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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户协会组建及运行

用水户协会组建及运行
用水户协会组建及运行

农村饮水安全中农民用水户协会组建与运行

永善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张飞

摘要:云南省在“十二五”期末需解决1513.76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需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二十余万件,为防止已建农村饮水工程中存在的水费征收难、管养经费不足等问题,保障新建工程的长期良性运行。本文借鉴农民用水户参与灌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就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进行探索。

关键词: 饮水安全用水户协会组建运行

一、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概况

根据云南省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资料,2004年底全省共建集中式供水工程23761处,供水规模229万m3,受益农村人口1395.05万人。所建供水工程依据供水规模和供水范围的不同,分别采取集中管理、分站管理、合作管理和分组管理4种管理模式。

1、集中管理:供水规模>1000m3/d的城市供水工程,其资产为国有资产,由县(区)水利(务)局组建供水总站或水业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实行企业化管理,有偿供水,自负盈亏。

2、分站管理:供水规模在1000~200m3/d的城镇供水工程,其资产为国有资产,由乡镇水管(务)站负责经营管理,基本实行企业化管理,有偿供水,自负盈亏。

3、合作管理:供水规模在200~20m3/d的中心村供水工程,其资产

为村集体资产,由受益村委会负责经营管理,水费收取基本实行按月、人或户收取;

4、分组管理:供水规模在20m3/d以下的村组供水工程,其资产为村集体资产,由受益村民小组自行管理,水费收取为按年、户收取或不收水费。

以上4种集中式供水工程管理模式中,第1和第2种管理方式,即供水规模≥200m3/d的1046件(占供水工程总数的4.4%)由县(区)水利(务)局或乡(镇)水管站负责经营管理的供水工程,能做到制定合理水价(水价0.8~2.0元/m3),按方收费,水费收缴率达90%以上,收取水费能满足工程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费用外;而第3和第4种管理方式,即供水规模<200m3/d的22715件(占供水工程总数的95.6%)由村委会或村组负责经营管理的供水工程,均存在权责利不清、水价低、水费难征收等问题。如水价仅为0.1~0.3元/m3或1.0~2.0元/月.户,水费收取率不足40%,导致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不足,工程老化严重、供水人口减少等问题。在现状调查资料中也反映了的已建农村供水工程中仍有119.99万人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

二、农民用水户协会组建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云南省在“十二五”期末之前需解决1513.76万人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需新建集中式和分散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二十余万件,特别是200m3/d以下的村委会和村组供水工程,供水工程的数量相当庞大。为避免上述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中权责利不清、水费征收难、管养护经费不足、效益衰减等问题再次

发生。应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近年来,许多地方在在灌区水利工程改革中,采取成立用水户协会参与灌溉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有效解决了灌区水利工程中建设管理中责任“缺位”和“错位”,有人用、无人管等问题,深受地方政府、灌区管理单位和用水户的欢迎。目前,灌区水利工程中推进用水户协会的发展和改革,已成为灌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大方向。

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1件、成1件、受益1件、消号1片及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地应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借鉴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参与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成功经验,积极引导受益群众组建用水户协会参与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及运行管理,确保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期良性运行。下面结合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谈谈农民用水户协会组建的基本程序:

1、是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受益区群众自愿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组建要充分考虑当地农村饮水安全的特点,以及受益区群众的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活动方式。

2、是合理确定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管理区域。在灌区水利工程中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管理边界,主要按水系、渠系并结合行政区划的原则进行划分;而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由于每件供水工程均可形成相对独立的供水管理单元,可按单件集中式供水工程组建用水户协会,即每件供水工程范围内几个自然村中的多个村民小组成立1个用水户协会,用水户协会内可下设几个或多个用水小组。

3、是拟建农民用水户协会筹备组。在确定的供水管辖区域内,对受益区群众情况进行调查和登记,划分用水小组,选举用水户代表。然后召开用水户代表及广大用水户座谈会,广泛听取用水户对组建协会的初步工作方案意见和推荐协会筹备组成员候选人。地方政府、水管单位等有关部门在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后确定协会筹备组人员,其中筹备组人员中用水户代表不得少于总人数的1/2。农民用水户协会筹备组正式开展工作。筹备组再推荐农民用水协会执委会成员候选人,推荐人数应当多于初定执委会人数。

4、是制订协会章程及规章制度。协会筹备组参考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相关章程及制度,结合供水工程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协会的章程;用水户协会供水工程管理制度;用水户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用水户协会水费征收及使用管理办法;用水户协会奖惩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有关各方权利、责任、义务。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应严格按章程规定,民主选举,选出有能力、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农民信得过的人。规章制度要经过用水户民主讨论,最后表决通过。

5、是召开用水户代表大会。由协会筹备组召集举行用水户代表大会。用水户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1)、审议批准协会筹备组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3)、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协会执委会成员。

6、是注册登记。农民用水户协会由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业务主管单位为县级水利主管部门。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登记条件和程序按照民政

部《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批准,核发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协会就可以正式挂牌,对内、对外作为一个独立的社团法人从事供水服务活动。

三、农民用水户协会运行

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只是改革迈出的第一步,根本目的是做好协会的长期运行管理,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让用水户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得到他们的认可。协会的运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是组织管理。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精简高效的内部机构,划分权事;推荐,选举产生协会和用水小组负责人,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规定领导班子成员误工补贴标准等。作为互助合作、自我服务、非营利的民间自治管水组织,一是组织结构层次要少,一般只设二级,即协会与用水小组;二是导班子要精干,一般来说,协会执委会成员以不超过3人为宜;三是合理确定执委会成员的误工补贴,要坚持按劳取酬,误工即补,不误工不补。

2、是工程维护管理。工程维护管理是指对协会所管辖范围内的供水设施进行使用、养护、维修等方面的工作。在工程管理中应贯彻防患重于抢修,经常性的管理维护与定期整修并重的原则,搞好工程维护与管理,对于用水户协会持久良性运行十分重要。

3、是固定资产的管理。用水户协会应加强取水构筑物、输配水管道、水池等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无缺、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程度和利用效果,使之保值、增值。同时对属协会所有的固定资产,由用

水户协会造册登记,建帐或建卡监督进行管理。

4、是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包括供水成本、水价及收取水费等三部分。首先协会应明确成本费用的界线,严格遵守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健全各项成本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保证成本核算的真实可靠,让用水户饮上“明白水”;其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行成本加微利的原则供水。协会应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让受益群众饮上“放心水”;其三合理的水费收入是保证协会良性运行前提,水费由用水户协会统一计收,存入专户,并由协会财务人员开具收取会费统一收据,加盖收费人员印章或签字。所有水费收支实行民主决策,以保证水费的合理、高效利用。

5、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协会对所有涉水事务、财务状况、人员聘用等都要公开透明,接受广大用水户、当地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并要定期向会员代表会报告工作,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向用水户公开水费标准、用水量、水费收入与支出等情况。

四、结语

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是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用水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及一项惠及“三农”的得民心工程,符合农村水利发展规律的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民主监督、合理收费的用水机制。经过十多年探索实践,全面推行用水户协会参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条件已日趋成熟,特别是水利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为用水户协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

要内容。因此,在党中央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同时,应借鉴用水户协会在灌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围绕“以水养水、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的目标,积极引导、推广用水户协会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运行,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主体缺位、责权利不清、施工难组织、水费收缴难等问题,逐步走出一条用水户协会“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维护”的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新路子,促进农村供水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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