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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成套设备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知识分享

大型成套设备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大型成套设备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不同于一般国际货物贸易,大型成套设备贸易涉及货物贸易、知识产权及服务贸易,有关商务、技术、法律、金融问题,更加复杂。大型成套设备价格昂贵,常常千万美元上亿美元,大型成套设备买卖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多,需要妥善解决。

大型成套设备买卖通常应关注以下几方面:

一、合同构成

大型成套设备买卖是以成套机器设备买卖为基本内容,涵盖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的综合贸易形式。其中,不仅是将各种复杂的机器设备装配成套,而且还包括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输出,以及工程、物资、劳动力的输出。因此,大型成套设备的买卖通常由一份主合同和若干份从合同以及附件构成。

1、主合同

大型成套设备买卖的主合同规定交易的最主要条款和条件,以及买卖双方的最主要权利和义务,通常包括:设备的型号、性能、价格、付款方式、运输、包装、单证、交货及验收程序、质量保证、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适用法律等等。这些主要条款都需与从合同及附件一起结合适用。

2、技术附件

除主合同外,大型成套设备的买卖合同会将设备的性能、规格和技术指标等作为合同的首要附件。这类技术附件实质上是对合同项下卖方品质担保义务的细化,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或参数等是评判设备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重要标准,直接关系到对卖方供货是否违约的评判。

但是,由于订立合同时,双方通常将注意力和谈判的重点放在付款、交货、验收等主合同条款上,技术附件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尤其是当大型设备由若干部分组成,各个部分的技术指标比较繁杂时,当事人有可能没有逐条细致地审查,以致有关条款规定比较笼统模糊,或者附件条款之间、附件与主合同条款之间存在冲突。如果当事人依赖交货后的检验,而在订立合同时未对技术附件加以细致审查和明确约定,有可能给未来的检验埋下隐患。例如,由于技术条款对于部件规格约定不明,卖方有可能以价格昂贵的大规格零件定价,而以真正适合买方生产能力的小规格零件交货,买方支付了高价,却没有可依据的规格标准,无法在检验中提出异议,卖方因未违反对设备性能的承诺和保证而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设备的设计

很多时候,大型成套设备是根据买方的特殊生产需求定做的。卖方有时需要根据买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技术参数进行制造;有时设计工作也会委托卖方完成,经买方确认后进行制造;或委托由买方认可的第三方设计,卖方根据第三方的设计进行制造。在这种情况下,合同附件就会包含买方提供或确认的设计图纸、设计方式,或列明买方的生产规模、成品规格及产能需求等。如果据此制造出来的设备最终无法使用,或无法产出合格成品,或无法满足买方要求的生产能力,就有可能是设计方面的瑕疵导致的。

对于设计是否存在瑕疵,设备制造是否与设计相符,以及哪一方当事人应对设备在生产运转中发生的故障负责等,都首先有赖于合同及其附件的明确约定,以及对有关条款的解释。如果合同对于设计瑕疵及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划分将比较复杂和困难。

4、基础工程

由于大型成套设备往往自成一个独立体系,需要专门建造基础设施为其运转提供空间、动力和原料。因此对于基础工程的建设要求也是大型成套设备买卖合同常备的附件之一。

由于设备的运行使用系在买方工厂所在地进行,故多数情况下,基础工程的建设由买方自行承担或委托第三方完成,卖方负责提供参数要求,例如安放设备的台架的尺寸、水电接驳、压力要求等。在实践中,如因设备无法正常运转或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指标而产生争议,卖方最常提出的抗辩之一就是基础工程不达标,如电压不稳、水质不纯等。如合同对基础工程应达到的指标约定不明,则就设备是否存在瑕疵、以及何方应对此承担责任的认定将变得更加困难。

