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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35KV架空线路施工验收规范(1)

10KV-35KV架空线路施工验收规范(1)
10KV-35KV架空线路施工验收规范(1)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

及验收规范》(GBJ232-82),结电力线路实际和运行特点情况编制而成。

第一章总则

一、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10KV架空电力线路新、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四、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六、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一、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

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二、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4、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三、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四、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五、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六、金属附件及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

螺杆与螺母的配合应良好。加大尺寸的内螺纹与有镀层的外螺纹配合,其公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直径1~300mm公差》的粗牙三级标准。

七、金具组装配合应良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2、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面符合要求。

3、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

八、绝缘子及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2、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3、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

九、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2、放置地平面检查时,应无纵向裂缝,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应超过0.1mm。

3、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十、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2、应无纵、横向裂缝。

3、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十一、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造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纵向裂缝等缺陷。

十二、采用的底盘、卡盘、拉线盘,其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章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

一、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1%;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3%。直线杆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50mm。

2、转角杆、分支杆的横线路、顺线路方向的位移均不应超过50mm。

二、电杆基础坑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电杆基础坑深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50mm。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应按最深一坑持平。

三、双杆基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开的中心偏差不应超过±30mm。

2、两杆坑深度宜一致。

三、电杆基坑底采用底盘时,底盘的圆槽面应与电杆中心线垂直,找正后应填土夯实至底盘表面。底盘安装允许偏差,应使电杆组立后满足电杆允许偏差规定。

四、电杆基础采用卡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将其下部土壤分层回填夯实。

2、安装位置、方向、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深度允许偏差为±50mm。当设计无要求时,上平面距地面不应小于500mm。

3、与电杆连接应紧密。

五、基坑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回填土后的电杆基坑宜设置防沉土层。土层上部面积不宜小于坑口面积;培土高度应超出地面300mm。滑坡(马道)回填土应夯实,并留有防沉土层。

六、电杆埋设

1、电杆的埋设深度,应进行倾覆稳定验算。单回路的配电线路,电杆埋设深度宜采用下表所列数值。

2、采用双杆双X拉线的,电杆埋设深度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3、钢筋混凝土基础的强度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7,预制基础的混凝土标号不宜低于200号。

七、杆基基础防腐

1、杆基埋入地下部分,应做“三油两布”防腐,杆体防腐部分应高出地面500mm-600mm。

2、底盘、卡盘应刷防腐漆。

第四章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

一、电杆顶端应封堵良好。当设计无要求时,下端可不封堵。

二、钢圈连接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宜采用电弧焊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六、焊缝应有一定的加强面,其高度和遮盖宽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图4.0.2焊缝加强面尺寸

七、焊缝表面应呈平滑的细鳞形与基本金属平缓连接,无折皱、间断、漏焊及未焊满的陷槽,并不应有裂缝。基本金属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mm,且不应超过圆周长的10%。

八、焊接的整杆弯曲度不应超过电杆全长的2/1000,超过时应割断重新焊接。

第4.0.3条电杆的钢圈焊接后应将表面铁锈和焊缝的焊渣及氧化层除净,进行防腐处理。

第4.0.4条单电杆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二、直线杆的倾斜,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杆长的3‰;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杆梢的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1/2。

三、转角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四、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向外角的倾斜,其杆梢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第4.0.5条终端杆立好后,应向拉线侧预偏,其预偏值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第4.0.6条双杆立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转角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顺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二、迈步不应大于30mm。

三、根开不应超过±30mm。

横隔梁安装后,应保持水平;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在±50mm范围内。

第4.0.8条以螺栓连接的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间隙。

二、螺栓紧好后,螺杆丝扣露出的长度,单螺母不应少于两个螺距;双螺母可与螺母相平。

三、当必须加垫圈时,每端垫圈不应超过2个。

第4.0.9条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立体结构:水平方向由内向外;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二、对平面结构:顺线路方向,双面构件由内向外,单面构件由送电侧穿入或按统一方向;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第4.0.10条线路单横担的安装,直线杆应装于受电侧;分支杆、90°转角杆(上、下)及终端杆应装于拉线侧。

第4.0.11条横担安装应平正,安装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横担端部上下歪斜不应大于20mm。

二、横担端部左右扭斜不应大于20mm。

三、双杆的横担,横担与电杆连接处的高差不应大于连接距离的5/1000;左右扭斜不应大于横担总长度的1/100。

第4.0.12条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直立安装时,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10mm。

二、当水平安装时,顶端宜向上翘起5°~15°;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20mm。

三、当安装于转角杆时,顶端竖直安装的瓷横担支架应安装在转角的内角侧(瓷横担应装在支架的外角

侧)。

四、全瓷式瓷横担绝缘子的固定处应加软垫。

第4.0.13条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应牢固,连接可靠,防止积水。

二、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及附着物。

三、悬式绝缘子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电杆、导线金具连接处,无卡压现象。

2.耐张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由上向下穿。当有特殊困难时可由内向外或由左向右穿入。

3.悬垂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向受电侧穿入。两边线应由内向外,中线应由左向右穿入。

四、绝缘子裙边与带电部位的间隙不应小于50mm。

第4.0.14条采用的闭口销或开口销不应有折断、裂纹等现象。当采用开口销时应对称开口,开口角度应为30°~60°。

严禁用线材或其它材料代替闭口销、开口销。

第4.0.15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的瓷悬式绝缘子,安装前应采用不低于5000V的兆欧表逐个进行绝缘电阻测定。在干燥情况下,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500MΩ。

