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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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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民政局

保定市财政局

文件保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保定市卫生局

保市民(2009J9号

关于印发《保定市优抚对象医疗

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现将《保定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印发你们『请遵

照执行。

二00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保定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

医疗困难问题,根据《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

法》、河北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冀民(2007J57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保定市、县(市、区)范围内的

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

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定期补助的带病回乡退

伍军人?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参战退投入员等o以上对象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外,在本办法中简称"其他优抚对象\第三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予以保障,具体

办法按照《保定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试行))) (保市民C2007]8号)规定执行c

第四条优抚对象应当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

第五条优抚对象依照本办法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保障

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保证

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

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给予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

第六条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优抚医疗补助资金。优抚医疗补助资金来源为:

(一)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

(二)本级财政预算资金;

(三)福利彩票公益金;

(四)依法接受的社会捐助资金;

(五)其他依法筹措的资金。

第七条城镇其他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优抚对象,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保险。所在单位经审核确定为特困企业的,可按照本统筹区域的困难企业参保办法执行。所需费用经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优抚医疗补助资金帮助其缴费参保。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优抚医疗补助资金帮助其缴费参保。

第八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他优抚对象.其个

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优抚医疗补助资金帮助其解决。

第九条为便于优抚对象住院治疗,在全市实行定点医疗、医疗费"一站式"即时结算制度。各县(市、区)可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照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求,以当地优抚医院(门诊部)为基本就医点,确定优抚对象就医门诊、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优抚对象可凭相关证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享受的医疗补助按规定即时报销。

第十条优抚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凭证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医疗机构应对优抚对象患者实行"一免三减

含材料费),、减收1川0%检查费、减收50%住院床位费。

第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要公开对优抚对象优先、优惠

的医疗服务项目;要完善并落实各项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要按照规定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同时,支持、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采取多种措施减免优抚对象的医疗费用。

第十二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的其他优抚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享受定额门诊补助、慢性病补助:

(一)定额门诊补助由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利用优抚医疗补助资金给予补助。按不低于其年度残疾抚恤金、定

期抚恤金或者生活补助费总额百分之十的标准给予补助c

(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补偿的基础上,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利用优抚医疗补助资金给予补助,慢性病病种及费用支付

范围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的其他优抚对象,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补偿范围、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规定按比例支付

(补偿)。支付(补偿)后的剩余部分和住院起付金,由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优抚医疗补

助资金给予医疗补助后,确保符合有关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支付(补偿)和补助比例在70%以上。

第十四条优抚对象因患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数额较大,

其医疗费用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补偿)以及医疗补助后?个人

负担仍有较大困难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噜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优抚医疗补助资金

给予特别救助。特别救助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所在县(市、

区)自行规定。

第十五条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巳

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工作单位的由其单位解决;所在单位无力支付和无工作单位的,县(市、区)民政部门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

第十六条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由县(市、区)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管理并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优抚对象身份,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积极组织、协调优抚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年度优抚医疗补助资金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财政部门要将优抚医疗补助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城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保障参保优抚对象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向民政部门提供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优抚对象有关情况。

卫生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向民政部门提供已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的优抚对象有关情况;支持、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制定相关优惠服

务政策,落实优质服务措施。

第十七条参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

人员在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中弄虚作假的由其上级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

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优抚对象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按照《社会保

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因不履行缴费义务使

优抚对象受到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优抚对象虚报骗领医疗报销(补偿)费、优

抚医疗补助资金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给予警告,

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停止

其享受的优抚医疗保障待遇。

第二十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

体实施细则,优抚医疗补助资金要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切实

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的落实。市财政将适当给予补助。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参战退役人员,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

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

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在农村的和

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劳动

.疆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主题词民政优抚医疗通知

保定市民政局办公室2009年3月31日

(共印150份)

民政信息化建设及规划

信息化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成为当今世界,特别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信息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民政信息化是衡量民政工作社会作用、民政事业发展水平、民政工作现代化程度、民政干部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志。以信息化促进民政事业发展,推动民政业务与信息化融合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选择。随着民政工作在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用的凸显,加快民政信息化进程势在必行。 1.立足全局,加强协作 民政信息化要和国家及各级政府的信息化规划、电子政务建设进程、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相衔接,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要和信息化发展趋势相适应,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要和原有的规划思路、已有的信息资源相叠加,减少浪费,实现多快好省。 民政信息化工作要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是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最高领导机构,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要理顺综合部门、业务部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的积极性,明确分工,加强合作,实现共赢。 2.整体设计,分步实施