此外,基础工程的建设进度也直接影响着设备的验收交货、质保期和/或索赔期的起算等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至关重要的事项。基础工程未能按期完工,将可能致使买方遭受重大损失。如基础工程系委托给第三方完成,则对于买方所遭受的损失,若超出负责工程建设的第三方在建设时所能够预见到的金额,则该第三方对超出部分不应承担责任;但要求根本没有过错的买方承担该部分损失,无疑也是不公平的。故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第三方将在何种范围内对买方因工期延误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将成为双方争议的核心。

5、金融工具

由于大型成套设备买卖所涉金额巨大、交货批次多、时间长等特点,往往不是一次性付款,而是分期、分阶段付款。故此,对于卖方而言,为了预防风

险,其往往会要求买方提供可分期付款的跟单信用证、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以保障款项的按期支付。另一方面,为确保卖方履行合同义务,买方也会要求卖方以备用信用证或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等方式提供必要的履约担保。在当事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况下,相关信用文件或担保合同也会成为大型成套设备买卖合同的附件和组成部分。在主合同签订时,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等格式,往往被列为主合同的附件。

虽然《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s)》、《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s)》等国际惯例已得到广泛适用,但由于各国金融体制、法律规范和操作惯例的差别,一方提出的担保格式不一定能够被另一方国家银行所接受,或担保需经过一定的审批或登记手续才可产生法律效力。如事先未加审查,在履约过程中有可能难以实现相关担保,使当事人因此遭受损失。对提供担保的一方而言,如无法出具与合同附件所列格式相同且有效的银行保函,则可能构成违约;对另一方而言,如一方出具的保函因格式不符而无法在本国承兑,其权利的实现会面临额外的成本和障碍。因此,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尽可能就保函格式及效力咨询本国银行及相关主管机构审查确认,最终讨论确定一个双方银行都能接受的方式,以免日后争议。

6、技术许可、劳务输出及人员培训

由于大型成套设备的运转需要特定的技术人员进行正确操作,因此大型成套设备买卖合同也会经常附有技术人员服务合同(即劳务输出)和人员培训合同。另一方面,由于设备上有可能附有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具有商业价值

的知识产权,大型成套设备的买卖合同往往还会附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以及保密协议等。

这些合同附件直接关系着大型成套设备的实际使用、正常运转,是影响大型成套设备买卖交易能否顺利完成的重要依据。当事人应审查这些合同附件是否约定充分、详尽,并确保妥善履行。

二、交货及验收

由于大型成套设备通常由多个部分组成,往往是按照装配顺序,边生产、边交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会发生多次交货、安装和验收。从设备交货到验收,通常会经历如下几个阶段:

1、检验

设备在制造工程中,买方一般会来工厂检验,有些买方还会派员全程指导卖方制造。设备的检验还有是在到达目的港后由买卖双方联合进行开箱检验。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如检验发现设备存在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规格的情况,买方有权要求买方修理、更换、补供或赔偿。如是运输中发生的问题,则需向承运人或保险公司索赔。有时,为稳妥起见,买方也会在设备生产完毕后或发货前,派员到卖方工厂或发货港对设备进行装船前预检。买方也会委托专业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报告,才可装船。

2、安装

当在现场的基础工程建造完成,整个设备或可独立运行的部分设备运抵买方工厂,具备安装条件后,将进行设备的安装,并对设备的水电连接、压力水平等进行测试。

3、机械试车

安装竣工后进行机械试车,即设备空转运行,以检查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转。

4、投料试车及性能考核

在机械试车后,买卖双方将会约定一个时间开始投料试车。这是对设备进行验收的最重要环节。投料试车通常会不间断地运行一段时间,如一周或一个月,期间对设备进行性能考核,以检验设备是否能够持续地生产出合格的产品,以及是否能够达到并保持约定的技术参数和生产能力。

5、交接验收

如果投料试车完成后,设备的技术参数和生产能力全部符合约定,买方将对设备进行最终的交接验收。如果设备达不到约定的性能指标,则买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选择要求卖方自费对设备进行改进或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直到达到验收标准,设备方才交接验收,并开始起算质保期。

