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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调动交接制度

船员调动交接制度
船员调动交接制度

船员调动交接制度

1 一般规定

船员公休、病假或工作调动时,应按本制度规定做好交接工作,才能离船。

1.1交接船员接到调动通知,应按规定做好交接准备,抓紧完成(段落)工作,

集中并整理好各种应交物品,及时交接,接班船员接公司通知到船以后,应立即向直接领导人报到并按指示抓紧接班,不得借口拒绝和拖延接班。

1.2交接时,交方应耐心细致,接方应虚心勤问,不含糊接班。属于设备问题和

遗留工作一定要交待清楚,接方不可因本身业务能力而过多地拖延时间,有争议应报告领导处理。

1.3 交班船员中凡涉及事故处理,各种海损、机损、货损报告以及保险索赔等手

续的当事者和有关负责人等均应亲自办理完毕,不得移交给接班船员代办,但应向接班船员详细说明情况。

1.4交接完毕应共同向直接领导人汇报交接情况,并办理书面“调动交接记录”

(格式见记录),双方签署后,由直接领导人签署监交;持船员适任证书的高级船员,不论离职或到任,应由船长、轮机长分别在有关日志记载并签署;

船长、轮机长、大副交接后应分别在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共同签署。经直接领导人认可或监交签署后,交接方告完毕。在此之前,工作由交班船员负责;

之后,由接班船员负责。

1.5凡接班船员到船而交班船员已先离去,因此未能对口交接者,应由直接领导

人或由其指定的人员代为交接,或者由接班者全面清点物品,熟悉情况,但也应填写“调动交接记录”,详细注明情况并由直接领导人签署。

1.6调动职务交接由情况介绍、现场交接和实物交接三部分组成。各种现存问题,

遗留工作,正在进行尚未结束的工作,重要待办事项等均应详细交接并记入交接记录内。

2情况介绍

2.1 本船、本部门和本专业的概貌、特点、总的技术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除公司和上级领导机关规定以外的本船自订或补充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特

别是涉及本专业和本职的部门。

2.2根据分工明细表和本职在本船的具体分工职责及有关规定。

2.3本职和别的部门、专业、工种相衔接或协作配合的工作项目及其主次关系和

工作习惯等。

2.4本职、本部门和本专业的各项生产、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2.5公司最近下达的重要指示和新的规章制度。

2.6在港期间,本船、本部分或本专业、本职范围正在进行的和待办的工作以及

领导布置的工作。

2.7公司及船舶SMS情况介绍。

2.8下航次任务和开航准备的进行情况。

2.9本职在应变部署中的岗位和职责,实地交待救生衣、《训练手册》、应变任务

卡及应携带或操作的设备、器材的位置、用途、性能、和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2.10各级负责船员还应将所领导的人员的技术业务能力、思想表现、工作作风和

其他特点等向接方详细介绍。

3现场交接内容

交接班双方共同到设备现场和工作现场,包括共管和协作的项目,由交方详细介绍:

3.1所管设备及附属设备、装置、属具、专用仪表(器)和工具的名称、性能、

运转现状、易出故障或事故的部分及其解决办法或应急措施以及注意事项等。

3.2有关管系、(电)线路和各种阀门、开关、操纵控制装置和监测指示仪表的位

置、工况数据、使用方法、操作时容易发生的错误及其它注意事项。

3.3重要仪表的准确程度,安全报警装置或指示信号的可靠性,各种安全应急设

备(或装置)的位置及其操作使用方法。

3.4油、水柜的分布,各柜容量和残留量(即死油死水),测量管或测量装置的位

置,测量数据的换算方法以及误差等情况。

3.5结合实物交接弄清各种属具、备件、工具、器具、材物料的存放位置、储备

情况和急待补充的品种和数量;专用物料的性能、保管、使用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3.6除严格规定不得任意拆动,或者有碍安全生产者外,当接方认为必要时,可

进行操作示范或者拆开某些机具部件,使接方更清楚地了解情况。对于某些无法直观或拆检工作量很大的部件,交方要尽其所知详细介绍。

3.7其他需要说明或强调的问题。

4实物交接

个人保管的工具、仪表、文件、表册、公用衣物、住室的门和柜的钥匙,均应按“实物交接明细表”清点交接。实物短缺,一般物品应在交接记录中注明,重要物品或虽为一般物品但数量甚多者,应报告领导处理,必要时请示公司,实物交接时应结合介绍情况。

5附录

FY/SI0110-01 《船长交接记录》

FY/SI0110-02 《轮机长交接记录》

FY/SI0110-03 《驾驶员交接记录》

FY/SI0110-04 《轮机员交接记录》

FY/SI0110-05 《普通船员交接记录》

记录表:FY/SI0110-01

船长交接记录

(接上页)页次:2/2

注:1.交接如发生分歧时可附备忘录,双方签字备查;

2.本交接证明一式二份,一份船长保管,一份交人事科。

3.本记录保留期限3年。

记录表:FY/SI0110-02

轮机长交接记录

船名:页次:1/2

(接上页)页次:2/2

注:1、交接若发生分歧,可附备忘录,双方签字备查。

2、本交接证明一式二份,一份船长保管,一份交人事科。

3、本记录保留期限3年。

船名:

