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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窜货管理办法

2010年窜货管理办法
2010年窜货管理办法

《2010年区域代理合同》合同附件一:

窜货管理办法

2010年版

第一章目的与宗旨

第一条目的

更好地维护“阿普达”产品的正常市场秩序,保障公司总体规划的良性运行,推进“阿普达”产品营销工作朝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

第二条宗旨

坚持谁开发谁收益的总体思想意识,在保证“阿普达”产品整体企业利益的前提下,有效地预防各区域物流中心、服务商之间产品的区域冲突,保护各区域市场利益,激发各区域物流中心开发、维护、管理市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窜货范畴及认定

第一条窜货发现:

1、在所辖区域发现非本区域货物销售,由负责人将非本区域之货让经营单位(个人)出具凭证,核定确认批号、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及进货渠道,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市场总部。

2、各区域物流中心不得向非管辖区域以外的客户进行报价,发生跨区域报价,被跨区域报价的物流中心确认客户、品名、价格、数量、规格及报价的区域物流中心,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市场总部。

第二条窜货保护范畴

1、产品保护:凡由上海阿普达压缩机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和经营的产品;

2、客户保护:物流中心区域内合作的服务商及经销商;

3、销售保护:正常体现各区域物流中心实际销售业绩;

第三条窜货预防

公司将根据市场具体情况,对发往相关市场、区域的产品进行明标或暗标“编码”,并在相关部门进行产品登记,实现全程跟踪产品销售流向及过程,预防、杜绝窜货行为。

第四条窜货认定

1、不限定价位,凡由公司发往某个区域物流中心(市场)的产品,出现在其它各区域物流中心(市场)上销售,均属窜货行为;

2、原则上授权服务商或非授权服务商只能在公司划定的各区域物流中心经营区域内采购及销售,不得跨省(直辖市)、跨区销售。如由于历史原因,原服务商跨越省区销售,需经两地区域物流中心经理协商,销售部门及市场总部备案,合理划分销量,方可视为正常流通;

3、任何各区域物流中心及授权服务商不得向非本区域客户进行报价,无论报价是否合理一律视为窜货;

第三章各区域义务与责任

第一条各区域物流中心:

1、不参与窜货活动,区域间不参与窜货。各区域应在本区域范围内销售产品,不得以任何方

式直接、间接或其它方式进行跨区域销售。否则视为窜货;

2、各区域物流中心对所辖区域内下级服务商的货物流向负责,监督授权服务商及非授权服务

商在规定区域内按正常价格销售,制止跨区销售;

3、如发现下级分销商窜货,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市场总部并通报被窜货地区物流中心,并注

明窜货单位及窜货时间、地点、规格型号、产品编号等;

4、不谎报窜货;

5、不实施报复等错误行为,如:恶意降价、名誉诋毁、产品性能误导等;

6、自觉抵制、举报任何窜货行为;

7、主动、积极收集和提供任何窜货行为的有关原始凭据、材料,配合公司开展反窜货工作;第二条销售部门人员:

1、不参与、不引诱各区物流中心域进行跨区域窜货;

2、不隐瞒、不谎报各区域物流中心窜货行为;

3、不以职权胁迫及帮助各区域物流中心进行跨区域窜货;

4、各销售人员应加强对各区域物流中心物流渠道的监控,严格掌握本区域终端销量态势,结

合授权服务商及非授权服务商销量分析经销商物流状况。对不正常的物流现象,及时提出异议。对不予合作,不出具物流明细状况的区域物流中心,要及时提出建议汇报公司市场总部;

5、积极配合所辖各区域物流中心进行窜货凭据的收集、整理、汇报工作;

6、认真跟进、落实公司下达的窜货处罚措施;

第四章处理

第一条窜货行为的处理

1.各区域物流中心处罚办法:

1)凡经公司市场总部调查、核实认定为窜货行为者,坚持从重处罚的原则。将窜货

方所窜货之数量、金额按出厂价的3倍计算,列入被窜货方之销售业绩,同时,

减除窜货方出厂价3倍业绩;

2)凡公司市场总部调查、核实认定为因跨区域报价的窜货行为,坚持谁引起谁负责

的原则,由跨区报价的物流中心全部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对窜货方的行为,处以10000元/次的处罚(从窜货保证金或当月货款中扣除),

所罚款项列入公司窜货管理工作经费;

4)对于三次核实窜货,公司有权撤销各区域物流中心销售资格;

2.销售部人员:

1)区域物流中心处罚后的销售业绩与相关销售人员直接挂钩;

2)销售人员所辖区域被公司核实窜货未举报,追查当事人责任,主管级扣除当月奖

金或工资1000元/次,直接管理人员扣除当月奖金或工资500元/次。所罚款项奖

励举报人员,如无举报人此款项列入公司窜货管理工作经费;

3)对于三次核实窜货,公司撤销该区域管理人员职权;

第二条谎报窜货行为的处理

1.区域物流中心处罚办法:

1)凡经公司市场总部调查、核实认定为谎报窜货行为者,坚持从重处罚的原则。对

谎报窜货行为者,给予扣除所谎报窜货之金额业绩处罚;

2)对谎报窜货方的行为,处以5000元/次的处罚(从窜货保证金或当月货款中扣除),

所罚款项列入公司窜货管理工作经费;

3)对于三次核实谎报窜货,公司有权撤销区域物流中心销售资格;

2.销售部人员:

1)区域物流中心处罚后的销售业绩与相关销售人员直接挂钩;

2)销售人员恶意谎报所辖区域窜货并核实,追查当事人责任,主管级扣除当月奖金

或工资1500元/次,直接管理人员扣除当月奖金或工资1000元/次。所罚款项奖

励被举报销售部相关人员;

3)销售人员误报窜货行为,公司另行按《职责管理办法》处罚;

4)对于三次恶意谎报窜货行为,公司撤销该区域管理人员职权;

第三条处罚程序

1.实物窜货申报:

1)由被窜货方将所窜之货全部购买,并让经营单位(个人)出具凭证,销售管理人

员配合区域物流中心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市场总部;

