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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依据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按物理、健康或环境危险的性质共分3大类:

1、物理性质

1.1爆炸物:爆炸物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6。

爆炸物质(或混合物)是这样一种固态或液态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其本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而产生气体的温度、压力和速度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其中也包括发火物质,即便它们不放出气体。

发火物质(或发火混合物)是这样一种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它旨在通过非爆炸自主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热、光、声、气体、烟或所有这些的组合来产生效应。

爆炸性物品是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烟火物品是包含一种或多种发火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

爆炸物种类包括:

a)爆炸性物质和混合物;

b)爆炸性物品,但不包括下述装置:其中所含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由于其数量或特性,在意外或偶然点燃或引爆后,不会由于迸射、发火、冒烟或巨响而在装置之处产生任何效应。

c)在a)和b)中未提及的为产生实际爆炸或烟火效应而制造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1.2易燃气体易燃气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7。

易燃气体是在20℃和101.3kPa标准压力下,与空气有易燃范围的气体。

1.3易燃气溶胶易燃气溶胶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8。

气溶胶是指气溶胶喷雾罐,系任何不可重新灌装的容器,该容器由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内装强制压缩、液化或溶解的气体,包含或不包含液体、膏剂或粉末,配有释放装置,可使所装物质喷射出来,形成在气体中悬浮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或粉末或处于液态或气态。

1.4氧化性气体氧化性气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9。

氧化性气体是一般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导致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任何气体。

1.5压力下气体压力下气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0。

压力下气体是指高压气体在压力等于或大于200kPa(表压)下装入贮器的气体,或是液化气体或冷冻液化气体。压力下气体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液体、冷冻液化气体。

1.6易燃液体易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1。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93℃的液体。

1.7易燃固体易燃固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2。

易燃固体是容易燃烧或通过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体。易于燃烧的固体为粉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它们在与燃烧着的火柴等火源短暂接触即可点燃和火焰迅速蔓延的情况下,都非常危险。

1.8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自反应物质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3。

1.8.1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是即便没有氧(空气)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液态或固态物质或者混合物。本定义不包括根据统一分类制度分类为爆炸物、有机过氧化物或氧化物质的物质和混合物。

1.8.2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如果在实验室试验中其组分容易起爆、迅速爆燃或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显示剧烈效应,应视为具有爆炸性质。

1.9自燃液体自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5。

自燃液体是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min之内引燃的液体。

1.10自燃固体自燃固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6。

自燃固体是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min之内引燃的固体。

1.11自热物质和混合物自热物质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4。

自热物质是发火液体或固体以外,与空气反应不需要能源供应就能够自己发热的固体或液体物质或混合物;这类物质或混合物与发火液体或固体不同,因为这类物质只有数量很大(公斤级)并经过长时间(几小时或几天)才会燃烧。

注:物质或混合物的自热导致自发燃烧是由于物质或混合物与氧气(空气中的氧气)

发生反应并且所产生的热没有足够迅速地传导到外界而引起的。当热产生的速度超过热损耗的速度而达到自燃温度时,自燃便会发生。

1.1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7。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是通过与水作用,容易具有自燃性或放出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固态或液态物质或混合物。

1.13氧化性液体氧化性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9。

气体性液体是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液体。1.14氧化性固体氧化性固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90。

氧化性固体是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固体。 1.15有机过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91。

1.15.1有机过氧化物是含有二价-0-0-结构的液态或固态有机物质,可以看作是一个或两个氢原子被有机基替代的过氧化氢衍生物。该术语也包括有机过氧化物配方(混合物)。有机过氧化物是热不稳定物质或混合物,容易放热自加速分解。另外,它们可能具有下列一种或几种性质: a)易于爆炸分解; b)迅速燃烧; c)对撞击或摩擦敏感; d)与其他物质发生危险反应。

1.15.2如果有机过氧化物在实验室试验中,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组分容易爆炸、迅速爆燃或表现出剧烈效应,则可认为它具有爆炸性质。

1.16金属腐蚀剂金属腐蚀物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8。

腐蚀金属的物质或混合物是通过化学作用显着损坏或毁坏金属的物质或混合物。2.健康危险

2.1急性毒性急性毒性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92。

急性毒性是指在单剂量或在24h内多剂量口服或皮肤接触一种物质,或吸入接触4h之后出现的有害效应。

2.2皮肤腐蚀/刺激皮肤腐蚀/刺激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93。

皮肤腐蚀是对皮肤造成不可逆损伤;即施用试验物质达到4h后,可观察到表皮和真皮坏死。腐蚀反应的特征是溃疡、出血、有血的结痂,而且在观察期14d结束时,皮肤、完全脱发区域和结痂处由于漂白而褪色。应考虑通过组织病理学来评估可疑的病变。皮肤刺激是施用试验物质达到4h后对皮肤造成可逆损伤。

2.3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严重眼损伤/眼刺激性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94。严重眼损伤是在眼前部表面施加试验物质之后,对眼部造成在施用21d 内并不完全可逆的组织损伤,或严重的视觉物质衰退。眼刺激是在眼前部表面施加试验物质之后,在眼部产生在施用21d内完全可逆的变化。