第五章拉线安装

第5.0.1条拉线盘的埋设深度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线棒与拉线盘应垂直,连接处应采用双螺母,其外露地面部分的长度应为500~700mm。

拉线坑应有斜坡,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后夯实。拉线坑宜设防沉层。

第5.0.2条拉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后对地平面夹角与设计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1°;

2.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3°;

3.特殊地段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的中心线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

三、跨越道路的拉线,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对通车路面边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7m。

四、当采用UT型线夹及楔形线夹固定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丝扣上应涂润滑剂;

2.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无滑动现象,线夹凸肚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应损伤线股;

3.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应固定可靠,线夹处露出的尾线长度为300~500mm,尾线回头后与本线应扎牢;

4.当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并采用连板时,其尾线端的方向应统一;

5.UT型线夹或花篮螺栓的螺杆应露扣,并应有不小于1/2螺杆丝扣长度可供调紧,调整后,UT型线夹的双螺母应并紧,花篮螺栓应封固。

五、当采用绑扎固定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线两端应设置心形环;

2.钢绞线拉线,应采用直径不大于

3.2mm的镀锌铁线绑扎固定。绑扎应整齐、紧密,最小缠绕长度应符合表5.0.2的规定。

第5.0.3条采用拉线柱拉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拉线柱的埋设深度,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坠线的,不应小于拉线柱长的1/6;

2.采用无坠线的,应按其受力情况确定。

二、拉线柱应向张力反方向倾斜10°~20°。

三、坠线与拉线柱夹角不应小于30°。

四、坠线上端固定点的位置距拉线柱顶端的距离应为250mm。

五、坠线采用镀锌铁线绑扎固定时,最小缠绕长度应符合表5.0.2的规定。

第5.0.4条当一基电杆上装设多条拉线时,各条拉线的受力应一致。

第 5.0.5条采用镀锌铁线合股组成的拉线,其股数不应少于3股。镀锌铁线的单股直径不应小于4.0mm,绞合应均匀、受力相等,不应出现抽筋现象。

第5.0.6条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的拉线,可采用直径不小于3.2mm镀锌铁线绑扎固定,绑扎应整齐紧密,缠绕长度为:

5股及以下者,上端:200mm;中端有绝缘子的两端:200mm;下缠150mm,花缠250mm,上缠100mm。

当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拉线采用自身缠绕固定时,缠绕应整齐紧密,缠绕长度:3股线不应小于80mm,5股线不应小于150mm。

第5.0.7条混凝土电杆的拉线当装设绝缘子时,在断拉线情况下,拉线绝缘子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第5.0.8条顶(撑)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顶杆底部埋深不宜小于0.5m,且设有防沉措施。

二、与主杆之间夹角应满足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5°。

三、与主杆连接应紧密、牢固。

第六章导线架设

第6.0.1条导线在展放过程中,对已展放的导线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应发生磨伤、断股、扭曲、金钩、断头等现象。

第6.0.2条导线在同一处损伤,同时符合下列情况时,应将损伤处棱角与毛刺用0号砂纸磨光,可不作补修:

一、单股损伤深度小于直径的1/2。

二、钢芯铝绞线、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且强度损失小于4%。

三、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4%。

注:①“同一处”损伤截面积是指该损伤处在一个节距内的每股铝丝沿铝股损伤最严重处的深度换算出的截面积总和(下同)。

②当单股损伤深度达到直径的1/2时按断股论。

第6.0.3条当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进行修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损伤补修处理标准应符合表6.0.3的规定。

表6.0.3导线损伤补修处理标准

二、当采用缠绕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

2.应选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为缠绕材料,其直径不应小于2mm;

3.缠绕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缠绕应紧密,受损伤部分应全部覆盖,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

三、当采用补修预绞丝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

2.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应小于3个节距,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预绞丝中的规定;

3.补修预绞丝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且与导线接触紧密,损伤处应全部覆盖。

四、当采用补修管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损伤处的铝(铝合金)股线应先恢复其原绞制状态;

2.补修管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需补修导线的范围应于管内各20mm处;

3.当采用液压施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试行)的规定。

第6.0.4条导线在同一处损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将损伤部分全部割去,重新以直线接续管连接:

一、损失强度或损伤截面积超过本规范第6.0.3条以补修管补修的规定。

二、连续损伤其强度、截面积虽未超过本规范第6.0.3条以补修管补修的规定,但损伤长度已超过补修管能补修的范围。

三、钢芯铝绞线的钢芯断一股。

四、导线出现灯笼的直径超过导线直径的1.5倍而又无法修复。

五、金钩、破股已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第6.0.5条作为避雷线的钢绞线,其损伤处理标准,应符合表6.0.5的规定。

第6.0.6条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第6.0.7条采用接续管连接的导线或避雷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的规定,连接后的握着力与原导线或避雷线的保证计算拉断力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接续管不小于95%。

二、螺栓式耐张线夹不小于90%。

第6.0.8条导线与连接管连接前应清除导线表面和连接管内壁的污垢,清除长度应为连接部分的2倍。连接部位的铝质接触面,应涂一层电力复合脂,用细钢丝刷清除表面氧化膜,保留涂料,进行压接。

第6.0.9条导线与接续管采用钳压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接续管型号与导线的规格应配套。