2)公司市场总部收到书面窜货举报后,由工厂配合核定确认窜货产品的生产时间、

批号及货物所属区域,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2.报价窜货申报:

1)被报价方将所报价之货数量、价格、金额及报价物流中心,并让购买单位(个人)

出具凭证,销售管理人员配合区域物流中心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市场总部;

2)公司市场总部收到书面窜货举报后,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3.处理终结:

1)经核查公司市场总部确定申报为真实窜货或谎报行为;

2)公司市场总部提出书面处罚意见,报总经理签署处罚文书;

3)公司市场总部会同相关部门执行,并将窜货事件通报公司所属各区域物流中心;

第五章发布、解释及实施

第一条本办法由阿普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阿普达实业有限公司发布。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阿普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阿普达实业有限公司市场总部。

第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手机窜货管理管理制度

窜货管理管理制度 一、窜货的界定 ⒈代理商只能在授权区域范围内销售授权的手机,如有跨越授权范围销售的行为,则视为跨区域销售,也称窜货。 ⒉公司授权给代理商销售区域范围限于被授权地区。 ⒊窜货处理方法原则上以对窜货方的打击处理为主,对举报方不予补偿或奖励。 ⒋公司拥有对窜货行为的最终裁决权。 二、窜货保证金 ⒈公司根据市场管理需要,向授权代理商收取市场保证金。 ⒉合作期限满,如果代理商无违约行为,其所缴纳的市场保证金在协议终止后,处理完库存的十个工作日内,公司将无息退还给代理商。 三、窜货查处流程及处罚 ⒈代理商在本授权区域内发现“窜货”产品,应立即向公司举报,公司在第一时间内反馈给被窜货代理商所举报的IMEI号码查询结果,并根据窜货性质和窜货影响作出是否收 购的决定。 ⒉被窜货代理商接到收货指令后,应积极进行收货举证,并在48小时完成收货,所收窜货必须提供盖有公章的收据或发票,对于证件不齐全的窜货收购机公司不予处理。 ⒊收购的窜货机、收据或发票等资料一同寄往公司。如被窜货代理商举报属实(收购的货物是公司提供给代理商销售的),公司将对窜货方进行处罚,并按照不高于公司指导零售价结算。 ⒋公司对举报材料和窜货行为进行处罚。在五天内,窜货方没有任何解释,则视为窜货无异议,公司将进行窜货处理。 四、窜货处罚 ⒈第一次窜货,经核实后,对窜货代理商提出严肃警告,3天内窜货方必须将货收回,并罚款单台500元,第二次窜货,经核实后,对窜货代理商罚款1000元/台,停止供货一个月;第三次窜货,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并取消所有政策支持。

⒉对窜货代理商,将要求按被窜货方(即举报方)收购窜货的价格(不高于公司的指导零售价格)购回该窜货机。 ⒊罚款生效后五天内窜货代理商必须给公司补足窜货保证金。如果罚款生效后五天内代理商需要订货,则订货前首先得补足窜货保证金。 ⒋如代理商在《U9代理产品合作协议》有效期内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的窜货行为: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⒌跨区域连锁的窜货管理:针对跨区域连锁卖场,窜货管理以双方约定的条件为准。 备注:有无保卡产品凡是产生二次销售称为“窜货”。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窜货管理规定

窜货管理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窜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严肃市场营销纪律,维护市场秩序,加强销售渠道管理,保护各 市场经销商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港荣食品公司的所有客户及销售人员。 三、窜货定义、类型及查处部门 1、窜货是指未经本公司许可,经销商或下属分销商跨规定区域销售或从其他市场返货的行为。 2、窜货按照窜货数量及性质分为如下几种类型:货物流向管理不善问题、一般性窜货及恶性窜货: (1)货物流向管理不善问题是指收货数量不足20件(10-19件)的行为; (2)一般性窜货是指一个月内收货数量在20件以上、50件以下(含20、50件)的行为; (3)恶性窜货是指经销商故意涂改防窜标识,20件以上且低于公司指导价(低于被窜货市场同等批发价格),或收货数量较多(50件以上),又或是在短时期内(三月内达两次及以上)经常性的批量的、屡教不改的窜货行为。 3、窜货事件由销售部督查管理部负责处理。 第二章窜货预防

一、各地经销商、销售商要慎重选择销售渠道,严把发货关,严格把握 好价格和数量关,控制好销售渠道,防止货物外流,要求各地经销商、销售商做好发货登记,并对其发出的每批货物做好识别标记,营销经理和城市主管监督执行;销售部督察管理部不定期进行抽 查、检核。 二、经销商、销售商收到每批货物或发出的每批货(5件及以上)都要求 作详细记录,并及时收集整理,以有效分析、控制和管理本经销区域内的货物流向。 三、销售部督察管理部根据各市场反馈回来的信息对窜货情况做出深入 研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预防方法,并以不定期、不通知等抽查形式对各市场货物流向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核。 第三章举报及调查 一、窜货举报: 1、经销商、销售商或营销经理、城市主管、销售代表凡是发现本市场或区域有窜货情况发生都可举报。 2、本公司产品的窜货处理采取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进行,若遇特殊情况,销售部督查管理部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协助调查取证。一般性窜货被窜方市场或区域必须购买货物至少20件作为物证(要求附收货单据凭证),恶性窜货必须收购至少20件(涂改防窜标识)或51件(未涂改防窜标识)作为物证(要求附收货单据凭证)。 3、收货标准:

回扣 管理制度

事业发展处回扣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鄂尔多斯酒业事业发展处业务务秩序,防止违纪、损害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回佣”界定 “回佣”是在公司经济活动中,本公司取得或支付交往对方在结算价款以外的各种现金、有价证券或实物。 三、管理规定 1.公司员工在业务交往中,不得私自向对方索取有损本公司利益的回扣。 2.公司员工在业务往来活动中,如确需使用“回佣”,应在合同、决议中注明其标准、金额、结算方式。 3.公司在业务活动中取得或支付有关合同、协议、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上所注明“回佣”款项,一律纳入本单位经营业务收入或成本费用中核算。 4.公司需对外单位或个人支付“回佣”时,应实行非现金结算,并及时入账。确需支付现金“回佣”,经办人须填单说明缘由、依据、标准、金额以及收款人单位、姓名等内容,经收款人签收或旁证人签证,并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章后,方可支付现金“回佣”。 5.为加强“回佣”管理,公司应有两位或两位以上业务员洽谈各类合同或协议,加强对实物合同按合同所载事项与实际验收入回情况核对,做到合同与货物相符,加强对合同条款、发票、账单的稽核和

