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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

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
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

东南大学

苏州研究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一)新生应按规定日期,凭入学通知书,携带必要证明材料来校办理报到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前向研究生院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报到时,经学校医院体检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取得学籍。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学校医院证明,短期治疗不能达到入学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短期可以治愈的,由研究生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所有费用自理。待次年新生入学前三个月由本人提出入学申请,并经学校医院体检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体检仍不合格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退回家庭所在地或原单位。

(三)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录取为次年春季博士生,须在报到前完成硕士论文答辩,并办理硕士毕业离校手续,否则不予注册。但经本人申请获准后可转为秋季入学的博士生。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招生规定复查,经查在报考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注:对于在校生,不论何时发现都作退学处理)。

(五)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须按时到校在各院(系、所)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次日,各院(系、所)要将报到注册情况报研究生院。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作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4学时计算)。

二、转学和转专业

(一)研究生一般不得转学、转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研究生院批准方可转学、转专业。

1、因原学专业已作调整或指导教师变动,无法继续培养者;

2、因事故致伤或患某种疾病,经学校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

3、有其它特殊情况必须转学、转专业者。

(二)凡申请转学或转专业者,需向所属院(系、所)提出申请,经院(系、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确认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转学或转专业手续,并报国家教育部和省有关部门备案。

(三)外校研究生申请转入本校学习,经研究生院对该生政治、健康和业务审查合格后,征得拟转入院(系、所)及指导教师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方可转入本校有关专业学习,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三、休学、停学与复学

(一)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学校医院证明确需休学,或因其它特殊原因确需休学者,由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和院(系、所)负责人审查同意,经研究生院批准后予以休学。研究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二)已婚女研究生应当按国家计划生育的要求晚育。若因特殊原因生育者,须办理休学手续,生育费用和独生子女等费用,除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学校不承担其它费用。已婚研究生的独生子女,学校不承担其任何费用。

(三)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的医疗费按学校医院有关规定办理,学校停发其普通奖学金。研究生休学应离校回家或回原单位,其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

(四) 研究生在学期间,经指导教师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可办理停学手续(停学原因一般为开办企业、公司和研究机构,进行技术开发等)。停学年限累计最长为二年。对我校教师在职就读满工作量的研究生和在我校大学科技园创业的研究生,停学年限累计可放宽至四年,若过期则以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五)休学、停学期满的研究生,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向所属院(系、所)提出复学申请并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的研究生,如已恢复健康应附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医院复查,确认能坚持正常学习者,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四、退学

(一)研究生在学期间,校内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抽调。被擅自抽调的研究生,予以退学。

(二)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期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未达到培养要求者,由研究生培养与学籍管理办公室核定,报研究生院批准,予以退学: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硕士生)在整个学习期间学位课程考试有二门以上(含二门)不及格,或有一门学位课程重修后仍不及格,或有一门学位课程无故旷考;

2、硕士生同一学期内的所学课程超过二门以上(含二门次)考试、考查不及格,或所学课程累计三门以上(含三门次)考试、考查不及格者;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博士生)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三)对硕士研究生在整个学习期间学位课程考试有二门不及格,或同一学期内所学课程有二门考试、考查不及格者;对博士研究生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如果指导教师和所在教研组(研究室)

认为该研究生仍有继续培养前途的,可经所在院(系、所)审核并报研究生院批准,给予退学试读一年的处理。

对于受退学试读一年处理的研究生,在试读期间按成本缴纳重修费用;再次出现不及格课程或开题报告一次不通过者,取消试读资格;

试读硕士生纳入同年度黄牌警告学生名单,有继续培养前途的,继续完成毕业论文,由研究生院匿名送审,达到答辩要求的,可组织毕业答辩,通过后可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原则上不授予硕士学位,个别特别优秀者,经研究生院审查批准后,不再列入不得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名单;试读博士生在其博士论文完成后,由研究生院进行匿名送审,由研究生院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同意其进行论文答辩和博士学位的申请。

(四)研究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退学:

