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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动机的本源_性质和形成

犯罪动机的本源_性质和形成
犯罪动机的本源_性质和形成

 第2期政法论丛

No .22010年4月

Zheng Fa Lun Cong Ap r .10,2010

【文章编号】1002—6274(2010)02—021—07

犯罪动机的本源、性质和形成

陈和华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上海200042)

【内容摘要】犯罪动机的本源是人的需要,需要与动机的区别在于动机具有需要中所没有的行为指向和行为手段与方式。需要无是非善恶之分。通常所谓的犯罪意图或意向就是犯罪动机。犯罪动机具有主观恶性和有意识性的特点,不存在所谓中性的或善的犯罪动机,也不存在所谓的无意识犯罪动机。犯罪动机的形成过程经历从需要不能满足、缺乏调节能力、采用犯罪手段三个阶段。犯罪动机可以独立于犯罪行为而存在,犯罪动机的产生并不意味着犯罪行为的必然发生。

【关键词】犯罪动机 需要 主观恶性 意识程度 诱因【中图分类号】DF792.1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陈和华(1961-),男,浙江宁波人,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刑事法学、犯罪学。

犯罪动机是犯罪心理的核心内容,也是犯罪心理的重要标志。犯罪动机是犯罪人个性(人格)的不良倾向在消极环境和条件下,进一步膨胀和歪曲的结果;同时,犯罪动机的产生和实施,又反过来深化犯罪人个性(人格)中的不良倾向。研究犯罪动机对预防犯罪和惩治犯罪具有重大意义。如果不了解犯罪动机的本源、性质和形成过程,也就不可能理解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从而影响犯罪预防和惩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学界对犯罪动机已有很多研究,但在笔者看来,这些研究成果中对犯罪动机的认识和理解存在着不少误区,这些误区直接或间接导致了我们预防犯罪和惩治犯罪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因此,实有正本清源之必要。

一、犯罪动机的本源(一)需要和动机的区别

就常态而言,人的行为背后必有动机,而动机则来自于人的需要。所以,需要是人类行为的原动力,这已是心理学的常识。作为人类行为之一的犯罪行为也不例外,其本源是人的需要。

作为“人的积极性的最主要的推动力”[1]P38

、“个

性积极性的源泉”

[2]P111-112

的需要,其本质特征乃是

匮乏和失衡。这种匮乏和失衡给人带来要求满足和

平衡的行为动力。有学者认为需要有“平衡态”和“失衡态”之分

[3]

,实是对需要本质的误解。需要总

是基于身心的失衡状态而产生,需要总是指向于去追求身心状态的平衡。人无论是为了舒缓内在的紧张压力,还是为了追求某个外在目标,其生理的、心理的基础必然是其身心状态的不平衡。在人的身心状态平衡的时候,无所谓人的需要。

虽然需要是人的行为的原动力,但仅有需要尚不足以使人产生满足需要的行为。需要不具有指导行为和规定行为的作用。只有动机才可能直接推动人进行活动,以达到一定的目的。动机是引起人活动的直接原因。动机对人的行为的推动作用来自于人的需要,需要是通过动机而对人的行为产生作用的;动机对人的行为的指导作用和规定作用则来自于人在后天社会生活中所习得的各种观念、规范准则。

在人的行为发生的过程中,需要和动机作为两个不可颠倒的心理历程,它们都对人的行为发生起着推动作用。所谓不可颠倒,是指人的动机由其需要所激发,需要驱使个体趋向某个目标,变为动机;需要在先,动机在后。没有需要不可能有动机,所以需要是动机之源。但是需要和动机的心理内容有着本质不同。需要是人对某种目标的渴求或欲望,是人的生理平衡要求和社会要求在人脑中的反映,即不足之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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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足之感。而动机则是引起和推动人去从事某种活动以满足一定需要的愿望或意念。“行为的动机是说明人为什么这样而不那样行动,同时说明他所遵循的是什么。”[1]P53从本原角度看,需要是匮乏状态,而动机是驱力倾向;从结构角度看,需要中不包含行为指向和行为手段与方式,而动机则带有明确的指向性,有具体目标并同满足需要的行为手段与方式相联系。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各种激动人心的情境出现,使人产生行为冲动(需要),但在缺乏目标和手段、方式以前,这种动力还未形成动机。正如苏联心理学家彼德罗夫斯基所言:“动机,这是与满足某些需要有关的活动动力。如果需要是人的各种积极性的实质、机制,那么动机就是这种实质的具体表现。”[2]P118

因此,只要人在需要基础上产生了去满足这种需要的行为指向和行为手段与方式等,不管我们称之为“意图”或“意向”,事实上都已经发展到了动机阶段,都应该被视为动机。苏联犯罪心理学家塔拉鲁欣就认为,“犯罪动机是被意识到的、为了实施有目的倾向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具体行为(有意志的行为)的意图(意向)。”[1]P46动机和犯罪动机就其具备行为指向和行为手段与方式上是一致的。犯罪意图或犯罪意向,内含的意思就是以犯罪的手段与方式来满足自己的某种需要,而这就是犯罪动机。如果人没有以犯罪的手段与方式来满足自己需要的想法,那么这种意图或意向只能说是一般行为的意图或意向,而不能称作犯罪意图或意向。当然,这里的行为手段与方式可以分几个层次。通常比较抽象、概括的是一级手段与方式,而比较具体、明确的则是二级手段与方式,也可以依次再细分下去。但无论是哪一级手段与方式,只要是具备(包含)了犯罪手段与方式的意图或意向,那么它就是犯罪动机。

有学者对此持不同见解。邱国梁认为,“犯罪动机与一般意义上的行为动机是有差别的。一般意义上的行为动机通常将意图、愿望等视为其表现形式之一,而犯罪动机的概念只是仅指外显于犯罪行为的动机,至于单纯的犯罪意图(犯意)而没有实施犯罪行为,尽管它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犯罪动机,但在其转化之前就不能称为一般的犯罪动机。”[4]P28梅传强认为,“犯罪意图由于不具有动机性质,所以,它还不是真正意义的犯罪动机,最多只能算作是犯罪动机的萌芽。”[5]笔者认为,这种看法否认了动机和犯罪动机在心理机制上的一致性。犯罪动机的形成机制和作用与一般的行为动机的形成机制和作用是相同的。这种一致性或相同性表现为,只要人考虑到了用什么行为手段与方式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就已经不再是需要,而是动机了。当犯罪人的某种内在需要或欲求被其明确意识到,或者外在诱因的出现而激活了犯罪人的某种需要,且需要同抽象的犯罪手段与方式以及侵害目标相联系而形成故意犯罪的愿望或想法时,就意味着犯罪意图的形成,而这种犯罪意图由于符合了前述的犯罪动机的心理内容,因此它就已经成为犯罪动机。

(二)需要无善恶之分

虽然犯罪动机来自于人的需要,但需要本身无所谓是非善恶。即使是那些为追求物质享受和性欲满足而违法犯罪的人,这些需要本身并不必然导致违法犯罪。每个正常人都会有这样的需要。只不过一般人能够有效地、合理地控制这些需要,或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与方式满足这些需要罢了。

需要无所谓是非善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论证:首先,从人的需要的涵义来看,需要无所谓是非善恶。需要是一种基于匮乏和不足而产生的欲望,是类似于本能的东西,而人的欲望和本能无所谓是非善恶。如前所述,人的欲望和本能中并不包含行为指向和行为手段与方式,因此不具有道德与价值评判的实质内容。其次,从人的需要的类型和层次上看,需要也无所谓是非善恶。按彼得罗夫斯基的看法,需要可以按其产生和对象进行分类。需要按其产生可以分为自然需要和文化需要。在自然需要中表现出人对保护和维持人的生命及其后代生命所必需的条件的依赖性;在文化需要中,则表现出人对人类文化产品的依赖性。按对象的性质,需要可以分为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在物质需要中表现出人对物质文化对象的依赖性;而在精神需要中则表现出对社会意识产品的依赖性。[2]P113-114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认为,需要是分为不同层级的,其中最低层级的需要是生理需要,这是一种随生物进化阶梯的上升而逐渐变弱的本能欲求;最高层级的欲求是自我实现的需要,这是一种随生物进化阶梯的上升而逐渐显现的潜能。从最低到最高一共有五个层级,分别为生理的、安全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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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的、尊重的和自我实现的需要。[6]P162-177马斯洛进一步认为,不仅人的需要是呈层级排列的,而且需要的满足也是按一定的顺序进行的。只有在低一级的需要得到了满足或至少得到了部分的满足之后,高一级的需要才会产生,才开始具有意义。

无论是彼德罗夫斯基所说的自然需要和文化需要、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还是马斯洛所说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都单纯体现为人的行为的动力,无所谓是非善恶。

学界有许多学者认为,需要有是非善恶之分,犯罪人的需要是恶的,犯罪人之所以犯罪首先是基于其有不良的需要。事实上,需要作为人的本性、作为人的存在与发展的前提,其本身是中性的,并无是非善恶之分。体现为对生理满足和心理满足的追求、对良好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向往的人的需要,无所谓是非善恶。当人所追求的需要脱离了实际或追求需要满足的指向和手段与方式脱离了社会允许的范围,才会表现出善与恶、是与非,而这时需要已经发展到了动机。君子爱财(需要)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取之有没有道(动机)。真正可以赋予道德和价值评判的是包含了人的需要满足的指向和手段与方式的人的动机。因此,通常所谓的不良的(恶的)需要其实是一种不良的(恶的)动机。人不可能有违法犯罪的需要,只可能存在违法犯罪的动机。因此,关于犯罪人有不良的(恶的)需要的说法是错误的。