6、质保期

在买方对设备验收后的6个月或12个月,往往是设备的质保期。如在质保期内设备出现缺陷,则在经双方联合调查确认后,卖方应负责补供、更换或修理损坏的部分或进行赔偿。为了防止买方在收到货物后不能及时进行安装调试(很多时候是因基础工程未完工而不能组装导致的),致使卖方无限期承担质保责任,卖方往往要求合同作出相应的限制规定,例如,质保期为设备交接验收后的12个月,或到港之日起的48个月,以早者为准。

7、在交货、验收过程中应尽可能完整保留各种履行证据

由于大型成套设备本身及交货验收流程的复杂性,上述每一步骤均应以书面形式加以记录和确认。联合开箱检验后,双方会签署检验记录;安装完成

后,买方签发机械竣工证书;投料试车过程中,对设备技术参数的记录也均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如设备最终通过验收,则买方将签发工厂验收证书。如将来双方因设备的质量、性能等产生争议,这些书面文件都将是最重要的证据。

因此,对卖方而言,每一个步骤都应要求买方的签字确认,然后再开始实施下一步骤,以避免买方事后提出设备瑕疵的主张时,双方权责难以厘清。另一方面,对买方而言,则每一个签字都要谨慎,一旦签字就证明了对设备当时状态的确认和认可,事后将难以提出异议。由于大型成套设备的复杂性,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小问题,将来可能成为整个设备无法使用的根源;但从效率角度考虑,如对每一个小问题都揪住不放,可能使设备很长时间都无法真正投入使用。因此,如果设备的性能参数稍有偏差或与合同约定有细微不符,但当时看来应不会造成实质影响的,不妨在签署有关文件时加以标注,或声明保留,从而不仅使安装、调试及考核工作得以继续进行,也为日后就相关事项追究对方的责任留有余地。

8、付款

如上所述,大型成套设备的买卖极少有一次性付款的情况,往往是分期、分阶段付款。有许多大型成套设备以出口信贷(包括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支付。

9、预付款或定金

由于大型成套设备成本高昂,并且往往是根据买方的特殊生产要求定做的,故此,卖方往往会要求买方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或定金后才开始设备的生产,以防买方毁约,导致其遭受高额的生产成本损失。预付款或定金金额一般为合同总价的10%—15%。买方为防止卖方收到预付款或定金后违约,一般

会要求在收到卖方提供的与预付款/定金等额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后,方才实际支付,且该等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在买方付款的同时生效。

10、中期付款

设备交货时,买方支付大部分款项,该笔款项与预付款或定金相加后可以达到合同总价的85%—95%。这部分款项有时是在交货或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有时会分几次支付。比如,在设备生产完毕并发货后支付50%,到货并检验合格后再支付20%等。中期付款一般以跟单信用证支付。

11、质保金

买方通常会保留5%—10%左右的款项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通常为设备验收合格后6个月—1年)内,如未发现瑕疵或故障,则买方将该等质保金支付给卖方,否则,买方有权直接从中扣除修理、更换等所需费用。卖方为及时收到全部货款,有时也会以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方式履行质保义务。至此,整个付款流程方才完结。

12、付款担保

如上所述,为了防范风险,买卖双方都会要求对方对其合同义务的履行采取某种形式的担保。目前,广为采用的担保形式是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并且,由于买方的付款义务很可能是分期、分阶段履行的,故这里使用的保函或信用证,除不可撤销外,也可能是可转让、可分割的。

由于在备用信用证或见索即付的保函项下,按照独立担保的法理,受益人可以不需任何理由和证据,只要其提出要求,银行就应支付相应款项。但银行在实际操作中,会联系担保人,是否根据受益人的要求兑付保函。

