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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笔录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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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笔录

时间2005年6月10日10时30分至2005月6月10日12时30分

××××县公安局侦查人员万××、薛××

根据2005年10月10 日×××县公安局签发的×公森搜字[2005]×××号搜查证,在王××的见证下,对居住在××县×××乡×××村的犯罪嫌疑人梁××的住宅

进行搜查。

搜查的简要情况:侦查人员在犯罪嫌疑人的卧室壁柜顶部发现××产××牌××型笔记本电脑一台,卧室床下抽屉里发现人民币存单一张,户名张××、帐号××××××××,金额15000元;在客厅电视机下发现人民币活期存析一个,户名张××,帐号×××××××,金额5860元;在厨房内发现中号螺丝刀一把,钳子一把,××牌大号手电筒一个。在搜查过程中未损坏任何物品,被搜查人家属能够配合搜查工作。

扣押物品,详见《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搜查笔录》的副本《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已交犯罪嫌疑人梁××的妻子徐××收执。

侦查人员:万××、薛××

被搜查人或其家属:徐××

见证人:王××

记录人:刘××

笔录末尾由侦查人员、被搜查人或其家属、见证人、记录人分别签名。

人民法院搜查笔录

人民法院搜查笔录 案由:_______________ 搜查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午_____时_____分起至日_____午_____时 _____分止。 搜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搜查人:搜查证_____字第_____号 参加搜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搜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搜查人宣布搜查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搜查人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搜查人:(签名或盖章) 参加搜查人:(签名或盖章)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被搜查人:(签名或盖章) 注:①执行搜查人必须向被搜查人宜布应予扣押的物品,并听候处理。 ②必须当场填写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二份,一份附于本搜查笔录后存卷,一份交被搜查人备查。 ③本笔录不得涂改。 法律快车网编辑告诉您: 搜查令是人民法院对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采取搜查措施,应当由院长签发搜查令,并且人民法院采取搜查措施,必须符

合下列条件:第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第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第三,认为有隐匿财产的行为。 搜查人员在进行搜查之前,必须按规定着装并出示搜查令和身份证件。 人民法院搜查时禁止无关人员进人搜查现场;搜查对象是公民的,应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以及基层组织派员到场;搜查对象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通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也应通知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搜查。 搜查妇女身体,应由女执行人员进行。 搜查应制作搜查笔录,由搜查人员、被搜查人及其他在场人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在搜查笔录中写明。

【实务】搜查措施规范化使用探析

【实务】搜查措施规范化使用探析 搜查作为监察机关一项重要调查措施,对搜集职务犯罪证据、起获赃款赃物、准确定性处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搜查权一旦被不当使用,不仅损害监察机关形象,还会侵害公民权利。本文基于工作实践,拟对搜查措施规范化使用进行探析。 搜查措施运用中的风险点 当前,监察法、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及相关释义对搜查权规范行使均作了详细规定,很多地方也通过统一制式文书、细化运行规程等方式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个别执法不严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搜查证内容不全。搜查证是调查人员行使搜查权的必要凭证,是规范搜查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保障公民正当权利的重要体现。 为此,监察法、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均要求搜查证记载的内容明确、具体,应写明案由、搜查目的、搜查对象、搜查范围、搜查机关、执行人员及搜查日期等事项。

实践中,少数调查人员对搜查证的重要性未引起足够重视,所出示的搜查证内容笼统、简略,缺少搜查范围、搜查时间等关键内容。 二、存在不规范“先搜后补”情况。按照监察法及有关规定,调查人员遇到紧急情况时,可先实施搜查,再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此处的“紧急情况”应作严格解释,主要是指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可能逃匿、证据可能灭失、可能发生严重危及公众安全的情况。 比如,可能携带、隐藏危险物品,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或隐匿其他涉嫌犯罪人员等情况。实践中,少数调查人员理解出现偏差,没有证据证明遇到前述“紧急情况”,也采取“先搜后补”的方式进行搜查。 三、见证人不适格。为确保搜查过程依法依规进行,监察法规定了见证人制度,要求被搜查人或其亲属、邻居、其他见证人在场。但见证人必须适格,才能发挥见证与监督作用。 一般认为,适格见证人需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和辨识能力。实践中,有时虽有见证人在场,但该见证人与搜查对象或案件结果有某种利益关系,很难起到公正、中立监督的作用。 四、搜查笔录和同步录音录像不完整。搜查笔录和现场录音录像是证明搜查行为合法性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监察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比如,第四十一条

