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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事故规制度

药品质量事故规制度
药品质量事故规制度

药品质量事故规章制度

1. 药品质量事故管理规章制度

2.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规章制度

3.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规章制度

4.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规章制度

5.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规章制度

1、药品质量事故管理规章制度

1.目的:加强公司经营药品质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预防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发生质量事故药品的管理。

4.职责:各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质量事故的分类: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大类

5.2重大质量事故

5.2.1在库药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鼠害、霉烂变质、污染、破损等不能再供药用,每批次药品造成3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5.2.2销货、发货出现差错或其它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5.2.3购进无批准文号、注册商标、生产批号的三无产品或假劣药品,受到新闻媒介曝光或上级通报批评,造成较坏影响或损失在二万元以上的。

5.2.4药品在有效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整批退货的。

5.2.5因发生质量问题造成整批药品报废的。

5.3一般质量事故

5.3.1保管不当,一次性造成损失1000~3000元的。

5.3.2购销“三无”产品或假冒、失效、过期药品,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在二万元以下的。

5.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5.4.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所在部门必须24小时内报总经理、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5.4.2其它重大质量事故应当日内报总经理、质量管理部,三日内由质量管理部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查清原因后,再作书面汇报,不得超过15天)。

5.4.3一般质量事故应三天内报质量管理部,并在一月内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报质量管理部。

5.5出现质量事故,当事人(或所在部门)除立即按规定上报外,应积极参与质量事故的善后处理。若事故发生时,部门领导不在场,必要时,当事人可直接越级向上级部门报告。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后果。

5.6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6.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公司应责成质量副总经理成立专门小组或指定部门,负责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

5.6.2质量事故的调查,其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部门和人员、事故经过、事故后果。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5.6.3事故调查完毕,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5.6.4质量事故的处理,应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及时、慎重、有效地处理好质量事故。

5.6.5质量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方法

5.6.5.1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警告、调岗或经济处罚。

5.6.5.2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轻者警告、调岗或经济处罚,重者将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5.6.5.3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将追究经济、行政、刑事责任。

5.7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应有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6.相关记录

6.1《质量事故报告记录》

6.2《质量事故分析报告》

2、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规章制度

一、目的:加强药品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预防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内容:

1、药品质量事故是指药品销售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重大质量事故:违规销售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进入药房的;由于保存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每批次药品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2、一般质量事故: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保存、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200元以上的;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当天口头报告质量负责人,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院领导。

3、发生事故后,质量负责人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质量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院领导,必要时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患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3、药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规章制度

一.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危及人体健康的责任事故。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如柜(架)。

3、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三、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四、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在12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五、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一医院不得购进、销售假劣药品。 二医院不得购进和销售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企业、生产企业的药品。 三验收人员不得误验,漏验造成假劣药品调剂室销售。 四在陈列中不得养护管理不善造成药品变质、失效。 五以上情况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质量事故发生后,各岗位人员将发生事故的该品种批次的药品收回。 六质量管理员将发生问题的情况,及时填写“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单”报质量管理小组。 七药房质量管理负责人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八医院重视发生的质量问题,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对药剂人员进行教育,针对性的指定政改防范措施。 九对发生的质量事故不得虚报隐瞒。如发现虚报瞒报者严肃处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十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者,要追查当事者及主管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奖金或纪律处分。 注: ﹙一﹚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范围: 1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上架。

3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一般质量事故范围: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在12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 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4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5 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术语 1.1质量事故 凡不能通过简单返工、返修处理或进行让步接收,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的质量问题即构成质量事故,如:抹灰大面积空鼓需返工、结构未达到规定强度要求需加固、重要大型设备基础未达到规定强度、承重梁板裂缝超过规范要求等。 1.2严重质量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事故为严重质量事故: 1.2.1基础出现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沉陷,建筑物倾斜、偏移,结构开裂,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1.2.2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如屋面大面积漏雨,隔热、隔声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量事故; 1.2.3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 1.2.4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不满10万元的质量事故。 1.3重大质量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质量事故: 1.3.1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或报废; 1.3.2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

