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完整性要求
1.目的
本规范规定了产品设计过程中所需要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完整性要求。
2.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产品设计输出文件的完整性管理。
3.基本要求
3.1产品输出的文件应完整、成套、统一、正确、清晰。
3.2产品设计输出文件的格式应统一、规范。
3.2产品设计输出文件的编号应完整、统一、正确。
3.4产品设计输出的文件经各级签字完善后,应按阶段将原件装订成册并归档。
3.5产品设计的各个阶段输出文件的完整性应符合表:8.1-3的规定。
注:1.“▲”表示要求必须具备的输出文件
2.“”表示根据实际性况需要面确定的输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