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省委宣传部教育厅
民政厅财政厅
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广电局体育局
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
团省委省妇联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闽残工委〔2009〕2 号
关于开展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
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党委宣传部,教育、财政、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体育、广电局,驻闽各部队政治部(处),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2009年5月17日是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认真组织好本次活
动,对于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构建和谐、文明、进步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等十三个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我省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今年我省开展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主题是:“关注特殊教育发展特奥运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活动主题并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谋划,注重实效,扩大影响,及时召开相关会议,全面部署好当地的活动。
二、各地市要在助残日期间,大力开展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系列活动,让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感受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和支持,大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各地要紧紧围绕2010年在我省举办的第五届全国特奥会这个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开展知识竞赛、文艺晚会、体育比赛、社区活动、广场宣传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活动,普及特奥知识,宣传残疾人事业。
四、各地要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教育部门要协同相关部门专项检查特教教师特殊教育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两免一补”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特教教师和残疾学生的权益。专题研究特殊教育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采取特别扶助措施,推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五、各级残联要协同财政、教育、民政等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好社会公益金助学活动,使之真正惠及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扶残助学。
六、民政部门应配合教育部门妥善解决好生活在福利院的孤残儿
童少年的就学问题,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促进孤残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七、“全国助残日”活动期间,省残联将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举办“爱在海西〃绽放”福建省残疾人艺术团首场大型公益演出,并开展助残日系列活动,庆祝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各地和驻闽各部队根据各自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助残活动。
八、各级残联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助残日活动计划,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并参与助残日活动,要切实承担起助残日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好助残日各项系列活动。
各设区市残联在“全国助残日”活动结束后,要将活动情况总结书面材料和照片于7月底前报省残联宣文处。
联系人:陈鸿鸿联系电话:0591-********
传真:0591-******** 电子邮箱:75chh@https://www.wendangku.net/doc/5b10429215.html,
附件:一、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二、福建省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主要活动项目
福建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省委宣传部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省人事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广电局
省体育局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
省妇联省残联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1、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
2、加强残疾孩子教育,创造残疾家庭未来
3、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扶残助残,有你有我
5、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6、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7、倡导助残风尚,构建和谐社会
8、平等教育,共享未来
9、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改善未来
10、让每一个残疾孩子走进课堂
福建省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
主要活动项目
主题词:宣文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残工委办公室 2009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