二、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 2.1分公司所属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1.1分公司所属项目出现质量事故,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现场,质量工程师做好记录、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分公司质量部门,质量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报告分公司主管领导; 2.1.2分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现场调查; 2.1.3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发项目技术负责人1份、分公司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各1份; 2.1.4调查分析后,由技术部门组织提出处置措施,明确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完成时间,由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5经批准的处置措施由项目生产或机电经理组织实施,分公司工程部门派人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质量部门派人按设计图纸、国家相应的规范、地方标准重新检验,验证合格后关闭。 2.2公司直管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2.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现场,质量工程师做好记录、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公司质量保证部; 2.2.2质量保证部负责人组织公司项目工程部、科技部、机电管理部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现场调查;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药房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1.目的:加强本企业所经营药品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预防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发生质量事故药品的管理。 4.职责:质量管理部、采供部、配送中心、财务部、连锁门店 5.内容: 5.1.质量事故的分类: 5.1.1.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大类; 5.1.2.本制度仅限于重大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则按《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5.2.重大质量事故的界定:发生以下情况可定为重大质量事故: 5.2.1.因发生质量问题造成整批药品报废的。 5.2.2.药品在有效期或负责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整批退货的。 5.2.3.在店药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变质、污染破损等不能再供药用的。 5.2.4.药品发生混药,造成异物混入,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5.2.5.因质量问题每批造成3000元以上经济损失以上的。 5.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报告: 5.3.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应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24小时内由质量管理部门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5.3.2.其它的重大质量事故也应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门,三天内由质量管理部门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查清原因后,再作书面汇报,一般不超过15天。 5.3.3.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当事人(或所在部门、班组)除立即按规定上报外,应积极参与质量事故的善后处理。若事故发生时,部门领导不在场,当事人可直接越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4.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企业应成立专门小组或指定部门,负责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 5.4.2.质量事故的调查,其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部门和人员、事故经过、事故后果。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5.4.3.事故调查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零售药店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零售药店药品质量事故处 理及报告制度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1.目的:加强本店所经营药品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预防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0条。 3.适用范围:发生质量事故药品的管理。 4.责任:质量负责人、药品购进人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药品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本店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5.1.1 重大质量事故: 5.1.1.1 违规销售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5.1.1.2 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店的。 5.1.1.3 由于保存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每批次药品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 5.1.1.4 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5.1.2 一般质量事故:

5.1.2.1 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1.2.2 保存、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200元以上的。 5.2 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当天口头报告质量负责人,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本店负责人。 5.3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质量负责人在24小时内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他重大质量事故应在三天内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4 发生事故后,质量负责人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5.5 质量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本店负责人,必要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6 在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顾客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公司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1 目的: 建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明确各类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流程,高效、客观、公正地调查、处理各类质量事故,有效防止同类质量事故的再发生,使质量事故的处理规范化。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基地各类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 责任者: 3.1 质量事故发生部门负责及时将事故情况向主管领导及品管部汇报。 3.2质量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调查并形成报告。 3.3质量事故责任部门(跨部门责任除外)负责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的编制、审核与改善措施的落实。 3.4 财务部负责质量事故损失金额的核算。 3.5 品管部负责组织召开质量质量分析会议与改善措施的跟进、验证。 3.6总经理负责质量事故有关争议的仲裁。 3.7品管部负责质量事故的统计、上报。 4 内容 4.1 质量事故定义 因工作疏忽、失误而造成的产品污染、混料、错料、装量不合格、漏药、掉签、包装数量不准确及理化指标不良等,出现的质量问题或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不正常现象,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及公司声誉受到影响者视为质量事故。 4.2质量事故责任认定 4.2.1质量事故分类 质量事故按情节严重程度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轻微质量事故三种。 重大质量事故:凡出现污染、混料、错料等成批返工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以及外部投诉使公司声誉受到严重影响者,均属重大责任事故范畴。 一般质量事故:凡造成生产停产,产品的部分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5千元者或投诉影响范围较小,属一般质量事故范畴。 轻微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下,在公司内解决的,影响轻微者属轻微质量事故范畴。 汇报机制与应急对策4.3. 4.3.1 当有质量事故发生时, 发现人应于10分钟内报告事故发生部门现场主管。 4.3.2 质量事故发生部门现场主管应及时采取妥善的应急对策,将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 4.3.3 对于已确定的质量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现场主管于1个小时内向部门经理及品管部经理报告。 4.3.4涉及外部投诉,销售内勤接到客户(业务员)投诉,将对方提供基础信息和证据,填写投诉表,应于1个小时内交给品管主管。 4.4事故调查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新编版)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加强本公司所经营药品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预防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0条。 3.适用范围:发生质量事故药品的管理。 4.责任:质量负责人、药品购进人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药品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本公司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5.1.1重大质量事故: 5.1.1.1违规销售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5.1.1.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库的。

