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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个人建设房屋规划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市个人建设房屋规划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市个人建设房屋规划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市个人建设房屋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土地,规范个人房屋建设行为,加强个人房屋建设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乡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个人建设房屋规划,进行个人建设房屋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个人建设房屋的规划管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个人建设房屋的规划管理工作。

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个人建设房屋的日常规划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管理、房产、环境保护、市政市容、行政执法、林业(园林)、公安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个人建设房屋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个人建设房屋应当坚持规划先导、因地制宜的原则,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区域的人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有效保护耕地。

第二章规划编制与修改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中关于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等有关规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住宅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和建设要求。

第六条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不单独编制,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依法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七条编制和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人口、土地、经济、测绘、勘察、地质、水文、环境、文物、安全等基础资料。

编制规划需要本市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相关基础资料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予以配合。第八条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具体编制工作。

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标准、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使用统一的坐标系、高程系和地形图。

第九条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0-20年。组织编制单位在规划期内可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规划进行修改。

第十条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三章个人房屋建设规划的实施

第十一条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利用和个人房屋建设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监督管理;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用地批准手续的房屋,不得动工建设。

第十二条在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

地震断裂带控制范围、危险品防护范围、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内,不予办理新建、扩建手续。

第十三条在规划区范围外禁止新建个人房屋,在规划区范围内限制建设零星分散的个人房屋;因自然灾害损毁或属危房等原因需拆除改建的零星村民个人房屋,应按照“拆旧建新、旧宅复垦”原则,在规划的村民居住区集中建设,不宜原地改建、扩建。

第十四条个人房屋建设规划的实施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规划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对个人建设房屋的外形、楼层、高度、色彩等作出统一、明确的要求,保证个人建筑的整体协调和外观统一。

第四章个人房屋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未利用土地和建设预留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鼓励农村村民向中心村或小城镇集聚,鼓励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在统一规划指导下,建设住宅小区。

第十七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国土、公安、规划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工作机制,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做好农村宅基地具体面积的确定工作。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子女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确需分户,而宅基地不够标准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四)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村村民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或将原有宅基地上房屋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第十九条农村村民建设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按下列程序办理规划手续:

(一)村民委员会应当持书面申请、拟建项目情况说明、拟选建房地址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现状地形图等材料,向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乡规划、村庄规划审查完毕。对符合规划的,核发整宗地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村民委员会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依法向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整宗地块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村民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建房人员名单和宅基地编号。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逐宗向村民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条村民在村庄规划区范围内,在原有宅基地内申请翻建、改扩建房屋的,应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身份证、户口等材料,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停止为城市居民划地建房。撤村建居后个人新建住宅,停止一家一户围院划地建房,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乡、撤村建居后的公司,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的集约化模式建设住宅小区。

第二十二条城市居民申请翻建、改(扩)建房屋的,应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危房鉴定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农村村民新建、改(扩)建住宅和城市居民改(扩)建住宅按以下规定办理:(一)保证自身和相邻建筑安全,与周边四邻不产生争议。与相邻房屋贴建的,应征得相邻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

(二)留出一定的空地率作为院落及绿化用地,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空地率不低于25%;用地面积在200-400平方米(含400平方米)之间,空地率不低于30%;用地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按《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并同时考虑本人家庭人口,按建筑面积35-40平方米/人计算住房面积。

(三)农村村民新建及现状已有建筑占空地率指标未达到上述规定的前提下,按以下公式办理:

院内可建设房屋总面积≤土地使用权证载明面积×(1-空地率)×2层,可建设地下室(层数为地下一层),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2.2米,不计面积,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建筑屋顶采用坡屋顶设计。一层房屋从室外自然地坪起算,总高度不得超过4.2米(含女儿墙);二层房屋从室外自然地坪起算,总高度不得超过7.2米(含女儿墙)。

(四)院内已建房屋建筑面积等于或大于本条第(三)项规定的,不予受理增建的申请,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面积和性质办理翻建手续;若小于,在满足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增建至二层,但院内房屋总面积不得超过本条第(三)项规定面积。