讯问笔录范文

讯问笔录的结构大体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只写文书名称。若非第一次,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次数。 2.讯问起止时间。 3.讯问地点。 4.侦查员、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5.犯罪嫌疑人姓名。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讯问笔录记录的重点。根据讯问次数的不同,记录内容也有所不同。第一次讯问时,要在第一部分依项讯问和记录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龄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现住址、工作单位、职务与职业、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等情况。要与原案件材料认真核对,严防错拘错捕。另外,还要问清记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为什么被拘留或被逮捕。 除第一次讯问外,以后的系列讯问可不再问基本情况。可直接进行第二部分讯问内容。 第二部分,要问清记明讯问的全部过程,记录人首先要记清讯问人的提问,根据提问的中心问题,全面准确地记载犯罪嫌疑人关于犯罪事实的供辩。这一部分内容要根据讯问的原过程准确清楚地证明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起因、后果、证据、涉及到的人和事等,尤其是其中能说明案件性质的关键情节、有关的证据、有明显矛盾的地方等重要情况,要注意准确清楚地记录下来。如果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解,要注意记清其陈述的理由和依据。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如何,也要准确地记录下来。 (三)尾部 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无误后,在笔录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签明对笔录的意见:“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在笔录逐页末尾右下角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如记录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并在改正补充的文字上按指印。如果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记录员应在笔录中注明。 三、注意事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讯问笔录的书写应当用钢笔、毛笔或其他能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 讯问笔录首部内容的填写要内容齐全,不得漏填。 笔录记录内容要清楚、全面、准确。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仅要记“七何”要素,还应该尽可能完整地再现原始犯罪过程;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情况要记,翻供辩解的也要记;态度老实的要记,态度顽固等不老实的也要记;有回答的要记,拒绝回答、沉默的场面也要记;纪录要如实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原意,不能随意夸大、缩小或改变原意。特别是对于涉及定罪定性的重要情节、重要供词,应尽可能地记录原话。对于涉及黑话、方言、特殊内容的词语也要用括号作说明解释;对于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表情、语气、体态语等也要用括号作准确适当的描写。 讯问笔录结尾核对手续一定要认真履行,以保证笔录的法律有效性。

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审查判断证据

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提高毒品犯罪案件证据质量,依法、公正、规范地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有效地打击毒品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诉讼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确保案件质量。 第二条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第三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上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下领导和监督指导,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侦查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检察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审查、核实证据,审判人员应当严格依法认定、采信证据。 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和省法院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加强联系沟通,积极协调解决毒品犯罪案件办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和措施。第四条应查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应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加盖户籍专用章,必要时应通过同案犯、家属、村委会、社区(街道)或者其所在单位人员辨认等方式加以确认。 第五条应查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前科犯罪,是否构成累犯、毒品再犯。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构成累犯、毒品再犯的证据材料应当包括前罪的生效裁判文书、释放证明等材料;材料不全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提供。 如果前科犯罪涉及剥夺政治权利,而释放证明中未注明剥夺政治权利是否变动的,必要时侦查机关应调取刑罚执行机关相关证据,证明是否存在减免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对于经审查没有前科犯罪的,应当将《前科犯罪情况查询表》等相关材料附卷,并加盖办案单位的印章,由办案人员签名,不能仅以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作为依据。

