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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十四届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

2016年第十四届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
2016年第十四届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

2016年第十四届全国高等法律院校

“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

四海制药公司诉白山市卫生计生委员会一案

四海制药公司呈递

第三十一号参赛队伍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代 理 意 见 书

目录

第一部分 基本事实 (5)

第二部分 诉讼请求 (8)

第三部分 法律适用 (9)

一、本案适用的法律 (9)

二、本案适用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9)

三、本案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9)

四、本案适用的司法解释性文件 (10)

第四部分 争议焦点及逻辑结构 (10)

一、争议焦点 (10)

二、逻辑结构 (11)

第五部分 代理意见 (12)

一、原告符合通过行政诉讼获得救济的起诉条件 (12)

(一)原告符合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 (12)

1. 原告四海制药公司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12)

2. 原告四海制药公司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12)

(二)被告白山市卫计委系适格被告 (12)

1. 被告白山市卫计委系行政机关 (12)

2. 被告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 (12)

3. 被告系本案行政责任主体 (12)

(三)原告四海制药公司与被告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 (13)

(四)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3)

(五)原告通过其他救济途径未获得权利救济 (14)

二、对被告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方案》与《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提起审查. 14

(一)7号文、70号文系法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 (14)

(二)被告印发的《实施方案》与《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内容抵触上位文件

15

1.《实施方案》与《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突破省平台 (15)

2.《实施方案》与《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违法创设行政处罚 (15)

三、被告滥用行政权力变相限定公立医院购买其指定五洲科技公司提供的采购服务. 16

(一)被告的行为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的强制限定交易之构成要件 (16)

1. 被告符合主体构成要件 (16)

2. 被告滥用行政权力,变相限定公立医院购买其指定的五洲科技有限公司的

采购服务 (16)

(二)被告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侵害结果 (18)

1.对白山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市场产生实质性危害 (18)

2. 侵害白山市公立医院的经营自主权 (18)

(三)请求撤销此次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的遴选结果 (18)

1. 被告的遴选行为符合撤销的构成要件 (19)

2. 具有可撤销的内容 (19)

3. 在可撤销的时间内 (19)

4. 本案撤销不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判决 (19)

四、被告卫计委滥用行政权力强制五洲科技公司以不公平低价购买商品 (19)

(一)卫计委强制五洲科技公司从事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 (19)

1.五洲科技被强制接受30%降价条款 (20)

2.五洲科技被迫提出20%的降价要求 (20)

(三)五洲科技以不公平低价购买安非妥因 (21)

1.相关市场的界定 (21)

2.五洲科技在该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21)

3.低于成本的不公平定价 (21)

五、五洲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22)

(一)本案中五洲科技采购药品受《政府采购法》规制 (22)

(二)五洲采购过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的处理情况 (22)

(三)五洲科技违法运用非招标方式 (23)

(四)五洲科技公司在采购过程中违反“回避”的规定 (23)

1.五洲科技与美康关联关系的认定 (24)

2.美通与五洲科技之间的关联关系的影响 (24)

(五)五洲科技在谈判过程中设置的20%降价条件不合理 (25)

(六)请求判定此次药品集团采购安非妥因药品的最终效果无效 (25)

五、本案赔偿问题 (26)

(一)原告四海制药公司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26)

(二)被告卫计委为赔偿义务机关 (26)

(三)赔偿理由 (26)

1.被诉行政行为违法 (27)

2.由违法行政行为引起的原告受损害之事实 (27)

(四)赔偿标准和数额 (27)

1.赔偿标准 (27)

2.赔偿数额 (28)

第六部分 关于本案的思考与建议 (28)

一、医药行业改革与药品采购背景下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 (28)

二、公共利益与市场竞争秩序二者的权衡 (29)

三、加强对集团采购组织的管理 (30)

第七部分 附录 (31)

原告:四海制药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

被告:黑石省白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成安律师事务所

第三人:五洲药品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成安律师事务所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第三十一号队伍原告方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四海制药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开庭前我们查阅了有关材料,认真研究了相关证据,并进行了详细调查。现就被告白山市卫计委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交易、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根据事实与法律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第一部分 基本事实

l 基本事实

一、药品集团采购组织遴选程序启动前

1.7号文、70号文出台。201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以下简称“7号文”);为贯彻落实7号文,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5年6月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以下简称“70号文”)。两份文件中明确要求公立医院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采购。

2.被告印发文件。2015年7月,被告白山市卫计委颁布《白山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集团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白山市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2015年8月1日起《集团采购目录》内的药品,不再从省平台上采购,而是组织遴选出第三方药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采购组织”或“GPO”),由它代理公立医院的采购活动。

文件同时要求,通过GPO模式采购药品的总费用,要比去年在省平台采购同等数量品规的药品总费用下降30%以上,否则被确定为集团采购组织的药企两年内不得参与白山市药品采购组织的遴选。

3.市场份额与成本、利润、销售额。安非妥因注射液白山市公立医院采购市场仅有原告与美康制药公司(以下简称“美康公司”)两家企业。2014年原告生产的该药品占白山市公立医院采购市场份额约60%,销售单价为省平台的中标价格7.5元每支,销售额600万元,占原告总销售收入的30%,税前利润为70万元;另外经计算,生产该药品成本为6.5元每支。

二、药品集团组织遴选经过

1.被告遴选五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科技公司”)。药品集团组织遴选程序启动后,被告通过其设置的“必须具备筹建药品互联网交易平台能力” “必须具备麻醉药品的经营资质”“必须放弃《集团采购目录》内药品配送业务”以及“必须承诺达到30%以上的降费要求”等遴选条件,遴选出无药品经营资质的营利性企业法人——五洲科技公司作为集团采购组织。

2.五洲科技公司无药品经营资质。五洲科技公司经营范围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不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不符合卫计委所设置的遴选条件。

三、安非妥因注射液采购经过

1.招标过程:在安非妥因注射液公开招标过程中,五洲科技公司于公布中标结果前与四海公司、美康公司议价,要求两家公司降价20%,即以每支6元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向公立医院销售安非妥因产品格低于市场平均成本。

2.美通公司中标。原告因无利润空间,未进入采购名录,而其竞争对手美康公司以低于其自身成本的6元中标。而招标人五洲科技公司与中标人美康公司的母公司均为同一人——美通药业集团公司,招标人与中标人存在利益关联。

四、安非妥因药品采购结果

1.该违法集中招标导致原告完全失去安非妥因药品白山市公立医院的市场,竞争对手美康公司占有百分之百的市场份额,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竞争秩序,2015年原告对白山市公立医院安非妥因注射液销售额为零,对原告造成经济损失达104万元。

2.原告在获知中标结果后曾向被告以及五洲科技公司对药品集团采购组织遴选程序、药品集中采购行为提起过投诉,未果。

l

时间阶段

2014年

原有市场 1. 原告四海制药公司是一家大型药品研发生产企业,生产安非妥因注

射液,与美康制药公司在该业务领域存在竞争关系;

2. 安非妥因注射液是二类精神药品,属于70号文第一类“招标采购

类药品”;

3. 黑石省 2014 年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的中标价格为 7.5 元/每支,

中标企业为四海制药和美康制药;

