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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2009)版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

目录

检修工程费项目组成及取费规定 (8)

计价规则 (12)

1 总则 (12)

2 检修工程费项目组成 (12)

3 工程计价方法 (14)

4 工程计价技术条件 (16)

5 工程计量 (17)

6 工程计价 (18)

7 工程计价若干具体问题 (22)

8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24)

附录A 检修工程专业项目计量规则 (24)

附录B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24)

附录C 工程预、结算文件格式 (28)

总说明(预算定额) (30)

第一册静置设备 (33)

第1章容器检修 (33)

第2章塔、反应器检修 (34)

第3章换热器、空冷器检修 (35)

第4章催化反应-再生系统设备检修 (36)

第5章工业炉检修 (36)

第6章金属油罐检修 (37)

第7章火炬检修 (38)

第8章工艺金属结构检修 (39)

第9章其它检修项目 (39)

第10章拆除 (41)

第11章安装 (41)

第12章脚手架搭设与拆除 (43)

附录2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 (47)

第二册传动设备 (50)

第1章压缩机检修 (50)

第2章泵检修 (53)

第3章风机检修 (56)

第4章汽轮机检修 (58)

第5章干燥、分离机械检修 (58)

第6章污水处理机械检修 (61)

第7章产品成型机械、包装机械检修 (64)

第8章起重、输送设备检修 (66)

第9章其它机械设备检修 (68)

第10章拆除 (72)

第11章安装 (72)

附录1 材料单价表 (73)

附录2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 (76)

第三册工业管道 (78)

第1章管道检修 (78)

第2章管件检修 (79)

第3章阀门检修 (79)

第4章法兰检修 (80)

第5章带压检修 (80)

第6章拆除 (81)

第1节保护性拆除 (81)

第2节非保护性拆除 (82)

第7章安装 (82)

第1节管道安装 (83)

第2节管件安装 (83)

第3节阀门安装 (84)

第4节法兰安装 (85)

第6节管道试压、吹扫、清洗 (86)

第7节其它制作安装项目 (86)

附录1 材料单价表 (87)

附录2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 (90)

附录3 材料损耗率表 (92)

第四册电气设备 (93)

第1章检修 (93)

第1节变压器检修 (94)

第2节高压配电装置检修 (95)

第3节绝缘子、母线检修 (95)

第4节低压配电装置检修 (96)

第5节电源装置检修 (96)

第6节动力、照明控制装置检修 (97)

第7节电机检修 (97)

第8节滑触线检修 (98)

第9节电缆桥架、电缆检修 (98)

第10节接线箱(盒)检修 (99)

第11节照明器具检修 (99)

第12节防雷、接地装置检修 (100)

第13节10kV以下架空线路检修 (100)

第14节电气试验检修 (100)

第2章拆除 (102)

第1节变压器拆除 (102)

第2节配电装置拆除 (103)

第3节绝缘子、母线拆除 (103)

第4节电源装置拆除 (104)

第5节动力、照明控制设备拆除 (104)

第6节滑触线拆除 (105)

第7节电缆桥架、电缆拆除 (105)

第9节照明器具拆除 (107)

第10节防雷、接地装置拆除 (107)

第11节10kV以下架空线路拆除 (108)

第3章安装 (108)

第1节变压器安装 (109)

第2节配电装置安装 (109)

第3节绝缘子、母线安装 (110)

第4节电源装置安装 (111)

第5节动力、照明控制设备安装 (112)

第6节电机检查接线 (112)

第7节滑触线安装 (113)

第8节电缆桥架安装、电缆敷设 (113)

第9节配管、配线 (115)

第10节照明器具安装 (116)

第11节防雷、接地装置安装 (116)

附录1 材料单价表 (117)

附录2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 (125)

附录3 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 (126)

附录4 材料损耗率表 (128)

第五册自动化控制与仪表 (129)

第1章过程检测仪表安装调试 (130)

第2章显示和调节控制仪表安装调试 (131)

第3章执行仪表安装调试 (132)

第4章机械量仪表安装调试 (132)

