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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和宣传推广管理办法》试行

《品牌和宣传推广管理办法》试行
《品牌和宣传推广管理办法》试行

融贷通赢直营/合营/加盟店面

统一运营细则

(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河北玛世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玛世)企业品牌下的全业务品牌战略,建立完整的直营/合营/加盟体系。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融贷通赢直营/合营/加盟店面工作对接的人事部、推广部、客服部、电销部、风控部。

第二章品牌管理职能划分

第一条品牌推广部为全公司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公司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各项工作。主要职责如下:(附下面由人事部编制)

(一)负责根据总部和分公司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工作的各项制度、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品牌和业务宣传推广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

(二)负责公司广告宣传费用预算的管理,组织编制广告宣传费用预算,负责公司本部业务广告宣传费用预算的执行,对公司各单位及各县(市)分公司有关业务广告宣传费用的使用进行指导、审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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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根据总部企业品牌、全业务品牌的传播策略、方案,组织实施公司总部和省公司各项品牌及业务在全区的宣传推广。

(四)负责根据营销计划,制定全区宣传推广计划,负责全区业务宣传推广的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估。

(五)负责监督管理公司VI在全区的正确使用,对全区代理商、经销商等合作伙伴使用VI标识进行授权、培训、指导和监督,并对其发布的涉及中国xx的广告进行授权、管理、审核、监督。

(六)负责主办或组织参加各类境内、境外展览展示活动。

(七)负责对县(市)分公司品牌管理和业务宣传推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八)负责组织全区品牌宣传推广经验交流、业务培训等活动。

(九)负责市级媒介资源管理,配合物资采购管理部选择并管理广告代理商,统一购买市级媒介资源和其他共享媒介资源,执行统一媒体投放。同时负责公司相关自有媒体资源的统筹管理。

第二条品牌推广部按照公司统一制定的品牌产品及宣传推广策略,管理企业对外形象宣传。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根据融贷通赢对外形象宣传工作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全区企业对外形象宣传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

(二)负责品牌推广部本部企业对外形象宣传费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三)负责公司企业对外形象宣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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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品牌推广部其它业务部门应按照公司3个统一(统一品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管理制定的品牌及宣传推广策略,开展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宣传推广。主要职责如下:(一)公司所有的宣传推广,都要带有本公司的企业Logo (二)协助业务部主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展览展示活动,提供参展内容、资料及业务讲解,提供展览展示活动所需要的网络支持,协助展览展示活动的实施。

(三)参与编制公司年度广告宣传费用预算。

第四条各直营/合营/加盟店面按照总公司统一要求,负责在本地范围内开展企业形象与产品、服务的宣传,并根据本地营销需要组织产品、服务推广活动和促销宣传。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执行公司总部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的各项制度、办法。

(二)负责公司总部的各项品牌及业务宣传推广在本地的具体落实,部门对费用的审批。

(三)负责制定本地品牌和宣传推广管理实施细则。

(四)负责根据营销计划,制定当地宣传推广计划和预算,配合物资采购管理部门选择并管理广告代理商,负责本地宣传推广的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估。

(五)负责监督管理公司VI在本地的正确使用,对当地代理商、经销商等合作伙伴使用VI标识进行授权、培训、指导和监督,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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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发布的涉及公司的广告进行授权、管理、审核、监督。

(六)负责对下属单位品牌宣传推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七)负责组织当地品牌宣传推广经验交流、业务培训等活动。

第三章品牌使用规范管理

第一条品牌推广部市场部负责及时下发总部统一制作的企业品牌、全业务品牌的VI规范及各类广告,并根据公司总部、省公司发布的各类品牌VI规范及公司营销需要进行广告创意及制作,各类宣传素材通过网站或光盘等形式下发各地区直营/合营/加盟店面,直营/合营/加盟店面应及时下载接收,并严格按要求执行,不得更换和修改品牌VI。

第二条公司的各类合作伙伴如需使用融贷通赢的企业标识、业务标识,必须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的基础上经过公司授权,并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照公司的有关规定。与融贷通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合作的公司,由总部统一授权,各地区直营/合营/加盟店面协助并给予指导、监督。与融贷通赢在地方开展合作的公司,由地方总部授权,并给予指导、监督。如发现使用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情况,应立即纠正,对融贷通赢的形象及利益造成损害的,必须立即撤消使用授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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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各地区直营/合营/加盟店面要做好各类品牌VI规范、广告素材及宣传推广资料的管理,及时进行备份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四章广告宣传费用管理

第一条广告宣传费用是指用于品牌、产品及服务宣传推广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品牌策划、广告制作、VI管理、媒介投放、展览展示、调研评估、公关活动、赞助合作及宣传物料、促销礼品制作等的费用。

第二条品牌推广部的广告宣传费用需要部门的审批,财务部负责配合市场部对广告宣传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三条全区广告宣传费预算占通信服务收入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广告宣传费用预算需控制在公司规定每月不低于2000元,专款专用、合理分配。

各县分公司及营销中心对广告宣传费用支出要实行“额度控制、计划管理”,在所控制额度内,各县分公司及营销中心应根据年初经营计划及当地市场宣传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广告宣传费用支出计划。基于投入/产出的配比原则,同时适当考虑重点地区、重点业务、重点客户群,有针对性地、有侧重的分配预算投入。

第四条广告费用对县级单位一般要求2000元/月,市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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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3000元/月,由当地机构推荐合适媒体(一般侧重单底发行量打的报纸、户外)、总部品牌推广中心统一安排投放,费用从每月的提成返点中扣除。