4. 2014年原告占安非妥因注射液白山市公立医院采购市场份额约

60%,美康占市场份额40%,如图所示

5. 2014年原告四海制药公司与美康制药公司财务报表

2015年1月 1. 五洲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五洲药品公司均成立于2015年1月;

2. 五洲科技公司其经营范围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 3. 五洲药品公司其经营范围为药品经营和销售;

4. 美通药品集团公司是医药类大型综合性集团公司,旗下公司覆盖医药研发、生产、经营和流通等环节,是五洲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也对美康制药公司享有21%的股权;

2015年 2月9日 1.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

2. 作出如下要求:

①“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②“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

2015年6月 1. 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

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文)

2. 作出如下要求:

①“要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

②“要以省(区、市)为单位,结合确定的药品采购范围,进一步细化各类采购药品。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都应在网上采购”

③“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要坚持政府主导,维护非营利性的公益性质”

④“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自行采购的具体办法……并将具体办法及时上报国务院医改办备案。试点城市医院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在线交易”

2015年7月 1. 被告白山市卫计委印发《白山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试点的实施

方案》、《白山市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

2. 《实施方案》与《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明确从2015年8月1日

起全市公立医院试点实施药品集团采购模式,《集团采购目录》内的药品不再从省平台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而是通过第三方药品集团进行集中采购。试点期内,白山市通过药品集团采购方式采购药品的总费用,比上一年度在省平台采购同等数量品规的药品总费用下降30%

2015年 8月1日 1. 卫计委组织遴选药品集中采购组织(GPO)

2. 遴选情况如下:

①A企业尚未筹建药品互联网交易平台,未通过资质审查

②B企业不具备麻醉药品的经营资质,未通过资质审查

③C企业不愿放弃《集团采购目录》内药品的配送业务,未报名遴选

④D企业通过资质审查,但未能达到降费承诺

⑤E企业五洲科技公司通过遴选,成为药品集团采购组织

药品 采购环节 1. 五洲科技有限公司与参加投标的各药品公司进行价格谈判

2. 为完成被告要求的降费30%,五洲公司要求四海公司、美康公司对

安非妥因注射液降价20%,低于二者成本价

3. 原告因利润空间,未进入采购名录,后美康制药公司中标

药品 采购结果 1. 原告失去安非妥因产品白山市公立医院市场60%市场份额

2. 美康公司安非妥因产品白山市公立医院市场从原有40%大幅增至

100%,独占市场

l 股权关系结构图

第二部分 诉讼请求

一、判定被告的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撤销此次药品集团采购组织遴选结果

二、判定被告的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确认此次药品集团采购安非妥因药品的最终结果无效

三、对被告印发的《实施方案》与《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进行审查

四、按照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根据《政府采购法》重新选定药品集团采购组织,恢复药品采购市场竞争秩序。

五、对安非妥因注射液被排除在白山市公立医院市场给本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4万元进行国家赔偿。

第三部分 法律适用

一、 本案适用的法律

序号 法律 发布及实施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7.08.30|2008.08.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14.11.01|1990.10.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014.08.31|2003.01.0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08.30|2000.01.0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5.04.24|2001.12.0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012.10.26|1996.01.0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997.12.29|1998.05.01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3.12.28|2006.01.01

二、本案适用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一)行政法规

序号 行政法规 发布及实施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015.01.3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1.12.20|2012.02.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条例》 2016.02.06|2005.11.01

4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016.02.06|2005.11.01 (二)部门规章

序号 部门规章 发布及实施日期

1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4.08.11|2004.09.11

3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

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2010.12.31|2011.02.01

三、本案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序号 其他规范性文件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号)

2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卫药政发[2015]70号)

3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的通知》 (2009年7月6日 国反垄发[2009]3号)

11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卫规财发[2004]320号)

13 《国家计委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

14 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卫药政发[2009]78号)

四、本案适用的司法解释性文件

序号 文件

2 《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部分 争议焦点及逻辑结构

一、争议焦点

原告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如下:

l● 被告是否滥用行政权力

l● 被告是否变相限定公立医院购买其指定的五洲科技公司提供的采购服务

l● 被告是否强制五洲科技公司以不公平低价购买商品

l● 原告被排除在公立医院市场造成的损失是否为直接损失

请求判定安非妥因采购结果无效 请求被告对原告遭受的经济损失104万元进行国家赔偿

被告违反《反垄断法》第32条

被告滥用行政权力

变相限定公立医院购买其指定的五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采购服务

强制五洲科技有限公司以不公平低价购买商品 五洲科技公司受

《政府采购法》规

招标流程不符合

法律规定

违法运用议标方

招标人五洲科技

和投标人美康公

司是关联企业,违

反回避制度

20%的降价要求

不合理

原告具有请求国家赔偿

的权利

被告是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理由

赔偿标

准和数

五洲科技公司的违

法采购行为给原告

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原告遭受的损

被告白山市卫计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①被告违犯《反垄断法》

第36条,②所委托的五

洲科技公司违反《政府

采购法》相关规定

第五部分 代理意见

一、原告符合通过行政诉讼获得救济的起诉条件

原告符合通过行政诉讼获得救济的起诉条件,一、须具有原告资格;二、须具有适格被告;三、原告与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四、符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五、原告通过其他救济途径未获得权利救济;六、本案起诉在法定期限内。

(一) 原告符合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须满足两个条件:一、主体要求;二、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犯。

1. 原告四海制药公司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原告依法取得有效《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有法人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满足提起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要求。

2. 原告四海制药公司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本案中原告认为被告滥用行政权力,遴选药品集团采购组织进行违法药品集中采购,侵犯其公平竞争权,满足主观标准要求。

(二) 被告白山市卫计委系适格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适格被告须满足:一、系行政机关;二、作出行政行为,本案被告白山市卫计委符合上述条件。

1. 被告白山市卫计委系行政机关

被告白山市卫计委是白山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能独立行使职能相关的法定职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白山市卫计委系行政机关,有依法作出行政行为的权力。

2. 被告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1被告组织跨部门遴选委员会确定五洲科技公司为试点期内白山市药品集团采购组织,针对特定组织的权利、义务,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被告系此次药品集中采购的责任主体(详见下述第3点)。第二,在行为对象上来说,在第一点的基础上,可知遴选行为系由被告作出。且被告针对特定对象,即集团采购组织,具有明确性。且遴选行为约束的对象,在行为约束期间是固定的、可数的。第三,遴选行为在试点期一年内只能适用一次。因而,被告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

3. 被告系本案行政责任主体

1 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2016年版,第113页

第一,《实施方案》及《GPO管理办法》均由被告印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本案中被告通过印发两份文件开展遴选活动,属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

第二,遴选委员会不影响被告责任的归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结合如下理由:

其一,遴选委员会由被告组织,是被告行使其卫生管理职权的体现。根据《实施方案》“由卫生、财政、药品监管、医保基金管理、医院管理等部门参与成立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遴选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如上所述,《实施方案》及《GPO管理办法》由被告卫计委一个部门独立印发,因此被告系此次药品集中采购中行使主导权力的政府职能部门。

