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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仲裁制度

体育仲裁制度
体育仲裁制度

体育仲裁制度浅析

摘要:解决体育纠纷的法律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内部救济,即调解和仲裁;一种是外部救济,即诉讼。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现行的社会冲突解决机制在处理体育纠纷的时候已经显得很薄弱。本文首先探讨了国际仲裁制度的现状,并充分阐述了目前我国体育仲裁的现状和问题,最后提出了对于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国际体育仲裁机构,管辖权,我国体育仲裁,建议一、国际体育仲裁制度现状

(一)国际体育仲裁机构简述

体育仲裁是体育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该争议提交体育仲裁机构作出裁决,裁决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①

目前国际体育仲裁机构由两部分组成体育仲裁院和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在前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的倡议下,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简称cas)②于1984年在瑞士洛桑成立,是一个专门的常设性仲裁机构。cas现在已成为解决国际体育纠纷,尤其是国际重大赛事(如奥运会) 期间发生的体育纠纷的重要机构。cas并不处理纯粹的技术问题,例如运动规则与竞赛安排等问题,它主要关注以下一些问题,如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与禁赛问题,运动员在进行兴奋剂检测过程中的权利问题,以及运动员参加国际比赛的国籍问题等。

幼儿园中班幼儿体育专项技能

月日 体能项目名称走的协调性系列练习(一)班级中一班 本班幼儿体能分析1、幼儿能够一个接着一个大胆随意走 2、个别幼儿走姿需调整,踏步缺少力度和协调性。 活动初步规划 活动目标1、练习有力地原地踏步和整齐的齐步走 2、以快乐的心情参与活动,并能保护自己 场地图 活动材料口哨 借助器械暂无 人员配合需要1位老师配合 活动过程 一、热身运动(唤醒经验) 情境导入:新的一年开始了,看过升旗的孩子们,解放军 叔叔是什么样子的? 集中腿部、膝盖、脚踝的准备运动 二、重点动作练习(梳理经验) 1、教师示范(摆臂、屈膝、落地) 2、幼儿练习 3、幼儿示 范及总结4、幼儿练习及指导 三、原地踏步(运用经验) 每隔一行站一队幼儿,根据哨声,连续有力的原地踏步, 分辨哨音响起时,左脚落地 四、放松整理运动 备注 隔一行,列一队

月日 体能项目名称走的协调性系列练习(二)班级中一班 本班幼儿体能分析1、幼儿能够在指挥下整齐地踏步 2、个别幼儿走姿需调整,踏步缺少力度和协调性。 活动初步规划 活动目标1、练习整齐的齐步走,并能够四列一起转弯 2、以快乐的心情参与活动,并能保护自己 场地图 活动材料口哨 借助器械暂无 人员配合需要1位老师配合 活动过程 一、热身运动(唤醒经验) 情境导入:新的一年开始了,看过升旗的孩子们,解放军 叔叔是什么样子的? 集中腿部、膝盖、脚踝的准备运动 二、重点动作练习(梳理经验) 1、教师示范(摆臂、左脚迈步、左右交替) 2、幼儿练习 3、 幼儿示范及总结4、幼儿练习及指导 三、齐步走(运用经验) 1、每隔一行站一队幼儿,根据哨声,连续有力的齐步走, 分辨哨音响起时,左脚落地2、两路纵队一起转弯时,里侧 队伍需踏步等待,四路纵队转弯时,外侧队伍需大步向前。 四、放松整理运动 备注 隔一行,列一队

仲裁制度,发展史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仲裁制度,发展史 篇一:中国仲裁制度的沿革和发展 中国仲裁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发展 有交往就有可能产生纠纷。从法律角度看,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其中,仲裁是一种非常重要和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民事和商事领域中的作用尤为显著。仲裁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所谓“广义的仲裁”是指人类历史上仲裁制度的全部内容和特征,着眼于整个仲裁历史,其特点是案外第三方依据人们公认的准则或法律裁断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阶级、国家和法院出现之前,仲裁制度中的居中裁断人一般是长者或公认的权威,而在国家机器出现之后,这一裁断人除了长者或公认的权威这种民间人士之外,还包括代表国家强制力的法官。“狭义的仲裁或现代仲裁”,它是指当前世界仲裁制度的现状和目前人们对仲裁的普遍认识和理解,立足点在于目前仲裁制度的状况,即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统帅和贯穿争议解决的全过程,以民间性的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机构独立地裁断争议,并以一国法院国家强制力作为执行依托的与法院诉讼相区别的争