注:1、交接若有分歧可附备忘录,双方签字备查;

2、本表一式一份,交由船长保存。

3、本记录保留期限3年。

船名:

注:1、交接若有分歧可附备忘录,双方签字备查;

2、本表一式一份,交由轮机长保存。

3、本记录保留期限3年。

普通船员交接记录船名:

注:1、交接若有分歧可附备忘录,双方签字备查;

2、本表一式一份,交由部门长保存。

3、本记录保留期限3年。

XZ01-06船员值班安排须知

XZ01-06安全管理须知---船舶值班安排须知 1/0 第6节船员值班安排须知 1.责任 1.1船长是船员值班和作息时间安排的负责人,确保船员值班安排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规定。 1.2船长可根据船舶实际配员情况对下述值班作适当安排和调整,但需安排给适 任人员,同时值班人应承担规定的值班职责。 1.3大副、轮机长分别是甲板部、轮机部船员值班和作息时间安排的执行人。 2.实施 2.1留船、护船值班安排 2.1.1全体船员必须按规定值护船班,护船值班船员未经批准不得离船。在港停泊 (包括装卸、待命、厂航修)时,在船船员人数至少应符合如下规定: ●港口(装卸、待命),各部门应有不少于2/3的各职船员护船。 ●厂、航修及系浮筒船舶应有不少于1/2的各职船员护船。 ●港口外锚地锚泊,除特殊情况外,各职船员应全部在船护船。 ●如停泊港港口当局另有要求,应遵照港口当局规定执行。 2.1.2无论何时,船长与大副、轮机长与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船长离船时,由大 副行使船长职责。 2.1.3护船值班人员第二天应照常工作。如夜间起来工作,次日由各部门负责人酌 情安排休息。 2.1.4上岸船员晚间应在2300前回船,全体船员必须在开航前1.5小时前到船。 2.1.5船舶在外港时,除家在该港的船员经批准可回家过夜外,其他船员原则上不 得在岸上过夜;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岸上过夜的应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合适的人员当值并需验证符合2.1.2的规定后,方能批准离船。 如离船需超过24小时,应由部门负责人报请船长批准后,方能离船。 2.2航行值班安排 2.2.1航行值班时间安排如下: 版次/修改号:1/0 生效日期:2011.02.18 江苏省苏铁航运有限公司

值班,交接班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值班,交接班制度 篇一:医生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医生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级医师在下班前将危重病员莹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得

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不休。 8、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 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1 篇二:护士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护士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各科应设定昼夜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诊疗护 理工作不间断地进行及科室安全,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值班护士确需离开岗位时,必须向护士长报告,并由护士长指定人员代班。 3.值班护士要掌握病人的病情变化,按时完成各项治疗护理工作,要严密观 察危重病人;负责接收新病人,检查指导护理员工作。 4.值班人员要做好病区管理工作,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5.每天早晨集体交接班一次,由科主任主持,全体在班人员参加,值班人员 报告病人流动情况和新入院、危重、手术前后、特殊检查等病人的病情变化,管理者讲评、布置当日工作。 6.对规定交接的医用毒麻药品、精神药品及器械当面交

医生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医生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一、临床科室应建立健全值班、交接班登记本。 二、各科室必须设有值班医师。值班医师必须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擅离职守,以确保医疗工作连续有效地进行。 三、值班医师必须具备独立处理医疗突发事件的能力。未取得执业资格的本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不得独立承担值班任务。 四、医师应严格按照科室医师排班表轮流值班。节假日应提前将医师排班表上报院办及医务科。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班换班者,须经科主任同意后在医师排班表上注明。下一班医师未到,上一班医师不得离开岗位。 五、临床值班医师负责值班期间全科临时性医疗处置、急危重症患者的观察和治疗、急会诊、新入院患者的诊疗及首次病程记录书写等,同时应协助值班护士做好病区管理工作。医技科室值班医师(技师)应做好本专业所负责之各项检查、检验工作(如X光、CT、B超、各种化验检查等),以保证配合临床诊疗需要。 六、值班期间严格执行二线医师制,一线、二线医师必须在病区留宿;二线医师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岗。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医师处理。一线医师值班期间如因公必须短时间离开病区时,必须向二线医师和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并保持联络,完成医疗任务后及时返回。 七、各级值班医师必须保障值班时间内通讯工具畅通有效,随叫随到。如延误抢救诊疗,将予以严肃处理。

八、病区每日晨会集体交班一次。在医护办公室,由科主任(含副主任)主持,全科医务人员(包括本病房各级医师、护士、进修生、研究生和实习生)参加交接班。 九、交接班要求: 1. 每日上午8时准时交接班,非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开。 2. 着工作服、佩戴工牌。 3. 站立位置: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主任医师并列于主宾席位置,副主任医师、交班医师和护士及其他参加人员对面并排。 4. 禁止边穿戴衣帽,边吃东西进入会场,禁止东张西望、交头接耳,倚墙靠桌。 5. 交班时应关掉手机响铃,拒绝接待来访。 6. 交班人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全面概括、重点突出,运用医学术语,清楚地向与会人员报告病区病人及工作情况。 7. 交班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15分钟,与会者可在交班报告后,针对重点问题及疑点提问。 十、交接班程序及内容应包括: (一)护士交班:按护士交接班相关要求进行。 (二)一线值班医师交班: 1、新收(包括转入)病人数量及各病人概要(简要病史、体征、辅助检查结果、入院诊断、住院目的等五个要素); 2、新收重危病人的主要病史、体征、辅助检查结果、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包括抢救经过)、病情转归、注意事项、死亡病人的死亡原因及死亡诊断等九个要素;