确认人没有不良的(恶的)需要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在犯罪预防中,重要的是消除人的违法犯罪动机,而非消除人的需要。人的需要永远不可能被消除。我们要通过宣传和教育,告诫社会大众在其需要得不到满足时,尽可能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与方式去实现需要的满足,而不是消除自己的需要。这才是预防犯罪的良方。否则,犯罪的预防将和需要的消灭划上等号,这将直接导致犯罪预防的虚无主义。同样,在犯罪的侦破中,重要的是去分析犯罪人采取某种犯罪手段与方式实现某种犯罪目的的原因,而不是去分析犯罪人为什么会有某种物质需要或精神需要。

二、犯罪动机的性质

(一)犯罪动机的主观恶性

如上所述,动机作为行为的直接动因,其与需要的区别就在于动机中包含有满足行为人需要的行为指向和行为手段与方式,而这种指向和手段与方式具有道德和价值的评判性。犯罪动机作为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其包含的满足行为人需要的行为指向和手段与方式,具有与刑事法律的对抗性以及应受惩罚性,即具有犯罪性。犯罪动机在心理驱动机制上与一般行为动机并无区别,但具体表现形式上有其自身特点,即具有危害社会和他人的违法犯罪目的并与满足需要的违法犯罪手段与方式相联系。“犯罪行为动机的特点,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同破坏社会要求和危害(或危害威胁)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相联系的。”[1]P41犯罪动机的这一特点,决定了犯罪动机的负价值性。犯罪动机除了道德和价值判断上的负价值性之外,还必须是立法者选择的、与特定危害行为、特定危害目的(结果)具有逻辑关联的动机。[7]犯罪动机通常不是犯罪构成要件,但它能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的程度,是量刑的重要指标。[8]P110“动机提供了一个区分故意行为是真的很坏还是不那么坏的基础。例如,一个善良的或者卑劣的动机,在评价像杀人这样的犯罪上会起很重要的作用。……在盗窃案件中,人们普遍认为为了物质享受而偷东西与为了避免饥饿而偷东西之间存在着区别。”[9]P160

因此,犯罪动机具有主观恶性。虽然不同的犯罪动机反映出犯罪人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但犯罪动机一定是恶性的,不存在所谓中性的犯罪动机。

有学者认为,“不能将犯罪动机一概视为‘恶性的’、‘反社会的’或‘非法的’,或者一律评价为‘卑劣的’。……根据犯罪动机内容的社会性质,犯罪动机至少也可分为恶性犯罪动机和中性犯罪动机等不同的刑法评价。……一种在忍无可忍条件下发生的‘大义灭亲’,这种犯罪也很难简单地说其犯罪动机就是反社会的。只能说方法不当,其行为手段触犯了刑法。”[10]笔者认为,将犯罪动机作中性化理解,其错误犹如将犯罪等同于一般行为一样显而易见。犯罪动机的主观恶性并不在于其背后的需要,而在于满足需要的行为指向和行为手段与方式。只要这种手段与方式“不当”,“触犯了刑法”,那它就是恶性的,因为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中已经有了触犯刑法的故意。除非行为人根本没有意识到其所采取的行为手段与方式是非法的,即行为人是真正意义上的“法盲”。然而,以常态而论,在现实生活中不存在完全不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的法盲。因为,任何人只要其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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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正常,必知道犯罪的法律后果,必知道别人的生命是不可以随意剥夺的,别人的钱财是不可以随意“拿取”的。至于所谓的“在忍无可忍条件下发生的‘大义灭亲’”,其主观恶性———故意触犯刑律的心态也是明显的。忍无可忍中的“忍”,就表明了行为人内心的忌讳,即行为人意识到不能随便灭亲,只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铤而走险。当然,这种犯罪与一般的故意杀人在主观恶性程度上有所不同,但它的主观恶性却是确定无疑的。

还有学者认为,期待可能性“在性质及体系定位上属于善的犯罪动机。”[11]笔者认为,这种看法也是错误的。众所周知,所谓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为违法行为而实施适法行为的情形。期待可能性已经说明行为人在行为的当时有着意志自由和行为选择自由,已经说明一个具有合理思辨能力和合理坚强性的人应该并能够做出适法行为。虽然存在着某种情非得已的情形,但是只要行为人具有选择行为的能力,具有自主意识和意志,他就始终能够拒绝实施反社会的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是清楚的,他的行为是他作趋利避害的心理考量后的结果,是经过大脑控制的主动的行为。他的行为动机中包含了违法犯罪的目的和违法犯罪的手段与方式,是具有主观恶性的。法律认定一个人具有期待可能性,就是考虑到了行为人能够预见自己行为可能的危害性质,并完全具备适当的能力加以控制,即有选择和掌控的余地。所以,认为期待可能性属于善的犯罪动机的观点是不符合犯罪人做出犯罪选择时候的主观心态的。

论及犯罪动机的主观恶性,必然涉及到过失犯罪是否具有主观恶性、过失犯罪是否具有犯罪动机的问题。笔者认为,过失犯罪并无犯罪动机,因此,过失犯罪没有犯罪动机意义上的主观恶性。有学者认为,“从广义的犯罪动机来考虑,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都有犯罪动机,即使是疏忽大意的不作为也应该有犯罪动机,因为不作为的引起必然有其一定的心理动因。”[12]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众所周知,动机是推动人进行活动的内部动因,是使人处于积极状态的心理动力。任何行为的发生,都是在人的动机的直接推动和调控下实现的,没有无动机的行为。过失犯罪作为一种行为,其背后一定有行为动机,但它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犯罪动机,而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轻信的动机。这里,动机性质与行为后果可以存在不一致的现象。过失犯罪行为虽然导致了危害社会的后果,但其原始出发点并非危害社会,即过失犯罪人的行为动机中并无以违法犯罪的手段与方式来满足自己需要的主观故意。所以,过失犯罪人并无动机意义上的主观恶性。确实,即便是不作为,也有一定的心理原因,但这种心理原因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犯罪动机。正如苏联犯罪学家塔拉鲁欣所说,“唯有故意行为才可能具有犯罪的意志内容,没有明确表现意图的作为和不作为,不能成为道德评价或者法律评价的对象。”[1]P54

在直接故意犯罪中,犯罪行为是围绕犯罪目的而展开,是为了实现犯罪目的的。因此,整个犯罪行为的生成和进行过程,是犯罪人有意识地蔑视法律的规定,在犯罪动机的驱使下,通过认知、情感和意志等心理活动的作用而完成的。这里,犯罪动机是明确的,是具有主观恶性的。

在间接故意犯罪中,犯罪人虽然从事和追求的是另一目的行为(既可能是犯罪目的行为,也可能是非犯罪目的行为)或者非目的行为,对于自己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已经有所认识(预见),但是,在感情上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意志上不采取任何避免行动,而是持有一种听之任之、放任不管的不负责任的心态。这里,犯罪动机虽然不如直接故意犯罪那么明确,但是犯罪动机是客观存在的。犯罪人完全有可能避免和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他却有意识地通过不作为的手段与方式放弃了对危害结果发生的避免行为,而是将心理活动指向其他方向。这种不作为手段与方式内含了犯罪人对法律的藐视态度。因此,犯罪动机也是明确的,主观恶性是显然的。

在过失犯罪中,犯罪人对危害结果持否定态度,只是由于自己在认识上疏忽大意,或者在意识上过于自信、在意志上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出现行为选择错误,最终使危害结果得以发生。这里,就动机而言,构成犯罪动机内容的认知、情感和意志三者没有协调统一;就行为而言,行为结果与行为动机不符。犯罪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实际上都没有向自己提出达到危害社会结果的目的。这里只是存在着对另一个目的(针对实际达到的结果而言)的追求。实际产生的结果不是行为的目的,而是行为附带的、派生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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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过失犯罪动机与达到犯罪结果的目的没有联系,也缺乏明确的犯罪手段与方式。因此,动机不与犯罪结果发生关系,而与犯罪人的一般行为意义上的作为或不作为发生关系。与达到另一结果(针对事实上出现的结果而言)的意图相联系的一定动机是过失犯罪人的行为基础。因此,过失犯罪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犯罪动机,只是某种一般行为动机,主观恶性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当然,他需要为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并不是为自己的主观恶性承担刑事责任,而是基于自己的导致疏忽大意或过于轻信的人格缺陷承担刑事责任。

(二)犯罪动机的意识程度

犯罪动机的特点不仅决定了其主观恶性,同时也决定了其意识性。塔拉鲁欣认为,“动机与意志行为相联系,它不可能是无意识的。任何关于动机的无意识性的见解都要引向唯心主义。”[1]P42“苏联绝大多数犯罪学家,理由充足地只把被人意识到的动机归于犯罪动机之列。”[2]P45彼得罗夫斯基认为,一切动机的特点首先是:“它们都是被意识到的。换句话说,产生这些动机的人清楚地了解什么促使他去活动,什么是他的需要的内容。”[1]P125-128