三、违约责任

1、延迟履约能否解除合同

大型成套设备买卖合同通常会约定,如发生延迟交货或延迟付款,则违约方需按日、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如延迟超过一定时间(如6个月),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但是实践中真正要解约,可能导致更大的损失,由于合同项下的设备很多是卖方按照买方的特殊要求定做的,合同一旦解除,卖方很难将设备转卖给第三方,其投入的生产成本将全部损失。如果支持买方解除合同,后果无疑对卖方过分苛刻。另一方面,对买方而言,设备的交货时间可能影响着其整个生产计划,设备的延迟交货可能导致其巨额的经营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允许买方解除合同及卖方应承担何种程度的违约赔偿责任,当事人必然存在重大分歧,纠纷的判定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卖方延迟交货是受到了买方因素的影响,例如买方提供设计资料延迟,或者买方延迟付款是因为卖方延迟交货或交货质量存在瑕疵,则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认定将更加复杂。

2、设备是否存在瑕疵及当事方的责任

大型成套设备往往技术性很强,设备瑕疵或性能考核不达标时,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往往需要通过鉴定来确定责任。有时甚至不能得到确切的鉴定结论,使得买卖双方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陷入困局。

3、如何及时索赔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大型成套设备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索赔期限”,如果买方在索赔期限内未对设备提出异议,则其将丧失提出货物不符的权利。因此,如在验收后的使用过程中设备发生异常,买方应及时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证明设备与合同不符,则买方应及时提出异议并索赔。另一方面,如上所

述,大型成套设备买卖合同中还会设定“质保期”,即卖方保证,在质保期内,交付后的设备始终符合合同约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而言,“索赔期”应长于“质保期”,例如质保期满后30日索赔期届满,以保障买方对设备与合同不符提出异议的权利。

无论是“索赔期”还是“质保期”,其起算时间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而言都至关重要。由于大型成套设备需要经过安装、试车、性能考核等一系列过程,方能确定所购设备是否存在瑕疵,而上述过程的完成又受到基础工程建设、设备各个部分的到货时间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故而,对买方而言,在约定索赔期和质保期时应预留出足以发现设备不符的时间;而在设备使用过程中,也要格外注意该等期限,以防止因未及时索赔而丧失索赔权。

4、间接损失

如卖方延迟交货,或因所交付设备存在瑕疵而不得不进行修理或更换时,买方的生产计划将可能因此发生延误。在这种情况下,除延迟交货或设备瑕疵的违约责任外,买方通常还会主张卖方应承担其因此而遭受的间接损失,如预期利润损失、买方因对第三方违约而将承担的赔偿责任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只要该等间接损失是卖方在缔约时可以预见到的,那么其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了避免承担过高的违约责任,卖方往往会在大型成套设备买卖合同中约定排除间接损失,或为其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设定一个上限,如总合同价款的5%等等。不过,在卖方真的发生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往往会试图主张该等约定无效或不适用。

四、合同的争端解决跨地区、诉讼成本、司法廉政

1、适用的准据法

在实践中,热处理行业的机械设备交易有的是跨地区或跨地域的,这种特点决定了买卖双方可能处于不同的省份或同一个省份中的不同城市之间,买卖双方之间一旦发生纠纷在不同的地区之间,这种情况下适用的法律依据更具有复杂性,不仅适用于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如《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一、二》而且将根据合同的履行地参照适用于当地的地方性法规和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指导文件,如北京市关于买卖合同就颁布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辽宁省、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等都有类似的规定。各省市出台的规定对于指导当地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规定的非常具体,是对《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的细化,同时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人文环境等不同各地区的规定又具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在处理跨地区之间的合同事务时应当非常的谨慎

2、管辖法院、诉讼成本与司法廉政

企业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非常关键,如北京的公司与广东的公司签订的合同发生纠纷,对于北京的公司而言,选择广东的法院进行管辖对其是相对不利的,由于中国特殊的环境,当地法院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另外北京的公司到广东地区进行审理将会浪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人力,而在此期间往返的交通费、住宿餐饮费等一般法院是不支持的,同时案件一旦胜诉还须到当地的法院申请执行,也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合同签订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管辖法院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或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等等。

