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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15号令-2002年)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列十七条,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水利产业政策》而制定的,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该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中文名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条数

十七条

实施时间

2002年5月1日起

发布时间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目的

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可持续利用

目录

1.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2.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1.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

现发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水利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三条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由水利部另行制定。

第六条业主单位应当委托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

第七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取水水源论证;

(三)用水合理性论证;

(四)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

(五)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

(六)其他事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见附件。

第八条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未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受理机关不得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

第九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是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技术依据。

第十条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对以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

(一)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

(二)兴建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5万吨以上)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分级审查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业主单位在向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对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并附具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未提交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及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通过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单位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提交原审查机关重新审查:

(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自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批准的。

第十三条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影响较小的,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

本附件是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的基本要求。由于建设项目规模不等,取水水源类型不同,水资源论证的内容也有区别。承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的单位,可根据项目及取水水源类型,选择其中相应内容开展论证工作。

一、总论

1.编制论证报告书的目的;

2.编制依据;

3.项目选址情况,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4.项目建议书中提出的取水水源与取水地点;

5.论证委托书或合同, 委托单位与承担单位。

二、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项目性质;

2.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3.建设规模及分期实施意见,职工人数与生活区建设;

4.主要产品及用水工艺;

5.建设项目用水保证率及水位、水量、水质、水温等要求,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口设置情况;

6 .建设项目废污水浓度、排放方式、排放总量、排污口设置情况。

三、建设项目所在流域或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地表水、地下水及水资源总量时空分布特征,地表、地下水质概述;

2.现状供水工程系统,现状供用水情况及开发利用程度;

3.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1.地表水源论证

(1)地表水源论证必须依据实测水文资料系列;

(2)依据水文资料系列,分析不同保证率的来水量、可供水量及取水可靠程度;

(3)分析不同时段取水对周边水资源状况及其它取水户的影响;

(4)论证地表水源取水口的设置是否合理。

2.地下水源论证

(1)地下水源论证必须在区域水资源评价和水文地质详查的基础上进行;

(2)中型以上的地下水源地论证必须进行水文地质勘察工作;

(3)分析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含水层特征,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分析地下水资源量、可开采量及取水的可靠性;

(4)分析取水量及取水层位对周边水资源状况、环境地质的影响;

(5)论证取水井布设是否合理,可能受到的影响。

五、建设项目用水量合理性分析

1.建设项目用水过程及水平衡分析;

2.产品用水定额、生活区生活用水定额及用水水平分析;

3.节水措施与节水潜力分析。

六、建设项目退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

1.退水系统及其组成概况;

2.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及达标情况;

3.污染物排放时间变化情况;

4.对附近河段环境的影响;

5.论证排污口设置是否合理。

七、建设项目开发利用水资源对水资源状况及其他取水户的影响分析

1.建设项目开发利用水资源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影响;

2.建设项目开发利用水资源对其他用水户的影响。

八、水资源保护措施

根据水资源保护规划提出水资源量、质保护措施。

九、影响其他用水户权益的补偿方案

1.周边地区及有关单位对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的意见;

2.对其他用水户影响的补偿方案。

十、水资源论证结论

1.建设项目取水的合理性;

2.取水水源量、质的可靠性及允许取水量意见;

3.退水情况及水资源保护措施。

地下水资源论证报告

△△△△△△△☆☆☆实业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地下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报批稿) □□□□□□□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 二○○七年七月

批准: 审定: 审查: 校核: 编写:杨云证书编号[0405155] 胡钢证书编号[0006389] 主要参加工作人员: 杨世武欧亚赫张义辉 单位名称:□□□□□□□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 单位地址:●●●韶山南路11号