1、本人申请,经劝说无效者;

2、不交纳费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

3、休、停学期满一个月内仍不来校办理复学手续者;

4、休、停学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不宜继续培养者;

5、科研能力不能满足学位论文工作要求者;

6、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或患有其他疾病以及意外伤残不能再继续学习者;

7、其他经审查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

(五)退学的研究生入学前是在职人员的,退回原单位或其家庭所在地。入学前为应届毕业生或待业人员,退回其家庭所在地。退学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就业接收单位的,可由学校推荐,申请予以派遣,否则退回家庭所在地。

因病退学的研究生,入学前是在职职工的,退回原单位。其他人员由家长或抚养人员领回,待病愈后,自主就业。

退学的研究生应在一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

(六)研究生退学由研究生院发给退学证明。学习满一年以上、完成培养计划要求且成绩合格者,由研究生院发给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作自动退学处理,不发给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五、纪律与考勤

(一)研究生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培养计划并积极参加学校或院(系、所)、班级安排的活动。

(二)研究生请病假,需凭学校医院证明或经学校医院认可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请事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三)研究生请假的审批权限:

1、请病、事假三天以内,硕士生由研究生辅导员批准,博士生由指导教师批准。

2、请病、事假两周以内,由各院(系、所)负责人批准。

3、请病、事假两周以上,须经研究生院批准。

(四)经批准的研究生病、事假条均交各院(系、所)存查,假期结束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五)研究生考试作弊者,除按《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和成绩以零分记载外,对确有悔改表现者,经本人申请,有关院(系、所)审查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在做学位论文前给其一次重修机会。

六、奖励和处分

(一)学校定期对研究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对于品学兼优的研究生予以奖励和表扬。奖励和表扬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奖励与表扬的形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品、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金与荣誉称号的评定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实施。

(二)对犯有错误的研究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具体处分见《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

(三)研究生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应在一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回其家庭所在地。对勒令退学者发给学习证明,开除学籍者不发给学习证明。

(四)研究生的鉴定、奖励、处分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不得撤销。

(五)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不得申请复学。

七、学制

(一)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二~二年半(医学二~三年),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四年。允许研究生分段完成学业,实行停学制度。硕士生从入学起在校最长年限不得超过四年,博士生从入学起在校最长年限不得超过六年。

(二)硕士生在规定时间内尚未答辩,可申请延期答辩,期限在半年之内。超过规定时间尚未答辩的硕士生,由研究生本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注明延长年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院(系、所)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三)博士生在规定时间内尚未答辩,可申请延期答辩,期限在一年之内。超过规定时间尚未答辩的博士生,由研究生本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注明延长年限(最长不超过二年),院(系、所)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四)由于学生本人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按期答辩的,可以申请延期答辩,硕士生不超过半年、博士生不超过一年。过期仍不能答辩的,一般不再同意办理延期手续,按本规定有关条目予以退学、肄业或结业的处理。对于符合结业要求的,经学生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一般可在结业后一年内(硕士生)和二年内(博士生)来校缴纳补答辩申请费,申请补答辩一次,答辩费用自理。

(五)第二至第四条中经同意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在延长期间生活费和住宿自行解决,或由指导教师课题经费中解决。

(六)凡提前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可提前进行论文工作,通过论文答辩后,准予提前毕业。由学生处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国家教育部审批。提前毕业的时间最多为一年。

个别修满硕士学位全部课程学习,成绩优秀者,可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八、毕业和就业

(一)在研究生毕业前,由院(系、所)对其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写出评语,做好毕业鉴定。

(二)研究生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后,颁发学位证书。

(三)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已完成学位论文但因故未能答辩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四)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答辩委员会讨论,认为可补行答辩者,硕士生在一年内、博士生在两年内可补行答辩一次(补行答辩的所有费用自理)。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申请学位。如答辩仍未通过者,则不得再补行答辩。

(五)已完成学位论文因故未能按时答辩者,必须在学制规定的范围内,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补行答辩。