(五)按撤村建居政策办理房产、土地手续的房屋,经房产部门鉴定属于危房的,按房屋产权登记两层以下面积办理规划手续。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期限已届满的,应先到国土部门申请续期。

(七)原由乌鲁木齐县发放的乌鲁木齐县行政辖区外房产、土地手续应到市房产、国土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四条临时房屋超过批准使用年限的不予办理翻建手续。

第二十五条城市居民的原有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受理被征收人另行要求划地建房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修建的个人房屋,不予补办规划手续,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十七条在本市城乡规划区内个人房屋建设工程竣工后,个人应向市、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核实的书面申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的布局、造型、使用性质、配套设施、环境建设等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应当拆除的房屋和临时建筑是否已经拆除进行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文件;对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重新予以核实。第二十八条占用城市道路规划范围的沿街个人房屋,持土地、房产手续、危房鉴定材料申请翻建的,应按规划要求退让距离。无法避开城市道路规划控制线的,须征求有关部门的同意意见后按临时维修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第二十九条对不影响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市政公用设施、交通、消防、环保、环境卫生、绿化及四邻居住条件,且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部分规划手续(包括由农十二师、乌鲁木齐县规划部门发放的规划手续)的历史遗留已建房屋,按规划许可建设的,办理后续规划手续,其中已建设二层以上(不含二层)房屋,须经有相应

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符合结构安全;对未按规划许可建设的,按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后,办理后续规划手续。

第三十条新(扩)建道路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对征收后剩余的建设用地面积小于120平方米的房屋应采取整体征收。

第三十一条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对纳入储备的土地依法进行保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内的合法建筑经鉴定为危房确需翻建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在依法批准的拆迁期限内的,由房产管理部门牵头依法协调处理;

(二)已超过批准拆迁期限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后依法办理。

第三十三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超过暂停期限,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经依法认定为合法房屋且经鉴定属于危房确需翻建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办理。

第三十四条各区(县)建设局负责对本辖区个人自建房屋依法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管。

第三十五条承担个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对个人房屋建设工程的管理依法采取建设工程定验线记录册、主体结构封顶核实、区(县)建设局质检验收、工程竣工核实等措施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市、区(县)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建设部门对本市个人房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拍摄和录音;

(三)责令有关人员停止违法行为。

市、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十八条区(县)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以社区和村组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举报违法建设行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相关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乌鲁木齐市个人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办法》(乌政办〔2008〕202号)自行废止。

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年至2020年)

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20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第二节市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三节市域城乡人口预测 第四节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第五节市域重点城镇发展规划 第六节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七节市域产业发展规划 第八节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九节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十节市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第十一节市域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 第十二节市域重火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十三节市域综合防火规划 第四章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第一节城市职能、性质与规模 第二节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第三节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第四节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第五节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第六节中心城区景观风貌规划 第七节中心城区旧城更新规划 第八节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九节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第十节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一节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时序规划 第五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六章附录

第1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为了促进乌鲁木齐市跨越式发展、保障城市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指导城乡各项建设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特制定《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 2、相关文件与规划 (国发【200713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1) 号) (2)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全国对门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和中发【2010】9号文件精神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0年)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6)《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3条本规划在空间地域上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规划层次:规划区范围同市域。 1、市域总面积13787.6平方公里,下辖七区一县,即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米东区、头屯河区、达坂城区和乌鲁木齐县。 2、中心城区总面积1435平方公里,其范围西至萨尔达坂乡、西山农场、头屯河农场、三坪农场、五一农场边界,北至五一农场、芦草沟乡边界,东至规划绕城高速公路、铁厂沟镇边界,南至沙依巴克区、天山区边界。 第4条本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1--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规划远景展望至2030年。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事厅 湘建人教函…2010?15号 关于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 业 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74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事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各市州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组织工作,人事部门负责监督、