船员管理制度三篇

船员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船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队伍素质,促进船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公约,结合本公司实际和船员工作特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船员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全体船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以及本公司从事船员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 第四条在公司所派遣船舶实习、见习、随船的人员,参照本办法。与本公司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船员中心或公司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 第五条按照STCW公约的要求,船员划分为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其中,管理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船员;操作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的船员;支持级是指除管理级、操作级以外的其他船员。 为了便于公司对船员实施管理,本办法将船员划分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两大类。其中,高级船员是指管理级、操作级以及聘任为政委、电机员等职务的船员或上述职务的实习、见习船员;普通船员是指不属于高级船员的其他船员。

第二章用工管理 第六条本公司船员的用工制度应遵循拥有和控制并举的方针,逐步实现高级船员由公司所拥有,普通船员由公司所控制等多元化用工形式。 第七条高级船员的录用 原则上以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招收作为高级船员的主要补充形式,由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统一与各院校协商,确定招收计划后,组织有关人员赴各院校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 毕业生在实习期间或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院校。本公司以外的高级船员,满足适任适岗条件的,可以视情况录用。 第八条普通船员的录用 公司应根据现有船员任职条件和有关规定,通过与公司建立有劳务合作关系的劳务中心(或公司),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只有与劳务中心(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船员方可安排上船工作。公司应及时将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劳务中心(或公司)备案。 第九条其他人员 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政策需要安置或推荐就业的转业、退伍军人和退役运动员等,经考核符合船员条件的,可以视情况录用。 第十条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与船员明确录用关系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及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返聘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船员本人自愿及家属签字同意的前提下,可对一些业

第35期轮机长考试题-轮机长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04年第3期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试题(总第35期) 科目:轮机长业务试卷代号:811 适用对象:3000KW及以上船舶轮机长 (本试卷卷面总分100分,及格分为7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答题说明: 本试卷试题均为单项选择题,请选择一个最合适的答案,并将该答案按答题卡要求,在其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涂黑,每题1分,共100分。 1.轮机长职责规定,轮机长在厂修期间的主要工作是: Ⅰ、组织监修、自修、测量测量记录和验收工作 Ⅱ、亲自参加重要机电设备和应急设备的验收 Ⅲ、监督施工人员测量记录的操作过程 Ⅳ、会同大副对舵叶的密性和锌板安装情况进行验收 A.Ⅰ+Ⅱ B.Ⅰ+Ⅲ C.Ⅱ+Ⅳ D.Ⅰ+Ⅱ+Ⅲ+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纪记分管理办法》规定,海事机构对船员违法记分: A.应记录在《适任证书》的等级与职务“适用限制”一拦中 B.应记录在《船员服务簿》“主管机关签注(一)”一拦中 C.当地海事机构签发违纪记分抄报单,附在《船员服务簿》中 D.当地海事机构签发违纪记分抄报单,附在《适任证书》中 3.船员调动交接班制度规定,轮机长在交接时其工作应包括实物交接和情况介绍,在下列交接 工作中属“情况介绍”的是: A.在港期间本职范围正在进行的和待办的工作 B.船存备件、属具和燃、润物料清册 C.备件外购开票单据 D.航次报告及各种例行报表 4.1998、1、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规定,船上应做好_____,接 受______检查。 ①船员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记录②将值班安排表张贴在显而易见处 ③船级社检查④授权的海事机构 A.①/③+④ B.①+②/③+④ C.①+②/④ D.②/④ 5.STCW95公约规定,轮机长应保证做到将______通知负责值班的轮机员. A.主、副机技术状态 B.值班时的修理工作 C.设备的维修工作 D.船舶动态 6.下列______造成的机损事故不属于船员责任事故: A.部件检修周期过长 B.厂修所用材料不符合要求 C.厂修所用材料符合要求 D.驾驶台操作指示不当 7.轮机长在安全工作中主要的作用是组织和激励,“组织”作用主要体现在: A.影响员工的行为 B.确定组织的目标,调节组织关系,指挥和控制组织的行为 C.影响对员工的激励行为 D.确定组织的目标,激励员工行为 8.当船舶进出港时: A.如果风平浪静只开一台发电机 B.轮机长一定要亲临机舱 C.轮机长可以不下机舱 D.全体轮机员必须进入机舱 9.轮机部的航行和停泊表,一般应由______安排。 Ⅰ、轮机长Ⅱ、大管轮Ⅲ、船长 A.Ⅰ对 B.Ⅱ对 C.Ⅰ+Ⅱ D.Ⅱ+Ⅲ 10.为防止应急设备所用蓄电池发生极板磁化现象,在轮机员的管理工作中,轮机长应特别关注: A.蓄电池壳体和盖子的除尘 B.按时进行过充电和定期进行全容量放电 C.极柱上涂的凡士林油膜是否合格 D.注液孔上胶塞是否旋紧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规定,同时申请适任证书航区扩大 和吨位(功率)提高,应持有与所申请______适任证书,且任职满______月。 A.较低一级航区,相同等级和职务 / 12个,而且只能申请原职务 B.较低一级吨位(功率),相同航区和职务 / 18个 C.航区和吨位(功率)均较低一级,相同职务 / 18个,而且只能申请原职务 D.航区和吨位(功率)均较低一级,相同职务 / 12个 12.Simplex尾轴密封装置工作条件恶劣的主要原因: Ⅰ、轴系的振动Ⅱ、剧烈摩擦Ⅲ、摩擦高温 A.Ⅰ+Ⅱ B.Ⅰ+Ⅲ C.Ⅱ+Ⅲ D.Ⅰ+Ⅱ+Ⅲ 13.影响发动机加速时间长短的因素是发动机: Ⅰ、运动部件的质量惯性Ⅱ、受热部件的热惯性Ⅲ、固定部件的热惯性 A.Ⅱ+Ⅲ B.Ⅰ+Ⅱ+Ⅲ C.Ⅰ+Ⅱ D.Ⅰ+Ⅲ 14.在进行电站容量计算时,必须掌握电机额定功率到机械实际用电之间的效率,对下列参数 理解正确的是: A.电动机利用系数k1是机械实际使用功率与电动机额定功率之比 B.机械负荷系数k2是机械实际使用轴功率与最大轴功率之比 C.电动机负荷系数k3是机械实际使用功率与电动机额定功率之比 D.电动机利用系数k1是机械最大功率与电动机额定功率之比 15.当主柴油机功率为5800~7350KW时,余热汽轮发电机组(T/G)装置)发电量: A.已能满足全船用电的需要 B.只能满足全船部分用电的需要 C.不能满足全船用电的需要 D.都不正确 16.除专门有要求的船舶外,一般船舶都设: A.交流电站 B.直流电站 C.备用电站 D.都正确 17.在可靠性的定义中所叙述的“规定的时间”,理解错误的是∶ A.时间的累计 B.转数的累计 C.距离的累计 D.次数的累计 18.备用部件数与工作部件数之比称为备用比,按贮备方式的不同可分为: Ⅰ、装用分数比备用件Ⅱ、装用整数比备用件Ⅲ、装用流动比备用件 A.Ⅰ+Ⅱ B.Ⅰ+Ⅲ C.Ⅱ+Ⅲ D.Ⅰ+Ⅱ+Ⅲ 19.造成产品耗损故障期的主要原因是: A.疲劳、磨损、老化 B.设计、制造上的缺陷 C.使用环境不合适 D.操作管理不当