(六)在校硕士生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各院(系、所)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研究生院审核。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还须出具定向或委托单位同意其报考的公函方能报考。

(七)提前攻读博士学位者,如在一年内经考核不合格,由研究生院终止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改做硕士论文,答辩通过后,准予毕业并发给硕士生毕业证书。

(八)研究生毕业后,应按就业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到接收单位报到。定向或委托培养的毕业研究生,按规定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工作。

(九)肄业、结业研究生,应一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有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列入推荐就业计划。无用人单位接收的,学校不负责安排就业,并将户口、档案等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

九、附则

1、在职研究生不脱离原单位工作,学习期间其工资、劳保和福利待遇由原单位提供。

2、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习中达不到培养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应作退学、结业、肄业等处理,并由原单位接收安排工作。

十、本规定学校授权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14年6月修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第21号令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应由本人凭学(北京)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正式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必须进行入学体检复查。入学体检复查由学(北京)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进行。对患有疾病、经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准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尽快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须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的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并在所属院部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研究生必须在交齐该学年应缴费用(研究生培养费及住宿费)后方能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2周以上(含2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通过学校提供的渠道申请助学贷款或办理其他形式的资助。 纪律与考勤 第六条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一、学籍的取得与保持 1、根据地方政府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学校招收常住户籍在本辖区内达到小学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适龄儿童。 2、新招收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按规定程序完清报名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或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周。 3、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取得相应的一个由教育局下达的全区统一编排的学籍编号。 4、在校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必须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凭学生家长或有关单位证明到校请假。不请假者,视为旷课。未经请假而无故逾期四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实施义务教育,凡辍学学生经动员仍不入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或单位发出《限期复学通知书》,敦促学生复学。学生自动离校,经 动员仍不能复学者,学籍注销。 6、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能同时在其他学校取得学籍。 二、转学、借读 7、学生因常住户口随家长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在本校就读有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转学,并按下列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1)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申请书》(需经班主任签字)、变更 后的《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教务处提 出转学申请。 (2)学校审核,符合转学条件者,填写《初中学生转学联系表》并转教务处主任和校长签署意见。 (3)将《中学生转学联系表》报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 (4)持经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转学联系表与户口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在征得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原校开具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插入适当的班级学习。