刑事案件询问笔录

刑事案件询问笔录 一、概念及作用 询咨询笔录是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和98条的规定,询咨询证人或被害人时所作的咨询答式书面记录。 询咨询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经常、普遍进行的一种重要的侦查行为。询咨询笔录是处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证言。是侦查员分析案情、侦破案件的依据之一,有着重要的启发作用。通过查证核实的询咨询笔录即成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的重要证据之一。因此,认真做好询咨询笔录,关于及时查明案情,核实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证据的真伪、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揭露惩处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询咨询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要紧记写询咨询活动的组织情况。一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项填写。内容包括:询咨询开始时刻和结束时刻(具体到何时何分钟)、询咨询的地点、侦查员姓名、记录员姓名、被询咨询人的差不多情况(包括姓名、性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还应写明被询咨询人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事件的关系。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询咨询笔录的重点。用咨询答式记写方式,要紧记写询咨询活动的进行情况。开头,第一咨询答。应告知被询咨询人要如实提供证言、证词,讲明应负的法律责任。主体咨询答内容的记录要求内容真实、详细具体。一般包括三项内容:1.记清情况来源;2.记明被询咨询人提供的各种人物和事实的具体情况及依照;3.记录被询咨询人感知案件情况的主客观条件。其中被询咨询人提供的每个情况,如人物、时刻、地点、通过、结果以及被询咨询人是如何明白的,还有哪些人明白等。其中涉及案情关键情节的人和事,更应记录清楚,并应记清材料来源(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及有关环境等客观情况。若被询咨询人对某些细节不记得或记不清,也应如实记明。 (三)尾部 询咨询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咨询笔录交给被询咨询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咨询人,应向其宣读笔录内容。若笔录内容有差错、遗漏,应当同意其更正或补充。笔录经被询咨询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咨询人在笔录每页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在笔录末页紧挨笔录的最后一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讲的相符。然后在右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凡笔录中补充改正之处,均需按指纹,以保证其真实准确。被询咨询人拒绝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者,记录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 三、注意事项 ?T 取证目的要明确。记录员要做好询咨询前的预备工作,即要全面熟悉案情,了解被询咨询人与本案关系。明确询咨询每一证人的目的,只有如此才能记清所要咨询的咨询题。 ?T 询咨询开始时,应当首先告知被询咨询人要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讲明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因此,正文的开头用记录原话或转达的方法记明询咨询人对被询咨询人的政策交待和证人的态度。 ?T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询咨询证人应当个不进行。因此,询咨询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将两个以上的被询咨询人集合到一起进行询咨询,以防互相启发、阻碍,确保证言的真实客观。 ?T询咨询者的语气要恰当,不能过于生硬或委婉,关于不同性格不同情况的人要

刑事案件起诉意见书及范文

刑事案件起诉意见书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并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是制作起诉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起诉意见书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对案件侦查预审结果的最精要总结,是提起公诉和审理案件的重要基础,也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提供了依据。 二、格式内容和写作方法 起诉意见书的结构由以下三部分内容组成: (一)首部 依次写明下列内容: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由“机关名称+文种“组成,分两行行文。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由公安机关代称、程序及文书简称、年度、案件排列序码号等组成。如:“×公预起字[年度]第××号”。 3.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及违法犯罪经历等内容 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及住址。以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有无被劳动教养及其时间和事由;是否在押,如在押,应分别写明被拘留、逮捕的时间和羁押的处所。共同犯罪案件有几个犯罪嫌疑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经历要分别叙述,按照首犯、主犯、从犯、协从犯的顺序排列。单位犯罪的,应当写明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和职务。 4.过渡语 在以上内容写毕后,为领起下文,另起一行写明如下一段固定用语:“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有下列犯罪事实。”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起诉意见书的写作重点,要写清楚犯罪事实和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1.犯罪事实 对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叙述要列出已经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经过,包括何时、何地、何动机、何目的、何方法手段,何犯罪行为、何结果、何证据证明等。其内容必须是属于本次要求起诉范围的事实,划清罪与非罪界限,不能将非罪材料混入其中,若为共同犯罪,要写明共同犯罪的性质、目的、作案时间、地点、成员数目,以及每一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各自所处的地位、作用及应负的具体法律责任。总之,要做到既不漏写犯罪嫌疑人,不漏写犯罪事实,也不张冠李戴。对于认定犯罪事实的主要犯罪证据的表述要求写明基本的或主要

询问笔录刑事案件询问笔录及范文-公安机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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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讯问笔录范例

刑事案件讯问笔录范例 时间:___年月___日___时___分至___日___时___分 地点:___派出所 侦查员:王_______、孙_______ 记录员:孙___ 犯罪嫌疑人:曹_______ 问:姓名? 答:曹____。 问:性别? 答:________。 问:民族? 答:_____族。 问:出生年月? 答:___年____月___日。 问:文化程度? 答:___。 问:职业? 答:___市汽水厂工人。 问:家庭住址? 答:___市___街____号。 问:家庭情况? 答:妻子,李_____,___岁,___机械厂;长女,曹____,___岁,学生;次女曹____,___岁,学生;儿子,曹____,____岁,学生。 问:个人简历? 答:自幼未上学,___岁参加工作,现在___市汽水厂工作。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处理? 答:没有。 问:(宣读拘留证)听清了吗?