2.4呼吸或皮肤过敏呼吸或皮肤过敏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95。

2.4.1呼吸过敏物是吸入后会导致气管超过敏反应的物质。皮肤过敏物是皮肤接触后会导致过敏反应的物质。

2.4.2过敏包括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某人因接触某种变应原而引起特定免疫

记忆。第二阶段是引发,即某一致敏个人因接触某种变应原而产生细胞介导或抗体介导的过敏反应。 2.4.3就呼吸过敏而言,随后为引发阶段的诱发,其形态与皮肤过敏相同。对于皮肤过敏,需有一个让免疫系统能学会作出反应的诱发阶段;此后,可出现临床症状,这里的接触就足以引发可见的皮肤反应(引发阶段)。因此,预测性的试验通常取这种形态,其中有一个诱发阶段,对该阶段的反应则通过标准的引发阶段加以计量,典型做法是使用斑贴试验。直接计量诱发反应的局部淋巴结试验则是例外做法。人体皮肤过敏的证据通常通过诊断性斑贴试验加以评估。

2.4.4就皮肤过敏和呼吸过敏而言,对于诱发所需的数值一般低于引发所需数值。

2.5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生殖细胞突变性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96。本危险类别涉及的主要是可能导致人类生殖细胞发生可传播给后代的突变的化学品。但是,在本危险类别内对物质和混合物进行分类时,也要考虑活体外致突变性/生殖毒性试验和哺乳动物活体内体细胞中的致突变性/生毒性试验。

2.6致癌性致癌性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97。

致癌物一词是指可导致癌症或增加癌症发生率的化学物质或化学物质混合物。在实施良好的动物实验性研究中诱发良性和恶性肿瘤的物质也被认为是假定的或可疑的人类致癌物,除非有确凿证据显示该肿瘤形成机制与人类无关。

2.7生殖毒性生殖毒性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98。

2.8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99。

2.9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601。

2.10吸入危险注:本危险性我国还未转化成为国家标准。

2.10.1本条款的目的是对可能对人类造成吸入毒性危险的物质或混合物进行分类。

2.10.2“吸入”指液态或固态化学品通过口腔或鼻腔直接进入或者因呕吐间接进入气管和下呼吸系统。

2.10.3吸入毒性包括化学性肺炎、不同程度的肺损伤或吸入后死亡等严重急性效应。

3.环境危险

3.1危害水生环境对水环境的危害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602。3.1.1急性水生毒性是指物质对短期接触它的生物体造成伤害的固有性质。

3.1.1.1物质的可用性是指该物质成为可溶解或分解的范围。对金属可用性来说,则只金属(Mo)化合物的金属离子部分可以从化学物(分子)的其他部分分解出来的范围。

3.1.1.2生物利用率是指一种物质被有机体吸收以及在有机体内一个区域分布的范围。它依赖于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生物体的解剖学和生理学、药物动力学和接触途径。可用性并不是生物利用率的前提条件。

3.1.1.3生物积累是指物质以所有接触途径(即空气、水、沉积物、土壤和食物)

在生物体内吸收、转化和排出的净结果。

3.1.1.4生物浓缩是指一种物质以及水传播接触途径在生物体内吸收、转化和排出的净结果。 3.1.1.5慢性水生毒性是指物质在与生物体生命周期相关的接触期间对水生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潜在性质或实际性质。

3.1.1.6复杂混合物或多组分物质或复杂物质是指由不同溶解度和物理化学性质的单个物质复杂混合而成的混合物。在大部分情况下,它们可以描述为具体特定碳链长度/置换度数目范围的同源物质系列。

3.1.1.7降解是指有机分子分解为更小的分子,并最后分解为二氧化碳、水、盐。

第八节 土的工程分类

第八节土的工程分类 一、土的工程分类原则和体系 土的工程分类是从事土的工程性质研究的重要基础理论课题。研究制定一个既反映我国土质条件和多年建筑经验,又尽可能靠近国际上较为通用的分类标准,并切实可行的土的工程分类,是十分重要的。土的工程分类的目的: 1.根据土类,可以大致判断土的基本工程特性,并可结合其他因素评价地基土的承载力、抗渗流与抗冲刷稳定性,在振动作用下的可液化性以及作为建筑材料的适宜性等; 2.根据土类,可以合理确定不同上的研究内容与方法; 3.当土的性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时,也需根据土类(结合工程特点)确定相应的改良与处理方法。 因此,综合性的上的工程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1.工程特性差异性的原则。即分类应综合考虑土的各种主要工程特性(强度与变形特性等),用影响土的工程特性的主要因素作为分类的依据,从而使所划分的不同土类之间,在其各主要的工程特性方面有一定的质的或显著的量的差别,为前提条件; 2.以成因、地质年代为基础的原则。因为土是自然历史的产物,土的工程性质受土的成因(包括形成环境)与形成年代控制。在一定的形成条件,并经过某

些变化过程的土,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物质成分和结构以及一定的空间分布规律和土层组合,因而决定了土的工程特性;形成年代不同,则使土的固结状态和结构强度有显著的差异。关于土的各不同成因类型和不同堆积年代的特征与划分标准,见本节“二”及第一章第三节; 3.分类指标便于测定的原则,即采用的分类指标,要既能综合反映土的基本工程特性,又要测定方法简便。 土的工程分类体系,目前国内外主要有两种 1.建筑工程系统的分类体系——侧重于把土作为建筑地基和环境,故以原状土为基本对象。因此,对土的分类除考虑土的组成外,很注重土的天然结构性,即土的粒问连结性质和强度。例如我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的分类;原苏联建筑法规(СНИП-15-74)的分类;美国国家公路协会(AASHO)分类以及英国基础试验规程(CP2004,1972)分类等; 2.材料系统的分类体系——侧重于把土作为建筑材料,用于路堤、土坝和填土地基等工程,故以扰动土为基本对象,对土的分类以上的组成为主,不考虑土的天然结构性。例,我国国家标准《土的分类标准》(GBJ145-90)和美国材料协会的土质统一分类法(ASTM,1969)等。 二、我国土的工程分类