5.1.1.3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每批次药品造成经济损失XX元以上的。 5.1.1.4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5.1.2一般质量事故: 5.1.2.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1.2.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XX元以上的。 5.2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当天口头报告质量负责人,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本公司负责人。 5.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质量负责人在24小时内上报成都市金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他重大质量事故应在三天内报告成都市金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4发生事故后,质量负责人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5.5质量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本公司负责人,必要时上报成都市金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6在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

零售药店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1.目的:加强本店所经营药品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预防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0条。 3.适用范围:发生质量事故药品的管理。 4.责任:质量负责人、药品购进人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药品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本店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5.1.1 重大质量事故: 5.1.1.1 违规销售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5.1.1.2 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店的。 5.1.1.3 由于保存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每批次药品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 5.1.1.4 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5.1.2 一般质量事故:

5.1.2.1 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1.2.2 保存、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200元以上的。 5.2 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当天口头报告质量负责人,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本店负责人。 5.3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质量负责人在24小时内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他重大质量事故应在三天内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4 发生事故后,质量负责人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5.5 质量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本店负责人,必要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6 在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顾客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对质量事故及差错必须查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及时上报科室及院质量领导小组,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制定补救方案。 2、重大质量事故范围: (1) 发现混药、差错、严重的异物混入现象或其它重大质量问题(如超量或服法错误、分装药品错误、药品过期失效、发霉、变质、错购假劣药品而发出),其性质严重,已致威胁用药安全或造成医疗事故者。 (2) 由于发生质量事故,一次造成三千元(不计工时)以上经济损失者。 (3) 未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未严格购进渠道,把关不严,造成国家、省级药监或相关部门产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的。 3、一般事故范围:不属以上重大事故情况的为一般事故。 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内容、认定与处理办法。 (1)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 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填报质量事故单,报送科室负责人。 ②科室负责人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其他成员查明事故原因,并向主管院长汇报。 ③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应立即制订防范措施,严防同类质量事故的再次发生。 ④质量管理小组在事故发生的三天内,组织事故调查,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故发生原因。 ⑤质量管理小组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 ⑥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规定在三天内报告当地药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内写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送当地药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⑦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保存。 (2)质量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事故发现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姓名。 ②事故情况、特征的概述。 ③事故原因分析。 ④事故责任分析及责任者。 (3)质量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待原因查清后再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必须追究领导责任,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直接责任者要给予处分。 5、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最新版)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04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最新版) 1.目的:加强本公司所经营药品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预防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0条。 3.适用范围:发生质量事故药品的管理。 4.责任:质量负责人、药品购进人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药品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本公司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5.1.1重大质量事故: 5.1.1.1违规销售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5.1.1.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库的。 5.1.1.3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每批次药品造成经济损失XX元以上的。 5.1.1.4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5.1.2一般质量事故: 5.1.2.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1.2.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XX元以上的。 5.2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当天口头报告质量负责人,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本公司负责人。 5.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质量负责人在24小时内上报成都市金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他重大质量事故应在三天内报告成都市金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质量事故管理制度(含表格)

药品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ISO9001-2015/GMP) 1.0总则 1.1目的:本文件规定了各种质量事故的分类、报告程序、事故分析及处理程序,确保质量事故处理。 1.2范围:公司各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1.3责任:本文件由化验室负责起草,化验室主任负责审核,生产负责人负责批准;生产部、化验室、物资部、工程部等负责实施。 1.4质量事故的定义及分类 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即是质量事故。 1.4.1.出厂产品的内在质量、物理外观、包装不合格,以及数量短少,品名、规格、批号混淆,影 响产品质量信誉,造成退货,甚至造成事故的; 1.4. 2.在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混药、混入异物、投放不合格的物料、设备异常,以及违反标准操作程 序造成中间产品、成品质量不合格者,且不能挽回损失的。 1.4.3.产品有效期内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发生药品变质、报废等情况。 2.0质量事故的划分 根据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及经济损失,将质量事故分为三类。 2.1.一般质量事故 影响生产计划的正常完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者。 2.2.重大质量事故

严重影响产品质量信誉,造成退货或致使整批产品报废者;发生混淆或者混入异物或者质量低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20000元。 2.3.严重质量事故 造成重大设备事故或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 3.0质量事故报告程序 3.1.出现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时,不论任何车间任何岗位,必须立即报告化验室,由出现 质量事故的车间负责人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质量事故报告单”一式两份份,填明下列内容: ?发生质量事故的名称、批号、数量、事故所在岗位、操作者姓名、发生时间、工艺规程、产品标准等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实际检查结果; ?造成的后果; ?初步分析造成质量事故原因; ?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已采取的补救措施等。 3.2.“质量事故报告单”经化验室主任复核签字后,分别送交总经理、生产部、事故发生车间(班、组)负责人,一份化验室留存。 3.3.需要进行鉴别或检测分析的质量事故,由化验室安排检验人员检测。 4.0质量事故分析 4.1.一般质量事故分析 由化验室主任负责于事故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召集并主持,生产部部长、化验