管理。 6.在业务交往中,市场拓展经理收受对方所赠“回佣”,须主动向公司或部门如实报告,并办理全额“回佣”款上缴手续,不得个人隐匿私藏。 7.凡对“回佣”处理较好的部门或市场拓展经理,公司给予奖励。 8.白酒客户“回拥”细则 1)回扣总额度共15%,市场拓展经理权限7%;经部长、处长全部同意可调整为10%;经苏总同意可调整为15%,如有特殊情况,另作商议。 2)如加大“回拥”金额,团购价格须相应上调,上调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格;“回拥”金额最大额度不得高于25%,但必须经处长、苏总同意认可。 9.红酒客户“回拥”细则 1)回扣总额度共20%,市场拓展经理权限10%;经部长请示同意可调整为15%;经处长同意可调整为20%,如有特殊情况,另作商议。 2)如客户要求“回拥”金额高出20%必须经苏总同意,但“佣金”须在回款之后返还。 10.婚宴用酒如涉及到收取现金,必须由本部门部长亲自签订合同或协议,亲自收取款项,或由部长、处长指定人选,其他人均无收取权限。如收取现金款项,当天立即交予集团财务。 11.欠条权限额度明细

窜货管理规定

2011年度窜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郎酒和经销商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窜货的定义 窜货是指郎酒签约经销商及其供货分销的二批商等,将郎酒产品跨合同约定区域或渠道进行销售的行为。低价销售视同窜货。 第三条窜货性质划分 (一)恶意窜货一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恶意窜货 1、故意毁损产品包装标识进行窜货; 2、低价窜货,即低于公司指导价或被窜货市场同等批发价格进行窜货; 3、重复窜货,即同一经销商三次(含三次)以上窜货; 4、大量窜货,即红花郎、老字号、新郎酒系列产品窜货数量达到10件(含)以上窜货或其他产品窜货数量达到20件(含)以上的窜货; 5、经常性窜货,数量每次少于3件,但发现4次或4地不同地点以上窜货的; 6、低价销售,指经销商在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内低于公司指导价销 7、经销商从外地倒货销售的,视同恶意窜货。 (二)一般窜货——恶意窜货情形之外的其它窜货。 第二章窜货预防 第四条保证金制度 (一)合同保证金:合同销量不足300万的,按2万元交纳;合同销 量在300万(含)-1000万的,按5万元交纳;合同销量1000万(含)以上的,按10万元交纳;旗舰店客户,按5万元交纳。 (二) ________ 专项保证金。红花郎合同销量不足500万的,按10万元交纳;合同量在 500万(含)-1500万的,按20万元交纳;合同销量1500万(含)以上的,按30万元交纳;单一团购客户,按5万元交纳。 只经营红花郎系列产品的,只交纳红花郎专项保证金;其他产品按公 司单项规则执行。 (三)追加保证金: 1、本年度内,第一次窜货追加4万元合同保证金;第二次窜货追加8 万元保证金:

串货管理规定

串货管理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窜货管理制度》 本着谁开发谁收益的总体思想意识,在保证公司整体企业利益的前提下,有效地预防各区域间物流冲突,保护各区域市场利益,激发各地域的整体开发、维护、管理市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现拟定《窜货管理制度》如下: 1.区域间不参与窜货。各区域应在本区域范围内销售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跨区域销售,否则视为窜货。异地连锁配送将不视为串货,并配合好所辖区域的地总和终端经理的销售工作开展(市场零售价统一,店宣活动,产品推广等工作事宜)。 连锁串货定义:连锁业务总部在异地,必由异地同事将供销业务关系确定,并覆盖连锁店进行市场销售和其他业务活动的产生将不视为串货。反之跨区域去联系异地连锁业务总部产生的异地销售则视为主动串货,公司将给予重罚。 2.各地总终端经理应加强对自我区域市场的监控,随时掌握本区域终端销量态势,结合终端销量分析客户月销售状况。对不正常的销售现象,及时提出异议,查出根源,及时解决。 3.在所辖区域发现非本区域货物销售,由区域地总盒终端经理将非本区域之货购进,并收集好小票作为凭据,核定确认批号、小号、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及进货渠道,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办;由省办调查核实,提出书面处罚意见。报总经理签署处罚文书,责成相关责任人执行。并将窜货事件通报全省所属各区域,以示警醒。 4.处罚原则:

对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公司调查,主动、积极收集和提供窜货行为的有关原始凭据、材料,配合公司开展反窜货工作、并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纠正错误、数量极少的、经本人申请、由省办督查协调、经双方同意达成意愿后、自行方式处理、督查部记录在案经双方签字、公司免以追究(此类处理方法必须经被窜货方自愿同意)。 5.处罚准则: A.按查获数量(以一个批号、小号三盒以上按整件计货单位核算)令窜货方零售价买回,同时当月销售额并计入被窜方,并罚款同等金额70%给被窜货方,做为对市场的补偿费,拿出30%奖励举报人,余30%做为处理此事的费用。 B.情节严重数额巨大一件货以上,除上述(A条)处罚外,公司将追加处罚----将本人上交的市场金全额罚没,并有权解除一切合同关系与一切业务关系。 C.根据地总的责任大小,适当进行处罚。对有意参与者,将给予处罚,直至降级、辞退。并处于罚款同等金额30%的罚款。 D.对知情不举、或参与此事,按上述A、B、C、节处罚外,另加罚款500---1000元处理。 6.窜货处理程序:终端经理报地总,地总报省办,省办查实,按相关处罚条例执行。 7.各省级地级营销人员、在下到本地区工作时,与当地的商业公司/医药连锁/营销公司/等商品流通领域,签订合同时必须注明串货事宜的

