斗殴致伤、自杀、自残、服毒、公(工)伤、酗酒、整容、美容、矫形、交通肇事、计划生育、职业病以及其它因他人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应当由造成伤害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在新农合基金中核销。在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为了保证合作医疗基金安全及参合农民切身利益,使合作医疗基金公开、公平、公正惠及参合农民,涉及到外伤参合患者要求乡镇合管办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对符合合作医疗相关政策的参合农民其医疗费用纳入合作医疗核销,对不符合政策的由患者本人承担责任。 二、外伤病人入院后,参合患者及其亲属应于住院3日内,凭定点医疗机构出示的《潜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住院患者调查表》,申请乡镇合管办对外伤病因进行调查,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的权利。

意外伤害险保险案例练习题答案

意外伤害险保险案例分析练习题 一、问题思考1.如何认定意外伤害?请分别说出伤害、意外与意外伤害得含义以及它们构成得条件。 意外伤害保险就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死致残,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得一种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与死亡保险都就是承保被保险人死亡得险种,但二者存在区别:意外伤害险就是负责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得死亡或残废,不负责疾病所致得死亡;死亡保险负责得就是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致得死亡,不承保意外伤害所致得残废。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得就是意外伤害,只有正确理解意外伤害得含义才能了解掌握意外伤害保险得保险责任。意外伤害就是由意外与伤害构成得,下面我们分别阐述它们得含义。首先,谈伤害。伤害就是指被保险人得身体受到侵害得客观事实,它由致害物、致害对象与致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意外伤害保险所指得伤害。致害物,就是直接造成被保险人伤害得物体或物质,而且就是在被保险人身体之外得。例如,烧伤得致害物就是大火,坠地死亡得致害物就是地面,砸伤得致害物就是石块等。致害对象,就是被保险人得身体某个部位,就是生理上得伤害。如果致害对象不就是被保险人得身体,而就是被保险人得人身权利或与人身相联系得其她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发明权、著作权等,均不属于伤害。致害事实,就是致害物以一定方式破坏性地接触被保险人身体得客观事实。致害方式如碰撞、焚烧、淹溺、电击、爆炸、烫伤、急性中毒等。接着,谈意外。意外就是就被保险人得主观状态而言得,它就是指事先未预见,即伤害得发生未为被保险人事先所预见,或者违背意愿,即伤害得发生违背了被保险人得主观意愿。事先未预见,包括两种情况:一就是事先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到得伤害。如被保险人乘坐飞机外出旅游,因飞机在飞行途中坠毁而死亡,这就是被保险人外出之前不能预见到得伤害。二就是事先能够预见,但由于疏忽而没有预见到得伤害。如被保险人知道农药有毒,但因疏忽把药放错地方,误将它当作止咳药服用后死亡。 违背意愿,也包括两种情况:一就是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但技术上已不能采取措施避免。如大楼失火,大火封住门口与走道,被保险人不得不爬出窗口跳下,坠地重伤。二就是已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技术上也可避免,但由于法律上或职责上得规定,不能躲避。如每个公民都有协助公安干警维护治安得责任,瞧到歹徒行凶作恶,被保险人冲上前去与之搏斗而受伤。 分别谈了伤害与意外各自得含义以后,我们就可以把意外伤害定义为:就是指在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得情况下,突然发生得外来致害物明显地、激烈地侵害被保险人身体得客观事实。意外伤害构成得条件,可以概括为外来、偶然与剧烈三个: 其一,外来,即必须就是外来得或外界原因造成得。如中风跌倒死亡,不就是;天热中暑,不就是;走路跌倒受伤,就是;运动脱臼、挫伤及举重引起得腰痛,也就是。 其二,偶然(非本意),即必须就是事故得发生及其导致得结果都就是偶然得,事先不能预见或很难预见得。如车辆拥挤,车正在启动,乘客不听劝说强行下车,坠地重伤,不就是;乘客在行驶得车辆中被人挤出车外受伤,就是;不谙水性得人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得情况下在深水处学游泳淹死,不就是;水性很好得人在河中游泳时被水草缠住不能脱身淹死,就是。 其三,剧烈(突发),即必须就是突然发生得或剧烈变化得。如长途行军,脚底磨损,不就是;长年搬运重物造成腰痛,不就是;天空坠物引起伤亡,就是;铅中毒、矽肺,不就是;煤气中毒,就是。 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俱全才能构成意外伤害。