议解决方式。按照对仲裁制度的广义理解,中国的仲裁制度由来已久;而按照对仲裁制度的狭义理解,中国的仲裁制度只不过近代以来才形成雏形,并逐步地发展完善。 一、中国仲裁制度的产生。我国自古就有类似于“仲裁”的纠纷解决机制。乡间邻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往往邀请共同信赖的第三者,如某个家族的族长或者受人尊敬的年长者出面调停甚至裁断;两个家族之间发生纠纷,则邀请与这两个家族都没有直接姻亲关系的另外一个家族的族长(仲裁制度,发展史)或者受人尊敬的年长者出面调停甚至裁断。到了汉代,我国已经有了一些解决乡里百姓之间纠纷的制度,如“三老会”制度,其性质相似于今天所说的“仲裁”或者说与“仲裁”比较接近;所谓“三老”,是汉代的乡官,由乡间推选三名德高望重的老人担任,其职责是具体处理乡间邻里简单的民事纠纷和商人间的债权债务争议,但裁决的执行主要依赖当事人对裁决者的信赖和道德观念的约束而自 行履行,不受法律的调整,所以并没有形成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制度。一般认为,这是我国仲裁的初始阶段,可以视为我国仲裁的产生。此外,我国民间也流传着很多类似于“仲裁”的寓言故事,仅举我幼年时听长辈讲过的一个寓言:有只狼和狈捕获了一只猎物但分配时互不相让发生纠纷,于是便请了一只狐狸居中裁断;这只狐狸把猎物一分两半但故意把一半分的多另一半分的少,多的给狼少的给狈;狈嫌少当然不

运动会大会纪律和仲裁章程

外包学院第一届田径运动会纪律 一、体育运动是我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人必须 关心运动会,不得无故缺席,不得擅自离校,没有项目的学生由各单位组织观看比赛。 二、运动会期间,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请病假必须取 的院医院证明。 三、人人要自觉遵守大会秩序,服从纠察指挥。无比赛任 务的运动员或学生不得入场。 四、运动员要按时参加比赛,要有迎着困难上的精神,不 能随便弃权。比赛时要注意精神文明,注意运动道德,赛出水平,赛出风格。 五、运动员要服从裁判的裁决,如有意见,应向领队汇报, 由领队大会组织委员会提出申诉。 六、裁判员工作要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细致踏实,一丝 不苟。 七、运动会期间要注意安全,观众不要进入比赛场地,防 止发生伤害事故,各单位要派专人负责衣物的保管。 八、比赛场地严禁吸烟。 大会组织委员会 2011年11月

外包学院第一届田径运动会体育仲裁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运动会赛事公平、公正的开展,保护参赛人员和单位的相关合法利益,在学院领导的重视和指导下,根据相关法规,制定本章程。 体育仲裁委员会独立、公正的调解、解决纠纷,保证运动会赛事公平、公正的开展,保护参赛人员和单位的相关合法利益。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 第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书。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四)应在纠纷发生的半小时内提出仲裁申请书,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所在班级联系方式,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所在班级、联系方式。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三章附则 第四条本章程由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体育法规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存在的问题与改善措施 我国的体育事业处于无序的状态,阻碍其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体育法》的修改势在必行,对众多体育参与主体的概念进行法律上的界定意义重大。因此,在《体育法》修改时,应对体育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及基本行为重新界定,夯实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法律基础,保证其有序运行。 在社会体育、学校体育方面:1、随着社会对健康的普遍需求和大众健身意识的增强,社会体育在体育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关键和重要。如何有效开展社会体育工作,充分保障大众体育健身权利,是体育法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但目前体育法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社会体育工作中应当担负的职责缺乏明确界定,关于社会体育的内容又规定得比较原则,与体育法中竞技体育有关规定相比,内容更显薄弱,操作性不强。2、社会和学校存在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体育设施和条件不足,学生体育和体育活动时间难以保证,学校体育活动中出现的意外伤害问题,也成为制约学校体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地域学校体育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在农村和西部地区,体育法中关于学校体育的规定更加难以落到实处。 在竞技体育方面:由于竞技体育运动具有一定的风险,而目前国家对竞技体育进行保险方面的法律制度还几乎是空白,以至于发生运动伤害甚至死亡事故时没有法定的救济渠道。此外,我国专业运动员的运动训练与文化教育没有很好地结合,退役运动员进入社会就业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这些直接影响到体育后备人才的发掘和培养。 在体育市场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体育产业作为一项新兴产业正在蓬勃发展并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这不仅能够满足体育自身发展的需要,而且还能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为国家做出贡献。其中,特别是以体育项目为内容的经营活动的开展,为群众参与体育健身休闲提供了重要途径,也成为发展体育产业的一项重要内容。现阶段我国体育产业的立法活动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体育产业立法的效力等级较低,缺少高层次立法,中央级的体育产业立法速度十分缓慢,尚未出台高层次的体育产业行政法规,只在体育法中对体育经营做了一般性和概括性的论述。虽然地方立法多于中央立法,但效力等级较低的地方性法规文件在处理复杂问题时,由于缺乏高等级法规的支持而导致解释与执行上的障碍,我国体育产业法规立法还不具备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