浅谈大型机械设备质量纠纷案件的法律诉讼转载 2016-01-18 16:26:09

标签:非标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解除合同退货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自动化水平的提升,大型机械设备(大型生产线、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等)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特别是,在航天、基础设施建设、工业装备、食品加工等行业高端成套设备数以亿计。

与传统的工业产品不同,大型机械设备通常不是在某企业车间一次加工成型,尚需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环节后方能交付的产品。上述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造成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给使用者造成巨额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导致买卖双方产品质量纠纷。这也是大型设备的制造商和采购企业经常面临和最为担心的问题。

现结合代理过的诸多大型机械设备纠纷案件,对此类纠纷涉及到的法律实务作一阐述,以求教大方。

一、此类诉讼的提起

此类诉讼多发生在买卖合同、承揽合同中。此类诉讼有个奇怪现象,多是由买方被动的“反诉”的方式提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曾就审理的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件做过调研印证这个现象。

本人认为,买方不主动以质量瑕疵为由单独提起诉讼的原因主要是:1、当前交易方式是买方市场,通常采用先交货后付款或先支付部分价款的方式履行,买方通常以少量的资金换取对大型机械设备的占有,发现质量瑕疵时一般采用拒绝付款并占有标的物的方式保护自身权益,同时与卖方协商赔偿事宜;

2、产品有轻微的质量瑕疵甚至没有瑕疵,卖方不要货款则已,一旦被起诉,就以主张质量瑕疵反诉方式恶意拖延诉讼,以达到延迟或减少支付价款的目的。

买方提起的诉讼主要是针对卖方(生产者)的违约(含产品质量责任),诉讼请求有:解除买卖合同,退货并赔偿经济损失(或违约金);在限定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合格设备(相关技术资料或其他配件等),并承担违约责任;履行设备免费包修义务,并赔偿损失。

还有一些诉讼是由卖方(生产者)提起,主要是针对采购方未能按约付款。诉讼请求有:立即支付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或违约金);解除买卖合同,退货并赔偿经济损失(或违约金)。这样的诉讼往往会引发买方以质量瑕疵为事由的反诉赔偿请求。

二、此类诉讼的管辖地

鉴于大型机械设备的履行地多为买方所在地,同时基于买方市场的特殊优势,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确立诉讼管辖法院为买方所在地法院。所以,此类诉讼多由买方所在地法院审理。

但在实务中,因法院立案时通常不对合同条款作实体性审查,出现了一些卖方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通过提交伪造材料或其他故意隐藏管辖约定条款的方式“争夺”管辖法院的情况,管辖权之争往往成为案件对决的第一步。

当然,也有一些案件是买卖双方未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卖方(承揽方)以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并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争取”到当地法院管辖的。

三、质量检验或鉴定是诉讼关键

大型机械设备质量纷争,归根结底要落到质量检验或鉴定上,即由独立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对质量状况作出认定。法院以检验或鉴定结论作为责任认定的依据。

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本人发现人们对产品质量检验和鉴定存在一定的误区,包括有些鉴定人员、审判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

(一)质量检验与鉴定意义不同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注:该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第三条规定“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规定:“产品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有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从上面两条规定来看,产品质量鉴定具备四个特征:

(1)只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接受质量鉴定申请,产品质量鉴定工作则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实施。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质量鉴定主要是依据鉴定机构是否具有鉴定资质,并不限于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

(2)《办法》所称产品质量鉴定是对有争议的产品而言的,没有争议的产品的质量鉴定,如:新产品鉴定、批量投产前的产品质量鉴定、新技术和新方

法的鉴定以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执法当中查处产品的质量鉴定,不属于《办法》调整范围。