指导。全省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实施。 二、报考条件 1.初级报考条件:土建类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者高中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中级报考条件: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土建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三、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 1.专业设置。初、中级考试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等7个专业。 2.科目设置。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等3个科目。 四、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0年度考试定在5月15日,上午8:30—11:30考专业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连在一起考试,中间不再安排休息时间),下午2:30—5:00考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其中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20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150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满分150分。今年,各专业考试大纲已重新编写,可访问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查阅(https://www.wendangku.net/doc/5711317305.html,)。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市州自行安排。 3.报考程序。今年开始实行网上报考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报考人员于2010年3月22日前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考试报名”界面,在网上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1)中有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照片须为JPG格式),并打印在网上填报的考试登记表,由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附件2),并由所在单位携带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网上填写并打印好的《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和《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到市州报名点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需另交与上传网上一致的免冠彩照两张。

乌鲁木齐市(市辖区)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和排水管道长度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乌鲁木齐市(市辖区)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和排水管道长度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针对乌鲁木齐市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和排水管道长度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乌鲁木齐市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和排水管道长度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乌鲁木齐市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和排水管道长度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乌鲁木齐市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和排水管道长度数据洞察报告对关键因素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排水管道长度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展开了深入研究。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乌鲁木齐市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和排水管道长度数据洞察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乌鲁木齐市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和排水管道长度现状 (1) 第二节乌鲁木齐市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乌鲁木齐市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现状统计 (3) 三、乌鲁木齐市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占全国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比重统计 (3) 四、乌鲁木齐市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乌鲁木齐市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乌鲁木齐市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同全国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2017-2018)变动对 比分析 (6) 第三节乌鲁木齐市排水管道长度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乌鲁木齐市排水管道长度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排水管道长度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乌鲁木齐市排水管道长度占全国排水管道长度比重统计分析 (7) 四、乌鲁木齐市排水管道长度(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乌鲁木齐市排水管道长度(2017-2018)变动分析 (8)

2021年-乌鲁木齐规划

轨道交通线示意图 欧阳光明(2021.03.07) 1号线:线路南起三屯碑、南郊客运站东侧,沿胜利路、解放路、新民路、南湖路、克拉玛依路、友好路、新医路、北京路、城北干道布设,终点位于地窝堡机场。长26.5公里,设站21座,南端设南郊停车场,北端设中营宫综合基地。 2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南起边防局,沿中环路、幸福路、人民路、黑龙江路、南昌南路、南昌路、西过境路、高铁站、喀什西路南延线、泰山路布设,长18.2公里,设站14座,线路南端设八户梁停车场。 3号线一期工程:南起仓房沟,沿仓房沟路、西过境路、火车南站、扬子江路、友好路、鲤鱼山、长春路布设,长16.9公里,设站15座,线路南端设仓房沟停车场。 4号线一期工程:西起高铁片区,沿河南路、七道湾西路布设,经过高铁站、铁路局、汽车城、会展中心、七道湾等区域,长15.2km,设车站11?座,线路西端设二宫车辆段,东端设七道湾停车场。) (以上线网为初步阶段规划成果,最终线网以国家批复的《建设规划》为准。) 一、规划期限和范围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1-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规划远景至2030年。 (二)规划范围 规划区范围即市域范围,总面积13787.6平方公里,下辖七区一县。其中,中心城区总面积1507平方公里,包括安宁渠镇、古牧地镇、铁厂沟镇、芦草沟乡、头屯河农场、三坪农场、五一农场、西山农场、104农场和乌昌路街道办事处。 二、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一)城市发展目标 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乌鲁木齐市建成:我国西部中心城市、面向中西亚的现代化国际商贸中心、多民族和谐宜居城市、天山绿洲生态园林城市和区域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 (二)城市发展战略 (1)促进乌昌与兵地协调发展战略 强化乌昌之间、兵地之间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开发、城镇用地布局、产业分工定位、基础设施共建等方面的合作,实现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州之间、兵团和地方之间共同协调发展。 (2)绿洲可持续发展战略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推行低碳理念,走生态、循环型的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依据绿洲生态环境和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 (3)培育国际商贸中心战略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1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国务院批准的<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 区域。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市辖各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是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乌鲁木齐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发展计划、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市政市容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2