第五条广告宣传的用途、种类、设计、印刷、修改领域、临时加急、业绩挂钩等一类对外宣传物料,都由总公司审批执行。

第六条宣传物料包括宣传册、3折页、内刊、名片、海报、工牌、工服等,公司支持直营/加盟/合营店开业前的部分支持,同时宣传物料的配发与当地业绩量正相关,即。超出额度者,费用另付。

第七条广告宣传费支出的付款结算,按照公司现行的成本费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财务要求提供支付依据。广告宣传费提供广告合同样本及电子照片。要严格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报账,确保成本费用均衡的反映在其受益期间内。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各相关单位应同时按财务要求填写凭证,并加盖其公章,并由本单位领导、主管人员分别签字。

第八条广告宣传费用预算执行单位应建立经费使用档案,包括每个项目的审批手续、合同复印件、验收凭证等资料,招标文件、合同由合同发起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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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媒体广告管理

第一条媒体选择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甄选,广告的内容设计、投放时段由品牌推广部协调安排,直营/加盟/合营店应协调与运营中心的扩展步骤流程,及时推荐合适的公告媒体、进行广告效果的检测、广告投放的证明件等。

第二条招商前由当地直营店面出具考察报告后,和部门协调媒体广告,提前1个月确定媒体形式及广告周期。市场启动后,当地机构店长(其他负责人)与品牌推广部对接,权利走向总部提出广告投放要求、内容修改、价格谈判,义务是广告证明件获取,效果统计监测的回执等。

第三条公司负责对当地楼宇电视、火车站、车体、候车亭、电梯报纸、杂志、广播等媒体和网上的论坛、微博、微信等媒介,对有区域性影响的火车站及主要地区间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位臵的媒体进行选择和采购,各地情况不同,媒体广告投放根据当地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章促销活动管理

第一条市场活动包括品牌形象公关、促销活动。直营/加盟/合营店面在总部部门安排下,统一实施促销活动并实施回馈效果。总部目前依照月度活动计划,在活动前20天下发各地机构,由各地机构根据实地情况调整活动方案、安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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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名单、提交活动支持等。

第二条对于日常广告宣传或时间要求紧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供应商特点进行选择。对阶段性营销计划、产品包装策划、全区范围市场调查等大型广告策划项目,可在选定的供应商中采取比稿、比价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选择。

第三条市场促销活动的开展不仅需要总部外宣物料、媒体广告辅助,更需要当地业务人员合适的活动方法及执行力。另,直营/加盟/合营店也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自行安排活动方案。但活动内容及相关支持一般应提前一周通知总部运营中心,以使总部能充分予以支持及调整。

第四条宣传推广执行过程中应对供应商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个项目在财务结算时必须提供验收依据。其中电视、广播、网络广告发布以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提供的播出证明或第三方监测报告为依据,报纸广告、软文发布以实际报样为依据,活动或展会承办以现场照片为依据,广告设计制作以打印样稿或制作脚本为依据,物品采购以实际样品照片及收货单为依据。

第七章客服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电话接通后,请客服先核实客户的身份,核对身份无误后,请客服报读公司、部门、工号,询问客户是否方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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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电话。告知客户其反映的问题已有答复,为客服提供该解决方案,客户对提供的解决方案表示接受,则礼貌结束通话。客户对解决方案表示不接受,应尽可能地取得客户的理解与支持,如遇难缠客户,在不违背公司服务原则的前提下,换时间换客服再次致电解释。如果客户提出新需求,且需求已有解决方案,请直接为客户提供该解决方案。客户需求无法得出任何反馈信息,属于客服部提供的服务范围,收集客户的意见,在原有的个案基础上建立跟进个案,发给主管等相关负责人继续跟进。同时向客户表示,一有答复将立即知会客户,礼貌结束通话。

第二条上班时间打来的电话几乎都与工作有关,公司的每个电话都十分重要,不可敷衍,即使对方要找的人不在,切记粗暴答复:“他不在”将电话挂断。接电话时也要尽可能问清事由,避免误事。对方查询本部门其他电话时,应立即查询并告知,不可说不知道。

我们首先应确认对方身份、了解对方来电的目的,如自己无法处理,也应认真记录下来,委婉的探求对方来电的目的,就可不误事并赢得对方的好感。

对对方提出的问题应耐心倾听,表达意见时,应让对方能适度地畅所欲言,除非不得已,否则不要插嘴;期间可以通过提问来探究对方的需求或问题,注重倾听与理解建立亲和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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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电话沟通的关键。

接到责难或批评性的电话时,应委婉解释,并向客户表示歉意,不可与发话人争执。电话交谈事项,应注意正确性,将事项完整的交代清楚,以增加对方认同。

如遇需要查询数据或另行联系之催查案件,应先估计可能耗用的时间长短,若时间较久,

最好不让对方等待,应改用另行回话的方式尽早回复。

第三条客服代表在受理客户咨询、投诉时,必须严格执行规范的服务用语,态度和蔼、亲切,热情处理客户的咨询或投诉;客服代表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三要、三不、四个一样”的要求去做。即:

三要:要“请”字当头,“您”字不离口,“再见”结尾。

三不:不使用生硬语言,不说推卸责任的话,不责备、埋怨客户。

四个一样:生人熟人一个样、有无检查一个样、工作忙闲一个样、情绪好坏一个样。

第四条加盟商开发的客户可加入公司总部投资贷款人官

方QQ群,客服部的网联专员统一为这些客户提供QQ群维护咨询服务。加盟商可把卡法的贷款客户资料提交到客服部,接单专员负责对资料初步审查、完善,提交给风控部,并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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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相关问题。客服部每周五把各地区提交的贷款客户汇总,分发至所属加盟商留存。