民政信息化要按照"一盘棋"的思路整体设计,紧密围绕民政业务的服务对象,深入分析民政业务之间的内在关联,制定信息化规划,设计可操作的技术架构。 民政信息化项目要从重要性、紧急程度、实施条件成熟度三个方面综合评估,合理安排建设计划和资金投入,分步有序实施,形成积累,逐步完成建设目标。 3.突出应用,强化服务 民政信息化要以需求为导向,面向应用,面向公众,围绕在线协同办公和各项业务工作设计信息化应用项目。要把数据作为应用的核心,加强数据集中和分析,发挥数据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南京真格邦软件有限公司认为民政信息化要为转变机关的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服务,通过流程规范促使机关向服务型过渡。要为提高工作效率服务,通过信息化实现办公自动化。要上为中央分忧,提供决策支持,下为百姓解愁,提供便民服务。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团体选举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团体选举指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民[2013]38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3.11.18 【实施日期】2013.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团体选举指引的通知 (穗民〔2013〕385号)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各社会团体: 为规范社会团体选举工作,我局制定了《广州市社会团体选举指引》,业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 2013年11月18日

广州市社会团体选举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规范社会团体法人治理行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结合我市社会团体选举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社会团体选举是指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预先受理名称或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对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含聘任)、理事、监事等职务的选举。 第三条社会团体有关选举事项参照本指引执行,可将本指引有关内容纳入本会章程规定。 第四条社会团体选举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原则。社会团体选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自治原则。社会团体选举应当按照各自章程自主组织实施。 (三)民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会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候选人的提名应充分尊重会员的个人意愿,充分听取多数会员的意见,进行充分酝酿。 (四)制衡原则。社会团体选举应当建立选举筹备小组、理事会、会员(会员代表)

民政局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民政局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 划 第 1 页共7 页

民政局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一、2018年全年工作的主要成绩 1、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成果显著。团结镇红光村被评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受到民政部的表彰奖励,这也是哈市唯一一家国家级农村社区建设示范村。 2、扎实做好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工作。创造性的使用了“三网覆盖”实时视屏点对点安全监管体系,极大的提高了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率,典型做法全市推广。 3、开创道外大党建新局面。我局组建道外区社会组织党建服务中心和慈善为民服务中心,这两个服务中心的建成,标志着我区大党建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4、积极稳妥的处理好几次突发事件,得到了区领导的认可,达到了群众的满意。 5、着力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婚姻登记处荣获市级文明窗口。我局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二、2018年重点工作情况总结 (一)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高 1、发挥社会救助保障作用,提高救助能力。各项资金按要求和匹配比例及时全额拨付到位。截止10月份,城乡低保发放10181人,4026.6万元;低收入发放176人,30240元;特困资金发放568人,488.6万元。临时救助金发放280人,62.6万元。 2、开展了社会救助专项清查整顿工作,加强动态管理。 第 2 页共 7 页

按照政策取消低保327人,新纳入低保135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机制,开展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宣传。认真处理信访问题,截止10月份,接待处理越级访15件,本级接访62人次,案件处理率100%。 (二)双拥优抚工作成效显著 1、进一步落实优抚政策。 认真落实优抚政策,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四个镇全部兑现了“群众优待”。及时为XX和2018年入伍的义务兵发放家庭优待金,农村籍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全面落实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全年共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16人,总金额为1740万元。发放伤残抚恤金269人,总金额为548.6万元。完成上报伤残军人、伤残警察评残、补证工作,共计11人。 2、积极开展双拥慰问活动,落实涉军维稳工作。 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分别深入驻区部队15支、2支跨区拥军部队,送去了节日的祝福和慰问品(金)。我局始终把涉军维稳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对我区涉军上访30余人诉求逐一进行分析,约谈上访人共计25余次,力争把信访工作做到实处。 3、开展退役士兵普查登记工作。 对我区退役军人进行了普查登记,其中农村退役军人普查人口总数为584人,城镇普查人口总数为17362人,年末我区将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三)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 1、推进社会办养老机构规范管理 今年新审批养老机构5家,新增床位数195张,总床位数达到2455 第 3 页共 7 页

