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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2001-2004-炼铁安全规程

AQ2001-2004-炼铁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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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n Hongliang

仅供个人学习

炼铁安全规程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首钢总公司

批准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号:AQ 2001-2004

实施日期:2005-3-1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安全管理

5 厂址选择和厂区布置

6 一般规定

7 供上料系统

8 炉顶设备

8.1 一般规定

8.2 钟式炉顶

8.3 无料钟炉顶

9 高炉主体构造和操作

9.1 高炉本体安全要求

9.2 操作安全要求

10 喷吹煤粉

10.1 一般规定

10.2 烟煤及混合煤喷吹

10.3 氧煤喷吹

11 富氧鼓风

12 热风炉和荒煤气系统

12.1 热风炉

12.2 荒煤气系统

13 炉前出铁场和炉台构筑物

14 渣、铁处理

14.1 一般规定

14.2 摆动溜嘴操作安全要求

14.3 渣、铁罐使用安全要求

14.4 水冲渣安全要求

14.5 转鼓渣过滤系统的安全要求

14.6 倾翻渣罐安全要求

15 铸铁机

16 碾泥机

17 通讯、信号、仪表和计算机

18 电气、起重设备

19 设备检修

19.1 一般规定

19.2 炉体检修

19.3 炉顶设备检修

19.4 热风炉检修

19.5 除尘器检修

19.6 摆动溜嘴检修

19.7 铁水罐检修

前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充分考虑炼铁生产工艺的特点(除存在通常的机械、电气、运输、起重等方面的危险因素外,还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热源、金属液体、尘毒、放射源等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对炼铁安全生产问题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舒军、李晓飞、马丽仙、万成略、吴声彪、薛智章、陈改怡、李怀远、聂岸、王健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炼铁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炼铁厂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生产和设备检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76 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GB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2 固定式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4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6389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

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11660 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6543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GB16912 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YBJ52 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烟煤粉 pulverized bituminous coal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含量高于10%,能在气流中悬浮的煤颗粒的集合体(简称煤粉)。

3.2惰化气体 inert gas with a little oxygen 以惰性气本为主要成分,并含有少量氧气的混合气体。

3.3 轮法 wheel means 一种高炉炉渣处理工艺。

3.4凝结盖 coagulating cover 铁水罐中铁水表面凝固部分。

3.5 鼓盖操作 operating with coagulating cover 在清除铁水罐中的凝结盖之前进行的接收、倾倒铁水或清理铁水罐等操作。

4 安全管理

4.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2 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有《职业安全健康篇》。安全设计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之中。

4.3 建设项目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变更安全设施,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

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建设单位。

4.4 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4.5 炼铁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厂长(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各级机构对其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

4.6 炼铁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7 炼铁企业应根据GB6222的有关规定,配备煤气监测、防护设施、器具及人员。

4.8 炼铁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4.9 炼铁企业应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4.10 炼铁企业的厂长(经理)应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11 炼铁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加强业务技术培训。职工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新工人进厂,应首先接受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熟练工人带领工作至少三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和脱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事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外来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应由专人带领。

4.12 特种作业人员和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均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上述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13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有关生产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14 炼铁企业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15炼铁企业应建立对厂房、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扫制度。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4.16 炼铁企业应建立火灾、爆炸、触电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与设施,定期演练。

4.17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

4.18 炼铁企业发生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时,厂长(经理)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发生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5 厂址选择和厂区布置

5.1 厂址选择应符合YBJ52的有关规定,尽量避开海潮、洪水,泥石流、滑坡、地震影响的地段;若无法避开,则应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设防。应具备完整的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

5.2 高炉区应位于居民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边缘距离居民区应大于1000m。

5.3 高炉煤气的除尘器,应离高炉铁口、渣口10m以外,且不应正对铁口、渣口布置;否则,应在除尘器与铁口、渣口之间设挡墙。

5.4 厂区办公室、生活室,应设置在高炉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100m以外。炉前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可不受此限,但不应设在风口平台和出铁场的下部,且应避开铁口、渣口。

5.5 厂内各种操作室、值班室的设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不宜设在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不应设在热风炉燃烧器、除尘器清灰口等可能泄漏煤气的危险区;

——不应在氧气、煤气管道上方设置值班室。值班室至氧气、煤气管道或其他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管道的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应符合GB6222和GB16912的有关规定。

5.6 总平面图设计,应优先考虑厂内铁路、道路、消防车道、人行道、管线等的走向,以及通廊、弃渣场的位置。

5.7 厂区建构筑物与铁路线路的距离,应符合GB4387的有关规定。

5.8 炉台区,渣罐车、铁罐车及清灰车应各有运输专线。渣、铁线应高于周围地面,两侧应有排水暗沟。重罐及热罐,不应经过除尘器下边。渣罐、铁罐的停放线与走行线应分开,每条线的最大负荷不应超过1000min/d。

6 一般规定

6.1 高炉工业蒸汽集汽包、压缩空气集气包、氮气储气罐、喷煤系统的中间罐与喷吹罐、汽化冷却汽包以及软水密闭循环冷却的膨胀罐等,其设计、制度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

6.2 所有人孔及距地面2m以上的常用运转设备和需要操作的阀门,均应设置固定式平台。采用钢平台时,应符合GB4053.4的规定。平台、通道、走梯、走台等,均应安设栏杆和足够照明。栏杆的设置,应遵守GB4053.3的规定。钢直梯和钢斜梯的设置,应遵守GB4053.1~4053.2的规定。通道、斜梯的宽度不宜小于0.8m,直梯宽度不宜小于0.6m。常用的斜梯,倾角应小于45°;不常用的斜梯,倾角宜小于55°。

6.3 天桥、通道和斜梯踏板以及各层平台,应用防滑钢板或格栅板制作,钢板应有防积水措施。

6.4 楼梯、通道的出入口,应避开铁路和起重机运行频繁的地段;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6.5 厂区各类横穿道路的架空管道及通廊,应标明其种类及下部标高,其与路面之间的净空调试应符合YBJ52的规定。道口、有物体碰撞坠落危险的地区及供电(滑)线,应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护设施,必要时还应有声光信号。

6.6 煤气作业类别一般按下列情况划分:

一类煤气作业:风口平台、渣铁口区域、除尘器卸灰平台及热风炉周围,检查大小钟,溜槽,更换探尺,炉身打眼,炉身外焊接水槽,焊补炉皮,焊、割冷却器,检查冷却水管泄漏,疏通上升管,煤气取样,处理炉顶阀门。炉顶人孔、炉喉人孔、除尘器人孔、料罐、齿轮箱,抽堵煤气管道盲板以及其他带煤气的维修作业。

二类煤气作业:炉顶清灰、加(注)油,休风后焊补大小钟、更换密封阀胶圈,检修时往炉顶或炉身运送设备及工具,休风时炉喉点火,水封的放水,检修上升管和下降管,检修热风炉炉顶及燃烧器,在斜板上部、出铁场屋顶、炉身平台、除尘器上面和喷煤、碾泥干燥炉周围作业。

三类煤气作业,值班室、槽下、卷扬机室、铸铁及其他有煤气地点的作业。

炼铁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分类作适当调整。

6.7 煤气区的作业,应遵守GB6222的规定。各类带煤气作业地点,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在一类煤气作业场所及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间等,均宜设置方向相对的两个出入口。大型高炉,应在风口平台至炉顶间设电梯。

6.8 煤气危险区(加热风炉、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人员经常停留或作业的煤气区域,宜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测。到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应定期校核。

6.9 无关人员,不应在风口平台以上的地点逗留。通往炉顶的走梯口,应设立“煤气危险区,禁止单独工作!”的警告标志。

6.10 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有防打滑、防跑偏和防纵向撕裂的措施以及能随时停机的事故开关和事故警铃;头部应设置遇物料阻塞能自动停车的装置;首轮上缘、尾轮及拉紧装置应有防护装置;

——带式输送机托辊中心轴线距底面的高度,应不小于0.5m;

——带式输送机检修完毕,应用电铃、电话或警报器与操作室联系,经双方检查确认胶带上无人,方可启动;

——带式输送机运转期间,不应进行清扫和维修作业,也不应从胶带下方通过或乘坐、跨越胶带;

——应根据带式输送机现场的需要,每隔30~100m设置一条人行天桥;应有防滑措施,超过12°时,应设踏步;地下通廊和露天栈桥亦应有防滑措施;

——带式输送机的通廊,应设有消防设施;

——带式输送机的通廊的安全通道,应具有足够宽度;封闭式带式输送机通廊,应根据物料及扬尘情况设除尘设备,并保证胶带与除尘设备联锁运转;

——带式输送机通廓,应设置完整、可靠的通讯联系设备和足够照明。

6.11 采用铁路运输的矿槽和焦槽,两侧及其与铁路之间均应设置走台。走台宽度应不小于0.8m,并高出轨面0.8~1.0m;走台边缘与铁路中心线的间距,应大于2.37m;走台两端应设醒目的警告标志。采用料车(罐)上料的高炉,栈桥与高炉顶及卷扬机室之间应有走桥相连。

6.12 检修期间设置的检修天井,应有活动围栏和检修标志,平时应盖好顶板。

6.13 机械运转部位应润滑良好。移动式机械应有单独的润滑。分点润滑应停机进行,并挂牌或派专人在启动开关处监护。

6.14 油库及油泵室的设置,应遵守GBJ16的规定。油库及油泵室应有防火设施。油质应定期检验并作好记录。油库周围,不应安装、修造电气设备。油库区应设避雷装置。

6.15 寒冷地区的油管和水管,应有防冻措施。

7 供上料系统

7.1 原、燃料装备及运输的扬尘点,应设有良好的通风除尘设施。

7.2 矿槽、料斗、中间仓、焦粉仓、矿粉仓及称量斗等的侧壁和衬板,应有不小于50°的倾角,以保证正常漏料。衬板应定期检查、更换。焦粉仓下部的温度,宜在0℃以上。

7.3 矿槽、焦槽上面应设有孔网不大于300mm×300mm的格筛。打开格筛应经批准,并采取防护措施。格筛损坏应立即修复。

7.4 原、燃料卸料车在矿槽、焦槽卸料区间的运行速度,不应超过2m/s,且运行时有声光报警信号。

7.5 在槽上及槽内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作业前应与槽上及槽下有关工序取得联系,并索取其操作牌;作业期间不得漏料、卸料;

——进入槽内工作,应佩戴安全带,设置警告标志;现场至少有一人监护,并配备低压安全强光照明;维修槽底应将槽内松动料清完,并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进行;

——矿槽、焦槽发生棚料时,不应进入槽内捅料。

7.6 单料车的高炉料坑,料车至周围构筑物的距离应大于1.2m;大、中型高炉料车则应大于2.5m。料坑上面应有装料指示灯,料坑底应设料车缓冲挡木和坡度为1%~3%的斜坡。料坑应安装能力足够的水泵,坑内应有良好的照明及配备通风除尘设施。料坑内应设有躲避危害的安全区域。料坑应设有两个出入口,出入口不应正对称量车轨道。敞开的料坑应设围栏,上方无料仓的料坑应设防雨棚。

7.7 不应任意短接各类保护装置,必要时经确认可临时短接,并立即联系有关人员处理,处

理正常立即恢复。

7.8 槽下设焦炭中子测水装置,槽上和炉顶料罐采用放射元素测料位时,应有防护措施,并应有射线危险的警告标志。

7.9 在有供电滑线的料车上卸料,应有防止触电的措施。

7.10 应制定清扫制度,清扫时不应向周围或带式输送机上乱扔杂物,同时应有防止二次扬尘的措施。

7.11 车辆出入的道口,应设立警示牌或安装警报装置。

7.12 现场应有足够的检修空间,堆放物品处应挂牌说明。

7.13 卷扬机室不应采用木结构,室内应留有检修场地,应设与中控室(高炉值班室)和上料操作室联系的电话和警报电铃,并应有良好的照明及通风除尘装置。上料操作室(液压站)应有空调和防火设施。卷扬机室与高炉和栈桥之间应设过桥。