,协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城市建设、发展和规划管理必须符合<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认可书制度。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行竞选、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制度。 第七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事项的内容、条件、办理程序和时限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维护城市规划的义务,有对城市规划编制提出建议和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对维护城市规划和在城市规划管理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 彰奖励。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九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行业主管部 3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文件 乌政办[2006]254号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 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9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七日

乌鲁木齐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配套服务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06〕8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区城市(含县城、建制镇和口岸)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工业、民用、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第三条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市政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与维护,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燃气、集中供热等。 第四条配套费按新建、改扩建工程总投资的3%收取。需要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另按建 筑面积加收配套费,具体标准为: 单位:元/平方米 建设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采用清洁能源(电、天然气、地热等)供热的建设项目不加收配套费;供热能源改变需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应按规定补缴配套费后,方可并网。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开工之前,应当按规定缴清配套费。 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的配套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其中按工程总投资3%收取的配套费市本级留用80%,区县返还20%)。 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头屯河区、经济区、高新区、自治区批准的工业园区以及其他规划区的配套费,由当地财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和使用。 第六条下列建设项目可以免缴配套费: (一)部队营房(不含家属宿舍、营业性用房)及军事设施;

乌鲁木齐城市简介及道路交通规划

概述 乌鲁木齐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是全疆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中心。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部,天山中段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西北部和东北部与昌吉回族自治州接壤,南部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相邻,东南部与吐鲁番地区交界。总面积10900.77平方千米。常住人口233.2万人(2005年底)。邮编:830000 代码:650100 区号:0991 拼音:Wulumuqi Shi 英文:Urumqi 乌鲁木齐城市介绍: 新疆拥有中国六分之一的国土,乌鲁木齐是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是新疆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中国西部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是新欧亚大陆桥中国西段的桥头堡,地处亚洲大陆地理中心。行政区总面积1.2万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成区235.9平方公里。全市总人口235万,其中城市人口就占90%以上。现辖七区一县,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和一个出口加工区。2006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54亿元,增长14%,实现全口径财政收入147.1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2.54亿元,增长12.24%;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48.36亿元,增长9.63%;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2.67亿元,增长16.9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万元,增长8.61%;农牧民人均纯收入4651元,比上年增加402元。乌鲁木齐市在全新疆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它各项经济指标中占在四分之一以上的比重,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在中国西部12个首府、省会城市中,综合竞争实力位居前列,被誉为“中国西部明珠”。 文化独具特色。新疆古称西域,历史上乌鲁木齐就是古丝绸之路新北道上的重镇,东西方经济文化的交流中心,是西方文化和中国文化的荟萃之地,呈现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说明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说明(企业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

目录 一、系统环境 (1) 1.1. 硬件 (1) 1.2. 软件 (1) 1.3. 互联网 (1) 1.4. IE7浏览器的设置 (1) 1.5. IE8-IE11浏览器的设置 (7) 1.5.1. 设置兼容模式 (7) 1.5.2. 浏览器设置 (8) 1.6. 分辨率 (15) 二、注册用户 (15) 2.1. 选择企业类型 (16) 2.2.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17) 2.3. 上传附件 (19) 2.4. 申请内部用户 (22) 2.5. 确认注册信息 (23) 2.6. 查询用户注册 (24) 三、登录系统 (25) 四、变更用户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申请修改用户信息 (35) 3.2. 检查用户信息 (35) 五、首页 (27) 4.1 政策文件 (28) 4.2 消息提醒 (28)

4.3 系统操作手册 (28) 4.4 咨询解答 (28) 4.5 申请开通事项 (29) 4.6 系统意见和建议 (29) 4.7 案卷列表 (29) 六、办理业务 (30) 5.1 首次申请 (30) 5.2 资质变更 (35) 5.3 附件操作说明 (42) 5.4 查看办理情况 (44) 七、企业综合服务 (45) 6.1. 企业用户管理 (45) 6.1.1. 岗位授权 (46) 6.1.2. 删除企业内部用户 (46) 6.1.3. 暂停使用和恢复开通 (46) 6.1.4. 新增企业内部用户 (47) 6.2. 事项申请 (47) 6.2.1. 事项申请 (47) 6.2.2. 已开通事项 (48) 6.3. 基本信息维护 (48)

