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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办法

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办法
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办法

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办法

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规划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促进城市规划事业科技进步,根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颁发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办法》要求以及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旨在使其适应城市规划领域发展的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城市规划在编制设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动态,使注册城市规划师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以完善其知识结构,保证其在行业内的长期执业水平。

第三条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凡通过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和非初始注册的人员、延时注册的人员、暂停后重新执业的人员均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完成相应的学时。

第四条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对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进行认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国的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和涉外训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具体课程培训,或与相关机构共同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管理机构组织本地区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工作。提供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服务的机构原则上为专业学科力量较强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规划院所等。

第五条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成立的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委员会领导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编制及审定继续教育课程的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等,组织编写、审定培训教材。

第六条未经认证的培训机构可通过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系统向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提出认证申请。未经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认证并备案的培训机构擅自进行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等相关活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不予认可相关继续教育学时,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管理机构和经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认证备案的培训机构应通过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系统向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上报课程计划、课程教材、师资名单、课程内容等。注册城市规划师的继续教育课程必须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条件,并经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认证后备案,方可进行培训工作。

第八条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的继续教育培训课程通知均应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官方网站上公布,注册城市规划师应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官网上对相关课程进行报名。

第九条注册城市规划师可以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官网上进行跨省课程报名,自主选择培训课程。

第十条注册城市规划师的继续教育学时制度以一天课程计算 6 学时,每个五年注册有效周期内不得少于 180 学时,其中90 学时为必修课学时,90 学时为选修课学时。原则上注册城市规划师每半年应完成 20 学时,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 10 学时。每一年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不得少于 30 学时。一个注册有效周期内的继续教育学时可按次计算,也可累计计算。一个注册有效周期内,必修课超出 90 学时的超出部分可计入选修课学时。

第十一条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的学时计算中,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课程培训、在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中主讲授课、在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中获奖所获得的学时计为必修课学时;其它学时均计为选修课学时。

第十二条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的学时计算方法如下:

(一)在注册周期内,参加考题设计和审题工作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组成员,负责有关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政策标准的制定和组织编写、审查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参考教材编写的人员可相当于完成当前一个注册周期内的必修课和

选修课学时。

(二)在注册周期内参加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工阅卷一次,可相当于完成继续教育必修课 100 学时。在注册周期内连续参加两次或两次以上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工阅卷的注册城市规划师,相当于完成当前一个注册周期的全部继续教育180 学时。

(三)在继续教育各项课程中主讲授课的注册城市规划师,主讲授课一次,计 24 学时。

(四)在两年一届的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中,获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项目一等奖的项目,按相关规定上报的项目完成人相当于完成继续教育 18 学时;获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项目二等奖的项目,按相关规定上报的项目完成人相当于完成继续教育 12 学时;获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项目三等奖的项目,按相关规定上报的项目完成人相当于完成继续教育 6 学时。

(五)注册城市规划师参加经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认证并备案的会议,每次会议不超过 9 学时。其中,全国性年度专业会议按实际参会天数计算,一个注册周期内总共不超过 60 学时。此类会议中作为主讲专家的注册城市规划师计 24 学时,会议论文发言演讲人及其它署名作者计 12学时;

参加经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认证并备案,由省规划协会、学会和其它机构举办的不少于100 人的学术会议,按实际参会天数,一个注册周期内总共不超过 42 学时。此类会议中作为主讲专家的注册城市规划师计 15 学时,作为会议论文发言演讲人及其它署名作者计 9 学时。

(六)在正式出版的经过认定的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署名作者相当于完成 18 学时。

(七)出版发行城市规划专著或最新城市规划技术译著 5 万字以上,相当于完成选修课 24 学时;5 万字以下相当于完成选修课 12 学时。

第十三条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委员会对全国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开放注册城市规划师公开反馈意见通道,并进行不定期调研,对培训质量差、执业人员反映问题多、长期不开展培训工作等的培训机构、抽查不合格且未及时整改,以及举报问题经查属实的培训机构,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委员会保留撤销其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权利。

第十四条为保证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质量,建立稳定的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委员会将建立师资库,保证授课师资的基本水平,强化师资培训制度。