2013版地铁设计规范学习

《地铁设计规范》新老版本主要差异——地下结构部分 一、总则 1、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 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老规范: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2、地铁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 二、地下结构 1、一般规定 1)强调地下结构设计应以“结构为功能服务”的原则。 2)新规范对耐久性设计规定更加详细。 老规范: 地下结构应根据环境类别,按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新规范: (1)主体结构和使用期间不可更换的结构构件,应根据使用环境类别,按设计使用年限为100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2)使用期间可以更换且不影响运营的次要结构构件,可按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3)临时结构宜根据其使用性质和结构特点确定其使用年限。 (4)地下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盾构法和矿山法隧道作出如下规定: (1)盾构法施工的区间隧道覆土厚度不宜小于隧道外轮廓直径; (2)盾构法施工的并行隧道间的净距,不宜小于隧道外轮廓直径; (3)矿山法区间隧道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隧道开挖宽度的1倍; (4)矿山法车站隧道的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6m~8m。 2、荷载 1)荷载分类中偶然荷载列增加了人防荷载。 2)荷载计算规定更加详细。

(1)车站站台、楼板和楼梯等部位的人群均布荷载的标准值应采用4.0kPa,并应计及消防荷载的作用。 (2)设备区荷载可按标准值8.0 kPa(注:老规范不小于4.0kPa)进行设计,重型设备尚应依据设备的实际重量、动力影响、安装运输途径等确定其荷载大小与范围。 (3)施工机具荷载不宜超过10 kPa; (4)地面堆载,宜采用20 kPa,盾构井处不应小于30 kPa。 (5)混凝土收缩可按降低温度模拟。 3、工程材料 1)混凝土强度等级普遍提高一级。 老规范: 新规范:

ASTM土的工程分类执行标准(统一的土分类体系)

Designation: D 2487-00 土的工程分类执行标准(统一的土分类体系) 1. 范围 该操作描述基于实验室测定的粒径特征、液限和塑性指数用于工程目的分类矿物和有机金属矿物土的体系,当需要精确分类土时,这些将会用到。 该体系的组符号是基于实验室在土试样通过3-in.(75-mm)筛部分试样上的测试完成的数据(见规范E11)。 作为一种分类体系,该标准仅限于自然生成的土。 该标准仅应用于定性。 该标准是统一的土分类体系的ASTM版本。分类表的理论是由A. Casagrande 在上世纪四十年代初发展的飞机场分类体系。当几个美国政府机构在1952年采用改进后的飞机场体系版本,它就成为众所周知的统一的土分类体系。 该标准试验方法没有包含所有的安全问题,即便要,也应联系实际需要。在

试验前确定合适的安全、健康守则和决定其规章制度适用的局限性是试验者的责任。 该操作提供一套用于完成一种或是更多特殊操作的说明。该文件不能取代培训或是经验,应结合职业判断使用。不是所有的该操作都能用于所有的环境。该ASTM标准不是想代表或是取代标准观察,对于一给定的专业,必须判断其适当性,也不是不考虑一个工程的许多的特殊方面就采用该文件。在标题中“标准”一词仅仅意味着文件已经通过了ASTM多数人赞同通过程序的批准。 2. 参考文件 3. 术语

定义-除非以下列出的,所有定义均参照术语D 653。 3.1.1 粘土-通过(75-mm)美国标准筛的土,能被制成在一定范围的含水率存在塑性(像灰泥样的性质),当空干时存在相当的强度。对于分类,粘土是细颗粒土,或者土中的细粒部分,其塑性指数等于或大于4,在塑性指数对液限的曲线上落在或在“A ”线以上。 3.1.2 砾石-岩石粒子通过美国标准筛3-in.(75-mm)筛,保留在筛上部分,按以下细分: 粗砾-通过3-in.(75-mm)筛,保留在43-in.(19-mm)筛上部分。 细砾-通过43-in.(19-mm)筛,保留在筛上部分。 3.1.3 有机粘土-带有足够有机物成分能影响土性质的粘土。对于分类,有机粘土是一种土,应归类为粘土,除非它在烘干后的液限值小于烘干前液限值的75%。 3.1.4 有机粉土-带有足够有机成分能影响土性质的粉土。对于分类,有机粉土是一种土,应归类为粉土,除非它在烘干后的液限值小于烘干前液限值的75%。 3.1.5 泥炭-一种含有各分解阶段植物组织的土,通常带有机物气味,棕黑色-黑色,像海绵似的结构,质地为纤维的-无定型的。 3.1.6 砂-岩石粒子通过美国标准筛筛,保留在(75-mm)筛上部分,按以下细分: 粗砂-通过筛,保留在筛上部分。 中砂-通过筛,保留在(425-m μ)筛上部分。 细砂-通过(425-m μ)筛,保留在(75-m μ)筛上部分。 3.1.7 粉土-能通过美国标准筛(75-m μ)筛,没有塑性或是非常轻微的塑性,当空干时表现出很小或没有强度的土。对于分类,粉土是细粒土,或者土中的细粒部分,其塑性指数小于4或如果在塑性指数曲线对液限的曲线里落在“A ”线以下。

