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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安徽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安徽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安徽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时间:2007-10-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第二条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第三条省属高校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应结合实际,采用先;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属高校的校(院)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学校基建部门的基本职责是:;l、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

安徽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7-10-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的管理,保证高校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我省高校基本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范,负责组织校园总体规划设计,负责工程项目质量、工期、资金的管理;加强高校基本建设技术力量和管理队伍的建设;积极探索高校基本建设管理改革的新思路,以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第三条省属高校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应结合实际,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化的管理方式,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促进新技术的应用与发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省属高校的校(院)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全面负责;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院)长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工作职责是:尊重基建工作规律,保证学校基本建设依法办事,领导、指导重大的基建活动,负责基建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协调校内外相关部门的重要工作。

第五条学校基建部门的基本职责是:

l、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和规范进行基建管理工作;

2、参与编制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委托、报审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并负责实施,并结合学校发展加以修改完善;

3、负责或协助学校其它职能部门管理校园土地;

4、负责编制、执行学校年度基建计划;

5、负责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及立项工作,负责初步设计的报批工作,负责项目工程的各项前期工作,如勘察、设计等工作。参与施工队伍、监理队伍的招标工作,严格执行各类合同书。

6、配合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7、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审定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和结算;协助基建财务部门编制上报各类财务报表;

8、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包括工程技术档案、建设项目审批报建档案等)收集、审核、归档的全部工作;

9、协助学校领导做好与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10、负责校内大、中型维修、改(扩)建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要配备思想作风过硬的基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高校基建队伍的相对稳定和加强工作人员的素质教育,确保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建设项目前期管理

第七条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在前期工作阶段,高校基本建设工作程序主要有:依据校园整体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设计任务书;申报项目年度基建计划;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单项工程的前期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必须上报教育厅及相关都门审核批复,严禁擅自简化程序。

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如何,高校基本建设工程必须经教育厅审批项目;需要上报省计委的,由省教育厅审查后,转报省计委审批立项。对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就开工的项目,要限期改正,并要追究项目责任人和学校领导的责任。

第八条严格把好建设前期工作质量关,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做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文件,并达到规定的要求。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应实行设计方案招标和扩初设计论证,并报请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高校基建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质量监督及施工许可等证件,本着先规划后建设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四章校园总体规划(改扩建)制订与管理

第十条省属高校的校园总体规划(改扩建)设计,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规、规范、标准执行,并遵循下列原则:

1、体现功能上的先进性。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新趋势,有利于学科间的渗透和边缘学科的产生,有利于仪器设备、校园资源和基础配套设施的共享和管理;充分考虑校园的发展,结合学校远期事业规划,优先保障教学科研需要,实行宏观控制和微观调整,并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重视高校校园的开放功能。

2、立足国情、校情,合理用地,注意节能、生态保护和运行的经济性;

3、创建良好的校园人文环境和育人环境,塑造大学校园高品位文化内涵的建筑艺术形象和环境品格,创造校园特色美。

4、原则确定校园功能的相对分区。

第十一条校园的改扩建要保留学校历史风貌,尊重原有建筑风格;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的多重使用价值。

第十二条校园原有建筑的修缮要服从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实现旧建筑的外立面与整体环境的协调,修缮施工图必须经过基建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切实维护校园规划的权威性、连续性和严肃性。校园规划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经专家论证和按规范进行设计,并按程序报批后确定。一经确定

后,校内基本建设应当遵循规划实施。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要修改和调整,必须按确立规划的程序进行,并报教育厅备案。第十四条校园土地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应当十分珍惜,科学规划,合理使用。加强校

园周边土地管理,确保校园土地不被侵占或流失。

第十五条现有的教学区用地、体育活动区用地。绿化用地不得随意挤占。必要时,可通过拆除、调整、迁移、置换等方式,逐步扩大教学区用地和体育活动区用地。

第十六条校园基础设施(管线、道路和环保工程)必须经基建部门严格按校园规划核批,并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坚持管线网与主体工程配套实施。

第十七条高校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后勤社会化和校办企业发展趋势,有条件的学校要将生活服务设施以及校办企业生产加工型的设施逐步移向校外,交给社会承办。

第十八条规划安排的新建项目,必须根据各校现有校舍的实际情况和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学校各项校舍用房面积依据三部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

[1992]245号)进行评估测定。对不达标的用房,应优先安排。

第五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的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实行工程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

第二十条高校基建部门是学校基建项目招标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各校必须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对重大基建招标工作进行讨论研究并将结论上报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对于法规允许分包项目的招标、议标以及甲供材料采购的招标、议标活动,必须提前公告,提供详尽的标书,并应在标书中明示评标的办法。坚决杜绝明招暗定的违规做法。第二十二条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参加投标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要认真考核和严格审查其是否具备与工程建设要求相符的相应资质等级和业绩,审核其是否具备足够的技术管理能力和装备水平、严禁无证或低资质的单位承揽高校基建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