第十五条注册城市规划师所在单位应重视注册城市规划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有责任督促其参加继续教育,并为其参加继续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六条注册城市规划师要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实施办法自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备案编号: 京 E-mail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注册建筑师的考试和注册的具体工作。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 第六条注册建筑师可以组建注册建筑师协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五)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四)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五)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第十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取得高级、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设计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可以按照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可以申请注册。 第十二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城规原理试题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城规原理试题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城规原理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下列选项的表述中哪个是不确切的? ( ) A. 经济发展是促进城市化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 B.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C.城市人口的高度集聚是城市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 D.城市基础产业的发展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 2.下列选项中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 ) A.城市房地产开发具有外部效应 B.城市人口的老龄化将强化地缘性的社会交往 C.城市主导产业的多样化有助于城市经济发展的稳定 D.城市发展越来越受到全球经济环境的影响 3.对城市化的提法,以下哪项是错误的? ( ) A.城市化是与全球经济一体化同步发展的世界性现象 B.城市化必然引起居民生活方式和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 C.城市化是城市空间不断扩展的过程 D.发展村办企业不一定能实现城市化 4.下列哪项对城镇体系的表述是不正确的?( ) A.社会经济联系不密切的城镇群不属于城镇体系的范畴 B.城镇体系中城镇的等级和规模结构是会发生变化的 C.城镇体系发育和完善的程度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 D.城镇体系的空间范围取决于行政区域范围的大小 5.唐长安城较为完整地体现了中国古代城市中最具影响力的典型格局,其特征中不 包括( ). A.中轴线对称B.三套方城,宫城居中 C.规整的方格路网 D.居住区采用里坊制 6.十九世纪中叶开始的巴黎改建对城市结构进行了重组,这项重组是通过( )来实现的。A.工人住宅的建设B.道路系统的改造 C.城市森林公园的建设 D.市政建筑物的建设 7.《马丘比丘宪章》将下列哪项列视为城市规划基本任务的出发点? A.区域是城市存在的基础 B.城市活动划分为居住、工作、游和交通四大功能。 C.人的需要和人与人的相互关系 D.城市规划应当包括城市和区域的社会经济因素 8.下列有关经济全球化对城市发展效应的描述中,哪项是不正确的? A.城市之间跨地区甚至跨国的横向联系更加密切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 为保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长期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认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认定范围: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咨询等相关业务工作,1997年底以前担任建筑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二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 (一)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 1.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5年。 3.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5年;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30年。 (二)技术资历和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人口规模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一项,或中、小城市总体规划2项。 2.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大城市分区规划3项。 3.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详细规划5项。 4.连续担任甲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副总规划师及以上技术管理职务5年以上。 5.连续担任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满5年,且所担任职务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三、认定组织: 由建设部、人事部组成“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领导小组”,负责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建设部城乡规划司。 四、认定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附下列材料: 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历证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 3.单位出具的技术资历、业务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证明文件。 (二)备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推荐名单报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拟定的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 (四)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认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核,将合格人员名单报建设部、人事部办理批准手续。 五、上报材料时间: 请各地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于1999年7月30日前报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 六、认定要求: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本办法确定的范围和程序要求进行审核,并对认定人员实行总量控制。 (二)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认定工作的领导,严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对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地区和个人,一经查实,即行取消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七、凡是申请认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均按本办法办理。

