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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2008年城区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辽源市2008年城区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11双击自动滚屏发布时间:2008-4-9

为美化城市环境、装点城市生活、提升城市品位,我市决定在2008年实施城区亮化工程,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规格制作和方便市民出行的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城市亮化工作任务,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光明、平安、和谐的居住环境和优美的城市夜景。

二、亮化原则

(一)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对全市没有安装照明设施的居民住宅楼楼道进行亮化,为居民创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对市区有路无灯的次干路和巷路安装路灯,改善人民群众夜间出行条件。

(三)坚持兼顾长远、力求精品、便于操作、设计制作简洁靓丽。

(四)亮化灯饰要有整体感,坚持点、线、面结合,景观丰富统一。

(五)坚持亮化灯饰与建筑使用功能相一致,突出楼宇特色。

(六)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做到亮化工程与商业广告相结合,解决好资金、技术等问题,确保亮化工程长效运行。

三、时间安排

(一)安装完成时限。

1.住宅楼楼道亮化:4月1日至6月30日。

2.次干路、巷路亮化:4月1日至6月30日。

3.沿街建筑物亮化:4月1日至7月30日。

(二)亮灯时间。

1.春秋两季每晚18:30-21:30开放;夏季每晚21:00-23:00开放;冬季每晚18:00-21:00开放。

2.重大节假日、纪念日期间,亮化灯饰要保持整夜开放。

四、亮化重点

(一)住宅楼楼道,特别是弃管楼的黑楼道;

(二)仙城西路、康寿路、福寿路等20条次干路及巷路;

(三)辽河大路:火车站至东出口(人民广场东广告牌);

(四)人民大街:辽源矿业集团至汽车公司;

(五)西宁大路:市地税局至火车站;

(六)市区标志性建筑、高层建筑;

(七)“七一”立交桥;

(八)经济开发区。

五、具体分工

(一)黑楼道亮化。市房产局负责本部门管理楼房楼道的亮化;各有关单位负责所属自管楼楼道的亮化;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弃管楼楼道的亮化。市房产局负责全部楼道亮化工程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次干路、巷路路灯亮化。市公用局负责市区20条次干路和巷路的路灯安装工作。

(三)沿街建筑及重要地段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楼(物)体亮化,由其建筑(构筑)物产权人负责,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各单位在安装、规划各类灯饰前,必须征得市公用局同意后方可实施。此后新建工程的亮化部分,由市建设局予以前置审批。

(四)矿区亮化部分由辽源矿业集团负责落实。

(五)“七一”立交桥亮化由市交通局负责落实。

(六)经济开发区的亮化工程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沿街路灯、高杆灯箱、跨栏灯箱、护栏灯箱、悬挂灯箱,由市公用局负责组织落实。

(八)沿街个体私营企业楼体及商业店面门头灯箱、标识牌、广告牌等设施亮化工程的实施由市公用局负责监督落实。

(九)辽源供电公司负责各亮化单位的用电协调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成立辽源市2008年城区亮化工程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魏启生副市长

副组长姜启文辽源矿业集团副总经理

刘淑芝市房产局局长

张凤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国辉辽源供电公司总经理

滕宝春市公用局副局长

许万才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福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云飞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秀武市广电局副局长

石岩辽源日报社副总编

王志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时光龙山区区长

胡永为西安区副区长

张恒军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赫青市房产局副局长

成员由各亮化单位主要领导、各亮化主体产权人组成。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提高对实施城市亮化工程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克服短期、临时观念,要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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