临床科室值班、交接班制度

四、临床科室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各临床科室应安排一、二、三线值班。一线班由住院医师及住院总医师担任,二线班由主治以上医师担任,三线班由副主任以上医师担任。 (二)值班医师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准时接班,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值班时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联系工作、在院内会诊必须说明去向。值班时不准干私活和玩忽职守。(三)值班医师应完成本职日常工作,临时负责处理全病区所有病人的诊疗问题,完成急诊病人入院病史或入院录的书写及必要的医疗处置,遇有疑难问题及危重抢救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协助处理,必要时向院总值班或医务处汇报。 (四)值班医师应经常巡视病房,及时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休息。 (五)临床各科应设医师交接班本,值班医师对新入院病人要逐一交班,各治疗组医师应有重点地将本组需交班病人情况记录于交班本上,各治疗组的危重手术病人必须交班,记录时应注明病人床号、姓名、诊断、病情和应当注意的问题,必要时应床旁口头交、接班,重病人必须床旁交接班。接班后的值班医师在全面了解病人情况的基础上,对前一班医师交待的医疗任务逐项完成,并将病情变化和完成的诊疗操作记录于病程录和交班本上。交班本的记录,治疗组和白班用蓝黑墨水,夜班或死亡病人记录用红色墨水钢笔;原则上由实习医生或住院医生完成记录,具有法定执业医师资格的值班医生修改、签名。

夜班值班医师在次日科室晨会上对交班的观察病人作重点交班,危重病人应床旁交接班。 (六)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如遇有重大抢救或成批病人住院时,应及时向院总值班和医务处汇报,必要时应向分管业务院长汇报,由院总值班和医务处组织抢救和诊治,详见“突发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七)住院总医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休息。每周休息二个半天、一个晚上。原则上内科安排在工作日休息,外科安排在双休日休息。住院总休息时,由二线班代班上岗。 (八)二线值班医师原则上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科室有条件应安排住宿或不离开医院(家),随叫随到,但必须在病房坚持到晚上10:30方可离开病房。 (九)住院医师非值班时间,晚上至9:30时方可离开科室或轮转科室。 (十)各科室通信装置由住院总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携带,以便及时联络。 (十一)交(接)班记录遵照安徽省卫生厅《病历书写规范(修订版)》第5章第14节内容执行。 (十二)临床医技科室根据情况遵照本制度执行。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篇一:检验科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检验科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各室做好接班工作,不得迟到和脱岗。值班人员负责处理急诊检验或未完成的检验项目,做到快速、准确、服务优良。检查各种仪器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处理。如处理有困难,应向有关负责人员报告。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着应给下一班做好必须的准备作,如有尚待处理的工作,要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填好交班记录。 3、值班人员必须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因工作需要等暂离值班室时,应标明去向。 4、值班期间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医院总值班汇报,以求妥善处理。 5、下班前做好签收标本的工作及交班记录,办好交班手续,搞好清洁卫生。