服务质量安全事故 处理制度

服务质量与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凌通物流全体成员,适用于公司服务质量控制与服务安全事故处理。 2. 制度的目的 促进服务质量良稳定和提高、促进安全运营目标的实现。查处服务事故和不安全隐患,增强全体员工的工作责任、安全意识、服务意识。 3. 职责 ①.运营操作部和客服部、业务部负责本制度具体实施。 ②.各相关部门配合运营操作部的实施,行政部与客服部监督制度执行情况。4.轻微事故: 4.1 出现服务时效延误,超过约定时限或常规时间规定48小时的,客户严 重投诉的或多次催促的。 4.2 出现送达差错,包括数量差错和货品差错,如多送、少送和送错地址、 但及时发现没有造成经济损失。 4.3 造成本人或其他工作人员重复工作、不必要劳动,(例如再次派送, 再次出车,再次转运、多次多方协调的重复沟通工作,例如跑保险公 司等且直接损失在500元内的。 4.4 因服务质量事故造成客户不满,投诉,以至收费减少打折和赔款在500 元以内的。 4.5 造成时效延误和货物破损等,客户拒收,货物退运的,且公司支付退 运运费在500元以内的。 4.6 出现车辆驾驶事故,导致车辆损坏修理,在办理保险、修理及处理事 故纠纷期间,车辆无法正常出车工作在2日以内,修理费用在1000 元以内的。 发生以上服务事故,对于执行人和责任岗位全员通告批评,出现1次记过一次,岗位责任人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30%至50%,主管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15%至20% 5、严重事故: 5.1出现工作失误和工作差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6000元 之内的,对责任人和责任岗位处以警告处分,同时直接责任人和责任 岗位承担损失的60%至80%,主管和经理分别承担损失的10%至20% 5.2 再次出现严重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增加对直接损失的赔偿 百分比,每出现一次增加5% 。 5.3 出现驾驶事故,导致车辆损坏修理或办理保险、处理事故纠纷期间,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长临高速公路LJ17标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长临高速公路LJ17标项目部 二〇一六年六月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中规定要求,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有效的控制,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行为,落实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责任追究处理,吸取教训,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或施工管理人员管理职责不落实未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规定要求,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3个等级: (一)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者2人以上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是指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一般事故,是指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三条、事故报告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项目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应

在保护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的同时立即分别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公司生产管理部报告,生产管理部逐级上报总工、生产副经理,重大质量事故由企业负责人于事故发生一小时内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用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三)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第四条、事故调查 (一)事故发生后,项目部质量事故应急调查组(成员包括:生产副经理、总工、责任部室相关人员等)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项目管理组和公司应急调查组有关人员应及时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药品质量事故管理制度汇编

药品质量事故管理制度汇编 1.目的:加强公司经营药品质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预防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3.适用范围:发生质量事故药品的管理。 4.职责:各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质量事故的分类: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大类 5.2重大质量事故 5.2.1在库药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鼠害、霉烂变质、污染、破损等不能再供药用,每批次药品造成3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5.2.2销货、发货出现差错或其它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5.2.4药品在有效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整批退货的。 5.2.5因发生质量问题造成整批药品报废的。 5.3一般质量事故 5.3.1保管不当,一次性造成损失1000~3000元的。 5.3.2购销“三无”产品或假冒、失效、过期药品,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在二万元以下的。 5.4.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所在部门必须24小时内报总经理、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5.4.2其它重大质量事故应当日内报总经理、质量管理部,三日 内由质量管理部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查清原因后,再作书 面汇报,不得超过15天)。 5.4.3一般质量事故应三天内报质量管理部,并在一月内将事故 原因、处理结果报质量管理部。 5.5出现质量事故,当事人(或所在部门)除立即按规定上报外, 应积极参与质量事故的善后处理。若事故发生时,部门领导不在场,必要时,当事人可直接越级向上级部门报告。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和后果。 5.6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6.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公司应责成质量副总经理成立专门 小组或指定部门,负责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 5.6.2质量事故的调查,其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部门和人员、事故经过、事故后果。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一、目的:加强药品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预防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内容: 2、一般质量事故: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保存、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200元以上的;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当天口头报告质量负责人,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院领导。 一.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危 及人体健康的责任事故。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为认真贯彻质量方针,实现公司质量目标,落实工程主体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力度,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第三条引用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四、《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五、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六、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七、ZYGS/SC01-2011《质量手册》。 第四条术语和缩写 一、引用ZJYGS/SC01-2011《质量手册》中的术语。 二、中建一局集团。