其二,遴选委员会是临时性组织。根据《实施方案》,遴选委员会存在于此次药品集团采购组织遴选活动进行期间为其一年的试点期结束后,遴选委员会是否仍然存在,保持其原有的组织架构,仍待定。因此,遴选委员会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

综上,遴选委员会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不影响对被告归责的认定,本案行政行为的责任主体应为组建遴选委员会的被告白山市卫计委。

(三)原告四海制药公司与被告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利害关系构成要件为:一、具有权益;二、权益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

第一,原告具有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利害关系”作出了进一步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公平竞争权是市场主体依法享有在公平环境中竞争,以实现其经济利益的权利。原告作为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的主体依法享有该权利。

第二,原告权益与被告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首先,如上所述,本案中,存在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次,原告权益受到影响。此次由被告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客观上将原告安非妥因注射液被排除在白山市公立医院市场。2014年原告在正常市场竞争的条件下占有原市场份额60%,但自被告印发《实施方案》及《GPO管理办法》两份文件后,原告安非妥因注射液被排除在白山市公立医院市场,原有市场受到被告不正当的行政干预。

综上,本案原告权益受损与被告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 李晨清:《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利害关系要件分析》,载《行政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第101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以及“(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本案涉及被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属于上述受案范围。

(五)原告通过其他救济途径未获得权利救济

首先,原告曾就被告的不法行政行为向被告及五洲科技提起投诉,未果。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本案不属行政复议前置情形。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除七种3特定的行政复议前置情形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在七种行政复议前置情形之列。

故原告无需穷尽其他救济途径,即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原告符合提起诉讼的法定条件4。

二、对被告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方案》与《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提起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规定了对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5原告请求法院对被告印发的《实施方案》与《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进行审查。

(一)7号文、70号文系法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

第一,7号文印发于2015年2月,70号文印发于2015年6月,均属于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第二,7号文、70号文均为目前药品集中采购改革的指导意见,是针对药品采购行业这一专门事项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肯定了其他规范性文件可作为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的,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应承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理由中对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合

3 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也明显不属于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纳税争议、审计争议、工伤保险案、治安管理处罚上级机关裁决前置、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修正)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 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9页

法、有效、合理或适当进行评述。”

综上,7号文、70号文是就当前药品集中采购改革而印发的指导意见,其印发主体行政级别高于本案的被告白山市卫计委,因此7号文、70号文是法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

(二)被告印发的《实施方案》与《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内容抵触上位文件

本案中黑石省白山市是地级市。《实施方案》与《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文件印发主体为被告白山市卫计委。第一,白山市卫计委行政级别低于国务院办公厅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第二,白山市卫计委属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无权制定地方规章。因此,被告白山市卫计委印发的两份文件均属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即其他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上位文件7号、70号文。

根据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效力的多层级性与从属性,下级规范性文件不得同上级规范性文件内容相抵触。6《实施方案》与《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因其制定机关白山市卫计委从属于国家卫生计生委,这一从属性关系限定了其效力与内容必须在上级行政机关所作的行政规范范围内,不得超越。而在本案中,被告印发两份文件存在如下内容与上位文件抵触:

1.《实施方案》与《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突破省平台

由案件事实经过可知,被告印发的《实施方案》与《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中明确《集团采购目录》内的药品不再从省平台采购,而是由通过遴选产生的第三方药品集团集中采购。此做法显然突破了上位文件要求的在省平台采购。

2.《实施方案》与《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违法创设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具有法定性。行政处罚作为一种特定的行政行为,其结果是导致相对人权利的被剥夺,因此它必须依法设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被告印发的两份文件均属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即无权直接为相对方设定权利或义务。7

本案中,被告印发的《实施方案》明确:“集团采购组织未能按照约定、实现药品采购总费用降幅目标的,遴选委员会可单方终止其资格,该集团采购组织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遴选。”《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明确了GPO的职责以及“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集团采购组织资格,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市集团采购组织遴选”。根据实质标准,本案被告设定的惩罚属于行政处罚,属其中的行为罚。

行为罚,亦称能力罚,系指行政主体剥夺违法当事人某些特定行为能力和资格的处罚,具有制裁性、处分性、不利性等特征8。其一、制裁性,是对违反行政法上义务的行为人所给予的惩罚;其二、处分性,是对权利的剥夺;其三、不利性,对当事人造成不利后果。

首先,上述规定是被告针对违反其设定的规定的行为作出的处罚,具有制裁性。其次,上述规定限制了参选的药品经营企业成为GPO的能力;再次,“单方终止资格”、“”取消其集团采购组织资格、“两年内不得参选”均属对集团采购组织的参加遴选能力的限制及资格

6 湛中乐:《论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992年02期,第108页

7 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8 胡建淼:《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15年第四版

的剥夺。上述均符合行政处罚的法律特征,因此系被告无权设定的行政处罚。

基于上述对两份文件位阶、内容的认定,可知被告印发的两份文件其内容抵触上位文件7号文、70号文,突破省平台进行药品采购,且违法创设处罚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9规定,法人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地方人民政府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该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以及,又《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因此,原告方请求对被告印发的《实施方案》与《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进行审查。

三、被告滥用行政权力变相限定公立医院购买其指定五洲科技公司提供的采购服务

我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是关于禁止行政强制交易的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主要包括下列三个实质要件10:

1.主体是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行政机关是指各级政府和其所属的部门,公共组织是指经过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2.主观要件是滥用行政权力。对于滥用行政权力的认定,有如下三个标准:①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超越法律授予的权限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②在法律规定和授权的范围内不合理使用权力;③在法律规定和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违反立法目的。11

3.客观要件为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指定商品。实施限制的方式可以表现为直接明示的方式,也可以表现为间接默示的方式。“限定”包括直接限定和变相限定,也就是说,“不但行政机关规定如果不按其命令行事就会受到处罚属于行政强制,而且行政机关给经营者某些优惠经营条件也可能会对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构成强制。”12行政强制交易行为所采用的形式有的十分明确,例如通过部门规章或行政命令的方式规定强制买卖的内容;而有些行政强制交易行为所采用的形式非常隐蔽,认定起来较为困难,例如不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营、购买、使用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而是对单位和个人经营、购买、使用的商品的主要特点作出要求,而只有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才符合这些要求,这就间接地达到了行政强制交易的目的。

(一)被告的行为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的强制限定交易之构成要件

1. 被告符合主体构成要件

由前述可知,被告系地级市人民政府其所属部门,在行政法律体系中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可以独立行使行政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本案被告符合主体要件。

2. 被告滥用行政权力,变相限定公立医院购买其指定的五洲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服务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10 吴振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解读,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124页

11 种明钊,《竞争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500页

12 尚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理解与适用》,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70页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第十一条“本规定所称商品包括服务”,对我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商品”可扩大解释为无形的服务。本案中被告通过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变相限定公立医院,为其指定五洲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服务。

(1)被告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六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本案中被告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遴选条件,排斥其他投标人,从而指定五洲科技有限公司对白山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市场进行垄断。

① 被告自行增设“药品互联网交易平台”

被告印发的《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第六条13,要求参加遴选的药品集团采购组织须有药品互联网交易平台。但该条件与7号文、70号文规定的药品集中采购须在省平台上进行的要求明显抵触,系被告在7号文、70号文的要求之外自行增设的超越条件的违法行为,且造成了将白山市A企业排除在市场外的后果。