深圳市民政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深圳市民政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局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信息资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公安部《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我局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故障,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事件分类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事故灾难。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3)人为破坏。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袭击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事件分级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 (1)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局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我局的控制能力,需要由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跨部门协调解决,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2)?级(较大)。某一部分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在我局控制之内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3)?级(一般)。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使用效率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深圳市民政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专项预案,适用于本局发生或可能导致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工作原则 1(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从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打击犯罪等环节,在法律、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共同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提高素质,快速反应。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合肥市殡仪馆对周围影响调查报告解剖

目录 第一章绪论 (3) 1.1调研背景 (3) 1.1.1合肥殡仪馆的历史与现在 (3) 1.1.2合肥殡仪馆位置以及周边建设概况 (3) 1.2调研目的 (4) 1.3调研对象及范围 (4) 1.4调研方法 (4) 1.5研究框架 (5) 第二章实证调研 (6) 2.1 实地调查与问卷调查 (6) 2.2相关人员访谈 (7) 第三章调查结果分析 (8) 3.1殡仪馆位置对合肥市的影响 (9) 3.2殡仪馆位置对其周边环境影响 (9) 3.2.1殡仪馆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9) 3.2.2殡仪馆对周边土地价值及交通的影响 (10) 3.3殡仪馆对周围市民心理影响 (11) 第四章总结与展望 (11) 4.1殡仪馆是否会成为阻碍城市中心地区发展的因素 (11) 4.2今后可能出现的矛盾 (11) 4.3改善措施 (11) 4.4发展趋势 (12) 4.5对合肥市殡仪馆调查的感想 (12)

关键字:殡仪馆 影响 调查 搬迁 摘要:随着合肥市的大发展、大建设,合肥城市规模的不断 扩大,建于上世纪50年代的合肥市殡仪馆位置由城市 边缘转变为中心城区。在当时与周围环境和谐共容的 殡仪馆,现在却显得与周边环境的格格不入,暴露出 了较为突出的问题与矛盾。本文以殡仪馆及周围环境 为研究目标,采用多种调研和分析方法,对合肥殡仪 馆产生的多方面的影响进行研究。剖析了合肥殡仪馆 主要影响及根本原因,并对殡仪馆伴随合肥发展今后 可能出现的矛盾进行探讨。并结合合肥殡仪馆实际情 况,提出一定的改善措施。 第一章 绪论 1.1调研背景 1.1.1合肥殡仪馆的历史与现在 合肥市殡葬管理处始建于1958年5月,始称合肥市殡仪馆。1968年1月13日经合肥市革委会批准,更名为合肥市殡葬管理所。1989年3月25日经合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合肥市殡葬管理处,属事业单位编制,隶属于合肥市民政局。现殡葬管理处占地面积共114.5亩,建筑面积约9000平方米,绿化面积约47800平方米,绿化率达62.7%。全年火化遗体7000多具,市区火化率始终保持100%。 1.1.2合肥殡仪馆位置及周边建设概况 合肥市殡仪馆位于合肥市蜀山区东北角,占地114.5亩。东靠龚洼村(拆迁改造中),西临西一环路,北抵警官职业学院,南接安徽大学江淮学院。附近有安农大、安大北区、警官学院、乐农小学分校等学校,翠竹园、国轩苑、康居时代家园1期、2期和奥林花园3期等居民小区,大润发超市以及一个小型花草苗木市场。 近几年殡仪馆周边概况 过去的合作化路周边条件差 殡仪馆所在的合作化路 随城市发展得到改善 合肥市殡仪馆主入口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穗民[2013]3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3.01.24 【实施日期】2013.01.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办法的通知 (穗民〔2013〕35号)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市殡葬服务中心: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殡葬管理处反映。 广州市民政局 2013年1月24日

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办法 为进一步推广我市骨灰撒海活动,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移风易俗,促进新型城市化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和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领取骨灰撒海补贴的对象为参加由广州市民政局统一组织的骨灰撒海活动海葬先人骨灰的直系亲属或委办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先人在2013年1月1日后死亡,且生前为广州市户籍的; (二)先人生前有意愿参加骨灰撒海活动或直系亲属对海葬先人骨灰无异议的。 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和直系姻亲(配偶的直系血亲)。 委托人是指先人生前依法委托办理骨灰撒海事项的受托人或先人生前的法定监护人。 二、补贴标准 按每具骨灰1000元标准发放补贴。 三、领取补贴所需资料 (一)死者《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死者生前户籍证明;