犯罪人之所以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是因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社会危害性是由犯罪人的自由意志行为造成的。这种自由意志行为是犯罪人的理性行为。而人的动机如果不为人的意识所控制,那么自由意志行为就不可能产生。一个人的行为有罪还是无罪,从心理学意义上来说,首先要看是有意识行为还是无意识行为。如果是有意识行为,那么就有了罪与非罪的评判意义;如果是无意识行为,那么,就失去了对它进行道德和价值评判的意义和对它实施惩罚的意义。所谓有意识行为,是指受中枢神经系统控制的、经过主观分析判断而做出的行为,也叫意志行为。人的大多数行为,包括犯罪行为,都是这种行为。所谓无意识行为,是指不受中枢神经系统控制的、没有经过主观分析判断而做出的行为,也叫无意志行为。无意识行为很多是本能行为,不用通过意识就能反应的。比如无条件反射(膝跳反射)导致的行为。另外还有因为痉挛而产生的行为、在丧失知觉时或在睡眠状态中做出的行为、在精神错乱状态下发生的行为、在催眠术影响下出现的行为等等。这些行为之所以被称作无意识行为,是因为它们都不受中枢神经系统的控制。

犯罪行为总是基于中枢神经系统的控制而产生。不存在所谓的无意识犯罪行为,也不存在所谓的无意识犯罪动机。犯罪动机中所包含的犯罪行为指向和犯罪行为手段与方式以犯罪人具有自主意识和独立意志为前提。所以犯罪动机是具有意识性的。对犯罪动机的意识,只可能存在程度大小的问题,而不可能存在意识有无的问题。

三、犯罪动机的形成

犯罪动机的形成是个非常复杂的心理过程,但这一过程是有规律可循的,人们是可以认识的。一般来说,犯罪动机的形成体现为以下三个连续的过程。

(一)需要不能满足

严格来说,当我们论及犯罪动机来自于人的需要的时候,实际上意味着犯罪动机来自于人的需要的不能满足。苏联法学家库德里亚夫采夫说过:“违法者认为,现实条件没有充分保证满足他的实际需要或者臆想中的需要。这就是违法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动机的基础。”[13]P108

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总是存在着多种不同的需要,包括生物性的和社会性的,物质性的和精神性的,而且还会不断产生新的需要。不管何种需要,实际上都会因为社会条件和个体自身条件的制约,不可能都得到满足。就范围而言,许多需要的满足超出了社会和个体的条件所能达到的界线;就程度而言,需要本身具有无限性特征,需要的满足无止境。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人的许多需要难以满足是正常的现象。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人在需要得不到满足时会产生挫折感,表现为焦虑、紧张和不安等。这些心理反应往往会产生某种动力,促使人去做出一定的行为,其中包括犯罪行为,以求实现需要的满足或替代性满足。所以,与一般行为动机的形成机制一样,犯罪动机的形成总是首先基于人的需要的不能满足,欲求不满是犯罪动机形成的第一个条件。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不管是什么因素或刺激引发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都是通过激发需要不满而发挥作用的。

有学者认为,“犯罪动机的形成需要两个条件:一是犯罪人的需要必须达到一定的强度;二是必须存在合适的外界诱因。……犯罪动机是犯罪人达到一定强度的需要与满足这种需要的外界诱因相结合,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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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作用下产生的。”[14]P147上述观点意味着,需要和诱因(或外在刺激)是促使动机产生的并列因素,似乎犯罪人先有了需要,再加上诱因,就会形成犯罪动机。这是对人的行为动机产生原理的误解。事实上,人的行为动机总是基于人的需要,诱因的作用仅仅是激发需要的产生,诱因总是通过转化为需要而对人的动机产生作用,它不可能直接对人的动机产生发挥作用。需要和诱因并不是并列关系,而是促进或递进关系,即诱因促进需要的产生,需要是诱因的递进。需要的来源很复杂,它可以是个体内在驱力的表现,也可以由外在刺激(诱因)直接激发。无论如何,需要和诱因不可能共同成为动机形成的并列条件。

(二)缺乏调节能力

需要产生以后,如果不能得到满足,人会因为挫折感的产生而激发行为的动力,其中就包含着犯罪的可能。但如果个体具有相应的道德和法律素质和心理适应的能力,能够调节自己的需要结构,就不会导致犯罪行为。在需要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个体既可以谋求以新的其他合理途径来实现需要的满足,即改变策略,也可以另一种能满足的需要来替代(补偿);个体既可以压抑和克制自己的需要,或对需要进行再认识,降低抱负水平,也可以通过心理防卫机制,采取妥协性的措施,如文饰、表同等,使自己免受因挫折带来的焦虑和紧张,从而避免产生一些过激行为,走向犯罪。可见,需要虽然是犯罪行为的基础,但“就行为的评价来说,重要的不是需要本身,而是满足它们的形式和方式;不是要求本身,而是个人对它们的认识和接受水平。”[1]P39具有良好心理素质和社会教养水平,亦即具有良好自我调节水平和能力的人,在需要得不到满足,产生挫折感时,往往会正确对待需要以及需要的不满足,抑制犯罪动机的产生,避免犯罪。

总之,如果个体具有调节能力,不管何种需要得不到满足,均不会使人形成犯罪动机。因此,缺乏调节能力,是形成犯罪动机的一个重要条件。在限于主客观条件的影响,人有许多需要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调节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应该成为预防犯罪动机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一个重心。这也是探讨犯罪动机的价值所在。

有学者把犯罪动机的形成过程分为三个阶段:11需要与抽象的犯罪手段和侵害目标相联系而形成犯罪意图;21犯罪意图与具体的犯罪手段和侵害目标相结合而形成犯罪决意;31犯罪决意形成后进行犯罪预备。[15]P105-107这种观点把犯罪动机形成过程分成“犯罪意图———犯罪决意———犯罪预备”三个阶段,忽略了犯罪动机形成过程中一个最大、最切实的问题,即究竟是什么因素最终推动了犯罪动机的形成?为什么面临同样的需要不满的情形,有些人形成了犯罪动机,而有些人并没有形成犯罪动机?笔者认为,离开了行为人基于道德品质、法律修养、心理素质而存在的调节能力,就不能真正理解和解释上述问题。“犯罪意图———犯罪决意———犯罪预备”模式,只是反映了犯罪动机形成的表面的、形式的过程,而没有深入到犯罪动机形成过程中行为人的心理活动的变化内容以及产生这种变化的根源。因此,这种提法无助于我们对犯罪动机形成的心理机制的真正了解,自然也无助于我们在预防犯罪动机形成,从而预防犯罪行为发生方面的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采用犯罪手段

显然,需要得不到满足并不会导致犯罪。只有当需要受阻时,个体缺乏调节能力,才有可能形成犯罪动机,走向犯罪。但这也只是一种可能性。个体在需要受阻且缺乏调节能力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变得消沉,或采取非理性的但却不违法的消极行为来解决困境。只有当个体谋求以反社会的犯罪的手段和方式来满足需要时,才会形成犯罪动机。所以,犯罪动机的形成是缺乏自我调节能力的人在需要不能满足时,谋求以反社会的违法犯罪手段和方式来满足自己需要的结果。

上述三点,可以说是犯罪人犯罪动机形成的心理历程。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犯罪动机的形成,并不意味着犯罪行为的必然发生。犯罪行为的背后有其犯罪动机,但是犯罪动机形成后也有可能不发生犯罪行为。没有犯罪动机就不可能有犯罪行为,但是没有犯罪行为照样可以存在犯罪动机。犯罪行为有依存性(依赖于犯罪动机),而犯罪动机则具有独立性(它可以离开犯罪行为而独立存在),这是关于人的动机和行为关系的基本原理。

然而,学界有一些背离这一原理的说法,如:“犯罪动机一经产生,就必然要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直至犯罪目的的实现。”[3]这种观点否认了犯罪动机在犯罪行为发生前单独存在的可能性。从犯罪行为发生的心理机制来看,个体犯罪行为的发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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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从需要到犯罪动机再到犯罪行为的过程,也就是一次被动的需要分化过程和两次主动的方向选择过程。这其中,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及当时所处的客观环境和条件都会对这个过程产生影响,从而使人的需要不见得一定发展到犯罪动机,而犯罪动机也不见得一定发展到犯罪行为。

从需要分化的角度看,需要的产生往往是个被动的过程,个体无法主动控制。但需要产生后,往往会随主客观条件的不同而分化为两极,即可以满足和无法满足,或可以用合法途径加以满足和难以用合法途径加以满足。这里,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有三方面:一是法律规定,即有些需要因法律规定而无法满足;二是需要强度,即同样的需要,因强度不同,可能其发展方向完全不同;三是个体的财力、权力、能力等,即同样的需要在不同的个体身上,其最终实现满足的情形完全不同,有些人因自身各方面条件较差,满足需要的方向可能发展到另一个极端。

从方向选择的角度看,虽然需要的产生是被动的,但从需要发展到犯罪动机,再从犯罪动机发展到犯罪行为,则是一个积极主动的过程,个体可以自己主动选择,是做还是不做,怎么做,怎样对待需要;自己的需要朝那个方向发展,抑或克制,这些都是可以借助于个体自身的调节能力而加以选择的,可以体现出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因此,需要不满并不意味着一定形成犯罪动机;而即便是犯罪动机形成后,也并不意味着一定发生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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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r i g i n,Character and Forma ti on of Cr i m i n a l M oti va ti on

Chen He-hua

(Cri m inal Judiciary School,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 w,Shanghai200042)

【Abstract】The origin of cri m inal motivati on is peop le’s need.The difference bet w een require and motivati on lies in that motivati on has behavi or directing,behavi or means and ways which are not in require.There are not good and evil in require.Generally,s o-called cri m e intenti on is a cri m inal motivati on.The cri m inal motivati on has the malignant subjective consci ously.The cri m inal motivati on f or mati on p r ocess include three stages:dissatisfacti on of need,in short of adjusting ability,adop ting t o comm it a cri m e.The cri m inal motivati on can be independent in the cri m inal act,but the existence of cri m inal motivati on does not i m p ly the happening of cri m inal act.