第二十三条招标时要合理划分标段,合理确定工期,合理标价定标;招标过程中标底要严格保密。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干预正常的招标活动。

第二十四条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按程序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都要全面、严密、具体,有明确的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高校基建部门在工程发包时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竟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十六条建立工程质量学校行政领导人负责制,对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实行法人代表责任制。

笫二十七条严格按规范控制工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下达后,勘察、设计、施工招标阶段,都要确定合理的时间周期,即不能随意拖延时间,更要严禁盲目压缩各阶段的正常周期。

第二十八条高校基建项目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对所选定的监理单位必须要求其配备有足够合格的监理人员。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不能履行职责的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要及时中止其对在建工程的监理合同,并重新选择监理单位。要鼓励高校基建部门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取得国家统一考试颁发的监理资格证。

第二十九条材料设备要严格进行质量检验。按照合同约定,由学校基建部门直接采购的材料,应当通过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达到要求标准方可使用。对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也要监督其施工单位按上述要求检验。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使用到工程上的,除严格返工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高校的校舍在装修和改、扩建工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改、扩建工程,必须由高校基建部门审核,并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三十一条高校基建部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地方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进行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有下列材料: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的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二条高校基建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并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高校基建部门在工程验收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三十三条加强高校基本建设档案工作,高校基建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同时要积极协调学校档案馆和地方政府城建档案馆的工作关系,争取其工作的支持。

第六章基建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高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已批准的基建计划资金的及时筹措和落实,保证基建项目正常实施。

第三十五条基建部门负责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基建财务根据核准的工程概预算及用款计划,按基建部门核准的工程进度及时核付工程款。工程竣工时进度款不得超过合同总造价的90%。

第三十六条高校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基建部门的负责人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内按合同规定签字支付合同款,合同规定以外或超过合同款额度,需要按程序增加补充合同条款并报经主管基建的校院长审核签字后方能支付,特殊情况需要在合同规定外支付款项的,必须报经校(院)长审核签字后才能支付。

第三十七条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要及时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核。如本校力量不足,可邀请就近的兄弟院校给予协作。竣工项目经审核后,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审批机构进行审计。

第三十八条基建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各方关系,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材料设备及工程变

更管理,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对为工程降低造价作出贡献和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核的人员,应按节约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第七章监督与奖惩

第三十九条加强执纪、执法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基建管理工作的监督,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截留、挤占、挪用、克扣工程建设资金的当事人,给予严格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高校基本建设要自觉接受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教育厅对重点基建投资项目进行专项稽察,并把招投标工作、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工作为稽察的重点。对监督和稽察中发现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隐患的限期进行整改。

第四十一条高校基建部门的管理工作人员,技术人员,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基建程序的问题、工程质量问题、使用不合格材料、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等问题,一经发现都要及时提出意见,有关领导和人员仍坚持错误作法的由责任人承担责任,报告人应继续向上级反映情况;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发现问题不制止、不反映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二条各校应安排专项资金,尽快实现基建管理智能化。

第四十三条定期组织开展高校基本建设项目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按“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标准,评选出优质工程,用以表彰各校在项目的管理、设计、施工方面做出的成绩。

第四十四条定期组织开展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对在基本建设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校长(院)、分管校(院)长、基建部门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予以表彰。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的土木工程、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包括国拨资金项目,学校自筹资金项目,学校与社会合作资金项目,学校接受捐资项目,申请银行贷款项目,学校管理的开发部门独立或参与投资达到一定比例的开发经营性项目,项目资金超过20万元的维修项目和装修项目,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基建项目。

第四十六条各校应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教育厅直属中专学校及厅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应用中的有关问题由教育厅计财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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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统一考试12

《教师职业道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A) (2009-03-07 10:31:57) 转载 标签: 分类:高师资格证 政治 教师职业道德 参考答案 劳动对象 教育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16分) 1.道德: 由一定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俗)和内心信念进行维系和评价,用以调整人与人(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行为规范和个人品质的总和。 2.人生目的: 一个人对自己生命存在和生命活动(生活)的目的所持的基本观点和态度。目的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一个基本特征,人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人生目的支配各种具体行为目的的总目的。 3.教书育人: 是指教师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自觉地把教学和教育结合起来,既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又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这既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又是教师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要求。 4.教师职业劳动的示范性: 教师职业劳动的基本特点之一。是指教师客观上是在用自身的思想观念、道德品质、知识经验、人生态度等影响学生。教育和教学活动从本质上说,就是教师自觉地、有计划地对学生施加积极的影响。由于教师职业劳动的主要工具不是一般的物或机器,而是教师自身的素质。这就决定了教师职业劳动的示范性的特点。