防窜货管理规定

《防窜货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近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禁窜货、低价销售行为,保护经销商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窜货、低价销售定义 窜货——指经销商违反合同,将产品销售到授权区域外的行为。 低价销售——指经销商违反公司所规定的价格体系,以低于终端供货价进行销售。 第三条窜货行为范畴 1、产品范围 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 2、价格范围 低于公司规定的终端供货价直接批发或销售。 3、销售区域 在合同授权区域以外的销售。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处理程序 1、窜货、低价销售的监督及查处部门为市场监督部、客户服务部、信息中心、相关部门配合进行监督。 2、各经销商、赖世家酒业公司及各级业务人员发现有窜货行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我公司反应。根据情况安排人员收集样品作为证据(货物编码被毁损不能识辨确认来源的应先由市场监督部沟通确认是否是流通产品),拍照后将具体的情况(数量、单价、编码)书面申报给公司市场监督部。收集的窜货产品实物由市场监督部通知处理。 3、市场监督部根据经销商的书面报告及提供的依据,通过鉴定相应的窜货编码和相应的货物,将窜货的情况通知经销商和窜货方,由相关工作人员查实、反馈结果,并及时采取措施,责成窜货方收回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4、市场监督部有权要求经销商提供产品库存及流向情况,检查经销商的库存产品和相关记载。 5、窜货数量认定:窜货产品经鉴定确认后,如窜货经销商拒绝或无法提供实物库存查验,窜货数量认定最低为窜货产品该批次进货数量。 6、对直管的区域经理、业务经理呈报的窜货问题,市场监督部应进行调查和核实,根据具体情况及窜货经销商、相关责任人员的态度及补救措施,视其情节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7、公司将根据本规定,视其情节作出处理决定,以文件通报的形式向全公司和各代理商通报。 8、如管辖区域内部窜货,原则上由管辖区域相关工作人员先进行处理;如已妥善处理,将处理结果上报市场监督部。如上报公司查处的窜货经查实后,属管辖区域相关工作人员内部行为或涉及内部窜货,一律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9、对以上的查处由市场监督部负责举证、认定、解释。 第五条针对窜货、低价销售行为的市场管理措施 1、编码发货制度:储运部根据公司的要求,实施编码发货。 2、窜货预防制度:管辖的区域经理,对所管辖的经销商发出的每批货应做详细记录,有效地管理自己区域内的货物流向。

窜货管理办法(模板)

XX公司文件销售管理部 XX公司 窜货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Q/SC · L · 501—2012 编制: 评审: 批准: 受控状态: 分发号: 2012年5月1日发布2012年05月12日实施

窜货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严肃市场营销纪律,维护市场秩序,加强销售渠道管理,保护各销售区域市场经销商及分销商的合理利润,提高各区域经销商销售本公司的产品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2 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的所有客户及销售人员。 3职责 3.1市场部负责、销售部协助制定公司产品各区域价格体系。 3.2销售部负责各区域市场价格体系执行及维护、货物流向管理、并对窜货情况进行调查 核实。 3.3销售管理部负责窜货现象的纠正、处理、上报,窜货预防的改进。 3.4财务部负责对窜货处理费用的扣款、补偿。 4窜货的定义、类型及查处部门 4.1 窜货是指未经本公司认可,经销商或下属分销商跨规定区域销售或从其他市场返货的行为。 4.2 窜货按性质及数量分为:一般性窜货、恶性窜货。 4.2.1 一般性窜货指收货数量在一定围(注:原则上A产品X件以下,B产品在Y件以下)但按公司的价格体系进行销售的行为。 4.2.2 恶性窜货:是指经销商或其下辖的分销商故意涂改防窜货标识、低于公司的指导价格销售的行为或按公司价格体系但跨区域销售数量较大的(注:原则上A新产品X件以上,B产品Y件以上)。 4.3 窜货事件遵循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区域销售人员协助核实,销售管部对处理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 4.3 窜货事件处理由销售管理部负责上报处理意见,经公司批准后由销售部、财务部执行。 5 窜货预防 5.1 各地经销商及分销商要慎重选择销售渠道、严把发货关,严格把握好价格和数量关,有效控制和管理本经销区域的货物流向。同时,对发出的每批货物做好识别标记,由区域

代理商管理制度(2).docx

区域代理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代理商的管理,优化销售网络,辅导代理商融入公司管理模式,使之与公司共同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代理商开发、调查、谈判签约、价格管理和货款管理等内容,适用于各代理商。 3.营运中心营销管理职责 3.1.负责代理商谈判,并促成签约。 3.2.制定和执行公司产品价格政策,做好代理商货款管理工作。 3.3.负责代理商销售支持和代理商维护管理。 3.4.负责解决渠道冲突。 4.管理细则 4.1.代理商开发 4.1.1.区域市场指县 / 区级行政单位。 4.1.2.代理只设一个层级,不设市代、省代等。 4.1.3.原则上不授权独家代理,除代理商经过 4.1.4.代理商开发原则 代理划分开发原则 按地域划分每县 / 区只开发2-3个代理 按代理的行业划分对应行业只开发 1 个代理

4.1. 5.区域市场代理商进行初步调查,以确定潜在客户并实施拜访,各级代理商的准入要求如下: 省级代理商:①必须专营本公司产品,不得兼营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同种休闲皮鞋产品。 ②熟悉休闲皮鞋产品市场,尤其是高档皮鞋市场。 ③对所在省份或区域的休闲皮鞋产品的整体市场运作,有清晰的运作思路 且与本公司的发展思路高度一致。 ④具有一定的二级分销网络。 ⑤具备一定经济实力,能够缴纳进货保证金, 市级代理商:①熟悉休闲皮鞋产品市场,尤其是高档皮鞋市场。 ②熟悉所在区域的休闲皮鞋的整体市场运作,市场运作思路清晰,且与本公司发 展思路基本一致;必要时需提供区域市场拓展计划书。 ( 3 )区域市场经理定期将所收集的代理商资料信息呈报营销中心,营销中心审核后经总经理定审后归档保存。 2 、代理商资信调查 (1 )区域市场经理拜访和询问相关方面,对潜在客户资信度实施全面调查,调查项目参照《代理 商资信调查事项表》。 (2 )区域市场经理根据《代理商资信调查表》调查得分对代理商的资信度实施评价和定级,定级 标准为: 信用等级调查得分信用状况含义 代理商信用程度高,债务风险小,具有优秀的信用记AAA级90~ 100信用极好 录,经营状况佳,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极小 代理商信用程度较高,债务风险较小,具有优良的信AA 级80~ 89信用优良 用记录,经营状况较佳,不确定性因素很小 代理商信用程度良好,正常情况下偿还债务没有问 A 级70~ 79信用较好题,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