二、压口数及压后尺寸应符合表6.0.9的规定。

图6.0.9钳压管连接图

1、2、3、…表示压接操作顺序

A—绑线;B—垫片

三、压口位置、操作顺序应按图6.0.9进行。

四、钳压后导线端头露出长度,不应小于20mm,导线端头绑线应保留。

五、压接后的接续管弯曲度不应大于管长的2%,有明显弯曲时应校直。

六、压接后或校直后的接续管不应有裂纹。

七、压接后接续管两端附近的导线不应有灯笼、抽筋等现象。

八、压接后接续管两端出口处、合缝处及外露部分,应涂刷电力复合脂。

九、压后尺寸的允许误差,铝绞线钳接管为±1.0mm;钢芯铝绞线钳接管为±0.5mm。

第6.0.10条导线或避雷线采用液压连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6.0.11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或避雷线,当采用爆炸压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电力线路爆炸压接施工工艺规程》(试行)中的有关规定。

第6.0.12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当采用缠绕方法连接时,连接部分的线股应缠绕良好,不应有断股、松股等缺陷。

第6.0.13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在同一档距内,同一根导线上的接头,不应超过1个。导线接头位置与导线固定处的距离应大于0.5m,当有防震装置时,应在防震装置以外。

第6.0.14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在一个档距内,同一根导线或避雷线上不应超过1个直线接续管及3个补修管。补修管之间、补修管与直线接续管之间及直线接续管(或补修管)与耐张线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第6.0.15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观测弧垂时应实测导线或避雷线周围空气的温度;弧垂观测档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紧线段在5档及以下时,靠近中间选择1档。

二、当紧线段在6~12档时,靠近两端各选择1档。

三、当紧线段在12档以上时,靠近两端及中间各选择1档。

第6.0.16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的紧线弧垂应在挂线后随即检查,弧垂误差不应超过设计弧垂的+5%、-2.5%,且正误差最大值不应超过500mm。

第6.0.17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紧好后,弧垂的误差不应超过设计弧垂的±5%。同档内各相导线弧垂宜一致,水平排列的导线弧垂相差不应大于50mm。

第6.0.18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或避雷线各相间的弧垂宜一致,在满足弧垂允许误差规定时,各相间弧垂的相对误差,不应超过200mm。

第6.0.19条导线或避雷线紧好后,线上不应有树枝等杂物。

第6.0.20条导线的固定应牢固、可靠,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转角杆:对针式绝缘子,导线应固定在转角外侧的槽内;对瓷横担绝缘子导线应固定在第一裙内。

二、直线跨越杆:导线应双固定,导线本体不应在固定处出现角度。

三、裸铝导线在绝缘子或线夹上固定应缠绕铝包带,缠绕长度应超出接触部分30mm。铝包带的缠绕方向应与外层线股的绞制方向一致。

第6.0.21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裸铝导线在蝶式绝缘子上作耐张且采用绑扎方式固定时,绑扎长度应符合表6.0.21的规定。

表6.0.21绑扎长度值

第6.0.22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采用悬垂线夹时,绝缘子应垂直地平面。特殊情况下,其在顺线路方向与垂直位置的倾斜角,不应超过5°。

第6.0.23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或避雷线安装的防震锤,应与地平面垂直,其安装距离的误差不应大于±30mm。

第6.0.24条10~35kV架空电力线路当采用并沟线夹连接引流线时,线夹数量不应少于2个。连接面应平整、光洁。导线及并沟线夹槽内应清除氧化膜,涂电力复合脂。

第6.0.25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引流线(跨接线或弓子线)之间、引流线与主干线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同金属导线的连接应有可靠的过渡金具。

二、同金属导线,当采用绑扎连接时,绑扎长度应符合表6.0.25的规定。

四、当不同截面导线连接时,其绑扎长度应以小截面导线为准。

第6.0.26条绑扎用的绑线,应选用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其直径不应小于2.0mm。

第6.0.27条1~10kV线路每相引流线、引下线与邻相的引流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安装后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300mm;1kV以下电力线路,不应小于150mm。

第6.0.28条线路的导线与拉线、电杆或构架之间安装后的净空距离,35kV时,不应小于600mm;1~10kV时,不应小于200mm;1kV以下时,不应小于100mm。

第6.0.29条1kV以下电力线路当采用绝缘线架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展放中不应损伤导线的绝缘层和出现扭、弯等现象。

二、导线固定应牢固可靠,当采用蝶式绝缘子作耐张且用绑扎方式固定时,绑扎长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6.0.21条的规定。

三、接头应符合有关规定,破口处应进行绝缘处理。

第6.0.30条沿墙架设的1kV以下电力线路,当采用绝缘线时,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支持物牢固可靠。

二、接头符合有关规定,破口处缠绕绝缘带。

三、中性线在支架上的位置,设计无要求时,安装在靠墙侧。

第6.0.31条导线架设后,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七章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上的电气设备

第7.0.1条电杆上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应牢固可靠。

二、电气连接应接触紧密,不同金属连接,应有过渡措施。

三、瓷件表面光洁,无裂缝、破损等现象。

第7.0.2条杆上变压器及变压器台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平倾斜不大于台架根开的1/100。