【Key words】cri m inal motivati on;require;malignant subjective;consci ousness degree;a reas on of induce

(责任编辑:黄春燕)

4.犯罪动机6

《犯罪心理学》讲义 四、犯罪动机 1.犯罪动机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 是指引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满足某种需要的内心起因,是犯罪心理结构中的重要动力因素。 它产生于藐视法律的强烈的个人需要,和与此相关联的反社会意识。 过失犯罪无犯罪动机,故意犯罪有犯罪动机。 (二)犯罪动机比一般合法行为动机更为复杂,具有以下特点: ①犯罪动机既来源于天然的生理性需要(如饥、渴、性等),但更多地来源于不良的社会性需要(如贪婪、享乐、虚荣、嫉妒、报复),主要受社会性因素所制约。 ②犯罪动机是后天学习、形成的,而不是先天具有的;它在犯罪活动中不断地发展变化。 ③犯罪动机受到主体意识因素与社会环境、文化因素的影响,是犯罪人不良主体因素与消极的外部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④犯罪动机总是与危害他人与社会的故意犯罪行为相联系。过失犯罪行为虽然没有犯罪动机,但并不是说没有其他任何动机,包括以非法手段追求名利、不负责任、自我夸耀等不良动机。 2.物欲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 (一)物欲型动机犯罪的概念 物欲型动机犯罪是指犯罪人为满足其对财物的欲求而非法占有他人或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 其主要犯罪类型为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走私罪、贪污罪、受贿罪、敲诈勒索罪等。 (二)物欲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 ①享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部分地区居民已解决了温饱问题,其中一部分人还达到了小康

或富裕水平。实际情况表明,中国目前大量的财物犯罪并不是因为生活困难,而是为了享乐。有的人认为有了金钱就有了一切,为了金钱也就不顾一切。 ②贪婪 近几年来,中国经济领域犯罪剧增。少数身居政府部门要职的官员和某些企业领导人,利用改革开放、活络经济之机,趁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某些环节存在漏洞,经济法规尚不健全的空隙,进行“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贪污索贿,走私贩私,从而坠入罪恶深渊。 ③虚荣 物欲型罪犯还受主体虚荣心的影响。有的犯罪人追求物质利益,不单是为了自己享用,更重要的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达到炫耀的目的。有的是为了在吃用、穿带方面胜过他人,有的则是嫉妒他人富有,并与他人攀比,通过非法手段贪占、掠夺财物。 ④意志薄弱 主体意志薄弱,就容易受外部消极因素的影响。有的人过去艰苦朴素,经得起艰苦环境的考验,但在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下,就难以自控,从小贪到大贪,步步坠入深渊。青少年盗窃犯,也往往是受犯罪团伙的引诱、教唆、因意志薄弱而走上犯罪道路的。还有一些刑满释放人员,改造期间曾下决心洗手不干,后来在“哥儿们”勾引下,经不住财物的诱惑,重新犯罪,再陷法网。 ⑤不良习惯 财物犯罪者中,不少人在少年时就染上不良习惯,如贪小便宜,拿别人东西不还,小偷小摸等,以后进一步发展,走上物欲型犯罪道路。一些长期过犯罪生涯的惯窃、惯骗,他们的犯罪行为,虽然与严重的犯罪意识有关,同时也受到已经形成的犯罪习惯的影响。 ⑥错误认识 经济犯罪者,往往错误地估计形势,迷信“关系网”和金钱的力量,认为只要自己用金钱“开道”,就会打通一切“闸门”,通行无阻,并得到“保护”,不致坠入法网。贪污、盗窃、诈骗犯罪者,还自恃手段高明,以为无人知晓,难于破案。 (三)物欲型犯罪人的行为特征 ①作案方式的多样性 财物动机犯罪,有智力的与非智力的,凭借职权的与凭借技巧的多种作案方式。智力的作案方式如贪污、诈骗、网络犯罪等;非智力的作案方式如持械抢劫、暴力劫夺等;凭借职权的作案方式如索贿、受贿、监守自盗等;凭借技巧的作案方式如掏包、入室盗窃等。

犯罪心理学试题

犯罪心理学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被后人称为犯罪心理学始祖的是()。 A柏拉图 B 龙勃罗梭 C 埃宾 D 汉斯格罗斯 2、“天生犯罪人”理论是谁提出的()。 A龙勃罗梭 B 柏拉图 C 埃宾 D 汉斯格罗斯 3、根据犯罪动机对犯罪行为所起的作用,把犯罪动机划分为()。 A直接动机和间接动机 B 主导性动机和辅助性动机 C 简单动机和复杂动机 D 侵财型犯罪动机和报复型犯罪动机 4、神经过度强,平衡而不灵活,属于何种气质()。 A胆汁质 B 多血质 C 粘液质 D 抑郁质 5、影响犯罪动机形成的因素中,()是犯罪动机形成的基础。 A不正当的需要 B 犯罪目标 C 不良的个性 D 社会环境 6、投其所好,见机行事,自我吹捧,虚构事实,公关意识强,随机应变,胆大冒险,心存侥幸是()的心理特征。 A诈骗犯罪人 B 贪污受贿路犯罪人 C 抢劫犯罪人 D 制毒贩毒犯罪人 7、激烈的动机斗争和心理冲突是()犯罪动机的典型表现。 A累犯 B 初犯 C 惯犯 D 激情犯 8、下列哪项不属于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点()。 A犯罪主体的高智能、高学历、低年龄 B 犯罪成本低廉化 C 侵犯客体单一 D 犯罪本身的虚拟性和隐蔽性 9、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团伙犯罪的特点()。 A犯罪成员以青少年为主体 B 并非以犯罪为唯一目标,人员不固定,时而纠合时而散伙 C 组织严密,角色固定,分工明确 D 犯罪机遇诱发犯罪意向,既可能事先有谟划,也可能事先无谟划 10、下列哪一类型不属于过失犯罪动机的类型()。 A贪利动机 B 虚荣自我显示动机 C 取乐动机 D 财物动机 11、下列哪一项不是人格障碍犯罪的特点()。 A随机冲动性强 B 作案手段不隐蔽,易于暴露 C 人格障碍者作案多为攻击型爆发型犯罪 D 犯罪活动集体进行 12、下列哪一项为爆发型人格障碍的特点()。 A个性极强,过分主观,易激惹,在间歇期间恢复正常 B无自知之明,对自己评价过高 C举止轻浮,爱好嬉笑 D情感冷漠,刻薄残忍 13、下列哪一项属于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心理因素()。 A年龄因素 B意志的两级性 C参与错误的活动 D有害的行为习惯 14、()是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在原因或动力因素。

高科技犯罪的特点与规律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5a10807584.html, 高科技犯罪的特点与规律 导读:伴随着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出现犯罪思维、犯罪方式和犯罪技术的更新。犯罪分子利用知识、信息、技术资源,快速而隐蔽作案,范围越来越广,类型越来越多,几乎涉及各个领域。 高科技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领域的特定性 任何类型的犯罪之所以能独成体系,首先是它具有自身的特殊规定性。高科技犯罪不管是采用哪种形式,其行为都具有与高科技领域相关这一特殊规律。例如信用证信用卡犯罪中的伪造骗财行为,或者窃取他人信用卡内资产的行为都需要具有这方面的技术知识;运用化工原料麻黄碱、茶碱、咖啡因制造冰毒、摇头丸等毒品则需要掌握化学合成技术。在计算机网络犯罪中这一特点表现得更加突出,无论是行为人运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异地商业欺诈、跨境赌博、洗钱等传统犯罪,或者是针对计算机网络系统实施的黑客入侵、病毒传播、窃取资料等犯罪都没有超出高科技这一特定领域。