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

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

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 摘要:我国体育仲裁制度并未真正建立,本文旨在对体育仲裁的概念与性质,以及我国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的必要性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对我国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的设想。 关键词:体育仲裁纠纷公正 一、体育仲裁的概念与性质 体育仲裁是在竞技体育活动中,根据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有关仲裁的协议,自愿将争议事项交由体育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各方自动履行裁决义务的解决体育争议的方式和活动的一项仲裁制度。 一般来讲,体育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向体育协会所属的国内或国际体育联合会请求解决争端;二是向适当的有管辖权的国内法院起诉;三是适用体育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第一种方式在国内或国际体育机构作出裁断后,当事人仍可以继续向法院起诉或提起仲裁。第二种为通过司法介入的方式,由于体育运动本身的性质及其规则的专业性要求,对体育纠纷的裁决应当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而法院的法官并非体育运动方面的专家;另一方面,各国国内法律制度差异很大,一个体育案件在不同国家法院审理,可能产生不同的诉讼结果,而这会影响到体育规则及裁判准则的全球统一性,不利于体育事业的发展。正是基于上述原因,目前大多数的体育纠纷都是通过第三种方式,即体育仲裁方式加以解决。一般情况下,体育仲裁机构所提供的仲裁员名

正式召开纪律委员会全体会议,仅通过通信的方式就武断地认定李玮锋的犯规行为并作出处罚,处罚程序极其草率、极不公正。再如北京时间9月23日,广东凤铝俱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他们将状告篮协。俱乐部认为,依照准入规则,他们队作为nbl总分排名第一的冠军队,理应进入上一级联赛cba,然而结果却是被篮协排挤出局,甚至连”替补”的机会也被剥夺,这样的结果俱乐部无法接受,并将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应该与国际接轨,建立与我国国情相一致的体育仲裁制度,完善体育仲裁立法,成立独立、公正的体育仲裁机构,这样才能高效、公正解决体育纠纷,甚至杜绝体育界长期以来存在的”假球”、”黑哨”等现象。 三、我国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的必要性 (一)竞技体育纠纷不断增多,需要能够公正、高效地解决此类纠纷的机制 随着现代体育运动的发展,选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有竞争就可能导致冲突,再加上运动成绩能够为胜者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体育纠纷不断增多。甚至有些竞技体育参与者为了谋取利益,采用不正当手段,公然违反竞技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如使用违禁药物、打假球、黑哨现象等等,与公平竞争的体育精神相违背,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因而,需要建立一种公正、高效的机制,以解决日益增多的体育纠纷。

高考体育足球专项考试技能及评分表

高考体育足球专项考试技能及评分表(2010-01-10 02:38:30) 时间:2010-01-11 01:32来源:作者:点击:0次 (1)脚背正面颠球 ①考试场合:在场内齐截平方米的区域。也可利用球门区的界线,沿球门柱内侧向场内齐截垂线至球门区线,即为颠球测试场合。 ②考试办法: A、考生在划定区域作好筹办,经考评员表示后方可起头。 B、考生需用左、右脚正脚背部位瓜代颠球,其他有用部位得触球可作为调解,但不谋略有用次数。当球触及大地时测试及为完成。 C、每个考生限做两次,取最高问题。 D、起头颠球得体式格局不限。颠球次数达到满分问题(60次)可自行中止。(2)20米运球过杆射门 ①从罚球区线的中点始,向场内齐截长20米得垂线,以2米为间距沿此线插8根标志杆,起点线与第一杆间隔为4米。 ②考试办法: A、将球在起点线上放稳,待考评员表示后方可起头。 B、每个考生限做一次。 C、考生运球过杆得体式格局和射门脚法不限。 D、运球时漏绕或少绕标杆均按失败记录。 2、评分准则 (1)脚背正面颠球(10分) ①、颠球测试起评问题为10次。满分问题为60次。不够10次不计问题。 ②、在测试区外得颠球以及其他部位得颠球均不计问题。 (2)20米运球过杆射门(15分) ①、分为运球过杆(10分)和射门(5分)两段式计分。运球过杆满分问题男生为9秒,女生秒,射中球门计5分。 ②、运球过杆得时候男生超过秒、女生超过14秒时,纵然射中球门也按失败记录。 (3)问题换算表 颠球(男、女)20米运球过杆射门 次数分值次数分值次数分值问题分值问题分值 10 28 46 12〃5 10〃7 11 29 47 12〃4 10〃6 12 30 48 12〃3 10〃5 13 31 49 12〃2 10〃4 14 32 50 12〃1 10〃3 15 33 51 12〃0 10〃2

简述仲裁司法监督制度

简述仲裁司法监督制度 篇一:仲裁的司法监督 摘要:关于仲裁的司法监督历来是一个热点问题,在理论上也是百家争鸣。本文主要论述仲裁的司法监督的必要性,且在介绍有关理论及立法实践的基础上浅议我国仲裁的司法监督在监督模式及方式上存在的缺陷。在监督模式上,采用内外有别的标准,在内容上对于国内仲裁给予实体监督,这均存在一些问题;而在监督方式上,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这两种监督方式重叠,以及重新仲裁规定得太过笼统。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的建议,即实行单轨制,进行程序监督,撤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重新仲裁的规定。 关键词:仲裁的司法监督仲裁裁决的撤销不予执行 仲裁的司法监督可以理解为法院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一般而言,学者们较为普遍地采取广义的角度来解释此概念:仲裁的司法监督,是指人民法院对仲裁活动以及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是否符合法律或者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所进行司法监督,以决定对仲裁是否支持或干预的行为。在我国的仲裁司法监督中,监督的模式和方式均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本文旨在论述这两个方面问题的完善上。 一、仲裁司法监督的必要性 (一)仲裁权需要制约