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

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 一、总则本大纲供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及备考用,其基本原则为: (一)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知应会范围和难度标准,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条文规定为准。制定考试大纲的目标是为巩固现行注册建筑师管理体制和保证我国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总体素质。 (二)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的“职业定性”,按《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大纲应明确按照“房屋建筑设计专业”定性职业分工。 (三)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已在《条例》中划定为:⑴建筑设计;⑵建筑设计技术咨询;⑶建筑物调查与鉴定;⑷对本人主持的设计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⑸建设部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业务。考题范围据此确定。 (四)《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建筑设计单位。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将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定位”相应划定为“丙级设计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并且明确其具体“执业范围”是“承担三级民用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因此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命题范围和难度标准”均严格遵照部颁的《建筑设计等级分类表》。 (五)《条例》规定有五种学历或技术水平和相应建筑设计业务实践经历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对以上学历的人员均要求应具有房屋建筑学领域有关学科理论概念和基本知识,并已经具有一般城市中小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宿舍工程设计的实践能力、能胜任丙级设计单位专职技术骨干、可以承担三级民用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考试合格者准予注册。 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考试题型及时间表 序号科目考试题型考试时间 (小时) 一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 6.0 二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 3.5 三建筑结构与设备单选 3.5 四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单选 3.0 合计 16.0 二、第一考试科目《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总体要求:应试者应具有建筑学领域有关学科理论概念和基本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的基本概念与技术知识,具有中小型建筑工程设计的实践能力。 1.1场地设计: 1.1.1理解建筑基地的地理、环境及规划条件。掌握建筑场地的功能布局、环境空间、交通组织、竖向设计、绿化布置,以及有关指标、法规、规范等要求。具有对场地总体建筑环境的基本的规划设计与实践能力。能对试题作出符合要求及有关法规、规范规定的解答。 1.2建筑设计:

2007年注册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原理试题

2007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原理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下列选项的表述中哪个是不确切的?() A.经济发展是促进城市化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 B.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C城市人口的高度集聚是城市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 D.城市基础产业的发展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 2.下列选项中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A.城市房地产开发具有外部效应 B.城市人口的老龄化将强化地缘性的社会交往 C.城市主导产业的多样化有助于城市经济发展的稳定 D,城市发展越来越受到全球经济环境的影响 3.对城市化的提法,以下哪项是错误的?() A.城市化是与全球经济一体化同步发展的世界性现象 B.城市化必然引起居民生活方式和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 C.城市化是城市空间不断扩展的过程 D.发展村办企业不一定能实现城市化 4.下列哪项对城镇体系的表述是不正确的?() A.社会经济联系不密切的城镇群不属于城镇体系的范畴 B.城镇体系中城镇的等级和规模结构是会发生变化的 C.城镇体系发育和完善的程度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 D.城镇体系的空间范围取决于行政区域范围的大小 5.唐长安城较为完整地体现了中国古代城市中最具影响力的典型格局,其特征中不包括(). A.中轴线对称B.三套方城,宫城居中 C.规整的方格路网D.居住区采用里坊制 6.十九世纪中叶开始的巴黎改建对城市结构进行了重组,这项重组是通过()来实现的。A。工人住宅的建设B.道路系统的改造 C城市森林公园的建设D.市政建筑物的建设 7.《马丘比丘宪章》将下列哪项列视为城市规划基本任务的出发点? A。区域是城市存在的基础 B.城市活动划分为居住、工作、游和交通四大功能。 页脚内容1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卷一)带答案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 考试时间(120分钟):未超过1分钟请不要交卷。 一,单选题,本题型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多选,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 在绿色施工中,“四节一环保”是指()。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 节水、节电、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 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 节水、节电、节能、节地和环境保护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 节能、节水、节电、节材和环境保护 2. 项目总工程师的协调、调度和()在项目创优工作中十分重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 总体策划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 制度策划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 专项策划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 体系策划 3. 如果从关系因素上考虑,解决国际工程合同争议的最合适方式是()。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 工程师协商解决和第三方调解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 第三方调解和仲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 第三方调解和诉讼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 仲裁和诉讼 4. 实现创优目标,保证业主所提供原材料和设备满足承包方提出的()指标,并纳入承包商的质量管理体系中。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 控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 实施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 计划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 创优 5. 对于国际工程,如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也应该认真核算工程量,其原因是()。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 保证工程量的准确性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 保证固定单价的准确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 为竣工决算打好基础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 为过程索赔做好准备 6. 鲁班奖工程验收必须通过了设计、规划、人防、消防、环保、档案等单位的全面验收,工程使用()以上,并完成了相关备案手续。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 半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 一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 一年半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 二年 7. 工程项目论证的核心内容是工程项目实施的()。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 必要性和可行性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 可行性和科学性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 科学性和合法性