(3)质量鉴定的产品状况多是已经使用了一定时间,有的已经损坏,有的发生故障、有的已经完全或部分失去使用性能。由于产品质量受外部环境、安装方法、使用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将鉴定时的产品质量状况直接与标准、合同要求等进行比较,就好比拿一件新品的标准去检验一件旧品甚至废品质量,结果可想而知。也就是说,按照产品生产(出厂)时的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等进行检验,以检验结果直接进行判断,给出产品合格、不合格是不正确的。

因此,在产品质量出现争议的时候,产品质量鉴定的关键是诊断而不是简单的检验。

(4)产品质量鉴定是针对鉴定产品质量,并不针对产生质量问题的责任。也就是说,鉴定过程中,不需调查和分析产品产生质量问题的责任是哪一方、应由谁负责,只需鉴定产品有没有质量问题,问题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即可。至于当事人责任问题,最终由法院判定。

当然,在产品质量鉴定的过程中也会涉及到产品检验,如《办法》第二十九条“质量鉴定需要做检验或者试验的,专家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技术机构进行,并由其出具检验或者试验报告。”但是,这些检验或实验报告是为专家组对鉴定产品质量进行分析使用的,不是直接给产品下鉴定结论的。

由此可见,产品质量鉴定的核心是对出现的故障(争议)做出分析、判断,而不是仅对产品的现状做出描述(如经现场查验,某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根据标准、合同约定对产品简单做出检测(判断合格与不合格)。法院应该对涉案产品需要作鉴定或检验做出清晰的判断,不能仅凭合格不合格的结论就去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否则将可能导致判决错误。以检验结论取代鉴定结论的做法,将严重的损害到卖方的合法权益。但这种情况经常发生,需要引起企业高度重视。

(二)依据不同情况确定检验或鉴定

因为大型机械设备通常具有构造复杂、修复性强、需反复调试的特点。对此类质量问题鉴定或检验应作阶段性区分。

1、验收阶段:检验

鉴于该阶段设备尚未投产,相当于传统产品的“新”产品,此阶段发生纠纷,可委托检验机构依照技术协议、相关标准(企标、地标、行标、国标)进行检验,参考检验结果确定双方责任,而无需进行质量鉴定。

但是,应该注意的是,检验前应该给卖方合理调试期限,而且检验结果并非是确定双方责任的终局依据。

同时,鉴于此类设备修复性强、需反复调试的特点,还要综合考虑质量瑕疵是否重大、是否不可或不宜修复等因素来确定双方责任承担。因一次检验未能通过就断定设备不合格进而判决退货赔偿损失,既是对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也将严重损害生产者生产积极性。

例如:在河北省丰宁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某机械有限公司砂加气砌块自动生产线质量纠纷一案中,由于该生产线模箱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所产出的产品次品率较高,达不到行业普遍标准。相关部门并未以不合格的现状就对产品作出退货的简单处理,而是容许后者通过技术改进(更换技术模块)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虽然后者因延期交货给予前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相比于退货带来的巨大损失是微乎其微的。

2、使用阶段:鉴定

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在包修期内非因使用不当,卖方应该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部件。在这个阶段发生的诉讼,多是由于设备损害严重,维修费用高,卖方不认可是设备本身存在质量原因而引发。

在这个阶段发生的诉讼,通常就需要委托鉴定机构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判断,确定是安装原因、产品自身质量原因还是使用不当造成的。

(三)质量鉴定(检验)环节的配合

通常来说,在产品质量案件中质量鉴定(检验)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而在这个环节中,有些当事人担心鉴定(检验)结果对自己不利,经常会不配合或消极对抗鉴定(检验)的行为,如不维护保养、故意阻拦进入现场等,甚至于在设备上做一些“手脚”,使鉴定(检验)无法顺利进行。

上述行为一旦被法院查明,法院往往会判令该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可能会对该当事人作出不利责任认定。由此建议:为了分清责任,当事人应该留存好质量鉴定(检验)检样”(涉案设备),甚至提前做好一些证据的留存,如摄影、录像等,避免对方在设备上做一些“手脚”。