从法理学的角度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权力是做某事的权利、职权、能力、或权能,权力是授权人自己合法作某行为的职权。可见,权利表现为一种资格,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与义务相辅,相互依存,并且是否行使和如何行使权利均由权利主体自主决定。而权力表现为一种控制他人的强制力,与责任相对应,也可以理解为责任的法律化,权力要求为一定行为时要依法进行,不可以随便运用跟放弃。 仲裁权具有权力所具备的特征,而非权利。仲裁权是以当事人的授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依据解决当事人纠纷的一种权力。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正如孟德斯鸠所论,要防止权力滥用,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权力制约”也是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遵循的重要原则。因此法院作为国家公权力和法律的代表,对仲裁进行有效的监督,一方面能防止仲裁权的滥用,另一方面也能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仲裁法律特征隐含的缺陷要求司法监督 仲裁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民间性的古老方式,因为其具有自主性、灵活性、专业性、经济性和秘密性等特点,而使和调解、和解、诉讼等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无法与之相媲美,这使得仲裁迅速发展成为诉讼之外的最为重要的一种替代性解决纠纷的机制。然而,凡事均具有两面性,仲裁制度的一些优点中也隐含着一些缺陷,使得其要接受法院的必要监督和控制。 1、自主性。自主性是仲裁最主要的法律特征,体现在仲裁制度上即为

论我国仲裁制度的新发展

遇到劳动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93933586.html, 论我国仲裁制度的新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结束了我国没有仲裁法典的时代,确立了仲裁法律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标志着我国仲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仲裁法的基本内容,反映了仲裁的本质特征,符合仲裁制度发展的客观规律。仲裁法所确立的若干原则和制度与国际仲裁制度相符,表明了我国仲裁制度在与国际仲裁制度接轨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确立及其体现 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私法上合同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目前各国在处理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上普遍采用的主要原则。所谓意思自治是指合同当事人有权协议选择解决争议的法律。这项原则的适用,有利于稳定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及时有效地解决争议,因而为多数国家所采纳,并在仲裁法中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予以确认。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同样把意思自治原则作为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从而使我国涉外仲裁直接受该原则的影响,并将其贯穿于仲裁的全过程,使涉外仲裁与国际仲裁制度基本一致。但是,我国国内仲裁情况

则不同,由于受当时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当事人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纠纷过多受国家行政和司法的干预,使当事人意思自治无法在仲裁制度中得到体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其在我国实践中的执行,为我国仲裁制度的完善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民商法律制度包括仲裁制度上的适用,为了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我国《仲裁法》将“意思自治”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并在其相应内容中得到全面体现。 第一,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出于双方自愿并以书面表示。这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如果约定将未来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的,则应当在合同中订入仲裁条款;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仲裁问题未达成协议而在纠纷发生后双方约定将其提交 仲裁的,则应签订独立的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第二,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均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涉外仲裁首先遇到的就是仲裁地点的选择,按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仲裁地点包括本国、被诉国和第三国,当事人只能从中择一;国内仲裁的当事人则应约定国内某个具体的地点。无论涉外仲裁还是国内仲裁,当事人均应在仲裁地点确定后选择具体的仲裁机构,并将地名和机构全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技巧_奥运会仲裁机构及法律精神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技巧_奥运会仲裁机构及法律 精神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技巧_奥运会仲裁机构及法律精神运用法院诉讼方式的局限1990年8月在蒙特卡洛的世界田径锦标赛中,美国田径明星、前奥运金牌得主雷诺兹被查出使用了类固醇,国际业余田径联合会宣布对其禁赛两年,这使他失去了参加1992年奥运会的资格。 1991年初雷诺兹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国际田径联合会(IAAF)拒绝承认美国法院的管辖权,但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判决雷诺兹胜诉,并判令IAAF赔偿雷诺兹27,356,008美元。国际田径联合会不服,继续上诉,1994年5月17日,美国联邦第六巡回法院作出裁定,推翻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认为法院对被告国际田联不具有对人管辖权与对物管辖权,一审法院不应当受理该案。雷诺兹不服,想继续寻求上诉机会,遂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申请签发调卷令(WritofCertiorari),希望联邦最高法院对该案进行复审,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拒绝了雷诺兹的申请。此时距离巴塞罗那奥运会结束已经近两年了。 这种用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奥运会期间的体育纠纷,存在一些困难。首先,由于体育运动本身的性质及比赛规则的专业性要求,对体育纠纷的裁决应当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而法院的法