2017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与法规真题回忆版+答案

2017 年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真题 一、单选题 1、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必须把()放在突出的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A、全面深化改革 B、促进社会和谐 C、城乡统筹发展 D、生态文明建设 2、构成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是() A、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 B、行政法律关系内容 C、行政法律关系的形式 D、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失的原因 3、当同一机关按照相同程序就同一领域问题制定了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时,在实施的过程中, 其等级效力是() A、同具有法律效力 B、指导性规定优先 C、后法优于前法 D、特殊优于一般 4、“凡属宪法、法律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必须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行政机关才 有权在其制定的行政规范中做出规定”,在行政法学中属于() A、法律优位 B、行政合理性 C、行政应急性 D、法律保留 5.在下列的连线中,不符合法律规范构成要素的是() A.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假定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处理 C.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制裁 D.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登记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有上级人民政府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制裁 6、以行政法调整的对象的范围来分类,《城乡规划法》属于() A、一般行政法 B、特别行政法 C、行政行为法 D、行政程序法 7、根据行政立法程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从效力等级区分,属于() A、行政法规 B、单行条例 C、部门规章 D、地方政府规章 8、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制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列不属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是() A、平等对待 B、比例原则 C、特事特办 D、没有偏私 9、公共行政的核心原则是() A、廉洁政府 B、越权无效 C、综合调控 D、公民第一 10、下列有关公共行政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立法机关的管理活动不属于公共行政 B、公共行政客体既包括企业和事业单位,也包括个人 C、公共行政是指政府除了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 D、政府是一种组织的职能11、划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标准是() A、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 B、行政行为的客体不同 C、行政行为的方式和作用不同 D、行政行为的结果不同 12、下列行政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A、制定城乡规划 B、核发规划许可证 C、对违法建设作出处罚决定 D、对违法行政人员进行处分 13、根据《城乡规划法》,下列规划体系中,不正确的是() A、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镇域城镇体系规划 B、城市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C、镇规划——镇总体规划、镇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D、乡村规划——乡规划(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村庄规划 14、下列规划的审批中,不属于国务院审批的是() A、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B、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的总体规划 C、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 D、直辖市城市总体规划 15、根据《城乡规划法》及部门规章,下列不属于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是() A、城市人口规模 B、城市防护绿地 C、城市湿地 D、历史建筑的风貌协调区 16、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包括() A、规划区范围 B、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城市性质 D、基本农田 17、根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办法》,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布 A、15 B、20 C、30 D、45 18、下列对于城市规划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的划定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A、城市绿线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时划定 B、城市黄线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划定 C、城市蓝线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划定 D、城市紫线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划定 19、某市总体规划图标示的风玫瑰图上叠加绘制了虚线玫瑰,按照《城市规划制图标准》规定,虚线玫瑰是() A、污染系数玫瑰 B、污染频率玫瑰 C、冬季风玫瑰 D、夏季风玫瑰 21、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近期建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包括() A、城市近期发展规模 B、城市近期建设重点 C、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措施 D、对城市名胜区系、城市绿化、城市广场的治理和建设意见

注册建筑师考试培训(场地作图)培训讲学

注册建筑师考试培训(场地作图)

一、场地分析 二、地形设计 三、场地剖面 四、停车场 五、管道综合 六、场地综合设计 一、场地分析 【知识要点】 1.建筑退界——用地红线、道路红线、蓝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 2.防护距离——古树名木、地下工程、高压线、卫生隔离; 3.防火间距——多层、高层; 4.日照间距——日照间距系数; 5.日照分析——大阳方位角、大阳高度角; 6.防噪间距——建筑物与噪声源之间 7.建筑高度控制; 8.通视要求——停车场、停车库出入口; 9.现有地形——标高、地形高差、坡度分类,坡度分析; 10.边坡或挡土墙退让——建筑物与边坡或档土墙的上缘、下缘的距离。