7.14 斜桥下面应设有防护板或防护网,斜桥一侧应设通往炉顶的走梯。

7.15 运行中的料车和平衡车,不应乘人。在斜桥走梯上行走,不应靠近料车一侧。不应用料车运送氧气、乙炔或其他易燃易爆品。

7.16 运送料车(罐)及槽下粉矿、碎焦的卷扬机,其每条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6,钢丝绳的报废和更新应按有关标准执行。料车(罐)应用两条钢丝绳牵引。

7.17 主卷扬机应有钢丝绳松驰保护和极限张力保护装置。料车(罐)应有行程极限、超极限双重保护装置和高速区、低速区的限速保护装置。

7.18 炉顶着火危及主卷扬钢丝绳时,应使卷扬机带动钢丝绳继续运转,直至炉顶火熄灭为止。

7.19 更换料车钢丝绳时,料车应固定在斜桥上,并由专人监护和联系。

7.20 卷扬机运转部件,应有防护罩或栏杆,下面应留有清扫撒料的空间。卷扬机的日常维修,应征得司机及有关方面同意,并索取其操作牌方可进行。卷扬机主要部件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处理或更换,停机检修应有专人联络、监护,并挂停电检修牌。

7.21 带高压电机的带式输送机,不应频繁启动。启动后,应等胶带运行一个循环再排料,以避免带式输送机超负荷运行。

7.22 带四台高压电机的带式输送机,若其中一台电机脱机,其他电机应严格按顺序启动,同时工作的电机不应少于两台。

8 炉顶设备

8.1 一般规定

8.1.1 生产时的炉顶工作压力,不应超过设计规定。

8.1.2 炉顶应至少设置两个直径不小于0.6m、位置相对的人孔。

8.1.3 应保证装料设备的加工、安装精度,不应泄漏煤气。

8.1.4 炉顶放散阀,应比卷扬机绳轮平台至少高出3m,并能在中控室或卷扬机室控制操作。

8.1.5 液压传动的炉顶设备,应按规定使用阻燃性油料;液压油缸应设折叠式护罩;液压件不应漏油。

8.1.6 炉顶各主要平台,应设置通至炉下的清灰管。炉顶清灰应在白天进行,应事先征得值班工长同意,并应设专人监护。

8.1.7 清理、更换受料漏斗衬板,应事先与上料系统相关岗位的人员联系并取得操作牌和停电牌,还应有专人在场监护。

8.1.8 高炉应有各自的工业蒸汽集汽包,集汽包通至各用汽部门的阀门,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生活用汽不应使用该汽包的蒸汽。

8.1.9 处理炉顶设备故障,应有专人携带一氧化碳和氧含量检测仪同行监护,以防止煤气中毒和氮气窒息。到炉顶作业时,应注意风向及氮气阀门和均压阀门有否泄漏现象。

8.2 钟式炉顶

8.2.1 通入大、小钟拉杆之间的密封处旋转密封间的蒸汽或氮气,其压力应超过炉顶工作压力0.1MPa。通入大、小钟之间的蒸汽或氮气管口,不应正对拉杆及大钟壁。

8.2.2 炉顶设备应实行电气联锁,并应保证:

——大、小钟不能同时开启;

——均压及探料尺不能满足要求时,大、小钟不能自由开启;

——大、小钟联锁保护失灵时,不应强行开启大、小钟,应及时找出原因,组织抢修。

8.2.3 大、小钟卷扬机的传动链条,应有防扭装置,探料尺应设零点和上部、下部极限位置。

8.2.4 炉顶导向装置和钢结构,不应妨碍平衡杆活动。大、小钟和均压阀的每条钢丝绳安全系数不低于8,钢丝绳应定期检查。

8.2.5 高压高炉应有均压装置,均压管道入口不应正对大钟拉杆,管道不应有直角弯,管路最低处应安装排污阀,排污阀应定期排放。

不宜使用粗煤气均压

8.2.6 钟式炉顶工作温度不应超过500℃。

8.3 无料钟炉顶

8.3.1 料罐均压系统的均压介质,应采用半净高炉煤气或氮气。

8.3.2 炉顶温度应低于350℃,水冷齿论箱温度应不高于70℃。

8.3.3炉顶氮气压力应控制在合理范围,而且应大于炉顶压力0.1MPa。应定期检查上、下密封圈的性能,并记入技术档案。

8.3.4 齿轮箱停水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煤气冲掉水封,造成大量煤气泄漏,密切监视传动齿轮箱的温度;最大限度地增加通入齿轮箱的氮量;尽量控制较低的炉顶温度。

8.3.5 炉顶系统停氮时,应立即联系有关人员处理,并严密监视传动齿轮箱的温度和阀门箱的温度,可增大齿轮箱冷却水流量来控制水冷齿轮箱的温度。

8.3.6 炉顶传动齿轮箱温度超过70℃的事故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传动齿轮箱的温度“高温报警”时,应立即检查其测温系统、炉顶温度、炉顶洒水系统、齿轮箱水冷系统和氮气系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当该温度升到规定值时,应手动打开炉顶洒水系统向料面洒水,以降低炉顶煤气温度;

——若该温度持续20min以上或继续升高,则应立即停止布料溜槽旋转,并将其置于垂直状态,同时高炉应减风降压直到休风处理;若用净煤气冷却传动齿轮箱,还应增加冷却煤气的压力。

8.3.7 无料钟炉顶的料罐、齿轮箱等,不应有漏气和喷料现象。进入齿轮箱检修,应事先休风点火;然后打开齿轮箱人孔,用空气置换排净残余氮气;再由专人使用仪器检验确认合格,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8.3.8 炉顶系统主要设备安全联锁,应符合下列规定:

——探尺提升到上部极限位置,且溜槽已启动,下密封阀和下料闸(料流调节阀)才能开启;停止布料后,探尺才能下降;探尺手动提起检查时,不应布料,下密封阀不应开启;高炉发出坐料信号,探尺自动提升,下密封阀不启动;

——上密封阀开启后,上料闸方可开启;上罐向下罐装料完毕(取得到上罐料空信号后)上料闸方可关闭;

——上密闭阀开启条件:均压放散阀已开启,下罐内外压差达到规定值;按料批程序向该罐装料且罐内前一批料已卸完;料流调节阀、下密封阀已关闭;

——上密封阀关闭条件:料罐已发出料满信号;上料闸已关闭;

——下密封阀开启条件:得到布料信号,探尺已提升至上极限位置;罐内外压差已达到规定值,且均压阀已关闭;

——下密封阀关闭条件:下料闸(料流调节阀)已关闭;

——下料闸(料流调节阀)开启条件:对应的下密封阀已打开;溜槽转到布料角;探尺已提升到位,料流调节阀已开启;

——下料闸(料流调节阀)关闭条件:按程序布料完毕(即下罐料空)进行全开延时和关闭;

——均压放散阀开启条件:下罐料空,下密封阀已关闭;其他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均压放散阀关闭条件:下密封阀、上料闸、上密封阀已关闭;

——均压阀开启条件:上密封阀、均压放散阀关闭;

——均压阀关闭条件:罐内与炉内压差达到规定值(或已开启到设定时间);

——探尺提升不到位,布料溜槽不应倾动布料。

9 高炉主体构造和操作

9.1 高炉本体安全要求

9.1.1 高炉内衬耐火材料、填料、泥浆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9.1.2 风口平台应有一定的坡度,并考虑排水要求,宽度应满足生产和检修的需要,上面应铺设耐火材料。

9.1.3 炉基周围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应积水和堆积废料。炉基水槽应保持畅通。

9.1.4 风口、渣口及水套,应牢固、严密,不应泄漏煤气;进出水管,应有固定支撑;风口二套,渣口二、三套,也应有各自的固定支撑。

9.1.5 高炉应安装环绕炉身的检修平台,平台与炉壳之间应留有间隙,检修平台之间宜设两个走梯。走梯不应设在渣口、铁口上方。

9.1.6 为防止停电时断水,高炉应有事故供水设施。

9.1.7 冷却件安装之前,应用直径为水管内径0.75~0.8倍的球进行通球试验,然后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同时以0.75kg的木锤敲击。经10min的水压试验无渗漏现象,压力降不大于3%,方可使用。

9.1.8 炉体冷却系统,应按长寿、安全的要求设计,保证各部位冷却强度足够,分部位按不同水压供水,冷却器管道或空腔的流速及流量适宜。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冷却水压力比热风压力至少大0.05MPa;

——总管测压点的水压,比该点到最上一层冷却器的水压应至少大0.1MPa;

——高炉风口、渣口水压油设计确定;

——供水分配管应保留足够的备用水头,供高炉后期生产及冷却器由双联(多联)改为单联时使用;

——应制定因冷却水压降低,高炉减风或休风后的具体操作规程。

9.1.9 热电偶应对整个炉底进行自动、连续测温,其结果应正确显示于中控室(值班室)。采用强制通风冷却炉底时,炉基温度不宜高于250℃;应有备用鼓风机,鼓风机运转情况应显示于高炉中控室。采用水冷却炉底时,炉基温度不宜高于200℃。

9.1.10 采用汽化冷却时,汽包应安装在冷却器以上足够高的位置,以利循环。汽包的容量,应能在最大热负荷下1h内保证正常生产,而不必另外供水。

9.1.11 汽包的设计、制作及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每个汽包应有至少两个安全阀和两个放散管,放散管出口应指向安全区;

——汽包的液位、压力等参数应准确显示在值班室,额定蒸发量大于4t/h时,应装水位自动调节器;蒸发量大于2t/h时,应装高、低水位警报器,其信号应引至值班室;

——汽化冷却水管的连接不应直角拐弯,焊缝应严密,不应逆向使用水管(进、出水管不能反向使用);

——汽化冷却应使用软水,水质应符合GB1576的规定。

9.2 操作安全要求

9.2.1 炉顶压力不断增高又无法控制时,应及时减风,并打开炉顶放散阀,找出原因,排除故障,方可恢复工作。

9.2.2 休风(或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事先同燃气(煤气主管部门)、氧气、鼓风、热风和喷吹等单位联系,征得燃气部门同意,方可休风(或坐料)。

——炉顶及除尘器,应通入足够的蒸汽或氮气;切断煤气(关切断阀)之后,炉顶、除尘器和煤气管道均应保持正压;炉顶放散阀应保持全开;

——长期休风应进行炉顶点火,并保持长明火;长期休风或检修除尘器、煤气管道,应用蒸

汽或氮气驱赶残余煤气;

——因事故紧急休风时,应在紧急处理事故的同时,迅速通知燃气、氧气、鼓风、热风、喷吹等有关单位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正常生产时休风(或坐料),应在渣、铁出净后进行,非工作人员应离开风口周围;休风之前如遇悬料,应处理完毕再休风;

——休风(或坐料)期间,除尘器不应清灰;有计划的休风,应事前将除尘器的积灰清尽;

——休风前及休风期间,应检查冷却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漏水入炉;

——休风期间或短期休风之后,不应停鼓风机或关闭风机出口风门,冷风管道应保持正压;如需停风机,应事先堵严风口,卸下直吹管或冷风管道,进行水封;

——休风检修完毕,应经休风负责人同意,方可送风。

9.2.3 开、停炉及计划检修期间,应有煤气专业防护人员监护。

9.2.4 应组成生产厂长(总工程师)为首的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开、停炉,并负责制定开停炉方案、工作细则和安全技术措施。

9.2.5 开炉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按制定的烘炉曲线烘炉;炉皮应有临时排气孔;带压检漏合格,并经24h连续联动试车正常,方可开炉;

——冷风管应保持正压;除尘器、炉顶及煤气管道应通入蒸汽或氮气,以驱除残余空气;送风后,大高炉炉顶煤气压力应大于5~8kPa,中小高炉的炉顶压力应大于3~5kPa,并作煤气爆发试验,确认不会产生爆炸,方可接通煤气系统;

——应备好强度足够和粒度合格的开炉原、燃料,做好铁口泥包;炭砖炉缸应用粘土砖砌筑炭砖保护层,还应封严铁口泥包(不适用于高铝砖炉缸)。

9.2.6 停炉应遵守下列规定

——停炉前,高炉与煤气系统应可靠地分隔开;采用打水法停炉时,应取下炉顶放散阀或放散管上的锥形帽;采用回收煤气空料打水法时,应减轻顶放散阀的配重;