6、值班人员对门窗,水,电,暖等的安全负有责任。 7、值班人员如有擅离岗位或失职行为应严肃处理。 篇二:医生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医生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一、临床科室应建立健全值班、交接班登记本。 二、各科室必须设有值班医师。值班医师必须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擅离职守,以确保医疗工作连续有效地进行。 三、值班医师必须具备独立处理医疗突发事件的能力。未取得执业资格的本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不得独立承担值班任务。 四、医师应严格按照科室医师排班表轮流值班。节假日应提前将医师排班表上报院办及医务科。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班换班者,须经科主任同意后在医师排班表上注明。下一班医师未到,上一班医师不得离开岗位。 五、临床值班医师负责值班期间全科临时性医疗处置、急危重症患者的观察和治疗、急会诊、新入院患者的诊疗及首次病程记录书写等,同时应协助值班护士做好病区管理工作。医技科室值班医师(技师)应做好本专业所负责之各项检查、检验工作(如x光、ct、b超、各种化验检查等),以保证配合临床诊疗需要。 六、值班期间严格执行二线医师制,一线、二线医师必

公司船员管理制度DOC精品资料1(2).doc

公司船员管理制度DOC精品资料1 XX公司船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船员管理,不断提高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交通航行安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公司全体船员与为本公司服务的全体借用工船员适用本办法。 (二)、船员,是指依照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所有人员,包括船长、轮机长、船舶驾驶员、轮机员、水手、船上服务员、船上电工、船上保洁员以及在船上作业的其他人员。 二、船员准入: (一)、船员具备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 2、符合船员健康要求; 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二)、录(借)用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用人需求,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应聘者提供个人履历、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学历证书、市级以上医院近期体格检查表等相关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

部门审核; 3、用人单位面试、游泳测试、技能测试; 4、用人单位提出录用条件、试用期薪酬,双方协商后由用人单位提出是否录(借)用意见; 5、岗前培训,签领《岗位作业标准书》,跟班实习; 6、跟班师傅和用人单位作出评价,报总公司有关部门验收(船舶驾驶、轮机、水手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验收,服务员由综合管理部验收); 7、一个月内凭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计生资料表》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劳动用工录(借)用的手续。 8、进行三级安全培训、职业道德、岗位规范与应知应会、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教育。 三、录用条件: 船员在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一)、瞒报、谎报、虚报个人资料,所填写的履历、婚史、计生资料和《员工自传》不属实;提供假证件、假学历证书,弄虚作假的;故意隐瞒过往重大病史或慢性病、传染病等情况的。 (二)、实际操作或实际任职表现不达《适任证书》要求,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1. 总则 1.1 每个船员必须以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为指导,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 度,以高度责任感谨慎操作,避免差错,确保安全。 1.2 不论航行或停泊,船舶实行昼夜不间断轮值制度。 1.2.1 航行中,驾驶台、机舱每班均为四小时,无人值班机舱船舶的机舱值班制 度另作规定。 大副、大管轮值04:00—08:00,16:00—20:00班。 二副、二管轮值00:00—04:00,12:00—16:00班。 三副、三管轮值08:00—12:00,20:00—24:00班。 驾驶员值班时,每班至少应有一个水手同时值班。在海区宽敞、天气良 好,不影响安全的原则下,经船长同意,可以使用自动舵。雾航、狭水道、进出港或船长认为有必要时,增派一名水手操舵。 1.2.2 停泊时,甲板部由大副、二副、三副轮值,经船长同意,也可由驾驶助理 员代大副值班,但大副仍应在船上负责;未配备驾驶助理的船上,大副值白天班,二副和三副轮值夜班,每班不超过十二小时。水手每班两名。停泊中水手的值班时间,原则上规定,每班四小时,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但每班不应超过六小时。 1.2.3 港内停泊时,护船人员不得少于全体船员的三分之一,以适应日常生产管 理,安全,防火等紧急应变的需要。特种船和定员少的船舶,船长有权根据特殊情况临时规定留船值班人员。 1.2.4 任何时间,船长和大副不能同时离船;轮机长和大管轮不能同时离船。1.2.5 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切实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 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除船长外,不得在驾驶台坐着值班。 若因故不能值班时,船员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同意,二副、二管轮以上船员必须得到船长或轮机长同意,并指定适任人员代替。 1.2.6 必须在工作岗位上交接班并按规定交接清楚。任何情况下,交接班不得在 交接人员未到达岗位或未曾确认接班之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班。 1.2.7 全体船员均严禁醺酒,当值船员和接班的船员均不准饮酒。 2. 航行中值班驾驶员和值班水手的职责 2.1 航行中值班驾驶员职责 2.1.1 认真执行《航海日志记载与保管须知》、《海图作业须知》、《船舶夜航命令 簿记载须知》等有关规定。 2.1.2 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的规定,随时保持正规的了望,对 来往船只、鱼栅、浮标及各种漂流物做到安全避让。不做与驾驶无关的工作。任何情况下,驾驶台应保持有人认真了望。

