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财教[2012]142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2.09.09
【实施日期】2012.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
(赣财教[2012]142号)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深入了解和掌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有关情况,规范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财教函〔2012〕100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全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数量、结构、分布及配备、使用管理情况,为推动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工作夯实基础,为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提供依据,为下一步出台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有关制度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