东南大学2016年拟录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单

东南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单 姓名院系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毕业院校备注陈姣兰建筑学院081300建筑学武汉理工大学 邓开怀建筑学院081300建筑学兰州大学 傅慧建筑学院081300建筑学华中科技大学 何乔祎建筑学院081300建筑学东南大学 刘雅凡建筑学院081300建筑学东南大学 沈翀建筑学院081300建筑学东南大学 宋晓冉建筑学院081300建筑学南京工业大学 朱颖文建筑学院081300建筑学厦门大学 曹迪建筑学院083300城乡规划学东南大学 郭宜仪建筑学院083300城乡规划学东南大学 金探花建筑学院083300城乡规划学东南大学 廖航建筑学院083300城乡规划学东南大学 廖自然建筑学院083300城乡规划学重庆大学 刘碧玉建筑学院083300城乡规划学东南大学 刘晶晶建筑学院083300城乡规划学长安大学 米雪建筑学院083300城乡规划学东南大学 潘鹏程建筑学院083300城乡规划学四川大学 王孛丽建筑学院083300城乡规划学东南大学 王嘉玲建筑学院083300城乡规划学东南大学 巫义建筑学院083300城乡规划学东南大学 吴泽宇建筑学院083300城乡规划学东南大学 郁佳影建筑学院083300城乡规划学南京师范大学 邓慧弢建筑学院083400风景园林学华中科技大学 郭淑睿建筑学院083400风景园林学华中农业大学 彭予洋建筑学院083400风景园林学四川大学 孙琪悦建筑学院083400风景园林学四川大学 谢相怡建筑学院083400风景园林学东南大学 曾懿珺建筑学院083400风景园林学上海交通大学 邹静雯建筑学院083400风景园林学重庆大学 蔡利媛建筑学院085100建筑学(专业学位)南京工业大学 曹含嫣建筑学院085100建筑学(专业学位)合肥工业大学 陈今子建筑学院085100建筑学(专业学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陈赟强建筑学院085100建筑学(专业学位)合肥工业大学 范琳琳建筑学院085100建筑学(专业学位)郑州大学 方格格建筑学院085100建筑学(专业学位)西安交通大学 方浩宇建筑学院085100建筑学(专业学位)东南大学 傅文武建筑学院085100建筑学(专业学位)东南大学 韩珂建筑学院085100建筑学(专业学位)华中科技大学 韩立帆建筑学院085100建筑学(专业学位)东北大学 胡蝶建筑学院085100建筑学(专业学位)上海大学 姜翘楚建筑学院085100建筑学(专业学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孔光燕建筑学院085100建筑学(专业学位)河北工业大学 李鸿渐建筑学院085100建筑学(专业学位)东南大学 李佳颖建筑学院085100建筑学(专业学位)昆明理工大学 李琳建筑学院085100建筑学(专业学位)中国矿业大学(徐州) 李默建筑学院085100建筑学(专业学位)华中科技大学 李平原建筑学院085100建筑学(专业学位)东南大学 李启明建筑学院085100建筑学(专业学位)东北大学 李曲建筑学院085100建筑学(专业学位)华中科技大学 李思颖建筑学院085100建筑学(专业学位)四川大学 李晓晖建筑学院085100建筑学(专业学位)贵州大学 李炘若建筑学院085100建筑学(专业学位)山东大学 李韵琴建筑学院085100建筑学(专业学位)南昌大学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依照教育部2017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北京交通大学学校章程》,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向其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因应征入伍、创新创业、支教、身心健康等原因可以在入学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在录取及入学报到阶段累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最多1次,最长不超过2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凭入伍通知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应当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3个月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要求进行审查,合格后准予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3个月内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查。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学校复查中如发现新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其为复查不合格,有权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新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的要求保留入学资格。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 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 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岀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 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 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 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休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 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 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休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 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 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 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学院(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登报声明作废(登报费用由学生支付),并按规定补发学生证。若补发后找到原学生证应主动交回教务处处理。学生证只作在校学生本人身份证明之用,持证人不得私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弄虚 作假和一人持多证,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七条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交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其他注册 条件的不予注册。每学期开学前两天为学生注册时间。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到学院(系)办公室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1 天按5 学时计,下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中山大学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管理规定》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因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学院(系)办公室对未准时回校注册的学生,要分别按病、事假或旷课记载,于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天向教务处报告学生到校注册情况。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各专业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学生应当按照所在专业的教学计划和 培养方案规定的年限和学分要求,完成必修和选修课程的修读。 必修课是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

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

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东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学生。 第三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危害程度、认识态度和悔改表现,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以下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四条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五条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毕业时作结业处理。在该生工作一年后起二年内,经本人申请,其所在单位证明确已改正错误,学校可解除其留校察看并换发毕业证书。 第六条有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全团结,策划、组织非法游行示威,侮辱和诽谤他人者: 1、情节严重,经教育尚能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情节严重,经教育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未经批准擅自组建社团或非法组织活动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国家有权机关处理者: 1、被处以治安警告或罚款者,根据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被处以行政拘留,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被处刑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八条结伙斗殴或殴打他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者: 1、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或偏袒一方,促使打架事态扩大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动手打人,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对结伙斗殴的为首者,从重处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并揭发他人者,从轻或减轻处分。 第九条偷窃、诈骗(包括冒领、虚报)公私财物、盗用他人通信帐号或破坏公共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 1、价值不满50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含严重警告,下同)处分。 2、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或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西南交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南交通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按照报到须知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效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并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研究生新生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身心疾病、创新创业实践等无法按时报到入学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条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参加研 究生支教团等国家专项计划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具体要求及办理程序以国家当年相关文件为准。因身心疾病、创新创业实践等原因确需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以年为单位,且只能保留1年。 第七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 请表》并交研究生院审核,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因身体原因不宜在校学习者,需提交国家三级甲等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一年度新生入学报到时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因身心疾病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按时返校,本人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以外,一律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教育资助形式,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相关资助办法请见《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缓缴实施办法》。