目录 1 总论 (1) 1.1 项目来源 (1) 1.2 水资源论证的目的和任务 (2) 1.3 编制依据 (2) 1.4 取水规模、取水水源与取水地点 (2) 1.5工作等级 (3) 1.6分析范围与论证范围 (3) 1.7水平年 (4) 1.8论证委托书、委托单位与承担单位 (4) 2建设项目概况 (5) 2.1建设项目名称及项目性质 (5) 2.2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5) 2.3建设规模及实施意见 (5) 2.4主要产品及用水工艺 (6) 2.5建设项目业主提出的取用水方案 (7) 2.6建设项目业主提出的退水方案 (7) 3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8) 3.1基本概况 (8) 3.2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10) 3.3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2) 4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14)

4.2用水合理性分析 (14) 4.3节水潜力与节水措施分析 (15) 4.4建设项目的合理取用水量 (16) 5 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17) 5.1水源论证方案 (17) 5.2依据的资料与方法 (17) 5.3地下取水水源论证 (21) 6 取水的影响分析 (35) 6.1对周边用水影响分析 (35) 6.2对环境地质影响分析 (36) 6.3结论(综合评价) (36) 7退水的影响分析 (37) 7.1退水系统及组成 (37) 7.2退水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规律 (37) 7.3退水对水功能区的影响 (39) 7.4入河排污口(退水口)设置的合理性分析 (39) 8水源地水资源保护 (40) 8.1取水水源地卫生防护区的建立 (40) 8.2取水水源地水资源保护措施 (40) 9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补偿建议 (41) 10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结论与建议 (42)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1工程变更的类型 1.1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 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具体规定如下: 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及交通工程中,单位工程费用变化500万元或同一个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变化累计超过500万元的; 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如岩溶、滑坡、采空区等,造成工程处理费用超过500万元的; 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1.3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 2变更设计审批层次 2.1重大设计变更 本工程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汕北大道项目公司根据本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审查,经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审查后转报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审查意见后报交通运输部审批。

2.2较大设计变更 汕北大道项目公司根据本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审查,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审查后转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2.3—般设计变更 (一)a类:变更单位工程费用变化金额200?500万元(包括200万元)或同一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累计200?500万元(包括200万元)的,或处理地质灾害费用在200?500万元(包括200万元)的,由建设公司对变更进行核实后转报省交通集团审批; (二)B类:变更单位工程费用变化金额50?200万元(包括50万元)或同一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累计50?200万元(包括50万元)的,或处理地质灾害费用在50?200万元(包括50万元)的,由汕北大道项目公司对变更进行审批; (三)C类:变更单位工程费用变化金额低于50万元或同一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累计低于50万元的,或处理地质灾害费用低于50万元的,由项目业主对变更进行审批。 (注:上述同一项目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变更是指同一项目中同一时间确定全线统一的变更,如软土地基处理、路面工程等)3设计变更建议的审查及报批 3.1工程设计变更建议可由项目参建各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建议提出后,监理人、业主对变更建议进行初审、确定变更类别,及时开展变更设计技术、经济论证工作。 3.2设计变更建议报批前分级审查 (一)重大、较大变更,由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主持或授权汕北大道项目公司主持审查,省交通运输厅、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省交通集团、建设公司、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 (二)一般(A类)变更,原则上由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主持审查,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 (三)一般(B类)变更,由汕北大道项目公司主持或授权业主主持审查,设计或其代表、监理、承包人以及有关专家参加,邀请上级主管部门代表参加审查; (四)一般(C类)变更,由业主主持审查,设计或其代表、监理、承包人以及有关专家参加。 设计变更建议审查意见或会议纪要或专家咨询意见将作为上报设计变更建议和设计变更文件的依据。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项目名称: 申请人(盖章、签字): 编制单位(盖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