答:听清了。 问:你为什么被拘留? 答:盗窃。 问:你把你盗窃的经过讲一下? 答:___年______月___日上午,我到儿童医院准备偷东西,上午___点多钟,我在儿童医院转了一圈,转到诊断室专家门诊最南边屋内,我看见有一个女的,穿一件___色___只__衣,她正在问医生什么事情,我挤过去,看到她左上衣口袋内有一部手机,我用右手插到她的口袋里,把手机掏出来,我正准备拿手机走时,被旁边一个男的抓住了。 间:你偷的手机是什么牌子的? 答:是___牌的。 问:你为什么偷别人的手机? 答:我想把偷来的手机卖掉弄钱用。 问:还干过什么违法事? 答:没有了。 间:你现在有权聘请律师。 答:知道了。 问:现在向你宣读笔录,你听一下是否与你讲的相符? 答:笔录向我宣读过,和我讲的相符。 曹_______(指印) ____年___月____日

7常见刑事案件笔录模版

常见刑事案件笔录模版 盗窃案件 一、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模版 第一次讯问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 侦查员姓名、单位 记录员姓名、单位 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 出生日期民族(国籍)文化程度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 户籍所在地 现住地址及电话 个人网名、QQ号码、MSN号、电子邮件 违法犯罪经历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是否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是否限制行为能力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现在对你宣告犯罪嫌疑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一,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

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 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 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 案件的。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解。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 自己辩解。 5、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 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 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的律师还可以 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 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 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 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 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 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9、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 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问:以上诉讼权利和义务听清楚了没有? 答: 问:你是否申请回避? 答: 问:你是否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答: 问:我们是XXX公安局的民警(出示证件),因你涉嫌盗窃罪,

《现场勘查笔录的实例》-法律文书模板

《现场勘查笔录的实例》 ××植物园豆科区小凉亭行凶抢劫案现场勘查笔录 19××年×月×日上午8时35分,我大队值班室接××分局刑侦队电称:“植物园小凉亭内发现一人被打伤,被害人已送医院抢救,现场上有许多血。请速派人勘查现场。” 当即由封××副大队长带领侦查员郑××、鲁××、金××、法医季××、陈××,痕迹技术员孙××,照相技术员徐××于8点54分到达现场。相继到达现场的有××分局局长吕××、副局长余××、杨×,刑侦队长陈×、副教导员林××,侦查员朱××、陶××、林×、庄××等同志。现场已由××派出所方××同志和植物园的部分工人同志保护着。 首先听取了派出所和植物园同志的情况介绍。然后访问了现场发现人顾××(男,18岁,住植物园玉泉大队)和胡××(男,18岁,住植物园玉泉大队)。据他俩讲,早上7点50分左右,顾与胡到大队里去分番茄,顾的舅舅告诉说,今早不分。二人就讨个蕃茄,边吃边走。先到植物园三在分类红亭子里坐了10分钟,再往豆科小凉亭走去。先看见了亭旁放着一辆自行车,走进亭内见一个人头东足西仰天躺着,右手搁在头上,左手弯曲伸在旁边,头上都是血,两脚伸在石凳下面,旁边有一本《世界文学》,一张报纸上都是血,一只拎包放在石凳上。胡讲:“人还会动,快去叫人。”二人就往厕所方向跑去,碰到植物园一男一女推车子过来,就把情况告诉了他们。男的报告班长去了,女的跟着去亭子。过了10分钟,来一了辆三轮车把那人抬上去,拉到了××医院抢救。 派法医去勘查被告人伤势。被告人是一位60多岁身体壮实的老年人,已昏迷不醒,有生命危险。右侧头部后面有严重的钝器伤(详见法医鉴定)。 当日天晴,气温25~27℃,偏北风3~4级。 现场位于××区××植物园南面豆科区小凉亭内,西面靠近豆科区;南面临向医院;东西与植物园三班分类区红亭相望;北面是植物园豆科区。 小凉亭朝西是一大门,亭两侧长廊可进出都无门。亭子总面积为76 平方米。现场血迹在正亭北面的石板地上。一石与正亭长廊相遇,高13厘米,石阶下有一滩浓色血泊,面积为50×40厘米。石阶上也有40×30厘米血泊,流下石阶与浓色血泊连接在一起。石阶上面血泊旁有一张19××年7月17日至9月23日的第20期广播电视节目周报,报上染满血迹。紧靠报旁有一大滩67×55厘米的呕吐物(上有嚼碎的月饼和梨子成分)。距呕吐物8厘米处有一小堆5×4.5厘米的碎月饼。离月饼30厘米处有呈条状的梨皮,紧靠旁边是一副完整的外圈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 法律文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法律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护。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9.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附: 此告知书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交犯罪嫌疑人,并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记明或责令犯罪嫌疑人在强制措文书附卷联中签注