二、简述题(每题8分,共24分) 1.教师职业的社会意义。 教师职业的社会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的劳动对社会精神文明建设起着直接而重要的作用(4分,每小点1分)。 第一,教师是人类文化的积极传播者,对人类社会的延续和发展贡献巨大。 第二,教师是人类智能的积极开发者,对人类科学文化事业的进步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第三,教师是一代新人的精心培育者,对提高新的一代及社会全体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起着特殊重要的作用。 第四,教师是新知识、新技术的创造者,直接丰富人类文化宝库。 2)教师的劳动对社会物质文明建设起着间接而巨大的作用(2分)。 教师的劳动虽然不直接以生产物质产品的形式投入整个社会生产,但是却以培养生产力当中的主要因素——劳动者的形式而有力地作用于物质生产过程。 3)教师的劳动对个人的成长发展起着主导作用(2分)。 一个人的成长发展受到家庭、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教师在这些影响中起着主导作用。教师的劳动能影响学生的一生,甚至可能决定或者改变他未来的发展方向。 2.道德人格及其构成的五要素,这些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道德人格是指具体个人人格的道德性规定,是个人的脾气、习性与后天道德实践活动形成的道德品质和情操的统一(3分)。作为人格在道德上的规定,是由某个个体特定的道德认识、情感、意志、信念和习惯的有机结合(3分)。其中道德认识和和情感是基础,道德意志是关键,道德信念是核心,而道德习惯是道德人格的全体和最后完成(2分)。 3.热爱学生的具体要求或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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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基建工程管理现状及对策 摘要:高校基建管理涉及规划、勘探、设计、施工等多个环节,技术复杂、任务繁重,其管理的好坏,与学校发展息息相关。为此,必须努力完善校内机构设置,提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知识及业务水平,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加强对基建工程前期、施工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才能确保工程质量,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工作场所。 关键词:高校;基建工程;管理 随着国家高等教育日趋大众化,注重内涵建设、发展特色专业、提高教学水平,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人才成为各高校普遍观点。在此影响下,部分高校,特别是一些新建本科院校大力兴建各种基础性设施,如:教学楼、实验室、综合楼、学生宿舍楼等,以适应不断发展壮大的需求。但是,受旧观念影响,一些高校长期忽视基建管理工作,加上缺少工程专业人员,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得不到有效监督,导致完工后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结合实践,该文对目前高校基建管理工作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及对策。 1高校基建工程管理现状 1.1基建管理部门机构及人员设置不合理 (1)对工程管理部门,目前高校采取的机构设置方式有两种:一是单独设置;二是与后勤部门合署。新建本科院校及高职校、独立学院等以后者较为常见。后者由于管理的事务涉及学校物业、食堂、宿管、

水电等方面,工作内容多且繁杂,领导往往疲于应付,很难再有精力对基建工作进行规范管理。(2)由于历史遗留等原因,一些高校对基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重视不足,后勤尤其是基建管理岗位往往成为学校安置富余人员场所。而基建工作相对其他的岗位而言,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要求较高。因此,这些富余的人员到了基建部门后,往往无所适从,不能胜任新的岗位。(3)受薪资水平、福利待遇等条件的限制,加上近几年高校对新入职人员的学历要求较高,非硕士、博士不招,导致一些有经验的人才因学历这个槛被拒之门外。而新招聘的硕士、博士也大多选择从事教学岗位工作,愿意从事基建管理工作岗位的寥寥无几。(4)吃大锅饭的现象较普遍。因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分配不均,一些责任心强、业务能力较高的管理人员整天忙得焦头烂额,而另一些非专业在岗人员却整天无所事事。 1.2项目规划设计不合理 目前高校工程项目立项程序一般是:使用部门提出使用需求—设计单位根据需求制定设计方案—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学校领导集体决策。因职责分工不同,各环节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多是从自己意图角度作为出发点来履行职责,意见难以统一协调。例如:设计单位考虑更多的是建筑的结构、安全及外观因素,除非建设单位有要求,一般很少考虑造价;使用单位则更看重使用效果;审计部门的关注点在建筑的经济效益。而基建管理部门需要“懂行”的专业人员综合判断各方面的意见,对所提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此外,一些决策层领导往往追求项目的“高、大、上”,片面强调建筑物的高规格、高标准、华丽的外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工作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障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所有基建(项目)工程(房屋建筑、运动场地、道路管网、围墙、装饰、修缮、绿化等)。 第三条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负责全县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职责是:制定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学校基本建设工程审核;指导工程规划设计;监督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全程监督学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学校基建工程施工期间工作;工程变更审核;参与工程验收;预决算审核。 (二)凡县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程立项审批由县教育局负责;工程的前期手续办理由学校负责,县教育局重点监管设计方案、预算编审、招投标、工程变更、工程决算等五个方面。 (三)全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是基建工程的业主单位,工程所属学校应成立基建小组具体负责管理本单位基本建设工程。 基建小组组长一般由校长(园长)担任。校基建小组职责:一是负责工程前期准备,各项手续的报批;二是负责拆迁和土地征用;三是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四是做好工程现场监管;五是负责筹措基建资金;六是按合同做好工程款的拨付预审工作;七是做好工程决算的初审工作;八是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 (一)经县教育局批准同意建设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基本建设一般程序为: 1.投资项目在30万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报县教育局审查同意后,由学校委托编制项目建议书和申请报告,报县发改局审批,接到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委托方案设计。 2.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办理土地预审、项目选址意见,编制和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 3.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县发改局审批。