关于案件的调查终结报告

关于案件的调查终结报告 一、调查终结报告的意义 调查终结报告是案件承办人员调查取证终结后,是对整个案件的总结。单一的调查终结报告在法律上没有实际意义(没有审批内容):对案件的合法性没有影响。其意义仅仅体现在方便案件的提请审批:是提请案件审批的基础,使负责案件审批的部门和人员充分了解案件的全貌,尽快形成审批意见。 二、调查终结报告的形成时间 调查报告一般应当在调查取证终结以后、案件审批意见形成之前及时形成。但如果案件当事人在先行告知后提出了申辩意见,或提出了听证要求,则在听取其申辩意见或举行了听证之后,还要在考虑当事人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的基础上,形成新的调查终结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案件审批意见并做出案件处理决定。 调查终结报告内容要全面,在案件的发生、发展上(纵向),要从案件的来源一直写到调查工作结束为止;在涉及的对象和内容上(横向),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处罚意见和理由,都应作明确的阐述。调查终结报告大致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

调查终结报告的标题是程式化的。标题由“关于当事人+案由(违法行为类型)+案件的调查终结报告”组成。或者是“调查终结报告”。 2.正文 这是报告的主体部分,一般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 (1)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的经过。 包括受案的经过、立案时间、批准立案的机关;调查经过,包括承办人员的组成,调查的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结果等。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单位的全称,并写明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济性质、经营方式、营业场所等有关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住址等。 (3)违法事实。 写明已查清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主要写清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经过、手段、情节、非法所得、非法经营额、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特别要把重要情节、疑难问题、关键所在作重点的叙述。还应该写明当事人的认识态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模板)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由: (填写当事人、违法情况、修建项目) 一、当事人概况及项目情况 1、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单位地址: 2、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受委托时间: 3、项目情况:

1、(项目核准文件,包括批准内容) 2、(取得案件调查相关手续时间、情况,按时间排列)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 4、(项目开工、完工时间) 5、(项目合同签订情况、合同价) 二、调查经过: 案件调查所涉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年月日,经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领导批准,准予立案查处,并责成具体承办; 2、 3、 4、

5、 6、 7、 (填写调查人员与被调查单位调查经过) 5、 (填写被调查单位提供手续内容) 三、调查结果 经调查,该项目存在 的行为。

1、(项目如存在超规划建设行为,则应说明规划批准情况,以及实际修建情况); 2、(项目如存在手续办理前已修建,则应说明办理前修建进度) 四、证据说明: 1、 2、 3、 4、 5、 6、 (填写取得的证据能说明的违法情况) 五、法律依据: 1、违反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

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定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部门上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投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关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

违规调查报告范文

违规调查报告范文 篇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例)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 采用商业贿赂手段推销保险的调查终结报告 市局: 20XX年5月,我们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淮海分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在推销保险的经营活动中,有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向投保单位支付财物的现象,涉嫌给予他人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查清事实,保护我市保险业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中队于20XX年5月20日呈请大队领导批准正式立案,并指定王朝、马汉为本案承办人。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章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询问、调查了经营者、厉害关系人、证明人,提取了证明材料、资料;查询、复制了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等其他材料。至20XX年11月5日本案已全部调查终结,现将案件事实、处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意见等情况报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淮海分公司),经营场所:海马区沙鱼路88号;负责人:马大哈;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再保险,各类人身保险的咨询、代理,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20XX年6月,淮海分公司与第五建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 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7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41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11月23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32800元。20XX 年9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10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10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11月22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5000元。20XX年9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10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13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9月21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6500元。20XX年元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淮海分行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10%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2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分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浅析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浅析 案例:2008年8月6日,江某向代理人于某购买了某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卡》2份。于某向江某介绍该卡是某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自助保险卡,卡片附有账号密码,可以通过网上、电话或短信三种方式激活,并向江某详细说明了该保险产品的条款,并告知江某投保的注意事项和方法。该保险产品保险责任为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残疾以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其中死亡残疾保险金额为2万元,医疗费用保险金额2000元,保险期限1年。当天晚上,江某就上网激活了保单。填写投保单时,在被问及“您是否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江某选择了“是”,并在“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产品条款和责任免除、投保须知、投保声明书全部内容”项下签名同意该声明。 2009年3月8日,江某因意外事故住院,支付住院费用3568.9元(合理医疗费用)。其后,江某到保险公司理赔。江某认为,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江某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每份保险合同在扣除100元人民币后,在保险金额限度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1900元,两份合计给付3800元。 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本公司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江某应先向社保部门索赔,此后保险公司才就剩余部分承担责任。另外,江某购买两份意外伤害保险卡,并不是两份独立的合同,实质上是两倍保险金额的一份保险合同,因此,保险公司并不认可江某所主张的计算方式。江某认为向谁先索赔是自己的权利,要求保险公司立即给付保险金3800元。双方无法就赔付事宜达成一致,江某于2009年12月5日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浅析:从上述近八百字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案例中的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已经履行了解释说明义务,投保人也即本案中的被保险人江某进行了如实告知并