填表说明 1、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填表项目的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规定,规定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 (2)简化论证工作与加强取水许可管理相结合; (3)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状况相适应; (4)充分考虑不同产业、行业、取水水源类型的差别; (5)防止水功能区的损害、地下水的过量开采。 2、本表须由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或乙级资质单位填写。 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页有关内容说明: (1)“建设单位或个人”:填写建设工程的所有权人。 (2)“联系地址”:个人填写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项目性质”:指新建、改建、扩建。 (4)“取水地点”:是指取水工程所地点名称,须填写到村镇或街道办一级,并填写经纬度坐标。 (5)“取水水源名称”:取地表水的填写取水的江河湖库名称;取地下水的名称可不填;取再生水与矿井疏干水的填相应的再生水供应单位和矿坑名称。 (6)“取水水源类别”:按照湖泊、水库、河道、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填写;(7)“取水方式”:取地表水为蓄、引、提;取地下水为单井、自流。 (8)“取水用途”:按照城市生活、农村生活、工业和农业等填写,多种用途的一并注明。 (9)“取水量年内月分配表”:水电项目可填发电年内月分配,单位为“KW时”。(10)“退水地点”:填写退入江河湖泊的地方,具体填写到村镇一级,并填写经纬度坐标。退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的,须填写污水处理厂的名称。 4、对于改、扩建工程,在相应栏目说明已建工程情况,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取水许可情况(含取水许可证编号,批准取水水源、水量及取排水口位置)、历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厦百程[2014]25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代建的各类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主体的变更。因工程主体变更引起的水保、环保、规划、用地、用海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报批手续。公司自营项目可参照本