第5章过程分析和物性检测仪表安装调试 (133)

第6章仪表回路模拟试验 (133)

第7章安全监测和报警装置安装调试 (134)

第8章工业计算机安装调试 (134)

第9章仪表管路敷设、伴热及脱脂 (135)

第12章其它检修项目 (137)

第13章拆除 (137)

附录1 材料单价表 (138)

附录2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 (140)

附录3 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 (141)

附录4 材料损耗率表 (142)

第六册隔热、防腐 (142)

第1章除锈 (143)

第2章油脂涂料涂刷 (144)

第3章树脂涂料涂刷 (144)

第4章隔热 (146)

第5章衬里 (148)

第6章拆除 (148)

第7章其它检修项目 (149)

附录1 材料单价表 (149)

附录2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 (152)

附录3 材料损耗率表 (152)

附录4 阀门盒保护层材料参考用量表 (153)

附录5 法兰盒保护层材料参考用量表 (154)

附录6 阀门盒绝热层材料参考用量表 (154)

附录7 法兰盒绝热层材料参考用量表 (155)

第七册工业炉窑及设备衬里 (155)

第1章砌筑 (156)

第2章衬里、隔热 (157)

第3章辅助项目 (158)

第4章拆除 (159)

附录1 材料单价表 (159)

附录2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 (160)

第2章拆除 (162)

第3章安装 (163)

附录1 材料单价表 (163)

附录2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 (166)

附录3 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 (166)

发布文号中国石化建[2010]13号

施行日期2010年1月1日

子目信息共8册,12727条子目

检修工程费项目组成及取费规定

检修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检修工程费项目组成详见表1(参考2.1表)。一、直接费包括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

(一) 直接工程费:指检修施工过程中为完成工程实体耗费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1.人工费:指直接从事检修工程施工工人的工资。

2.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为完成工程实体所耗费的的主要材料、备品、配件、辅助材料费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费用,内容包括:

(1) 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程序地运至施工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机械费: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安拆和场外运费,仪器仪表使用费。内容包括:

(1)折旧费:指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什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费用。包括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的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养护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指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施工地点转移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司机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资。

(6)燃料动力费:指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7)车船使用税:指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费用。

(二) 措施费: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内容包括:

1.一般措施费:指在检修工程中发生的常规措施费用。

(1)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以及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HSE培训、宣传栏、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企业标识、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施工现场整洁、消防器材配置、危险源的警示和防护措施,利旧物品有效保护,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等费用。

(2)临时设施费:指施工期间所必需的生产和生活用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临时设施的搭设、拆除、摊销或租赁等费用。

临设不包括:施工区域内的障碍物拆除,场地平整,块内、场外运输主干道路,吊装机械行走道路和轨道,加工厂,临时码头,临时铁路专用线,以及从场外到施工现场50米以外的水、电、汽、通讯线路的敷设、拆除和维修等。

(3)二次搬运费:指因场地狭小等情况发生的二次装卸、搬运费。

(4)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施工工具,检验、试验用具等摊销和维修费。

(5)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夜间施工所发生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它特殊检验试验的费用。

2.其它措施费:指在检修工程中,依据实际情况需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费用。

(1)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在高原、沙漠、戈壁滩、岛屿、海滩地区施工,由于上述自然条件需增加费用。

(2)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进、出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为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发生的转移、安装、拆卸费用。

(3)大型机械使用费:指吊装能力150T以上的吊装机械和载重能力60T以上的运输机械使用费。

(4)施工队伍调遣费:指因建设任务需要,应支付给施工队伍往返的调遣费用。

内容包括:调遣人员的差旅费,调遣期间的工资,施工工具,用具等的运费。

(5)赶工增加费:指生产企业要求完工时间比计划时间提前时,实际发生的人员、交通、机械等所增加的费用。

(6)施工现场围挡增加费:指检修期间,为保证施工现场检修工作安全、有序及防火防爆要求增加的围挡及防爆围墙的搭设、砌筑、维修、拆除或摊销费。

(7)防低温、雨雪增加费:指为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采取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