——打水停炉降料面期间,应不断测量料面高度,或用煤气分析法测量料面高度,并避免休风;需要休风时,应先停止打水,并点燃炉顶煤气;

——打水停炉降料面时,不应开大钟或上、下密封阀;大钟和上、下密封阀不应有积水;煤气中二氧化碳、氧和氢的浓度,应至少每小时分析一次,氢浓度不应超过6%。

——炉顶应设置供水能力足够的水泵,钟式炉顶温度应控制在400~500℃之间,无料钟炉顶温度应控制在350℃左右;炉顶打水应采用均匀雨滴状喷水,应防止顺炉墙流水引起炉墙溻落;打水时人员应离开风口周围;

——大、中修高炉,料面降至风口水平面即可休风停炉;大修高炉,应在较安全的位置(炉底或炉缸水温差较大处)开残铁口眼,并放尽残铁;放残铁之前,应设置作业平台,清除炉基周围的积水,保持地面干燥。

9.2.7 高炉突然断风,应按紧急休风程序休风,同时出净炉内的渣和铁。

9.2.8 停电事故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高炉生产系统(包括鼓风机等)全部停电,应按紧急休风程序处理;

——煤气系统停电,应立即减风,同时立即出净渣、铁,防止高炉发生灌渣、烧穿等事故;若煤气系统停电时间较长,则应根据煤气厂(车间)要求休风或切断煤气;

——炉顶系统停电时,高炉工长应酌情立即减风降压直至休风(先出铁、后休风);严密监视炉顶温度,通过减风、打水、通氮或通蒸汽等手段,将炉顶温度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立即联系有关人员尽快排除故障,及时恢复回风,恢复时应摆正风量与料线的关系;

——发生停电事故时,应将电源闸刀断开,挂上停电牌;恢复供电,应确认线路上无人工作并取下停电牌,方可按操作规程送电。

9.2.9 风口水压下降时,应视具体情况减风,必要时立即休风。水压正常后,应确认冷却设备无损、无阻,防可恢复送水。送水应分段、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大量蒸汽而引起爆炸。

9.2.10 停水事故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当冷却水压和风口进水端水压小于正常值时,应减风降压,停止放渣,立即组织出铁,并查明原因;水压继续降低以致有停水危险时,应立即组织休风,并将全部风口用泥堵死;

——如风口、渣口冒汽,应设法灌水,或外部打水,避免烧干;

——应及时组织更换被烧坏的设备;

——关小各进水阀门,通水时由小到大,避免冷却设备急冷或猛然产生大量蒸汽而炸裂;

——待逐步送水正常,经检查后送风。

9.2.11 高炉炉缸烧穿时,应立即休风。

9.2.12 渣口装配不严或卡子不紧、渣口破损时,不应放渣。更换渣口应出净渣、铁,且高炉应休风或放风减压。渣口泥套漏煤气时,应先点燃煤气,然后再拆、做泥套或更换渣口。做泥套或更换渣口时,应挂好堵渣机的安全钩。

9.2.13 铁水面接近渣口或渣口冷却水压不足时,不应放渣,应适量减风降压。

9.2.14 高炉炉缸储铁量接近或超过安全容铁量时,应停止放渣,降低风压,组织出铁、出渣,防止发生渣口烧坏和风口灌渣、烧穿等事故。

9.2.15 风口、渣口发生爆炸,风口、风管烧穿,或渣口因误操作被拔出,均应首先减风改为常压操作,同时防止高炉发生灌渣等事故,然后出净渣、铁并休风。情况危急时,应立即休风。

9.2.16 进行停炉、开炉工作时,煤气系统蒸汽压力应大于炉顶工作压力,并保证畅通无阻。

9.2.17 高炉冷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炉各区域的冷却水温度,应根据热负荷进行控制;

——风口、风口二套、热风阀(含倒流阀)的破损检查,应先倒换工业水,然后进行常规“闭水量”检查;

——倒换工业水的供水压力,应大于风压0.05MPa;应按顺序倒换工业水,防止断水;

——确认风口破损,应尽快减控水或更换;

——各冷却部位的水温差及水压,应每2h至少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发现炉缸以下温差升高,应加强检查和监测,并采取措施直至休风,防止炉缸烧穿;

——高炉外壳开裂和冷却器烧坏,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可以减风或休风进行处理;

——高炉冷却器大面积损坏市,应先在外部打水,防止烧穿炉壳,然后酌情减风或休风。

——应定期清洗冷却器,发现冷却器排水受阻,应及时进行清洗;

——确认直吹管焊缝开裂,应控制直吹管进出水端球阀,接通工业水管喷淋冷却;

——炉底水冷管破损检查,应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炉底水冷管(非烧穿原因)破损,应采取特殊方法处理,并全面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大修前,应组成以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为首的炉基鉴定小组对炉基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鉴定结果应签字存档;

——大、中修以后,炉底及炉体部分的热电偶,应在送风前修复、校验;安装冷却件时,应防止冷却水管和钢结构损坏。

9.2.18 软水闭路循环冷却系统,应遵守下列规定:

——根据高炉冷却器、炉底水冷管、风口和热风阀等处合理的热负荷,决定水流量及水温差;

——高炉冷却器和炉底水冷管进出水的温差和热负荷超过正常冷却制度的规定范围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立即进行处理,并加强水温差和热负荷的检测;

——特殊炉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高炉软水冷却系统的冷却参数,可适当调整;

——冷却器的破损检漏和处理,如果上下同时作业,应各派专人监护,安全装备应齐全可靠,严防煤气中毒;

——风口出水端未转换开路时,不应用进水端阀门进行“闭水量”检查,防止风口两端供回水压力相等,导致风口水流速为零而发生烧穿事故。

9.2.19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改汽化冷却为水冷却:

——汽包水位迅速下降,又无法补充时;

——长期停止供应软水时;

——冷却器损坏较多,损坏处又不易查出时。

汽化冷却改为水冷却时,应及时进行检漏和处理。

9.2.20 人员进入高炉炉缸作业时,应拆除所有直吹管,并有效切断煤气、氧气、氮气等危险气源。

10 喷吹煤粉

10.1 一般规定

10.1.1 喷吹无烟煤时,煤粉制备系统、喷吹系统及制粉间、喷吹间内的一切设备、容器、管道和厂房,均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喷吹烟煤(混合煤)时,应符合GB16543的规定。

10.1.2 原煤输送系统,应设除铁器和杂物筛,扬尘点应有通风除尘设施。

10.1.3 煤粉仓、储煤罐、喷吹罐、仓式泵等设备的泄爆孔,应按GB16543的规定进行设计;泄爆片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泄爆孔的朝向应不致危害人员及设备。

泄爆片后面的压力引引管的长度,不应超过泄爆管直径的10倍。

泄爆片安装应牢固,法兰压垫安装应均匀。

10.1.4 岗位与岗位之间、喷吹值班室与高炉中控室之间,应有直接通讯联系的装置。

10.1.5 操作值班室应与用氮设备及管路严格分开。

10.1.6 煤粉管道的设计及输送煤粉的速度,应保证煤粉不沉积。停止喷吹时,应用压缩空气吹扫管道,喷吹烟煤则应用氮气或其他惰化气体吹扫。

10.1.7 向高炉喷煤时,应控制喷吹罐的压力,保证喷枪出口压力比高炉热风压力大0.05MPa; 否则,应停止喷吹。

10.1.8 喷吹装置应能保持连续、均匀喷吹。

10.1.9 煤粉仓、贮煤罐、喷吹罐、仓式泵等罐体的结构,应能确保煤粉从罐内安全顺畅流出,应有罐内贮煤重量指示或料位指示。

喷吹罐停喷煤粉时,无烟煤粉储存时间应不超过12h;烟粉煤储存时间应不超过8h,若罐内有氮气保护且罐内温度不高于70℃,则可适当延长,但不宜超过12h。

10.1.10 罐压、混合器出口压力与高炉热风压力的压差,应实行安全联锁控制;喷吹用气与喷吹罐压差,也应实行安全联锁。突然断电时,各阀门应能向安全方向切换。

10.1.11 在喷吹过程中,控制喷吹煤粉的阀门(包括调节型阀门和切断阀门)一旦失灵,应能自动停止向高炉喷吹煤粉,并及时报警。

10.1.12 煤粉、空气的混合器,不应安设在风口平台上。混合器与高炉之间的煤粉输送管路,应安装自动切断阀。所有喷煤风口前的支管,均应安装逆止阀或切断阀。

10.1.13 全系统的仪器、仪表,应符合表1的规定。

10.1.14 喷吹煤粉系统的设备、设施及室内地面、平台,每班均应进行清扫或冲洗。

10.1.15 检查制粉和喷吹系统时,应将系统中的残煤吹扫干净,应使用防爆型照明灯具。检修喷吹煤粉设备、管道时,宜使用铜制工具,检修现场不应动火或产生火花。需要动火时,应征得安全保卫部门同意,并办理动火许可证,确认安全方可进行检修。

10.1.16 煤粉制备的出口温度:烟煤不应超过80℃;无烟煤不应超过90℃。

10.2 烟煤及混合煤喷吹

10.2.1 烟煤及烟煤与无烟煤的混合喷吹系统,其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以及操作、维护、检修和管理,应符合GB16543的规定。

10.2.2 烟煤与无烟煤应分别卸入规定的原煤槽。车号、煤种、槽号均应对号,并做好记录。槽上下部位的槽号标志应明显。大块、杂物不应卸入槽内。原煤的槽内贮存时间:烟煤不超过2天;无烟煤不超过4天。

10.2.3 制备烟煤时,其干燥气体应采用惰化气体;负压系统末端气体的含氧量,不应大于12%。

10.2.4 磨制烟煤时,磨煤机出口、煤粉仓、布袋除尘器、喷吹罐等的温度应严格按设备性能

参数控制;对于煤源稳定,并能严格控制干燥剂气氛和温度的制粉系统,该温度限界可根据煤种等因素确定。

10.2.5 烟煤和无烟煤混合吹时,其配比应保持稳定;配比应每天测定一次,误差应不大于±5%。

10.2.6 烟煤和混合煤输送和喷吹系统的充压、流化、喷吹等供气管道,均应设置逆止阀;煤粉输送和喷吹管道,应有供应压缩空气的旁通设施;喷吹烟煤或混合煤时,应另设氮气旁通设施。

10.2.7 喷吹烟煤和混合煤时,仓式泵、贮煤罐、喷吹罐等压力容器的加压、收尘和流化的介质,应采用氮气或其他惰化气体。

10.2.8 烟煤喷吹系统,应设置气控装置和非电动顺序控制系统,超温、超压、含氧超标等事故报警装置,还应设置防止和消除事故的装置。

10.3 氧煤喷吹

10.3.1 用以喷吹的氧气管道阀门及测氧仪器仪表,应灵敏可靠。

10.3.2 氧气管道及阀门,不应与油类及易燃易爆物质接触。喷吹前,应对氧气管道进行清扫、脱脂除锈,并经严密性试验合格。

10.3.3 高炉氧气环管,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氧气环管下方,应备有氮气环管,作为氧煤喷吹的保安气体。

10.3.4 氧煤枪应插入风管的固定座上,并确保不漏风。

10.3.5 氧煤喷吹时,应保证风口的氧气压力比热负压力大0.05MPa,且氮气压力不小于

0.6MPa; 否则,应停止喷吹。

10.3.6 在喷吹管道周围,各类电缆(线)与氧气管交叉或并行排列时,应保持0.5m的距离。

10.3.7 煤粉制备系统,应设有氧气和一氧化碳浓度检测和报警装置。

11 富氧鼓风

11.1 氧气管道及设备的设计、施工、生产、维护,应符合GB16912的规定。连接富氧鼓风处,应有逆止阀和快速自动切断阀。吹氧系统及吹氧量应能远距离控制。

11.2 富氧房应设有通风设施。高炉送氧、停氧,应事先通知富氧操作室,若遇烧穿事故,应果断处理,先停氧后减风。鼓风中含氧浓度超过25%时,如发生热风炉漏风、高炉坐料及风口灌渣(焦炭),应停止送氧。