《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11征求意见稿)

附件: 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9月22日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建设行为,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直属高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直属高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和新建、改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教育部是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校园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直属高校是基本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校园规划的编制及报审,建设项目的申报、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直属高校基本建设决策必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不得未批先建,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二章校园建设规划

第六条校园规划是指导直属高校科学开展基本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确定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应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校园规划应贯彻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方针,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力求做到以人为本、科学合理,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尊重标准、勤俭办学,把握节奏、保证安全。 第八条校园规划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学校设施在保证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宜向社会开放,为社会服务,切实提高利用率。 第九条校园规划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新建、扩建校园和既有校园的关系。新建校园应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校园用地指标和建筑面积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控制指标要求。 第十条校园规划的新编和修订应进行技术、政策法律咨询,组织专家评估论证,鼓励制定相应的规划设计导则,鼓励设立校园规划委员会及建立总规划师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学校师生员工的作用。校园规划报地方规划部门批准前,必须经教育部组织专家论证后审核认可。校园规划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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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大学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学校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省厅基建管理办法以及高校基本建设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基本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保证投资计划的完成,并在工作中深化基本建设管理改革,加强基建队伍建设。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为基建工程)是指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公共辅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大型基本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给排水、供暖、供气以及电力、通信、网络、有线电视、道路和绿化等)等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符合我院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充分论证基础上进行。基本建设应坚持节约资金,提高效益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泰山医学

院基建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基本建设应遵循计划管理、立项、可行性报告、设计、招标、施工、验收、档案管理的程序以及学校各项有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 第四条学校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是学校基本建设的决策机构;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的辅助决策机构;总务处是负责校内基建工程从项目立项决策到竣工交付工作的职能部门,作为基建工作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对内对外行使相应基建工作职责。 第五条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产生,小组成员由总务处、财务处、审计室、纪委(监察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构成,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基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在院长或院长办公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基建工作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具体职责包括: (一)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工作; (二)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招标工作; (三)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 (四)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变更、签证工作,审定造价和使用功能发生较大变化的基建项目变更、签证; (五)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 (六)审议和审定基建工作管理的相关程序、规则、制度; (七)院长或院长办公会授权的其他基建管理工作事项。 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遵循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少数服从多数