经销商管理制度

经销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对经销商的管理,优化销售网络,辅导经销商融入公司管理模式,增强经销商对宴友食用油品牌的信心,使其认同公司发展理念,与公司共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经销商所负责区域范围的市场开发、调查、谈判签约、价格管理和货款管理等内容,适用于公司所有经销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责 一.营销中心职责 1.负责对各区域经销商的开发和谈判,并促成签约。 2.制定和执行公司产品价格政策,做好经销商货款管理工作。 3.负责各个区域市场经销商销售支持和经销商维护、管理、控制。 4.负责处理客户抱怨、投诉及公司市场平面宣传资料的策划和制作。 二.其他部门配合营销中心做好经销商管理工作。 第四条.选择标准 一.硬件

1.原则上要求有办公场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各种证件。 2.拥有充足的资金,能够保证市场正常运转和业务拓展的需求。 3.销售网络健全且相对稳定,并具备良好的社会资源和公共关系。 4.有自己的配送体系,车辆配置能够满足市场开发和销售配送需要。能够保证市场营销活动正常开展。 5.拥有自己的业务员队伍,人员稳定综合素质高,并且有一定的忠诚度。 6.仓储设施齐全,能够满足宴友食用油产品的正常库存要求及市场周转。 二.软件 1.认同宴友品牌市场经营理念、市场营销模式。严格遵守宴友食用油市场价格策略以及市场管理制度。 2.对于经营宴友品牌有很高的积极性和品牌忠诚度,能够亲自参与市场营销和管理。 3.诚信合法经营,不经营假冒伪劣和侵权产品。 4.能够积极主动走访市场,主动为客户服务。保证送货及时、服务周到热情。 5.具备区域内有效控制主要终端市场的能力,并能够积极主动去开拓市场。

窜货管理办法

谅解备忘录 甲方:泉州市超盛鞋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保护经销商的经营利益,维护贝哥品牌,杜绝冲货现象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谅解备忘录,希严格遵守。 一.授权与认可 1、经甲方授权乙方为贝哥品牌在区域的总经销;乙方有权自主拓展和管理其下属经销商,并对日常管理负责,乙方不得在授权区域外发展经销商。 2、具体销售区域: 二.积极防范冲货的办法 1.每位经销商实行的批发价一律执行公司指导价,严禁超限定范围浮动。 2.每位经销商需配备一名专职营销人员,督查巡视市场,以健全市场网络的特流管理体系。 3.经销商发往下属客户的货品必须有识别代码,必要时做暗记,切实做到一旦发生冲货有据可查。 4.经销商发货前,必须先对发展客户的综合素质、商业道德、店址、经营能力、经济实力、商誉、经营理念进行考察审核并登记报备。 5.经销商应向客户宣传冲窜货的危害性,提倡有序经营,加强与公司营销中心的联系与配合工作。 二.冲货处理办法

每位经销商应充分认识冲货给我们营销体系带来的危害,应遵循市场规则,规范经营。 (一)无意冲货 1.被冲货方发现冲货应马上向公司营销中心汇报,通知冲货方收回货品,冲货方应以最快速度收回货品,并向被冲货方作出解释。否则被冲货方有权(先向公司报备)派人直接原价收购或零双购买,其收购费用及所收货品的货款,均由冲货方承担,冲货方不得异议。 2.冲货方得知冲货情况,应积极主动收回货品,追查冲货原因,并向公司及被冲货方作出书面解释和协商解决办法,如需被冲货方收购货品,事先需征得被冲货方同意,委托被冲货方收购,冲货方应承担全部收货费用及收货款。 3.冲货问题解决的同时,冲货方要认真查清楚冲货的原因,堵塞冲货的漏洞,提高防范冲货的能力,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二)有意冲货 1.被冲货方通知冲货方,冲货方应在48小时内收回全部货品,公司视冲货方冲货数量、情节与事件处理态度,对冲货方处以3000元处罚(从货款中扣除)。 2.冲货方在得知冲货情况后,48小时仍不收回货品,被冲货方为维护正常市场网络秩序,在书面通报公司的同事,应设法收购冲货品,并将收货经过报告、收购费用及货款凭证寄交公司,由公司在冲货方的货款中扣除,同时公司将对冲货方实施壹万元(10000元)的罚款,由货款中扣除,严重者公司将停止供货,取消经销资格。 3.对无意或有意冲货的经销商公司都将通报发件予以批评。

关于防止窜货的管理规定

关于串货的管理规定 一:串货的定义 凡是在协议代理区域以外销售的行为均为串货 二:1:筛选客户时,要了解客户以往开发渠道,确定是否符合公司的规定和要求。 2:根据公司要求完善销售协议,去定合适的保证金,对客户开发区域明确划分,规范管理。 三:串货的确认 公司的货物全部实行标识码管理,如代理区域内发现外地来货,省区销售经理应立即上报: 1:从销售终端购买串货样品----,并开具购货发票。 2:查找串货渠道,复印经销商进货发票,确认串货数量。省区经理将以上凭据寄回公司销售部,由销售部派专人核查确认。串货数量:原则上发现一个货物标示序号视为一件货,如发现破坏货物标示等现象无法确定窜货数量的按照该批次发货数量计算。 四:串货的处罚标准 1:代理商的处罚标准 (1)第一次串货罚款金额=串货数量乘代理价乘3 (2)第二次串货罚款金额=串货数量乘代理价乘5 (3)第三次串货取消代理商资格,并没收市场保证金。