2021年东南大学考研复试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东南大学关于选拔普通高校优秀考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普通高校毕业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提出如下要求。 一、报考事项安排 1.每年报考我校的考生很多,要早复习,早准备。按照考试范围复习。 2.我校考生,到学校考试中心,办理内部试卷。 3.每年有很多考生,不知道考试重点范围,不知道考试大纲要求,盲目复习,浪费时间和精力,复习效果很差,影响考试。 4.每年有很多考生,选择错误的复习资料,解题思路及讲解答案都是错误的,具有误导性,不利于复习。 5.学校为考生正确复习,印刷内部试卷。 6.内部试卷:包含考试范围、历年真题、考试题库、内部复习资料。 7.专业课,学校出题。一定要按照内部试卷复习,每年都有原题出现。 8.内部试卷联系QQ363.916.816张老师。学校安排邮寄,具体事项联系张老师。 二、选拔对象条件 1.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主干课程成绩合格,在校学习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招生专业计划 1.招生要求和专业,详见《教育部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招生及专业总表》。 2.学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含推免生),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我校硕士学习阶段招生计划、各专业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我校部分专业将另设计划用于接收调剂生,具体事项及拟招生人数将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四、报名资格审核 1.报考考生按照《教育部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以下简称《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选择报考专业,并填写《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进入研究生阶段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案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规范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案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xx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须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各系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学校医院组织健康复查。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复查合格者,填发学生证,予以新生电子注册;待新生电子注册成功后,正式取得xx学院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由学校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由学校招生部门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原单位或回家治疗,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两周向学校招生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交清学费或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 校研生〔2019〕25号 关于公示2019年度东南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名单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校发[2018]247号)的有关规定,由各学位评定分委会讨论通过,学校遴选84位教师为2019年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具体名单如下: 建筑学:徐小东金星唐芃 —1—

机械工程:孙东科孙桂芳窦建平夏丹罗晨王金湘项楠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刘道银蒋剑春(兼职) 环境科学与工程:陈惠超 信息与通信工程:陶俊翟建锋戚晨皓张川 土木工程:徐明张文明许妍熊文陈力丁建文 电子科学与技术:钱钦松吴金余超张宇宁吴俊祝靖 郭小朝(兼职) 光学工程:胡国华徐淑宏 数学:张小向张鑫 控制科学与工程:王翔宇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冯前进(兼职)蒋平(兼职) 软件工程:刘志昊 物理学:陈殿勇 生物医学工程:罗守华谢卓颖 材料科学与工程:罗强张旭海张法明施锦杰代云茜 哲学:杨煜王华宝 应用经济学:浦正宁尹威 电气工程:黄磊吴熙陈星莺(兼职) —2—

交通运输工程:李豪杰徐铖铖王晨 仪器科学与技术:徐宝国 艺术学理论:郭建平孟凡行 法学:刘练军王禄生桑本谦(兼职) 基础医学:朱新建施少林(兼职)李聚学(兼职) 郭雪江(兼职)刘妍(兼职)陈云(兼职) 汪强虎(兼职) 临床医学:吴同智洪鑫程张军彭新桂翁建平(兼职)宁光(兼职)夏正坤(兼职)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王适之李晓波王晓英王美林(兼职) 陈进(兼职) 生物学:唐明亮 网络空间安全:邬江兴(兼职)刘韵洁(兼职) 对以上名单或本次遴选工作有异议者,可在一周内(2019年7月15日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出书面意见,经核实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仲裁。 —3—

研究生报考高校及科研院所

研究生报考高校及科研院所

两湖两广两河山, (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河南、河北、山东和山西) 湘潭大学吉首大学 湖南大学中南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南华大学 湖南中医药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中科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 长沙矿冶研究院 中国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 长沙矿山研究院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国防科学