② 被告违法增设 “具有麻醉药品经营资质”条件

7号文规定14:“麻醉药品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及《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也即麻醉药品不应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不属药品集中采购范畴。

本案被告违反法律规定,增设“具有麻醉药品经营资质”条件,并利用这一违法条件,将不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质的白山市B企业排除在市场之外。

③被告未对30%的降价要求作出合理解释并公示

依据《价格法》第二十三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本案被告自行确定降价幅度,未进行论证和理由的公示,属于滥用行政权力。

综上,被告设定的与药品遴选实际需要无关的限制条件,实质上“指定”五洲科技公司。

(2)遴选出的五洲科技有限公司无药品经营资质

本案五洲科技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是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不包括药品经营。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2015〕76号)第三条规定:“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依法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种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及第七条规定:“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可知五洲

13 《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第六条“集团采购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具有药品互联网供应平

台,能满足药品信息储存分析、订单集成、合同管理、采购交易、结算支付、配送管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等功能需求;”

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五)对麻

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确保公开透明。”

15卫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科技公司不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不符合被告印发的《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第六条对集团采购组织资质的规定。

被告在经过资质审查环节后,仍将实际上不满足遴选条件的五洲科技有限公司视为符合资质,并且将其选出,这一行为在客观上形成了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综上,被告通过设定特定的、具有指向性的不合法、不合理遴选条件,指定五洲科技有限公司成为药品集团采购组织。

(3)被告变相限定公立医院

变相限定是指行政主体采取隐蔽的手段实施强制行为,设定具有排除性的条件,利用条件达到指定交易的目的。16其行为特点是不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营,购买,使用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而是对单位和个人经营、购买、使用的商品的主要特点作出要求,当只有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才符合这些要求时,就间接地达到了行政强制交易的目的。17如上所述,被告通过上述不合法、不合理条件,指定五洲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集团采购组织。同时,被告通过其制定的《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本市所有公立医院所需《集团采购目录》内药品,必须委托集团采购”,运用行政强制力要求公立医院必须委托其遴选出的集团采购组织采购药品,从而实现变相限定。

(4)被告滥用行政权力

根据上述认定滥用行政权力的三个标准,结合被告自行增设的“药品互联网交易平台”、“具有麻醉药品经营资质”的限定条件,被告指定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五洲科技有限公司的限制交易。其一,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其二,被告作为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部门,在干预药品采购市场这一与医疗民生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益性显著的市场,指定主体对该市场进行垄断,违反了被告作为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行政管理权力的目的。

(二)被告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侵害结果

1.对白山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市场产生实质性危害

被告滥用行政权力 ,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事实上造成五洲科技公司垄断白山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市场的后果,因各类限制竞争行为会导致市场壁垒,阻碍商品流通,无法发挥多个竞争者参与竞争的比较优势,从而破坏市场体系18,阻碍了白山市公立药品采购市场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建立。

2. 侵害白山市公立医院的经营自主权

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应当有权自主决定其购买和使用的商品,被告指定交易行为破坏了白山市公立医院的自主选择药品采购代理组织的权利;而且,此举人为提高了被指定经营者的市场优势,剥夺了未被指定的经营者的竞争机会,使市场竞争机制的效用无法发挥。19

(三)请求撤销此次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的遴选结果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五)滥用职权”撤销行政行为须满足以

16 王晓晔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详解》,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195页

17 尚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理解与适用》,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73页

18 吴振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解读,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515页

19 王晓晔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详解》,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196页

下条件20: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须具备三个条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若某种行政行为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为具有不合理、不公正等情形。

1. 被告的遴选行为符合撤销的构成要件

被告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据前述,被告抵触上位文件7号、70号文要求在省平台上集中采购的规定,自行设定“具有药品互联网交易平台”,违反《药品管理法》设置“具有麻醉药品经营资质”的条件。

被告的遴选行为不合理、不公正。据前述,被告遴选出无药品经营资质的五洲科技公司,而设置限定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将其他潜在的参加集团采购组织的竞争企业排除在外,有失公正。同时,被告未对要求降价30%这一不合理标准作出合理解释,属不合理行政行为。

2. 具有可撤销的内容

可撤销的内容是指损害的状态可以改变,违法行政行为依然存在。本案中,原告曾向被告投诉,未果。因此被告遴选结果依旧有效,五洲科技仍为白山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被告违法行为的侵害结果依然存在,具有可撤销的内容。

3. 在可撤销的时间内

根据本案发生于诉讼时效之内,结合遴选结果仍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原告方于申请撤销法定时效届满前提起本次诉讼,在可撤销的时间内。

4. 本案撤销不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判决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撤销此次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的遴选结果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不适用该条的论证说理,详见“关于本案思考第二点”。

四、被告卫计委滥用行政权力强制五洲科技公司以不公平低价购买商品

我方认为白山市卫计委通过利用自身负责白山市医药制度改革的权力,以抽象性文件的隐蔽形式,强迫集团采购组织——五洲科技公司从事垄断行为,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低价购买美康公司提供的安非妥因。违反《反垄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一)卫计委强制五洲科技公司从事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

白山市卫计委在《实施方案》中对期望中标取得集团采购组织资格的企业做出了如下的硬性规定:“试点期内集团采购的药品总费用,比2014年在省平台上采购同等数量品规的药品总费用下降30%以上”,《管理办法》中又接着明确提出了对于不能实现降价承诺的企业的惩罚规定,即“不能达到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费用成本控制和降幅比例目标要求的,由市卫生

20 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2016年版,第143页

法律进社区实施方案

“法律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保持普法宣传工作的连续性,顺利完成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加强和稳步推进依法治理、依法治区的进程,根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法律进社区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十六大精神,为抓洋浦开发的大好机遇,在全区的居民群众中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社会化法制管理水平,维护开发区社会稳定,促进开发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洋浦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和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同民族分裂势力作斗争的自觉性,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把依法治镇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使各项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管理轨道,保障和促进洋浦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法律进社区工作各项制度,做到工作有人抓,

有人管,认真做好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加强档案的集中化管理。 2、学习内容: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江泽民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论述、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以及宪法和法律法规中与领导工作相关的知识。探索研究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关的法治课题。并以《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法律常识》为基本教材。 四、开展面对面的法制宣传,做到领导重视,落实到位。 1、努力做到每个社区设立一个法制宣传专栏,每个季度上一堂法制课,每个社区配一套法律图书,建立一支法律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要建立健全社区法律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把广大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力量充分整合,使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更加生动活泼。 2、大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协同教育管理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工若干意见》,及时掌握青少年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有目的的组织青少年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发挥法制副校长的积极作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根据在校师生情况,采取法制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促使学生用法规和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结合“七进社区”,有机地将城镇各单位联合在一起,把社区、社会、学校紧密结合起来,做好了流失生的教育,减少和杜绝了青少年违法犯罪。提高学生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减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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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没错,315又要来了!每年的315期间,各大媒体记者和门户网站的专题编辑都在主动搜寻企业与315有关的话题声音,此时主动为媒体和消费者提供与315密切相关的新闻内容,无疑可获取更多被关注和传播的机会。 3月份有一些很有意思的国际性节日,如国际幸福日、世界睡眠日等,看上去就有好心情有木有?另外,今年的#地球一小时#活动是3月19日哦~