2:省区经理处罚标准 (1)第一次串货罚款金额=串货数量乘代理价乘30% (2)第二次串货罚款金额=串货数量乘代理价乘50% (3)第三次串货罚款金额=串货数量乘代理价乘 100%取消全年奖金。 该笔货款不计入区域销售任务,不享受销售费用提取。 3:被串货区域补偿标准:(补偿方式以货物计) (1)代理商补偿=串货数量乘代理价乘2 A收货B扣除收货部分余下数量的补偿 (2)省区经理补偿金额=串货数量计该区域当月任务量。 五处罚与补偿实施程序 1:省区经理或代理商调查取证 2;销售部派专人核查确认 3:财务部向违规办事处开具罚款单 7个工作日内款到,超出日期收取滞纳金1%,因省区经理工作不到位,导致罚款迟迟不到,滞纳金由省区经理承担。 4:财务部收到罚款后,向代理商发出补偿货物。 5:销售部向各办事处通报处理结果。

窜货管理规定

窜货管 LOGO HERE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窜货管理制度窜货,又称为倒货、冲货,属越界销售行为。若不对窜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坚决查处,将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既损害企业又侵害遵章守纪开展营销工作代理的正当权益。为了建立共同抵御和防止窜货的体系,有效减少窜货行为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一、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代理商须高度认识窜货行为的危害性,分工合作, 防止窜货发生; (一)负责货物管理的本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同一区域或临近区域的不同代理商发送 相同批号的货物,同时须做好产品批号(箱号)的备案、记录和跟踪等工作。 对自提货严格按照《关于货物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条款执行; (二)代理商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协助本公司査处窜货行为,应定期或不定期调查 了解有无外区域销售。如有疑问可向本公司负责货物管理的部门进行了解和査询,确认出现窜货的,应立即向本公司中心汇报书面举报材料; (三)本公司在收到书面举报材料后,应及时予以核査,并将结果通知举报人。在 确认窜货属实后,由本公司按本规定有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对窜货人进行处罚,使被窜货人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 二、凡是与企业签订了《产品区域市场代理经销协议》的代理商,属于下列情况 的,不论是什么原因均被认定为窜货:

(一)自然窜货(或无意窜货),是指代理商在获取正常利润的同时,无意识向自己区域外或限制区域、限制市场(场合)内销售产品的行为; (二)恶意窜货,是指代理商为获取非正常的利润,蓄意向自己区域外或限制区域、限制市场(场合)内倾销产品的行为; (三)限制市场(场合)主要指各地药品、药材集散批发市场、以批发流通为主的公司、已平价销售为主业的零售药店及连锁药店。 三、代理商在市场上发现可疑货物,应立即向我公司査询,一经确认,应按下列程序 进行举报: (一)应以最快方式(如:电话)向我公司报告窜货情况,包括:发现时间、地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箱号、销售单价及流通渠道等; (二)将书面举报材料、实物和其他证明材料一并递回我公司。 四、当事人按以下方法及内容提供证明文件,认定窜货行为及数量: (一)被窜货人提供不同箱号的窜货样品; (二)由我公司通知涉嫌窜货人或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到现场査证; (三)涉嫌窜货人提供该批号(箱号)货物流向有效证明(商业单位、医院或其他销售单位书面采购证明材料,如:釆购单据、进货账单《表》等)。否则,每一箱号以“件”为单位认定窜货数量。 五、代理商只要违反本规定发生窜货行为,均按下列条款处理: (一)代理商在市场上发现可疑货物,可事先征得我公司同意(特别是价 格)的情况下,可全数购买所窜货物并运回我公司,因此而产生的采购成本 (含运费、保险费等)全部有窜货人承担; (二)不论何种形式的窜货,窜货人均应向被窜货人赔付经济损失,即窜货人按

2021版的窜货处理协议书新整理版

合同编号:2021-xx-xx 合同/协议(模板) 合同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窜货处理协议书新整理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了维护_________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本着公平、自愿、诚信、三赢的原则,与各代理商建立良好的伙伴合作关系。为确保各代理商(经销商)的合理利润,让我们携手共同打造_________品牌。 一、乙方的责任: 1.1 乙方务必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范围内(以行政区域划分为准)开展业务。 1.2 乙方不能把产品销往自己区域外的市场,否则甲方视其为窜货行为。 1.3 乙方务必积极执行甲方所要求的市场规范措施,并与其各级商家(二、三级代理及零售商)签订《窜货协议书》防止窜货。 1.4 若乙方发生窜货行为,务必在五个工作日内收回销往自己区域外的所有机型,否则甲方将视其为恶意窜货行为,并给予重罚。 1.5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和涂改机身条码及机身编号,否则甲方视其有恶意窜货嫌疑,若将变更和涂改后的产品销往自己区域以外的市场,经甲方查实并按恶意窜货给予重罚。 1.6 若乙方被窜货,乙方应安排人员与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被窜货的机型和货源来路,并追究窜货方的责任。

1.7 若甲方收到投诉乙方窜货,乙方收到《窜货处理通知》应积极安排市场人员与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处理,否则以甲方和被窜货方的调查结果作为仲裁处理的依据。 二、甲方的责任: 2.1 甲方发往乙方每批货的机身编号除甲方存档外,另一份给乙方存档(随货发)以确保机身号的准确。若乙方收货时发现机型的实际机身编号与实际甲方存档的机身编号不符,可及时通知甲方作更正,问题严重的可申请由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查核认证。 2.2 乙方代理区域被窜货,乙方务必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即派市场人员与乙方的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取证(被窜机型、机身编码及数量)。甲方追究窜货方的责任。 2.3 甲方有权授权被窜货方,收购窜货的机型及数量,收购窜货时务必索取发票或有效的购买凭证,差价(收购价与一级代理价的差额)由甲方统一安排结算。 三、仲裁方式: 3.1 乙方窜货或被窜货,经甲方市场部人员调查核实后,乙方方可与对方协商解决,解决办法由双方协定。 3.2 乙方窜货,若被窜货方不愿与乙方协商解决的,或乙方被窜货,乙方不愿与窜货方协商解决的,由甲方按本协议之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3.3 若乙方恶意窜货,其自愿放弃任何抗辩权并自愿接受本协议规定的任何处罚。