第五条加盟商把开发的客户资料提交给客服部,理财贷款专员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

1.投资客户,跟进充值和续投。

2.贷款客户,回访客户对加盟商服务满意度。

第八章电销部管理

第一条电销部根据各地分支机构的销售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电销计划。专人专责,电销人员制定当地机构客户资源联系的计划前,均统一告知客服内勤人员(如有需要,当地机构亦可发送客户数据表给电销专员,帮其电销联系)。

第二条总部电销部根据公司提供的客户数据,每位电销人员专职专责,为直营/加盟/合营店寻找海量潜在客户。每位电销人员每日平均拨打350通电话,将各级意向的理财、贷款客户通过EC、QQ即时发送给当地机构的客服内勤人员。

总部取消原有电销部为当地机构成交客户而使当地机构所应承担的提成费用。

第三条电销部门经理统一安排对直营/加盟/合营店客服

人员的统一培训。电销经理负责对放低客服人员统一培训、考试,并定期开展网络视频的指导。培训内容包括客户数据的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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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电话拜访技巧、回访跟进技巧等。

第四条电销部门长期联系、自行开发或主动联系的重点客户,凡客户业务区域有直营/加盟/合营店的,总部优先分给加盟商,再者分给当地机构的最新成单的业务人员。

第五条电销部门长期联系、自行开发或主动联系的重点客户,凡客户业务区域有直营/加盟/合营店的,总部优先分给加盟商,再者分给当地机构的最新成单的业务人员。

第六条加盟商开发的并认为有进一步开发难度的客户,可移交给总部____部门进行开发。加盟商可发给总部业务部门,业务部门负责客户开发,加盟商不享受此情况下产生的业务提成。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一条各级市场部和相关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规范操作行为,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自觉接受、配合纪检监察、审计、法律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条各级市场部和相关部门在使用广告宣传费用的过程中,对于重大项目应当提前通知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对宣传推广活动全过程的监督与检查,尤其是招标等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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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的运营中心。

第二条品牌推广部制定的品牌和宣传推广管理实施办法须报送品牌推广部市场部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对品牌进行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充分发挥宣传推广在市场营销中的作用,使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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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自查报告完整版

编号:TQC/K169 学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自 查报告完整版 Daily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achievements, and shortcomings,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reasonable suggestions or new direction of efforts, so that the overall process does not deviate from the direction, continue to move towards the established goal. 【适用信息传递/研究经验/相互监督/自我提升等场景】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自查报告完 整版 下载说明:本报告资料适合用于日常描述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使整体流程的进度信息实现快速共享,并使整体过程不偏离方向,继续朝既定的目标前行。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20xx年度,我校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扎实开展各方面工作,把各项责任目标的落实与“两基”迎国检、“创先争优”、行风评议、办人民满意的学校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努力创设和谐的育人环境,大力推进校本教研活动的开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目标责任书的相关要求,学

产品质量奖惩规定

产品质量奖惩规定(试行) 1、目的 为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产品质量,达到客户满意,通过奖优罚劣的手段,以提高全员的积极性、责任感,从而有效的达到激励全员参与,全员品管之目的。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品质有关的所有部门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 3、职责: 3.1品管部负责质量取证工作,生产各车间、班组积极做好配合。 3.2主管生产负责人、品管部负责人负责质量奖惩处置工作。 4、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 4.1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 A 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 4.1.1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4.1.2因错检、漏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造成经济损失的; 4.1.3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4.1.4因物资/产品保管不善,造成报废/降级/返工/退货的; 4.1.5因错发产品/材料,对销售/生产产生影响的; 4.1.6因运输维护不当,造成产品/材料受损,而延误交付/生产的; 4.1.7生产现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的; 4.1.8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 4.1.9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4.1.10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 4.1.11一次交验合格率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 4.1.12其它影响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 5.奖励细则 5.1操作员工的奖励 5.1.1能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质量隐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品发生者,每举报一次,给予奖励10元/ 次; 5.1.2发现工艺/技术文件等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给予 奖励10-50元/次; 5.1.3发现检验员将不合格品误判为合格品,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 给予奖励10-50元/次; 5.1.4互检时及时发现上工序产品存有严重质量问题,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者,每举报一次, 给予奖励10元/次; 5.1.5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 20-80元/次。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点监测管理制度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点监测管理制度 2007-6-16 0:00:00 中国兽药114网信风浏览:2001 公司GMP管理文件 题目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点监测管理制度 编码: SMP-SC-0160-00 共7页 制定 审核 批准 制定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颁发部门 办公室 颁发数量 生效日期 分发单位 办公室、生产技术部、质量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 一、目的:制定生产过程重要质量控制点监测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在各个生产环节质量得到严格控制。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技术部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 三、责任者:生产技术部经理、QA检查员。