二、一、二次引线排列整齐、绑扎牢固。

三、油枕、油位正常,外壳干净。

四、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五、套管压线螺栓等部件齐全。

六、呼吸孔道通畅。

第7.0.3条跌落式熔断器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部分零件完整。

二、转轴光滑灵活,铸件不应有裂纹、砂眼、锈蚀。

三、瓷件良好,熔丝管不应有吸潮膨胀或弯曲现象。

四、熔断器安装牢固、排列整齐,熔管轴线与地面的垂线夹角为15°~30°。熔断器水平相间距离不小于500mm。

五、操作时灵活可靠、接触紧密。合熔丝管时上触头应有一定的压缩行程。

六、上、下引线压紧,与线路导线的连接紧密可靠。

第7.0.4条杆上断路器和负荷开关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平倾斜不大于托架长度的1/100。

二、引线连接紧密,当采用绑扎连接时,长度不小于150mm。

三、外壳干净,不应有漏油现象,气压不低于规定值。

四、操作灵活,分、合位置指示正确可靠。

五、外壳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第7.0.5条杆上隔离开关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瓷件良好。

二、操作机构动作灵活。

三、隔离刀刃合闸时接触紧密,分闸后应有不小于200mm的空气间隙。

四、与引线的连接紧密可靠。

五、水平安装的隔离刀刃,分闸时,宜使静触头带电。

六、三相连动隔离开关的三相隔离刀刃应分、合同期。

第7.0.6条杆上避雷器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瓷套与固定抱箍之间加垫层。

二、排列整齐、高低一致,相间距离:1~10kV时,不小于350mm;1kV以下时,不小于150mm。

三、引线短而直、连接紧密,采用绝缘线时,其截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上线:铜线不小于16mm2,铝线不小于25mm2;

2.引下线:铜线不小于25mm2,铝线不小于35mm2。

四、与电气部分连接,不应使避雷器产生外加应力。

五、引下线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第7.0.7条低压熔断器和开关安装各部接触应紧密,便于操作。

第7.0.8条低压保险丝(片)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无弯折、压偏、伤痕等现象。

二、严禁用线材代替保险丝(片)。

第八章接户线

第8.0.1条10kV及以下电力接户线的安装,其各部电气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8.0.2条10kV及以下电力接户线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档距内不应有接头。

二、两端应设绝缘子固定,绝缘子安装应防止瓷裙积水。

三、采用绝缘线时,外露部位应进行绝缘处理。

四、两端遇有铜铝连接时,应设有过渡措施。

五、进户端支持物应牢固。

六、在最大摆动时,不应有接触树木和其它建筑物现象。

七、1kV及以下的接户线不应从高压引线间穿过,不应跨越铁路。

第8.0.3条10kV及以下由两个不同电源引入的接户线不宜同杆架设。

第8.0.4条10kV及以下接户线固定端当采用绑扎固定时,其绑扎长度应符合表8.0.4的规定。

表8.0.4绑扎长度

第九章接地工程

第9.0.1条接地体规格、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9.0.2条接地装置的连接应可靠。连接前,应清除连接部位的铁锈及其附着物。

第9.0.3条接地体的连接采用搭接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扁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宽度的2倍,四面施焊。

二、圆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三、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搭接长度应为圆钢直径的6倍。

四、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第9.0.4条采用垂直接地体时,应垂直打入,并与土壤保持良好接触。

第9.0.5条采用水平敷设的接地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接地体应平直,无明显弯曲。

二、地沟底面应平整,不应有石块或其它影响接地体与土壤紧密接触的杂物。

三、倾斜地形沿等高线敷设。

第9.0.6条接地引下线与接地体连接,应便于解开测量接地电阻。

接地引下线应紧靠杆身,每隔一定距离与杆身固定一次。

第9.0.7条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9.0.8条接地沟的回填宜选取无石块及其它杂物的泥土,并应夯实。在回填后的沟面应设有防沉层,其高度宜为100~300mm。

第十章工程交接验收

第10.0.1条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采用器材的型号、规格。

二、线路设备标志应齐全。

三、电杆组立的各项误差。

四、拉线的制作和安装。

五、导线的弧垂、相间距离、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及对建筑物接近距离。

六、电器设备外观应完整无缺损。

七、相位正确、接地装置符合规定。

八、沿线的障碍物、应砍伐的树及树枝等杂物应清除完毕。

九、隐蔽工程。

第10.0.2条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竣工图。

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包括施工内容明细表)。

三、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四、交叉跨越距离记录及有关协议文件。

五、调整试验记录。

六、接地电阻实测值记录。

七、有关的批准文件。

10KV-35KV架空线路施工验收规范(1)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结电力线路实际和运行特点情况编制而成。 第一章总则 一、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10KV架空电力线路新、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四、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六、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一、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 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二、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4、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三、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四、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五、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架空线路施工安全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架空线路施工安全规程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512-39 架空线路施工安全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节勘测 一、勘查时,应对拟定的通信线路所经过的沿线环境进行详细的调查,如有毒植物、毒蛇、血吸虫、猛兽和狩猎器具、陷井等,应告知测量和施工人员,采取预防措施。 二、凡遇到河流、深沟、陡坎等,要小心通过,不能盲目泅渡和冒然跳跃。 三、传递标杆,禁止抛掷,并不得耍弄标杆,以免伤人。 四、移动大标旗或指挥旗时,遇有火车行驶,须将旗放倒或收起,以免引起火车驾驶人的误会。 五、冬季在雪地测量,应戴有色防护镜,以免雪光刺伤眼睛。 第二节打洞