意外伤害应急预案

意外伤害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应急预案,切实可行的做好应急工作,为应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紧急情况的可能性,保障公司财产和人员的安全,根据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指标、目标和管理方案的要求,当应对类似的事故、事件和紧急情况下发生的事故,一旦发生应急事故,应急小组有条不紊的按预先制订的预案进行实施,及时疏散人员,抢救财产控制火情,把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2、职责 2.1本部门按环保安全办公室制定的演练计划,并按时组织演练,评价演习结果,制定改进措施; 2.2环保安全员检查本部门应急设施的配备情况,确保应急器材配备到位; 2.3遇有紧急情况本部门环保安全员应立即通知值班室; 2.4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立即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组长应迅速组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赶到现场指挥抢救,经鉴定重大(重伤)以上事故报政府有关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2.5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各就各位,在组长的指挥下,尽心尽责的完成任务,想尽一切办法,降低损失。 三、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步骤(范围)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部门环保安全员应立即通知应急预案指挥部;应急预案指挥部开始工作,应急预案启动。 1.发生了严重的中毒事件; 2.发生“非典”等重特大疫情; 3.发生易燃易爆品等引起的火灾、爆炸等重大危害事件; 4.发生如塔吊倾覆等机械设备引起的重大安全事故; 5.意外伤害(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中暑、坍塌、灼烫伤等); 6.施工现场发生的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7.施工场地出现的其它紧急重大危害事故; 四、急救设施及原则 1、公司综合办公室要配备急救及简易的救护器材:包扎绷带、急救药品、

调查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写法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写法 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根据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为______ ,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条利息(年息)______,甲方应于每月______日给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长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

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七条抵押权的撤销:本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八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意外伤害