地铁设计规范强条

地铁设计规范强条 1.0.3地铁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1.0.7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1.0.8地铁线路应为右侧行车的双线线路,并应采用1435mm标准轨距。 1.0.13设计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使之符合国家现行的城市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地铁各系统排放的废气、废水、废物,应达到国家现行的相关排放标准。 1.0.15地铁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1.0.16跨河流和临近河流的地铁地面和高架工程,应按1/100的洪水频率标准进行设计。 对下穿河流或湖泊等水域的地铁工程,应在进出水域的两端适当位置设防淹门或采取其他防淹措施。 3.1.3地铁的基本运营状态应包含正常运营状态、非正常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系统的运营,必须在能够保证所有使用该系统的人员和乘客以及系统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实施。 3.2.1地铁的设计运输能力,应满足预测的远期单向高峰小时最大断面客流量的需要。 3.3.1地铁线路必须为全封闭形式,同时列车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3.4圆形隧道应按全线盾构施工地段的平面曲线最小半径确定隧道建筑限界。 4.3.7高架线或地面线建筑限界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架线、地面线的区间和车站建筑限界,应按高架或地面线设备限界或车辆限界及设备安装尺寸计算确定。 4.3.10车站直线地段建筑限界应满足下列要求: 2站台计算长度内的站台边缘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按车辆限界加10mm安全间隙确定,但站台边缘与车辆轮廓线之间的间隙,当采用整体道床时不应大于100mm;当采用碎石道床时不应大于120mm。 4.3.11曲线车站站台边缘与车辆轮廓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80mm。 5.1.2地铁线路的选定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进行。 5.1.4地铁的线路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城市现状与规划的道路、地面建筑物、管线和其他构筑物、文物古迹保护要求、环境与景观、地形与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采用的结构类型与施工方法,以及运营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5.1.6地铁的线路之间及与其他轨道交通线路之间的交叉处,应采用立体交叉。 5.2.1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应根据车辆类型、列车设计运行速度和工程难易程度经比选确定,线路平面的最小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表5.2.1规定的数值。

钢管公称直径外径壁厚和理论重量表

依据《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第节管径中有关规定: 1、水煤气输送钢管(镀锌和非镀锌)、铸铁管等管材,管径标注为DN(mm); 2、无缝钢管、焊接钢管(直缝或螺旋缝)、铜管、不锈钢管等管材,管径标注为外径Dx壁厚; 3、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管、陶土管、耐酸陶瓷管等管材,管径标注为d; 4、塑料管材,管径宜按产品标准的方法标注;当设计用DN标注管径时,应有DN 与相应产品规格对照表。 塑料管管径按产品标准的方法标注一般以外径表示,如UPUC管标注为de,HDPE管标注为De。 1. 总则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用DN10-DN2000的碳钢素钢、合金钢、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及焊接钢管的尺寸系列。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中的一般钢制管道。本标准不适用于仪表用管道。 本标准代替《钢管的公称直径、外径和壁厚》(BA3-4-1-92)。 2. 引用标准

GB8163 输送液体用无缝钢管 GB9948 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 GB6479 化肥设备用高压无缝钢管 GB5130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T14976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T3091 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GB/T3092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14980 低压流体输送用大直径电焊钢管 SY/T5037 普通流体输送管道用螺旋埋弧焊钢管 SH3405 石油化工企业钢管尺寸系列 GB3274 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GB912 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薄钢板技术条件 GB6654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厚钢板 GB3531 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厚钢板技术条件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全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一.名词界定: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含地下室)。但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内部设施如为同一企业施工应并入该单位工程一并划类。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价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Ⅰ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体砼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Ⅰ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Ⅱ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小于600m3,大于50m3按构筑物Ⅲ类工程计算;小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8)新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工程,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工程类别: ①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10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 ②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为Ⅱ类工程。 ③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5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④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计算: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装饰工程量(包括外墙装饰),套用价目表中相应项目的计费价格,合计后除以被装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⑤单独外墙装饰,每平方米外墙装饰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在5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 装饰计费价格在50元以下,20元以上的,为Ⅱ类工程;装饰计费价格在2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版强条整理

1.0.12 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1.0.17 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设计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 1.0.19 地铁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 1.0.20 地铁工程应设置安防设施。安防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合理设置安全检查设备的接口、监控系统、危险品处理设施,以及相关用房等。 1.0.21 地铁工程应设置无障碍乘行和使用设施。 3.3.2 地铁列车必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1.2 车辆应确保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同时应具备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对人员和车辆救助的条件。 4.1.3 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使用不燃材料或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 4.1.19 列车应具有下列故障运行能力: 1 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4动力的情况下,应能维持运行到终点‘ 2 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2动力的情况下,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启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 3 一列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线路的最大坡道上牵引另一列超员荷载的无动力列车运行到下一车站的能力。 4.7.2 列车应设置报警系统,客室内应设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乘务员与乘客间双向通信功能。当采用无人驾驶运行模式时,报警系统

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 的有关规定。4.7.4 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安全联锁,应确保车速大于5km/h时不能开启、车门未全关闭时不能启动列车。 4.7.6 客室、司机室应配置便携式灭火器具,安放位置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取用。 6.1.2 地铁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地铁线路之间交叉,以及地铁线路与其他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方式; 7.1.3 无咋轨道主体结构及混凝土轨枕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7.4.1 无咋道床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强度等级,隧道内和U形结构地段不应低于C35,高架线和地面线地段不应低于C40,道床结构的耐久性满足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规定。 7.6.2 采取减振工程措施时,不应削弱轨道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及平顺性。 8.3.5 路基的工后沉降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咋轨道线路不应大于200mm,路桥过渡段不应大于200mm,沉降速率不应大于50mm/年; 2 无咋轨道线路路基工后不均匀沉降量,不应超过扣件允许的调高量,路桥或路隧交界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10mm,过渡段沉降造成的路基和桥梁或隧道的折角不应大于1/100。 9.3.10 在站台计算长度以外的车站结构立柱、墙等与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满足限界要求。