渠道代理商管理办法

**渠道代理商管理制度 一、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代理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代理商提交的资料 (3) 五、代理商的权利和义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日常工作 (4) 七、价格、窜货管理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保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销售管理 (5) 十、交易与结算 (7) 十一、考评与辅导 (7) 十二、违规处罚 (8) 十三、附则 (9)

一、前言 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深圳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 谨慎性原则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 风险性原则**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 区域性原则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地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 价格统一原则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公司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 计划管理原则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积极协助原则**公司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诚信的原则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严格管理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窜货管理制度

窜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严肃市场营销纪律,维护市场秩序,加强销售渠道管理,保护各市场经 销商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港荣食品公司的所有客户及销售人员。 三、窜货定义、类型及查处部门 1、窜货是指未经本公司许可,经销商或下属分销商跨规定区域销售或从其他市场返货的行为。 2、窜货按照窜货数量及性质分为如下几种类型:货物流向管理不善问题、一般性窜货及恶性窜货: (1)货物流向管理不善问题是指收货数量不足20件(10-19件)的行为; (2)一般性窜货是指一个月内收货数量在20件以上、50件以下(含20、50件)的行为; (3)恶性窜货是指经销商故意涂改防窜标识,20件以上且低于公司指导价(低于被窜货市场同等批发价格),或收货数量较多(50件以上),又或是在短时期内(三月内达两次及以上)经常性的批量的、屡教不改的窜货行为。 3、窜货事件由销售部督查管理部负责处理。 第二章窜货预防 一、各地经销商、销售商要慎重选择销售渠道,严把发货关,严格把握好价格

和数量关,控制好销售渠道,防止货物外流,要求各地经销商、销售商做好发货登记,并对其发出的每批货物做好识别标记,营销经理和城市主管监督执行;销售部督察管理部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核。 二、经销商、销售商收到每批货物或发出的每批货(5件及以上)都要求作详细 记录,并及时收集整理,以有效分析、控制和管理本经销区域内的货物流向。 三、销售部督察管理部根据各市场反馈回来的信息对窜货情况做出深入研究, 根据需要及时更新预防方法,并以不定期、不通知等抽查形式对各市场货物流向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核。 第三章举报及调查 一、窜货举报: 1、经销商、销售商或营销经理、城市主管、销售代表凡是发现本市场或区域有窜货情况发生都可举报。 2、本公司产品的窜货处理采取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进行,若遇特殊情况,销售部督查管理部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协助调查取证。一般性窜货被窜方市场或区域必须购买货物至少20件作为物证(要求附收货单据凭证),恶性窜货必须收购至少20件(涂改防窜标识)或51件(未涂改防窜标识)作为物证(要求附收货单据凭证)。 3、收货标准: (1)收货价格原则上不应高于当地市场正常渠道价格;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征得销售部督查管理部同意后才可采取收货措施;未经销售部督查管理部同意而高价收货,公司可不予受理。

窜货管理办法模板范文

窜货管理办法模板 1 2020年4月19日

XX公司文件销售管理部 XX公司 窜货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Q/SC · L · 501— 编制: 评审: 批准: 受控状态: 分发号: 5月1日发布 05月12日实施 窜货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严肃市场营销纪律,维护市场秩序,加强销售渠道管理,保护各销售区域市场经销商及分销商的合理利润,提高各区域经销商销售本公司的产品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的所有客户及销售人员。 3职责 3.1市场部负责、销售部协助制定公司产品各区域价格体系。 3.2销售部负责各区域市场价格体系执行及维护、货物流向管理、并对窜 货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3销售管理部负责窜货现象的纠正、处理、上报,窜货预防的改进。3.4财务部负责对窜货处理费用的扣款、补偿。 4窜货的定义、类型及查处部门 4.1 窜货是指未经本公司认可,经销商或下属分销商跨规定区域销售或从其它市场返货的行为。 4.2 窜货按性质及数量分为:一般性窜货、恶性窜货。 4.2.1 一般性窜货指收货数量在一定范围内(注:原则上A产品X件以下,B产品在Y件以下)但按公司的价格体系进行销售的行为。 4.2.2 恶性窜货:是指经销商或其下辖的分销商故意涂改防窜货标识、低于公司的指导价格销售的行为或按公司价格体系但跨区域销售数量较大的(注:原则上A新产品X件以上,B产品Y件以上)。 4.3 窜货事件遵循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区域销售人员协助核实,销售管部对处理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

4.3窜货事件处理由销售管理部负责上报处理意见,经公司批准后由销售 部、财务部执行。 5 窜货预防 5.1 各地经销商及分销商要慎重选择销售渠道、严把发货关,严格把握好价格和数量关,有效控制和管理本经销区域内的货物流向。同时,对发出的每批货物做好识别标记,由区域销售业务人员监督执行,销售部、销售管理部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市场,公司将视其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考核处罚。 5.2 销售管理部根据各市场反馈回来的信息对窜货情况做出调查,根据需要及时更新预防方法,并以定期或不定期等抽查形式对各市场货物流向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 6 窜货处罚标准 6.1 第一次窜货发生时,按以下标准处罚 6.2在一个经营年度内同一客户发生第二次、第三次按以下规定处理

窜货管理制度范文

窜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市场营销纪律,维护市场秩序,加强销售渠道管理,保护各市场经销商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窜货是指经销商或分销商跨规定区域销售,一次销售数量在20件以上,或低于被窜市场同等渠道价格在被窜区域销售我公司产品的。 第三条恶性窜货是指经销商或分销商故意涂改批号,毁掉窜货证据或数量较大(100件以上)的窜货行为。 第二章窜货预防 第四条各地经销商要慎重选择分销渠道,严把发货关,严格把握好价格和数量关,控制好销售渠道,防止货物外流。要求各地经销商对其分销商或二批商作好货物流向登记。 第五条销售经理对每批货作详细记录,以清楚自己区域内货物的有关资料。 第六条市场督察部将对窜货严重市场作重点关注,并对窜货行为进行深入研究,以不定期、不通知等抽查形式对各市场的窜货进行检核。 第三章举报及受理 第七条 *******有限公司市场督察部负责受理市场窜货事件及举报查实。 第八条各地市场一旦发现窜货,被窜市场销售经理或经销商必须迅速如实地向督察部提供书面举报材料,举报材料上须有销售经理和经销商双方的签字,并对其举报事实负责。 第九条被窜市场必须一次性购买20件作为依据(最好附有购买的凭证),然后将举报材料和凭证一起传回市场督察部受理。 第四章查实