高校基建管理模式路径选择分析

CONSTRUCTION ECONOMY 2010年第6期(总第332期) 高校基建管理模式路径选择分析* ■梁春阁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广东广州510640) 1高校基建管理改革的必要性 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对于提高国民素质、综合国力 和国家竞争力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建国后,我国高教事 业取得了长足进展。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高校基本 建设快速发展,基于高校自身的特点和行业规律,高校的 基建管理工作呈现出以下一些特征:一是项目的投资者 往往是政府,投资人和使用人分离;二是高校的主要任务 是教学和科研,建设功能差异性使管理难度加大;三是建 设资金投资控制压力大,建设投资得不到控制,会对科研 和教学投入带来巨大压力。 因此,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已经适应不了高校日益提 高的工程建设要求,引入现代项目管理模式成为必要。但在 具体建设项目管理模式的选择上,基建管理部门还存在很大 的盲目性和投机性,甚至一些大学尚未意识到应该在项目管 理模式上作出科学选择,依然机械地依照国家制定的合同文 本进行管理。这种做法往往导致管理效率低下,目标控制效 果差。因此在项目实施前,高校有必要科学地选择具体的工 程项目管理模式,以保证项目建设合理、经济、高效运行。 2高校基建管理模式现状 目前我国高校基建管理模式大致有下列四种模式: 2.1项目管理公司参与模式 这种模式由甲方项目部+PM(项目管理公司)+监理+ 施工方组成。甲方主要侧重于投资控制与造价管理,现场 主要管理职能由PM公司代行,这种模式的缺点是甲方项 目部、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公司多头管理,各方的责权利不 明确。 2.2甲方项目部项目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由甲方项目部+监理+施工方组成,属强势 甲方型,甲方人员配备2~5人,现场技术与管理力量较强, 有相当数量的甲供项目(甲方以公开招标、邀标、询价或直 接采购等方式自行选择材料)。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参与项 目的各方关系明晰,但是项目前期工作比较复杂,甲方项 目部需要专业、稳定的业务人员队伍。该模式适用于基建 管理比较成熟的高校,这些高校的基建历史悠久,经验比 较丰富,基建部门不管是管理水平还是技术能力,都能完 全把握基本建设的整个过程。 2.3施工总承包模式 这种模式由甲方+施工总承包商组成,即交钥匙工程。 甲方负责征地、拆迁、可行性研究、申报等项目前期手续, 由乙方完成全部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工程环节, 最后移交甲方。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新建高校的建设。 2.4代建管理模式 在代建管理模式下,由高校委托代建方对业主的工 程项目实施管理,业主则不从事具体的建设管理工作。代 建合同的标的是管理服务。这种模式在操作中又可以分 为两种具体的操作模式: [摘要]通过对现行的高校基建管理各种模式的对比分析,归纳出了这些模式的选择原则和适应条件,构建了项目协调人参与的代理型交易模式,为高校基建管理模式的进一步探索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校基建;项目管理模式;选择 Abstract:This article compares and analyzes the existing infrastructure management modes in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and summarizes the guiding principles and adaptive conditions of them,and establishes the agency transac-tion mode participated by project coordinator to provide references for further exploration of infrastructure manage-ment in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Key words:infrastructure in university and college;project management mode;choice [中图分类号]F407.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2-851X(2010)06-0078-03 *基金项目:广东省科技计划社发项目(2009B030803059) [作者简介]梁春阁(1971-),女,河北保定人,建筑管理专业副教授,从事建筑管理,公共项目管理相关专业工作。 项目管理 78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经济活动内部控制规范》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利用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建设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公共辅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大型基本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给排水、供暖、供气、电力、通讯、网络、道路等)。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对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施工及竣工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保证基本建设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学校分别成立由基建分管领导、工程技术、项目用户代表、基建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管理小组;由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审计人员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监督小组。 第五条列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归口于基本建设处管理,基建财务归口于财务处管理,基建审计归口于监察审计处管理,基建档案归口于档案馆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全面负责。 第二章规划、立项与可行性研究

第七条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由发展规划处负责。 第八条基本建设处根据学校批准的园区规划及当地政府的规划意见书,对总投资在万元以上的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并上报中国科学院。 第九条基本建设处对总投资在万元以上的项目,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总投资在万元以下的项目,根据批准的园区规划及当地政府的规划意见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中国科学院。 第三章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第十条基本建设处根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 第十一条初步设计和概算的编制必须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为依据,不得随意更改主要指标、突破投资,当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超出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及其以上时,必须重新申报调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处将编制好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上报中国科学院。 第四章年度投资计划与预算编制 第十三条根据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与预算。列入院年度投资计划的条件: (一)列入上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予结转;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准;

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育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校园建设行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直属高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教育部对直属高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和校园建设规划的管理。 第三条教育部是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校园建设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竣工财务决算等的审批;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汇编和执行监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重要项目的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直属高校是校园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校校园建设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申报,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编制,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校园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五条直属高校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不得未批先建,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二章校园建设规划 第六条直属高校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及城市区域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战略,及时编制和修订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报地方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校园规划应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校园规划是开展校园基本建设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是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直属高校应注重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建设。校园规划应体现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校园资源统筹使用、生态环境和校园历史文化妥善保护等要求,力求做到以人为本、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备、统筹兼顾、建设有序,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校园规划应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机构负责编制,应充分组织专家论证并广泛听取主管部门、地方规划部门及校内师生员工的意见。经批准的校园规划应及时报教育部备案。校园规划修编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划编制的有关程序进行,并重新报批和备案。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xx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项目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0年)〉的通知》(x教职办〔2020〕x号)、《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重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x教财〔2016〕x号)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主要支持31所基础条件较好、办学定位准确、产教结合紧密、发展潜力突出的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项目学校”)开展建设。项目学校要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核心,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质量评价模式改革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创新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手段为保障,切实突出学校特色,加强内涵建设,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项目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骨干、引领和辐射作用。 第三条项目建设坚持“省上引导、以市(县、区)为主、行业参与、校企合作、学校实施”的原则,采取省、市、县(区)、和项目学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市(县、区)管理为主体。同时,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有效参与和支持项目建设。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参与项目建设须以学校为主导,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合作开展服务。 第四条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按照“学校争取、市县支持、省级奖补、社会参与”的方式筹措。项目学校要积极争取财政、企业、社会等方面投入,拓宽建设资金筹资渠道,增强自我建设能力。市(县、区)要落实办学责任,加大支持力度,教育投入统筹用于项目建设;省级统筹国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等项目采取奖补方式予以引导支持。 第五条省教育厅负责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规范要求和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统筹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制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等; (二)组织专家复核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等; (三)协调、指导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年度检查、验收挂牌、成果推广等; (四)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制定项目绩效评价方案、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和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审核项目学校拟定的绩效