一、在市区打洞时,应先了解打洞地区是否有煤气管、自来水管或电力电缆等地下设备。如有上项地下设备时,应在挖到40厘米深后,改用铁铲往下掘,切勿使用钢纤或铁镐硬凿。 二、靠近墙根打洞时,应注意是否会使墙壁倒塌,如有此种危险,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 三、在土质松软或流沙地区,打长方形或H杆洞有坍塌危险时,洞深在1米以上时,必须加护土板支撑。 四、打石洞需要火药爆破者,必须由有爆破经验的人员执行任务。对执行爆破任务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在市区内或者居民区及行人车辆繁忙地带,绝对不能使用爆破方法。 五、打炮眼时,掌大锤的人,一定要站在扶钢纤的人的左侧或右侧,严禁对面操作。 六、土石方爆破注意事项: (一)打眼、装药、放炮要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施工工艺规范及验收标准

深圳市海文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规 范 及 验 收 标 准

目录 一、电路部份………………………………………………………………………………3-4 二、水管部份………………………………………………………………………………5-6 三、泥水部份………………………………………………………………………………7-9 四、木工制作部份…………………………………………………………………………10-14 五、批灰乳胶漆部份………………………………………………………………………15-16 六、家私油漆部份…………………………………………………………………………17-18 七、安装工程部份…………………………………………………………………………19-20 八、成品保护部份 (21)

一、电路部份 (一)、材料提示 1、电线为深圳华新牌。 2、 PVC线管、底盒及配件为联塑、宝狮牌。 3、所用电线的型号、线径、照明及普通插座用2.5#,厨房插座、空调插座用4#,电 线连接紧固,不受拉力,包扎平密,不伤线芯,无扭结、死弯、绝缘层破损等缺 陷,电线的火线、零线及地线颜色要分清。 (二)、施工工艺 1、墙身、地面开线槽必须横平竖直,不允许弯弯曲曲,特殊情况须经监理同意另外 对待,所有电线(含电话线、音响线、电视线)都必须可以抽动和更换,强、弱 电须分开线管敷设,电视信号线、电话线、网络线、音响线等要分开敷设。 2、线管管面与墙面应留10MM以上的批灰层,防止墙面开裂,吊顶管线应用管码固定, 距离顶棚间距须大于50MM。 3、敷设暗管线路,电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不应扭折,管内应留有40%的空间,管 内电线随时抽动、换线。4#最多穿3根,2.5#最多穿5根,1.5#线最多穿6根。 4、在同一套房内,开关设置在1.4M左右,地插在30CM左右,插座开关各在同一水 平线上(其他特殊高度于设计需要)。安装底盒必须与水平线为基准线。 5、插座、开关安装要牢固,四周无缝隙,厨房、卫生间内及室外安装的开关采用带 防水措施的开关。 6、单相两孔插座接线,面对插座左零右相,单相三孔,三相四孔插座接地线接正上 方,插座接地线单独敷设,不能与工作零线混用。 7、采用螺钉(螺帽)连接时,电线无绝缘距离不大于3MM;铜线间连接采用绞接法, 绞接长度不小于5圈,绑扎法的绑扎长度不小于10D,连接后上焊锡,裸露电线 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 8、分支接头应在插座盒、开关盒、灯头盒内,每个接头接线不宜超过两根,线在盒 内应有适当的余量。 9、电视天线接线必须采用分支器并留检查口。 10、电线的敷设不得将绝缘电线裸露敷设,不许直接将绝缘电线埋入灰层敷设。 11、电气管路与蒸汽管、热水管间距大于50CM。 12、电路要多路化,做到厨房、卫浴、客厅、卧室分路布线、插座、开关分开,空调、 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单独布线。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一: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 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验代表性不够者。 二: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4、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绝缘线的绝缘层应 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三:为特殊项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四: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五: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送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六:金属附件及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 螺栓与螺母的配合应良好。加大尺寸的内螺纹与有镀层的外螺纹配合,其公差应符合国家标准《普通螺纹直径1-300mm公差》的粗牙三级标准。 七:金具组装配合应良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2、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面符合要求。 3、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 八:绝缘子及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瓷件与铁件组合午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2、瓷釉光滑,无裂纹、确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3、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 九、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泥土电杆》的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 引用标准 GB 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8-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 5.电站施工 5.1电气安装 5.1.1 低压电气柜安装 本规范的低压电气柜指的是发电机控制屏、变压器低压进线柜、站用电配电柜、电瓶柜、启动柜、泵房控制柜等电站内的低压电气柜。 5.1.1.1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 1)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2)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3)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设备应齐全。 4)按本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 5.1.1.2 与低压电气柜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5.1.1.3 低压电气柜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气柜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4)环境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电气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门、窗、墙壁、装饰棚应施工完毕,地面应抹光。 6)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应固定可靠。7)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5.1.1.4 低压电气柜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与被控制线路或设计相符。 2)外壳、漆层、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 3)内部仪器,灭弧罩、瓷件、胶木电气柜,应无裂纹或伤痕。

