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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挂靠协议及聘用协议书范文

2013年一级建造师挂靠协议及聘用协议书

持证人委托协议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因发展需要,乙方委托甲方办理一级注册建造师任职事宜,经过真诚协商,双方达成如下聘用条款:

一、聘用期:用人单位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周年,元/年,注册成功之日起,作为聘用薪金的结算期。

二、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应于年月日向用人单位提供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合格证、大学文凭(原件)、身份证(原件)、乙方一寸彩色相片5张,二寸彩色相片2张,以及其它用人单位注册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用人单位确认材料无误后,甲方应在当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定金元整。甲方应在公告后一周内一次性支付乙方第一年的费用共计(除定金外) 元。第二年的费用和第三年的费用提前一个月支付。

乙方留银行帐号:。

如注册过程中未能成功注册,则甲方应出据注册不成功的理由,乙方退还甲方的相关预付的定金,甲方退还乙方相关证件。

三、聘用期间,乙方每年的继续教育、及其它相关培训费用(含继续教育期间标准的差旅住宿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负担,乙方凭相关票据向用人单位报销。

四、乙方完成注册到用人单位名下后,乙方同意将《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交由用人单位保管。用人单位有责任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章及其它证书原件应及时交还乙方本人保管(注册成功、领取后七个工作日内),但牵及公司年审需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时,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件。关于一级建造师年检要求工程业绩的情况,由用人单位与乙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五、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用人单位公司企业资质申报及年检方面。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在未取得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均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

六、在合同期内,乙方若有其他需要注册的证件,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注册手续;用人单位保证乙方资格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应为乙方提供建设部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七、在用人单位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需配合用人单位及时提供有关身份证、职称证明文件、学历文凭等。用人单位应为乙方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并为乙方办理该证的年检工作,年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八、解聘:合同到期之后,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出具乙方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材料,方便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在新接受单位注册成功后,与本合同第四条中应交还乙方的其它材料一同交予乙方。

九、违约责任:

(1)如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乙方证件无法转注,则应继续完善手续,抓紧办理,直至全部证件转注成功。滞迟期间,按月由用人单位补偿付给乙方贰仟元整。

(2)如因用人单位原因:

(A)丢失或损毁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等,用人单位赔付乙方伍万元整。

(B)丢失或损毁学历证书,则赔付十万元整(因无法补办)

(C)被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则赔付三十万元整。

(3)建造师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在由甲方保管期间,如遗失或损毁,赔付十五万元整。(因无法补办的)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上述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十、本协议条款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

十一、续聘: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解聘,聘用工资付清后失效。乙方与用人单位若存在合同纠纷,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如存在合同纠纷无法协商时提请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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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合同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如本合同发生缴税等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与乙方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对照使用。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负责人:身份证: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邮箱:邮箱:

聘用协议书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聘用方式。1.甲方聘用乙方为兼职顾问。2.乙方的工作制度为不坐班制。

第二条:聘用条件。1.甲方必须为合法的独立的法人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实际从事的是工商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证书许可经营范围内的合法经营活动。

2.乙方必须取得国家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能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三条:聘用、续聘和解聘。1.甲方聘用乙方的聘用期间为叁个聘用年度。 2.第壹个聘用年度开始日期同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公示开始之日,本协议生效日同第壹个聘用年度开始日期,一个聘用年度结束日期指本协议生效日在次年的对应日的前一日。

3.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协议。由有意的一方在最后一个聘用年度结束日期的三个月前提出,否则视为双方无意签订续聘协议。本协议期满自动解除。

4.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1)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岗位津贴、劳务费、项目补贴及其它相关费等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2)甲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文件及其它违法违规违约等的行为。

5.在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应将解聘合同、业绩证明、良好行为等信用档案的材料一并出具给乙方。甲方出具的上述材料生效日为最后一个聘用年度结束日期。

第四条:注册管理。1.注册指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

2.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注册管理部门)可以接受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之日起,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因甲方不及时办理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其它相关费均由甲方承担,并至少赔偿伍万元给乙方。

3.注册管理部门要求应由乙方提供的证件、材料,乙方应提供,并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有效。

4.甲方承担因注册产生的注册费和其它相关费。

5.协议解除后,乙方聘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在注册到新聘用单位的过程中,注册管理部门要求应由甲方提供的证明材料,甲方应及时如实提供。

第五条:相关证章的保管。1.相关证章指乙方的身份证、学历证、工程师职称证、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安全B证及乙方的私人印鉴等。

2.甲方应在注册成功之日起柒天内将乙方的相关证章的原件交还给乙方。如果需要使用乙方相关证章的复印件,甲方应在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