(二)犯罪主体的知识性 从一般的逻辑规律来看,高科技领域是一个知识密集的行业,实施相关犯罪的人必须是该领域的行家里手,特别是发生在一些尚属于新开发领域的犯罪更是如此。例如发生在墨西哥的一起谋杀亲夫案,就是妻子用核物理实验室获取的放射性物质实施的。然而,在一些发展迅速而又普及较快的科技领域,经短期学习也可以掌握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犯罪主体正趋向于大众化。如网络犯罪产生之初只是少数人的专利,但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迅速普及,越来越多的公众都能熟练使用计算机与互联网,许多网络犯罪则是由那些只有普通技术知识并在自家上网的人所实施。但是,这与网络犯罪主体的知识性特征并不矛盾。 (三)犯罪动机的复杂性 从刑法学的角度来看,直接故意犯罪都有主观动机和犯罪目的。高科技犯罪一般是处于故意的心理状态,有明确的犯罪动机与直接追求的犯罪目的。就现实情况来看,实施高科技犯罪的动机多数是获取经济利益,以满足自己对物质财富的占有欲和享受欲。但是,财富占有欲并不是高科技犯罪的全部追求,还有一些特殊的犯罪动机存在。如将自己编制的病毒程序通过互联网扩散,以破坏他人计算机的功能;运用窃录手段获取守法公民的隐私资料予以张扬,除了行为人为显示才华恶作剧外,还存在用此种手段对社会或他人发泄不满的动机。此外,某些罪行还具

犯罪心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犯罪心理学模拟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犯罪心理 2、犯罪心理结构 3、犯罪目的 4、犯罪心理预测 5、变态心理 二、填空(每空1分,共20分) 1、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依犯罪经历的差异,分为________与累犯,偶犯与_________。 3、犯罪行为发生机制的常见模式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犯罪心理结构的不断强化,可分为三个阶段:___________阶段、__________阶段、________阶段。 5、情绪型动机犯罪的心理结构特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被缉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对罪犯进行_____________是进行心理矫治的前提。 8、虞犯指的是________________。 三、简答(每小题5分,共30分) 1、按犯罪的不同动机来分,犯罪可分为哪五种类型? 2、少年犯罪人的动机特征主要有哪几点? 3、造成行为人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主要心理因素有哪些? 4、在犯罪心理的预防中,一般与特殊心理预防的内容有哪些? 5、什么叫犯罪动机,它一般要经过哪几个阶段? 6、团伙犯罪的心理特征有哪些? 四、论述(每小题15分,共30分) 1、比较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心理的不同。 2、进入90年代以来,女性犯罪比例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请从女性犯罪心理角度谈谈你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 2、犯罪心理结构: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经存在的、在犯罪行为实施时起支配作用的那些畸变心理因素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组合。它是行为人个性心理结构中社会心理缺陷的总和,是其发动犯罪行为的内部心理原因和根据。 3、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主观上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4、犯罪心理预测:是指运用心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某些个体犯罪或再犯罪的可能性所做的有根据的估计和推断。 5、变态心理:是指人的知、情、意活动和个性心理特征,以及行为表现超出了正常范围,

略论犯罪目的与动机及其在刑法应用上的意义

略论犯罪目的与动机及其在刑法应用上的意义 【摘要】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及其在刑法上的意义,是刑法理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又是一个执法工作中能否正确地认定犯罪和适用刑法的重要问题。文章通过具体实例详细阐述了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区别及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作用在在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定罪、量刑等三个方面的主要表现,便于有效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从而更好地实现十七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光荣任务。 【关键词】犯罪目的犯罪动机刑法应用意义 要正确审理一个案件,解决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等问题,必须依照我国新刑法的规定研究犯罪的构成。犯罪的构成是犯罪成立的前提,是马克思主义的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原理在实际问题上的具体运用。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刑法理论界对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识和掌握犯罪目的与动机及其在刑法应用上的意义等重要问题的看法不一。笔者根据党的十七大以来关于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精神及新刑法的要求,结合现实中的有关问题和案例对犯罪的目的与动机及其在刑法中的意义作一些探讨。 一 《现代汉语词典》对“目的”和“动机”有如下释义:“目的是人想要达到的结果”,“动机是推动人从事某行为的念头”。根据目的与动机的这一词义和犯罪的理论,对犯罪的目的与动机作可作如下表述: 所谓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活动,是犯罪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表现。也就是以观念形态预先存在于犯罪人大脑中的犯罪行为所预期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的内容是结果,但目的不等于结果。它属于犯意形成后的思想活动,从犯罪目的实际上讲,有两种意义上的目的。第一种意义的目的,是指直接故意中的意志因素,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直接造成危害结果的希望,如实施直接故意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这就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第二种意义的目的,指在故意犯罪中,行为人通过实现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后,所进一步追求某种非法利益或结果。如刑法分则所规定的,非法占有的目的,牟利为目的等。显然,两种意义的目的,后一种比前一种更有复杂,更为深远。 所谓犯罪动机,是指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内心起因或者内心冲动。这种内心起因或内心冲动是使犯罪人形成和实现犯罪目的的内在推动力量。它反映了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因素而实施犯罪行为。他属于犯罪以前的思想活动,是犯罪主观方面的一个因素。产生犯罪动机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内在的需要和愿望,二是外界的诱因与刺激。所以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

犯罪心理学复习题及答案

犯罪心理学复习题及答案(名词解释、简答题、分析操作题) 一、名词解释 1犯罪心理学 2犯罪心理 3 犯罪行为 4犯罪对策 5 虞犯 6心理结 构 7、犯罪心理结构 8犯罪心理结构类型 9犯罪动机 10犯罪目的 11累犯 12群体犯罪心理 13团伙犯罪 14犯罪心理矫正 15内省疗法 二、填空 1、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犯罪是广义的犯罪人,主要包 括、、及、几种人。 2、犯罪心理结构形态的变化,一般要经历、、等三个阶段的形态变化。 3、犯罪心理结构一般分为、、、、几个子系统。 4、犯罪心理结构的认知调节系统的主要包括、、。 5、西方学者在研究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时,提出的犯罪原因论主要、 和、、、、。 6、犯罪的主体因素主要有、、。 7、犯罪的主体外因素主要有、、、。 8、犯罪行为的发生的防御机制主要包括、、、。 9、物欲型动机犯罪的犯罪类型主要有、、、、。 10、绪型动机犯罪的行为特征主要表现为、、、。 11、青少年犯罪行为特征主要表现为、、、、。 12、群体犯罪心理的形成一般要经过、、、几个环节的演化 13、团伙犯罪心理具有、、、、等特征 14、集群犯罪的行为特点集中表现为、、、。 15、审讯阶段审讯人员控制犯罪嫌疑人意向活动的心理策略主要有、、。 16、犯罪心理诊断的方法主要有、、、。 17、我国监狱在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中经常使用感化法,其具体方式主要 有、、、、。 三、简述题: 1、研究犯罪心理的具体方法 2、犯罪心理结构各子系统的具体内容 3、故意犯罪的心理结构模式 4、过失犯罪的心理结构模式 5、宣泄犯罪的心理结构模式 6、西方罪犯原因论中欲望――犯罪原因论中的主要观点 7、犯罪综合动因的概念和基本要点 8、犯罪心理内化机制的具体内容 9、贪污、受贿人的心理结构特征 10、试分析青少年心理发展与客观现实之间的矛盾性与犯罪心理和行为发生的相关性 11、简述女性犯罪心理结构的认知、情感特征 12、群体犯罪的定义和类型 13、集群犯罪发生的心理和社会原因 14、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和类型 15、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的一般心理状态 16、控制犯罪嫌疑人认知活动的策略

20XX犯罪心理学复习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2、犯罪心理结构: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经存在的、在犯罪行为实施时起支配作用的那些畸变心理因素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组合。它是行为人个性心理结构中社会心理缺陷的总和,是其发动犯罪行为的内部心理原因和根据。 3、情绪型动机犯罪:又称情感型或感情型动机犯罪,是一种带有感情色彩的犯罪行为。 4、初犯:是指具有犯罪心理发生、发展的复杂过程和激烈的犯罪动机斗争过程的第一次违法犯罪者。 5、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其行为构成犯罪的。 6、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 7、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主观上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8、变态心理:是指人的知、情、意活动和个性心理特征,以及行为表现超出了正常范围,甚至表现为某种程度地丧失了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

9、犯罪心理预测:是指运用心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某些个体犯罪或再犯罪的可能性所做的有根据的估计和推断。 0、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他人和社会的、触犯刑法处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 1、犯罪对策:是指预防、揭露、惩罚犯罪和娇治犯罪的各种策略、方法手段的总称。 1 / 12 2、犯罪心理结构类型:指不同犯罪心理结构稳定的具有区别的样式(或模式)。指不同犯罪心理结构稳定的具有区别的样式(或模式)。可以反应不同类型的犯罪所具有的不同犯罪心理状况的特点。 3、犯罪动机:犯罪动机是引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满足某种需要的内在起因,是犯罪心理结构中的重要动力因素。 4、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 5、群体犯罪心理:群体犯罪心理是指在犯罪群体或落后群体以及副文化群体中,个人与群体的意向、动机和目的相互影响而形成的适合犯罪的共同心理倾向。 6、团伙犯罪:是一种以青少年犯罪人为主体,以纠合性的松散结构为特征的违法犯罪群体的总称。 7、犯罪心理矫正:是指在掌握罪犯犯罪心理结构特征的基础上,运用监狱常见矫治手段,促使罪犯的犯罪心理结构向良性方向转化,使