主要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主要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机械、设备 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人(1998)1号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劳发部(1993)441号锅炉压力容器无损伤检测人员 资格考试规则 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SH3065-1995 石油化工管式炉急弯弯管技术标准 SH3085-1997 石油化工管式炉碳钢和铬钼钢炉管焊接技术条件SH3086-1998 石油化工管式炉钢结构工程及部件安装技术条件SH3087-1997 石油化工管式炉耐热钢铸件技术标准 SH3504-2000 催化裂化装置反应器再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6-2000 管式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11-2000 乙烯装置裂解炉施工技术规范 SH3512-2002 球形储罐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SH3513-2000 石油化工铝制料仓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15-2003 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SH/T3516-2001 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轮机组施工技术规范SH/T3519-2002 乙烯装置离心压缩机组施工技术规范 SH3524-1999 石油化工钢制塔容器现场组焊施工工艺规范 SH/T3526-2004 石油化工异种钢焊接规程 SH/T3527-99 石油化工不锈钢复合钢焊接规程 SH3530-95 石油化工换热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34-2001 石油化工筑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36-2002 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 SH/T3537-2002 立式圆筒形低温储罐施工技术规范 SH/T3113-2002 石油化工管式炉燃烧器工程技术条件 SH/T3115-20052 石油化工管式炉轻质浇注料衬里工程技术条件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加2000年第1号、2004年第2号修 改单) GB151-1999 管壳式换热器(加2002年第1号修改单) GB15386-1994 空冷式换热器 GB16409-1996 板式换热器 GB3531-1996 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 GB50231-98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7734-2004 复合钢板超声波检验方法 GB50275-98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28-90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78-85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11-87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20203-2000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通用验收规范 HGJ205-92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离心机压缩机)HGJ206-92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小型活塞式压 缩机) JB4708-2000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JB/T4701-2000 钢制塔式容器 JB4703-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第1号修改单) JB/T4709-2000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JB/T4735-1997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JB/T6046-92 碳钢、低合金钢焊接构件焊后热处理方法

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91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是对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修订中,经我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91年3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第三章电杆基坑与基础埋设 第四章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

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92)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第三章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 第四章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 第五章拉线安装 第六章导线架设 第七章10kv及以下架空电路电力线路上的电气设备 第八章接户线 第九章接地工程

第十章工程交接验收 附录一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 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 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己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 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夕卜,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 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2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最新

最新版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标[2002] 63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 244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20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21—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日 二、前言 要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GBJ 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工程试点应用,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及抽样检测。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招待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E:code_ibs_cabr@https://www.wendangku.net/doc/5110593368.htm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

1.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施工方案 一、施工依据 根据设计图纸和现场勘测情况 二. 施工依据标准: 1.<<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2.<<架空送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评级标准>> 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DL 5009.2-2004)及<<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规程 >>。 三、计划施工日期: 四、组织措施 1. 项目负责人: 2. 现场安全负责人: 3. 现场各专业负责人: 五、施工项目及内容 ㈠、施工项目: ㈡、施工内容 1. 横担更换,金具绝缘子更换,拉线制作更换,接地引下线更换; 2.导线更换 六.施工准备 1、施工技术资料准备: 各工序开始施工前,工程项目部施工技术科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阅、熟悉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技术规范,提出其中的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汇总后报建设单位。然后编写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各工序的施工措施以及相应的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组织设计经公司工程技术部会同有关人员审核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在工程中实施,各工序的施工措施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在工程中实施,以指导本工序的施工。 2、材料供应: 本工程使用的铁塔、钢筋混凝土电杆、光纤、瓷绝缘子、金具等实物,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及合同文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安装,切实把好材料质量关,以保证工程质量。 除上述材料以外的砂、石、水泥等由投标方项目部根据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标准自行采购。砂、石等地方材料必须送有关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工程

中使用的大批砂、石必须与送检样品一致;水泥必须送有关水泥质量检验站检验,并按照《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及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制定水泥的采购、运输、保管、使用等管理办法在工程中实施。 自购的材料、原材料或加工制成品,要有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检验报告等足以证明其质量的文件,并妥善保管,待竣工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应及时隔离作出标识,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自购原材料分承包方的选择,按《分承包方控制程序》对分承包方的资质、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体系等进行评审,选择出合格的分承包方。 3、跨越架的搭设 根据被跨越物的重要程度和高度,跨越架可搭设为单侧或双侧,每一侧又搭为单层或双层。跨越架可使用杉木杆、竹杆或钢管搭设。跨越架如不采用封顶,应增加架顶高度。 4、材料检验: 4.1 所选用的绝缘绳要有足够的电气绝缘性能和一定的机械强度。 4.2 所使用的滑车除要求有一定的机械强度外,重量愈轻愈好,滑车支架需要旁 开门,又要有准确可靠,操作简单的闭锁装置。 4.3 线路所使用的各种金具及绝缘子,其规格符合设计要求,产品质量符合质量 标准。 七.施工措施及要求 1.工地运输及装卸 1.1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通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严禁违章操 作;起重人员严格执行起重操作规程,起吊时必须选择良好停车地点,确保安全起吊工作。 1.2 运输前要认真了解运输器材的重量,外型尺寸,运输器材不得超载、超 高、超宽、超长。要绑扎牢固,支点平稳,不得客货混装。 1.3 装卸工作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工作前检查装卸 工具和设备情况,不符合标准严禁使用。 1.4起吊前必须了解吊件重量及特性,起吊时检查各部受力情况,无异常情 况后方可起吊,在起吊过程中被起吊物下严禁站人。 1. 5铁塔塔材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碰撞和急剧坠落。 运达杆位后,其发生变形不应超过下述标准: 1.5.1钢结构和铁附件,其角钢弯曲不应超过对应长度的2‰,且最大弯曲变