镀锌钢管的国标厚度及上下公差

标准外径公差壁厚公差D<50 ±0.5mm S≤4mm ±12.5% D≥50 ±1% 4mm20mm ±12.5% 焊管及镀锌管重量表(按GB/T3091—2001标准执行)规格外径mm 壁厚mm 最小壁厚mm 焊管(6米定尺)镀锌管(6米定尺)米重kg 根重kg 米重kg 根重kg 公称内径英寸DN15 1/2 21.3 2.8 2.45 1.28 7.68 1.357 8.14 DN20 3/4 26.9 2.8 2.45 1.66 9.96 1.76 10.56 DN25 1 3 3.7 3.2 2.8 2.41 1 4.46 2.554 1 5.32 DN32 1.25 42.4 3.5 3.06 3.36 20.16 3.56 21.36 DN40 1.5 48.3 3.5 3.06 3.87 23.22 4.10 24.60 DN50 2 60.3 3.8 3.325 5.29 31.74 5.607 33.64 DN65 2.5 7 6.1 4.0 3.5 7.11 42.66 7.536 45.21 DN80 3 88.9 4.0 8.38 50.28 8.88 53.28 DN100 4 114.3 4.0 10.88 65.28 11.53 69.18 DN125 5 140 4.5 15.04 90.24 15.942 98.65 DN150 6 168.3 4.5 18.18 109.08 19.27 115.62 DN200 8 219.1 6.0(焊管)31.53 189.18 DN200 8 219.1 6.5(热镀锌)36.12 216.7 更多镀锌管知识请参考:https://www.wendangku.net/doc/595055611.html, 6 回答者:qinghe5211规格

无缝钢管壁厚标准

无缝钢管壁厚标准,江苏无缝钢管价格表,江苏无缝钢 管厂家 无缝钢管壁厚标准,江苏无缝钢管价格表,江苏无缝钢管厂家 无锡厚壁钢管,江苏合金管,江苏钢管厂,无锡无缝管,无锡高压锅炉管 专业策划无缝钢管的大大型物资通顺企业,在钢管行业中有较高的诺言,库存多,规格全。公司承继“主顾至上,克意进取”的策划理念,坚持“客户第一”处事第一、质量第一、价钱公道、客户至上、处事周密、让利客户、薄利多销、老实取信为宗旨的原则为泛博客户供应优质的处事。经由多年的策划。 本公司不但自身出产无缝钢管还于成都钢铁团体,冶钢团体,包头无缝钢管厂,天津无缝钢管团体,鞍钢无缝管团体成立持久营业往来,常年发卖各类规格型号的无缝管、结构管、运送流体管、高、中低压汽锅管、煤油裂化管、地质管、化肥专用管、焊管,各类规格、各类材质的圆钢,型材板材,管材管件;各类口径特厚壁管、不锈钢管、船舶用管及国产入口合金管。材质为10#、20#、35#、45#、20g、40cr、20cr、16mn-45mn、27simn、cr5mo、12crmo(t12)、12cr1mov、10crmo910、t91、p91、15crmo、30crmo、35crmo、gcr15、42crmo等。实行尺度为:结构管gb8162-1999、流体管gb8163-1999、低中压汽锅管gb3087-1999、高压汽锅管gb5310-1995、化肥专用管gb6479-2000、煤油裂化管gb9948-88。本公司所售钢管除用于煤油、煤炭、化工、化肥、汽锅、构筑机器、造船等行业,还普遍用于汽车零部件等机器加工企业。联合利华200万、常州扬州非标定尺大口径特厚壁无缝钢管现货冷拔 高压锅炉钢管主要用来制造高压及其以上压力的蒸汽锅炉管道等用的优质碳素结构钢、合金结构钢和不锈耐热钢无缝钢管、这些锅炉钢管经党处于高温和高压下工作、管子在高温烟气和水蒸汽的作用下还会发生氧化和腐蚀,因此要求钢管有高的持久强度、高的抗氧化性能,并具有良好的组织稳定性,采用钢号有:优质碳素结构钢钢号有20G、20MnG、25MnG;合金结构钢钢号15MoG、20MoG、12CrMoG、15CrMoG、12Cr2MoG、12CrMoVG、12Cr3MoVSiTiB等;不锈耐热钢常用1Cr18Ni9、1Cr18Ni11Nb高压锅炉钢管除保证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外,要逐根做水压试验,要作扩口、压扁试验。钢管以热处理状态交货。此外,对成品钢管显微组织、晶粒度、脱碳层也有一定要求。 锅炉管是无缝管的一种。制造方法与无缝管相同,但对制造钢管所用的钢种有严格的要求。根据使用温度高低分为一般锅炉管和高压锅炉钢管两种。 无缝钢管壁厚标准,江苏无缝钢管价格表,江苏无缝钢管厂家