犯罪心理学试题

犯罪心理学试题 单项选择题 被后人称为犯罪心理学始祖的是()。 A 柏拉图 B 龙勃罗梭 C 埃宾 D 汉斯格罗斯 2、“天生犯罪人”理论是谁提出的()。 A 龙勃罗梭 B 柏拉图 C 埃宾 D 汉斯格罗斯 3、根据犯罪动机对犯罪行为所起的作用,把犯罪动机划分为()。 A 直接动机和间接动机 B 主导性动机和辅助性动机 C 简单动机和复杂动机 D 侵财型犯罪动机和报复型犯罪动机 4、神经过度强,平衡而不灵活,属于何种气质()。 A 胆汁质 B 多血质 C 粘液质 D 抑郁质 5、影响犯罪动机形成的因素中,()是犯罪动机形成的基础。 A 不正当的需要 B 犯罪目标 C 不良的个性 D 社会环境 6、投其所好,见机行事,自我吹捧,虚构事实,公关意识强,随机应变,胆大冒险,心存侥幸是()的心理特征。 A诈骗犯罪人 B 贪污受贿路犯罪人 C 抢劫犯罪人 D 制毒贩毒犯罪人 7、激烈的动机斗争和心理冲突是()犯罪动机的典型表现。 A 累犯 B 初犯 C 惯犯 D 激情犯 8、下列哪项不属于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点()。

A 犯罪主体的高智能、高学历、低年龄 B 犯罪成本低廉化 1 / 10 C 侵犯客体单一 D 犯罪本身的虚拟性和隐蔽性 9、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团伙犯罪的特点()。 A 犯罪成员以青少年为主体 B 并非以犯罪为唯一目标,人员不固定,时而纠合时而散伙 C 组织严密,角色固定,分工明确 D 犯罪机遇诱发犯罪意向,既可能事先有谟划,也可能事先无谟划 0、下列哪一类型不属于过失犯罪动机的类型()。 A 贪利动机 B 虚荣自我显示动机 C 取乐动机 D 财物动机 1、下列哪一项不是人格障碍犯罪的特点()。 A 随机冲动性强 B 作案手段不隐蔽,易于暴露 C 人格障碍者作案多为攻击型爆发型犯罪 D 犯罪活动集体进行 2、下列哪一项为爆发型人格障碍的特点()。 A 个性极强,过分主观,易激惹,在间歇期间恢复正常 B无自知之明,对自己评价过高 C举止轻浮,爱好嬉笑

常见的青少年犯罪动机

根据我国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情况,常见的青少年一般刑事犯罪动机,可以概括为以下九种。 (一)财务动机 所谓财务动机,就是满足衣食住行等方面物质需要,而引起的犯罪动机。不少青少年,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要,竟不择手段进行盗窃,抢劫甚至伤害,杀死他人,这在司法实践中是最常见的。(二)报复动机 报复也是一种很普遍的强有力的犯罪动机。报复动机不仅能导致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而且产生的犯罪手段往往异常残酷,诡秘狡诈。轻则为一小时争端,而顿起报复之心,实施殴打,伤害等暴力行为;重则造成惨不可闻的恶性案件,如报复恋爱对象的杀人碎尸案,报复领导的持枪杀人案,甚至报复社会的反革命爆炸案等。可见,报复动机是一种破坏性很大的犯罪动机。 报复动机通常与犯罪人的否定情绪特征联系在一起,如仇恨,愤怒和忌妒等。换言之,这集中否定情绪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报复动机,强烈时则造成犯罪行为。 (三)性动机

人类为了延续生命的需要而有性的本能。所谓“饮食男女,人皆有之”。在青春时期,随着性机能的发育,就产生性的冲动和异性间的相互吸引。性的需要有不可忽视的生理性因素。然而,人类的性需要与动物的性需要有着本质的差别:人类社会男女性爱还带有丰富而深刻的社会性精神因素,即爱情。而且,这种爱情在男女性爱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当然,爱情有自己的道德和法律标准。 那种不顾社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把人类的性需要降低到动物水平——单纯的性本能表现,就容易成为犯罪动机,导致性犯罪。 违法犯罪青少年性犯罪动机的形成一般具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不良影响下,潜移默化地是主体形成了不良的性需要;另一种是由于缺乏控制力和抵制力,在强烈的客观诱因的作用下,一下子就产生了性犯罪的动机。 (四)忌妒动机 忌妒是一种排他心理,往往在缺乏道德修养和心胸狭隘的人身上较为严重。忌妒的产生有各种原因,他人的声誉,地位,学识,财富,爱情和幸福等,都能导致某些人滋生忌妒心。在某种诱因的作

犯罪心理学平时作业汇总

犯罪心理学第1次平时作业 一、名词解释题:(每题3分,共24分) 1.犯罪行为 2.犯罪心理结构 3.犯罪动机 4.犯罪类型 5.犯罪行为发生的常见模式 6.情绪型动机犯罪 7.社会化过程 8.冰山理论 二、不定项选择:(每题2分,共30分) 1.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这些心理因素包括( )等。 ①认识 ②情感 ③意志 ④性格 2.犯罪心理学要为制定和运用犯罪对策的人员提供心理科学的原理和方法,以增强犯罪对策的( )。 ①针对性 ②有效性 ③科学性 ④客观性 3.犯罪心理结构的亚结构包括( )。 ①行为结构亚结构 ②动力结构亚结构③调节结构亚结构 ④特征结构亚结构 4.侵害对象的确定和实际存在和有利于犯罪的现场条件和气氛等属于犯罪行为的( )。 ①实际条件 ②必要条件 ③情境条件 ④有利条件 5.( ),是犯罪心理形成的标志,也是内外化机制的结合部。

①确定犯罪目的②明确犯罪动机③不良行为的尝试④犯意的萌发6.()是犯罪人犯罪心理的外化,而犯罪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之间最直接的联系点是()。 ①犯罪行为②犯罪目的③犯罪动机④犯罪结果 7.犯罪动机形成的条件是()。 ①必须有成熟的犯罪心理②需要达到一定的强度③必须存在外部诱因④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8.犯罪行为发生的常见模式有()。 ①偶然型②渐变型③机遇型④突变型 9.意大利精神病学家,犯罪学家龙勃梭,依人类学的观点,将犯罪人分为()。 ①生来犯罪人②激情犯罪人③精神病犯罪人④机会犯罪人10.物欲型动机犯罪主要有()等。 ①抢劫罪②贪污罪③杀人罪④受贿罪 11.信仰型动机犯罪,我国主要表现为()类型。 ①科学信仰②政治信仰③个人崇拜④封建迷信信仰 12.()是犯罪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形成的一种内心体验和心理痕迹。 ①犯罪体验②犯罪经验③犯罪经历④犯罪过程 13.犯罪少年在意志上有()的特点。 ①明显的两极性②冒险性③易受暗示性④意志的盲从性14.冲突型女性犯罪人又称为()。 ①病态人格的女性犯罪人②社会病态者③神经过敏的女性犯罪人④消极型女性犯罪人15.女性犯罪行为的基本特点是()。 ①欺骗性大②依附性强③隐蔽性重④暴力性小 三、简答题:(每题6分,共36分) 1.简述犯罪心理学的作用。 2.犯罪心理结构与个性心理结构的关系是什么? 3.影响犯罪行为发生的因素有哪些?