2010年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人口数量

2010年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1-04-07 16:27 2010年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二○一一年二月 乌鲁木齐市统计局 2010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全市各族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八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发展、稳定、民生”三大主题,以强烈的首府责任意识、率先意识、忧患意识,抢抓机遇,扎实工作,全市经济实现了平稳较快增长,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全面进步,为“十一五”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一、综合 初步核算,2010年全年实现生产总值(GDP)1311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9亿元,增长6.1%;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597亿元,增长12%;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695亿元,增长12.4%。三次产业分别拉动经济增长0.05、4.94和7.21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1.45:45.5 7:52.98。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102.7%,比上年上升2.7%,其中,食品类、烟酒及用品类、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和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分别上升8.5%、1.6%、0.7%、1.4%和1.9%;衣着类、交通和通讯类、居住类分别下降5.3%、0.7%和0.1%。2010年全年我市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为119.78%,比上年上升19.78%。

二、农业 全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98.82万亩,比上年下降0.6%;粮食播种面积46.05万亩,增长13.72%;油料播种面积8.47万亩,下降7.34%;蔬菜(含薯类)播种面积27.63万亩,下降11.42%;年末果园面积7.4 9万亩,下降4.54%。全年粮食产量19.57万吨,增长11.85%。

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乌市城市总体规划公示:2020年城市人口500万

规划层次图 一、规划期限和范围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1-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规划远景至2030年。 (二)规划范围 规划区范围即市域范围,总面积13787.6平方公里,下辖七区一县。其中,中心城区总面积1507平方公里,包括安宁渠镇、古牧地镇、铁厂沟镇、芦草沟乡、头屯河农场、三坪农场、五一农场、西山农场、104农场和乌昌路街道办事处。乌市城市总体规划公示:2020年城市人口500万(2) 2011-03-29 10:25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秩名 二、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一)城市发展目标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乌鲁木齐市建成:我国西部中心城市、面向中西亚的现代化国际商贸中心、多民族和谐宜居城市、天山绿洲生态园林城市和区域重 二、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一)城市发展目标 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乌鲁木齐市建成:我国西部中心城市、面向中西亚的现代化国际商贸中心、多民族和谐宜居城市、天山绿洲生态园林城市和区域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 (二)城市发展战略 (1)促进乌昌与兵地协调发展战略 强化乌昌之间、兵地之间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开发、城镇用地布局、产业分工定位、基础设施共建等方面的合作,实现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州之间、兵团和地方之间共同协调发展。 (2)绿洲可持续发展战略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推行低碳理念,走生态、循环型的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依据绿洲生态环境和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 (3)培育国际商贸中心战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建[2010]1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益阳市招标局,中央及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我省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二、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项安全文明费,并按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足额计取,不得下浮。对安全文明费措施项目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应一并计入。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费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评标应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单独列明中标价中的安全文明费金额。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不按规定单列安全文明费项目清单,或安全文明费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按中标通知书内容单独注明安全文明费金额,并明确支付方案。 安全文明支付方案应符合以下规定: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将安全文明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剩余50%应在工程开工满一年前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二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开工满一年前,再支付安全文明费的30%,开工满二年前剩余费用全部支付到位。

乌鲁木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乌鲁木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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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市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3112559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2081834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030725人,增长49.51%。年平均增长率为4.10%。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1133835户,家庭户人口为279284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6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87人减少0.41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610775人,占51.75%%;女性人口为1501784人,占48.25%。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9.98下降为107.26。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27911人,占13.75%%;15~64岁人口为2435571人,占78.25%%;65岁及以上人口为249077人,占8%%。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87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2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15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人口中,汉族人口2331654人,占总人口的74.91%,各少数民族人口780905人,占总人口的25.09%。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764092人,增长了48.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266633人,增长了51.85%。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768879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628184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893786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57201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5330%人上升为24702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23081人下降为20182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9183人下降为28715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20798人下降为18378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68208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3666人,文盲率[5]由3.93%下降为2.19%,下降1.74个百分点。 七、人口的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