XX年度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工作总结

XX年度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科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强化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的支撑作用,严格年度检查与日常监管制度,创新社区公益创投活动,推动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建设。全区社会组织发展科学有序、健康稳定。具体工作简述如下: 一、建好基地,激活职能促发展。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工作流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培育发展优质组织、规范整顿违规组织、培训评估在册组织三项服务职能,全年孵化优质组织36个,整改各类违规组织54个,培训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行业协会等重点组织3次95人,目前评估工作已进入初评阶段。 二、谋划创投,激发活力促创新。今年我局在xx市率先出台公益创投方案,将市场风险投资理念引入社区公益服务领域,工作服务关口下移至社区,有力推动了政府购买服务进程、加大了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创新了“三社”联动工作模式、扩大了福利彩票社会影响力。社区公益创投工作历经一次初选、二次筛选、三次优化,最终结题评出20个服务社区的项目。所有项目均通过了省社工专家组的综合评定,其中2个项目被市局选为优质项目,上争资金8万元,“夕阳红·扶老上网”项目被树立为全市唯一模范项目,xx

日报、电视台进行了跟踪报道。 三、加强监管,激励组织促规范。一是强化年检职能。年初对年检报告书分类进行了大幅修改,力求简洁适用,3月初及时下发年检通知,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登记管理机关再审——培育发展中心整改——整理归档、总结上报,年检率和年检质量较往年有了较大提高。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领导服务小组的协调指挥作用,注重联合执法、分类执法、重点抽查,在实践中整理制作出十三项工作流程。三是推进评估工作。下发XX年度评估通知,尝试把评估工作与公益创投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以评促创,以创带评”。在评估建设中,确立了“基础条件、组织建设、业务活动、社会评价”四个一级指标,并衍生出58项二级指标、65项三级指标、155项四级指标,全面衡量社会组织的综合能力,把社会组织建设纳入标准化建设的轨道。 我国社会组织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公民社会发育不够成熟,有限政府认识不够深刻,公众对NPO、NGO组织认知普遍缺乏。组织的效能建设相对较弱、组织的宗旨使命颇有争议、培育和监管能力亟待提高。 XX年工作指导思想 随着“五位一体”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工作挑战与机遇并存。我们的总体思路是:培大做强全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深入持久开展“xx福彩·助力社区”

2017民政个人工作总结

2017民政个人工作总结 工作中,我做到了以不迟到早退,每天上班总是提前到达,准时参加朝会,参加局机关组织的种类学习活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有请示有汇报,不越位,不错位,勤勤恳恳,团结同志,不拉小集团,不打小报告,不阳奉阴违,不做有损集体和他人的事,做事光明磊落,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力地维护了机关形象。下面是2017民政个人工作总结,欢迎阅读。 2017民政个人工作总结 20xx年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亲切关怀下,我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服务于大局的稳定,以年初制定的目标为主线,以争先创优为动力,更新观念、深化改革、真抓实干、突出重点,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思想上勤学习、完善自我 做为民政工作人员,虽然在民政战线工作了多年,但自我感觉仍然是一名新兵,很多知识需要学习,很多业务需要熟悉,很多经验需要积累,很多关系需要沟通。因此只有不断地完善自我、纯洁思想、端正意识、精通业务、扎实工作,才能上无愧于党组织、下无愧于民政对象。所以,在实际工

作中,自己注重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学习民政政策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学习社会知识,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注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敷衍、不盲从,事事从大局考虑,从实际出发,减少失误;注重廉政,不奢侈,不浪费,管好用好款物,同时摆正自己的职责,工作想在前,事情做在前。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大局、讲团结、讲纪律、讲奉献。做到坚持三个坚持、做到四有、发挥个种作用。工作中坚持全心全意为基层为民政对象服好务;坚持工作要有作为、有位置、争排头、创一流;坚持办实事讲实效。工作中要有敬业精神,以民为本,以局为家,树立民政人的威信和形象;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担得起担子,负得起责任,做得好事情;要有勤奋精神,克服懒惰作风,杜绝拖拉作风;要有较强的竞争意识,上进心理,工作不甘落后,向高标准看齐,向高目标奋进。在工作中要发挥民政干部为政府当好参谋的作用;要发挥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纽带和桥梁的作用;要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作用;要发挥民政工作的稳定机制作用,使民政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社会进步服务。 二、全面做好各项工作 1、五保工作。认真审核五保对象,核销死亡13人,按照各村上报的新增对象,逐人逐户核实调查,确定上报审批17人。现全镇尚有五保供养人数193人,其中集中供养193