(8)受限空间作业增加费: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照程序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9)特殊防护增加费:指在放射、噪音、高毒、高温、静电等作业环境所必需采取的技术、保健、组织等措施增加的费用。

(10)设备保护增加费:指在交叉作业的情况下,为了防止设备、仪器仪表受到损害所必需采取保护措施增加的费用。

二、间接费

间接费包括企业管理费和规费。

(一) 企业管理费: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1.管理人员人工费。

2.办公费:包括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包括职工因工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幕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6.职工教育经费:指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照规定标准计提的费用。

7.工具用具使用费:包括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8.财产保险费:包括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9.财务费:包括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10.税金:指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1.其它: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二) 规费:指按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1.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向社会保障部门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职工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职工工伤保险费。

6.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7.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工程排污费:按规定缴纳的排污费用。

9.安全生产费: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发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建筑安装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按检修工程费为计提基数。

三、利润

指施工企业完成检修工程获得的利润。

四、税金

指国家和地方税法规定应计入检修工程费的各项税金。

五、检修工程费计算程序和费率见表2

表2. 检修工程费项目组成表

计价规则

1 总则

1.0.1 为规范和指导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计价活动,统一石油化工检修工程费项目组成和计价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石油化工行业有计划的装置停产检修及与检修同期进行的该装置技术改造,生产运行期间的检修。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等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1.O.3 工程计价活动要遵循客观、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

1.0.4 工程计价活动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正确选用工程计价方法和依据。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核人员须具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资格,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了解检修工程施工现场情况,确保检修工程计价工作的准确性。

1.0.5 本规则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布的《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09版)及相关规定配套使用。

1.0.6 本规则和《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09版)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定额管理站负责解释和动态维护。

2 检修工程费项目组成

2.0.1 检修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检修工程费项目组成详见表2.1。

2.0.2 直接费包括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

(1) 直接工程费:指检修施工过程中为完成工程实体耗费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①人工费:指直接从事检修工程施工工人的工资。

②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为完成工程实体所耗费的的主要材料、备品、配件、辅助材料费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费用。

③机械费: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安拆和场外运费,仪器仪表使用费。

(2) 措施费: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内容包括:

①一般措施费:指在检修工程中发生的常规措施费用。

②其它措施费:指在检修工程中,依据实际情况需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费用。

2.0.3 间接费包括企业管理费和规费。

(1) 企业管理费: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2) 规费:指按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2.0.4 利润

指施工企业完成检修工程获得的利润。

指国家和地方税法规定应计入检修工程费的各项税金。

2.0.6 为保证检修工程计价依据编制修订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按照有关规定,在修理费中列支检修工程计价依据编制、修订专项经费,经测算,为修理费的千分之零点四(0.4‰)。

3 工程计价方法

3.1 一般规定

3.1.1 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计价方法分为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

3.1.2 石油化工检修工程定额计价方法经过不断改革、完善,充分考虑石油化工检修工程特点,石化企业分布地区广,各区域存在差异性,市场化因素等,《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09版)中对计价材料的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作出规定,执行定额时,经发、承包双方协商,可采用企业所在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

3.1.3 为了适应企业自主定价、市场形成价格,本规则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作出了规定。

3.2 定额计价

3.2.1 定额计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以施工图、检修计划、设计变更及工程现场签证作为工程量计算依据,按合同约定的定额编制工程预(结)算书,以发包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作为完工结算价款的计价方法。

3.2.2 计价依据

(1) 本规则。

(2) 承发包合同。

(3) 工程施工图、检修计划、设计变更、工程现场签证。

(4) 标准、规范及与检修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

(5) 《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09版)。

(6) 国家、行业、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

(7)中国石化建[2009]103号文和石化股份建[2009]85号文。

(8) 其它相关资料。

3.3 工程量清单计价

3.3.1 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项目构成详见表3.1。

3.3.2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3.3.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综合单价包括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3.4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工作内容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按照附录A《检修工程专业项目计量规则》开列。