土的工程分类汇总

土的工程分类 1. 土的工程分类的原则和方法 土的工程分类是指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将工程用土按种属关系划分为各种类别。土的工程分类目的是为工程建设服务。土的分类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密切相关,其作用可体现在下列几方面: 1)根据土的类别,可大致判断土的基本工程特性; 2)根据土的类别,可合理确定不同土的研究内容和方法; 3)当土的工程性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时,可根据该类土的特性并结合工程要求选择适当的改良和治理措施。 (1)土的工程分类的主要原则 1)工程特性差异性的原则应综合考虑土的各种主要工程特性,用影响土的工程特性的主要因素作为分类的依据,应使所划分的不同土类别之间,在其主要工程特性方面具有显著的质和量的差别。 2)以地质成因和地质年代为基础、以工程特性为依据的原则土是长期地质作用的产物,土的物质成分和结构与地质成因和地质年代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特定的地质年代和成因条件形成特定类型的土,即地质成因和地质年代与土的工程特性有一定的关联性。另一方面,土的工程性质指标是其基本工程特性的定量标志,以土的工程特性作为分类依据才能达到使土的分类服务于工程的目的。 3)分类指标便于准确测定的原则土的分类指标,应既能综合反映土的基本工程特性,又要便于准确测定。为了减少误差,应尽可能采用定量指标。指标的测定方法应合理可行,不致引起过大的人为误差。 (2)土分类方法的基本形式 1)通用分类和专门分类 工程用土的分类方法,若按其适用的工程领域范围,可分为通用分类和专门分类。 通用分类是适用于工程建设各行业的土的工程分类体系。如国家标准《土的分类标准》(GBJ 145-90)中的土分类方法,就是工程用土的通用分类体系,在工程建设各行业部门通用。 专门分类又称部门分类,是工程建设各行业部门根据各自的专门需要所制定的土的工程分类体系。我国的公路、建工、铁路、水利等部门都有各自的土的工程分类体系,如行业标准《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 051-93)中所规定的土分类方法,就是适用于公路建设部门的土的专门分类体系。

地铁设计规范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地铁设计规范》中的几个问题探讨 Several problems in "subway design specifications " is discussed 胡建国陈宏 中铁隧道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河南洛阳471009 CHINA railway tunnelsurvey and design institute 摘要本文主要就《地铁设计规范》中几个涉及到的公共区防火分区、紧急疏散、扶梯跨变形缝等条文规定进行理解分析,同时给出个人见解,希望能引起同行在该方面的 探讨,促进规范对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 Abstract Common area fireproof subarea , emergent dispersion , staircase the main body of a book several is dealt with mainly right away in "subway design specifications " stride over the deformation crack waiting for article regulation to be in progress understanding analysis , give individual out view at the same time, hope can arouse investigation and discussion go along in that aspect , boost a norm going a step further definitely to relevance problem. 关键词地铁设计规范防火分区划分紧急疏散计算扶梯跨变形缝 Key word, Subway design specifications, The fireproof subarea is divided, Emergent dispersion secretly schemes against, The staircase strides over the deformation crack 前言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于2003年8月1日执行,本规范为地铁设计的主要规范之一。笔者从事地铁行业设计工作多年,一直仔细阅读《地铁设计规范》,但在阅读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有歧义或是值得商榷的条文。笔者对该部分问题进行举例分析及提出个人见解与同行们共同探讨。 1 公共区防火分区的划分问题 1.1 问题由来 《地铁设计规范》○1中关于公共区防火分区的划分问题,在以下三处谈及到,但存在自相矛盾的问题: (1)、在《地铁设计规范》第146页的19.1.10中: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应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其他部位的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500m2。地上车站不应大于2500m2。 (2)、在《地铁设计规范》第401页的19.1.10的条文解释中:地下车站防火分区的划分,参照日本东京都营地下铁道10号线和横滨市《地下铁道防灾设备设计标准》的规定:除站厅、站台公共区外,以不超过1500m2使用面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 (3)、在《地铁设计规范》第288页中:本条规定“主要管理用房应集中一端布置”,是便于采用有效的消防措施。一般而言,地下二层车站的防火分区划分:站厅公共区和站台层为一个防火分区;站厅两端的设备、管理用房各为一个防火分区。 1.2 理解分析及个人意见 关于公共区防火分区的划分问题,在规范中共三处提到,但每处或是存在歧义,或是互相矛盾。现对每一条进行分析: (1)、第146页中的“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既可以理解为“地下车站的整个站台区域(含两端的设备管理用房)和站厅层公共区”,同时也可以理解为“地下车站站台层公共区和站厅层公共区”。此条文对车站站台具体范围阐释不明确,具体实施过程中因理解不同而产生歧义。 (2)、第401页中的“除站厅、站台公共区外”很明确的解释为“站厅层公共区和站台层公共区为一个防火分区”。 (3)、第288页中的“站厅公共区和站台层为一个防火分区”却有着很明确的另一种解释。 笔者参与了南京、深圳、广州、杭州、武汉等地的地铁设计,在实际工作中就发

土的分类

第三章土的工程分类和特殊土的工程地质特征 第一节土的工程地质分类 一、概述 土的工程地质分类,按其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可以概括的分为三种基本类型 一般性分类:比较全面的综合性分类; 局部性分类:仅根据一个或较少的几个专门指标,或仅对部分土进行分类; 专门型分类:根据某些工程部门的具体需要而进行的分类。 土的工程地质分类的一般原则和形式: 在充分认识土的不同特殊性的基础上归纳其共性,将客观存在的各种土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类或组。 常将成因和形成年代作为最粗略的第一级分类标准,即所谓地质成因分类。 将反映土的成分(粒度成分和矿物成分)和与水相互作用的关系特征作为第二级分类标准,即所谓的土质分类。 为了进一步研究土的结构及其所处状态和土的指标变化特征,更好的提供工程设计施工所需要的资料,必须进一步进行第三级分类,即工程建筑分类。 上述三种土的工程地质分类中,土质分类是土分类的最基本形式,有两种分类原则:一是按土的粒度成分;二是按土的塑性特性。 国内外的土质分类方案很多,归纳起来有三种不同体系,一是按粒度成分,一种是按塑性指标,一种是综合考虑粒度和塑性的影响。 二、土的分类 (一)按地质成因分类: 土按地质成因可分为:残积、坡积、洪积、冲积、冰积、风积等类型。 (二)按颗粒级配和塑性指数分类 土按颗粒级配和塑性指数可分为碎石土、砂土、粉土和粘性土。 1.土按颗粒大小分类 粒组名称分界颗粒(mm)组亚组 漂石或块石大800 中400 小200 卵石或碎石极大100 大60 中40 小20 圆砾或角砾粗10 中 5 细 2 砂粒粗0.5 中0.25 细0.10 极细0.05 粉粒粗0.1 细0.05 粘粒粗0.002