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工程变更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工程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参与审核,公司领导根据权限审批。 (一)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或审批)等工作,督促承包人落实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汇总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复杂工程或重要工程的变更方案审核,审查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主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 (三)总工办参与复杂的工程变更或重要的工程变更的方案审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做好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市发改委。 (四)工程管理部参与工程变更方案论证与变更施工图审查,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审核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部和业主项目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办理工程变更预算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审核中心。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 第六条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工程变更: 1.道路路线方案调整的; 2.工程主要结构物(如隧道、桥梁、互通等)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的; 3.工程标准、等级、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关于做好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做好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几点思考 发表时间:2017-12-11T11:14:37.790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26期作者:韦香甜 [导读] 摘要:在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过程中,水资源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广西河池 547000 摘要:在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过程中,水资源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然而,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水资源短缺与污染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极大影响,所以,必须要提高重视程度。基于此,要想进一步实现水资源的发展,应当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与管理,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关键词: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 1 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于加速水利变革展开的决议》(中发〔2011〕1号)以及《国务院对于实施最严厉水资源办理准则的定见》(国发〔2012〕3号)明确提出了以“三条红线”与“四项准则”为中心的最严厉水资源办理准则,并指出将最严厉水资源办理作为加速改变经济展开方法的战略行动,起到保证和束缚国民经济活动的双向调节效果。同时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严厉规划办理和水资源论证,加强有关计划和项目建造计划水资源证明作业。活跃推动计划水资源证明作业,是实施最严厉水资源办理准则的主要行动之一,是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一项主要的社会办理和公共服务作业。2015年出台的《对于加大变革创新力度加速农业现代化建造的若干定见》(中发〔2015〕1号)提出“建立健全计划和建造项目水资源证明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规则:“国民经济和社会展开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计划的编制、严重建造项目的计划,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请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证明;在水资源缺乏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造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以经济建造为中心,以科学展开为主题,全面推动经济、政治、文明、社会、生态文明建造。”中国水资源办理有必要适应新式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展开”的请求。展开计划水资源证明作业,深入分析水资源条件对计划的保证力与束缚因素,引导和推动工业结构调整、经济社会展开方法改变和工业计划优化,使之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和谐,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展开观的详细行动,又是贯彻落实最严厉水资源办理准则的主要内容,对区域操控用水总量、进步用水功率、保证水生态文明具有显着的前置效果,也是从流域或区域层面和谐计划与水资源条件适应性的主要手法,可以进步计划的科学性,保证国民经济社会健康继续展开和实现水资源可继续使用的双赢。因而,展开计划水资源证明十分必要,并且有十分重要的含义。 2 标准程序,做好方案水资本证明的办理作业 2.1“三条红线”方针是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根本依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方案、城市总体方案、重大建造项目方案、工业园区方案、高新技能开发区方案和触及开发利用水资本的工业发展方案,都要展开水资源论证作业,编制方案水资源证明报告。水资源办理“三条红线”操控方针是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根本依据。各县(市、区)要执行好用水总量操控、用水效率和水功用区纳污“三条红线”操控方针。 2.2.树立水资源论证在方案批阅中的前置位置 水资源论证要作为国民经济方案、城市总体方案与重大建造项目方案、工业集聚区方案以及触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工业发展方案批阅的前置条件和建造项目水资源证明作业的前置条件。方案草案在抄送方案主要部分批阅前,须经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对其方案水资源证明报告书检查,并出具书面检查意见。经检查经过的方案水资源证明报告书及其检查意见,按程序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和方案主管部分,作为方案批阅的重要依据。未进行方案水资源证明的,不得检查、批阅该方案。 2.3.加速方案水资源证明的顶层方案 国家或省级层面应赶快展开方案水资源证明的准则方案。水利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应联合研讨拟定《方案水资源证明办理办法》,以规章方法进行标准。水利部可选择1~2个省分进行试点,树立方案水资源证明的批阅程序、与方案检查的联动机制、部分把关检查的职责“连赘”机制等。主张方案水资源证明批阅的权限上划一级办理,省级的方案水资源证明由国家批阅,市级的方案证明由省批阅,县和城镇的方案证明由市批阅。 3 加强水资源办理的典型做法 3.1.依托现有安排,结合资本 水资源办理使命日益深重,只是依托行政机关作业人员难以满足作业需求。为此,一些当地部门采用依托现有安排、组成技能支持单位的方法,处理人员不足问题。现在,已有17个省级行政区设立了省级水资源办理基地,多个市、县成立了市县级水资源办理基地,承接区域内水资源装备,节省、维护和办理的详细业务和根底作业,有效推进了最严厉水资源办理准则在底层的执行。 3.2树立激励机制,推动能力建造 一些省份在省级水资源费补助市县资金分配中,要向水资源办理有安排、有人员、才能强的市县歪斜,在节约用水型社会建造、水权准则改革、水生态文明建造等试点项目中,优先选择水资源办理根底好的市县作为试点。浙江将水资源办理作业作为浙江省大禹杯评选的依据之一,鼓舞底层水资源办理人员进行创新。湖南将底层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造纳入了省政府对市州政府“芙蓉杯”水利建造评比中来,对成立了专门水资源办理局(基地)的市、县予以加分,而且经过宣扬方针推动根底水资源办理能力建设,到现在,有40多个市、县成立了水资源办理局(基地)。吉林已接连展开了四届省节省用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赞誉活动。 3.3活跃构建水资源监测网络 政府有关部分需求对雷达、遥感技能以及3S技能进行合理运用,构建水资源的检查渠道。其间,在山地笔直的方向,可以经过雨量站或者是生态监测站等深入分析陆地进程,特别是对水资源情况与演化进程的研讨。而在平原笔直的方向,可以经过GPS或者是雷达、水文站等路径,实时观测平原上空水汽,与此同时,还可以对水生态演化的详细进程进行观测。此外,对平原或者是山地水平的方向,依照水汽场不一样散布来合理设置出观测点,对水资源循环的进程予以观测。此外,政府要积极安排专家,合理拟定水资源的监测方案,防止在观测中呈现人为失误,终究完成水资源办理水平的全部提升。 3.4树立严厉的水资源证明和取水答应办理准则完善取水答应办理准则 依照总量操控、定额办理的请求,在以流域为单元的水量分配方案根底上,逐级清楚流域和区域取水答应总量,依据从严从紧的请求

水资源论证报告1

萍乡市上栗县农村饮水安全赤山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二O一五年元月

乡市上栗县农村饮水安全赤山镇集中供水工程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委托单位:萍乡市上栗县赤山镇人民政府 编写单位: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证书等级: 证书编号: 批准:(上岗证号) 审定:(上岗证号) 项目负责:(上岗证号 ) 报告编写:(上岗证号 ) 编写日期:二O一五年元月