技术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科技 大学 长江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科技学院 武汉工业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湖北中医学院 华中师范 大学 湖北大学 湖北师范学院 湖北民族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武汉体育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中南民族大学

武汉音乐 学院 三峡大学 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 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中科院武汉植物园 水生生物研究所 武汉病毒研究所 长江科学院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 中国航空研究院610所 航天化学动力技术研究院42所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 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

所 武汉数字工程研究所 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701所) 武汉船用电力推进装置研究所 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 武汉船舶通信研究所 武汉第二船舶设计研究所 宜昌测试技术研究所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湖北省化学研究院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通信指挥学院 军事经济学院 海军工程大学 空军雷达学院 第二炮兵 指挥学院 中山大学暨南大学

汕头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广东海洋大学 广州医学院 广东医学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东药学院 华南师范大学 广州体育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东技术 师范学院 深圳大学广东商学 院 广州大学仲恺农业 工程学院 五邑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 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西南交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南交通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按照报到须知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效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并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研究生新生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专项计划、患身心疾病或因创新创业实践等无法按时报到入学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条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以年为单位,保留期限至其服役期满后第一个新生入学学期。因参加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身心疾病、创新创业实践等原因确需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以年为单位,且只能保留1年。 第七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因身心疾病不宜在校学习者,需提交国家三级甲等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审核通过者可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一年度新生入学报到时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因身心疾病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研究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按时返校,本人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以外,一律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条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十一条研究生学制是指各类研究生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年限,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是指各类研究生完成学业的最长年限。

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门类:工学一级学科代码:0814 一级学科名称:土木工程)(二级学科代码:081402 二级学科名称:结构工程) 要求具备土木工程一级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掌握复杂结构系统的分析理论和设计方法,培养从事土木工程领域的科研、设计、师资和管理人才。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一、研究方向 1.混凝土及高强混凝土结构设计理论及其应用 2.现代预应力结构体系及计算理论 3.工程结构鉴定与加固 4.钢结构设计理论及应用 5.巨型、高层结构的力学分析及应用 6.大跨度空间结构体系的力学分析及应用 7.土木工程施工研究 二、知识域要求 三、课程设置与考试要求

注:1. 硕士生在校期间课程总学分最低要求为28学分,其中学位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为16学分,其余为非学位课程。此外,还应完成必修环节3学分。 2.要求硕士生所有课程学习一般应在入学后一学年半内完成,其中学位课程学习应在入学后一学年内完成。 3.学位课程根据此表,非学位课程从“研究生课程目录”中选择。 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 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校攻读研究生学位,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培 养研究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硕士生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一、普通奖学金 (一)普通奖学金标准 (二)申请条件 凡经过统一入学考试(或推荐免试)并经审查后的研究生(国家计划内),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享受普通奖学金。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良好,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集体活动。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的各项条例。 3)认真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研究生在校期间,如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等方面考核不合格,或因违反校纪校规、违法乱纪而受到纪律处分者,视情节轻重,扣发部分或取消普通奖学金。 二、硕士生优秀奖学金 (一)硕士生优秀奖学金的标准及比例 一等奖 1000元/年 (比例10%) 二等奖 500元/年 (比例10%) (二)申请条件 硕士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期间品学兼优的在校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硕士生,可获得一、二等优秀奖学金,并颁发奖学金证书。 1、本科期间各门课程考试成绩总平均位于年级前列,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推荐免试生。 2、参加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国家统考课程总分成绩居同类考生前列,专业课程考试良好的品学兼优考生。 3、在校学习期间,总学分工科修满30学分以上,文科修满36学分以上,医学类32学分以上,学位课程单科考试成绩80分以上,选修课程考试总平均80分以上的品学兼优研究生。 4、学习成绩合格,在科研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 5、推荐并批准的硕—博连读生。 硕士生优秀奖学金的评比与中期筛选工作、研究生评优工作同步进行。 三、专项奖学金 (一)专项奖学金分为校友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校友奖学金——由校友提供,项目及金额等详见各专项奖条例。 企业奖学金——由企业提供,项目及金额等详见各专项奖条例。 (二)校友、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的要求进行评比(详见各专项奖条例),各专项奖不可兼得,但可兼得普通奖学金和硕士生优秀奖学金。