地铁设计规范版强条

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设计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 地铁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地铁工程应设置安防设施。安防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合理设置安全检查设备的接口、监控系统、危险品处理设施,以及相关用房等。地铁工程应设置无障碍乘行和使用设施。 3.3.2地铁列车必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1.2车辆应确保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同时应具备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对人员和车辆救助的条件。 4.1.3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使用不燃材料或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 列车应具有下列故障运行能力: 1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4动力的情况下,应能维持运行到终点‘ 2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2动力的情况下,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启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 3一列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线路的最大坡道上牵引另一列超员荷载的无动力列车运行到下一车站的能力。 4.7.2列车应设置报警系统,客室内应设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乘务员与乘客间双向通信功能。当采用无人驾驶运行模式时,报警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的有关规定。 4.7.4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安全联锁,应确保车速大于5km/h时不能开启、车门未全关闭时不能启动列车。 4.7.6客室、司机室应配置便携式灭火器具,安放位置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取用。 6.1.2地铁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4地铁线路之间交叉,以及地铁线路与其他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方式; 7.1.3无咋轨道主体结构及混凝土轨枕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7.4.1无咋道床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强度等级,隧道内和U形结构地段不应低于C35,高架线和地面线地段不应低于C40,道床结构的耐久性满足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规定。 7.6.2采取减振工程措施时,不应削弱轨道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及平顺性。 8.3.5路基的工后沉降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咋轨道线路不应大于200mm,路桥过渡段不应大于200mm,沉降速率不应大于50mm/年; 2无咋轨道线路路基工后不均匀沉降量,不应超过扣件允许的调高量,路桥或路隧交界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10mm,过渡段沉降造成的路基和桥梁或隧道的折角不应大于1/100。 在站台计算长度以外的车站结构立柱、墙等与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满足限界要求。

新版地铁设计规范(给排水内容)

13 给水与排水 13.1 一般规定 13.1.1 地铁给水设计,必须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对水量、水压和水质的要求,并应坚持综合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 13.1.2 地铁给水水源应优先采用城市自来水,当沿线无城市自来水时,应和当地规划等部门协商,采取其他可靠的供水水源。 13.1.3 地铁排水系统,除生活及粪便污水应单独排放外,结构渗漏水、冲洗及消防废水和口部雨水等可以按合流排放,但厕所生活及粪便污水的排放,必须符合当地和国家现行排水标准的规定。 13.1.4 给排水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应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结合当地具体条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但排水设备,应按自动化管理设计。 13.1.5 地铁金属给排水管道及有关设备,应采取防止杂散电流腐蚀的措施。

13.2 给水 13.2.1 给水系统用水量定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为30~60 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2.5~2.0; 2 冷水机组的水系统的补充水量为冷却循环水量的2~3%; 3车站公共区域冲洗用水量为2~4 l/m2?次,每次按冲洗1h计算; 4 生产用水量按工艺要求确定; 5 消防用水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9章的有关规定。 13.2.2 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2 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的水质按工艺要求确定。 13.2.3 给水系统的水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用水设备和卫生器具的水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 2 生产用水的水压按工艺要求确定; 3 消防用水的水压应符合本规范第19章的有关规定。 13.2.4 地铁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结合市政给水系统等因素确定,一般按下列情况选择给水系统: 1 为保证人员饮用水的水质,地铁宜采用生活和消防分开的给水系统。生活给水管宜由市政自来水管引入。但生产用水可和消防或生活给水系统共用。 2 当城市自来水的供水量能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的要求,而供水压力不能满足消防用水压力时,应和当地消防及市政部门协商设消防泵和稳压装置,不设消防水池。 3 当城市自来水的供水量和供水压力能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水,而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则应设消防泵、稳压装置和消防水池。 4 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采用独立的给水系统,不应和生产、生活及消火栓给水系统共用。 13.2.5 管道布置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新版地铁设计规范(给排水内容)

给排水在线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95055611.html,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95055611.html, 中国给排水工程师的网上家园;中国水行业企业商务信息发布的有效平台 编辑部:info@https://www.wendangku.net/doc/595055611.html,;业务部:market@https://www.wendangku.net/doc/595055611.html,;技术部:tech@https://www.wendangku.net/doc/595055611.html,

给排水在线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95055611.html, 13 给水与排水 13.1 一般规定 13.1.1 地铁给水设计,必须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对水量、水压和水质的要求,并应坚持综合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 13.1.2 地铁给水水源应优先采用城市自来水,当沿线无城市自来水时,应和当地规划等部门协商,采取其他可靠的供水水源。 13.1.3 地铁排水系统,除生活及粪便污水应单独排放外,结构渗漏水、冲洗及消防废水和口部雨水等可以按合流排放,但厕所生活及粪便污水的排放,必须符合当地和国家现行排水标准的规定。 13.1.4 给排水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应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结合当地具体条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但排水设备,应按自动化管理设计。 13.1.5 地铁金属给排水管道及有关设备,应采取防止杂散电流腐蚀的措施。