从犯罪心理学视角剖析暴力犯罪动机_8

暴力犯罪是自然犯罪的典型表现,它始终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程。西方现代哲学的开创者尼采在其《善恶的彼岸》中说:“当你凝视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回望着你!”让我们沿着哲人的思路,以犯罪心理学的视角来分析暴力犯罪的心理动机。 第一层次:暴力犯罪是环境影响的结果 犯罪是后天环境因素造成的,不存在“天生犯罪人”(至少在整体上不存在,极少数个案除外)。当你与恶的力量生活在一起足够久的时候,你也会受到它的影响,哪怕你浑然不知,哪怕你本来是在与它对抗中存在。正如尼采所言,“与恶龙纠缠太久,你也会变为恶龙”。具体而言,耳濡目染恶的行为方式,会降低你对它的敏感性与防卫性,它渐渐地浸透到你的身心之中,进而改变你对暴力行径的态度与情感。一旦它不知不觉中成为了你身心的一部分,在合适的条件或者情景诱发下,它就会成为诱发恶的行为动力。所谓“凝视深渊”并不一定是直接参与“深渊的活动”,也可能是观察或一般性接触。这就是心理学中“间接观察同样具有行为感染与模仿的强化效果”之“旁观者效应”。这种恶的影响力在两种人群中需要特别注意:一是人生观尚未成熟定型的青少年,“成人感意识”与“精力旺盛”使他们容易受到暴力原始力量的诱惑,成为“英雄主义”(实为“哥们义气”)的牺牲品;二是刑事司法人员(尤其是刑事警察与暴力罪犯矫正警察),他们每天接触人性的阴暗与邪恶比普通人的机会多得多,自然就存在着较大的被“感染”的风险。环境感染是暴力犯罪动机来源的最为显性的体现。但是,为什么同样处在消极环境中,有的人成为了暴力犯罪的追随者或潜在后备力量,而有的人却仍是循规守道者? 第二层次:犯罪思维模式的驱动 邪恶的环境让人从事暴力犯罪,其进一步的驱动力来自:邪恶的力量内化成为了接收者自身的一部分。换言之,接收者主动地接纳了暴力的观念、暴力的方式与情感,认为暴力是一种可取的,甚至是优选的生活方式,是一种自己生存与发展的有效途径。其典型的表达就是“犯罪思维模式”,行为人的思维倾向适合于犯罪行为的持续出现:犯罪是合理的,犯罪是有效的生活方式。他们不仅为自己的犯罪及暴力行径进行“合理化”辩解,而且渐渐形成了稳定的五项犯罪性人格特征:“具有独一无二的意识”;“拥有极端的权力意识”;“具有隔绝恐惧的能力”;“缺乏服从规则的观念”;“缺乏伤害他人的观念(没有罪恶感)”与“承认自己是罪犯,却推诿于他人的责任”。具备了这些犯罪合理化的思维模式,他们走向暴力犯罪就成为了必然的事情。当代脑神经科学实证研究发现,过度追求本能性的“自我奖赏”“自我中心”“冷酷无情”等消极行为特征确实与高级神经系统的某些缺陷如“前额叶道德执行功能低下”“自我奖赏回路易于激活”“超强的雄性激素(睾丸酮激素)”等有密切联系,这些缺陷甚至体现在“犯罪基因”(低MAOA基因缺陷)、“超雄综合征”(XYY染色体综合征)中。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分析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分析 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灵活的市场环境也成为犯罪行为滋生的沃土,很多人通過违法犯罪行为获得大量不正当经济利益,给社会发展造成极为恶劣影响,对于个人的发展也极为不利,迎接犯罪分子的将是无尽的惩罚。为了更好地遏制犯罪行为的产生,对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进行分析研究就显得非常重要,通过犯罪目的和动机的研究,能够理解犯罪分子的心理状态,能够了解其思想发展,从而为立法的完善提供探究的路径。 一、区分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司法价值 对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进行分析研究,不仅对于犯罪的根源予以挖掘,而且能够对刑事案例的处理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犯罪目的是犯罪动机的目标,犯罪动机是犯罪目的的基础,在体现犯罪人主观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的分析不能割裂开来,甚至从某一个角度来说,两者是紧密结合的,因为有了犯罪动机,才期望达成犯罪目的,正是因为犯罪目的的期许,才能够夯实犯罪动机。通过两者的分析可以对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更加适当,保证罪责性相适应,与我国法治理念完全一致。 二、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区别及联系 1.两者形成时间不同 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在产生时间上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犯罪动机产生于犯罪目的之前,也可以说,正是因为犯罪动机的产生,促使当事人渴望达成犯罪目的。依托于心理学研究,认为动机是人们所产生的精神诉求,所产生的对物质的渴望,其体现为心理的内在反应,是人们需求的一种表现。也有部分犯罪人在犯罪动机产生的时候,并不知道可能存在的犯罪目的,其仅仅是因为内心所具有的危害性心理意识而产生的犯罪欲望,或者犯罪行为。就动机理论来说,犯罪动机往往直接导致犯罪案件的产生,而犯罪目的则成为犯罪案件的发展方向,在促使犯罪案件形成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2.两者内容作用不同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两者的内容有所不同,犯罪动机更多的体现的是犯罪人的心理状态,其所考虑的主要内容是犯罪人给予什么样的心理环境而产生的犯罪意图,研究的是犯规人的心理起因。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犯罪动机在犯罪行为中所起到的重要推动作用。而犯罪目的则关注的是犯罪人所期望达成的目的,其更加具体,相比较犯罪目的来说也更加形象,在犯罪行为中发挥着更强的引导性,促使着犯罪行为依照所设定的方向进行行动。通过这样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犯罪动机是犯罪目的的前提,犯罪目的是犯罪行为的引导,犯罪目的离不开犯罪动机,两者具有一定的相互依存关系。

论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论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乃刑法中定罪量刑重要的依据,我国刑法对某些具体犯罪规定的特定犯罪目的实质上就是犯罪动机。目的犯之“目的”通常超出了犯罪犯罪故意的范围,与构成要件性故意具有不同的性質,认识的对象超出了作为犯罪事实的构成要件的主观性要素的范围,属于更深层次的心理状态。因此所谓目的犯,本人认为是指刑法规定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目的犯之“目的”实质上就是犯罪动机。 标签: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目的犯 Abstract:Crime purpose and crime motive is in the penal code to sentence the quantity Xing important basis,our country the penal code substantially is a crime motive to the particular crime purpose that some concrete crimes rule.”Purpose” that the purpose make usually outran a crime to commit crime intentional scope,with constitute the important item intentionally have a different property,know of the object outran Be commit crime factual composing important item of subjective sex main factor of scope,belong to the mental appearance of deeper time.So the so-called purpose make,oneself think to mean penal code provision the behavior is been subjective to up have particular crime purpose as a crime composing important item by person of crime.”Purpose” that the purpose make is subs tantially a crime motive. Keyword:Crime purpose,crime motive,the purpose make 一、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一般理论 1.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定义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从而希望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主观上的心理态度。犯罪目的一般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之中,对于直接故意犯罪中的犯罪目的,刑法条文中一般不作明文规定。犯罪动机,是指推动或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冲动或内心起因。犯罪动机是指行为人确定某种犯罪目的的来源。 2.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关系界定 2.1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区别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有4个区别之处,表现在:(1)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不同。一般先有犯罪动机,然后产生犯罪目的,犯罪动机是犯罪目的的产生的来源,行为人由于某些需要或犯罪诱因的作用产生犯罪动机,而犯罪动机促使和推进行为人产生其犯罪目的。(2)二者的作用不同。犯罪目的的

犯罪动机恶性转化

有关犯罪动机的恶性转化 犯罪动机是指在故意犯罪中,激发和维持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实现犯罪目的的心理动因。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动机可能会发生转化。犯罪动机的转化是指在准备犯罪、实施犯罪行为及犯罪后的过程中,出现意想不到的复杂情况,引起犯罪动机的发展变化。从发展方面来看,犯罪动机转化可分为良性转化和恶性转化。犯罪动机恶化既不是犯罪动机的自然变化过程,也不是犯罪动机发展的必然结果。 影响犯罪动机转化的条件: 1,影响动机变化的主客观因素 邱国梁认为,犯罪动机的转化是犯罪人在犯罪动机形成后,主体因素的变化和客观因素变化相互作用的结果。 影响犯罪动机变化的主体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生理状况的变化;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疾病突发,精力不济,就可能放弃犯罪动机,停止作案;(2)个性的影响;犯罪人的认识、情绪情感、意志等,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会影响动机的转化,如犯罪过程中的恐惧情绪具有双向性的作用,既可能促使犯罪动机恶性转化,又可能促使犯罪动机良性转化,犯罪人的意志是坚强还是软弱,决定其对犯罪过程中过的障碍有不同的态度;(3)犯罪经验的影响;犯罪经验使犯罪人面临作案现场的情境变化,会做出不同的反应,惯犯富有犯罪经验,大胆残忍,通常不会轻易停止犯罪,犯罪动机不会发生两性转化,初犯缺少犯罪经验,遇到犯罪人异常恐惧或痛苦时,会产生恻隐之心,可能会使犯罪动机发生良性转化;(4)犯罪工具、手段的变化;许多预谋犯罪,在犯罪准备时发现犯罪工具出问题,原计划的犯罪手段难以实施,会暂时弱化犯罪动机或产生新的犯罪动机;(5)共同体的变化;犯罪人与同伙一起预谋犯罪,但到达作案现场时,发现同伙未到,一个人作案会冒更大的风险,犯罪人可能感到胆怯而暂时放弃犯罪动机,也可能更加激发冒险的冲动,在原有犯罪动机的驱使下完成犯罪行为。 影响犯罪动机变化的客观因素主要有以下几项:(1)环境的变化;犯罪人作案总是选择有利于犯罪的具体环境,但环境是会变化的,当实施犯罪时,变化了的环境使犯罪人感到难以下手,会暂时放弃犯罪动机或发生犯罪动机的转移;(2)