官并非体育运动方面的专家;其次,各国国内法律制度差异很大,一起体育案件在不同国家法院审理,可能产生不同的诉讼结果,而这会影响到体育规则及裁判准则的全球统一性,不利于体育事业的发展;最后,法院司法诉讼费用昂贵、程序冗长,最快捷的审判程序也要一两个月的时间,而奥运会召开只有两个星期,绝大多数奥运会期间的体育纠纷都需要得到即时解决。 国际体育仲裁院的诞生早在20世纪80年代,萨马兰奇先生出任国际奥委会主席的时候,他就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在他的建议下,国际奥委会开始考虑设立一个国际性的体育纠纷解决机构。 1983年4月6日,在印度新德里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86次会议上,国际奥委会决定成立体育仲裁院(CourtofArbitrationforSport,简称CAS),并通过了CAS的章程与仲裁规则。 CAS的章程自1984年6月30日起生效,CAS亦在这一天正式开始运作,联合国国际法院的前任大法官、国际奥委会委员塞内加尔的穆巴耶先生任主席,办公地点就设在国际奥委会总部所在地瑞士洛桑。 CAS设立的目的是为国际体育界提供一个解决体育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另外一个目的就是,通过设立体育仲裁院来推广一套灵活、便捷、经济的体育仲裁规则,为各国建立各自国内的体育仲裁机制提供参考。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篇一:仲裁法之仲裁法基本原则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仲裁法之仲裁法基本原则篇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仲裁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1.自愿原则 该原则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提交仲裁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是否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由当事人协商决定。第二,仲裁机构由双方当事人合意选定,即当事人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哪一种仲裁机构,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第三,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组织和仲裁员。第四,当事人可以约定交由仲裁机构仲裁的事项,即当事人将哪些纠纷交付仲裁,可由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第五,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2.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法》第八条规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一载终局制原则 《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载终局的制度。”根据该原则,仲裁裁决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不公开审理原则 《仲裁法》第四十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要求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要客观、全面地查明案件事实,以查明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根本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求仲裁机构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的规定作为衡量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情节的尺度,公平合理地确认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例题】(多项选择题)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列属于仲裁法基本原则的是()。 a、自愿原则 b、独立仲裁原则 c、遵守国际惯例原则 d、公平合理仲裁原则

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程序的语言问题

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程序的语言问题* 迪斯比纳·曼劳马蒂马修·瑞伯著**, 张婷译郭树理校 *** 摘要:根据体育仲裁院第29条规定,法语和英语构成体育仲裁院的工作语言,而经仲裁庭以及体育仲裁院的院办公室同意,当事人可以主张选用英语和法语之外的其他语言。在大部分的仲裁案件中,仲裁庭是以“对语言问题作出裁决命令”(order on language)的方式确定使用何种语言,但是在决定使用何种语言有不同的标准,正是这些不同的标准,便利了当事人及仲裁院进行语言选择,同时也有利于仲裁程序活动的进行。 关键词:语言裁决标准 一、导言 (一)体育仲裁院仲裁规则第29条的规定 体育仲裁院仲裁规则第29条规定如下: “法语和英语构成体育仲裁院的工作语言。如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则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或在尚没有指定首席仲裁员时,相关分院的主席,应当在程序开始时,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形后,选择其中的一种语言作为仲裁的工作语言。此时,本案程序则应该完全使用该种语言,除非当事人和仲裁庭另有约定。 经仲裁庭以及体育仲裁院的院办公室同意,当事人可以主张选用英语和法语之外的其他语言。如经同意,体育仲裁院的院办公室与仲

裁庭,共同决定与选择语言相关的条件;仲裁庭可以要求当事人承担所有或部分翻译和解释的费用。 仲裁庭,以及在在仲裁庭组建之前的分院主席,可以要求所有未以本程序所使用的工作语言形式提交的文件,附有经证明合格的工作语言译文。” 根据体育仲裁院仲裁规则第29条的规定,体育仲裁院的官方语言是英语和法语;溯其根源我们之所以选择这两种语言是因为国际奥委会的官方语言是英语和法语,而体育仲裁院是由国际奥委会在1984年创建的。体育仲裁院的“工作语言”意味着整个仲裁程序都将使用被选择的语言:所有的官方文件、上诉请求、上诉状、答辩状、所有的证据、体育仲裁院秘书处和仲裁庭的回复、听证会和判决书的文本,都将使用程序开始时选择的仲裁语言。和曾经提出的建议相反,程序所使用的语言,并不一定会与就案件实质问题所适用的法律所属国家的语言相同,即使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如果当事人同意使用同一种(官方)语言(例如,要么英语,要么法语),那么在提交至体育仲裁院前的程序中,将会自动选择使用该种语言;然而如果当事人不能在仲裁程序语言的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在这样的情况下,将会交由仲裁庭或相关分院的主席决定使用何种语言。仲裁语言的选择在程序开始前就应完成。因为仲裁语言确定的越早,越有利于仲裁庭的组成,所以在起始阶段就确定使用何种语言是非常重要的。语言问题是仲裁程序启动的前提条件,也