给排水在线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95055611.html, 13.2 给水 13.2.1 给水系统用水量定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为30~60 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2.5~2.0; 2 冷水机组的水系统的补充水量为冷却循环水量的2~3%; 3车站公共区域冲洗用水量为2~4 l/m2?次,每次按冲洗1h计算; 4 生产用水量按工艺要求确定; 5 消防用水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9章的有关规定。 13.2.2 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2 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的水质按工艺要求确定。 13.2.3 给水系统的水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用水设备和卫生器具的水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 2 生产用水的水压按工艺要求确定; 3 消防用水的水压应符合本规范第19章的有关规定。 13.2.4 地铁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结合市政给水系统等因素确定,一般按下列情况选择给水系统: 1 为保证人员饮用水的水质,地铁宜采用生活和消防分开的给水系统。生活给水管宜由市政自来水管引入。但生产用水可和消防或生活给水系统共用。 2 当城市自来水的供水量能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的要求,而供水压力不能满足消防用水压力时,应和当地消防及市政部门协商设消防泵和稳压装置,不设消防水池。 3 当城市自来水的供水量和供水压力能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水,而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则应设消防泵、稳压装置和消防水池。 4 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采用独立的给水系统,不应和生产、生活及消火栓给水系统共用。 13.2.5 管道布置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车站生活和消防为分开的给水系统时,车站内生活用水宜设计为枝状管网,由城市自来水管引出一根给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2004.1—2016.10)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1月

目录 1.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 2. 《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 (4) 3. 《轻型住宅钢结构技术规程》 (5) 4. 《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6) 5. 《重庆市小城镇消防规划规范》 (6) 6. 《建筑防雷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规程》 (7) 7. 《建筑外墙饰面涂饰翻新技术规程》 (7) 8.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 (8) 9. 《清水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8) 10.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9) 11. 《公共建筑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标准》 (11) 12. 《住宅信报箱建设规范》 (11) 13.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11) 14 《餐饮娱乐住宿趸船防火规范》 (12) 15. 《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 (13) 16. 《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16) 17. 《重庆市保障性住房装修设计标准》 (16) 18.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规程》 (18) 19.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9) 20. 《地表水水源热泵系统设计标准》 (19) 21. 《地表水水源热泵系统运行管理技术规程》 (21) 22. 《建筑护栏技术规程》 (22) 23. 《重庆市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规范》 (22) 24. 《重庆市住宅建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建设规范》 (22) 25.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4) 26. 《非承重节能型烧结页岩空心砌块墙体工程技术规程》 (24) 27. 《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 (24) 28. 《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应力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5) 29. 《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卸技术规范》 (26) 30. 《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26) 31.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 (29) 32.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模板支撑体系安全技术规范》 (29) 33. 《建筑边坡工程安全性鉴定规范》 (29) 34. 《市政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29) 35. 《装配式混凝土住宅建筑结构设计规程》 (30) 36. 《焊接箍筋应用技术规程》 (31) 37. 《重庆市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31) 38. 《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配套设施设计规范》 (32) 39.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32) 40.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35) 41.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35)

地铁设计规范中的扶梯规定

8.7.2车站出入口的提升高度超过6m时,应设上行自动扶梯;超过12m时应考虑上、下均设自动扶梯。站厅与站台间应设上行自动扶梯,高差超过6m时,上、下行均应设自动扶梯。分期建设的自动扶梯应预留位置。 8.7.3自动扶梯应采用30度倾角,有效净度为1m,运输速度宜采用0.65m/s,设计通过能力应不大于9600人/h。上下两端水平运行梯级数不得小于三块平级梯。作为事故疏散用的自动扶梯,应采用一级负荷供电。 8.7.4当自动扶梯穿越楼层,且扶手带中心至开孔边缘的净距小于400mm时,应设防碰撞安全标志;当自动扶梯靠墙布置时,扶手带中心至墙装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400mm。 8.7.5两台相对布置的自动扶梯工作点间距不得小于16m;自动扶梯工作点至前面影响通行的障碍物间距不得小于8m;自动扶梯与人行楼梯相对布置时,自动扶梯工作点至楼梯第一级踏步的间距不得小于12m。 17.1.3自动扶梯的主要技术规定应符合梯级宽度为1000mm;额定运行速度≥0.5m/s;倾斜角度为30度。 17.1.5自动扶梯的设置,应参考提升高度(m)而定。其中对于1219时,还要有备用扶梯。 17.1.6自动扶梯水平运行梯级数量,当运行速度为0.5m/s时,上、下两端采用3块平梯级;当运行速度为0.65m/s时,上、下两端不应少于3块平梯级;当运行速度为0.75m/s时,上、下两端不应少4块平梯级。 17.1.7地铁车站自动扶梯应采用公共交通型重载扶梯,其传输设备(主要包括梯级、梳齿板、扶手带、传动链、梯级链、内外装饰板、传动机构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17.1.8露天地铁车站出入口设置自动扶梯时,应采用室外型扶梯。 17.3自动扶梯布置 17.3.1在自动扶梯两台之间和靠桁架外部周围有连续建筑物或其他障碍物时,宜设宽度不小于500mm的检修通道。当顶部不可开启时,其净空高度不小于1800mm。17.3.2当自动扶梯在桁架外部设机房时,机房内设备周围应留足够的检修空间,同时,机房内应有通风和消防设施。室外自动扶梯,宜在桁架外设机房。 17.3.3自动扶梯的踏步面至顶部洞口处的建筑物底面垂直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300mm。 17.3.7自动扶梯的安装位置应避开建筑物变形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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