一、预防意外伤害的重要性 1.意外伤害的概念 意外伤害就是在预料之外的情况下,由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损伤或灾害。如成人疏忽造成孩子从床上摔到地上,洗澡时水温过高造成烫伤等。许多意外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只要加强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意外伤害就可以防止或减少。 2.婴幼儿发生意外伤害的危险因素 婴幼儿发生意外伤害包括两个方面的原因: (1)婴幼儿自身的原因 ·儿童的危险意识差:年龄越小,自我保护能力越差,由于没有经历意外伤害的痛苦,也没有接受间接教训的可能,如学大人玩打火机,误服父母的药物等等。 ·逃避能力差:0~3岁儿童运动能力发育不完善,动作不协调,平衡能力较差,如烫伤往往发生在这个年龄阶段。 ·生性活泼好动:往往喜欢攀高、下跳,爬窗户,跨护栏,容易发生摔伤或坠落。 ·骨骼和皮肤薄弱:婴幼儿的颅骨骨质较成人弱,成人从床上摔下一般不会有严重后果,婴幼儿则容易发生颅骨骨折,颅骨损伤。60℃的开水,对成人来说最多烫伤1度,而婴幼儿则2度,表皮脱落,甚至深入皮下组织。 (2)环境因素 如居室内的不安全因素:地面光滑、家具边角尖锐、电源插座位置太低等;玩具有尖锐的边口,或可以拆卸成细小可以吞咽的玩具;窗户没有插销和栏杆;家用物品管理不善,打火机、火柴、热水瓶、剪刀等没有保管好,让孩子能够取到等,或热水瓶、饮水机放置在孩子能接触到的地方等。 除此之外,以下几种情况下也特别容易造成婴幼儿发生意外伤害。 ·婴幼儿疲劳、生病或者饥饿时。 ·母亲情绪不稳定、尤其疲倦、睡眠不良时。 ·婴幼儿特别好动。 ·家庭成员间关系不和睦,经常吵架。 ·育婴师带婴幼儿到危险的地方去玩耍。 ·育婴师没有按安全规定的要求做事。 ·使用的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 ·全家人外出度假,婴幼儿生活环境有较大变动时。 二、居家、户外和交通的安全 0~3岁婴幼儿意外伤害通常发生在家庭和家庭附近场所。根据以往的调查统计,0~14岁儿童意外伤害最常发生的地点是家中,发生率是43.2%,其次是学校儿幼儿园,发生率为22.8%,街道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例)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 采用商业贿赂手段推销保险的调查终结报告 市局: 2012年5月,我们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淮海分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在推销保险的经营活动中,有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向投保单位支付财物的现象,涉嫌给予他人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查清事实,保护我市保险业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中队于2012年5月20日呈请大队领导批准正式立案,并指定王朝、马汉为本案承办人。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章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询问、调查了经营者、厉害关系人、证明人,提取了证明材料、资料;查询、复制了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等其他材料。至2012年11月5日本案已全部调查终结,现将案件事实、处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意见等情况报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淮海分公司),经营场所:海马区沙鱼路88号;负责人:马大哈;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再保险,各类人身保险的咨询、代理,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2011年6月,淮海分公司与第五建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

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11年7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41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11年11月23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32800元。2011年9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11年10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10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5000元。2010年9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11年10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13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11年9月21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6500元。2012年元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淮海分行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10%为其支付“手续费”。2012年2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分别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和团体住院医疗险,共计保险费:211689元。淮海分公司于2012年6月28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20004.61元。2012年8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大学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12年9月,该学校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费:124740元。淮海分公司于2012年6月10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10000元。2011年11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市实验小学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11年11月7日,该学校为

虚假宣传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分公司利用广告对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 宣传一案的 调查终结报告 一、发案及立案情况 XX年XX月XX日,我局接一名消费者举报,称其看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公司的广告“全光宽带进我家,一年只需280”后,以为现在XX移动分公司安装的宽带全部是光纤入户,于是在XX移动缴费安装了宽带,但是安装后却发现XX移动分公司却提供的是铁通ADSL宽带,并不是光纤,该消费者认为XX移动分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要求工商部门依法查处。经初步调查,该消费者举报属实,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之规定,我队于2012年1月5日经报市局批准后立案,并指派XX、XX为本案的承办人。 二、调查经过 立案后,办案人员对XX移动分公司下达了《询问通知书》,对XX移动XX营业厅的店堂广告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相关户外广告进行了拍照取证,就对“全光宽带”的理解随机调查了多名消费者,并于2012年2月10日依法对XX移动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人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调查终结。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XX分公司,注册号:4XX,营业场所:XXXXX,负责人:XX,经营范围:经营移动通信业务,IP 电话及互联网接入服务等,登记机关: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违法事实 当事人按照其上级公司的安排,于XXXXX年XX月开始和XX铁通合作,以铁通原有的宽带设备为基础经营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当事人计划对设备逐步进行升级改造,最终淘汰ADSL宽带接入,实现全部光纤到小区,然后再用以太网方式接入用户终端。上述升级改造计划尚未完成,当事人目前仅仅改造了XX市区60个小区,要将XX市区域全部改造完毕预计还需要一年半时间。 当事人在XXXX年XX月,开展“全光宽带进我家,一年只需280”营销活动,利用户外广告、店堂广告等方式发布大量广告,上述广告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天,李某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医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被保险人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然后按医生规定的药物剂量为其注射青霉素。治疗两天后,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李某的受益人持医院证明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接到受益人的申请后,内部产生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被保险人是在接受疾病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由于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并非是疾病死亡与医疗保险,因此,保险人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另一种意见是,尽管被保险人是在治疗疾病过程中死亡的,但由于迟发性的青霉素过敏对于医院和被保险人来说均属突然的意外事件,尤其对于具有过敏体质的人来说,不能认为身体仅对某种物质过敏是次健康体。因此,由于青霉素过敏导致死亡,可以比照中毒死亡处理,而不能认为是因疾病导致死亡。既然如此,排除了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的可能性,只能视为意外死亡。所以保险人应按照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案情分析: 首先,就“意外伤害”的定义而言,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遭受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结合本案,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医院按照医疗规程为其注射的青霉素药物,可以认定为“外来的”物质,即具有“外来的”因素;因皮试反应正常,被保险人于接受治疗两天后突发过敏反应,不仅被保险人自己难以预料,而且医院也是在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后才知道。尽管医院方懂得人群中有人会发生青霉素过敏反应,但究竟何人发生、何时发生,尤其是首次使用青霉素药物,并产生迟发性青霉素过敏反应的人,对于医院方来说也是个未知数。因此,该事件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具有“突然的”因素;被保险人去医院接受治疗的目的,是医治支气管的炎症,没有料到会因青霉素过敏反应导致身亡,显然被保险人具有“非本意”的因素,综合上述三个因素,被保险人的死亡完全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