辨认笔录的规范与审查

辨认笔录的规范与审查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辨认笔录的规范与审查 来源:中法网学校作者:陈晓振时间:2012-7-11 15:12:53 点击: 112 辨认作为一种侦查手段,因在发现犯罪线索、引导侦查方向、确定犯罪嫌疑人、固定证据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被广泛使用于我国的刑事诉讼中。长期以来,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辨认制度,无论是辨认活动的开展,还是辨认笔录的制作,均呈现出随意和混乱的趋势。新刑事诉讼法第48条增加辨认笔录作为笔录型证据的种类之一,无疑是赋予了辨认笔录独立证据的地位。这将有利于规范辨认活动和辨认笔录的制作,也对检察机关审查辨认笔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辨认笔录的基本含义 (一)辨认笔录的概念和特征 辨认笔录是侦查人员在主持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对涉案物品、人员、场所等进行辨认的过程中制作的书面记录。[①]它是以静态文字的方式全面、客观地呈现辨认活动的全过程、辨认结果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辨认的主体与辨认笔录的制作主体分离。辨认的主体即辨认人,包括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他们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诉讼参与人的地位,是案件的亲历者;辨认笔录则是由主持辨认活动的侦查人员制作的,是依法行使侦查权的体现。辨认笔录在刑事案件中往往是以辨认人的询问笔录或者讯问笔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出现的,为了保障辨认笔录的客观性,辨认人不能亲笔书写辨认笔录。 2.辨认笔录是程序和实体的综合载体。辨认笔录既记载了辨认活动的过程,也记载了辨认的结果。一方面,它可以通过辨认对象来证明案件事实,另一方面,它可以通过辨认过程来证实其本身的合法性。这类似于勘验、检查、搜查笔录。 3.辨认结果的言辞性和主观性。辨认本质上是辨认人的指认活动,辨认笔录中的辨认结果实际上是辨认人在指认时所作的陈述,应属于广义的人证范畴[②],具有言辞可变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辨认对象的客观性虽然较强,但是辨认作为一项主观感知活动,其结果既受到辨认人的感知能力和动机的影响,也受到外界诸多利害关系的影响,主观性上的随意性较强。 (二)辨认笔录的种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对辨认笔录进行合理地分类,有利于揭示各种辨认笔录之间的异同,从而科学地设置相应的辨认程序,以提高辨认笔录的客观性。 1.依据辨认对象的不同,辨认笔录可以分为对人身、物品、场所的辨认。对人身的辨认主要是指被害人、证人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辨认,也包括犯罪嫌疑人对于同案犯和被害人的辨认,主要采用照片辨认和自然人辨认的形式。对物品的辨认包括现场遗留物、作案工具、赃物等,其目的是为了搜寻物证。对场所的辨认主要是为了确认作案地点,也包括对作案环境、路线、销赃地点的辨认。另外,还有对尸体的辨认这一特殊的辨认种类。 2.依据辨认阶段的不同,辨认笔录可以分为庭前辨认和当庭辨认。庭前辨认主要是指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主持的辨认,既有利于侦破案件,也有利于获取证据,我国现阶段多为庭前辨认。当庭辨认是法院在庭审过程中主持的辨认,侧重于被害人、证人当庭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指认,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调查核实相关证据,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较少使用。 3.依据辨认过程是否公开,辨认笔录可以分为公开辨认和秘密辨认。公开辨认是指在公

刑事案件讯问笔录[范本]

刑事案件讯问笔录[范本] 刑事案件讯问笔录 一、概念及作用 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预审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 讯问笔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于获取证据、全面分析研究案情、定罪量刑、总结办案经验、检查办案质量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讯问笔录的结构大体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只写文书名称。若非第一次,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次数。 2.讯问起止时间。 3.讯问地点。