三、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各架子队统称为各单位。 四、“四不放过”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 第六条安全质量管理部是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与检查,并负责组织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评审和处理。并对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上报质量委员会讨论结案。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中心、企业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参与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评审与处理。 第八条各单位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评审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实施检查验证。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发生的质量事故,会同安全质量管理部共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对各单位经济处罚的收缴。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奖励及行政处分人员按规定承办手续。 第三章过程实施与控制

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 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药品质量事故的范围: (1)购进、使用假、劣药品及其它违法的药品。 (2)购进、使用从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生产企业进货的药品。 (3)使用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药品。 (4)验收人员误验、漏验造成假、劣药品入库销售的。 (5)因管理不善造成变质、失效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 (6)因药品质量和发错药造成医疗事故的。 (7)对已确定的不合格药品未采取措施,造成不良影响的。 2、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 (1)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报告给药剂科主任。 (2)药剂科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并向院药事委员会负责人汇报。 (3)院药事委员会在事故发生的三天内,组织事故调查,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故发生原因。 3、质量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现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姓名。 (2)事故情况、特征的概述。

(3)事故原因分析。 (4)事故责任分析及责任者。 4、质量事故处理的方法 (1)发生事故的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就地封存。 (2)药剂科应组织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处理意见,报院药事委员会负责人,必要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在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4)质量事故发生后,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要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5)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药品质量档案归档保存。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2012年11月1日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中电投盘陀山风电场工程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2015-10-222015-10-21发布实施 中电投盘陀山风电场工程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电投

盘陀山风电场项目部 日 10 年2015 月 20 目录 1 目的 (1) 2 定义 (1) 3 质量事故分类 (1) 4 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程序 (2) 3 ............................................................................................................................ 附录5 1 目的 为有效加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电投盘陀山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议,防止质量突发事件的发生,使得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保证质量控制的有序性及质量管理的封闭性,特制定本制度。 2 定义 凡在施工(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发生设备、材料性能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验评合格标准,从而需要返工或修理;或造成永久性缺陷;或设备材料在装卸、运输、保管中,发生设备、材料损坏或损伤,均属质量事故。 3 质量事故分类 质量事故按因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设备、结构造成的影响及延误工期等项区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②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②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工程安全,存在重大质量或安全隐患的。 ③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工程建设重大事故范畴。 1

药品调剂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药品调剂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为提高调剂部门科学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药品调剂差错是指在处方调剂过程中发生的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或过失错误,并给正常工作、药品管理或患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后果的情节较轻的行为;事故为已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等不良后果的不良行为。 2.药品调剂差错可分为内部差错和发出差错: ⑴ 内部差错:在药品调剂过程中发生的,被本人或科内其他人员发现后,及时更 正,未发生无法纠正的情况或药已发出而在患者未使用前追回的; ⑵ 发出差错包括以下情况: ①外部发现的发错药、错量(少发、多发、漏发)、发错患者、配伍禁忌 “十八反、十九畏” ) 和过期变质,不论患者使用与否,或内部发现而患者已用药的造成事故); ②分装药品:商品标签与内装药品不符的;数量不对而发给患者的; ③计价或审核错误,造成患者或医院经济损失的。 3.差错事故分级判定标准: ⑴ 事故:配、发错药品,已用于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 ⑵ 严重差错: ①配、发错药品,已用于患者,未造成人身损害的; ( 包括 ( 未

②药品过期失效、发霉、变质者,已发用于患者,未造成人身损害的; ③分装药品错误,已发用于患者,未造成人身损害的。 ⑶ 一般差错: ①配、发错药品,及时发现追回而未用于患者的; ②不按处方发药,多发或少发,经查出的; ③违反相关制度、规范、常规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调剂差错的预防:调剂处方严格遵循处方管理办法、岗位操作规程及“药品调配差错防范预案”。 5.调剂差错的报告及处理 ⑴ 药品调剂差错的当事人,在获知差错发生后,必须立即核对相关的处方和药品, 查找取药者,并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发现调剂差错的非当事人有义务立即通知当事人并向负责人报告。 ⑵ 部门负责人必须及时调查并填写《差错事故登记表》,一般差错每月汇总上报科主任,严重差错立即报告科主任,造成事故的立即报告科主任并按医院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⑶ 部门负责人根据差错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一般差错,到病房或患者家中更换、致歉,取得谅解;严重差错,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应请相关医师帮助诊治;造成事故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6.责任认定及处罚 ⑴ 进修、实习人员发生的调配差错由带教老师承担。