医院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医院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定义: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并保证常态运行。 2.医疗机构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度,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医院总值班外,单独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总值班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医疗机构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值班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实施细则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信息系统保障部门与后勤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并保证常态运行。 2.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度,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医院总值班外,单独设置医疗总值班、护理总值班等。医院总值班履行除了医疗管理部门和护理管理部门以外所有部门负责的职责。

3.医疗机构应制定医院总值班管理制度,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值班人数、通信联系工具、交接班机制及记录内容清单等,明确主管部门并履行管理职责;对值班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参与值班。 4.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资质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进修医师、对口帮扶医师等按照国家医师注册相关规定不需做注册变更的,经医疗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可按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管理参与值班。但进修医师在进修期的前3个月,原则上不安排单独值班。 5.规培人员参与值班应遵从以下要求: (1)非本医疗机构的规培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 ①取得执业医师执照; ②在本医疗机构注册; ③在本机构规培满1年。经医疗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可按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管理参与值班; (2)属于本医疗机构编制内的规培人员,应根据其临床能力,由科室申请,医疗管理部门审批后可以安排单独值班,但应该有一定的加强培训阶段,具体培训时间由本机构确定。 6.医疗机构应规定值班人员的值班时间和值班区域: (1)医疗机构及各科室部门应结合本机构及本科实际情况,根据各个值班岗位职责对值班时间和值班区域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以确保医疗工作的连续性和处置的及时性;

船员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船员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710-15 船员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船长是船上总负责人,船上任职的船员必须服从船长的指挥。 2、船舶开航前,船东必须按《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相应等级的合格船员,并办理任职手续。 3、遵守船舶管理制度和值班制度,按职责分工管理船舶设备。 4、所有船舶必须在船舶计划开航前回到船上,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工作。 5、当班船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航行规章。 6、当班驾驶、轮机要认真详细填写《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 7、船员休假或离船必须经船长同意批准,船长考

虑船员休假时,应同时确保船舶的配员符合《最低配员证书》的要求,满足船舶安全航行条件。 8、船长每月组织船员进行消防、救生、防污等应变演习,演习后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并详细地记录在《航行日志》中,不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9、船员必须每年不少于一次参加公司举办的船员培训班,更新水上交通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纵技能。 10、船员应认真主动配合公司人员和海事人员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以策安全。 11、船东应为船员办理保险,消除船员后顾之忧。 12、船员不许在船上进行睹博、吸毒等非法活动。 13、未经船东或船长批准,无证人员一律禁止上船舶。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实施细则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实施细则(一)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值班管理和工作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并保证常态运行。值班和交接班应保证患者诊疗的连续性。 (二)医疗机构应制定医院总值班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部门并履行管理职责,在非工作时间承担行政领导协调职责,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单独设立医疗总值班、护理总值班,分别处理医疗机构的医疗事务和护理事务。总值班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医疗机构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对值班人员原则上应进行上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参与值班。值班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四)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进修医师、对口帮扶医师等按照国家医师注册相关规定不需做注册变更的,经医疗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可按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管理参与值班。 (五)所有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确保通讯畅通,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确需暂时离开时,需与其他当值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必要时应报医疗管理部门,以确保医疗工作的连续性和处置的及时性。

(六)各医疗机构应对重点患者实行床旁交接班,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交接班未完成时,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七)值班期间所发生的重要事件均应进行交接并记录在册,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必须及时记入病历。 (八)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交班记录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在交班前书写完成,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注明签字时间(精确到分钟)。

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1.病区值班需有一线、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 2.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 3.二线值班人员为高年资主治医师(至少主治医师五年以上)或副主任医师。 4.三线是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高年资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 5.实习医师和进修医师不得单独值班。 6.病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接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对急、危、重症患者,必须做到床旁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代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疑难重危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7.一线和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救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不住病房,但须保持通讯通畅,并保证能及时到达指定位置,切实履行职责。 8.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即值班医师不得坐门诊、做手术(急诊手术除外)和离开病房教学等,特殊情况值班医师不在病房时(如急诊手术等),在病区有患者需要及时处理时,应有备班医师及时进行处理。 9.值班医师职责: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处理,并作好急、危、重症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生,二线值班医生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医生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值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要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疗管理部门。

船员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船员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1571 船员管理规定 Crew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船长是船上总负责人,船上任职的船员必须服从船长的指挥。 2、船舶开航前,船东必须按《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相应等级的合格船员,并办理任职手续。 3、遵守船舶管理制度和值班制度,按职责分工管理船舶设备。 4、所有船舶必须在船舶计划开航前回到船上,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工作。 5、当班船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航行规章。 6、当班驾驶、轮机要认真详细填写《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 7、船员休假或离船必须经船长同意批准,船长考虑船员

休假时,应同时确保船舶的配员符合《最低配员证书》的要求,满足船舶安全航行条件。 8、船长每月组织船员进行消防、救生、防污等应变演习,演习后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并详细地记录在《航行日志》中,不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9、船员必须每年不少于一次参加公司举办的船员培训班,更新水上交通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纵技能。 10、船员应认真主动配合公司人员和海事人员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以策安全。 11、船东应为船员办理保险,消除船员后顾之忧。 12、船员不许在船上进行睹博、吸毒等非法活动。 13、未经船东或船长批准,无证人员一律禁止上船舶。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船员调动交接制度