例题 设计条件: 某住宅小区在商店的北侧,拟建一个会所、一个多层住宅和一个高层住宅,其尺寸如图l—31所示。当地日照间距系数为1.25。若暂不考虑对北侧其他建筑物的影响,要达到这4幢建筑物间距及基底总长度最短应如何布置? 任务要求: 1.回答下列问题: (1)占地总长度最短为[ A ]m。 A 76 B 89 C 91 D 94 (2)占地总长度最短时,建筑物排列顺序为[ B ] A a、b、c、d B a、c、b、d C a、d、b、c D a、c、d、b 2.要求标明建筑名称,有关间距、尺寸、总尺寸等。

解答提示: 1.日照间距 在三个拟建建筑物中,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有日照要求。位于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南侧的建筑物,要满足其日照要求,同时要考虑其对北侧建筑的影响,如图1-32中虚线所示。 2.防火间距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2.1条规定,已建商店、多层住宅与会所的防火间距均为6m;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2.1条规定,高层住宅与会所的防火间距为9m。 3.确定建筑物排序 排序为a、b、c、d时,总长度为89m;排序为a、c、b、d时,总长度为76m;为a、d、b、c时,总长度为9lin;排序为a、c、d、b时,总长度为92m。 综合确定的建筑间距,可知占地总长度最短的距离为76m,如图1-32所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9月23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1995年9月23日起施行)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日期】 19950923 【实施日期】 19950923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人事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题注】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注册建筑师的考试和注册的具体工作。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 第六条注册建筑师可以组建注册建筑师协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章名】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 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五)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四)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五)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级别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则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附件2 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档案号 (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档案号) 报名序号

一、请考生用钢笔填写汉字和代码,代码填入相应的方框内。 二、代码:*报考级别:2、考二科 4、考四科 *报考专业:01、注册城市规划师 *专业技术职务: 1、正高级 2、副高级 3、中级 4、助理级 5、员级 *所学专业: 1、与报考专业相同 2、与报考专业相近 3、与报考专业不同 4、无专业 *本专业最高学历:1.博士 2.硕士 3.大学本科4.大学专科 5.中专 6.其他 *单位性质: 1、机关 2、事业 3、企业 4、其他 *科目:1.城市规划原理 2.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4.城市规划实务 三、“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意见”栏为考试合格后填写并加盖公章存入本人档案。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考试单选题题库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 单选题库 一,单选题1, 本题型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多选,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 沟通是信息的( D)过程。 A. 发出 B. 接收 C. 反馈 D. 传递与理解 2. 承包人在进行索赔时,如果发生干扰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人应间隔( D),提交中间索赔报告。 A. 7天 B. 14天 C. 21天 D. 28天 3. 实践表明,现代工程项目的风险将会表现为( B )。 A. 没有风险 B. 越来越大 C. 越来越小 D. 与传统项目相比没有差别 4. 房地产产品的三个层次是( C )。 A. 实体产品、服务产品、品牌产品 B. 实体产品、品牌产品、延伸产品 C. 核心产品、有形产品、延伸产品 D. 核心产品、有形产品、品牌产品 5. 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各参与主体中,冲突最多的是( D)。 A. 业主方 B. 设计方 C. 监理方 D. 承包商 6. 企业级项目管理体系一般包括( B )两个层次。 A. 综合层次和专业层次 B. 企业层次和项目层次 C. 企业层次和专业层次 D. 专业层次和项目层次 7. 在冲突识别模型中,主要包括(C )。 A. 目标性冲突和要素性冲突 B. 要素性冲突和建设性冲突 C. 建设性冲突和破坏性冲突 D. 破坏性冲突和目标性冲突 8. 在工程项目风险分类中,在项目目标设计和可行性研究过程中的风险属于(B )。 A. 环境风险 B. 项目实施活动风险 C. 行为主体风险 D. 目标风险 9. (A )是我国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奖。 A. 鲁班奖 B. 白玉兰杯 C. 扬子杯 D. 詹天佑奖 10. 某工程项目出现了质量事故,主要原因为分包方使用的原材料不合格,该批材料已履行了监理报验手续。对建设单位而言,该质量事故的责任方为( A )。 A. 分包单位 B. 施工单位 C. 监理单位 D. 原材料供应方