第十条市场督察部接到完整的举报材料后,将在24小时内迅速查实,并将结果通知被窜货市场的销售经理或区域经理。销售经理或区域经理接到通知后进一步核实,并在三日内给予书面回复,窜货市场经销商或销售经理可以在这三日内赴被窜市场进行查实。如情况属实,差旅费用自理,否则,费用由对方承担。 第十一条各市场所报窜货事件一经查之前,由举报、查实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查实结果,并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市场督察部,督察部按照具体情况拿出处理意见,报销售总监审批。 第十二条三日内,督察部将处理结果及其执行方法通知被窜市场,并在一星期内将通报发往窜货和被窜市场。 第十三条查实人员必须公正负责地查证,提供有关的书面材料,并对其查证结果负责。 第五章处理 第十四条窜货行为一经查出,对销售经理第一次提出警告,并罚款100元,第二次降一级使用,并罚款200元,一年累计窜货三次,作下岗处理。 第十五条对窜货市场经销商,第一次视损失情况处以至3倍的冲货货物价值或降价价值索赔,第二次将取消该经销商对我公司产品的经销权。 第十六条对隐瞒本市场或本区域内窜货行为的销售经理,将予以罚款、降级直至辞退。 第十七条对谎报或随意夸大窜货数量的经销商和销售经理将承担查实费用,该市场经销商另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对能主动反映本市场或本区域内窜货行为的销售经理将从轻处罚。 第十九条市场督察部拟写该次的窜货处理通报,15日内发送到被处罚或补偿的经销商或分销商。

关于窜货问题的防范和处理的管理规定

关于窜货问题的防范和处理的管理规定 窜货,属跨区越界销售行为。若不对窜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坚决查处,将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既损害企业的整体利益和运营格局,又侵害遵章守纪开展营销工作的本公司产品经销商的正当权益。 为了切实保障本公司产品授权经销商的利益,维护正常合理有序的经营秩序,从源头上遏制各种窜货现象的发生,尽量减少因窜货而造成的损失,本公司特别制定关于窜货问题的防范和处理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公司各区域管理人员、各地代理经销商须高度认识窜货行为的危害性,分工协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自觉杜绝窜货行为,防止窜货现象发生。 (一) 负责货品管理发放的部门原则上不得对同一区域或临近区域的不同经销商所订相同批次的产品发送相同批号的货物,同时须做好产品批号(箱号)的备案、记录和跟踪等工作; (二) 本公司经销商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协助本公司查处窜货行为,应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所在地区有无外区域销售。如有疑问可向本公司负责货品管理的部门进行了解和查询,确认出现窜货现象的,应立即向本公司电话汇报并提供书面举报材料; (三) 本公司在收到书面举报材料后,应及时予以核查,并将结果通知举报人。在确认窜货行为属实后,由本公司按本规定有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对窜货人进行处罚,使被窜货人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 二、凡是与本公司签订了授权代理经销协议的经销商,属于下列情况的,不论是什么原因均被认定为窜货: (一) 自然窜货(或无意窜货),是指经销商在获取正常利润的同时,无意识地向本公司所授权区域以外市场销售产品的行为,包含当地装饰公司在经销商授权区域内购买产品,然后再由装饰公司销售到其他经销商所属区域的; (二)恶意窜货,是指经销商为获取非正常的利润,蓄意向本公司所授权区域以外市场销售产品的行为。特别是以授权经销商的朋友或其他名义购买,并将产品低价倾销到其他授权经销商所属区域的。 三、经销商在所在区域市场上发现可疑窜货产品,应立即向本公司相关人员汇报,一经

堆场管理制度

堆场管理制度 为规范堆场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维护正常生产秩序,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X为你带来了范文,一起 来看看吧。 范文篇一 为了使发砖以及堆场后期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本着“简洁高效”的原则。现对堆场工作人员进行以下规定: 一、所有成品堆场管理人员,按时上下班,早班(早上4:00——中午12:00)下午班(中午12:00——晚上19:00)严禁出现迟到、早退、脱岗现象,若发现出现此类现象,将给 予20元/次的罚款,如若屡犯不改者,根据公司人事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二、认真做好堆场整体管理工作,如实填写个人当天工作日报表,要求报表标准,不得错报、漏报、迟报等情况发生,出现一次,给予两元每次每项的罚款。 三、堆场工作细则: (一)堆场管理员 1.按照预先规划堆放区域安排监督卸车工分类规范码 放,认真执行安质部下发的成品下线管理标准。(按照质量等级指导码放); 2.细致统计入库起始日期及数量,按时投放递交表,并

做好堆场报表,并及时上报部门经理 3.按照堆场分布 图,标明规划堆放区域标记(白灰打 线); 监督卸车工堆放、保证堆放结束卫生清洁; 4.认真做好盘库工作(1次/月),力保库损率降至最低,堆场严格执行责任区专人负责制,入库封垛标准不留豁口, 堆放整齐,层高一致(20高),按照质量等级分类码放,不得随意乱码,碎砖严禁码放成品垛,保持场地卫生清洁; 5.票据填写完整后,安排车辆有次序进入堆场装砖区, 以最快速度进入装砖状态,负责收票,按照票据精确发砖、查验、签字、指挥车辆完成购砖次序,残砖兑换,两半截为一整块的上车比例1%七寸断砖的上车比例为1%力保做 到公平公正,管理解决装砖现场客户问题,突发事件,超出自己能力解决问题范围内及时上报部门主管; 6.及时安排清渣工对堆场卫生及场地进行平整,影响发 砖的残砖临时清理,认真做好日出库工作日志,并及时上报堆场主管,堆场主管做好全面协调工作(装砖工现场管理、车俩调配、安质部和卸车线协调及零散户的开票协调管理 )。 (二)运输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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