深圳市民政局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个民政工作人员都负有保障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保密工作的职责。各处室、直属单位全体人员要认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保密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计算机的使用行为。如因个人违规操作导致计算机发生网络安全保密责任的,要追究个人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为维护我局网络环境安全、稳定、健康,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坚决封堵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侵入; 三、严格管理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计算机使用,防止泄密情况发生; 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网络信息安全部门检查; 五、按照备案要求,及时备案本单位在互联网应用方面的变更信息; 六、在本单位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小组,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七、根据本单位在互联网应用的实际情况,在信息网络安全员、信息安全情况上报、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机房管理、电脑及网络运行

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及登记、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和培训、信息发布等方面制定以下细则制度。 第二章、信息网络安全员制度 一、设立1人专职3人兼职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以下简称安全员); 二、安全员主要负责网络(主要是局域网)的系统安全性; 三、安全员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网络安全方面操作及相关知识培训; 四、安全员负责系统数据的冗余灾备工作; 五、安全员确保系统日志保存完善并保留60天以上; 六、对系统防病毒系统、防火墙(及以后的入侵检测系统)定期升级。定期对系统作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安全漏洞予以消除,对检测结果和漏洞消除情况有记录; 七、安全员应经常保持对最新技术的掌握,实时了解网络信息安全的动向,做到预防为主; 八、安全员承担对不良、有害信息上报、处置工作职责; 九、安全员承担信息安全部门交办的其他网络安全任务。 第三章、信息安全情况报告制度 一、建立与公安机关网络监察部门和保密局联系机制,对网络安全、保密方面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沟通和处理; 二、各计算机用户,均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发现、报告、处理本机

合肥市民政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民政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 通报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农村工作局、新站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社区管理局: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合民[2015]16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6月11日-7月3日,我市采取县(市、区、开发区)互查,市局参与的方式,对12个县(市、区、开发区)的社会救助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望各地互相学习借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一、基本情况 各(市、区、开发区)按照市局统一部署,高度重视,抽调精干人员,认真开展检查,按时完成了检查任务,工作成效明显。 (一)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救助政策。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市)都能够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及时修订和出台低保、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今年,庐江县修订出台《庐江县特殊病种补偿救助的实施意见》,肥西县出台《肥西县城乡特殊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高新区出台《高新区补助类资金年度审核方案》,规范资金发放。在完善制度的同时,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有效举措落实各项救助政策文件,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推行规范管理,救助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1.社会救助能力明显提升。各县(市、区、开发区)均按时完成2015年低保提标和年审。“十二五”期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年增幅均在10%以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确定救助对象,救助资金实行打卡发放。全面实施了低保听证和近亲属备案制度,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做到了按户建档。庐阳区将社会救助档案全部集中乡镇(街道)统一管理,设置专门档案柜;包河区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对救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蜀山区创新实施了低保三级联审机制;瑶海区认真落实低保备案制度,逐户审核认定,档案单独归类。巢湖市加大处罚力度,追回2014年经信息比对发现违规领取的低保金。经开区多次组织低保工作现场指导会,提高基层业务水平。 2.圆满完成低保信息系统录入。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精心谋划,统一组织,日夜奋战,截至6月30日,圆满完成全国低保信息系统数据录入任务,全市低保信息系统平台数据与6月份报表数据保持一致,实现7月份低保数据动态更新。庐阳区在全省率先完成录入任务;庐江县、长丰县、肥东县在低保人数多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顺利完成录入任务;肥西县采取设备、人员、时间“三集中”,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巢湖市突出“错峰录入”,效率大为提升;新站区录入准确,一次性实现6月份纸质报表与网上低保数据完全一致。 3.社会救助窗口建设初见成效。本次抽查的乡镇(街道)均建立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大部分窗口做到了“一明显二摆放三上墙”。包河区自去年7月以来,社会救助窗口累计受理群众救助563件。长丰县15个乡镇(区),肥东县18个乡镇、2个开发园区,庐江县17个乡镇(街道)均建立了社会救助窗口。 (三)实行专款专用,救助资金安全运行。2014年,全市低保到位资金62472.46万元,支出低保资金62340.3万元,资金使用率99.79%;医疗救助到位资金12720万元,支出医疗救助金12720万元,资金使用率100%;临时救助到位资金2096万元,支出1346万元,资金使用率64%。检查表明,各县(市、区、开发区)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均能按照规定比例足额配套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实现了社会化发放。 二、存在问题 一是低保对象认定不准确。检查发现,个别县(市、区、开发区)没有做到县级30%的入户核查;同