3.3.5 计价依据

(1) 本规则。

(2) 检修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3) 检修工程施工图、检修计划、设计变更、工程现场签证及相关资料。

(4) 国家或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办法。

(5) 企业定额,国家或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6) 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7)中国石化建[2009]103号文和石化股份建[2009]85号文。

(8) 其它相关资料。

3.3.6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格式见附录B《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表3.1 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项目构成表

4 工程计价技术条件

4.0.1 检修工程在检修周期短、工作量变化大、作业空间受限、安全要求严格、施工难度大等客观条件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石油化工行业现行的维护检修规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开展。

4.0.2 发包人应具备的条件

(1) 检修计划已获批准。

(2) 在交付检修前,将有关检修计划、技术资料、图纸交付承包人。

(3) 设备、材料、配件、水、电、汽等供应均满足检修工程需要。

(4) 提供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5) 设备、材料、配件运至现场仓库。

(6) 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如:设备、管道已完成倒空、置换、切断电源等安全工作,入塔、罐、釜等容器吹扫、置换、测试合格。

(7) 按照规定及时开具施工许可证、动火票、动土票、临时用电票、登高等作业许可证、机动车辆进入装置许可证、下井安全作业票、进容器内作业票等作业证明。

(8) 组织会审检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9) 组织承包方施工人员入厂安全教育。

4.0.3 承包人应具备的条件

(1) 对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负有保密责任。

(2) 了解并遵守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及发包人的安保、生产、设备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3)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向发包人提供承接检修工程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并持证上岗,自觉接受发包人的检查、监督、管理和验证。

(4) 掌握并遵守发包人的施工许可证、动火票、动土票、临时用电票、登高等作业许可证、人员和机具设备及机动车辆进出场证、下井安全作业票、进容器内作业票等审批手续。

(5) 施工所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齐全有效。

(6) 检修工程开工前将检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交发包人审查,严格按发包人审批的方案组织实施。

(7) 负责检修物交付前的保管。

(8) 交工前承包人清理现场达到无污染、无垃圾。

(9) 配合完成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

(10)配合完成检查验收,填写检修(安装)记录。

5 工程计量

5.1 一般规定

5.1.1 检修工程计量指对检修工程中实际发生工程量的计算。它是发、承包双方据以进行工程价款拨付、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5.1.2 检修工程计量包括根据施工图、检修计划、设计变更及工程现场签证开展的检修工程量计算。5.1.3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对。

5.1.4 发、承包双方开展检修工程计量时,遵守以下计算原则:

(1) 工程量的计算,应依据施工图、设计变更及其规定采用的标准图集和通用图集,检修计划,工程现场签证单,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维护检修规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2) 工程量计算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以“吨”为单位,应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

②以“千克”为单位,应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③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④以“个”、“台”、“套”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3) 工程量的计算以工程实体的净值为准,不包括材料损耗量。

(4) 工程量计算凡涉及材料的容重、比重、比热等换算,均按国家标准规定换算;如国家标准未作规定时,应按出厂合格证或产品说明书有关说明换算。

(5) 检修工程各专业工程量计算统一按照附录A《检修工程专业项目计量规则》的要求开展。

5.2 工程现场签证

5.2.1 工程现场签证是对检修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发、承包双方需根据企业情况制订完善的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5.2.2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要指导工程现场签证工作,规范行为、保证质量。

5.2.3 发、承包双方办理工程现场签证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工程现场签证的项目和内容,应按附录A《检修工程专业项目计量规则》;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办理。

(2) 按合同规定,办理工程现场签证。

(3) 备品、配件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修理工作,办理现场签证。

(4) 超标准、规范施工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办理现场签证。

(5)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

(6)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办理现场签证。

(7) 工程签证应注明工程实体材质、规格、型号、位置、施工环境、施工高度、数量。

6 工程计价

6.1 一般规定

6.1.1 检修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检修工程计划预算、编制工程招标标底、工程投标报价、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工程完工结算等。