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部门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 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 说明 三、关于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 说明 四、关于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 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 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 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部门2019年项目支出情况 说明 八、关于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 算拨款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部门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隶属于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系正县级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代表市政府行使业主职能和项目管理职能,负责政府投(融)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7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总工办、计划合同科、审计结算科、工程一科、工程二科、动迁管理科等七个科室。 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单位编制数66人,实有人数59人,其中:在职59人,减少3人;退休13人,增加2人;离休0人,增加或减少0人。

乌鲁木齐市城市功能定位分析

乌鲁木齐市城市功能定位分析 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功能定位分析》,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提要] 本文选取2000~2014年乌鲁木齐市历年统计数据,通过运用Eviews计量统计软件进行回归分析,并计算主要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分析结果表明:第三产业在乌鲁木齐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也是需要做大做强的优势产业。以乌鲁木齐区位条件为基础,对服务业内主要行业进行区位熵分析。指出乌鲁木齐市主要城市功能定位为:区域性商贸中心、交通枢纽中心、金融中心城市。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城市功能;乌鲁木齐;服务业;商贸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产业西移与中国(新疆)对周边国家优势产业培育研究”(项目编号:14BGJ040)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4月13日 一、引言 城市功能,亦称城市职能,是指城市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区域

内所承担的任务和所起的作用。城市一般具备三种功能:政治中心功能、经济中心功能和文化中心功能。由于城市的性质是由城市的基础产业决定的,城市功能是由城市的特殊性质而决定的,因此通常以分析城市主要行业为出发点,并确定城市性质为基础,对城市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功能定位。确定城市功能定位时,不仅要考虑城市各行业自身的发展潜力和条件,而且也要考虑城市所属区域的内外环境以及现代城市发展的基本趋势。全面探讨城市性质及其功能定位问题,是切实发挥城市的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 二、乌鲁木齐市区位条件分析 良好的区位条件是促进乌鲁木齐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充分发挥乌鲁木齐城市功能和经济辐射作用的前提条件。从地缘优势来看,乌鲁木齐市经济商业圈可以辐射好几个国家,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节点城市,在一定程度上对西部地区乃至中西南亚地区都会产生影响。中亚地区是世界第三大资源和矿产资源富集区,且多数为我国紧缺矿种。但是,由于中亚的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工业基础薄弱,所以大宗工业品和农副产品都是稀缺的。所有这些,相对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而言,双方在经济,文化和能源资源等各个方面具有极大互补共赢的机遇。为扩大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合作、乌鲁木齐适时承接全疆的“五大中心”功能方面提供了无限发展空间。乌鲁木齐作为天山北坡经济带的核心城市,目前在疆内的经济辐射面积也很大。从疆内城市的空间布局来看,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和xian委、政府的各项部署,全面履行住建局工作职能,努力建设清廉、为民、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三、住建局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四、住建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副书记、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 五、住建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住建局的工作。其它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 六、住建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七、局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在局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九、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在住建局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局长报告。 住建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住建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工作职能 十、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建筑市场质量与安全监管、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中供热等服务职能。

十一、严格建筑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建筑市场体系。 第四章工作决策 十二、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各部门参与、局班子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三、局里各部门提请局里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论证、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地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四、住建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民主党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五、住建局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里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五章依法行政 十六、住建局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十七、以住建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旗人民政府的决定,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事项,应当事先请示旗人民政府。住建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旗人民政府备案,由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旗人民政府报告。 十八、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政务公开 十九、住建局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住建局工作的透明度。 二十、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住建局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监督制度 二十一、住建局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