民政局信息化项目的公开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5611463375.html, 龙游县民政局信息化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龙游县民政局信息化项目 项目编号:ZJCT-Z 采购单位:龙游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二、总则 ······························································································· 三、招标文件 ························································································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七、质疑和投诉····················································································· 八、授予合同 ························································································ 九、投标响应无效条款···········································································第三部分招标需求··················································································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六部分评标办法及开评标程序··························································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民[2015]224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8.07 【实施日期】201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 (穗民〔2015〕224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业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广州市民政局 2015年8月7日

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信息,是指已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在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社会组织状况的信息。 第四条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应当合法、真实、及时、准确、有效。公示的社会组织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推动、监督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建设社会组织信息公示系统,提供操作便捷的检索、查阅方式,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索、查阅社会组织公示信息;负责在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具体工作。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本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具体工作。

民政局年度社会组织工作总结

民政局年度社会组织工作总结 2015年经XX县社会组织工作在市民政局精心指导及党工委、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引导行业协会发展,切实增强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努力为社会组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有序地推动了XX县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15年社会组织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2015年XX县社会组织稳步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育、养老服务、文化体育等服务领域。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办理登记。加大对民间组织的监督检查力度。抓好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工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有关登记费用全部取消。2015年社会团体新成立15个,社会团体变更4个,社会团体注销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1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17个。2014年度年检工作已顺利结束,2014年度年检社会团体年检合格59个,民非年检合格实检150个。 二、2015年社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管理,确保社会组织正常经营。 2015年,我局将加强创新社会组织的建设与管理放在重要位置,围绕社会组织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掌握社会组织动态,加强对我县社会组织的指导和协调,为促进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

策基础。 (二)加强管理监督,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水平。 2015年,我局对社会组织加强管理、监督,确保社会组织正常运营,为提高社会组织的行业服务水平,我局与业务主管部门经常深入社会组织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监督,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水平,以便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三)加强安全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根据市政府、市民政局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要求,为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我局与工商、教育局、卫生计生局、安监局对县内的社会组织进行不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了我县社会组织单位安全、健康发展。 三、创新社会管理方式,规范社会组织运行。 (一)是及时落实四类组织直接登记制度。按照国家、自治区修订、制定的社会组织法规政策相关规定,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民发〔2015〕25号),我局积极改革社会组织登记制度,积极落实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南宁武鸣真情养老院是我县第一所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2015年8月26日在XX县民政局登记,也是我县公建民营的养老服务机构。目前还有XX县志愿者服务联合协会咨询相关业务。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总结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总结 xx年,我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皖办发〔2013〕9号),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以创新推动发展,全市社会组织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截至目前,全市已登记各类社会组织1321个(市本级296个),其中,社会团体69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21家、非公募基金会1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已达个,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省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个)。 一、201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努力形成管理合力。今年上半年,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视和支持,调整补充了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了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初步形成了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协调监督、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在反复调研论证、立足创新、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积极协调争取的基础上,今年8月份,我市以“两办”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办〔2014〕55号),对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12项改革创新任务,将是今后我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加强基层社会组织管理能力建设,抽调年轻同志充实市民管工作队伍,督促县民政局设立民管工作机构,通过内部调剂、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解决民管工作人手不足问题。XX区、XX市设立了副科级民管局。 (二)深化登记改革。一是坚持优质服务。社会组织登记服务一律进驻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和深圳市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和深圳市民政局委托深圳市殡葬管理所行政执法的公告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殡葬管理 【发文字号】深法制[2017]45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2.17 【实施日期】2017.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和深圳市民政局委托深圳市 殡葬管理所行政执法的公告 (深法制〔2017〕45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和深圳市民政局委托深圳市殡葬管理所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深圳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深圳市民政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1.依法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及退役士兵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不含行政强制,下同); 2.依法对违反救灾救济活动、救灾捐赠物资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3.依法对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依法对全市福利机构及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依法对全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进行监督检查; 6.依法对违反殡葬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7.依法对违反行政区划、社区治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8.依法对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进行监督检查; 9.依法对全市福利彩票代销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0.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活动进行查处; 11.依法对慈善组织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民政局信息化工作总结