目录 第一章总论 (5) 1.1项目来源及任务 (5) 1.2取水规模及范围 (7) 1.3编制依据 (7) 第二章建设项目概况 (9) 2.1取水点地理位置 (9) 2.2气象水文 (9) 2.3地形地貌 (9) 2.4生活用水量标准划分 (10) 2.5综合供水类型 (10) 2.6合理取用水量标准确定 (11) 第三章区域水资源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12) 3.1区域水资源基本情况 (12) 3.2水源泉出露状况及成因特征 (14) 3.3水源补给、迳流、排泄条件 (15) 3.4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15) 第四章建设项目地下取水水资源论证 (17) 4.1地下泉水资源量分析 (17) 4.2水资源论证等级及分析范围 (19) 4.3地下水可开采量分析 (19) 4.4取用水可靠性与可行性分析 (21)

第五章地下水质评价及水资源保护 (23) 5.1地下水水质类别划分 (23) 5.2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 (24) 5.3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 (24) 5.4退水量与退水处理 (25) 第六章水资源论证结论与建议 (27) 6.1结论 (27) 6.2建议 (28) 附件:宜春市袁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报告复印件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 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 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 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 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 (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 (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 (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 (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 场签证及变更; (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 (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 (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 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 - 1 -

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 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 50 万元以上(不含 50 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 (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 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 (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 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 (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 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涉及重大设 计变更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工程变更洽商一致后,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内容, 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 - 2 -

水资源论证报告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水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是国家战略性基础资源,在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已显得十分重要。为了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三队芙蓉商住楼采用钻井抽取地下水用于地温中央空调,四一三队委托我院编制地温中央空调取地下水的水资源论证报告。 1.2 编制依据 1.2.1 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 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条)

⑥国务院《取水许可实施办法》(1993年8月1日) 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年第15号令) ⑧《湖南省水法实施办法》(2002年5月1日) ⑨水利部《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1994年6月) ⑩《湖南省取水登记规则》及《湖南省取水申请书及审批程疗》(1990年9月20日) 1.2.2 规范 ①《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1999); ②《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2.1~2.3-93); 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④《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93);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 1.2.3 资料 ①《芙蓉商住楼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湖南省湘北地矿工程勘察所2000年8月11日) ②《常德市武陵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报告》 ③《二00四年常德市水资源公报》(常德市水利局) 1.3 取水水源与取水地点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三队芙蓉商住楼采用钻井抽取地下水用于地温中央空调取水点位于常德市洞庭大道与芙蓉路交汇

地下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水资源论证报告 1、总论 1.1、项目来源 为解决各站职工生活、消防及注水补充用水水源,现需寻找适宜的水源。根据水利部、计委2002年3月24日联合以布的15号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省水利厅及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告,该项目取用水的取水可办理,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为此,xxx水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受xxx有限公司xxx采油厂委托,承担——联合集输、接转站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 1.2、论证的目的和任务 为解决各站生活、生产用水,寻找适宜的用水水源。根据业主提出的用水案,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开采区域进行水资源论证。 本项目水资源论证的主要任务是根据项目区的用水要求,在区域水资源现状和开发利用情况分析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可行性、合理性、以及取水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和其他用水户影响等面进行了分析论证,提出建设项目合理的取水案,以达到合理开发,节约使用,以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支持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

发展。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国水法》2002.8 (2)《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3 (4)《省节约用水办法》2003.11 1.3.2、规程规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基本要求》(水利部·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5号令)2002.3 (2)《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02]145号)2002.4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 (4)《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SL278—2002) (5)《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1999 (6)《取水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460号令) 1.3.3、采用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技术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所遵循的原则为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少增加工程成本,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 三、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施工单位(或称承包人、中标人、乙方,下同)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没有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上述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表示,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废或无效。 四、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毁约及施工方法或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五、所有工程都须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