4.侦查员、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5.犯罪嫌疑人姓名。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讯问笔录记录的重点。根据讯问次数的不同,记录内容也有所不同。第一次讯问时,要在第一部分依项讯问和记录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龄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现住址、工作单位、职务与职业、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等情况。要与原案件材料认真核对,严防错拘错捕。另外,还要问清记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为什么被拘留或被逮捕。除第一次讯问外,以后的系列讯问可不再问基本情况。可直接进行第二部分讯问内容。 第二部分,要问清记明讯问的全部过程,记录人首先要记清讯问人的提问,根据提问的中心问题,全面准确地记载犯罪嫌疑人关于犯罪事实的供辩。这一部分内容要根据讯问的原过程准确清楚地证明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起因、后果、证据、涉及到的人和事等,尤其是其中能说明案件性质的关键情节、有关的证据、有明显矛盾的地方等重要情况,要注意准确清楚地记录下来。

如果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解,要注意记清其陈述的理由和依据。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如何,也要准确地记录下来。 (三)尾部 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无误后,在笔录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签明对笔录的意见:“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在笔录逐页末尾右下角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如记录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并在改正补充的文字上按指印。如果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记录员应在笔录中注明。 三、注意事项 ?T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讯问笔录的书写应当用钢笔、毛笔或其他能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 ?T讯问笔录首部内容的填写要内容齐全,不得漏填。 ?T笔录记录内容要清楚、全面、准确。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仅要记“七何”要素,还应该尽可能完整地再现原始犯罪过程;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情况要记,翻供辩解的也要记;态度老实的要记,态度顽固等不老实的也要记;有回

刑事案件讯问笔录及范文

刑事案件讯问笔录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预审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 讯问笔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于获取证据、全面分析研究案情、定罪量刑、总结办案经验、检查办案质量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讯问笔录的结构大体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只写文书名称。若非第一次,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次数。 2.讯问起止时间。 3.讯问地点。 4.侦查员、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5.犯罪嫌疑人姓名。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讯问笔录记录的重点。根据讯问次数的不同,记录内容也有所不同。第一次讯问时,要在第一部分依

项讯问和记录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龄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现住址、工作单位、职务与职业、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等情况。要与原案件材料认真核对,严防错拘错捕。另外,还要问清记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为什么被拘留或被逮捕。 除第一次讯问外,以后的系列讯问可不再问基本情况。可直接进行第二部分讯问内容。 第二部分,要问清记明讯问的全部过程,记录人首先要记清讯问人的提问,根据提问的中心问题,全面准确地记载犯罪嫌疑人关于犯罪事实的供辩。这一部分内容要根据讯问的原过程准确清楚地证明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起因、后果、证据、涉及到的人和事等,尤其是其中能说明案件性质的关键情节、有关的证据、有明显矛盾的地方等重要情况,要注意准确清楚地记录下来。如果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解,要注意记清其陈述的理由和依据。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如何,也要准确地记录下来。 (三)尾部 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无误后,在笔录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签明对笔录的意见:“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在笔录逐页末尾右下角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如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年月日 会见地点:看守所 会见律师: 记录人: 被会见人:身份证号: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 1.我(们)是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代理申诉、控告,申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听清楚了吗? 答: 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指派通知书),请你过目。在你看了委托书之后,我再补充介绍一下我的基本情况。我(们)是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请问,你是否同意我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答: 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进行。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回答你的咨询,之后也

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听清楚了吗? 答: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 答: 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答: 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 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 答: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 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答: 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答: 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一)在侦查阶段,嫌疑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现在告诉你。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 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 4.自行辩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 7.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

刑事案件用讯问笔录范例(二).doc

第2次 时间:___年月___日___时___分至___日___时___分地点:___派出所 侦查员:王_______、孙_______ 记录员:孙___ 犯罪嫌疑人:曹_______ 问:姓名? 答:曹____。 问:性别? 答:________。 问:民族? 答:_____族。 问:出生年月? 答:___年____月___日。 问:文化程度?

答:___。 问:职业? 答:___市汽水厂工人。 问:家庭住址? 答:___市___街____号。 问:家庭情况? 答:妻子,李_____,___岁,___机械厂;长女,曹____,___岁,学生;次女曹____,___岁,学生;儿子,曹____,____岁,学生。 问:个人简历? 答:自幼未上学,___岁参加工作,现在___市汽水厂工作。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处理? 答:没有。 问:(宣读拘留证)听清了吗? 答:听清了。 问:你为什么被拘留?