意外伤害案例

主题活动名称:《卢龙镇中学生意外伤害的调查与研究》指导教师:胡秀红 适用年级:初中学生

一、主题的提出: 卢龙镇中学地处102国道和肥子路的交叉路口,约有1600名学生,初中生正处在青少年时期,比较好动贪玩,易发生一些意外伤害。主要以车祸、溺水、触电、烧伤等为多见。他们社会阅历少,从小受父母的宠爱,没经历多少苦难和挫折。一些意外伤害一旦发生在他们身上,就惊慌失措,不知如何处置。因此确立了《卢龙镇中学生意外伤害的调查与研究》这一主题 二、活动目标: 开展《卢龙镇中学生意外伤害的调查与研究》活动,让学生走进社会,调查、访问,了解中学生身边易发生哪些意外伤害事故,并搜集解决意外伤害的防范与急救措施,从而提高学生的交际能力,处理信息的能力,激发起他们急救和防范意识,从而保护他人或自己。 在活动过程中,鼓励学生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培养学生合作探究精神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为每一个学生个性的充分发展创造一个空间。 三、活动的准备 ㈠、确立研究问题: 确定了活动主题与目标后,让学生围绕主题,展开讨论,同学们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提出了许多问题,确立了研究方向。 (二)、拟定方案 为了使《卢龙镇中学生意外伤害的调查与研究》这一课题有条不紊的开展好,引领学生拟定活动方案,指导教师告诉学生活动方案要分阶段进行,写清各个阶段的时间、任务、目标、所需条件等项,然后放手让学生去研究、拟定。拟定了以下方案。(见表)

四、活动过程 发生意外伤害事例很多,有的同学自己可能曾经历过,而有的同学根本就没经历过或看见过。为让学生了解意外伤害会给人们带来什么样的伤害,以及产生伤害的原因、结果等。特让学生通过不同途径搜集、调查、了解有关事例。(一)、调查、访问意外伤害事故 1.校内调查:学生从自己身边事情开始入手,了解同伴身上曾发生哪些意外伤害,让他们怵目惊心,从而更加坚定地完成本课题的信心。 事例1.七年级一班张建坐农用车上学,结果车翻沟去了,该生胳膊被折断。 事例2.2009年暑假,八年级五班王垒因天气热,到水库去洗澡,结果溺水而死。 事例3.八年级四班王伟修理家插座,因使用方法不当,被电击了一下,幸亏及时处理,没产生什么大的影响。 事例4.2009年4月26日,八年级三班刘伟因贪玩,不小心把家里的暖壶碰倒,热水洒在脚上,结果脚大面积烧伤。 2、校外调查:为让学生了解更多的意外伤害事例,鼓励学生走出校园,从 专业人士口中详尽地了有关事例。 (1)交通局事故科 (2)消防队 (3)电工组 (二)、讨论意外伤害事故的解决措施 (1)学生将收集的事故进行归类,主要以车祸、溺水、触电、烧伤等为多见。 (2)小组讨论对每类事故的防范及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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