船员调动交接制度 1 一般规定 船员公休、病假或工作调动时,应按本制度规定做好交接工作,才能离船。 1.1交接船员接到调动通知,应按规定做好交接准备,抓紧完成(段落)工作,集中并整理好各种应交物品,及时交接,接班船员接公司通知到船以后,应立即向直接领导人报到并按指示抓紧接班,不得借口拒绝和拖延接班。 1.2交接时,交方应耐心细致,接方应虚心勤问,不含糊接班。属于设备问题和遗留工作一定要交待清楚,接方不可因本身业务能力而过多地拖延时间,有争议应报告领导处理。 1.3 交班船员中凡涉及事故处理,各种海损、机损、货损报告以及保险索赔等手续的当事者和有关负责人等均应亲自办理完毕,不得移交给接班船员代办,但应向接班船员详细说明情况。 1.4交接完毕应共同向直接领导人汇报交接情况,并办理书面“调动交接记录”(格式见记录),双方签署后,由直接领导人签署监交;持船员适任证书的高级船员,不论离职或到任,应由船长、轮机长分别在有关日志记载并签署;船长、轮机长、大副交接后应分别在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共同签署。经直接领导人认可或监交签署后,交接方告完毕。在此之前,工作由交班船员负责;之后,由接班船员负责。 1.5凡接班船员到船而交班船员已先离去,因此未能对口交接者,应由直接领导人或由其指定的人员代为交接,或者由接班者全面清点物

品,熟悉情况,但也应填写“调动交接记录”,详细注明情况并由直接领导人签署。 1.6 调动职务交接由情况介绍、现场交接和实物交接三部分组成。各种现存问题,遗留工作,正在进行尚未结束的工作,重要待办事项等均应详细交接并记入交接记录内。 2 情况介绍 2.1 本船、本部门和本专业的概貌、特点、总的技术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除公司和上级领导机关规定以外的本船自订或补充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本专业和本职的部门。 2.2 根据分工明细表和本职在本船的具体分工职责及有关规定。 2.3 本职和别的部门、专业、工种相衔接或协作配合的工作项目及其主次关系和工作习惯等。 2.4 本职、本部门和本专业的各项生产、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2.5 公司最近下达的重要指示和新的规章制度。 2.6 在港期间,本船、本部分或本专业、本职范围正在进行的和待办的工作以及领导布置的工作。 2.7 公司及船舶SMS情况介绍。 2.8 下航次任务和开航准备的进行情况。 2.9 本职在应变部署中的岗位和职责,实地交待救生衣、《训练手册》、应变任务卡及应携带或操作的设备、器材的位置、用途、性能、和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护士值班交接班制度

护士值班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遵照医嘱和护士长大安排, 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地进行。 2.值班人员应做到对病人高度负责,确切掌握病情变化及一切处置, 日、夜班应填写护士交班本。 3.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私自换班,替班、交班前完成本班工作, 写好各项护理记录,处理好用过的物品,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详细交接。 4.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至少提前15分钟到岗,在接班者未 到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5.交班前护士长检查医嘱执行,危重病员记录情况。 6.交班中发现问题。如治疗物品、器械数目不清,应立即查问,接 班后发现问题,应由接班负责。 7.交接班时,应由护士长带领护士对新入手术、危重病员进行床头 交接班。为加强各班职责,减少交班时忙乱要求做到: 1)工作不完成,不交接。 2)重症病员交代不清,不交接。 3)为下一班工作准备不全,不交接。 4)物品、器械数目不清,不交接。 5)着装不整齐、工作环境不整洁,不交接。

静脉输液目的 维持酸碱平衡,补充营养,维持热量,输入药物治疗疾病,抢救休克,增加循环血量维持血压,输入脱水剂、利尿剂、消肿。 发热反应的治疗:1)原因:因输入致热物质引起。 2)症状:发冷、寒战和发热38摄氏度左右,严 重可达40度以上伴恶心、呕吐、头痛、 脉速等症状。 3)预防:输液用具做好致热原处理,严格执行无 菌操作技术和检查药液质量。 4)处理:减慢滴数或停止输液,报告医生,高热 病员给予物理降温,按医嘱给予抗过敏 药物或激素治疗,按时将剩余溶液和输 液器送检验室作细菌培养。

吸痰注意事项 1.使用电动吸引器前,应先检查各部分连接是否正确,出气与进气 均匀勿接错,了解是否漏电,有无地线装置应先接电插极,再接电源。 2.插管时应停止负压,以免损伤粘膜,并随时观察患者口腔或鼻粘 膜,防止损伤出血。 3.小儿吸痰动作时痰管宜细、吸力要小。 4.吸痰动作要轻稳,吸引时禁止反复上下提插吸痰管。 5.再吸痰前后高流量吸氧,在吸痰过程中严格掌握吸痰时间,不超 过15秒。 6.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患者须严格无菌操作,治疗盘内物品每日更 换1-2次,吸引瓶吸引管道每日更换一次,治疗盘每日更换。 7.鼻腔、空腔、气管切开同时吸痰时,应先气管切开-口腔-鼻腔。 8.吸痰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监测心率、心律血压、血氧饱和度和病人 呼吸缺氧状态。 9.吸引瓶内吸出的液至2/3时应倾倒冲洗,以免液体进入电动吸引器 内造成损坏。 10.电动吸引器设专人保管,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定期检查其性能, 搬运时避免剧烈震动。