市民政局信息化工作总结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xxxx年,我局的信息化工作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科室、下属各单位的努力推进下,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加强局网站建设维护,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根据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xxxx年我局信息化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科学部署年度信息化工作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对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研究、部署、协调,确保局内外网站专人维护,电子政务网规范运行,政务公开及时到位,网络咨询按时答复。另外,还在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镇民政办设立信息工作信息员,落实责任,切实抓好

信息化工作。 二、积极主动,认真开展信息化工作 1、局门户网站更新及时,民政窗口得到延伸 我局网站自2007年正式开通以来,不间断地进行维护工作,定期添加新闻、照片等内容,及时更新民政动态信息,专门开辟“慈善救助明细公示”,每月对当月慈善救助情况进行公示。xxxx年,局网站新增民政信息132条、新闻图片29张、办事指南1则、公告信息10篇。局网站是我市民政工作在网络的延伸窗口,更好地服务了民政事业,对提升民政形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政务信息公开完善,民政工作透明度加强 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及时、主动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公开各类信息。xxxx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概况类的信息3条,占5%;政策法规类的信息6条,占10%;规划计划类的信息3条,占5%;属于本部门业务类信息48条,占80%。信息的公开,不仅增加了民政工作的透明度,为群众关注民政工作提供了一个平台,更是促进民政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3、咨询答复按时细致,民政服务更显贴心化 xxxx年度,政府网在线咨询160条,局长信箱咨询20条,12345便民服务热线办文单40件,主要涉及优抚安置、救济、村(居)委会选举、婚姻登记等方面,均按期及时答复,使咨询者不出家门就能得到满意的答复。网络、电话咨询拉近了政府和百姓的距离,更加便捷、有效,而及时、详尽的答复更是为提问者排忧解难,更显贴心化服务。 4、下属单位网站建设,特色服务展现亮点 局下属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

民政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最新)

民政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x〕72号)精神,设立市x 区民政局(挂民间组织管理局牌子),为x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国家、x、市和x区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社会组织评估和培训职责,工作交由行业协会承担。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社会救助职责,建立低收入人群认定机制,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加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x、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灾情;负责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三)组织实施优抚政策、标准和方法;负责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和经济补偿及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四)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变更、命名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地名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工作,负责街、路、巷、牌、住宅号牌设置工作,收集、整理、储存地名资料。 (六)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七)组织实施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慈善事业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并监督使用;负责弃婴收养以及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区敬老院的建设及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做好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 (九)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十)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制度、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x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岗位设置

民政局2019年度工作总结

民政局2019年度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局2019年度工作总结,供大家阅读参考。更多阅读请查看本站工作总结频道。 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我局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切实关注民生,努力为民解困,不断提升民政部门服务全县建设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加强机关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一)加强作风与效能建设。结合全县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办事制度,规范行政审核审批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困难群众诉求件办理实效和反馈答复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树立民政部门“高效、勤政、文明”的良好形象。(二)加强思想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理论和业务学习,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每周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各种先进文化、最新政策,为大家“充电”,提升每个人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加强干部教育,培养干部求真务实、关心困难群众、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情怀。狠抓落实、提高依法行政、综合协调和

科学管理的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强、业务过硬、脚踏实地、雷厉风行的民政干部队伍。 二、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根据县纪委的安排,我单位在全县党政机关中率先实行党务公开工作,制定了《 xx县民政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党务政务公开信息例行公开制度”,开辟了“xx县民政局党务政务公开栏”和“民政局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公开栏”,骋请了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深入开展了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我单位被县纪委、监察局授予“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三、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一)城乡低保工作 1、对全县农村低保工作重新申报核查,突出抓好评议、公示、审批。4月15日,召开了全县农村低保核查工作会议,印发了《xx县XX年度农村低保申报核查实施方案》,并对村干部进行了低保核查业务培训;今年,我局切实加大监察力度,8月份,会同政府督查室和监察局联合对全县九个乡镇低保工作进行了一次检查,对低保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同时,协调监察局共同制定了《xx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用制度规定的形式明确了各级干部在低保工作的职责和不履职造成影响应承担的责任;我县的农村低保工作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7月18日,省民政厅专门下发通知,向全省民政系统推介我县加强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经验;此外我们还制作了《xx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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