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

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 (教高司[1998]33号) 一、总则 1.为实现高等学校教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果,保障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要点。 2.教学工作的地位。高等学校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开展科学研究,从事社会服务等多种职能。各种类型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都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高等学校管理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3.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基本建设的管理。 4.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5.教学管理的基本方法。从事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要以唯物辩证法等科学方法论为指导,注意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等,避免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要注意现代管理方法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努力推动教学管理的现代化。 6.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包括图书情报系统,后勤服务系统,卫生保健系统等。高等学校各个部门都要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需要是合格人才为中西心,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7.教学投入与教学条件。学校要保证教学经费在全校中占有合理的比例。要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要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并随着收集制度的改革,逐步增加对教学工作的投入。 8.积极推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校实际的教学管理制度。要改革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着眼于更好地调动各种类型的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为学生发展志趣和特长提供机会,从而有利于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的优秀人才。 二、教学计划管理 9.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是在国家教委宏观指导下,由各校组织专家自主制定的,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得进行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10.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教委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综合学校实际,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要求、体现不同层次、不同学校的培养特色。 11.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 12.教学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

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加强校园规划与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落实建设项目学校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维修校舍,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 第三条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湘西经济开发区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学校布局、审定校园规划,审查设计方案,监督招投标,检查建设工程质量,参与竣工验收,进行项目竣工审计的审核,检查、督促学校做好校舍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培训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人员等工作。 (二)坚持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湘西经济开发区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建设工程项目法人代表,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驻工地代表为具体责任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项目从投资计划审批、设计、报建、招投标、施工到竣工整个过程,必须遵循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施工许可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监督制、竣工验收制、投资核准制、工程决算审计制及工程备案制。 第二章项目申报及前期工作 第五条坚持先规划,再建设的原则。学校选择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符合城乡规划,满足教育教学功能与学校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校园总体规划,报相关部门审定,规划一经审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违背总体规划进行建设。 第六条坚持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根据批准的建设项目和投资规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国家规定的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不得擅自建设。 第七条根据项目的立项批复,编制设计方案,审核后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勘察,本着“安全、必需、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方案编制和施工图设计。要避免脱离实际,盲目提高标准建设。 第八条标底编制工作由项目管理小组比选或是委托的有资质的专业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领导小组、计财、监审、规划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审定,编标方案报领导小组备案。

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标准

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 教师姓名学科 测试方式测试 项目 测试标准 满 分 评价优 (0.85-1.0) 完全达到 良 (0.7-0.85) 大部分达到 中 (0.6-0.7) 基本达到 差 (0.6以下) 大部分达不到 等 级 得 分 面试仪表仪态 仪表端庄、自然,服饰得体、大方、整洁,表现出良好的仪容、 气质和修养 15 行为举止举止稳重大方、朴实自然,表现出良好的师德风范15 思维能力根据提问及时应答,回答流畅、正确、有条理15 语言表达 能力 使用普通话,表述准确、清晰、完整、逻辑性强15 基础理论 和 专业知识 1、具备拟教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常识 3、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40 总评100 试讲教学态度 1、注重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教书育人,融思想政治教育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于教学中 3、备课认真,讲稿(或教案)内容充实,清晰整洁 15 教学目标 1、教学目标明确、具体,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切合学生学习实际 2、教学目标体现知识传授、技能训练及能力培养的相互统一 10 教学内容 1、根据课程性质及大纲处理教材,结合学科发展注意内容更新 2、重视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实践性教学 3、容量安排适当,信息量适中,教学结构程序设计合理,条理清 楚,重点突出 4、内容准确,无知识性错误 25 教学方法 1、注重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启发学生思维 2、教学方法灵活多样,适合教学内容,符合学生实际 3、根据教学需要,适时、适度运用教具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20 教学技能 1、教态亲切、自然,使用普通话,语言清晰、准确、规范、形象 生动,语速、语调适中 2、板书层次分明,图例规范,布置恰当,无错别字和不规范字 3、善于组织教学,有教学调控能力,教学时间分配合理 15 教学效果 1、课堂气氛活跃,师生精神饱满,关系融洽,学生兴趣浓厚 2、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的 3、当堂测试所学知识,学生应答积极,不同水平学生各有所得 15 总评100 测评专家签名测评时间:年月日