四、正文: 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必须对生产过程的质量进行监控,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点及其监督管理制度如下: 1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 2.1纯化水、注射用水:澄明度必须符合标准 2.2 安瓿的洗涤及干燥灭菌:在准备室脱去外包装送入粗洗室粗洗,后送入精洗室洗涤,外壁应冲洗,内壁至少用纯化水洗两次,最后经过0.45μm滤膜滤过的澄明度合格的注射用水洗净,干燥、灭菌、冷却,灭菌后的安瓿应立即使用或清洁存放贮存不得超过2天,洗涤后的瓶子应进行清洁度及澄明度检查。 1.3称量:称量前应核对原辅料品名、批号、生产厂家、规格,应与检验报告单相符。调换原辅料供应商时应有小样试验合格单或已经过验证的报告;称量时必须有复核人,操作人和复核人均应在原始记录上签名。 1.4 配制:配制罐必须标明配制液的品名、规格、批号和配制量,投料时必须有人复核及做记录。 1.5 粗滤及精滤:药液经含量、PH值检验合格后方可精滤,盛装容器应封闭,标明药液的品种、规格、批号。药液配制至灭菌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完成。 1.6 灌封:灌装管道、针头使用前用注射用水洗净并煮沸灭菌,直接与药液接 触的惰性气体、压缩空气,使用前净化处理,其纯度及所含微粒量应符合规定,灌装量按有关规定灌装。及时抽取少量半成品检查澄明度、装量、封口等质量状况,半成品盛器内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日期、灌封机号及顺序号,操作者姓名。 1.7灭菌:双扉式灭菌柜,产品灭菌前,要核对品名、批号、数量,按规定的灭菌标准操作程序操作,灭菌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密切注意温度、压力、时间,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灭菌后进行检漏,检漏的真空度在-8kpa。 1.8 灯检:检查员视力在0.9以上,视力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后的半成品要注明检查者的姓名,由专人抽查。不合格品及时分类记录,标明品名、规格、代号、批号,置于盛器内移交专人处理。 1.9印字包装:操作前应校对半成品的名称、规格、批号及数量是否与领用的包装材料一致。印字、包装、装箱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品名、规格、批号,包装结束后统计好包装材料的实用数、损坏及剩余数与领用数做物料平衡检查,结束后送待检区待检,检验合格后入库。 2 口服液

车辆补贴管理规定

车辆补贴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江苏宏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车辆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随着公司经营管理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领导对外联系和接洽工作日益增加,为了提高日常工作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提升公司的对外形象,保证车辆的安全及高效使用,促进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宏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层全体人员(在适当时机逐步推广到项目经理及中层管理干部)。 第三条公司车辆补贴管理坚持“确定基数,与业绩挂钩,费用包干,节超自理”的原则。 第四条车辆补贴对象及标准 1、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规定,配置一定标准的公务车;总经理助理可以自备公务车,自备公务车需提供自有车辆产权证明(本人或配偶所有),也可以不备车享受车辆补贴。 2、车辆补贴标准: ①公司经营层所有人员每人每月车辆补贴基数为元; ②车辆补贴标准与经营业绩挂钩。除车辆补贴基数外,总经理按营业销售收入的‰;常务副总经理按公司业务经营额的‰;副总经理按公司生产施工总额的‰;总经理助理按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和参与业务经营活动总额的‰计发各自的车辆补贴,费用包干,节超自理。 3、车辆补贴的范围包括:汽车驾驶员工资及各项补助、油票、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检测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等。 4、其他:

①享受车辆补贴的非公务车辆,必须在公司生技科备案,备案的资料包括:车辆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产权非本人的,需提供产权人与本人的关系证明,或者产权人委托本人长期使用的证明,如:结婚证复印件、车辆使用委托书)、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复印件、交强险发票复印件(有效期内)、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 ②不能完整提供车辆备案资料的,视同享受无车车辆补贴,按上述标准的40%计发,执行无车人员的车辆补贴标准。 ③凡在公司备案享受全额车辆补贴的人员,必须保障本人日常工作用车,公司办公室不再派发车辆,如一年内发生3次因无车而影响正常工作的,从第三次发生的次月起连续24个月,执行无车人员的车辆补贴标准。 ④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购置自有车辆,目前无车人员购买车辆后,且及时到公司生技科备案的,从备案的当月起,享受相应标准的全额车辆补贴。 ⑤无车人员的工作用车由公司生技科负责统一派车,特殊情况下,办公室可调用公司备案的车辆,费用由用车人金额支付,在车辆补贴费用中扣除。 ⑥公司有重大集体活动时,公司办公室负责统一调配所有备案的车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 第五条车辆费用的管理 1、公司统一配备的公务车由公司统一管理,车辆费用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据实按票报销,由用车人承担起全部费用,在车辆补贴费用中扣除。或者由用车人自行负责处理,到公司领取车辆补贴费用。 2、非公司统一配备的其它车辆所产生的费用,按规定领取车辆补贴费用,不再报销包括燃油、维修、过路、过桥、年检、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22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11月16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1月22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及相关活动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培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人才,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大力实施质量振兴战略和品牌战略。 第四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职责及本办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设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县(市、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视情设立政府质量奖,鼓励生产者、经营者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鼓励、支持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产品质量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对举报、协助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组织和个人,接报或者受理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查处案件的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条全区质量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产品质量宣传教育、产品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参与制定行业规章制度及名牌推荐、评选等工作。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推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提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并予以迅速处理,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 本细则包括: 1.采购质量管理 2.制程质量管理; 3.成品质量管理 4. 计量器具的管理; 5.顾客质量投诉管理; 6.产品质量公告; 7. 产品质量奖惩管理。 第二章采购质量管理 第三条进货质检人员(IQC)负责对订购物资送货前的质量监督和检验,负责对供应商提供样品质量的验证工作,并负责所有采购物资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供应商必须为公司认定的合格供应商。 第五条对突发所需的特殊物资和急用物资,可向未评定过的供应商采购,由质管部进行物资的验证,验证合格后,即可进行订购。 第六条采购物资的检验 1.采购物资送货前,采购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进货质检人员(IQC)进行检 验。 2.进货质检人员(IQC)负责对订购物资的抽样检验,按相应的产品要求的 规定进行检验,并填写相应的进货检验报告。 3.采购物资检验合格后,方可安排送货。 4.若采购物资检验不合格,采购部应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处理。