4月 展会是企业进行品牌推广和市场营销的重要手段,春光明媚的4月,大型展会活动有春季广交会(4月15日开幕)、2016北京车展(4月25日开幕)、2016全球移动互联网大会(4月28日)。此外,节日/公益性事件有:世界地球日(4月22日)、世界读书日((4月23日)、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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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理科数学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分第Ⅰ卷(选择题)和第Ⅱ卷(非选择题)两部分.第Ⅰ卷1至3页,第Ⅱ卷3至5页. 2.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本试题相应的位置. 3.全部答案在答题卡上完成,答在本试题上无效. 4. 考试结束后,将本试题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第Ⅰ卷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2小题,每小题5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已知(3)(1)i z m m =++-在复平面内对应的点在第四象限,则实数m 的取值范围是 (A )()31-, (B )()13-, (C )()1,∞+ (D )()3∞--, (2)已知集合{1,23}A =,,{|(1)(2)0}B x x x x =+-<∈Z ,,则A B =U (A ){}1 (B ){12}, (C ){}0123, ,, (D ){10123}-, ,,, (3)已知向量(1,)(3,2)a m b =-r r , =,且()a b b +⊥r r r ,则m = (A )8- (B )6- (C )6 (D )8 (4)圆2228130x y x y +--+=的圆心到直线10ax y +-= 的距离为1,则a= (A )43- (B )3 4 - (C )3 (D )2 (5)如图,小明从街道的E 处出发,先到F 处与小红会合,再一起到位于G 处的老年公寓参加志愿者活动,则 小明到老年公寓可以选择的最短路径条数为 (A )24 (B )18 (C )12 (D )9 (6)右图是由圆柱与圆锥组合而成的几何体的三视图,则该几何体的表面积为 (A )20π (B )24π (C )28π (D )32π (7)若将函数y =2sin 2x 的图像向左平移π 12 个单位长度,则平移后图象的对称轴为 (A )()ππ26k x k =-∈Z (B )()ππ 26k x k =+∈Z (C )()ππ 212 Z k x k = -∈ (D )()ππ212Z k x k = +∈ (8)中国古代有计算多项式值的秦九韶算法,右图是实现该算法的程序框图.执行该程序框图,若输入的2x =, 2n =,依次输入的a 为2,2,5,则输出的s = (A )7 (B )12 (C )17 (D )34 (9)若π3 cos 45 α??-= ???,则sin 2α= (A ) 725 (B )15 (C )1 5 - (D )725 - (10)从区间[]0,1随机抽取2n 个数1x ,2x ,…,n x ,1y ,2y ,…,n y ,构成n 个数对()11,x y ,()22,x y ,…, (),n n x y ,其中两数的平方和小于1的数对共有m 个,则用随机模拟的方法得到的圆周率π 的近似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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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考数学全国二卷(理科)完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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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理科数学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分第Ⅰ卷(选择题)和第Ⅱ卷(非选择题)两部分.第Ⅰ卷1至3页,第Ⅱ卷3至5页. 2.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本试题相应的位置. 3.全部答案在答题卡上完成,答在本试题上无效. 4. 考试结束后,将本试题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第Ⅰ卷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2小题,每小题5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已知(3)(1)i z m m =++-在复平面内对应的点在第四象限,则实数m 的取值范围是 (A )()31-, (B )()13-, (C )()1,∞+ (D )()3∞--, (2)已知集合{1,23}A =,,{|(1)(2)0}B x x x x =+-<∈Z ,,则A B =U (A ){}1 (B ){12}, (C ){}0123, ,, (D ){10123}-, ,,, (3)已知向量(1,)(3,2)a m b =-r r , =,且()a b b +⊥r r r ,则m = (A )8- (B )6- (C )6 (D )8 (4)圆2228130x y x y +--+=的圆心到直线10ax y +-= 的距离为1,则a= (A )43- (B )3 4 - (C )3 (D )2 (5)如图,小明从街道的E 处出发,先到F 处与小红会合,再一起到位于G 处的老年公寓参加志愿者活动, 则小明到老年公寓可以选择的最短路径条数为

2016法律知识竞赛100题 有答案

20XX 年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单选题 1. 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C ),也就是现行宪法颁布施行纪念日。 A.12 月 1 日 B.12 月 20 日 C.12 月 4 日 2.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 D ),即发生法律效力。 3.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 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 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4. 经国务院批准,自(D )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5.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C )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A 、收入 B 、利润 C 、增值额 D 、销售额 6. 某医院欲新建一办公大楼,该办公大楼由某城建集团承包建造,则施工许可证应由 A )申领。 7.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 D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 权的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 某写字楼项目于 3 月 1 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则该工程应在( B )前开工。 A. 4 月 l 日 B. 6 月 1 日 C. 9 月 1 日 D. 12 月 1 日 9. 某写字楼项目于 3 月 1 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 若因故未能按期开工, 应向发证机关 申 请延期,最多可延期( B )次。 D.12月8日 A. 打印 B. 盖章 C. 负责人签字 D. 送达 D ), A. 公示 B. 通知 C. 公布 D. 公告 A 、20XX 年1月1日 、20XX 年5月1日 C 、20XX 年 1 月 1 日 、20XX 年 5 月 1 日 A. 医院 B. 城建集团 C. 城建集团分包商 D. 医院或城建集团 A. 发包前 B. 立项批准前 C. 初步设计批准前 D. 开工前 A.1 B.2 C.3 D.4

2018年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2018年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1、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3、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农村集体所有 4、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5、根据宪法,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6、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主席不是指握有国家权力的个人,而是指国家体系中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 7、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实行首长负责制。()× 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实行首长负责制 8、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的国家主席的职权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9、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 11、宗教团体可以自行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无需审批。()×必须审批 12、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境内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 1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14、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

律师进社区活动方案

律师进社区活动方案 【篇一:律师进社区实施方案】 关于组织开展“律师进社区”法律服务活动的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发挥律师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法律专业优势,提高社 区广大居民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全区全面推进村 居网格化管理的意见精神,我局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律师进社区”法律服务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 进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通过组织开 展“律师进社区”活动,社区居民宣传法律法规,提供优质高效的法 律服务,努力营造社区居民“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达到锻炼律师队伍、拓展律师业务、提高服务意识、增强律师社会 责任感的目的,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从 而为推动我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活动形式 以社区为平台,以律师事务所为主体,开展律师事务所与社区居委 会结对,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律师进社区”活动。社区居委会负责 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并根据辖区居民 的法律需求适时安排律师进社区服务内容;律师事务所负责指派律 师按时、定点、热情上门服务。 社区居委会设立律师进社区工作室;公布联系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联 系方式,向辖区内居民发放便民联系卡。 三、活动内容 本着服务性、公益性、便民性的原则,各律师事务所以社区综治组 织为依托,会同社区综治组织一道为社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 效的法律服务。主要内容是: (一)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结对律师事务所到结对社区居委 会针对群众相关的民事、刑事法律问题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居民也 可通过发放的便民卡的信息主动找律师咨询。结对律师要引导居民 按正当途径依法有序实现诉求。