注册规划师考试真题-法规

2014年法规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 A.主攻方向 B.重要支撑 C.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D.重要着力点 ()2.下列法律法规的效力不等式中,不正确的是? A.法律>行政法规 B.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C.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D.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 ()3.下列规范中不属于社会规范的是? A.法律规范 B.道德规范 C.技术规范 D.社会团体规范 ()4.行政法制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可以概括为? A.依法行政 B.积极行政 C.廉洁行政 D.为民行政 ()5.普通行政责任不包括? A.政治责任 B.法律责任 C.社会责任 D.道德责任 ()6.根据行政法学知识,下列对《城乡规划法》立法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A.属于行政立法范畴 B.属于从属性立法 C.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D.有权进行法律解释的机关是国务院 ()7.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法规可以在()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A.法律 B.地方性法规 C.部门规章 D.规范性文件 ()8.下列关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A.属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B.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C.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D.属于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 ()9.行政许可过宽过乱会引起很多消极作用,下列不属于行政许可消极作用的是? A.可能会使贪污受贿现象日益增多 B.可能会使社会发展减少动力,丧失活力 C.可能使被许可人失去积极进取和竞争的动力 D.可能严重影响法律法规效力 ()10.根据《立法法》,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可以指定(),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地方政府规章 D.部门规章 ()11.下列对城市规划图件的定位叙述中,符合《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是? A.单点定位应采用城市独立坐标系定位 B.单点定位应采用西安坐标系或北京坐标系定位 C.竖向定位宜单独使用相对高差进行竖向定位 D.竖向定位应采用东海高程系海拔数值定位()12.在城乡规划管理中,当()就属于“法律关系产生”。 A.报建单位拟定申请报建文件后 B.报建申请得到受理后 C.修建性详细规划得到批准后 D.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 ()13.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下列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A.进行城市总体规划评估,要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B.规划评估成果由评估报告和附件组成 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的总体规划评估成果,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D.规划评估成果报备案后,应该向社会公告 ()14.根据《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 A.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B.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C.城市总体规划 D.城市详细规划()15.根据《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编制完成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施行的行政行为应当是? A.审定 B.许可 C.评估 D.裁决 ()16.根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下列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A.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B.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 C.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D.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17.根据城乡规划管理需要,城市中心区、旧城改造区、拟进行土地储备或者土地出让

一级建造师培训心得

一级建造师培训心得 通过一级建造师培训,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一级建造师培训心得,欢迎大家阅读。 一级建造师培训心得篇1 折叠编辑本段建造师简介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我国建筑业施工企业有10万多个,从业人员3500多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在施工项目经理队伍中,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非常必要。这项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我们进一步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更好地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 折叠编辑本段考试依据文件

人事部、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xx]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16号)。 折叠编辑本段一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以下为建造师报考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一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于20xx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4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9月23日国务院令第184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是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的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第三章执业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和二级注册建筑师。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注册建筑师的考试和注册的具体工作。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 第六条注册建筑师可以组建注册建筑师协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一)取得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三条一级注册建造师按照本办法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延续注册和逾期申请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取得60学分。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增加取得相应专业30学分。 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水利、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铁路、民航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学大纲、编写综合教材,建立测试题库。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建立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试题库。 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负责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专业教材编写、拟定课程学分,并编制专业测试命题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工作。

第七条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综合教材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 (三)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八条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专业教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颁布的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 (二)本专业相关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 (三)工程项目管理案例。 第九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第十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完成继续教育相关内容学习后,应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测试合格后,即可取得相应学分。注册建造师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学分累计达到要求的,可在相应网站自行打印带二维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部分学分。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学分累计不得超过30学分。 (一)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分。 (二)参加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分。 (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技术、项目管理等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分;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10学分。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分的充抵认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2017年注册规划师4门全过注规法规笔记

第一章行政法学基础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法律广义指国家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指法律,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法律的外部特征:(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人们的行为规则在法学上统称为规范,规范分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社会规范(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社会团体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3)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社会关系的(4)法律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规范,违反法律,就要受到国家的制裁,这是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和技术规范的重大区别, 3.完整的法律规范3 个要素:假定(适用条件)、处理(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和制裁(主体违反承担责任) 4.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利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利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用:行政法保障了行政政权的有效行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民主与法制的发展/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调整对象: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法的渊源形式: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学说和法理/有权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行政法的作用: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为法;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一般行政法(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特别行政法(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教育行政法、民政行政法);行政规范的性质:实体法(地位、资格、权能)和程序法(权利和义务)