&nbs p; 答:盗窃。 问:你把你盗窃的经过讲一下? 答:___年______月___日上午,我到儿童医院准备偷东西,上午___点多钟,我在儿童医院转了一圈,转到诊断室专家门诊最南边屋内,我看见有一个女的,穿一件___色___只__衣,她正在问医生什么事情,我挤过去,看到她左上衣口袋内有一部手机,我用右手插到她的口袋里,把手机掏出来,我正准备拿手机走时,被旁边一个男的抓住了。 间:你偷的手机是什么牌子的? 答:是___牌的。 问:你为什么偷别人的手机? 答:我想把偷来的手机卖掉弄钱用。 问:还干过什么违法事? 答:没有了。 间:你现在有权聘请律师。 答:知道了。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笔录(带说明)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会见地点:看守所第律师会见室 会见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会见人: 侦查机关指派在场人员: 在场人员所属单位(侦查机关): 第一部分:了解被会见人个人信息、家庭情况、身体健康情况 律师问:你好!你是先生/小姐/女士吗?你的家属系先生/小姐/女士对吗?你的国籍是哪里? 注:确认被会见人身份,国籍问题仅适用于外国人涉嫌犯罪的案件。 当事人答: 律师问:我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你家属先生/小姐/女士委托作为你的辩护律师,你同意吗? 注:说明授权来源并确认取得辩护权。 当事人答:同意。 律师问:……(转达家人问候,根据与委托人了解的情况及会见情况,与当事人答聊一些其关心及喜好的人、事等) 注:缓解当事人答心里紧张的情绪,与当事人答相互熟悉,建立信赖基础。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的真实名字是吗?你有无曾用名、别名、外号?

注:是否有身份不详的情形。 当事人答: 律师问:麻烦你说一下你的具体出生年月日,是按公历算还是农历算? 注:判断当事人答是否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以及是否为75周岁以上的老人。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的身体情况怎么样?有无疾病? 注: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以及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的家族是否有精神病史? 注:判断当事人答的刑事责任能力,有无必要为当事人答申请法医精神病鉴定。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现在是否怀孕? 注:判断女性当事人答是否有不应羁押的情形。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之前是做什么工作的,收入如何?单位或朋友对的评价怎么样? 注:便于了解其犯罪前的社会表现。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是少数民族人吗?有无参加相关党派? 注:是否可适用特殊政策保护。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的家庭情况可以说一下吗?

刑事案件询问笔录及范文

刑事案件询问笔录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询问笔录是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和98条的规定,询问证人或被害人时所作的问答式书面记录。 询问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经常、普遍进行的一种重要的侦查行为。询问笔录是处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证言。是侦查员分析案情、侦破案件的依据之一,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经过查证核实的询问笔录即成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的重要证据之一。所以,认真做好询问笔录,对于及时查明案情,核实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证据的真伪、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揭露惩罚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询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一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项填写。内容包括:询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具体到何时何分钟)、询问的地点、侦查员姓名、记录员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还应写明被询问人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事件的关系。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询问笔录的重点。用问答式记写方式,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进行情况。开头,第一问答。应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提供证言、证词,讲明应负的法律责任。主体问答内容的记录要求内容真实、详细具体。一般包括三项内容:1.记清情况来源;2.记明被询问人提供的各种人物和事实的具体情况及根据;3.

记录被询问人感知案件情况的主客观条件。其中被询问人提供的每个情况,如人物、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以及被询问人是如何知道的,还有哪些人知道等。其中涉及案情关键情节的人和事,更应记录清楚,并应记清材料来源(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及有关环境等客观情况。若被询问人对某些细节忘记或记不清,也应如实记明。 (三)尾部 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向其宣读笔录内容。若笔录内容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每页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在笔录末页紧挨笔录的最后一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然后在右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凡笔录中补充改正之处,均需按指纹,以保证其真实准确。被询问人拒绝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者,记录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 三、注意事项 取证目的要明确。记录员要做好询问前的准备工作,即要全面熟悉案情,了解被询问人与本案关系。明确询问每一证人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记清所要问的问题。 询问开始时,应当首先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讲明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因此,正文的开头用记录原话或转达的方法记明询问人对被询问人的政策交待和证人的态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因此,询问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将两个以上的被询问人集合到一起进行询问,以防互相启发、影响,确保证言的真实客观。 询问者的语气要恰当,不能过于生硬或委婉,对于不同性格不同情况的人要采取不同的方法。记录时均应记清楚。 记录要客观、全面、准确、具体。重要的地方要记下原话,不记原话的也要保持其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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