2016年6大时政类热点新闻事件

1.李克强总理赞誉严复传递三大讯息 据日前的人民日报新媒体报道,正在福州考察的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专程来到严复故居进行考察。据报道,工作人员说,《政治学》等经典名著都由严复首次翻译引入国内。李克强补充道:还有《国富论》和《论法的精神》。他指着展柜内的《天演论》说,严复的翻译确实做到了信、达、雅,这本书我插队时也读过。 李克强赞誉严复:严复学贯中西,是第一批“放眼看世界”的中国人。他向国人翻译介绍西学,启蒙了几代中国人,同时,又葆有一颗纯正的“中国心”。每个中国人都应该记住严复。 具体而言,李克强总理考察严复故居并赞誉严复,至少向外界传递出了三个方面的讯息。 其一,中国将坚定不移地推进开放伟业,在这个伟大进程中,“开民智”至关重要,人人“放眼看世界”至关重要。当今,我们有必要在开放先驱博大精神的辉映、感召下,强有力地推进开放进程。李克强总理赞誉严复,并不单纯是对于历史人物的臧否,其更代表了一种导向——当今,严复终生的秉守、追求,并未取得成功,当下的中国以及中国人,有必要继承、完成严复未竟的事业,有必要人人成为“放眼看世界”的严复。 其二,中国将全方位地向世界敞开心胸,将成为现在和未来,世界大家庭中重要的一分子。中国的开放事业,历经上个世纪最后20年的风风雨雨,以及新世纪迄今依然不平静的历程,纷争、讼论依然未完全平息。中国走什么路,依然严峻而现实。严复认为,即便尧、舜、孔子生在今天,他们也会向西方学习。要救中国,必须学西学和西洋“格致”:“盖非西学,洋文无以为耳目,而舍格致之事,则仅得其皮毛。”“中学有中学之体用,西学有西学之体用,分之则两立,合之则两止”。重要的在于:“体用一致”“本来一致”,要从政治制度上进行变革——“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和”。 以一颗“中国心”“放眼看世界”,不因循守旧、固步自封,不老子天下、自以为是,汲取人类一切精神养料,吸纳世界所有文明成果,一如严复曾引赫胥黎所言:“读书得智,是第二手事。唯能以宇宙为我简编,各物为我文字者,斯真学耳”。这,或许就是李克强总理吁请所有中国“记住严复”的肇因。 其三,赞誉严复,是一种汲取、一种胸怀,更是一种自信——中国的反腐败,目的还是为了开放,为了将中国引向现代文明国家。而,开放的成功,离不开反腐败的成功。 从这个意义上说,李克强总理赞誉严复,着实是在为后反腐败时代、后变革时代的中国计,是在为中国的未来计——在当下大力反腐败的同时,不忘未来发展,筹谋未来发展,布局未来发展,起步未来发展。 这,或许就是严复浮出当今现实水面的深层内涵。(祝振强) 2.“亚洲版奥斯威辛”应被全世界记住 77年前南京那个最冷的冬天不仅应该被中国人铭记,更应该成为全人类共同的伤痛记忆。12月13日起,时为中国首都的这座城市陷落后的一个多月里,侵华日军血腥屠杀了30多万无辜平民和放下武器的中国士兵,强奸抢劫、焚烧破坏,制造了惨绝人寰的南京大屠杀。 77年后,中国将首次以国家名义悼念那场灾难中的死者,在13日举行国家公祭。这意味着中国要进一步固化以南京大屠杀为代表的日本侵华罪行史实,并将其上升为全中国、乃至全人类的共同记忆。 由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决定设立的这个公祭日,将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 77年后才来临的以国之名的公祭,正是要与当前一些人的“历史健忘症”针锋相对作斗争,尤其是警示以安倍晋三为代表的日本右翼正视历史,妥善处理现实问题。

2016年全国高考文科数学(全国1卷word最强解析版)

2016年全国高考文科数学(全国1卷word 最强解析版) 1 / 17 2016年全国文科数学试题(全国卷1) 第I 卷(选择题) 1.设集合{1,3,5,7}A =,{|25}B x x =≤≤,则A B = (A ){1,3} (B ){3,5} (C ){5,7} (D ){1,7} 【答案】B 【解析】 试题分析:集合A 与集合B 公共元素有3,5,故}5,3{=B A ,选B. 考点:集合运算 2.设(12i)(i)a ++的实部与虚部相等,其中a 为实数,则a= (A )-3 (B )-2 (C )2 (D )3 【答案】A 【解析】 试题分析:设i a a i a i )21(2))(21(++-=++,由已知,得a a 212+=-,解得 3-=a ,选A. 考点:复数的概念 3.为美化环境,从红、黄、白、紫4种颜色的花中任选2种花种在一个花坛中,余下的2种花种在另一个花坛中,则红色和紫色的花不在同一花坛的概率是 (A ) 13 (B )12 (C )13 (D )56 【答案】A 【解析】 试题分析:将4中颜色的花种任选两种种在一个花坛中,余下2种种在另一个花坛,有6种种法,其中红色和紫色不在一个花坛的种数有2种,故概率为3 1,选A. 考点:古典概型 4.△ABC 的内角A 、B 、C 的对边分别为a 、b 、c.已知5a =,2c =,2cos 3 A = ,则b= (A )2 (B )3 (C )2 (D )3 【答案】D 【解析】 试题分析:由余弦定理得3222452 ???-+=b b ,解得3=b (3 1 -=b 舍去),选D. 考点:余弦定理 5.直线l 经过椭圆的一个顶点和一个焦点,若椭圆中心到l 的距离为其短轴长的1 4 ,则该椭圆的离心率为

2016年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5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一、判断题 1、只有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才是公民。(×) 2、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3、从法律上来说,“未成年人”与“儿童”都是指不满18周岁的人。(√) 4、在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中,大人应当优先救护小学生(√) 5、强迫儿童乞讨,是一种犯罪行为。(√) 6、小明的听力有些障碍,学校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招收他。(×) 7、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 8、父母可以为未成年订立婚约,但是不得强迫未成年人结婚。(×) 9、离婚是大人之间的事情,没有必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10、孩子犯错了,大人有权利打他,因为是为了教育孩子。(×) 11、未成年人年龄还小,不享有隐私权。(×) 12、在公共场交谈时,千万不要将自己有效地址、电话号码等一些具体情况大声说出来,更不要轻易把家里的电话号码告诉陌生人。(√) 13、小明上小学四年级,他学习成绩不太好,还经常违反纪律,家长认为他上学也不会有出息,还不如早跟着父母做生意。父母的想法是正确的。(×) 14、小明的父母要到外地打工,把小明委托给叔叔监护,这时叔叔就是小明的监护人了。(√) 15、我们到法院打官司时,只能委托一名律师作为代理人。(×) 16、小明是河南人,他跟着父母来北京打工,小明可以在北京的学校上学。(√)