5.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结果,行政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构成行政主体的要件:依法成立的组织;具有法定的机构编制、职权与职责,同时必须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与职责;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行为;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后果/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恒定性,行政法律关系具有法定性/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特征:行政法律关系内容设定单方面性;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法定性;行政主体权利处分的有限性/法律事件天灾和法律行为人祸/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条件,以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为直接原因 6.行政法的原则:政治原则和宪法原则:它规定行政法的发展方向、道路和根本性质;一般的行政法原则:即基本原则,位于政治原则和宪法原则之下,产生于行政法并指导所有的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法的特别原则:这类原则位于基本原则之下,产生于行政法并指导局部行政规范/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依法行政(核心:行政执法),依法治国由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和依法监督组成,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行政法的作用:①行政法治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②行政法治原则有助于人们对行政法的学习、研究及解释③行政法治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实施,发挥执法者的主观能动性,防止发生执法误差或执法偏差④行政法治原则可以弥补行政法规范的漏洞,直接作为行政法适用, 7.行政合法性原则是以法制、民主和人权原则为基础的/内容:行政主体合法:行政主体合法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也是依法行政必不可少的条件;行政权限合法;行政行为合法;行政程序合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公正的保

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将《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对注册建筑师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国勘察设计行业将于1997年1月1日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注册建筑师的执业及管理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该项工作刚刚起步,在注册建筑师人员数量较少,勘察设计市场较大,勘察设计单位成份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要达到《条例》和《细则》所规定的规范化、法制化的标准还需要一个完善的过程。为加强过渡期(自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内勘察设计市场和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确保注册建筑师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条例》和《细则》的基本原则,对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执业、管理等有关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1997年1月1日起民用建筑工程特级、一级项目,及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施行一级注册建筑师签字制度。二级以下及其它项目是否实行注册建筑师签字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二、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理 (一)注册建筑师执业是在设计单位法人的领导下,依法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注册建筑师有资格做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建筑专业负责人,行使岗位技术职责权利,并具有在相关的设计文件上的签字权,承担岗位责任。 (二)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理仍采用国家推行和单位现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法人负责的技术管理责任制。 (三)在过度期内凡属一级以上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中民用建筑工程,工程项目负责人须由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承担;工业建筑工程须由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承担建筑专业负责人;对于一些特殊性质或工业民用界限属难于确定的工程,在其它专业注册制度未建立之前,单位法人可根据工程性质和需要安排非注册专业人员做为工程项目负责人。 在实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签字制度的地区,民用建筑工程四级以上工程项目负责人需由注册建筑师承担;工业建筑工程,须由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承担专业负责人。 (四)在涉及有关规范、工程安全、公众利益等技术问题上,当注册建筑师与单位最高技术负责人(或技术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分歧、不能协调解决时,由所在单位法人裁定,并向当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设计项目的代审、代签 (一)实施注册建筑师制度后,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及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实行民用建筑工程特级、一级及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设计注册建筑师签字制度中,具有相应设计等级资格而暂无相应级别注册建筑师的单位,在过渡期内允许实行代审、代签设计项目制度。 (三)省辖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设计单位内注册建筑师的分布情况,按行政区域就近指定代审、代签设计单位。在设计单位内由法人指定代审、代签注册建筑师。 (四)在代审、代签设计项目中,设计单位之间应签定代审、代签的有关合同。注册建筑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代审、代签设计项目工作,违纪者按《细则》有关规定处罚。 (五)代审、代签设计项目工作应从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开始直至全过程。 (六)代审、代签的设计文件,除应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外,还应加盖代审、代签单位的出图章和指派的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 (七)代审、代签单位负责代审、代签、项目的技术规范性审核责任。注册建筑师代审、代签的技术职责范围:工业建筑项目,为建筑专业负责人;民用建筑项目,为工程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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