11.3 吹氧设备、管道以及工作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均不应有油污;使用的工具还应镀铜、脱脂。检修时宜穿戴静电防护用品,不应穿化纤服装。富氧房及院墙内不应堆放油脂和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吹氧设备周围不应动火。

11.4 氧气阀门应隔离,不应沾油。检修吹氧设备动火前,应认真检查氧气阀门,确保不泄漏,应用干燥的氮气或无油的干燥空气置换,经取样化验合格(氧浓度不大于23%),并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施工。

11.5 正常送氧时,氧气压力应比冷风压力大0.1MPa;否则,应通知制氧、输氧单位,立即停止供氧。

11.6 在氧气管道中,干、湿氧气不应混送,也不应交替输送。

11.7 检修后和长期停用的氧气管道,应经彻底检查、清扫,确认管内干净、无油脂,方可重新启用。

11.8 对氧气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应事先制定动火方案,办理动火手续,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严格按方案实施。

11.9 进入充装氧气的设备、管道、容器内检修,应先切断气源、堵好盲板,进行空气置换后经检测氧含量在19.5%~23.5%范围内,方可进行。

12 热风炉和荒煤气系统

12.1 热风炉

12.1.1 热风炉及其管道内衬耐火砖、绝热材料、泥浆及其他不定型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12.1.2 热风炉炉皮烧红、开焊或有裂纹,应立即停用,及时处理,值班人员应至少每2h检

查一次热风炉。

12.1.3 热风炉应有技术档案,检查情况、检修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均应归档。除日常检查外,应每月详细检查一次热风炉及其附件。

12.1.4 热风炉的平台及走道,应经常清扫,不应堆放杂物,主要操作平台应设两条通道。

12.1.5 热风炉烟道,应留有清扫和检查用的人孔。采用地下烟道时,为防止烟道积水,应配备水泵。

12.1.6 热风炉煤气总管应有符合GB6222的要求的可靠隔断装置。煤气支管应有煤气自动切断阀,当燃烧器风机停止运转,或助燃空气切断阀关闭,或煤气压力过低时,该切断阀应能自动切断煤气,并发出警报。煤气管道应有煤气流量检测及调节装置。管道最高处和燃烧阀与煤气切断阀之间应设煤气放散管。

12.1.7 热风炉管道及各种阀门应严密。热风炉与鼓风机站之间、热风炉各部位之间,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突然停电时,阀门应向安全方向自动切换。放风阀应设在冷风管道上,可在高炉中控室或泥炮操作室旁进行操作。为监测放风情况,操作处应设有风压表。

12.1.8 在热风炉混风调节阀之间应设切断阀,一旦高炉风压小于0.05MPa,应关闭混风切断阀。

12.1.9 热风炉炉顶温度和废气温度,以及烟气换热器的烟气入口温度,不应超过设计限值。

12.1.10 热风炉应使用净煤气烘炉,净煤气含尘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经湿法除尘的煤气,温度不应高于35℃,机械水含量不应大于10g/m3。

热风炉净煤气支管的煤气压力,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烘炉应通过烘炉燃烧器进行,而不应单独采用焦炉煤气直接通过热风炉燃烧器进行。

12.1.11 热风炉烧炉期间,应经常观察和调整煤气火焰;火焰熄灭时,应及时关闭煤气闸板,查明原因,确认可重新点火,方可点火。

煤气自动调节装置失灵时,不宜烧炉。

12.1.12 热风炉应有倒流管,作为倒流休风用。无倒流管的热风炉,用于倒流的热风炉炉顶温度应超过1000℃,倒流时间不应超过1h。多座热风炉不应同时倒流,不应用刚倒流的热风炉送风。硅砖热风炉不应用于倒流。

12.2 荒煤气系统

12.2.1 煤气管道应维持正压,煤气闸板不应泄漏煤气。

12.2.2 高炉煤气管道的最高处,应设煤气放散管及阀门。该阀门的开关应能在地面或有关的操作室控制。

12.2.3 除尘器和高炉煤气管道,如有泄漏,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应减风常压或休风处理。

12.2.4 除尘器的下部和上部,应至少各有一个直径不小于0.6m的人孔,并应设置两个出入口相对的清灰平台,其中一个出入口应能通往高炉中控室或高炉炉台。

12.2.5 除尘器应设带旋塞的蒸汽或氮气管头,其蒸汽管或氮气管应与炉台蒸汽包相联接,且不应堵塞或冻结。用氮气赶煤气台,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直到除尘器内残余氮气符合要求,方可进入除尘器内作业。

12.2.6 高炉重力除尘器,其荒煤气入口的切断装置,应采用远距离操作。

12.2.7 除尘器的清灰,应采用湿式螺旋清灰机或管道输送。

12.2.8 除尘器应及时清灰,清灰应经工长同意。

13 炉前出铁场和炉台构筑物

13.1 炉前出铁场,应设防雨天棚,其高度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天棚顶有清灰装置时,天棚顶的坡度可为1/12;无清灰装置时,其倾斜角宜小于45℃。

渣口和渣铁罐上面,应设防雨棚和排烟罩。

300m3以上的高炉,炉前出铁场应采用钢结构支柱;小于300m3的高炉,可采用钢筯混凝土结构件,但应有防热措施。如果炉前铸铁,则所有房架均应采用钢结构件。

13.2 每个铁口的流量,高炉渣口、铁口的数量,应按有关规定设置。铁口的深度和角度,应根据高炉的有效容积、设计风量、顶压和冶炼强度来确定。应制定铁口维护制度。

13.3 渣、铁沟应有供横跨用的活动小桥。撇渣器上应设防护罩,渣口正前方应设挡渣墙。

出铁、出渣期间,人员不应跨越渣、铁沟,必要时应从横跨小桥通过。

13.4 炉台及构筑物,应经常清除铁廇和清扫灰尘。

13.5 炉前辅助材料及铁块,应实行机械化运输。

13.6 高压高炉主铁沟的坡度,应大于5%(采用浇注料内衬的贮铁式主沟可不受此限);常压高炉主铁沟坡度,可为10%~20%。一般中型高炉主铁沟的净断面,宜为0.7~0.9m2;大型高炉主铁沟的净断面,宜不小于1.3m2。主铁沟长度,宜不小于表5所列数值。

表5

渣口前的主渣沟坡度宜为15%~20%,其他渣沟坡度应大于5%,直线长度不应小于4m。渣、铁沟均不宜直角转弯,转弯曲率半径宜选2.5~3.0m。

13.7 泥炮和开口机操作室,应能清楚地观察到泥炮的工作情况和铁口的状况,并应保证发生事故时操作人员能安全撤离。

配电室电气设备,应定期吹扫,保持接触良好;地面应铺垫胶皮,不应用水冲洗。并应配备消防器材。

13.8 新建、改建的大高炉,其炉前的渣、铁沟及水冲渣沟,应有活动封闭和相应的排烟除尘装置。

13.9 炉前应建有条件齐备的工人休息室。寒冷地区的高炉车间,高炉工人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建筑在离高炉较近的安全地点。

14 渣、铁处理

14.1 一般规定

14.1.1 应在值班工长领导下,严格按进度表组织出渣、出铁。

14.1.2 出铁、出渣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并发出出铁、出渣或停止的声响信号;水冲渣的高炉,应先开动冲渣水泵(或打开冲渣水阀门)。

14.1.3 泥炮应由专人操作,炮泥应按规定标准配制,炮头应完整。打泥量及拔炮时间,应根据铁口状况及炮泥种类确定。未见下渣堵铁口时,应将炮头烤热,并相应增加打泥量。

14.1.4 泥炮应有量泥标计或声响信号。清理炮头时应侧身站位。泥炮装泥或推进活塞时,不应将手放入装泥口。启动泥炮时其活动半径范围内不应有人。

液压设备及管路不应漏油,应有防高温烘烤的措施。

14.1.5 装泥时,不应往泥膛内打水,不应使用冻泥、稀泥和有杂物的炮泥。

14.1.6 铁口泥套应保持完好。未达到规定深度的铁口出铁,应采取减风减压措施,必要时休风并堵塞铁口上方的1~2个风口。铁口潮湿时,应烤干再出铁。处理铁口及出铁时,铁口正对面不应站人,炉前起重机应远离铁口。出铁、出渣时,不应清扫渣铁罐轨道和在渣铁罐上工作。

14.1.7 开口机应转动灵活,专人使用。出铁时,开口机应移到铁口一侧固定,不应影响泥炮工作。

14.1.8 铁口发生事故或泥炮失灵时,应实行减风、常压或休风,直至堵好铁口为止。

14.1.9 更换开口机钻头或钻杆时,应切断动力源。

14.1.10 通氧气用的耐高压胶管应脱脂。炉前使用的氧气胶管,长度不应小于30m,10m内不应有接头。

吹氧铁管长度不应小于6m。氧气胶管与铁管联接,应严密、牢固。

氧气瓶放置地点,应远离明火,且不得正对渣口、铁口。氧气瓶的瓶帽、防震胶圈和安全阀应完好、齐全,并严防油脂污染。

14.1.11 炉前工具接触铁水之前,应烘干预热。

14.1.12 渣、铁沟和撇渣器,应定期铺垫并加强日常维修。活动撇渣器、活动主沟和摆动溜嘴的接头,应认真铺垫,经常检查,严防漏渣、漏铁。

不应使用高炉煤气烘烤渣、铁沟。用高炉煤气燃烧时,应有明火伴烧,并采取防煤气中毒的措施。

14.1.13 采用水冲渣工艺的高炉,下渣应有单独的水冲渣沟,大型高炉冲渣应有各自的水冲渣沟。

14.1.4 铁口、渣口应及时处理,处理前应将煤气点火燃烧,防止煤气中毒。

14.2 摆动溜嘴操作安全要求

14.2.1 接班时应认真检查;操作开关是否灵活,摆动机械传动部分有无异响,电机、减速机有无异响,极限是否可靠,摆动溜嘴工作层是否完好、无空洞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14.2.2 出铁前半小时,应认真检查摆动溜嘴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铁沟溜嘴底部与摆动溜嘴之间的铁瘤,保证摆动溜嘴正常摆动以及撇渣器、铁沟溜嘴、摆动溜嘴溜槽畅通。

出铁前10min,应确认铁罐对位情况、配备方式和配罐数量。

14.2.3 每次出铁后,应及时将溜槽中的铁水倾倒干净,并将摆动溜嘴停放在规定的角度和位置;撇渣器内焖有铁水时,应投入保温材料,并及时用专用罩、网封盖好。

14.2.4 摆动溜嘴往两边的受铁罐受铁时,摆动角度应保证铁水流入铁水罐口的中心。

14.2.5 最后一罐铁水,不应放满。

14.2.6 出铁过程中过渡罐即将装满时,应提前通知驻在员联系倒罐。

14.2.7 残铁量过多的铁罐,不应用作过渡罐,不应受铁。

14.2.8 在停电情况下进行摆动溜嘴作业,应首先断开操作电源,再合上手插头进行手动操作。

14.3 渣、铁罐使用安全要求

14.3.1 使用的铁水罐应烘干,非电气信号倒调渣、铁罐的炼铁厂,应建立渣、铁罐使用牌制度;无渣、铁罐使用牌,运输部门不应调运渣、铁罐,高炉不应出铁、出渣。

14.3.2 渣、铁罐内的最高渣⑻ 好妫 Φ陀诠扪?.3m,正用于出渣、铁的渣、铁罐,不应移动。

如遇出铁晚点,或因铁口浅、涌焦等原因,造成累计铁量相差1个铁水罐的容量时,可降低顶压或改用常压出铁,并用较小的钻头开口,同时增配铁水罐。

因高炉情况特殊致使渣、铁罐装载过满时,应用泥糊好铁罐嘴,并及时通知运输部门;运输应减速行驶,并由专人护送到指定地点。

14.3.3 渣罐使用前,应喷灰浆或用干渣垫底。渣罐内不应有积水、潮湿杂物和易燃易爆物。

14.3.4 铁罐耳轴应锻制而成,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耳轴磨损超过原轴直径的10%,即应报废;每年应对耳轴作一次无损探伤检查,做好记录,并存档。

14.3.5 不应使用凝结盖孔口直径小于罐径1/2的铁、渣罐,也不应使用轴耳开裂、内衬损坏的铁罐,重罐不应落地。

14.3.6 不应向线路上乱丢杂物,并应及时清除挂在墙、柱和线路上的残渣,炉台下应照明良好。

14.3.7 渣、铁重罐车的行驶速度,不应大于10km/h;在高炉下行驶、倒调时不应大于5km/h。

14.3.8 应根据出铁进度表,提前30min配好渣、铁罐;应逐步做到拉走重罐后立即配空罐。

14.4 水冲渣安全要求

14.4.1 水冲渣应有备用电源和备用水泵。每吨渣的用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冲渣喷口的水压,不宜低于0.25MPa.

