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分级
国家标准局
高处作业分级
国家标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83(国家标准局1983年4月15日发布 1984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根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
1.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
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
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
当高度h为2米至5米时,半径R为2米;
当高度h为5米以上至15米时,半径R为3米;
当高度h为15米以上至30米时,半径R为4米;
当高度h为30米以上时,半径R为5米。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4高处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
2.1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