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施工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7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施工预算仅因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数量发生变动差异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施工预算报批之前,出现与中标造价、合同造价有变动的项目应按工程变更程序报批。工程变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设备材料变更、新增项目等。 九、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工程变更台账,按月度对各类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

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要求

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要求 北京中水科工程总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目录 前言 (1) 第1章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概要 (1) 1.1工业园区的类别及规划的内容 (1) 1.2工业园区规划产业的取用水及退水特点分析 (1) 1.3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的目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2) 1.3.1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的目的 (2) 1.3.2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原则 (2) 1.3.3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指导思想 (3) 1.4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的主要内容 (3) 1.5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的介入时机 (3) 1.6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关键技术 (4) 1.7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工作程序 (4) 第2章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范围分析 (6) 2.1分析范围 (6) 2.2水源地范围 (6) 2.2.1工业园区内水源地范围 (6) 2.2.2工业园区周边水源地范围 (7) 2.3取水影响范围 (7) 2.3.1地表取水影响范围 (7)

2.3.2地下取水影响范围 (8) 2.3.3非常规水源取水影响范围 (8) 2.4退水影响范围 (8) 2.5论证范围的确定方法 (9) 2.5.1生态环境阈值 (9) 2.5.2影响程度评估 (10) 2.5.3重点论证范围 (11) 2.6论证内容工作深度 (11) 第3章区域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 (15) 3.1水资源现状 (15) 3.2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5) 第4章用水合理性分析 (17) 4.1工业项目需水计算 (17) 4.1.1规划确定的工业项目需水计算 (17) 4.1.2规划未明确的工业项目需水预测 (19) 4.2配套服务项目需水计算 (19) 4.2.1公共事业单位需水计算 (20) 4.2.2餐饮业需水计算 (20) 4.2.3其他配套服务业需水计算 (20) 4.3景观环境需水计算 (21) 4.3.1规划绿地需水计算 (21)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单位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节总则 一、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加强建设单位(以下简称贵安建投公司)项目工程变更及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贵安建投公司所有组织实施的市政道路项目、公建配套项目、贵安建投公司所代建项目以及自有开发等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三、设计文件是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工程变更原则上以0#台帐所对应的施工设计图纸为准。0#台帐建立原则上以施工单位进场后设计单位发放的无重大变化的设计图纸为依据计算。根据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可以分阶段建立0#台帐。 四、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精神与严格科学管理的态度,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维护生态环境,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作用时,应考虑优化设计。 五、进行工程变更时,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片资料,其深度与施工图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的需要,并填写相应的工程变更资料及详细陈述工程变更理由,按照本办法明确的审批权限报请批准。未经正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擅自开工,已开工的不得验收结算。 第二节工程变更的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工程变更: 1、因规划调整及方案优化的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需附相关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图纸等; 2、因地质变化原因引起的; 3、因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

4、设计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 5、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 6、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或保护生态环境效果显著; 7、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相符合的; 8、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 9、由于路网、管网、水利、文物、环保、保通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而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 10、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由技术管理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11、经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满足某种功能需要而新增的工程或要求扩大建设规模等; 12、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节职责 一、建设单位职责 1、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以及现场确认工作; 2、负责重大工程变更(如需要)的报批工作,负责协调重大工程变更的跟踪审计工作; 3、对本项目工程变更方案进行确认及费用增减进行审核,涉及变更权限应按贵安建投公司有关变更审批程序执行,重大工程变更如需要还须报原审批机关审定认可; 二、设计单位职责 1、负责及时提供工程变更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2、参加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进行现场签认; 3、对已下发的施工图中出现的差、错、碰、漏及时予以更正或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盖章、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盖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 填表说明 1、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填表项目的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规定,规定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 (2)简化论证工作与加强取水许可管理相结合; (3)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状况相适应; (4)充分考虑不同产业、行业、取水水源类型的差别; (5)防止水功能区的损害、地下水的过量开采。 2、本表须由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或乙级资质单位填写。