17、学校在使用学生照片时无需征得学生或家长的同意。(×) 18、小明上小学五年级,他学习成绩不好,还经常违反纪律,老师认为他影响了全班的学习成绩,可以让其退学。(×) 19、教育部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各地中小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考试次数,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 20、父母应当制止未成年人吸烟,但是可以让未成年人喝酒。(×) 21、如果酒类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22、未成年吸食、注射毒品是一种严重不良行为。(×) 23、不能在QQ或聊天室中将自己的姓名、所在学校、电话、住址、年龄、照片等资料,包括爸爸妈妈的姓名、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资料告诉网上的人。(√) 24、为了方便学生上网,中小学校园周边可以开设网吧。(×) 25、四年级的学生小明买彩票中了奖,彩票销售者可以向他支付中奖奖金。(×) 二、选择题(从四个选项中,选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 1、下列哪项不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 D ) A、言论 B、出版 C、集会 D、隐私权 2、我国法律规定不满( C)的公民为未成年人。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3、未成年子女在家庭中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下列哪项不符合法律规 定?(B ) A、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B、婚生子女享有优于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2018年宪法知识竞赛试题有答案(二)

2018年宪法知识竞赛试题有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宪法修正案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D )年 A 、 2年 B 、 3年 C 、 4年 D 、5年 2、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D ) A 、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B 、自治州的人民法院 C 、自治县的人民政府 D 、自治旗的人民代表大会 3、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席的时候,由全国人大补选。在补选之前,应由谁临时代替主席的职位(C ) A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B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C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D 、国务院总理 4、根据宪法修正案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哪些条件(B ) A 、赔偿 B 、补偿 C 、兑换 D 、支付金钱 5、我国采取的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种国家结构形式(D ) A 、一国两制 B 、统一的多民族 C 、复合制 D 、单一制 6、下列选项的制度中最能反映我国的政治生活全貌

的是(D ) A 、民主集中制度 B 、人民民主专政制 C 、政治协商制度 D 、人民代表大会制 7、我国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正案是什么时间公布施行的(C ) A 、 2004年 2月 28日 B 、 2004年 3月 4日 C 、 2004年 3月 14日 D 、 2004年 3月 15日 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 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法定多数通过。这个法定多数是指下列哪一项(B ) A 、 3/4以上 B 、 2/3以上 C 、 3/5以上 D 、 1/2以上 9、根据宪法第 91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在下列那 一主体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B ) A 、国务院 B 、国务院总理 C 、国家主席 D 、国务院审计署 10、根据宪法第 107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级 人民政府有权审批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C ) A 、市一级人民政府 B 、县、市级人民政府 C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 、国务院 11、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有权对下列选项中的哪一机构提出质询案(A ) A 、国务院 B 、最高人民法院 C 、最高人民检察院 D 、中央军委 12、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法定机关的许可不受下列选 项中哪一种性质的审判(B ) A 、民事审判 B 、刑事

法治进社区工作计划2018

法治进社区工作计划2018 今年,鼓楼区金汤社区在温泉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为进一步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开展,我社区做了以下安排: 一、建立健全“法律进社区”宣传小组和群防群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对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落实措施取得治理效果。 二、加强法制宣传,以“法律进社区”为契机,积极开展群众喜爱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栏开展宣传活动,并及时更换法制宣传内容,进行多形式、多角度、多方位法制宣传。此外在创建中开展法律知识图片展览和法律咨询等宣传活动,以营造社区良好法制氛围。 三、在“法律服务”进社区中,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在社区居民中组织普法骨干力量,组成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通过在法制宣传楼道和法制宣传栏公示法律咨询服务联系方式等方法途径,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等便利及时的法律服务,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 四、法律教育方面: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认真制定学习内容、计划、活动安排,针对社区居民不同特点,有计划、分层次组织社区居民学习法律知识。 (1)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做好社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为依托,发

挥社区人力资源优势,开办家长学校,开设青少年法制专题讲座等,保证青少年在社区内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2)加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履行社区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制教育的职责,不断创新形式,通过法律咨询、图片展览等活动,强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学法用法意识。 (3)加强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市民学校、社区活动站,针对老年人、下岗职工的特点,广泛宣传与他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抵制宣传迷信、邪教等非法活动。组织志愿者,协调治安、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办理法律事务,调解纠纷,解决后顾之忧,依法维护老年人、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 今后,金汤社区将一步一个脚印抓落实,让社区居民人人识法,人人知法。 一、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 (一)扎实推进“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力求在普法形式、措施上不断取得突破。一是切实加强宪法和重点法律法规宣传;二是认真落实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办,加强公务员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三是认真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对学校法制教育力量的培训;四是认真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

2016年十大宪法事件

2016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发布 2016年12月30日下午,2016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发布暨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601徐建国际报告厅正式召开。会议计有来自全国各知名高校与研究机构的四十余位学者参与。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法制晚报》等多家媒体到会报导。 2016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的评选活动于2016年11月1日正式拉开帷幕,组委会通过中国宪政网及其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年度宪法十大事例评选活动的通知,收到了社会各界推荐的宪法事例40多件。2016年12月11日,组委会召开初评会,对事例进行初步遴选。12月12日至12月20日,中国宪政网微信公众号平台发起了网络投票,先后共计29余万人次参与投票。12月21日下午,组委会召开终评会,结合网络投票情况,并以事例的学术性、影响性和典型性为考核标准,遴选出了最终的2016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十大宪法事例依次如下: 1.辽宁贿选案 2.聂树斌案 3.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基本法第104条 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5.全面放开二孩 6.住宅用地使用权争议 7.同性恋者申请婚姻登记第一案 8.快播案 9.国务院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10.网约车新政 2016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简介: 一、 2016年9月1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七次会议筹备组发布公告称,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过程中,有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总计有523名辽宁省人大代表涉及此案。9月13日闭幕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此会议通过了《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

2016年全国二卷理科数学高考真题与答案解析

2016年全国高考理科数学试题全国卷2 一、选择题:本题共12小题,每小题5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已知z=(m+3)+(m –1)i 在复平面内对应的点在第四象限,则实数m 的取值范围是( ) A .(–3,1) B .(–1,3) C .(1,+∞) D .(–∞,–3) 2、已知集合A={1,2,3},B={x|(x+1)(x –2)<0,x ∈Z},则A ∪B=( ) A .{1} B .{1,2} C .{0,1,2,3} D .{–1,0,1,2,3} 3、已知向量a =(1,m),b =(3,–2),且(a +b )⊥b ,则m=( ) A .–8 B .–6 C .6 D .8 4、圆x 2+y 2–2x –8y+13=0的圆心到直线ax+y –1=0的距离为1,则a=( ) A .–43 B .–3 4 C . 3 D .2 5、如下左1图,小明从街道的E 处出发,先到F 处与小红会合,再一起到位于G 处的老年公寓参加志愿者活 动,则小明到老年公寓可以选择的最短路 径条数 为( ) A .24 B .18 C .12 D .9 6、上左2图是由圆柱与圆锥组合而成的几何体的三视图,则该几何体的表面积为( ) A .20π B .24π C .28π D .32π 7、若将函数y=2sin2x 的图像向左平移π 个单位长度,则平移后图象的对称轴为( )