例如,在湛江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下简称“食品公司”)与上海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简称“机械公司”)质量纠纷上诉案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从机械公司(卖方)向食品公司(买方)交付系争设备时起,至鉴定机构对系争设备鉴定时止已有一年多,系争设备在该期间处于食品公司的掌管之下而未作合理的、有效的保养,发生了传动部位锈蚀严重的现象,影响到该设备的启动,致鉴定人员无法对封口质量和生产能力实施检测,该后果应由食品公司负责。(注:法院最终认定买方不能举证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四、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

最新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范本

最新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范本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范文1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战略合作共识如下: 第一条服务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及科研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 (1)为辖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科研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申请注册,专利无效诉讼和侵权诉讼,商标异议,专利信息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科研项目及管理的制度建设。 (2)定期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研发管理培训,逐步完善企业研

发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定期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科技研发,专利、商标、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知识和重要案例等信息; (4)为企业提供科研管理咨询服务,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级科技专项立项政策咨询辅导等。 第二条、甲方责任义务 1、搜集、调研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所遇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组织相关培训与知识讲座。 2、努力为乙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乙方责任义务 1、对园区企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2、及时为园区委托企业办理专利申请,并在企业提交技术交底书和其他所

需申请文件并交付申请费用的情况下,完成专利申请的申报工作。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委托企业领取。 3、定期组织专家为园区内企业进行关于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讲座,内容包括:专利法相关知识,专利申请材料的准备,如何利用专利文献确定新产品的研发方向,专利申请的策略,如何利用专利群进行专利侵权诉讼等,具体讲课内容可根据园区内企业的要求与甲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 (1)甲方应制定年度市场开发计划,积极利用自身优势迅速开展工作; (2)对需要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内容,甲方应以书面指令信函(信件、传真或者电邮)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令信函后,迅速指派相关人员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告甲方; (3)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服务标准开展工作,及时准确的收集传递客户信息及技术资料,依法保障客户的基本权益;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篇一:买卖合同纠纷违约金与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合同中逾期违约金与逾期利息(逾期损失)问题鉴于,欠款纠纷的买卖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除返还欠款外,当事人的金钱孳息损失,是以“逾期违约金” 提起还是应以“欠款利息”提起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案例及法条后,就如何准确定位该诉讼请求,发表一些个人的看法,也为今后该类型的诉讼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损失)的概念所谓“违约金” ,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逾期利息(逾期损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有合同约定,而主张逾期利息(逾期损失),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款项支付的不同情形 1、当事人既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 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标准或数额; 2、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数额;

3、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 4、当事人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三、原告一般会列出的几种诉讼请求模式。 1、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 、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利息; 3、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既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又请求支付利息; 4、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赔偿利息损失。四、针对不同情况应当采取的诉讼模式。 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合同中出现的欠款情形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合同法》对此情形的基本规定是支付违约金,如总则部分和分则中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设工 程合同等,则规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没有规定应支付违约金,也没有规定应支付利息。 根据上述不同类型的合同约定,我总结出以下四种向对 方主张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和逾期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严格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来主张违约金或利息(除非此类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不论是逾期付款违约金还是欠款利息,两种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会引起歧义,也不

设备买卖合同(合同范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8186 设备买卖合同(合同范本)

设备买卖合同(合同范本)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卖方拥有生产、销售_________设备及相关资料的专有权; 鉴于买方为_________需要有意向卖方购买上述设备及相关资料;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用于_________项目的_________设备。 1.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_________。 2.卖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使安装后的设备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卖方为买方设计制造并提供设备所需的其他辅助设备及材料。 4.卖方向买方提供所供设备的以下服务:设计、培训、安装、测试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 二、合同价格