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页有关内容说明: (1)“建设单位或个人”:填写建设工程的所有权人。 (2)“联系地址”:个人填写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项目性质”:指新建、改建、扩建。 (4)“取水地点”:是指取水工程所地点名称,须填写到村镇或街道办一级,并填写经纬度坐标。 (5)“取水水源名称”:取地表水的填写取水的江河湖库名称;取地下水的名称可不填;取再生水与矿井疏干水的填相应的再生水供应单位和矿坑名称。 (6)“取水水源类别”:按照湖泊、水库、河道、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填写; (7)“取水方式”:取地表水为蓄、弓I、提;取地下水为单井、自流。 (8)“取水用途”:按照城市生活、农村生活、工业和农业等填写,多种用途的一并注明。 (9)“取水量年内月分配表”:水电项目可填发电年内月分配,单位为“ KW寸”。 (10)“退水地点”:填写退入江河湖泊的地方,具体填写到村镇一级,并填写经纬度坐标。退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的,须填写污水处理厂的名称。 4、对于改、扩建工程,在相应栏目说明已建工程情况,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取水许可情况 (含取水许可证编号,批准取水水源、水量及取排水口位置)、历年实际取用排水量情况、水资源费缴纳情况、用水水平分析、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等,可附页说明。 5、本表还需提供下列附图及附件:(1)附图:建设项目所在流域水系及位置图;水资源论证范围及分析范围图;项目所在位置水功能区划图;水平衡图;取用地下水的项目还需增加水文地质图(2)附件:论证编制委托书(函);受影响方的意见或补偿协议。 6、报告表须由3名以上专家提出意见,可不举办专门的评审会议。报告表须附专家组人员名单。 7、本表一式四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一份留批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一份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送项目审批部门作为审批项目依据,一份留本单位(或个 人)。

(完整word版)地下水水资源论证报告成稿

目录 第一章综合说明 (1) 1.1编制目的及项目来源 (1) 1.2评估论证范围及编制依据 (1) 1.3建设项目供水特征 (2) 1.4拟开发水源取水地点及取水特征 (3) 1.5工作等级及水平年确定 (3) 1.6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 第二章基础成果 (5) 2.1自然地理及行政区划 (5) 2.2社会经济情况 (5) 2.3水文气象要素 (6) 2.4论证区水资源情况 (7) 2.5水利工程现状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 (7) 第三章供水水源水文地质条件 (9) 3.1区域地质 (9) 3.1.1 区域地层 (9) 3.1.2 岩浆岩 (9) 3.1.3 区域构造 (10) 3.2论证区水文地质条件 (10) 3.2.1 地貌 (10) 3.2.2 地层岩性 (10) 3.2.3 地质构造 (11) 3.2.4 水文地质条件 (11) 3.3取水工程特征 (13) 3.3.1 水源井结构 (14) 3.3.2 水源井地质结构 (14)

3.3.3 水文地质特征 (16) 3.3.4 水温 (16) 3.3.5 水质特征 (17) 第四章水资源论证 (18) 4.1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18) 4.1.1 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18) 4.1.2用水合理性分析 (19) 4.1.3 节水潜力与节水措施分析 (19) 4.1.4 建设项目的合理取用水量 (19) 4.2水资源论证 (20) 4.2.1 依据资料和方法 (20) 4.2.2 需水量预测 (21) 4.2.3 水资源供需平衡 (23) 4.3水源井供水量分析 (24) 4.4水资源质量评价 (24) 第五章取水影响因素分析 (25) 5.1水源工程对区域内水资源环境影响 (25) 5.2海水倒灌因素影响 (25) 5.3对第三者用水业户的水源影响 (26) 5.4其它地质因素影响 (26) 第六章退水影响分析 (27) 6.1退水系统组成 (27) 6.2退水处理方案和达标情况 (27) 6.3退水对水功能区和第三者影响 (28) 第七章水资源保护 (29) 7.1工程措施 (29) 7.2非工程措施 (29)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X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XXX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办法》、《XXX重点项目工程招投标及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无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可变可不变的项目不办理变更,但发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办理工程变更。 第四条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变更必须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工程变更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设计文件一经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项目,应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得以任何方式肢解或重复工程变更。 第六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图纸和增减工程项目,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保持不变和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变更,并需按程序审批和签证。 第二章设计变更 第七条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因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因政策法规调整,或因不可预见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原有设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充分论证后,对工程项目标准、功能、材料、工艺、质量、构造、尺寸、指标及数量等做出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水资源论证报告

