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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焦作城区段生态保护PPP项目

南水北调焦作城区段生态保护PPP项目

施工监理(五标段)

招标文件

交易编号:焦公管办房建【2018】-014号

招标编号:焦招【2018】019

招标人:焦作市南水北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8年3月15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1.总则 (12)

2.招标文件 (15)

3. 投标文件 (16)

4.投标 (18)

5.开标 (18)

6.评标 (19)

7.合同授予 (19)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0)

9.纪律和监督 (21)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

第四章合同条款 (29)

一、工程概况 (31)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31)

四、总监理工程师 (31)

五、签约酬金 (31)

六、期限 (32)

七、双方承诺 (32)

八、合同订立 (32)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48)

目录 (50)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3)

三、授权委托书 (54)

四、投标保证金 (55)

五、监理大纲 (56)

六、项目管理机构 (57)

七、资格审查资料 (63)

八、企业和项目总监奖项 (70)

九、其他材料 (71)

第一章招标公告

南水北调焦作城区段生态保护PPP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南水北调焦作城区段生态保护PPP项目施工监理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焦作市南水北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焦作市南水北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一标段概况:南水北调纪念馆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地下为框架结构、地上为钢结构,建筑面积156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000.00㎡,地下建筑面积1600㎡;配套及附属用房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0945.81㎡,包括茶室、服务用房、管理用房、游客服务中心、商业用房、地下停车库、公厕;室外管网 m、绿化㎡。一标段工程建安费约万元。

2.2.2二标段概况:绿化占地面积㎡;铺装面积㎡;水景面积㎡;配套建筑面积24188.2㎡。工程建安费约万元。

2.2.3三标段概况:绿化占地面积㎡;铺装面积㎡;水景面积㎡;城市阳台总建筑面积5315

3.95㎡(其中A区城市阳台建筑面积21347.55㎡,B区城市阳台建筑面积31806.40㎡);配套建筑面积1062

4.8㎡;历史文化街区建筑面积10092.92㎡。建筑均为框架结构。工程建安费约万元。

2.2.4四标段概况:南水北调第一楼建筑面积36066.8㎡,框架-剪力墙结构,分为地下一层、基座二层、基座以上十三层;配套及附属用房为地上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0540.9㎡,包括工作室、名人名家展览馆、绞胎瓷展览馆、四大怀药展馆、大师工坊、茶工坊、商业街、公厕;室外管网 m、绿化㎡等。工程建安费约万元。

2.2.5五标段概况:焦作市河南路(丰收路~瓮涧河),全长约7016米,站南路(丰收路~山阳路)道路工程,全长约6141米,两条路总占地848亩,采用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车速40km/h,采用沥青路面,道路宽度均为36m。工程建安费约万元。

2.2 建设地点:南水北调焦作城区段总干渠两侧。

2.3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2.4工期控制目标:同施工合同约定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5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监理招标划分为五个标段。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投报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2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3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4四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待定,需参照绿化规模及投资规模确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3.1.5五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总监及监理项目部班子人员要求:

3.2.1一标段: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职经历,本项目建设工期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拟派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全程常驻工地;监理部班子人员至少配备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3名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监理员。

3.2.2二标段: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职经历,本项目建设工期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拟派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全程常驻工地;监理部班子人员至少配备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3名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监理员。

3.2.3三标段: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

格、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职经历,本项目建设工期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拟派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全程常驻工地;监理部班子人员至少配备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3名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监理员。

3.2.4四标段: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职经历,本项目建设工期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拟派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全程常驻工地;监理部班子人员至少配备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3名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监理员。

3.2.5五标段: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职经历,本项目建设工期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拟派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全程常驻工地;监理部班子人员至少配备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3名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监理员。

3.3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审计报告。

3.4信誉要求:

3.4.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

3.4.2投标单位,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项目副总监、委托代理人)。

3.5业绩要求:企业近3年(2014年12月1日以来)须具有类似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5511493063.html,)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被执行人(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项目副总监、授权委托人,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查询自身信用记录的查询信息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严禁借用、挂靠他人资质、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如有发现,一经核实,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并追究相关责任。

3.9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总监、项目副总监、项目部班子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近一年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单原件。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4.2网上报名:投标人需登录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3报名时间:2018年3月日至2018年3月日。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3月日至2018年3月日。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网上支付(开户名:焦作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平台使用费400元,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报名者请下载《操作手册》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月日9时00分,地点为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

7.1开标时间为2018年月日9时00分。地点为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7.2中标结果请登陆发布本招标公告的媒介查看中标结果公示栏,中标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本项目所有变更、答疑、补充通知等均以网站发布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焦作市南水北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林科所412室联系地址:焦作市车站街311号(原外贸

局办公楼)3楼联系人:李女士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91-******* 电话:177********

10.监督部门

焦作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0391-3557108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0391-3568791 3568781

2018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招标人:焦作市南水北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391-*******

1.1.3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人: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177********

1.1.4 项目名称南水北调焦作城区段生态保护PPP项目施工监理(五标段)