乌鲁木齐概况与简介

乌鲁木齐规划资料 作为我国五个省区民族自治区域之一的新疆占有全国六分之一的国土,而乌鲁木齐就是整个这片巨大区域的首府,乌鲁木齐是全疆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中国西部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是新欧亚大陆桥中国西段的桥头堡,地处亚洲大陆地理中心,是欧亚大陆中部重要的都市。乌鲁木齐行政区总面积1.42万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成区面积339平方公里。全市常住人口311.03万,其中城市人口就占98%以上。现辖七区一县,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和一个出口加工区。 自然条件:乌鲁木齐市位于新疆中部,地处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辖区东以恰克马克塔格至大河沿一线与吐鲁番市接壤;西以头屯河与昌吉市为界;南以喀拉塔格-克孜勒伊接南山矿区,突出部分折向东南,沿未日洛克-阿拉沟以东与托克逊县相连。在夏泽格山脊线3以南与和硕县毗连;西南与和静县为邻;北部沿博格达山脊与吉木萨尔县、阜康市、米泉市分界。 乌鲁木齐地势起伏悬殊,山地面积广大。南部、东北部高,中部、北部低。最高点天山博格达峰顶,海拔5445米;最低处在猛进水库的大渠南侧,海拔490.6米。两地水平距离75公里,高差4954.4米。山地面积占总面积50%以上,北部冲积平原不及总面积的1/10,市区平均海拔800米。 乌鲁木齐市区三面环山,北部平原开阔。东部有博达山、喀拉塔格山、东山;西部有喀拉扎山、西山;南部有伊连哈比尔尕山东段(天格尔山)、土格达坂塔格等。辖区地势由东南向西北降低,大致分为三个梯级:第一级为山地,海拔2500-3000米或更高;第二级为山间盆地与丘陵,海拔 1000-2000米;第三级为平原,海拔在600米以下。属中瘟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温度7.3℃,年平均降水236毫米,年平均日照2775小时,无霜期为105——168天,春秋两季较短,冬夏两季较长,是世界上离海洋最远的城市。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乌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1.1条为了加强乌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乌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1.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围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第1.1.3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符合、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 技术规和本规定。 第1.1.4条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围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 规划执行;尚未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保护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1.1.5条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按照《乌木齐市个人建房规划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第1.1.6条乌木齐市城市规划区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在本市围非城市规划区的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1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 第2.1.1条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无控制性 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执行。 第2.1.2条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建设用地的划分、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容的,按控制 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上一级规划和本规定表2.1.2《各类建设用地适建围表》 的规定执行。 凡表2.1.2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对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 定适建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2.1.2规定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 表2.1.2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围表 Word专业资料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2011]514号 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随着我省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发生了较大幅度变化,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上涨的实际,经调查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工单价在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86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统一上调30%的基础上,再次上调10%(建筑装饰工程除外)的系数。 二、抗震加固维修工程人工单价在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暨“甘肃省安装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17号)中“综合人工单价”的基础上统一上调10%的系数。 三、人工单价的调整系数按照甘建价[2009]358号文规定的计算程序计算,调整后的人工费差额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本通知的人工单价调整系数自二○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五、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六、凡未办理《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的建筑业企业,一律不得执行本次调整人工单价的通知。 七、本通知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文章录入:宋晓虹责任编辑:宋晓虹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2011-11-16 17:22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闽建筑[2011]3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经会有关部门同意,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 名称人工预算单价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56元/工日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91元/工日 其他工程用工75元/工日 本次人工预算单价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2月31日(含31日,下同)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签订施 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

乌鲁木齐市(全市)出生和死亡人口、自然增长率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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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乌鲁木齐市出生和死亡人口、自然增长率现状 (1) 第二节乌鲁木齐市出生人口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 一、乌鲁木齐市出生人口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出生人口现状统计 (3) 三、乌鲁木齐市出生人口占全国出生人口比重统计 (3) 四、乌鲁木齐市出生人口(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乌鲁木齐市出生人口(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出生人口(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出生人口(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乌鲁木齐市出生人口同全国出生人口(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乌鲁木齐市死亡人口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 一、乌鲁木齐市死亡人口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死亡人口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乌鲁木齐市死亡人口占全国死亡人口比重统计分析 (7) 四、乌鲁木齐市死亡人口(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乌鲁木齐市死亡人口(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死亡人口(2016-2018)统计分析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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