14.4.2 水渣沟架空部分,应有带栏杆的走台;水渣池周围应有栏杆,内壁应有扶梯。

14.4.3 靠近炉台的水渣沟,其流嘴前应有活动护栏,或净空尺寸不大于200mm的活动栏网。

14.4.4 渣沟内应有沉铁坑,渣中不应带铁。

14.4.5 水冲渣发生故障时,应有改向渣罐放渣或向干渣坑放渣的备用设施。

14.4.6 出铁、出渣之前,应用电话、声光信号与水泵房联系,确保水量水压正常。出故障时,

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冲渣。

14.4.7 启动水泵,应事先确认水冲渣沟内无人。故障停泵,应及时报告。

14.4.8 水冲渣时,冲刷嘴附近不应有人。

14.4.9 高炉上的干渣大块或氧气管等铁器,不应弃入冲渣沟或进入冲渣池。

14.5 转鼓渣过滤系统的安全要求

14.5.1 系统正常运转时,其粒化水量、吹扫空气量、清扫水量、粒化器的最高水温及渣流量,应达到设计规定值。

14.5.2 系统运转时,设备检查应达到以下要求:设备专检无异常,粒化头无堵塞,接受槽格栅无渣块,高低沟、渣闸状态合理,热水槽中无积渣,地坑内无积水和渣,各管道阀门无泄漏,胶带运输平稳,无偏离,事故水位正常。

14.5.13 出铁时所用的冲渣沟,应同时具备分流干渣的条件或其他处理炉渣的措施,拨闸分流的时间不应超过3min。

14.5.4 正常生产时,系统设备的运转应实行自动控制。

14.5.5 应在出铁前20min启动系统,接到“已准备好”的信号,操作室方可启动系统。一次启动失败,不应立即连续启动。

14.5.6 系统运转中出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时,应立即停止系统运行,并将热渣倒入干渣坑或渣罐。

14.5.7 出铁时,冲渣沟、粒化器附近不应有人。

14.5.8 应严密注视系统粒化水量。若发现粒化水量大幅度减少、转鼓发生故障、胶带带水严重或操作室信号出现“大警报”,应立即分流至干渣坑或渣罐,严防液态渣进入粒化系统。

14.5.9 堵铁(渣)口20min后,系统方可停止运行。

14.5.10 系统停机后,应先停粒化泵动力电源,再检查和清扫粒化头、水渣沟、接受槽、粒化水泵。

检查或更换、清扫喷嘴,应先停液压系统(关闭液压阀门)。检查皮带,应先停带式输送机动力电源。

14.5.11 系统维护人员,不应短接系统的各种保护装置,发现设备异常或事故情况,应迅速判断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记录异常现象和事故情况,报告有关领导。

14.5.12 系统的各种联锁、保护装置,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应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专业厂长批准;调整应做好记录,并存档。

14.5.3 系统任何控制手柄处于“自动”位置时,不应检修。系统检修中如需转鼓动作,应指定专人操作。

14.5.14 采用轮法冲渣工艺时,应在粒化轮附近设安全防护网。

14.6 倾翻渣罐安全要求

14.6.1 渣罐倾翻装置应能自锁,倾翻渣罐的倾翻角度应小于116°(丝杆剩5~6扣)。倒干渣应选好地形,防止渣壳崩落伤人。罐车应先采取止轮措施,再远距离操作翻罐,翻罐时,人员应远离罐车。

14.6.2 翻罐供电,应采用隐蔽插头的软电缆,并在离罐30m以外操作开关。

14.6.3 罐口结壳及翻渣后罐内结壳,应使用打渣壳机和撞罐机处理。

14.6.4 渣中带铁较多时,不应向弃渣池倾翻。

14.6.5重渣罐翻不出渣时,应待彻底凝固后再处理。

15 铸铁机

15.1 铸铁机主厂房应有排气天窗,小型铸铁机车间至少应有防雨棚。

15.2 铸铁机厂房的主要操作室及工作间,应有通风除尘设施,应加强对石墨粉尘的治理。

15.3 铸铁车间的铁罐道两侧,应设带栏杆的人行道,行人应在线界以外行走。

15.4 铸铁机操作室,应能清楚地观察到翻罐、铁水溜槽及前半部铸模的工作情况。操作室应采取隔热措施,室内应有空调及通讯、信号装置。操作室窗户应采用耐热玻璃,并设有两个方向相对、通往安全地点的出入口。

15.5 铸铁机工作台应采用耐火砖砌筑,宽度应大于5m;工作台应通风良好,使用的工具应干燥;工作台的上下走梯,应设在工作台两侧,不应横跨链带。

15.6 铸铁机下不应通行,需要通行时,应设置专用的安全通道,铸铁机地坑内不应有积水。

15.7 铸铁机链带下面只准许安装烘烤喷浆设备、清模设备以及与铸铁机运转有关的设备。

15.8 铸铁机链带下面(有人出入的地方),应设置防护格网,以防止没脱模的铁块突然下落伤人。

15.9 翻罐提升机和移动小车,应有电动极限控制装置。

15.10 铁水溜槽的移动、安装,铸铁机下的污物清理,均应实行机械化,铁水溜槽坡度应为3%左右。

5.11 铸铁机应专人操作,启动前应显示声光信号。铸铁机运转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不应检修铸铁机,任何人不应搭乘运转中的链带;

——不应在漏斗和装铁块的车皮外侧逗留;

——人员应远离正在铸铁的铁口罐;

——倾翻罐下、翻板区域,任何人不应作业、逗留和行走;

——凝结盖或罐嘴堵塞的铁水罐,应处理好再翻罐。

15.12 铸铁时铁水流应均匀,炉前铸铁应使用铁口缓冲包,缓冲包在出铁前应烘干。

15.13 铸模内不应有水,模耳磨损不应大于5%,不应使用开裂及内表面有缺陷的铸模。

铸模内表面应均匀地喷上灰浆,并经干燥处理方可使用。

灰浆的原料,应使用管道或溜槽来供应,灰浆的配制应实现机械化,清洗或更换灰浆喷嘴时,应先停蒸汽或压缩空气。

15.14 铸铁机尾部应设置挡铁板。确认铸模内无残留铸铁、铸铁机停止运转,方可清理落在车厢外的铁块。

15.15 装运铸铁,应采用落放在平台上的开底吊斗,或者栏板高度不小于0.4m的车厢。调运铸铁块,应有专人与铸铁机联系。

15.16 检修铸铁机,应事先取得“铸铁机操作牌”;检修完毕,铸铁机司机应收回操作牌,确认人员全部撤离、杂物已清完,并发出开车信号,方可重新开车。

链带运转或非计划停机时,不应在链带下面作业或逗留。

15.17 有凝结盖的铁水罐,不应鼓盖操作;用氧烧盖时,专用胶管和钢管应不短于4m,管接头无泄漏,防止回火。

15.18 铁水罐对位、复位应准确,防止偏位和移位。

16 碾泥机

16.1 碾泥机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设施和必要的装卸机械,冬季应有防冻措施。

16.2 干碾机、湿碾机应分开作业,干碾机应密闭、除尘。碾泥机之间、进出料口周围以及碾泥机下面的传动部件,应留有检修、运输及操作空间。碾泥机上料及供料,应实行机械化。

16.3 碾泥机应专人操作,并有自动联锁控制和信号。碾泥机在运转中如有异常声响,应立即停机。

16.4 碾泥机出泥挡板应有安全装置。

16.5 碾泥机运转时,不应取样或清扫设备。碾泥机、搅拌机及供料设备,应有防护装置。

16.6 使用干燥炉,应严格遵守GB6222的有关规定。

17 通讯、信号、仪表和计算机

17.1 高炉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测、计量、信号内容,应按有关规范确定。采用计算机控制、监视、显示及故障报警的高炉,视用户的实际情况,可设置必要的后备仪表及操作台,以应急需。

17.2 水、水蒸气及煤气、氮气、氧气等的计量,应通过变送器,才能引入值班室。

17.3 值班人员应经常检查各仪表信号和联锁信号装置,以掌握高炉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17.4 高炉投产前应安装:

——调度电话:凡与高炉生产有关的部门,均应设置;

——直通电话:凡与高炉生产关系密切的岗位,均应设置;

——总调度室应设调度总机、工业电视,以便统一指挥。高炉中控室和厂总调度室应安装录音电话。喷煤值班室、热风炉值班室、槽下值班室、卷扬机值班室、炉前出铁场,均宜安设扩音器,有条件时宜安设工业电视。

17.5 未经车间同意,非工作人员不应进入计算机房和有计算机设施值班室。有计算机的房间应安装空调和正压通风设施。

17.6 用于高炉及附属设施控制的计算机,不宜由软驱拷入拷出文件,不应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

17.7 大、中型计算机房,应设准确可靠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灭火装置。小型计算机房,应配备灭火装置。

17.8 计算机及控制仪表,应设停电备用电源。

18 电气、起重设备

18.1 炼铁厂内属于一级电力负荷的设施,应有两个以上的独立电源供电。

炼铁厂供电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力设计规范的要求。

18.2 高炉及运料卷扬系统的电缆及导线,应有阻燃的保护层或保护套管。

18.3 未经厂、车间同意,非工作人员不应进入卷扬机室或上料带式输送机传动房、直流发电机室及变电室。

18.4 电磁站变压器和动力开关室,室内地面应有绝缘层;室内应备有试验灯、绝缘杆、绝缘靴、绝缘手套、高压试电笔、接地线等,并应配备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砂箱等。

18.5 祼线应有接地良好的防护网。防护网与裸线之间,应至少距离1m,并悬挂明显的警告牌或信号灯。炉身附近的电气设备,应安装防护罩或栏杆。炉前设备的电缆线,应有防机械损伤和防烧毁的措施。

18.6 整流设备应保持清洁,运转中的火花不应超过允许范围。电气设备的温度不应超过允许温度。

18.7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根据技术条件接地或接零。高构筑物应有防雷击措施。

18.8 上料系统设备的启动或停止关系到前后设备时,应按照工艺设备的要求安装联锁装置。联锁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从系统终端设备开始,逆物料输送方向依次启动;

——停车与启动顺序相反,先停供料设备,然后从供料设备系统的始端开始,顺物料输送方向依次停车;

——系统中某一设备发生故障时,它前面的所有设备应立即自动停车,而后面的设备应继续运转,直到料空为止,以防止带负荷启动。

其余的机电系统,也应按上述要求设计。

18.9 动力、照明、通讯等电气线路,不应敷设在氧气、煤气、蒸汽管道上。

18.10厂(车间)内应设置:

——工作照明:凡是有操作人员工作和来往的地点及设备运转点,均应设置工作照明;

——事故照明:工作照明停止可能出现误操作和容易出事故的地点,应设置事故照明;

——检修照明:需要经常检修设备的地点,应设置检修照明。

行灯电压一般不应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地点使用的行灯不应超过12V。

18.11 应定期检测绝缘物的绝缘性能和接地电阻,并作好记录,存入技术档案。

18.12 直流电机停机时,应切断交流电源。

18.13 检修电气设备,应至少2人一起作业。停电检修时,应严格执行挂牌制,悬挂“有人检修,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18.14 炉前起重机、铸铁翻罐机和水渣双轨起重机等的司机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防尘和空调设施。

18.15 起重作业应遵守GB6067的规定。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应装设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装置和自动联锁装置以及启动、事故、超载的信号装置。起重工具不应拴挂在高炉场棚钢梁上。

机械加工类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机械加工类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FDJ·AG—01·01—2012 1 目的 为规范本企业机械加工类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控制人、机、环的不安全因素,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凡机械加工类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企业各类车床、铣床、刨床、插床、磨床、钻床、锯床、数控机床、镗床等设备操作人员。 3 危险因素及伤害方式 3.1 机械的不安全状态引起的伤害 3.1.1 机械静止时的危险 机械静止的危险是指设备处于静止状态时,当人接触或与静止设备作相对运动时可引起的机械伤害。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a) 切削刀具的刃口。 b) 设备突出或较长的机械部分。 c) 毛坯、工具、设备边缘及锋利飞边。 3.1.2 机械旋转运动时的危险 主要指人体或衣服卷进旋转机械部位引起的伤害。 a) 卷进旋转运动机械部件中的危险,如主轴、卡盘、卡盘爪、进给丝杠等单独旋转的机械部件以及各种切削刀具、圆锯、铣磨工具等。 b) 卷进旋转机械部件与直线运动部件间的危险,如皮带与皮带轮、链条与链轮、齿条与齿轮等。 c) 旋转运动加工件及其上凸出物打击或绞轧的危险,如伸出机床的细长加工件,及转轴上的键、销铁、定位螺丝、联轴器螺丝等。 d) 旋转运动的手轮、手柄、摇臂及设备上其它旋转部位,可对人体造成打击、缠绕伤害等。 3.1.3 机械直线运动的危险 它是指人体被直线运动的机械部位撞击引起的伤害。 a) 滑枕直线往复运动,横梁、刀架垂直或水平运动,对人身造成的挤压、撞击伤害。 b) 主传动箱、进给箱、工作台等直线运动,对人体造成的挤压、撞击伤害,并可造成高处坠落伤害。 c) 带锯、弓锯直线运动及其它直线运动,对人身造成割伤、撞击伤害。 3.1.4 机械飞出物击伤的危险

33炼铁厂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汇编.