北京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七日第39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第57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 为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3月25日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新录取的研究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等),按学校要求办理入学手续,于规定期限内交纳各项费用。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者,应书面向录取的学院(系、所、中心)请假,由学院(系、所、中心)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请假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以及请假期满不报到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资格复查。体检和复查合格方予办理注册手续,获得学籍。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对于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被录取者,或在报考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对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的研究生,由学生工作部、各学院(系、所、中心)或研究生院提出,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送研究生院院长审核,报校长会议批准。 第三条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疾病短期可治愈,暂不宜在校学习者; (二)因病请假一个月期满,仍未病愈不能报到者; (三)已怀孕,或于入学前分娩、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产假一个月以上者。 因上述原因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并报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属第(一)种情况的,须附校医院保健科诊断证明;属第(二)种情况的,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并经校医院保健科认定;属第(三)种情况的,应如实向学校申明。 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如本人在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提出申请,或通知其办理有关手续而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于下学年新生入学前两周内提出恢复入学资格的申请,由校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由所在学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附校医院复查合格证明,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报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后,方能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本人户口、档案等各种关系不转入学校(已转入者退回)。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持研究生学生证到院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年修订)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大学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新生入学应当持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和《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资格期限为1年,学生在提交申请后,应当在一周内办完离校手续。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对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四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保留入学资格由招生部门确定,教务处备案。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011东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得者名单

序号学号姓名学院奖项080033王均建筑学院优干 090048孙菲建筑学院优干 090131胡昕宇建筑学院优干 109013葛天阳建筑学院优干 100001高琰建筑学院优干 100002黄昊建筑学院优干 100018景文娟建筑学院优干 100040唐伟建筑学院优干 100065王竞楠建筑学院优干 100066汪艳建筑学院优干 100125夏文建筑学院优干 099031陆荣生机械工程学院优干 070189马传浩机械工程学院优干 080212丁承文机械工程学院优干 090175宫振鹏机械工程学院优干 090205周婧机械工程学院优干 090275刘心灵机械工程学院优干 100157王璐机械工程学院优干 100194戈亦文机械工程学院优干 090189诸庆机械工程学院优干 100211何凡机械工程学院优干 070352赵金笑能源与环境学院优干 080251唐智能源与环境学院优干 090323汤妍能源与环境学院优干 090365马兰香能源与环境学院优干 090367沈红萍能源与环境学院优干 090381朱晟能源与环境学院优干 090404王亭能源与环境学院优干 090419张津京能源与环境学院优干 090421张素芬能源与环境学院优干 090428杨敏能源与环境学院优干 090445朱文韬能源与环境学院优干 099059杨春振能源与环境学院优干 100325张涛能源与环境学院优干 100342陈卉能源与环境学院优干 100374葛举生能源与环境学院优干 100405贺婷能源与环境学院优干

100423雷晓芬能源与环境学院优干109055徐贵玲能源与环境学院优干070439朱理中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080420倪勇桥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080499杨亚欣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090476刘露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090483 杨旸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090486玄甲辉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090516姜泉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090520王瑾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090526赵丽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090597李浩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090613华成燕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090625 徐铭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090638 黄烨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090660 陈文石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090721肖娟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090764杨文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090765 李丽慈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090795许亮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090803苏白龙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100497李韬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100542周浩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100549游检卫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100559林涛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100602葛成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100614张斌斌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100641戴咏玉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100643龚舒蕾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100681邓蕾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100688欧阳文全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100697张宇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100727汤捷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100768孟跃伟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100784赵晟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100787彭瑶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099101李林盛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109126赵小燕信息科学与工程学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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