工程施工的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

1.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2-88 2.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88 3. 埋地给水钢管道水泥砂浆衬里技术标准CECS10-89 4. 砂、石碱活性快速试验方法CECS48-93 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验收规范CECS49-93 6. 混凝土碱含量限值标准CECS53-93 7. 建筑安装工程金属熔化焊焊射线照相检测标准CECS70-94 8. 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焊接目视检验规程CECS71-94 9. 砖混结构房屋加层技术规范CECS78-96 10. 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CECS96-97 11. 高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104-99 12. 城市测量规范CJJ-99 13.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J01-6-90 14.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体系(BUPC)设计与施工规程DBJ01-7-90 15. 混凝土中掺用粉煤灰的技术规程DBJ01-10-93 16. 新型沥青卷材防水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DBJ01-16-94 17. 外墙内保温施工技术规程DBJ01-17-20-94 18. 烧结粘土空心砖应用技术规程DBJ01-25-96 19.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一分册)DBJ01-26-96(1) 20.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二分册)DBJ01-26-96 (2) 21.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三分册)DBJ01-26-96 (3) 22.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四分册)DBJ01-26-96 (4) 23.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五分册)DBJ01-26-96 (5) 24. 外墙内保温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30-2000 25. 陶瓷砖外墙用复合胶粘剂应用技术规程DBJ01-37-98 26. 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01-41-2002 27. 建筑内墙用耐水腻子应用技术规程DBJ01-48-2000 28. 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0

最新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篇适用于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简称配电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有关大跨越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可参照《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81)进行。 第1.0.2条配电线路的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3条凡所使用的器材及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明。设备应有铭牌。 第1.0.4条配电线路工程的建设,除应符合本篇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篇”、“高压电器篇”、“接地装置篇”、“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篇”等的有关规定。 第1.0.5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时,应制订不低于规范水平的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 第1.0.7条配电线路工程在施工及交接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 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三、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 四、按本篇规定提出的技术资料和文件是否齐全。 第二章器材检验 第2.0.1条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 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 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 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 第2.0.2条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二、裸铝绞线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不应锈蚀。 第2.0.3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2.0.2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2.0.4条采用黑色金属制造的金具零件应热镀锌。 第2.0.5条金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二、线夹船体压板与导线接触面应光滑; 三、遇有局部锌皮剥落者,除锈后应涂刷红樟丹及油漆。 第2.0.6条镙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螺杆与螺母应配合良好。 第2.0.7条金具上的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采用的防松装置应镀锌良好、弹力合适、厚度符合规定。 第2.0.8条绝缘子在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瓷件与铁件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二、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三、严禁使用硫磺浇灌的绝缘子。 第2.0.9条瓷件在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第2.0.10条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表面光洁平整,内外壁厚度均匀,不应有露筋、跑浆等现象; 二、按规定支点放置检查时,不应出现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超过0.2毫米,,长度不应超过1/3周长; 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 第2.0.11条混凝土预制构件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裂缝等缺陷,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三章电杆基坑 第3.0.1条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5%;垂直线路方向不应超过50毫米; 二、转角杆:位移不应超过50毫米。 第3.0.2条基坑底使用底盘时,坑底表面应保持水平,底盘安装尺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双杆两底盘中心的根开误差不应超过30毫米;

架空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架空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一、器材检验 1、电杆、拉线地锚等混凝土制品质量检验:杆身、拉线地锚 混凝土表明不得有麻面、露筋、塌陷、脱皮。 a、环向裂纹宽度<1 b、纵向裂纹宽度<1 c、混凝土破碎部分<1/3电杆周长 d、混凝土破损表明<20 c㎡ 2、钢绞线、铁扎线、铁件质量检验:基本要求为镀锌光洁无 疤痕、无锈蚀、开裂、气泡和明显的锌瘤、锌渣,不得使用 焊接工艺器件;有螺纹铁件螺纹应完整,与螺母配合的松紧 适度符合公差。 3、光缆单盘测试 a、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对运到工地的光缆、器材的规格、程式 数量进行清点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应重点检查。 b、工程所用的光缆器材必须有产品合格检验证。核对厂家测 试记录所列项目及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设计要 求。 c、核对单盘的规格、程式和制造长度应符合订货合同规定和 设计要求。 d、对光缆的外观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做记录,在测 试时重点检验。

e、光缆开头检验时,应核对光缆端别,并在盘上标注。 f、光缆现场采用测试仪检验测试光纤衰减常数、光纤长度。 应按设计规定测试项目进行,发现问题向建设单位反映。 g、单盘光缆检验完毕,恢复光缆端头密封。 h、光缆金属护套对地绝缘应大于10000 MΩ* 。 i、对光缆尾纤及光缆接头盒等检查,看附件是否齐全,看规 格程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接头盒分直通型和分歧型。 二、根据施工图设计进行电杆、拉线测量定位 1、打洞前复核路由、测定电杆、拉线位置,复核时应确认杆 位设计偏差在允许范围,电杆与道路及其他建筑物、电力线 的隔距符合要求。 2、杆洞、拉线洞的施工 a、用拉线加固的电杆杆洞根部应内移半个根径。 b、杆洞深应符合各类土质的相应要求,其偏差应小于正负5。 c、杆洞应打成圆形,其洞径比电杆根径最大直径大15为宜。 d、为便于立杆,可在便于放置电杆侧开槽口,槽口深度应小 于1/2杆洞。 e、拉线洞的位置应由拉线出土点向外移,确保拉距。拉距比 宜等于1,如因地势限制,可在0.75~2间适当调整,超出此 范围应按规定调整拉线程式。