天津天丰钢铁有限公司 炼铁厂岗位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汇编受控状态:持有者编号: (文件编号:QES/ZY-SJ-29-A/0) 编制:王祖云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2013年1月1日 实施日期:2013年1月1日

高炉冶炼岗位工艺技术操作规程 目录 1 原料与燃料 1.1 原燃料的质量管理 1.2 高炉配料及炉料校正 2 高炉操作制度及炉况调剂 2.1 高炉操作制度的选择 2.2 高炉操作制度的调剂 2.3 高炉炉况的判断及调剂 3 高压操作与富氧操作 3.1 高压操作的均压制度 3.2 高压操作时的要求 3.3 高压与常压的转换程序 3.4 高压操作时注意事项 4 出铁和出渣 4.1 炉前操作指示 4.2 出铁前的准备工作 4.3 出铁出渣操作 5 休风与复风 5.1 短期休风与复风 5.2 长期休风与复风(计划检修)

6 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6.1 风口破损严重大量向炉内漏水的处理6.2 直吹管烧坏的预防与处理 6.3 渣口铁口失常的处理 6.4 防止大灌渣 6.5 紧急停水 6.6 鼓风机突然停风 6.7 热风阀严重漏水 6.8 炉体跑火跑渣的处理 6.9 炉缸、炉底烧穿的预防与处理 7 附录

能源要求 本要求贯穿于炼铁厂所有工艺和岗位,要求如下: A.岗位员工应控制能源消耗,降低能源消耗水平; B.岗位员工应参加能源体系培训; C.岗位员工应参加能源法律法规培训; D.岗位员工应具备“节能降耗”的意识和技能; 1 原料与燃料 原、燃料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按照高、熟、净、匀、小、稳的原则,为高炉提供数量充足的原燃料。 1.1 原燃料的质量管理: 输入高炉的原、燃料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 1.1.1 原、燃料的技术标准: ⑴结矿:执行原冶金部YB/T421-92《炼铁生产用烧结矿技术标 准》

感应电炉熔炼工安全操作规程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802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Procedures Or Steps Formulated T o Ensure The Safe And Effective Operation Of Daily Production, Which Must Be Followed By Relevant Personnel When Operating Equipment Or Handling Business, Are Usually Systematic Documents, Which Are The Operation Specifications Of Operator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感应电炉熔炼工安全操作规程通用范 本

感应电炉熔炼工安全操作规程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保证本部门的日常生产、工作能够安全、稳定、有效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操作设备或办理业务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通常为系统性的文件,是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1.检查炉体冷却系统、电气控制装置、感应器铜管、机械传动装置和吊运设备,确认完好、正常。 2.炉瞠熔损超过规定时,应及时修补,方能开炉。 3.检查熔炼所使用的工具,确保齐备、干燥。 4.检查各种金属材料,其品种、块度、水分和清洁度要符合规定,严禁混入密封盒子,箱子和管子之类物件及易爆品,熔化过程中,不准加潮湿炉料。 5.认真烘干炉体和铁水包。

炼铁厂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炼铁厂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1高炉工长安全操作规程 1.1.1 危险源 1.1.1.1 一级危险源 未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更换风、渣口时未戴好面罩; 接触高温工器具未戴手套; 风口镜片缺损; 监视出铁热辐射; 监视出铁渣铁喷溅、站位不当; 值班室操作配电盘和操作开关漏电; 在运行的电葫芦下走动; 高空擦玻璃; 开关炉顶人孔操作开关人孔盖站位不当。 1.1.1.2 二级危险源 取样勺未预热; 与其它岗位联系不到位;

未执行摘挂牌制度; 跨越大小壕; 开冲渣水前未通知在冲渣沟内作业人员; 换风、渣口套打大锤戴手套; 高炉风、渣口操作站位不当; 高炉内存铁量超过安全容铁量; 高炉风、渣口操作时未戴面罩; 监视出铁粉尘无组织排放未戴口罩; 进入煤气区域未携带煤气报警器; 1.1.1.3 三级危险源 突然停电、停风、停水; 炉缸烧穿; 渣口烧坏、风口灌渣、烧穿。 1.1.1.4 四级危险源 高炉炉体开裂泄漏煤气。 1.1.1.5 五级危险源 (无)

1.1.2 作业指导 1.1. 2.1 按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更换风、渣口时戴好面罩、手套。 1.1. 2.2 进入煤气区域必须携带煤气报警器并二人以上同去同回。 1.1. 2.3 取样时取样勺必须预热后进行。 1.1. 2.4 高炉休风(或座料)操作,必须专人指挥,严格按程序操作,通知看水工观察风口有无涌渣和灌渣,同时通知相关辅助单位(风机房、热风炉、干除尘、卷扬等)。 1.1. 2.5 炉顶点火必须二人以上,携带煤气报警器,不得正对人孔,操作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烧伤和煤气中毒。 1.1. 2.6 禁止在漏水风、渣口及平台区域长时间逗留。 1.1. 2.7 炉缸储铁量接近或超过安全容铁量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渣口烧坏和风口灌渣、烧穿等事故。 1.1. 2.8 如发生突然停电、停风、停水等事故,按4.7应急措施执行。 1.1. 2.9 长时间休风应做到

2021版机械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2021版机械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The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 is a very detailed operation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in the form of work flow, and each action is described in word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K-AQ-0712

2021版机械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机械行业为保证安全生产,全厂职工除遵守本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总则: 1.机械行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法规、规定及本厂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机械行业新入厂工、调换工种的工人及来厂实习、代培和临时参加生产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3.机械行业电气、起重、焊接、锅炉、压力容器、车辆驾驶、火化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4.机械行业操作工必须熟悉产品性能、工艺规程及设备操作要求,会正确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5.机械行业操作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个人的防护用品。披

肩发、长辫必须罩人工作帽内。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戴安全帽;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不准穿戴围巾、围裙,脖子上不准佩带装饰品;生产作业场所不准赤膊;不准穿高跟鞋、拖鞋(除规定外)。 6.机械行业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上班前不准饮酒。 7.开动非本工种以外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8.操作对人体有发生伤害危险的机械设备时,应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否则不准进行操作。 9.不准随意拆卸、挪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信号装置,防护围栏、警戒标志等。 10.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合闸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无人检修后方准合闸。 11.操作中使用的行灯及局部照明,其电压不得超过36v,金属容器内和潮湿场所作业不得超过12v。 12.生产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要堆

混铁炉技术操作规程(试行)

目录 一、混铁炉使用 1、混铁炉入炉铁水验收……………………………………………………………… 2、混铁炉翻铁、出铁操作…………………………………………………………… 3、铁水取样、测温操作……………………………………………………………… 4、混铁炉的使用维护管理…………………………………………………………… 二、混铁炉修砌…………………………………………………………………… 1、混铁炉停炉………………………………………………………………………… 2、混铁炉冷却………………………………………………………………………… 3、修砌前检查………………………………………………………………………… 4、拆炉…………………………………………………………………………………… 5、砌炉…………………………………………………………………………………… 6、中修…………………………………………………………………………………… 7、混铁炉烘烤…………………………………………………………………………… 8、开炉操作………………………………………………………………………………

一、混铁炉使用 1.混铁炉入炉铁水验收 混铁炉入炉铁水标准,严格执行转炉原材料技术条件中的有关条款规定。 入厂铁水化学成份(Si、Mn、P、S)的传输应与铁水运输同步进行,铁水到厂后及时与炼铁厂联系索要化学成份。 2.混铁炉翻铁、出铁操作 翻铁 2.1.1入厂铁水罐有渣盖时,应压盖后再起吊至受铁槽,严禁鼓盖翻铁。 2.1.2向混铁炉内翻铁前,铁罐严禁提前挂小钩。 2.1.3向混铁炉内翻铁前,应将受铁槽车右行至极限位,方可翻铁。 2.1.4翻铁工在指挥天车时,应哨音响亮,手势清楚。使用对讲机时,必须口齿清楚。 2.1.5回炉钢严禁翻入混铁炉。 2.1.6最大装入量为540吨。 出铁 2.2.1翻入混铁炉内的新铁水,必须在出铁后在铁水包内取样化验,并及时将结果报到炉前。2.2.2出铁前混铁炉要按规定进行检查,特别是倾动机构,应在确认其性能良好后方可出铁。2.2.3出铁工在出铁前应认真检查铁水包情况,在确认无包底,无包沿结盖、包位准确后才能出铁。 2.2.4出铁量要严格按转炉装入制度进行控制。必须要在出铁前称空包,出铁后称重包,及时准确向转炉反馈出铁量、铁水成份、铁水温度等有关信息。 2.2.5出铁时要执行“两头小”、“中间大”,以看包为主、看称为辅的要点,出铁到离规定重量的2吨左右时,则准备抬炉,防止溢铁。出完铁时应立即按电铃通知兑铁工。 2.2.6若出铁时发生停电或失控故障,应迅速断开电源,扳动手闸,使炉子返回零位。 2.2.7出铁工必须认真填写工作记录表格,对出铁、翻铁开始和终了时间,以及取样和报结果的时间一定要记录清楚。 2.2.8混铁炉内控制储量260吨的极限装置,任何人不得决定拆除或封极限出铁,以保护炉体,防止漏铁。 3.铁水取样、测温操作 接班后第一炉必须测温、取样。 测温头插入铁水深度保证达到400mm。 每班测温、取样不少于三次,送样5分钟后要向化验室询问化验结果,并报炉前。 4.混铁炉的使用维护管理 每班检查炉体各部位情况和加热系统的情况,发现问题积极处理并及时上报,交接班一定要交接清楚,双方签字认可。

熔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962 熔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熔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上班时穿戴好安全帽、面罩、手套、护脚等劳保用品,严禁酒后上班。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地. 2、值班期间严格遵守对设备的检查制度,密切注意仪器仪表显示的参数值是否正常,并填入巡检表。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如实填写表格和交接班记录。 3、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睡岗,不干和工作无关的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上班期间保持手机开启. 4、禁止私下改动操作屏参数,要改动须办理审批手续,由维修人员进行。进入地下室检查时禁止乱动电器开关及各水系统开关。 5、开炉前确保清除炉坑周围的所有障碍物,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场地、炉前坑及炉底不得有积水. 6、工作时不允许将密闭的盒子、箱子和管类炉料以及任何潮湿炉料加入电炉. 7、在烧结时加入的炉料应防止搭桥。烧结过程中禁止用铁棍等捅截正在融化中的炉料。 8、出铁水时和罐炉时要穿戴好手套、眼镜等防护用