体育行会内部纪律处罚与纠纷处理机制的完善——以中国足球协会为例

体育行会内部纪律处罚与纠纷处理机制的完善——以中国足球协会 为例 「摘要」中国体育界目前出现的诉讼热问题,原因之一在于体育行会内部的纪律处罚与纠纷处理机制存在较大的缺陷,以中国足协为例,足协内部的纪律处罚与纠纷处理制度在权限分配、审级设置、人员组成、听证程序、裁决效力等方面存在问题。为有效地预防体育纠纷,保障当事人的体育权利,必须健全体育行会内部的纪律处罚与纠纷处理机制。 「关键词」体育纠纷;纪律处罚;中国足协;诉讼 20XX年是中国体育界的“诉讼年”,20XX年中国足协对涉嫌打假球以及严重违规的几个甲B俱乐部进行处罚,其中的两个俱乐部广州吉利与吉林亚泰不服处罚,分别于20XX年底与20XX年初向法院起诉。尽管两案法院最终都驳回了起诉,但给中国足球界乃至体育界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引发了司法能否介入体育行业内部纠纷救济的问题的讨论,此外对足协内部的纪律处罚与纠纷处理机制的有关问题亦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 目前中国足协的内部纠纷处理机制(包括纪律处罚制度)主要规定在《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六章纪律和诉讼委员会”、“第九章罚则”、“第十五章争议处理”,以及《中国足协违规违纪处罚办法》、《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行业规章中。正是由于这些行业规则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在实践中引发了许多问题,例如俱乐部、球员不服中国足协纪律处罚,诉诸法院的事件层出不穷。 一、现行中国足协内部纪律处罚与纠纷救济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行使处罚权与纠纷处理权的机构过多,权限划分不明确 根据上述的几个中国足协的行业规则,中国足协目前可以行使纪律处罚权与纠纷处理权的内部机构有:中国足协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58条的规定,其可以行使暂停会员资格的处罚权,根据第52条的规定可以最终裁决有关的纠纷;中国足协联赛委员会,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56条的规定,可以执行罚款的权力,可以处理异议或抗议;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51条以及《中国足协违规违纪处罚办法》、《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可以行使纪律处罚权;中国足协诉讼委员会,根据《中国足协章程》第52条以及《中国足协违规违纪处罚办法》、《中国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有权受理不服足协纪律委员会的处罚决定的

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

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 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 摘要:我国体育仲裁制度并未真正建立, 本文旨在对体育仲裁的概念与性质,以及我国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的必要性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对我国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的设想。 关键词:体育仲裁纠纷公正 一、体育仲裁的概念与性质体育仲裁是在竞技体育活动中,根据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有关仲裁的协议,自愿将争议事项交由体育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各方自动履行裁决义务的解决体育争议的方式和活动的一项仲裁制度。 一般来讲,体育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向体育协会所属的国内或国际体育联合会请求解决争端;二是向适当的有管辖权的国内法院起诉;三是适用体育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第一种方式在国内或国际体育机构作出裁断后,当事人仍可以继续向法院起诉或提起仲裁。第二种为通过司法介入的方式,由于体育运动本身的性质及其规则的专业性要求,对体育纠纷的裁决应当具

有专业性和权威性,而法院的法官并非体育运动方面的专家;另一方面,各国国内法律制度差异很大,一个体育案件在不同国家法院审理,可能产生不同的诉讼结果,而这会影响到体育规则及裁判准则的全球统一性,不利于体育事业的发展。正是基于上述原因,目前大多数的体育纠纷都是通过第三种方式,即体育仲裁方式加以解决。一般情况下,体育仲裁机构所提供的仲裁员名单中既有体育专家,又有法律专家,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员进行仲裁;并且最终的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拘束力;国际社会存在着普遍承认仲裁裁决的国际公约,体育仲裁裁决的执行力能够得到保障。 二、我国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我国相关体育法律法规规定了体育仲裁可以作为体育纠纷的有效解决方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33 条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然而,我国并未成立相应的体育仲裁机构, 从1995 年开始,中国体育法已经实施十几年了,并没有发挥太大作用,体育仲裁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我国体育界近年来发生一系列的体育纠纷得不到公正、高效的解决,这些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也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如2008 年9 月28 日武汉光谷队与北京国安队的比赛中,武汉光谷队的李玮锋与国安球员路姜发生冲突,主裁判将路姜出示