6.1.2 工程计价各阶段造价文件的编制、审核要依据本规则开展。

6.1.3 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和审核人员要求

(1) 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核人员须具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资格。

(2) 工程造价文件须加盖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造价人员资格专用章方可生效。

(3) 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应在认证的专业范围和等级内承担工程造价业务。

6.1.4 发包人在编制检修工程计划时,可编制相应检修工程预算。编制检修工程预算,其目的是以此作为支持检修工程项目的决策和实施的条件,为各相关业务部门对检修工程费事前控制提供依据,也可作为工程暂定合同金额。

6.1.5 采用定额计价方法,承包人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要实事求是,以实际确认完成的工程量和规定执行的计价依据编制结算书,按照签订的工程合同规定向发包人送审。

6.1.6 发包人在开展工程造价文件审核时,应根据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合同、规定执行的计价依据,认真开展审核工作。

6.1.7 发、承包双方要加强检修工程现场的造价过程控制,对工程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要在工程结算中如实办理。

6.1.8 发、承包双方应建立工程结算资料存档管理制度。工程结算资料存档内容一般应包括主要工程量、材料量、设备量和结算价格以及对工程计价有重要影响的技术经济条件。

6.2 工程预、结算文件组成

6.2.1 工程预、结算文件组成如下

(1) 封面、签署页

(2) 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工程概况。

②工程合同依据。

③工程有关图纸、检修计划、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现场签证。

④招、投标文件。

⑤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⑥工程结算执行的定额、文件和价格。

⑦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3) 工程现场签证单。

(4) 工程总价表。

(5) 分部分项工程预(结)算表。

6.2.2 工程预、结算文件组成格式见附录C《工程预、结算文件格式》。

6.3 结算审核工作程序和要求TOP

6.3.1 结算文件的自审

承包人在编制工程结算送交发包人前,应建立企业内部审核制度,确保送审的工程结算文件符合规定要求。

6.3.2 结算文件的送审

承包人按规定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文件后,发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提交结算文件的审核和批复。

送审的工程结算资料一般应包括:

(1) 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包括电子文档)。

(2) 编制工程结算书所依据的资料。

(3) 其它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6.3.3 审核要求

(1) 应审核结算文件和与结算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2) 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进行审核。

(3) 对工程结算内多计、重列的项目应予以扣减;对少计、漏项的项目应予以调增。

(4) 对工程结算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应在掌握工程事实和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5) 工程结算审核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计价过程和结果输出应利用工程计价软件进行,电子文档与工程结算书原件一并作为存档资料。

6.3.4 工程结算的批复

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审核人须在审定的工程结算书封面签署审定的结算金额、加盖审核人资格印章和发包单位预结算专用章或公章。

6.4 完工结算TOP

6.4.1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等,进行工程完工结算。

6.4.2 检修工程完工结算包括检修工程开工、检修施工、单机试车(包括大机组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全过程的结算工作。

6.4.3 工程完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

6.4.4 工程完工结算依据

工程合同、工程图纸及资料、工程签证单、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及价款、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其它依据。

6.4.5 检修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如发生调整,按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计价依据计算。

6.4.6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工结算书,并在提交完工验收报告同时递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完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

6.4.7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完工结算书后,应有审核时限。

6.4.8 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完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审核完工结算或未提出审核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完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完工结算办理完毕。

6.4.9 完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完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完工结算价款。

6.4.10 完工结算办理完毕,完工结算书作为工程完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6.5 合同中关于工程计价条款的约定

6.5.1 合同价款的约定

(1) 检修工程合同中必须对工程价款进行约定,检修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如下:

①按定额计价,发、承包双方应根据施工图、检修计划等技术资料估算暂定合同金额,并明确根据实际结算情况调整。合同中须明确列示工程结算执行的工程计价依据。

②按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总价为合同暂定金额时,应明确合同价款调整方式和调整条件。

(2) 发、承包双方在约定合同价款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应按照国家或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6.5.2 工程价款的支付TOP

(1) 工程预付款

①发包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与支付比例。

②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应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

③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

(2) 工程进度款

①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②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

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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