5.公司各有关部门配合采购部收集、分析和反馈采购物资质量信息,必要时 对供应商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采购物资检验的依据 1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 3 供应商出示的质量认证。 4供应商出示的产品合格证。 5采购物资技术标准。 6物资工艺图纸。 7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和装箱单。 第八条采购物资检验方式的选择 1全数检验:适用于采购物资数量少、价值高、不允许有不合格品的物料或工厂指定进行全检的物料。 2免检:适用于大量低值辅助性材料、经认定的免检厂采购货物以及因生产急用而特批免检的物资。对于后者,进货质检人员(IQC)应跟踪生产时的质量状况。 3抽样检验:适用平均数量较多,经常性使用的物资。一般工厂的物资采购均采用此种检验方式。 第九条采购物资检验程序 1采购部根据到货日期、到货品种、规格、数量等,通知仓储部和质量管理部准备检验和验收采购物资。 2采购物资运到后,由库管人员检查采购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包装情况,填写“采购物资检验通知单”,通知进货质检人员(IQC)到现场抽样,同时对该批采购物资进行“待检”标识。 3进货质检人员(IQC)接到检验通知后,到标识的待检区域按相应的验要求对采购物资进行检验,并填写“进货检验记录”。 4进货质检人员(IQC)将通过审批的“采购物资检验报告单”作为检验合格物资的行通知,通知库管人员办理入库手续。库管员对采购物资按检验批号标识后入库,只有入库的合格品才能由库管员控制、发放和使用。 5进货质检人员(IQC)储存和保管抽样的样品。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及员工自有车辆补贴标准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及员工自有车辆补贴标准(试行)为了妥善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并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车辆管理制度,鼓励员工自己购车,并确保高效、安全使用车辆,经公司领导研究,结公司的现状,特制定本补充条例。 一、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1、行政部统一负责公司车辆的证照、保险、验车、牌照、稽核、维修监管、清洁检查、临时调派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 2、公司员工在驾驶公司车辆前应与公司签订《车辆安全责任书》,见附件。 3、凡公司车辆其使用权均归公司所有,部分部门因其工作需要公司给予配车,其根本性质为公司车辆下发到部门,由部门临时代为管理,公司将不定时不定期的对下发车辆的管理进行跟踪,确保下发车辆的安全性及公司车辆的使用情况,同时评估该部门对公司车辆的管理情况;下发车辆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有效管理的部门,需将车辆交还公司,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4、若根据需要和可能临时征用部门车辆的,公司将根据情况补贴部门车辆实际油费。 5、车辆因特殊情况公车私用的,需报总经理处,获批后方可使用,且所有产生的费用由用车人个人承担,同时,在公车私用的过程中引发的各类交通、安全责任由借车人负责,在公车私用的过程中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与风险;。 6、公司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如:加油/气费、保养费、维修费等均需提供合法票据,特殊情况产生的费用的需向总经理报批,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车辆正常情况加油/气在固定的加油站进行,同时油/气卡每月固定时间段充值。 二、员工自有车辆管理办法: 1、凡公司员工合法拥有、且自己能合法使用的车辆,均可按《员工自有车辆补贴标准》填写《员工自有车辆补贴申请表》,通过备案、审批申请补贴。申请程序完毕后次月生效。

学校 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学校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说明:word格式,版面已排好,下载后可直接使用)

为了努力建设一支具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作风优良的学校管理者队伍,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行为,努力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全面科学评价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我学区教育事业全面、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区成立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学区各学校教育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考核。 组长: 成员: 各学校要成立有专人负责的相应组织机构,配合上级考核小组开展工作。 (二)学区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分工及职责 陈金莲负责学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全面协调,并负责教师在职在岗、干部坚守岗位情况督查。 第一组 组长: 成员:部分校长及管理干部(临时确定)

职责:①中考、中职招生工作督查。②定期与不定期的常规教育教学检查。③教学教研、体艺工作等分管(重点)工作平时考核、交办任务考核及结果汇总。④分管工作涉及的指标考核及结果汇总。 第二组 组长: 成员:部分校长及管理干部(临时确定) 职责:①人事、退协、工会等分管(重点)工作平时考核、交办任务考核及结果汇总。②分管工作涉及的指标考核及结果汇总。 第三组 组长: 成员:部分校长及管理干部(临时确定) 职责:①定期与不定期的常规德育工作检查。②师德、德育、幼教等分管(重点)工作平时考核、交办任务考核及结果汇总。③分管工作涉及的指标考核及结果汇总。 第四组 组长: 成员:部分校长及管理干部(临时确定) 职责:①财务后勤等分管(重点)工作平时考核、交办任务考核及结果汇总。②分管工作涉及的指标考核及结果汇总。