全国体育高考篮球专项技术评分标准

全国体育高考篮球专项技术评分标准 一、测验项目 1、助跑摸高 9 分 (1)测验方法 助跑单脚跳起摸高,以摸高的最高高度计分,每人做两次,计其中一次最佳成绩。 (2)评分标准满分 9 分,其达标成绩详见评分表。 2、往返运球投篮 11分 (1)测验方法 由球场右侧边线中点开始,面向篮球以右手运球上篮。同时开始计时; 点;然后折转换左手运球上篮;投中篮后,还以左手运球回到原起点; 原起点时停表 要求:连续运球,不得远推运球上篮;必须投中篮后,才能继续运球, 手(左手或右手投)不加限制。 (2)评分标准 达标:按其计时成绩评分,满分为 9 分,详见评分表。 技 评:满分为 2 分,按四级评分,各级分值详见评分表。 优秀:动作正确,协调,熟练,能运用左、右手投篮,投篮一次投中 良好:动作较正确,熟 练,投篮一次投中 及格:动作基本正确,熟练,身体不够协调 不及格:动作不正确,不熟练,不协调 3、投篮 12 分 (1)测验方法 以篮圈投影下圆心,以该点至罚球线的距离为半径,划一圆弧。开始时考生在弧线外作跳投, 并开始计时;投 篮后自己抢篮板球,再运至弧线外再跳投,连续投一分钟(女生投篮可作定位投,也可作跳投。 )(见图) 要求;必须向上起跳投篮,否则不算跳起投篮;投篮时不得踏线或过线,不得带球跑,违者投中无效。对女 生做跳投者,技评分可提高一个分数段。 (2)评分标准; 达标:按其 1分钟内投中次数计分,满分为 10 分,详见评分表。 技评:满分为 2 分,按 4 级评分,各级分值详见评分表。 优秀:动作连贯,协调,起跳迅速,手法正确。 良好:动作较连贯,协调,起跳较迅速,手法正确。 及格:动作基本连贯,协调,起跳较缓慢,手法基本正确。 不及格;动作不连贯,不协调,起跳缓慢,手法不正确。 4、全场(或半场)比赛 8 分 (1)测验方法 根据考生人数或当地具体情况,进行全场或半场的编队比赛,采用半场人盯人 防守,测验其技术和战术的运用 能力。对成绩较好的考生,可再进行一轮比赛,每场比赛时间,要以能够全部观察,了解每个考生的情况而定, 评定的内容有; ① ② ③ (2) 满分 优秀:较好地做到以上三项 良好:较好地做到前两项。 及格:三项中有一项稍好者。 不及格:三项皆差者 三、 1 分 钟投篮评分标准: 20 分 球投中篮后,还以右手运至左侧边线中 同样再重复上述运球投篮一次,再回到 投不中要继续再投,直到投中;投篮的 个人攻击能力;观察进攻技术运用的合理性和熟练程度。重点看投篮、突破和传接球。 防守能力;观察个人防守和协同防守和防守能力 战术意识;观察全场比赛中攻守转换速度,快攻意识和个人战术行动能力。 评分标准 8 分,按 4 级评分,各级分值详见评分表

仲裁法学

《仲裁法学》(9272)自学考试大纲 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仲裁法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专业的必修课程,是为检验自学应考者的仲裁知识水平和培养其运用仲裁法进行民商事仲裁的活动能力而设置的专业课程。 《仲裁法学》课程的考试内容、考核目标和考试命题,应当充分体现本门课程作为经济法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课程的的性质,注意与经济法专业开设的相关实体法课程(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商法等)以及同为解决民事争议程序法课程的民事诉讼法学的区别、联系与衔接。 本课程在高等教育经济法专业自学考试体系中属于必须设立的重要课程。 本门课程的设置,是为了使自学应考者在已经学习了相关实体法理论的课程基础上全面理解和掌握民商事仲裁的相关理论知识,并能够运用仲裁知识解决民商事争议,为最终全面掌握和运用我国法律体系维护合法民商事权益以及正常的民商事秩序做出自己的贡献。 设置本门课程的目的和要求是: 一、理解和掌握仲裁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基本技能。 二、熟悉和掌握关于仲裁法的各种程序规范,理解各项程序规定之间的内在联系,学会运用程序法规范处理民商事权益争议的基本技能。 三、深刻理解仲裁法与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关系,在民商事仲裁实践中确保民事实体法内容的实现。 四、提高程序法意识,培养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解决民商事权益争议活动过程中树立尊重当事人主体地位、体现当事人意愿的观念。 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分章编写) 第一章仲裁概述 (一)学习与要求 本章重点在于仲裁的概念与特征;难点在关于仲裁属性的学术观点分歧。 通过本章学习,学员应当熟练掌握仲裁的概念,理解仲裁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 –1–

中国的仲裁制度

中国的仲裁制度 仲裁制度是指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 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 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 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994年8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统一了全国的仲裁制度,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习惯作法,使我国的仲裁制度与国际仲裁制度接轨。 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独立原则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体表现在 ① 仲裁机构不属于行政机关; ② 仲裁机构的设置以按地域设置为原则,相互独立,没有上下级之分,没有隶属关系。 ③ 仲裁委员会、仲裁协会与仲裁庭三者之间相互独立,仲裁庭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不受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的干预; ④ 法院必须依法对仲裁活动行使监督权,仲裁并不附属于审判,仲裁机构也不附属于法院。 3、合法、公平原则 仲裁法规定,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仲裁机构 1、仲裁协会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人员的自律性组

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2、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 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 1/3.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 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论文正文--试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构建

试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构建 摘要 体育仲裁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仲裁,有其自身的特点。本文首先对国外体育仲裁有关情况进行介绍,以我国目前在体育仲裁制度方面存在缺失为引子。鉴于此,笔者设想在我国建立一种更合理的体育纠纷解决机制——体育仲裁制度。一种新制度的建构必须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笔者从我国国情出发,进一步对建立该制度进行了必要性及合理性分析。在此基础上,初步勾勒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主要建设框架。最后,笔者再次强化了在我国目前建构体育仲裁制度的迫切性。 关键词体育纠纷体育仲裁体育仲裁制度