A .x=k π2–π6(k ∈Z) B .x=k π2+π6(k ∈Z) C .x=k π2–π12(k ∈Z) D .x=k π2+π 12(k ∈Z) 8、中国古代有计算多项式值的秦九韶算法,上左3图是实现该算法的程序框图。执行该程序框图,若输入的x=2,n=2,依次输入的a 为2,2,5,则输出的s=( ) A .7 B .12 C .17 D .34 9、若cos(π 4–α)=35 ,则sin2α= ( ) A .7 25 B .15 C .–15 D .–7 25 10、从区间[0,1]随机抽取2n 个数x 1,x 2,…,x n ,y 1,y 2,…,y n ,构成n 个数对(x 1,y 1),(x 2,y 2),…,(x n ,y n ),其中两数的平方和小于1的数对共有m 个,则用随机模拟的方法得到的圆周率π的近似值为( ) A .4n m B .2n m C .4m n D .2m n 11、已知F 1、F 2是双曲线E :x 2a 2–y 2b 2=1的左,右焦点,点M 在E 上,MF 1与x 轴垂直,sin ∠MF 2F 1=1 3,则E 的离心率为( ) A . 2 B .3 2 C . 3 D .2 12、已知函数f(x)(x ∈R)满足f(–x)=2–f(x),若函数y=x+1 x 与y=f(x)图像的交点为(x 1,y 1),(x 2,y 2),...(x m ,y m ), 则 1 ()m i i i x y =+=∑( ) A .0 B .m C .2m D .4m 二、填空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 13、△ABC 的内角A ,B ,C 的对边分别为a ,b ,c ,若cosA=45,cosC=5 13,a=1,则b=___________. 14、α、β是两个平面,m ,n 是两条直线,有下列四个命题: (1)如果m ⊥n ,m ⊥α,n ∥β,那么α⊥β。 (2)如果m ⊥α,n ∥α,那么m ⊥n 。 (3)如果α∥β,m ?α,那么m ∥β。 (4)如果m ∥n ,α∥β,那么m 与α所成的角和n 与β所成的角相等。

2016年国家安全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2016年国家安全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2016年国家安全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一、是非题抢答题,回答正确还是错误,错请说明原因 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答案:√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答案:×全面负责 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答案:×专职 4.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如考核不合格,可在两个月内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可在一个月内再进行补考。 答案:×应重新进行培训,培训后重新考核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答案:√ 6.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答案:√

7.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做好指挥、领导工作。 答案:×人民政府 8.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对调查组提出的调查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自调查之日起30日内,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答案:√ 9.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代替应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 答案:×不允许 10.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边作业边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答案:×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答案:√ 12.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可以在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或者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获得赔偿两者之间任选一种。 答案:×工伤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不能相互取代,从业人员可以享受双重的保障 1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总结

律师进社区工作总结 一、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力 法律援助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的工程。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对“法律援助进社区”工作高度重视、把全面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深化基层社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纳入街道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我街内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进社区的工作奠定了基础。首先,我街道各社区的律师纷纷到所服务的社区义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免费接受居民的法律咨询。各社区根据各自实际,开展了不同内容的法制讲座。xx年8月31日在迎新社区的院内,开展了一场法律援助的咨询活动,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第一次走进了居民的身边,为居民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他们不怕累、不怕烦的为居民解答提出的各类问题。如:家庭矛盾纠纷、房屋拆迁、回迁问题、劳动合同争议纠纷案件等。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承诺对迎新社区的居民诉讼费只收50%。在迎新社区法律咨询活动中,居民们说:“希望法律咨询经常的开展下去,让我们懂得更多的法律。”通过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的开展,使法律援助这项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更加密了与各法律援助部门的协调配合。 二、开展法律服务、增强法制观念 我街道通过展板、发放宣传资料(material)、各社区定时以黑板报的形式为广大居民群众提供法律方面的知识。努力营早良好的舆论氛围。社区设有“法律服务志愿者岗”定期与律师事务所联系,律师到现场为居民群众解答法律咨询的问题。 三、完善法律保障、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各社区形成社会法律保障体系,开展法律援助,积极维护青少年、妇女、老年 人及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纠纷调解室、及时调解居民的纠纷;成立一个帮教小组。落实帮教对象和帮教措施。 四、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促进依法治理 我街道严格按照《法律服务和法律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建立健全的组织制度、内部工作制度、民主监督制度,要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相结合起来,努力创出特点,抓出成效,我街道各社区都配有一至两名律师,各类相关法律服务宣传咨询开展的轰轰烈烈。我街道共举办法律咨询21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36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5件,法律进社区的律师、基层工作者、志愿者26人。 通过半年法律援助工作的展开,我街道开辟了司法工作的新领域、新舞台,形成了为民办实事具体窗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为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篇二:法律进社区工作总结 泰祥社区2010年法律进社区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区坚持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法律进社区的有关要求,以提高居民法律素质为重点,以加强社区法治化管理为核心,以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结合民主法治社区工作,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学法用法,增强社区法律意识。 (1)社区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为了提高社区干部综合素质,我区先后组织培训社区干部多人,系统学习了有关法律知识及省、市、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文件精神。一方面使社区干部从法律、政策和理论上,提高了对新时期社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使社区干部了解了创建民主法治社区的工作方法,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打下基础。同时,各社区坚持社区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每季度集中学法一次,很好地提高了社区干部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水平。 (2)加强社区居民学法用法,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 我区积极开展了社区居民学法用法活动。开办了覆盖全区的社区市民普法学校。我们充

2018年度经典热门的商标案件盘点

现在每家每户对自己家的商标保护意识越来越高,下面来看看2018年商标界的典型案件盘点。 案件一:“新华字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新华字典》原是商务印刷馆有限公司出版,从1957年至今共出版11版。截至201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全球发行量超过5.67亿册,还获得多项吉尼斯世界纪录荣誉。 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新华字典”辞书的行为侵害了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未注册驰名商标,商务印刷馆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新华字典”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已经获得较大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可以认定“新华字典”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一审法院遂判决华语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商务印书馆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支出27万余元。 案件二:“怕上火喝加多宝”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作为国内两大凉茶企业,加多宝、王老吉连续多年的恩怨纷争,真可谓说不尽道不完。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条判决书显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认为由加多宝方面申请注册的“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含误导性描述,违反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加多宝方面一直坚持的理由是,“怕上火喝加多宝”系独创的商标组合,具备商标的显著性,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对产品的功能等特点产生误认,已经由广告语演变为品牌标识,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应当作为商标注册。 最后判决书还指出,“怕上火喝加多宝”指定使用在医用营养饮料、婴儿奶粉、婴儿食品、医用营养食物、医用营养品、医用糖果等商品上,会使相关公众联想到这些食品具有预防上火甚至去火的医疗、保健功效,但是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这一点,故“怕上火喝”之用语有误导公众之虞。 案件三:承德露露向汕头露露索赔9000万 承德露露集团是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前身为承德市罐头食品厂,始建于1950年,南方汕头露露是1995年由露露集团与香港飞达合资的一家企业,当时用来开拓杏仁露的南方市场,原承德露露董事长王宝林曾是南方露露的法人代表,并且汕头露露的商标使用权已在2016年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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