高校基建管理模式现状及展望

高校基建管理模式现状及展望 发表时间:2019-01-10T15:05:22.073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30期作者:梁利平 [导读] 近年来,高校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办学资源日益紧张,为了持续发展,各个高校积极开展校区建设 梁利平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福建福清 350300 摘要:近年来,高校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办学资源日益紧张,为了持续发展,各个高校积极开展校区建设,使得高校基本建设,达到了空前水平。新时期,开展高校基本建设,对于资源合理配置、资金利用率等,有着较高的要求,提高对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要求。基于此,深度分析此课题,提出有效的管理模式,有着必要性。在高校基建过程中,不同的情况下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非常重要。在梳理高校基建管理几种常见模式的基础上,对每种模式的优缺点进行了分析,并对未来的基建管理模式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高校;基建;管理模式 引言 近年来,高校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办学资源日益紧张,为了持续发展,各个高校积极开展校区建设,使得高校基本建设,达到了空前水平。新时期,开展高校基本建设,对于资源合理配置、资金利用率等,有着较高的要求,提高对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要求。基于此,深度分析此课题,提出有效的管理模式,有着必要性。 1高校基本建设管理的概念 在高等学校实施基本建设,对基本建设的立项、设计、招投标以及具体施工等要素进行控制协调的行为,称为高校基本建设管理。高校基建管理与校外的施工管理不完全等同,与工程质量管理也有所区别,是综合性较强的一项管理。 2高校基建管理模式现状 2.1代建模式 该模式下,高校基建部门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前期的可行性研究、立项报批、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与共管模式相比,代建模式使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拥有了更大的自主权来管理与某工程建设相关的各项事务。对高校基建部门而言,高校也不再管理工程项目中的具体事务,其核心是管理好代建单位。代建模式下,高校能够节约大量的人力资源和精力,项目管理公司也能更好的发挥自己在专业上的优势,因而国内有越来越多的高校在关注代建模式。全国第一例实施代建模式的试点工程为北京市回龙观医院1号病房楼,建设完成后,工程造价、质量、工期均在控制范围之类,效果良好,但目前在高校还缺乏比较典型的案例。从未来的发展趋势上看,代建模式值得进一步推广,也有利于高校的减员增效。 2.2共管模式 共管模式是指高校基建部门聘请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对工程项目进行协助管理,这可以包括项目实施的全部阶段,也可以包括部分阶段。此模式下,高校基建部门与项目管理公司是合同关系,项目管理公司能对工程的总投资造价进行监督,并协助基建部门管理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于项目管理公司具有专业化的工程管理队伍,因此与自管模式相比,共管模式能够大大减少高校基建部门对人员的投入,大连医科大学、大连外国语学院等高校基建部门采取了此模式。一般而言,专业化程度不高、管理力量较薄弱的基建部门可考虑采用此模式,项目管理公司可以充分发挥其在工程管理方面的专业性。但是,目前社会上真正具备资质和水平的项目管理公司乏善可陈,所以采取此模式的高校应该要谨慎的对相关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综合评估和考察。 2.3工程总承包模式 该管理模式是工程总承包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将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作为一个整体来组织建设实施,完工后交于业主使用的管理模式,即交钥匙工程。该管理模式的好处是业主只需同总承包单位签订实施合同,只与总承包单位进行协调,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由总承包单位自己组织管理,业主只需宏观控制即可。作为甲方,高校基建部门主要负责工程项目的前期手续,工程勘察设计、规划、施工管理均由工程总承包方负责,待所有工程竣工后再移交高校。该模式适合于基建经验较为缺乏的高校,同时对高校的捐赠项目也比较适用。 2.4PPP招标采购管理模式 目前,高校基本建设管理模式中,PPP模式逐渐被应用。在高校基本建设管理中,应用PPP模式,具有以下优势:(1)规范招标程序。采取公开招标以及非公开招标相互结合的形式,可保证建设单位符合高校基本建设施工的资质以及条件需求,合理筛选不合要求的建设单位,进而控制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除此之外,还能够保证招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减少工作漏洞。(2)合理控制项目风险,实现高效融资。采取PPP招标采购模式,在基本建设初期,做好风险的有效把控,能够减少承建商以及投资商的风险。受到市场竞争的影响,能够促使承建单位优化施工技术以及管理方法,创新施工工艺,进而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以及技术含量,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3)提高管理水平。采取PPP模式,能够推动基本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实现成本把控。 在高校基本建设管理中,PPP模式的应用途径:(1)成立PPP项目管理部门。通过采取此方式,使得采购模式和基本建设招标相互融合,规范招标,提升招标的公平化和透明化水平。(2)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要加强指导,减少直接干预,给施工单位一定的自主权,进而减少基本建设工程融资以及招标风险,使得PPP模式适用范围不断扩大。(3)营造良好的应用环境。高校基本建设管理中,PPP模式的应用,能够改善项目招标不规范问题,推动此项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发展。基于此,为了充分发挥其作用,要营造良好的应用环境。 3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发展方向 从目前高校基本建设管理模式应用实际情况来说,其呈现出精细化、多样化特点,是发展方向的重要特性。 3.1精细化管理模式 在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中,贯彻精细化管理理念,主要是从人员、流程以及细节入手,采取系列措施,提高高校基本建设管理效率,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具体措施如下:(1)人员方面。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中,人员精细化管理模式的应用,通过明确