On China's Construction of the system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Abstract Arbitration for Sport is a special type of arbitration, and has its own characteristics. This paper firstly introduced the Arbitration for Sport on abroad, at the same time, and pointed out the missing in this system in China at current. In view of this, the author envisaged to establish a more reasonable sports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 the system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Construction of a new system must be reasonable in existence. I proceed from China's actual conditions, and further analyzed the need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system. On this basis, the preliminary outline of China's system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could be built. Finally, the author once again strengthened the urgency of the construction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in China. Key words Sports Dispute; Sports Arbitration; System of Sports Arbitration

体育专项考试须知

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 考生须知 凡符合《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报名条件、拟报考体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专业的统考考生均须参加北京市体育专业考试,考生须在高考报名时选择“参加体育专业考试”。 一、招生对象 热爱体育事业,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7,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一九九四年九月一日以后出生),未婚。 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市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一九八八年九月一日后出生),婚否不限。 二、考试 ㈠文化考试 报考体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㈡体育专业考试 报考体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体育专业考试,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于2016年4月8日前由报名单位发放至考生。 1、考试地点与时间 专业考试地点:首都体育学院 专业考试时间:4月9日 2、面试 凡报考体育专业考生均须面试。面试内容:身高、视力、仪表(五官、体形)、协调性、柔韧性;面试时间:体育专业考试当天。 3、专业考试项目:包括身体素质及专项技术两大项。 身体素质考试项目为: (1)100米跑; (2)绕杆跑; (3)立定跳远; (4)原地推铅球(男5Kg,女4Kg ) 专项技术考试分40个项目,考生可按本人专长从中任选一项进行考试。专项技术项目

有男子200米、女子200米、男子400米、女子400米、男子1500米、女子1500米、男子110米栏、女子100米栏、男子跳高、女子跳高、男子跳远、女子跳远、男子三级跳远、男子撑杆跳高、男子铅球、女子铅球、男子铁饼、女子铁饼、男子标枪、女子标枪、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排球、女子排球、男子足球、男子体操、女子体操、女子艺术体操、男子武术、女子武术、男子乒乓球、女子乒乓球、男子100米自由泳、女子100米自由泳、男子100米蛙泳、女子100米蛙泳、男子100米仰泳、女子100米仰泳、男子100米蝶泳、女子100米蝶泳 4、计分办法 专业考试成绩的评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身体素质成绩占60%,专项技术成绩占40%。 5、成绩发布 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将于5月初发布。届时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593933586.html,)查询本人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 6、违规处理 体育专业考试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三、录取 高等学校体育专业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 录取新生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突出体育专业特点的同时,还要注重政治思想表现和文化课成绩,又要反映体育专业的特点。 体育专业录取新生的高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数1:1.3的原则,由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划定。 招生学校在控制分数线以上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我国仲裁制度

我国仲裁制度 一、我国仲裁制度的差距 1.我国仲裁制度在立法体例上的差距 从世界各国仲裁制度的法律渊源来看,最初各国关于仲裁制度的立法主要有两种体例:一种是综合性的民事程序法典体例,即在民事诉讼法典中规定仲裁制度,将仲裁作为其中一个部分加以规定,大陆法系国家初始采用此做法。另一种是单独法规体例,即制定单独的仲裁法,专门调整仲裁问题,采用此做法的初始多为普通法系国家。但仲裁制度发展到目前,上述两种仲裁立法体例与两大法系己不尽吻合。主要表现在:并非所有大陆法系国家的仲裁立法均采用综合性民事程序法典体例,如瑞典就于1929年采用了《仲裁法》和《涉外仲裁法》;而普通法系的国家也并非完全采用单独法规体例,如美国有的州又将仲裁法包容于民事诉讼法。从各种仲裁制度的发展可以看出:两种立法体例逐渐融合,同时又突出单独仲裁立法已成为当今仲裁立法的一种趋势。中国仲裁立法正是顺应了这一趋势。目前,中国仲裁制度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单独的仲裁立法,也包括民事诉讼法典中的有关部分,还包括其他单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仲裁适用的条文。但是,与联合国推荐使用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相比,与外国仲裁立法相比,中国的仲裁还存在着不足。 2.我国在仲裁机构设置上的差距 仲裁机构是执行仲裁制度和实现仲裁任务的组织保证。中国虽和世界上的其他国家一样在仲裁法中明确了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性质,但在仲裁机构设置方面,仍有很大差距。由于中国现在还未建立国内商会,所以,依中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仲裁机构的设置依中国当前实际情况需要分别进行:涉外的仲裁机构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国内的仲裁机构只能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来统一建立。仲裁机构的设立仍需由政府批准设立。 3.我国在仲裁规则上的差距 仲裁规则是进行仲裁过程中所应遵循和适用的程序规范。一般而言,各个仲裁机构都有自己的仲裁规则:由于各国法律制度和传统观念等因素的不同,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不尽相同。我国由于仲裁制度起步较晚,很多规则是在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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