第五组 组长: 成员:部分校长及管理干部(临时确定) 职责:①安全、学生资助、环境综合治理等分管(重点)工作平时考核、交办任务考核及结果汇总。②分管工作涉及的指标考核及结果汇总。 第六组 组长: 成员:部分校长及管理干部(临时确定) 职责:①春秋两次开学工作检查结果汇总。②办公室、教育信息等分管(重点)工作平时考核、交办任务考核及结果汇总。③分管工作涉及的指标考核及结果汇总。④目标考核结果汇总。 二、考核对象、内容及时间 (一)考核对象:学区各中小学校(园)。 (二)考核内容 1、平时考核(100分) ⑴春秋两次开学工作检查。(20分) ⑵教师在职在岗、干部坚守岗位情况督查。(10分) ⑶定期与不定期的常规教育教学检查。(30分) ⑷教科局安排的重点工作(阶段性中心工作)完成情况督查。(20分)

【法规标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规标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类别】质量管理和监督/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批准日期】 【发布部门】中央其他机构/其他/各局(其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1.03.15 【实施日期】2001.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唯一标志】35934 【全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1年3月15日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相关资料: 案例1篇裁判文书1篇相关论文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自2000年9月1日起实施。该法对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解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具体问题,做好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1.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需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应当按照检验的合理需要确定。因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抽查,样品由被检查者无偿提供。检验合格的样品除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耗之外,在检验工作结束且无异议后一个季度内必须返还。同时通知被检查单位解封作备样的封存样品。 2.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合格的,不再收取检验费;复检不合格的,应当缴纳检验费。 3.《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时,要正确把握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的界限。有严重质量问题是指:(1)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3)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4)失效、变质的。(5)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管理制度 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总局令 第1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33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它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第六条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3

第七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第八条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第九条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十条组织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负责发布监督抽查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监督抽查信息发布办法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制定。 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年度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通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4

车辆补助管理制度

车辆补助管理制度 1

车辆补助管理制度 起草部门:管理部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受控标示: 修改码修改理由/内容修改/日期批准/日期修 订 状 态 1:目的;

为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公司福利,合理解决公司车辆合理的使用率,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和私车公用后费用标准话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公司各事业部统一执行使用。 2.2 本制度适用于入职本公司,且转正的正式员工遵守执行之。 3:定义; 3.1 车辆补助是指公司正式(不含试用期人员)工作人员,且具有自己私家 小轿车的工作人员。 3.2 本车补管理制度主要是针对车辆油费补助。 4:职权; 4.1 管理部负责各部门车补人员申请的审核和每月的汇总。 4.2 财务部负责每月针对享受车补人员财务办理。 5:详细内容; 5.1:车辆补助级别分类及补助标准; 5.2:车辆补助条件标准和要求; 5.2.1:本公司正式转正之后的工作人员; 5.2.2:因工作需要,工作范围内的经常外出办事者。

5.2.3:因工作家庭关系,住宿与工作地点相距较远且主管以上职务者。 5.2.4:所享受车补之车辆,必须是当事人名字下的车辆,其它车辆不予补 助。 5.2.5:所有车补需求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享受。 5.2.6:申请车补的人员在申请时自行办理中石油油卡,将复印件连同车辆 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面一起提交审批。 5.3:车补申请规定; 5.3.1:所有人员必须亲自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详细的申请理由。 5.3.2:书面申请后必须附上当事人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证件上 必须是当事人自己姓名,其它名字一律不予受理。 5.3.3:为统一管理和操作,所有申请均规定在每月25—30号之间完成,次 月1日开始享受补助,未按时提出申请者,将延迟到下月申请。 5.3.4:所有申请必须经过本部门经理、总监审核,管理部审批,副总批准 后方可享受补助。 5.3.5:管理部每月月底前将各部门申请审核的《申请书》汇总后,统一提 交财务,以便于财务统一的安排和执行。 5.4:其它规定; 5.4.1:车补是指公司对正式员工生活和工作中的一种福利,公司财务统一 将以油卡充值的方式与每月连同工资一起发放。 5.4.2:所有申请并享受车补的相关人员,非特殊情况,中山市、佛山市内 因工作需要,不得在申请公司行政公务车。 5.4.3:已经享受车补的工作人员,外出办事自行解决交通工具,驾驶自己 车辆,公司不在报销任何的过路费、燃油费等。 5.4.4:各工作人员驾驶自己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因违规驾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测试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进一步统一和完善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管理制度,提高检验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由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部检验中心)及各检验站、试验站组成。 部检验中心为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归口单位,业务上由部科技局管理。 各检验站、试验站主要承担铁路工业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其检验业务受部检验中心指导。 第3条各检验站、试验站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划分成若干测试实验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各实验室应通过实验室认证(即国家计量认证)后,方能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实验室认证是一项重要的技术准备工作。在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各实验室通过认证的基础上,报请国家标准局质量监督局进行验收和认可后,行使《铁路工业产品国家级检测中心》职权。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4条部检验中心及各检验站、试验站的职责范围及分工,按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试行条例规定执行。 第5条各检验站、试验站设在科研单位的,检测业务要相对独立,并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在执行产品质量检验任务时,不受行政干予。 第6条各检验站、试验站设站长一名,副站长一至二名,站长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技术负责人兼任。站长、副站长的任命与更换应报部科技局,并抄部检验中心备案。