医院药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60 医院药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医院药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 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危及人体健康的责任事故。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如柜(架)。 3、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三、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四、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在12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

药店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XX药店管理文件 1、目的:加强本企业所经营药品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预防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0条。 3、适用范围:发生质量事故药品的管理。 4、责任:质量管理人员、采购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药品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5.1.1重大质量事故: 5.1.1.1违规销售假、劣药品;非违规销售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5.1.1.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库的。 5.1.1.3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 再供药用,每批次药品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1.1.4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 医疗事故的。 5.1.2 般质量事故:

5.1.2.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非违规销售假劣药品,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1.2.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 200 元以上的。 5.2质量事故的报告: 5.2.1 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当天口头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质量负责人。 5.2.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质量管理人员在24 小时内上报XX 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他重大质量事故应在三天内报告XX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5.3 质量事故处理: 5.3.1发生事故后,质量管理人员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5.3.2质量管理人员应组织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企业负责人,必要时上报XX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5.3.3质量管理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坚持“三不放过” 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协助各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做好善后工作。5.3.4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理。 5.3.5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轻者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重者 将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除责任人外,事故发生所在部门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5.3.6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经查实,将追究经济、行政、刑事责任。 5.3.7对于重大质量事故,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与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分别承担一定的质量责任。 5.4 本制度自企业开办之日起每三个月考核一次。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完善质量责任制,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增强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严格生产工艺纪律,做好质量事故的记录和统计分析解剖工作,从而提高本公司的信誉和声誉,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为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一切质量事故的管理。 三职责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属责任人。 四内容 (一)定义 质量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所有导致零配件、半成品、成品未满足行业标准、规范、设计文件或合同规定要求的过失和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的投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财产损失、信誉损失、停工返工和退赔的责任事故皆为质量事故。 1.其具体可分为以下几项: 2.生产作业流程、工艺错误; 3.生产指挥错误; 4.违反工艺纪律; 5.操作不认真负责; 6.检验员漏检错检; 7.人为导致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准; 8.材料混杂或发错; 9.运输保管不善; 10.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11.制造质量及工装管理不善等。 (二)质量事故的划分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质量事故等级进行细化,具体如下: 1.特大质量事故:是指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8万元(含8万元)以上,或 (和)给公司声誉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质量事故,媒体曝光和被商家清 理出场的等。

2.重大质量事故:是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含3万元),8万元以下, 或(和)给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质量事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 客户总成件退货或受到索赔罚款并已造成不良影响废品或返修工时在 12小时/批以上的因质量事故造成不能完成月份、季度计划或质量指标 的;媒体曝光和被商家清理出场的等。 3.严重质量事故:是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 或(和)给公司声誉造成较坏影响的质量事故。废品或返修工时在8小 时/批上的; 4.较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以上(含1千元),1万元以下, 或(和)给公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质量事故。废品或返修工时在4小 时/批上的; 5.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500元以上。 (三)质量事故的报告 1.所有质量事故的第一发现者必须在1小时内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现场 尽可能做出减少质量事故损失的努力; 2.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总经理,并随后24 小时内提交书面的质量事故报告书。 3.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 报告,违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四)质量事故的调查 1.一般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由现场质量检测员进行初步调查,报公司工 程控制部。 2.较大质量事故,由工程控制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及处理 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 3.重大、特大质量事故,由公司成立联合调查机构负责全权处理并按照有 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 4.质量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5.事故调查机构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过程、经济损失情况,确 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按规定要求写出事故调查 报告。 6.调查人员向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索 取有关材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违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7.质量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统计按照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且必须 按公司成本核算程序由财务部门进行损失核定。 (五)质量事故的处理 1.发生质量事故后,无论事故的大小,都应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 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 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质量事故发生后,由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根据事故的情节轻重、责任大 小,对质量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公司品管部和企业领导。 3.对质量事故责任者或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公司 《质量管理奖罚考核制度》进行处罚。 4.对质量事故相关责任领导和主要责任者还必须按照公司《质量管理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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