家装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家装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家装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1、工艺流程 咨询-》设计-》签订合同-》水电进场施工-》木工进场施工-》油漆进场施工-》工程验收-》竣工并填写保修单,交付使用. 2、施工工艺要求: 要求各施工项目在客户现场制作,尺寸,式样按图纸设计先放样,客户确认后施工,技术要求及施工制作要求应严格按本公司所定的施工规范执行,工艺流程中指定的验收工序,必须经客户验收签字。 3.施工工艺制作规范及要求: 1、公司业务部,工程部负责人、工班组长会同客户现场开工工班组长须将施工许可证,公司施工牌及公司其他规定张贴,悬挂在指定醒目处。客户向工班组长移交施工工地钥匙。

2、水电制作规范及要求: 3.2.1按施工设计图及客户现场确定开关,插座位置,电视,电话插座位置及照明位置。 3.2.2割机按所定位置进入垂直,水平线切割和插座,开关暗盒切割,禁止斜线切割。 3.2.3电路制作: a.电线埋设必须用PVC套管,埋入墙体内的PVC套管不得破裂,不准高出墙面,90度弯曲,不得皱瘪,PVC管壁厚度应不小于1.2mm。 b.各路空调插座、浴霸、热水器及其他大功率的电器设备均为单独一路,不得与其他线路同时配置接地线。 c.总开关32A或40A漏电保护器,空调插座为20A,其他插座照明为10A,插座开关面板应为统一高度(插座离地应不低于200mm,照明

b.铜管,塑芯镀锌钢管的热水管应采用保温塑泡软管包裹。 c.排水管应采用硬质PVC排水管件,全部下水管道取消软连接。 d.全部地漏用防臭地漏施工。 e.水管铺设不得靠近电源,水管与燃气管的间距应不小于50mm。 f.管道安装应固定牢固,无松动,龙头、阀门安装平整,开启灵活,出水畅通,水表动作正常,管道无渗漏。制作完毕,应与客户一起试压,经客户认可签字后方能封墙。 g.水管连接填料必须用混白漆和麻丝。 h.水管试水试压必须严格按相关标准执行(详见隐蔽工程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精选.pdf

验收规范 常用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目录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 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5、《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1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17、《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 18、《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19、《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2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2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22、《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944-2013 23、《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2014 2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25、《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26、《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27、《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28、《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9-2007

主要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主要施工验收标准 及规范

主要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机械、设备 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人(1998)1号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劳发部(1993)441号锅炉压力容器无损伤检测 人员资格考试规则 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SH3065-1995 石油化工管式炉急弯弯管技术标准 SH3085-1997 石油化工管式炉碳钢和铬钼钢炉管焊接技 术条件 SH3086-1998 石油化工管式炉钢结构工程及部件安装技 术条件 SH3087-1997 石油化工管式炉耐热钢铸件技术标准 SH3504- 催化裂化装置反应器再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6- 管式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11- 乙烯装置裂解炉施工技术规范 SH3512- 球形储罐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SH3513- 石油化工铝制料仓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15- 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 SH/T3516- 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轮机组施工技术规范

SH/T3519- 乙烯装置离心压缩机组施工技术规范 SH3524-1999 石油化工钢制塔容器现场组焊施工工艺规 范 SH/T3526- 石油化工异种钢焊接规程 SH/T3527-99 石油化工不锈钢复合钢焊接规程 SH3530-95 石油化工换热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34- 石油化工筑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36- 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 SH/T3537- 立式圆筒形低温储罐施工技术规范 SH/T3113- 石油化工管式炉燃烧器工程技术条件 SH/T3115- 2 石油化工管式炉轻质浇注料衬里工程技术条 件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加第1号、第2号修改 单) GB151-1999 管壳式换热器(加第1号修改单) GB15386-1994 空冷式换热器 GB16409-1996 板式换热器 GB3531-1996 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 GB50231-98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7734- 复合钢板超声波检验方法 GB50275-98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28-90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件《关于印发“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在《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GBJ233—90的基础上修订的。 本规范修订前曾广泛征求过意见,在编制过程中也将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多次征求意见、多次会议讨论。 与原规范相比较,修订后的本规范删除了诸如浇筑合金锚头拉线、主角钢插入式基础的主角钢应连同铁塔最下段结构组装找正的规定等。对难以检测的内容,如:基坑的回填夯实密实度的不同要求,作了简化处理。增加了如下内容: 1.基础工程中的灌注桩基础及冬期施工; 2.杆塔工程中的钢管电杆施工; 3.架线工程中的光缆架设施工; 4.工程验收与移交中的竣工移交规定。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33号,邮编:100055)。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 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 参编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输电线路专业委员会施工技术分会 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 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甘肃送变电工程公司 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中国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 主要起草人:郑怀青李庆林许雄森马仁洲李逸白陈发宇吴九龄张会韬杨逸耘 1总则 1.0.1为确保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建设质量,规范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和验收条件,制定本规范。

GB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3.4、33.5、4.1.12、5.、6.l.IZ、8.2.4、8、3.4、9.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上海汇丽(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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