第7条部检验中心、各检验站、试验站应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检验任务,检验报告的数据要准确可靠,结论判定要科学合理。 第8条部检验中心及各检验站、试验站有权向产品生产企业的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被检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上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检验人员 第9条部检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各检验站、试验站站长、副站长应由熟悉检验工作业务,熟悉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实践经验的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 第10条部检验中心工作人员,各站检验测试技术人员要熟悉有关产品标准,精通测试技术,有一定实践经验,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业务能力。从事检验工作的操作人员,应经考核合格方能独立工作。 第11条部检验中心负责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各站主管单位要制订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加强业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技术水平、工作成绩等。考核结果应作为奖惩和晋升的依据。 第12条部检验中心及各检验站、试验站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奉公守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接受被检产品生产企业任何形式的馈赠。不得从事与检验项目有关的技术开发和咨询工作。 第四章测试工作 第13条测试工作开始前,应制定测试大纲。其内容包括: 1、抽样数量及抽样方法; 2、测试项工作所依据的产品标准和其他技术文件;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要点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第六条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

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七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第八条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第九条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 ,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十条组织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负责发布监督抽查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监督抽查信息发布办法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制定。 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年度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通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二条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委托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学校教育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自评报告2015

学校教育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自评报告 回首2014—2015学年度,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学校教师的努力工作下,我校始终坚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学校目标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课改进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对照《赫山区学校工作学年度目标管理考评细则》进行自评。 一、办学思想与行为 1、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学校一年发展规划和三年发展规划。没有违规办班,不以考试成绩作为师生工作和学习的唯一依据;素质教育的实施有工作计划和措施。(5分) 2、学校艺体科开设正常且有使用记录,没有向学生增发任何资料,学校对贫困生积极帮扶,无一人辍学。学校面向全体学生的发展,开展了各兴趣小组活动,学校对留守儿童关爱有加。(6分) 3、学校依法治校,成功的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共谋学校发展大计;学习制度有制度和记录;做到校务公开;教师的各种评先、评优均做到了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没有补课、家教家养行为。(3分) 二、班子队伍建设 4、校长管理得力,领导班子团结、务实、政令畅通;学校行政人员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建立了信访、行政值班制度,学校大局稳定、和谐,无上访人员。(8分) 5、学校内设机构设置合理,职数配备适当,各中层干部岗位职责 1

明确,履职充分,执行力强,各中层人员办事公正,团结协作。(5分) 6、学校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校本培训面广,教师学分及时录入;建立了教师岗位聘任制、考核和奖励制度,且落实到位,离退休教师工作有计划,有活动,有经费经持;每年的教师节、老年节、春节均走访慰问了老教师。(7分) 三、学校管理 7、学校教职员工均能按时到岗,充分履行教师工作职责,请假手续齐全,均能 积极参加学校中心工作、会议,无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学校学生管理规范,实行封闭式教学。(3分) 8、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了联审会签和内部审计制度,落实了财务目标管理责任制,财务制度执行好,接待、租车、管理费用控制好,联审会签和财务内部审计制度落实好,未出现新债务,无乱收费行为。(6分) 9、学校建立了财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入账及时、准确、全面、维护良好,废旧资产处置按程序报批,残值收入及时入账(3分) 10、学校多方面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教学用房基本能满足教学需要,实验室、图书室使用率高,整洁干净,各种设备账目清楚,有总账、分类账,有兼职的管理员进行管理。(3分) 11、学校制定了后勤服务管理办法、制度,后勤账务设置规范,收入及时入账,支出合规、公开透明,学校食堂做到保本不赢利,师生同价同菜,师生满意度高,学校无校园商店,校园清洁工程落到实处。(4分) 四、教育教学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全文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全文)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实行新制度与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产品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老制度”)之间的过渡安排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制度的实施和老制度的废止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新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新、老制度的顺利过渡并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老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 二、新、老制度适用产品的监督管理 1、自2003年5月1日起,国内企业出厂、进口的《目录》内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新证书”),并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新标志”),方可出厂、进口。

2、自2003年5月1日起,经销商、进口商不得再购进、进口和销售未获得新证书及未加施新标志的《目录》内产品。2003年4月30日前已经购进、进口但尚未售出的已获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CCIB标志或安全认证合格证书及长城标志(以下统称“老证书”、“老标志”)的《目录》内的产品,应在所在地质检部门备案,方可在质检部门监管下继续销售。 3、自2003年5月1日起,获得新证书及新标志的产品如果继续使用印有老标志的外包装,须加施新标志,方可出厂、进口、销售。 4、2003年4月30日前,原须获老证书及老标志《目录》内的产品,可以凭老证书及老标志或新证书及新标志出厂、进口、销售。 5、自2002年5月1日起,原须获老证书及老标志的产品此次不再列入《目录》的,其原须获得的老证书及老标志不再作为其出厂、进口、销售的条件。 三、认证申请的受理 1、自2002年5月1日起,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的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目录》内产品新证书及新标志的申请,不再受理老证书及老标志的申请。 2、2002年4月30日前,原须获老证书和老标志的《目录》内的产品仍可继续申请获得老证书及老标志。 四、其他事项 1、已申请但尚未获得老证书或已获得老证书的《目录》内产品,经申请人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质检科在技术制造部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生产全过程中的质量检验、控制工作。 第二条:认真贯彻本公司有关产品质量的精神,不断加强检验人员的质量意识,提高质检工作的责任性。 第三条:严格执行产品标准,根据技术部门的要求,全过程验收公司产品,并及时提供结果报告,做到不合格的零、部件不入库,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公司。 第四条:协助生产车间进行产品自检工作,发现不合格的产品、零部件,必须督促车间执行产品质量“三不放过”原则,即废品原因找不出不放过;责任不查清不放过;解决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第五条:做好产品质量检验统计信息反馈和存档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负责公司内长度计量仪器、仪表检定和修复工作。 第二章:产品检查 第七条:本公司或外协单位都应贯彻执行二级检验制度(自检、专职检)。大件、主要件加工,生产工人和专职检验必须持高度负责态度开展相互指导和互检,以确保产品质量。 第八条:检验人员应该严格按图纸,工艺技术及批准的技术修改文件进行验证,并认真做好检验原始记录,合格证填写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加工完成的零、部件,凭填写完整的工票(或工艺流程单和全部加工图纸交检验员检验,检验人员应根据有关标准验收并作出合格、工废、料废、返修、报废等结论,检验员应在上面签字。 第十条:需要返修的零件应开出返修单,并在零件上作出标记。