《犯罪心理学》A卷参考答案

四川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犯罪心理学》试卷(A卷) 参考答案 教学点(直属班)广元经管校教学点 年级2012 专业法学层次本科 一、1、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2、犯罪心理结构: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经存在的、在犯罪行为实施时起支配作用的那些畸变心理因素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组合。它是行为人个性心理结构中社会心理缺陷的总和,是其发动犯罪行为的内部心理原因和根据。 3、情绪型动机犯罪:又称情感型或感情型动机犯罪,是一种带有感情色彩的犯罪行为。 4、初犯:是指具有犯罪心理发生、发展的复杂过程和激烈的犯罪动机斗争过程的第一次违法犯罪者。 5、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其行为构成犯罪的。 二、1、BCD 2、ABCD 3、ABCD 4、CD 5、ABD 6、ABCD 7、CD 8、ABCD 9、ABCD 10、AD 三1、分析影响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主体内外因素。 答:影响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主体因素有: ①生理因素。它包括年龄因素、性别因素、神经类型因素、异常的生物学因素。 ②心理因素。它包括个性倾向性因素、性格结构因素、控制系统的缺陷、个性异常。 ③行为因素。它包括错误的活动、不良的行为方式及其结果、有害的行为习惯、模仿和学习不良模式。 影响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主体外因素有: ①社会环境因素。它包括大社会环境因素、小社会环境因素。 ②自然环境因素。它包括地域因素、季节因素、时间因素、自然灾害因素。 ③情境因素。它包括侵害对象、现场其他人、现场条件和气氛、机遇。 2、试述犯罪动机、目的与行为三者的关系。 答:犯罪动机、目的与行为三者的关系,可概括为:①在多数情况下,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是一致的,甚至可以互相转化;②犯罪动机相同,而犯罪目的的不同。在一些案件中,目的又从动机中分化出来,彼此相区别;③有时犯罪目的相同,而犯罪动机不同,即同一犯罪目的可以来源于不同的犯罪动机;④犯罪动机来源于需要,犯罪目的既来源于犯罪动机,又受行为人的个性(知识、经验、能力、习惯)和当时的情境、条件所制约,犯罪行为则服从于犯罪目的,它是实现犯罪目的的手段;⑤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常因犯罪得逞即犯罪目的的实现,而使犯罪动机强化,而犯罪动机的强化,又促使犯罪目的的发生递进和不断升级。 3、试述物欲型动机犯罪心理结构与行为特征。 答:物欲型动机犯罪心理结构特征有:①明显的利己主义倾向;②畸形的享乐观;③膨胀的物质占有欲; ④强烈的虚荣心;⑤意志薄弱;⑥不良行为习惯。 物欲型动机犯罪行为特征有:①犯罪行为手段的多样性;②作案手段的技能性;③作案习惯的顽固性。、

犯罪心理学期末测试题答案2

犯罪心理学期末测试题答案2 2007年11月 一、名词解释 1、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 2、犯罪心理结构: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经存在的、在犯罪行为实施时起支配作用的那些畸变心理因素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组合。它是行为人个性心理结构中社会心理缺陷的总和,是其发动犯罪行为的内部心理原因和根据。 3、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主观上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4、犯罪心理预测:是指运用心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某些个体犯罪或再犯罪的可能性所做的有根据的估计和推断。 5、变态心理:是指人的知、情、意活动和个性心理特征,以及行为表现超出了正常范围,甚至表现为某种程度地丧失了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 二、填空 1、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 2、初犯、惯犯 3、渐变型、突变型、机遇型 4、定型化、个性化、职业化 5、自尊心成就感过强、不良的情感品质、挫折耐受力差 6、自首心理、潜逃心理、对抗心理 7、心理诊断 8、最有可能犯罪的人 三、简答(每小题5分,共30分) 1、按犯罪的不同动机来分,犯罪可分为五种类型: 物欲型动机犯罪; 性欲型动机犯罪; 情绪型动机犯罪; 信仰型动机犯罪; 集合型动机犯罪。 2、少年犯罪人的动机特征主要有: 犯罪动机的产生易为外界诱因引起; 犯罪动机易变化,不稳定; 犯罪动机有强烈的情感性和情绪性; 犯罪动机的未被意识的特征比较明显。 3、造成行为人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主要心理因素有:

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对工作草率粗心,不负责任; 注意品质不良;性格方面的粗心大意,感知、记忆模糊,思维判断有片面性;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熟练技能,在紧急情况下判断失误,应激不良。 4、在犯罪心理的预防中,一般与特殊心理预防的内容有: 一般心理预防的内容有:(1)排除和减少主体外环境中的消极因素。(2)防止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 特殊心理预防的内容有:(1)预防突发性犯罪行为的发生; (2)破除已形成的犯罪心理结构。 (3)消除实施犯罪活动的机遇。 5、犯罪动机指的是引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满足某种需要的内心起因,是犯罪心理结构中的重要动力因素。 它一般要经过四个阶段:(1)萌发阶段:(2)过渡阶段;(3)定型阶段;(4)消失阶段。 6、团伙犯罪的心理特征有:(每点1分) 团伙意识的整合作用 团伙情感的感染作用 暗示与模仿的诱发作用 权威与服从的统制作用 依附与安全的催化作用 四、论述 1、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不同点: 从法学角度看: (1)社会危害性比较上,故意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 (2)犯罪的主体和主观方面二者有所不同; (3)犯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二者有所不同; (4)刑事责任的比较上,过失犯罪要轻。 从心理学上看: 心理结构的内容和形式不同; 心理状态不同; 心理机制不同。 五案例分析: 犯罪人的心理形成主要由其对自己的两件失火事件的不良认识,和自己的

犯罪心理学期末复习

1.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因素的 总称。包括认识、情感、意志三个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特征。 2.犯罪心理结构:指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经存在的、在 犯罪行为实施时起支配作用的那些畸变心理因素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组合。它是行为人个性心理结构中社会心理缺陷的总和,是其发动犯罪行为的内部心理原因和根据; 3.犯罪心理结构⑴犯罪动力结构;⑵犯罪调节结构;⑶犯罪特 征结构;⑷犯罪人的心理状态;⑸犯罪心理结构中的潜意识; 4.个性倾向性是人进行活动的基本动力,是个性结构中最活跃 的因素; 5.动力结构的组成要素有:⑴反社会意识(错误的社会态度、 社会动机和对社会秩序、社会规范的否定和蔑视);⑵强烈的、畸变的需要;⑶犯罪动机(驱使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内心起因); ⑷不良兴趣; 6.特征结构的组成要素:⑴特定的气质:①胆汁质→暴力犯罪; ②多血质→诈骗罪;③粘液质→贪污罪;④胆汁质、粘液质 混合型→危害国家安全罪;⑵消极的性格特征(对社会现实的态度特征;性格的情绪特征;性格的意志特征;性格的理智特征)⑶与犯罪活动相适应的能力;⑷不良的行为习惯; 7.犯罪人的心理状态:⑴消极、不良的心境;⑵实施犯罪时异 常的心理状态 8.犯罪心理结构中的潜意识:⑴动力结构中的潜意识;⑵特征 结构中的潜意识;⑶心理状态中的潜意识; 9.犯罪心理结构的各要素是综合地起动力作用的,它们之间按 一定层次相互结合而形成内在联系,互相配合与制约地发挥作用,从而产生具有一定特征的犯罪行为,它们的关系是: ⑴不良的个性倾向是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基本动力,支配 和推动着全部心理活动和行为;⑵歪曲的自我意识是犯罪人接受不良信息、诱发犯罪动机的现实过程,对犯罪行为起调控和制动作用;⑶变态、偏执的个性特征,是犯罪活动染上了个人的独特色彩;⑷与犯罪相适应的心理状态,是作案时必备的心理条件。 10.犯罪心理结构的模式:⑴一般模式:①故意犯罪心理结构; ②稳固的、完全的犯罪心理结构;③需要型犯罪心理结构;

犯罪心理学试题及答案

犯罪心理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被后人称为犯罪心理学始祖的是()。 A 柏拉图 B 龙勃罗梭 C 埃宾 D 汉斯格罗斯 2、“天生犯罪人”理论是谁提出的()。 A 龙勃罗梭 B 柏拉图 C 埃宾 D 汉斯格罗斯 3、根据犯罪动机对犯罪行为所起的作用,把犯罪动机划分为()。 A 直接动机和间接动机 B 主导性动机和辅助性动机 C 简单动机和复杂动机 D 侵财型犯罪动机和报复型犯 罪动机 4、神经过度强,平衡而不灵活,属于何种气质()。 A 胆汁质 B 多血质 C 粘液质 D 抑郁质 5、影响犯罪动机形成的因素中,()是犯罪动机形成的基础。 A 不正当的需要 B 犯罪目标 C 不良的个性 D 社会环境 6、投其所好,见机行事,自我吹捧,虚构事实,公关意识强,随机应变,胆大冒险,心存侥幸是()的心理特征。 A诈骗犯罪人 B 贪污受贿路犯罪人 C 抢劫犯罪人 D 制毒贩毒犯罪人 7、激烈的动机斗争和心理冲突是()犯罪动机的典型表现。 A 累犯 B 初犯 C 惯犯 D 激情犯

8、下列哪项不属于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点()。 A 犯罪主体的高智能、高学历、低年龄 B 犯罪成本低廉化 C 侵犯客体单一 D 犯罪本身的虚拟性和隐蔽性 9、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团伙犯罪的特点()。 A 犯罪成员以青少年为主体 B 并非以犯罪为唯一目标,人员不固定,时而纠合时而散伙 C 组织严密,角色固定,分工明确 D 犯罪机遇诱发犯罪意向,既可能事先有谟划,也可能事先无谟划 10、下列哪一类型不属于过失犯罪动机的类型()。 A 贪利动机 B 虚荣自我显示动机 C 取乐动机 D 财物动机 11、下列哪一项不是人格障碍犯罪的特点()。 A 随机冲动性强 B 作案手段不隐蔽,易于暴露 C 人格障碍者作案多为攻击型爆发型犯罪 D 犯罪活动集体进行 12、下列哪一项为爆发型人格障碍的特点()。 A 个性极强,过分主观,易激惹,在间歇期间恢复正常 B无自知之明,对自己评价过高 C举止轻浮,爱好嬉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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