炼铁工序安全操作规程通则(标准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炼铁工序安全操作规程通则(标 准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炼铁工序安全操作规程通则(标准版) 1、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决定。执行本总则和本工作岗位规程制度。 2、认真执行安全逐级负责制,即:厂长、工段(科)长、值班工长、生产组长三级负责制。值班主任在本班行使厂长职权。 3、各生产工作岗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一切生产作业,都必须先进行检查,安全确认后,方可作业。 4、新工人入厂或调入新工作岗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由老工人带培熟练或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操作。 5、外单位参观、实习或临时工作人员都必须有专人进行安全教育、引导、指挥。 6、电工、起重、电、气焊(包括烧割工)锅炉、各种机动司机等工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许可

证”方能单独操作。 7、各级领导和职工,应熟知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规程,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进行考试。 8、各种工人都必须按规定把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整齐,否则不准进入生产现场和参加生产操作。 9、各岗位,各工种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活动和班前、班后会。班前班中不准饮酒,班中严禁打盹、睡觉或打闹,严禁串岗。 10、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不得图省事,怕麻烦,冒险蛮干。 11、任何人均不得瞎指挥进行违章作业,如为抢救事故,必须违章时,要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经领导批准。 12、任何人均不得操作非本工种所用的一切设备或工具。 13、厂区保持清洁,沟、渠排水道要定期疏通,保持畅通,场房房顶积渣要定期清除。 14、厂区人行道、车行道应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照明,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或道杆。

工贸企业感应电炉熔炼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工贸企业感应电炉熔炼安全操 作规程(新版) The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 is a very detailed operation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in the form of work flow, and each action is described in word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55

工贸企业感应电炉熔炼安全操作规程(新 版) 1.操作者须经培训,懂设备的结构、原理和性能,懂熔炼工艺,会操作,经安全教育,考试及格。 2.操作者需穿隔热工作服,穿工作鞋,戴隔热手套,防护眼镜。 3.开炉前应认真检查,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3.1炉体及耐火衬里完好。 3.2电气控制系统完好,感应器完好,电压正常。 3.3冷却水压力正常,流量正常,无泄漏,水质良好,水温不高于规定值。 3.4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接地完好。 3.5工具齐全,完好,干燥。 3.6现场整洁,道路畅通,无易燃易爆品。

3.7需熔炼的材料质量合格,块度,水分,清洁度符合要求,无夹杂密封盒及易燃易爆物品。 3.8现场须有良好的、通风降温设施。 4.多人操作必须由领班者统一指挥,各操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注意协调一致。按规定程序开炉,按熔炼金属品种的工艺进行熔炼,确保安全和产品质量。操作人员应防止触电、烫伤和物体砸伤。 5.最高熔炼温度和熔炼量不许超过炉的规定值,在熔炼过程中,如有发现漏炉,应立即停电,停止熔炼。 6.熔炼过程中如发生短时停电,应做好保温;如停电较长时间,应将炉内熔化的金属倒出。 7.铁水包应经预热,将炉内熔化好的金属排至铁水包内时,操作人员应密切配合,防止飞溅、溢出等引发伤害。 8.熔炼工作结束,切断电源停炉,达到冷却要求后,再停冷却水。保养设备,整理工具并放回规定处,整理堆放好剩余铁块等物料,清扫整理现场。

炼铁作业部氧气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炼铁作业部氧气安全操作规 程 (完整正式规范)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炼铁作业部氧气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确保炼铁作业部高压氧气系统和低压氧气系统安全运行, 用氧设备规范检修与使用, 特制定本氧气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 氧气 1.1 理化性质:无色、无嗅、无味的气体, 具有助燃性;氧气比空气重, 在标准状况(标准状况下(0℃, 大气压强为1.013×105Pa)条件下, 密度为1.429g/L, 比空气略大, 不易溶于水。在101kPa压强下, 温度为-180℃时, 氧气可转变为淡蓝色液体, 温度为-218℃时, 变成雪花状淡蓝色固体。 1.2 危险特性:强氧化剂, 助燃, 与可燃蒸气混合可形成燃烧式爆炸性混合物;氧比空气重, 在空气中易扩散, 流速过快容易产生静电积累, 放电可引发燃烧爆炸;常压下, 当氧浓度超过40%时, 就有可能发生氧中毒, 长期处于氧分压为60-100%Kpa的条件下可发生眼损害, 严重可导致失明。 1.3 氧气使用技术标准:生产工艺用氧气严格执行GB/T 3863-2008工业氧标准, 要求氧气纯度≥99.6%, 无游离水。 2 氧气系统运行操作安全规程 2.1 氧气管道、阀门等与氧气接触的一切部件, 安装、检修及停用后再投入

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除锈、脱脂。可用喷砂、酸洗除锈法或四氯化碳及其它高效非可燃洗涤剂脱脂、除锈。脱脂后的管道应立即钝化或充干燥氮气。 2.2 氧气管道须架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上, 用管道输送须干氧输送, 配有相应的阻火或灭火设施。 2.3 氧气管道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室外架空氧气管道在进入建筑物前应有接地。 2.4 严禁油脂及易燃物污染氧气管道的平台。富氧平台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油脂累物品以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2.5 氧气管道严禁私接, 不应穿过生活区、办公区等不使用氧气的建筑物, 不应穿过高温及火焰区, 必须通过时应有保证管壁温度不超过600℃的隔热措施。 2.6 氧气阀门的填料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可选用石墨处理过的石棉织物作阀门填料。 2.7 氧气压力表为专用压力表, 不得以其他压力表代替。 2.8 氧气压力表应安装在易观察和检修的位置, 避免高温与振动。 2.9 定期校验氧气压力表, 合格后方准继续使用, 使用过程中严禁沾染油脂。 3 氧气使用管理安全要求 3.1 炼铁作业部管理区域与管理职责划分:炼铁作业部氧气管网分界, 高压

熔炼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熔炼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213-11 熔炼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中频炉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二、开炉前必须认真检查旋转吊车的可靠性、钢绳、卡子,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通电开炉。 三、化铁时,距炉口1米内不许有人。 四、往炉内投料时,严禁将密封容器,易燃物品和带有水的物料投炉,以防爆炸伤人。 五、在操作台上严禁背对炉口进行作业。 六、在操作台上作业人员必须穿电工鞋,以防触电,否则严禁进行作业。 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配电间。电器设备发生故障,电工修复送电时,必须查明有关部位是否有人操作,确认后方可送电。 八、中频炉在工作过程中进行维修或出铁水时,

必须断电,严禁带电作业。 九、出铁水时,坑内不准有人进行任何作业。 十、取样时要稳,不得铁水飞溅,多余铁水要倒回炉内。试样凝固方可脱模。 十一、循环水要经常查看是否畅通,确认后方可合闸送电。更换水管时要防止热水烫伤。 十二、工作过程中,炉长要经常查看炉衬,发现可能烧穿炉壁的迹象时应立即停电,进行紧急处理。 十三、所有的工具应存放有序,使用前要检查是否完好无损。 十四、操作台上不许放水杯、水桶及其它杂物,要保持清洁畅通。 十五、加料前,对料斗中物料进行检查,有明显可疑物时,一概取出,并认真做好记录。 十六、所有密封、潮湿、涂油漆的料,一律不准加入电炉里面,经处理过后方可加入,防止熔炼时发生爆炸。 十七、在倒铁水时,操作人员必须戴上防护面罩

炼铁厂安全管理制度

炼铁厂安全管理制度 1.1炼铁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厂长对本厂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车间(工段)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工段)的安全生产负责。 1.2炼铁分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并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1.3炼铁分厂根据GB622的有关规定,配备煤气监测、防护设施、器具及人员。 1.4炼铁分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5炼铁分厂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1.6炼铁厂长应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7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加强业务技术培训。职工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新工人进厂,首先接受分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熟练工带领工作至少三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和脱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首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外来参观或学习人员,要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并由专人带领。 1.8特种作业人员和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均经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上述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及复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9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有关生产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1.10炼铁分厂要求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1炼铁分厂应对厂房、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清扫,要害岗位的设备,实行操作牌制度。 1.12炼铁厂要建立火灾、爆炸、触电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与设施,定期演练。1.13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 1.14炼铁厂发生伤亡或其它重大事故时,厂长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发生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炼铁工艺操作规程

通化钢铁集团大栗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50m3高炉炼铁厂工艺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章高炉值班室技术操作规程 1原、燃料的管理与使用操作规程 1.1入炉原、燃料的管理 1.1.1原、燃料入炉前必须有化学成份和物理性能的检验结果,否则不得入炉。 1.1.2原、燃料入炉前必须进行筛分,保证原料中小于5mm的粉末量不大于5%;燃料(焦炭)中小于15mm的粉末量不大于5%。 1.1.3原、燃料入炉前,高炉值班室人员必须掌握烧结矿的配比,外购原、燃料的产地,性能。 1.1.4原、燃料不符合技术标准时要及时请示领导,必要时可拒绝使用。 1.2入炉原、燃料的使用 1.2.1高炉原、燃料的使用,应根据原、燃料的进厂情况,冶炼铁种及高炉情况确定。 1.2.2高炉初次使用的原、燃料由厂技术人员提出技术参数,经生产厂长批准后由高炉值班室执行。 1.2.4洗炉料等特殊辅助原料的使用,由高炉炉长提出,厂技术人员批准,生产厂长下达命令,供料单位准备,高炉值班室执行。 1.2.5入炉原、燃料的化学成份和物理性能由供料单位报给高炉值班室,并做到及时准备。 1.3原、燃料分析项目 1.3.1烧结矿 烧结矿每隔30分钟采样一次,每隔两小时做一次化学成份分析,

每班做一次物理性能检验。 分析检验项目如下: TFe、FeO、CaO、SiO2.MnO、MgO、S。 转鼓指数、抗磨指数、筛分指数。 1.3.2球团矿 球团矿每班做一次化学成份分析和物理性能检验。 分析检验项目如下: TFe、FeO、SiO2.S 抗压强度、转鼓指数、筛分指数。 1.3.3生矿 生矿入炉前做出化学成份检验单。 分析项目如下:TFe、FeO、CaO、SiO2.MnO、Al2O3.MgO、P、S 1.3.4冶金焦炭 分析检验项目如下:抗碎强度M40,耐磨度M10,水份、灰份、挥发份、硫。 全分析是除上述分析检验项目以外,还包括焦炭灰分的化学成份分析。 2高炉技术操作 2.1高炉操作制度 2.1.1装料制度 依据装料设备的特点及原燃料的物理性能,采用各种不同的装料制度,达到煤气流合理分布,以实现最大限度地利用煤气的热能和化学能。

感应电炉熔炼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208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感应电炉熔炼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本

感应电炉熔炼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操作者须经培训,懂设备的结构、原理和性能,懂熔炼工艺,会操作,经安全教育,考试及格。 2. 操作者需穿隔热工作服,穿工作鞋,戴隔热手套,防护眼镜。 3. 开炉前应认真检查,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1)炉体及耐火衬里完好。 2)电气控制系统完好,感应器完好,电压正常。

3)冷却水压力正常,流量正常,无泄漏,水质良好,水温不高于规定值。 4)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接地完好。 5)工具齐全,完好,干燥。 6)现场整洁,道路畅通,无易燃易爆品。 7)需熔炼的材料质量合格,块度,水分,清洁度符合要求,无夹杂密封盒及易燃易爆物品。 8)现场须有良好的、通风降温设施。 4. 多人操作必须由领班者统一指挥,各操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注意协调一致。按规定程序开炉,按熔炼金属品种的工艺进行熔炼,确保安全和产品质量。操作人员应防止触电、烫伤和物体砸伤。 5. 最高熔炼温度和熔炼量不许超过炉的规定值,在熔炼过程中,如有发现漏炉,应立即停电,