返修后经检验人员复验合格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 第十一条:工、料废零件,如有回用价值,应按回用制度办理手续,未经办理回用手续的,严禁流入下道工序。 第十二条:废品应开出《上海盖尔特机械有限公司零件(部件)不合格品通知单》,并放置到指定地点,做好明显的废品标记(上红色油漆),办理好报废手续。 第三章:外协加工检验 第十三条:外协加工在提交协作单位前应预先通知检验部门,外协加工的零件须在检验员签证合格后才能进公司。 第十四条:外协加工的验收,由外协经办人员填写《外协零件交验单》一式二份交检验员验收。 第十五条:检验员应按图纸等有关要求进行验收,并将检验结论填写在交验单上,一份交外协经办人员,一份由检验员留存,经办人员应根据交验单上的结论,对合格件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六条:进公司的外协加工件,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通知协作单位共同复验,必要时通知外协经办人办理退货手续。 第四章:不良品零件回用 第十七条:生产过程中发现废品应分析原因,查明责任,由检验员开出《零件(部件)不合格通知单》,责任者要在该通知单上签字。废品零件应置放在指定的地点,由专人负责管理,防止误用。 第十八条:由于不符合图纸、技术要求和工艺文件规定作废品处理的零件,如车间认为其疵病不影响整机性能和精度,由技术工艺,检验,经营销售部门提出统一意见,作为不良品回用。意见不统一则由技术制造部报请总经理最后审定。

员工车辆补贴管理制度

员工车辆补贴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明确私车公用,以及相关费用的处理,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满足以下条件的员工,享受公司车辆补贴 1)公司正式员工,具有车辆驾驶资格; 2)拥有车辆且车辆用于上下班及日常办公所需; 3)提出车辆补助申请,经公司批准。 三、补贴标准 补助标准由根据员工在公司任职职务、以及车辆的排气量确定。 四、补贴方式 燃油补贴:公司统一办理加油卡,每月25日,根据补贴标准,给加油卡统一充值。 保养补贴:每季度末,公司按照补贴标准报销员工车辆保养费用。 五、申请程序 1、满足要求的员工填写《车辆补贴申请》,经行政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即可享受车辆补贴。 2、已享受本办法的员工,职位变动后,行政部根据职位变动的,变更补贴

标准,并于次月开始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车辆月使用补贴标准。 六、车辆管理 本办法执行后,已享受车辆补贴的员工用车时必须坚持以服务工作为原则,提高工作效率为前提,加强公司对内对外的办公形象为根本原则,具体如下: 1、已享受本办法的员工,根据实际出勤比例核算补助费用。 2、享受车辆补贴的员工日常工作中(除外出人多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原则上不再派车。本市区范围内发生的交通费用均由本人自理(因到外地出差而产生的本地交通费除外),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3、长途出差(出市),原则上以公共交通工具为主。确因工作需要驾车出差的长途用车,公司报销过路费并按照耗油情况补贴燃油费,燃油补贴充值到加油卡中。 4、未享受本办法的员工,需要办公用车的,由公司管理部统一安排。 八、其他规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车辆补贴办法自动失效。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2011年修正本) 【发布单位】国家标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85-03-15 【生效日期】 【效力】 【备注】根据2011年《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进行修正 (1985年3月7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3月15日国家标准局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的质量监督,促使企业贯彻执行产品技术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标准局主管全国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监督检查产品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的规划和协调工作; (三)管理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四)参与优质产品的审定,监督检查优质产品标志的正确使用; (五)对产品质量争议进行仲裁。 第三条实行产品质量监督的重点是: (一)有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产品; (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 (三)获得优质荣誉的产品;

(四)同群众关系密切的市场商品。 第四条计量器具检定、药品检验、食品卫生检验及检疫、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锅 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验、进出口商品检验和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 材料、集装箱的船舶规范检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国务院主管产品生产的部门,应当督促企业贯彻执行产品技术标准,不断提 高产品质量。 第六条企业必须贯彻执行产品技术标准,对产品质量负责。出厂和销售的产品,必 须达到产品技术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在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明工厂名称和地址。 有关安全的产品,必须附有安全使用说明书。不合格品不得以合格品出厂和销售;危及人 身安全和健康的不合格品,严禁出厂和销售。 企业应当接受标准化管理部门对产品的质量监督,如实提供检验样品和有关资料,并 在检验测试手段和工作条件方面提供方便。 第七条标准化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产品质量监督员,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产品质 量监督工作。产品质量监督员应当从熟悉产品技术标准,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实践经验,责 任心强、办事公正的工程技术人员中考核选任。 第八条国家标准局根据工作需要,按产品类别设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承担指定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任务。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由国家标准局会 同有关部门从现有的检验力量较强的检验测试机构或科研单位中审定,并发给证书和印章。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国同类产品的质量进行重点抽检; (二)承担产品质量认证检验和产品质量争议仲裁检验; (三)对报审和获奖优质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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