水资源论证报告 陕西汉江水电勘测设有限公司 2022年五月.西安 建设单位:汉中鑫鹏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汉中市南郑县碑坝河 批准:渊尧蕃 审定:刘建续 校定:王旭韩菲 编制:程华卫艾伟张力中 詹先意张强 编制单位:陕西汉江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年三月

目录 1总论 (5) 1.1目的和意义 (5) 1.2编制依据 (6) 1.3取水水源与取水地点 (7) 1.4论证范围与典型年 (7) 2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8) 2.1建设项目名称、项目性质 (8) 2.2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8) 2.3建设规模及实施计划 (9) 2.4建设项目投资、职工人数与生活区建设情况 (9) 2.5主要产品及用水工艺情况 (9) 2.6建设项目用水要求 (10) 2.7建设项目废污染水排放 (10) 3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 (10) 3.1区域概况 (10) 3.2水资源状况 (12) 3.3水环境状况 (12) 3.4区域现状供水调查 (13) 4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15) 4.1论证原则 (15)

4.2水源论证 (15) 4.3项目取水口合理性分析 (18) 5用水合理性分析 (18) 5.1用水过程与水平衡分析 (18) 5.2节水措施 (19) 5.3用水合理性分析 (19) 6建设项目退水及其对水环境影响的分析 (19) 6.1退水组成概况 (19) 6.2污染污排放及达标情况 (19) 6.3退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20) 7项目取水对水资源状况和其他用户的影响 (20) 7.1项目取水对碑坝河径流量的影响 (20) 7.2对其他用水户的影响 (20) 8水资源保护措施 (21) 8.1工程措施 (21) 8.2非工程措施 (21) 9水资源论证结论与建议 (22) 9.1水资源论证结论 (22) 9.2建议建设项目允许取水量 (22)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项目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1.1为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正确地处理设计变更,控制工程规模、标准、质量、工期和造价,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现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1.2设计变更的含义是指对技术规范、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作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施工依据的设计文件的变更和数量的调整。 1.3设计变更的范围包括:对施工图所涉及的平纵线形、结构、型式、工程数量、规模、质量标准及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和尺寸等的变更。 第二章设计变更原则及条件 第二条设计变更的原则及条件应遵照下述规定执行。 2.1设计变更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审查意见,并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2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以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加快施工进度、节省良田、保护环境、提高安全性能、有利于工程管理方面有显著效果时,可考虑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变更和完善。 2.3设计变更由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办理,任何个人和单

位无权对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和变更指令。 2.4设计变更的依据必须是业主、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签发的正式文件。 2.5任何口头指令一律不作为承包人现场实施的依据。凡不具备设计变更依据开始施工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擅自实施者自负。 2.6对未正式办理变更手续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一律不得实施,并不办理工程计量支付。 2.7在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的,可提出变更。 2.8由于水利、工矿、文物、城建、地质、环保等方面原因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必须改变设计,可提出变更。 2.9保持原设计标准和质量,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的,可提出变更。 2.10 施工图设计差、错、漏及设计明显不合理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提出变更。 2.11设计变更图表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少数特殊情况经批准也可委托其它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但必须得到设计单位或其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的确认。 第三章设计变更立项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变更可以由承包人、设计单位、业主等提出。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由承包人编报设计变更立项申请资料,总监办审核后附立项审核意见,由施工单位附备设计变更立项审查表并完善相应填报内容,并提交设计代表完善相应手续后转报指挥部现场工程部门办理立项申请;设计单位及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或设计代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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