1.1.5 建设地点

河南路位于南水北调右岸绿化带南侧,西起丰收路,东至瓮涧河,全长约7016米;站南路位于南水北调左岸绿化带北侧,西起丰收路,东至山阳路,全长约6141米。

1.1.6 工程概况

五标段工程概况:焦作市河南路(丰收路~瓮涧河),全长约7016米,站南路(丰收路~山阳路)道路工程,全长约6141米,两条路总占地848亩,采用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车速40km/h,采用沥青路面,道路宽度均为36m。工程建安费约万元。

1.2.1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2.2出资比例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2.4 投资概算本标段工程建安费约万元1.3.1 监理工作范围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1.3.2 工期控制目标同施工合同约定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1.3.3 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3.4 安全控制目标无安全事故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

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

力。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

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总监理工程师

任职经历,本项目建设工期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在本

工程开展工作,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提供单位法

人出具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加盖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章,为此

企业要承担信用风险)。拟派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

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全程常驻工地。

3、项目部班子人员至少配备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3名专业

监理工程师、3名监理员。

注:

①以上人员须提供近1年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网络可查)。

②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项目部班子人员全程常驻工地。

③拟投入项目总监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

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不予认可。

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投标人财务

状况良好;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资产负债率平均不高

于70%。

5、业绩要求:

企业近3年(2014年12月1日以来)须具有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

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6、信誉要求:

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书

面承诺格式自拟,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②对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要有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

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

知函(查询对象为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项目副总监、

委托代理人)。

7、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被执行人实施联

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

国”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5511493063.html,)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被执行

人(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项目副总监、

委托代理人,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查询自身信用记

录的查询信息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1.11 分包不允许1.12 偏离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它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18年月日时分

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它资料

①投标保证金缴纳转帐凭证、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加入的资料

3.3.1 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

(一)转帐、汇票等方式。

(二)投标保证金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户名: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一:

开户行:建设银行焦作焦西支行

账号:41001510516050211562-0367

账号二:

开户行:中旅银行焦作锦江支行

账号:9224100160248

账号三: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焦作民主南路分理处

账号:163251010400129100000000242

账号四:

开户行:中国银行焦作焦东路支行

账号:261148085214

账号转帐人、电汇汇款人均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且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或汇出

二、投标保证金额度万元整(元).

三、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8年月日(投

标截止日期前一天)16时00分前到达指定帐户,以现金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特别提醒:会员注册请注意,上传信息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并上传开户许可证,保证金要从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开标时系统会自动对账户进行匹配,不符合者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已注册会员的如需修改基本信息请修改后再进行报名。

四、投标保证金退还

①对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为非中标候选人一次性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手续。

②对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为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③若招标失败,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

(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的年份要求

2014年12月1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的年份要

2014年12月1日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9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陆份。

3.7.10 装订要求

胶装,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活页装订,编制目录并设置连续页码,书脊注明投标人及工程名称

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投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

南水北调焦作城区段生态保护PPP项目施工监理投标文件2018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并标明正副本法定代表人签章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月日时分

地址: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技术、经济等专家共7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确定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现金转账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提交履约担保的时间:下发中标通知书5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1 在确定中标单位后,要求中标单位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同时签定廉政责任书

10.2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本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的,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

因投标人理解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本项目招标控制费率为:50% 。

投标费率高于招标控制费率的视为无效标。

10.4

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的真实性和确定性,一旦发现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10.5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在投标文件中对此做出单独承诺。

10.6

本项目严禁借用、挂靠他人资质、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如有发现,一经核实,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并追究相关责任。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次招标工程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招标项目的投资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和监理目标

1.3.1本工程监理工作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工程监理工期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工程监理安全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本工程监理服务质量:

(1)监理单位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所发行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监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理工作的责任和权力。

(2)按照“四控、二管、一协调”的要求,认真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等提出审核意见,并出具书面报告。

(3)做好二十四小时旁站监理,合理、公开、公正的行使权利,经招标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

(4)行使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有权通知承建方整改、返工、直至停工。

(5)中标人的监理部成员专业应齐全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认真、勤奋工作。

(6)监理部工作人员应出具全日制上岗保证书。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工程师、监理部其他工作人员承诺不得随意离开工地,脱离工作岗位,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到位。

(7)监理过程中,拟派项目监理部全部成员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因不可抗力需更换监理人员的,更换人员执业资格应不低于被更换人员,且须经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监理人员,监理方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予以更换,更换人员执业资格应不低于被更换人员。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总监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副总监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监理项目部班子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潜在施工单位、投资单位等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本工程监理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本工程监理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4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监理大纲。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企业和项目总监奖项。

(9)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大小,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进行自主报价,凡因违反规定的投标报价而产生的投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2本项目建安费为估算金额,最终监理服务费计算方式如下:

最终监理服务费=实际监理服务费×本次投标费率。

注:实际监理服务费为根据实际发生建安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计算。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等骗取中标并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调查核实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控制目标、投标有效期、质量控制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监理工作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目录,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招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法人代表证明和有效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他人参加的,须持有效委托书、身份证和由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被授权委托人缴纳的近一年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单原件(社保证明中须体现参保单位名称、交费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社保部门有效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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