船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船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保障船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防止海员在船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和疾病,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适用于公司对船员职业健康管理。 3.组织机构 3.1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由综合部和船员部组成,船员部经理任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主任。 3.2船舶成立由船长、大副、轮机长和客运主任组成的职业健康领导小组,船长任组长。 4、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2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公司安委会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指定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4.3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及职工工伤保险的办理。 4.4船员部负责船员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组织船员查体,建立船员健康档案,确保船员持健康证上岗。 4.5船舶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具体承担履行和实施船舶职业安全和健康方针、计划的具体责任,并对在船上工作的船员定期开展相关职业安全和健康保护及防止事故的知识内容的培训。 5.健康管理 5.1船上医疗与健康保障 5.1.1船员上船工作应当持有健康证书,证明其健康状况适合其在海上履行职责。 5.1.2按国家相关医疗标准为其船舶配备足够的医疗设施和设备,包括医药箱、医疗设备等。 5.1.4船舶应当至少配备一名持有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的船员负责船上医疗、急救和药品管理。每年至少对全部药品的标签、有效期、存放条件、用法用量等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做

外派船员伙食管理制度

外派船员伙食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船员伙食管理,增加伙食费使用透明度,提高伙食质量,公司特颁布船员伙食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1 伙食管理责任分工 1.1 船长是船舶伙食管理的最高领导,伙食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需在船长的监督指导下进行,船长尽量多地参与伙食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及时对伙食管理工作给予指导。 1.2 船员伙食费现金由船长负责保管,伙食管理委员会行使使用支配职责; 1.3 伙食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船员伙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伙食的采购、消耗、库存等账目管理; 1.4 厨师负责船员伙食的日常制作以及厨房、船员伙食库的清洁卫生。 2 伙食管理委员会 2.1 各轮必须建立船员伙食管理委员会,作为船上伙食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 2.2 伙食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3-4人。其组成通常为轮机长、大副、水手长、铜匠和厨师。其中主任为轮机长。 2.3 船长可根据船员实际编制情况适当调整伙食管理委员会的结构,并报公司批

准备案; 2.4 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因船员更换而变动时,船长要及时将新的伙食管理委员会名单上报到公司批准备案,并向全体船员公布; 2.5 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能敷衍、推诿。 3 伙食购买 3.1 每次购买伙食前,伙食管理委员会要在详细清点伙食库存的基础上,召开会议集体讨论需要食品的种类数量,制定伙食购买计划; 3.2 船员伙食的购买,要充分征求全体船员的意见,反映大多数船员的意愿,使伙食能够满足绝大多数船员的要求; 3.3 船员伙食原则上由供应商提供,如确需到陆地商店或市场购买,至少三人同行并在购货发票或收据上签字证明。 4 伙食费使用管理 4.1 船员伙食费只能用于购买船员伙食所需食品、蔬菜,不能用来购买烟酒等其他与伙食无关物品; 4.2 伙食采购应尽量避免使用现金,如确需使用现金付款时,要有船长、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至少三人在场,付款时船长或其他伙食委员会成员单独一人在场将视为贪污; 4.3 购买伙食中的回扣,现金要如实登记在帐上,实物要全船平均分配,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4.4 伙食费现金账目至少每月清点一次,向全船公布并存档备查,相关伙食管理委员会委员在帐上签字确认有效; 4.5 伙食费结余现金要转到下月账目中使用,不得分发给个人。

船员配备、聘用管理程序(程序-001)

【安全管理程序】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程序版号:1 编写:人事主管批准:总经理 文件修改记录 版次生效日期修改页次修改标识审核批准1.02012-8-1新版 目录 1 目的8 船员调动 2 适用范围9 船员健康保障 3 职责10 船员综合素质考评 4 定义11 船员档案管理 5 船员配备12 附件 6 船员聘用要求13 附录 7 船长适任要求14 相关文件

[本文件共10页] 1 目的 本程序对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作出规定,以确保为船舶配备合格、健康的船员。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船员的配备、聘用和管理。 3 职责 3.1 总经理参与制定并批准《船舶配员表》。 3.2 人事主管负责制定船舶配员,负责普通船员的聘用评审,负 责船员调动、体检和订立劳动合同,负责船员档案管理,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3 海务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负责船长、电子操作员和甲板 部高级船员的聘用评审,负责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4 机务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负责轮机长和轮机部高级船员 的聘用评审,负责船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5 体系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协同海务主管对船长管理能力 的聘用评审,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6 船长负责船员值班安排,负责甲板部高级船员、电子操作员 和轮机长综合素质考评,负责本船船员适任证书和服务簿保管。 4 定义 船员:指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船长:指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高级船员:指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分甲板部高级船员、轮机部高级船员、电子操作员。 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 5 船员配备 5.1 公司在确定船舶配员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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