停止熔炼。 6. 熔炼过程中如发生短时停电,应做好保温;如停电较长时间,应将炉内熔化的金属倒出。 7. 铁水包应经预热,将炉内熔化好的金属排至铁水包内时,操作人员应密切配合,防止飞溅、溢出等引发伤害。 8. 熔炼工作结束,切断电源停炉,达到冷却要求后,再停冷却水。保养设备,整理工具并放回规定处,整理堆放好剩余铁块等物料,清扫整理现场。 9. 修理炉及铁水包的耐火衬里,必须采用耐火度、强度等性能符合要求的耐火材料,严禁混入各种金属。修理施工必须保证质量。 10. 定期清净冷却水系统,更换被污染的水,

炼铁作业部氧气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20169 炼铁作业部氧气安全操作规程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炼铁作业部氧气安全操作规程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确保炼铁作业部高压氧气系统和低压氧气系统安全运行,用氧设备规范检修与使用,特制定本氧气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 氧气 1.1 理化性质:无色、无嗅、无味的气体,具有助燃性;氧气比空气重,在标准状况(标准状况下(0℃,大气压强为1.013×105Pa)条件下,密度为1.429g/L,比空气略大,不易溶于水。在 101kPa压强下,温度为-180℃时,氧气可转变为淡蓝色液体,温度为-218℃时,变成雪花状淡蓝色固

炼铁厂岗位职责1

炼铁厂岗位职责 1.炉内岗位职责 1.1 工长岗位职责 1.1.1认真贯彻执行操作方针,组织好本班生产,完成生产计划。 1.1.2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1.1.3按照操作方针,组织好本班操作,并为下道工序创造条件。 1.1.4督促本班职工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制止违章操作。 1.1.5发生重大生产事故时,及时向车间、调度汇报,同时组织力量处理。 1.1.6督促本班正确使用和维护本岗位的设备,做好原始记录。 1.1.7配合主操分析三班的技术操作情况。 1.1.8负责检查各仪表讯号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1.1.9负责观察风口工作情况;每次出铁时,观察生铁质量、炉温、炉渣、碱度。 1.1.10负责组织炉前安全出铁,发生事故时,及时处理,并汇报。 1.1.11负责检查各岗位操作及设备运转状况。 1.2室内副工长的岗位职责

1.2.1协助工长贯彻执行操作方针,组织好本班生产,完成生产计划。 1.2.2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1.2.3负责根据当天操作方针,执行日常操作。 1.2.4掌握原燃料的情况并及时汇报工长。 1.2.5负责操作日志的填写,数据整理。 1.2.6配合工长分析三班的技术操作情况。 1.2.7发生事故时,协助工长组织处理。 1.2.8负责对外联系,保证高炉正常运转。 1.3室外副工长的岗位职责 1.3.1协助工长贯彻执行操作方针,组织好本班生产,完成生产计划。 1.3.2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1.3.3配合工长分析三班的技术操作情况。 1.3.4发生事故时,协助工长组织处理。 1.3.5组织炉前安全出铁,发生事故时,组织处理。 1.3.6协助工长检查各岗位操作及设备运转状况。 2、热风炉岗位职责 1.1 组长岗位职责

熔炼炉安全操作规程

熔炼炉安全操作规程 1.开炉使用时先检查电、燃气、高压空气以及各仪表等是否正常,确认正常无误后,开启盘内各电源开关。 2.确认铝液、排气温度设定正常后,打开保温室和熔化室的炉门,开启燃烧风机开关。 3.一切正常就可以开启保持和熔解燃烧器开关,吹扫中指示灯闪亮,比例马达将燃烧空气阀开至最大,以排出炉膛内可能存在可燃性气体,确保点火的安全。 4.投料时,先确认料车架在最低位置,将料车推入投料机内关闭投料机门,按下“投料机自动开”按钮。 5.初次投料时由于投料塔较高,不允许熔解料直接从炉顶倒入熔解室底,会损坏底部耐火砖。所以在自动投料前应先手动打开点检炉门,在熔解室及保持室底部铺一层铝锭或回炉废料,然后再用投料装置自动投料,这样熔解料就不会直接撞击炉底,延长了炉底耐火砖的使用寿命。加料使用叉车时应注意周围情况,确保无闲杂人员在加料门附近。 6.为保护炉体耐火材料,延长炉衬的使用寿命,确保熔解炉的正常工作,在初次使用投料前必须对炉衬进行预热。不可贪图节省时间而急速加温,以免损坏炉衬。 7.升温时应先设定好排气和铝液温度表,开启燃气的供应阀门,再开启熔解及保持燃烧系统,根据设定温度,升温、保温、再升温。至熔解温度后,开始熔解作业。 8.为延长耐火砖的使用寿命,投料时应注意材料在料车中的高度不能大于料车50mm,重量不能超过350kg。在平时正常使用时,应经常检查熔解室内材料剩余情况和排气温度,尽可能不要使炉底材料全部熔化完,而是应在炉底材料熔化完之前已经投入了待熔解材料。 9.当控制盘上的“料满”指示灯亮时表示炉内有材料,此时投料机被锁定不能启动,以免投料塔内投入材料过多而导致炉盖不能关闭,只有在炉内“料满”指示灯灭时,才允许开启投料装置。 10.打开炉门进行除渣精炼作业。在打开保温及熔化室炉门时,应先关闭相应的燃烧器,以免炉内火焰串出烧伤操作人员;在除渣精炼过程中应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阻燃工作服、手套、护目镜、防护鞋、口罩等);使用的扒渣工具在受潮时定要先进行预热,扒渣时身体必须距离炉门1m。 11.在熔解作业时,应注意炉内铝液液面的高低,当液面达到设定值时,熔解燃烧器会自动转入低燃烧,以避免铝液溢出而发生危险。

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

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安全生产通则 1、总则 炼铁厂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坚持做到“三不伤害”,对待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炼铁厂全体员工以及来炼铁厂参观、学习、检修、检查、调试设备的外来人员。 3、内容 3.1进入岗位或工作现场、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女工留长发者必须将其挽入帽内; 3.2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准上岗。入厂新工、实习、代培或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长期休病、事、产假复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或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3岗前4小时及岗中严禁饮酒,违反者严肃处理。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带小孩或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3.4工作前必须详细检查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排除或汇报处理;

3.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安全防护设施的状态,如因工作需要则应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附带安全防范措施,经许可后方可作业; 3.6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或操作的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注意事项。设备应专人操作,未经主管负责人允许,严禁他人擅自动用。学徒期间,不得由学徒人员单独操作设备; 3.7进入煤气区域(系统)时,必须进行CO浓度监测,确认含量不超标或有防范措施后方可进入并由专人监护,严禁单人进入煤气区域(系统),作业完毕应迅速撤离现场,清点人数,不准滞留; 3.8运转的设备及旋转部位、移动部位,应有防护隔离装置,不准站在或触及旋转部位,不准站在可能断裂飞出物件、碎屑的正前方; 3.9高空(处)作业或多层立体交叉作业时,要有专人警戒或指挥联系,严禁多人指挥。高空(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2米以上); 3.10所有电气设备,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必须有可靠的接地(零)装置并保持连续性,非电修人员不准拆、装、修电器设备和线路; 3.11各配电室、主控室、操作室、液压站、驾驶室、调度室等要害部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3.12配电室、主控室、操作室、液压站及一切非动火场地不准私自动火,如需动火则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动火;在煤气区域动火,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外,还应请煤气防护站人员现场监护,方可动火; 3.13爆破作业或在有中毒、窒息危险可能的地方作业,必须向安全和保卫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审批后,并采取可靠的措施后方可作业; 3.14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严禁随便移动或挪做他用。其摆放地点周围,不准堆放其他无关物品,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机械企业机械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机加工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三、钳工操作规程 四、钳工(维修、装配)操作规程 五、剪板机及折弯机安全操作规程 六、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七、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八、数控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九、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冲床安全操作规程 十一、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十二、食堂安全操作规程 十三、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四、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五、天车安全操作规程 十六、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七、电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机加工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1、在开始实习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扣紧袖口,头发较长的工人一律戴帽子,不准戴手套、围巾进行工作,毛衣必须穿在里面,以免被卷入机床旋转部分,发生事故。 2、未能了解机床性能或未经指导同意,不得任意启动机床进行工作。 3、工作前必须先把刀具、工件夹得牢固可。 4、按照螺母或螺钉头的大小选用合适搬手,搬手用完后必须取下(特别是运转部分)。 5、不准把任何刀具、量具、工件及其他东西放在机床床面上或产生运动的部分。 6、二人或二人以上,同在一台机床上进行工作时,必须分工明确,彼此照顾。特别在开动机床时,开车者必须向他人声明开车。 7、开车前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用手试动车头、刀架、工作台、及其他运转部分,在工作时是否会彼此碰撞,或受到阻碍。 (2)检查各手把是否已放在一定位置。 (3)一切防护装置必须盖好,装牢。 (4)不准把刀具先切在工件上再开车。 (5)把开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做好后必须请实习指导技工检查一遍才能开车。 8、开车后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不要用手接触工件、刀具及机床其他运转部分,身体也不要在机床上。 (2)不准用棉纱或其他东西擦拭机床和工件(必要时必须停车)。(3)吃刀时必须缓慢小心,以免损坏刀具或机床。 (4)切削时头不要与工太接近,切实注意,不可在正对切屑飞出方向来观察加工。 (5)机床运转时不可变换速度。 (6)切下之切屑(特别是带状切屑)不要用手去清除,以免割破手指。 (7)如遇刀具断裂、马达、机床发生不正常音响或漏电及操作发生故障时,立即停车并报告指导技工及时处理。 (8)机床开车后,电机不转,立即关闭机床电源,以免烧坏电机。 9、实习时必须全神贯注,尤其在机床自动走刀时应特别注意,严禁不停车就离开工作地点。 10、工作完毕,必须整理好工具并把机床打扫干净,并对机床加油润滑。 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炼铁厂高炉炼铁工艺规程

炼铁厂高炉炼铁工艺规程 一、开炉前的准备工作 1、高炉部件检查内容。 1.1大钟和大料斗之吻合,常压下不大于0.5毫米。高压下不大于0.2毫米。 1.2大钟、料斗的中心线与高炉中心线垂合。 1.3各风口中心线在同一平面,炉体中心线偏差不大于20毫米。1.4冷却设备安装前试压(64公斤/cm2),试水2小时。 1.5所有动力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全面检查与验收,并进行试运转。 1.6送风系统、供水系统、煤气系统、供油系统、喷吹系统之管道严密,各阀门灵活好用。 1.7供料设备之闸门,称量设备运转正常,准确无误。 1.8炉前机械设备,泥炉、开眼机、打夯机运转纯熟。 1.9其他机电设备及监测仪表等,均应保证开炉后运转正常工作。1.10设备试运转不但单机试车,而且要联合试车一昼夜以上主要设备有:风机、主卷扬机、热风阀、液压泥炉。冷却器中特别是风口。 1.11高炉投产前,操作人员集中培训教育,尤其采用新设备、新工艺,以确保高炉投产后各岗位人员能熟练操作。 二、开炉具备的条件 1、新建或大修高炉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具备开炉条件。 2、上料系统经试车无故障,能保证按规定料线作业。

3、液压传动系统经试车运行正常。 4、炉顶设备开关灵活并严密。 5、送风系统、供水系统、煤气系统经试车运行正常无泄漏。 6、炉体冷却设备经试水、试压合格无泄漏,发现不合格立即更换。 7、炉前泥炮、开口机、堵眼机等设备试车合格并能满足生产要求。 8、冲渣系统运转正常。 9各监测仪表安装齐备,经验收合格并能满足生产要求。 10、各岗位照明齐全,安全设施齐备。 三、开炉前准备工作 1、按配料要求准备好开炉用原燃料。 2、准备好风口套、渣口套、吹管、炮嘴、钻头和钻杆、堵渣机头等,主要易损备件。 3、准备好炉前打水胶管、氧气管和氧气。炉前放渣工具和炉前出铁工具。 4、准备好高炉生产日报表和各种原始记录纸。 四、烘炉 用固体燃料(煤、木柴) 1、方法:在高炉外砌燃烧炉,利用高炉铁口、渣口作燃烧烟气入 口,调节烧料量及炉顶放散阀开度来控制烘炉温度。 2、烘炉升曲线。 (1)烘炉温度达到150℃,恒温8-16n 烘炉温度达到300℃,恒温16-2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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