3.甲方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者伪造乙方的相关证章;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相关证章;不得模仿乙方的笔迹以乙方的名义在任何文件、资料上签名或签写任何内容。甲方如果发生上述行为的,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并要求甲方每发生一次至少赔偿伍拾万元/件。甲方因上述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等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一概无关。

4.甲方不得遗失、毁损乙方的相关证章,因甲方原因遗失、毁损乙方的相关证章,其中可以补办的,甲方应及时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及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并帮助乙方补办,补办费和其它相关费均由甲方承担,并至少赔偿伍万元/件给乙方;不可以补办的,甲方至少赔偿贰拾万元/件给乙方。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相关证章吊销或无效的,至少赔偿贰拾万元/件给乙方。

第六条:相关证章的使用。1.乙方的相关证章只能用于甲方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年检、工程施工、工程投标业务,不能用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业务。甲方企业资质升级或者企业资质年检,需要使用乙方的注册证书,由乙方免费提供。

2.甲方使用乙方的相关证章用于建设工程投标,需提前贰天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同意的,应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的允许范围内配合甲方进行建设工程投标工作,出示相关证章。甲方应付给乙方劳务费和其它相关费。乙方不负责甲方未中标的责任。

3.甲方使用乙方的相关证章用于建设工程投标、中标的,甲方除应付前款的费用外,还应付给乙方项目补贴费和其它相关费。项目补贴费和其它相关费开始支付的日期为建设工程中标之日(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截止支付的日期为中标的建设工程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且移交给建设单位之日。

4.在中标的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竣工验收中需要乙方亲临现场指导及使用相关证章,甲方应提前贰天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告知乙方使用的内容和要求,由乙方自己出示或签盖相关证章,并应支付劳务费和其它相关费给乙方。

5.乙方配合甲方进行建设工程投标期间(以下简称投标期间)指乙方从其当时所在地出发时间算起至乙方回到其住址地为止所耗用的时间,以天计,不足壹天按壹天计。在中标的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及竣工验收中需要乙方亲临现场指导期间(以下简称指导期间)的计算方法同投标期间。

第七条:继续教育。1.甲方应及时组织和通知乙方参加由注册管理部门主办的或者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及相关会议。

2.在聘用期间内,乙方的继续教育费、执业年检费及其它相关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违反第七条第1款和未及时支付前款的费用,使乙方继续教育不合格,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至少赔偿伍万元给乙方。

第八条:薪酬管理。1.第壹个聘用年度的岗位津贴为肆万贰仟元。第贰个聘用年度和第叁个聘用年度的岗位津贴均为肆万伍仟元。第壹个聘用年度的岗位津贴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给乙方贰万元,在第壹个聘用年度开始日期起的柒天内支付给乙方贰万贰仟元。第贰个聘用年度和第叁个聘用年度的岗位津贴均在前壹个聘用年度结束日期的叁个月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第六条第2款、第4款的劳务费为贰仟元/次,投标期间或指导期间不超过贰天按壹次计。超出贰天的劳务费为壹仟元/天,不足壹天按壹天计。其它相关费实报实销。劳务费和其它相关费在投标前一并支付给乙方。

3.第六条第3款费用中属于第六条第2款的劳务费和其它相关费按前款执行。项目补贴费为伍仟元/月,不足壹月按壹月计,项目补贴费和其它相关费在本月的1-5日内支付给乙方。

4.第七条第2款的费用实报实销,并应在主管部门要求交纳之日的伍天前支付给乙方。

5.本协议中的其它相关费包含但不限于:交通费,通讯费,餐饮费,住宿费,资料及复印费,邮寄费,工本费,注册费,报刊刊登费,考试费,课时费,意外伤害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其中意外伤害有第三者责任人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即意外伤害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然后甲方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意外伤害指本协议有效期间,以外来的、突发的客观事件为直接原因致使乙方的身体、精神受到的伤害。

6.本协议所有的薪酬均为交纳各种税、费后的金额,因本协议产生的各种税费(包含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汇款手续费等国家规定需要交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7.本协议中的金额均是指人民币。

第九条:责任管理。1.甲方在建设工程项目(包含乙方参与的及未参与的)施工中所发生一切有关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劳资纠纷、环境影响及其它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影响等的事件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一概与乙方无关。

2.乙方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形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乙方为建造师、项目经理、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负责人、安全员、顾问、指导及其它形式等。

3.甲方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与乙方有关的处罚均由甲方承担,并至少赔偿贰拾万元/次给乙方。

第十条:其它。1.双方如有争议或纠纷,按《劳动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 2.用于注册的聘用合同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均具有相等的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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