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磷购销合同
供方:富民县和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编号:HPHL-HTPSB27
签订地点:富民(传真)
需方:贵州开阳瑞星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13年08月23日
三、交货地点:供方厂内。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需方自提。
五、供货时间:需方自提,需方带全额承兑汇票到供方工厂内按车提货,供方
财务查验汇票无误后,供方须在2日内将货装到需方自备的罐车
中并承担装车费用。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国家标准GB7816-98验收,供方交货
后,如出现质量和数量异议,须在到货需方仓库七日内向供方提
出。
七、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误差率3‰。
八、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需方提供包装。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生效,需方以全额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承兑
汇票经供方财务验收合格后提货,供方开具全额17%
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需方。
十、需方所付供方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能正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需开据证明
的需方必须配合供方开据证明,证明无法开据的银行承兑汇票需方无条件退换。
十一、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受理解决。
十三、本合同壹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富民县和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需方:贵州开阳瑞星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富民县款庄乡和平村委会地址:开阳县双流镇双永村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邱铧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0871-******** 电话:
传真:0871-******** 传真:0851-*******
开户银行:富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开阳县支行账号: 0000019117197012 账号:23-24900104001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