某某大学关于基建工程施工的管理办法

**大学基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建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过程各项工作的管理行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三控(质量、投资、进度)三管(安全、信息、合同)和协调等全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大学基建项目场地“三通一平”等部分小型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投资(包括二级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临时性建设项目等)的施工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条工程场地范围的划定及场地“三通一平”工作。根据政府规划部门划定的待建建构筑物的红线和施工规范要求,划定工程场地的范围,并将场地范围平面坐标告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场地范围内的原有建构筑物拆除,地上地下各种管线的迁移,

场地平整等场地“三通一平”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限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生费用需由基建项目经费支付的按《**大学基建项目场地“三通一平”等部分小型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施工用能的确定和接入。根据工程的建设规模、建筑形式和施工工艺的要求,按规范要求确定施工期间用电、水、气等各种能源需求的参数及数量,由工程项目主管审核后,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送达学校后勤等相关部门。后勤等相关部门根据校园网络的实际情况,就近确定接入点。 第五条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由基建管理部门和承包单位共同完成。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签订后,由基建管理部门和承包单位各指派一名专职人员,携带项目计划批文、报建证、规划许可证、施工和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一套、图纸审查批准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土地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资质和证件,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并缴纳有关费用。 第六条施工图纸会审。由基建管理部门项目主管组织,基建管理部门、设计单位、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五方多部门参加。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教计〔2008〕78号 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加强对高校基本建设的管理,不断提高基本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基建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基本建设是促进高等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是保障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高校办学要坚持条件、规模、质量和效益相统一,既要确保基本的办学条件,又要坚持量力而行、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基本建设的要求和程序办事,重大项目建设和资金安排事先必须经过充分论证,经校(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做出决定,如有必要,可提交党委会做出决定。领导班子要定期听取基本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各高校必须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基建、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基本建设工作归口基建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组织项目的实施。 二、加强前期管理,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项目前期工作是切实控制投资规模和建设成本的基础和前提。各高校必须从前期工作入

手,按照省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 07]29号)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项目的前期工作按规划、立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设计三个阶段开展。各高校应坚持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建设规划。今后,凡需要进行基本建设的高校,必须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编制浙江省高等学校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的通知》(浙发改社会[2007]191号)要求,编制或修订3年(2008-2010年)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和分年度的建设计划,按隶属关系,报经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列入投资项目储备库。凡未列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今后3年,凡资金无法平衡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项目储备库。储备库项目需启动时,学校须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申报。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方案公开竞选的方式,择优选择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在深化的基础上,编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审批部门审批。 三、完善财务制度,加强投资控制。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基建财务工作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并建立、完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要重视财务风险控制工作,加强投资负债管理。要配备专职基建财务人员,设立专门的基建帐户,严格拨款程序,按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支付各项工程款。对在施工过程中因合理变更需要增加的费用,原则上要在工程竣工决算完成后才能支付;如因变更涉及金额较大确需支

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预防廉洁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建筑物、构造物及园林绿化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组织构架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预算资金安排、重大工程立项、施工过程重大变更等工程建设的重要事项必须纳入学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由校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根据学校统筹安排,发展规划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各司其职,确保工程建设工作规范有序。 第四条发展规划处负责制定学校基本建设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大型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统筹学校建设发展重要项目立项、论证和报审工作。 第五条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处负责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的预算、计划、核拨、财务决算等有关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后勤管理处是学校实施工程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执行学

校工程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学校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施工监管和维保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审计处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视项目需要可参与项目决策、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项目建设等重点环节的咨询与监督。 第三章立项管理 第九条工程立项应依据校园总体规划、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学院办学发展的实际需求,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节能环保、节约用地、量力而行、勤俭办学等方针。 第十条每年上半年各院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发展规划处提出建设需求,发展规划处结合学校发展规划,根据办学需要和学校的财力,于每年秋季提出下年度工程项目立项建设计划,报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所有工程项目必须经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 大中型工程项目建设立项前应进行充分论证,原则上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估报告。报告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对于突发的抢险救灾工程,学校党政应立即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抢险方案和方式,后勤管理处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所有工程项目必须经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对违反规定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一经发现除勒令停工外,学校将追究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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