山东省高级人民高院关于《合同纠纷审判实践中的若干疑难问题》

山东省高级人民高院关于《合同纠纷审判实践中的若干疑难问题》 发表时间:2009-1-16 14:37:00 阅读数次: 124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为加强对商事审判中疑难问题的研究,统一认识,2008年3月25日至26日,山东省法院商事审判研究小组在济南召开2008年第一次会议。省法院李勇副院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冷绍民,省法院立案庭、民一庭、民三庭、民四庭、审监庭、研究室(审委办)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全省部分中院的分管院长、商事审判庭庭长及部分基层法院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针对商事审判中有关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和破产法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统一了对大部分问题的认识和处理意见,现将本次会议上有关合同法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整理刊载如下,供读者参考。 一、有关合同主体资格问题 (一)机关内部的事业单位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判断机关内部的事业单位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应依照其是否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若其己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性质上属于事业法人,具有相应的民事主

体资格;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于仅经过机关内部人事管理部门决定或者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在机关内部设立的事业性质的机构,未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按照机关内设机构处理;应认定其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其行为后果由设立该机构的机关单位承担。 (二)如何确认民办学校的主体资格 根据民政部民函(2005)237号《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目前民办学校的登记形式有三种:个体、合伙和法人。民办学校在性质上属于非企业单位,但在处理涉及民办学校的相关案件中,可参照类似性质的企业的相关法律规定,确认民办学校的主体资格。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仅仅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教育管理的一个行政许可文件,与民办学校的主体资格的确认无关。 (三)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部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部是建筑企业因经营需要为特定项目所设立的临时机构,一般随着项目的产生而组建,随着项目的结束而解散。

设备供货合同范本

设备供货合同范本 【篇一:设备买卖合同范本】 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 方信守执行。 一、合同标的 1.本合同标的为用于项目的 2.设备一览表 3.卖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使安装后的设备完全满足技术协议书 的要求; 4.卖方为买方设计制造并提供设备所需的其他辅助设备及材料; 5.卖方向买方所供设备达到设计及良好使用状态的相关服务,包括 但不限于:安装、测试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培训等。 二、设备技术标准:直接填写内容或填写见技术协议(编号:); 如果对产品外观或其他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技术协议中明确要求。 三、合同价格 1.合同总价为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元); 2.合同总价包括了第一条2款所述设备及辅助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包装、税费以及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全部费用; 3.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4.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5.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日内,卖方向买方开具合同总金额的银行预付款信 用保函,买方凭卖方预付款保函支付的预付款; 2.设备送达交货现场按装箱单清点验收合格后日内,付合同总价的;安装调试完毕总体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其余款项为 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日内付清。

五、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确认:卖方须在发货前向买方发出书面交货通知单,得到买方的确认后方可发货,否则买方有权拒收; 3.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的有限公司安装现场; 4.交货方式:卖方送货上门。 六、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含在总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卖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现货,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和技术性能(详见技术协议书); 2.验收方法: 2.1卖方将设备运到目的地后,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设备的包装、件 数进行清点检验,但该检验不构成对设备质量、性能、安装以及使 用状态的验收确认; 2.2 卖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卖方向买方提出总体验收申请。八、安装及调试 1.由卖方负责安装调试合格,费用含在总价款中,不再另行收费; 2.卖方应随设备向买方交付使用说明书(份)、产品合格证、保修卡及相关的配件和资料; 3.货到现场日完成调试。 九、包装及费用 1.卖方所交付的所有货物要有适合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 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 现场; 2.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 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包装物 符合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且不回收; 3.包装物费用包含在产品价款中,不需买方另行支付。 十、卖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卖方对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提供的质保期限为年。质保期内非因买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卖方负责包修、包换或

设备转让协议范本(标准版)

编号:FS-HT-05018 设备转让协议(标准版) Model Equipment Transfer Agreemen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设备转让协议(标准版) 受让方:(以下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转让方:(以下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拟收购乙方拥有和控制的机器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第一条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包括显示器生产设备、注塑生产设备、供电设备、运输设备及其它设备,具体详见(设备明细表),设备原值元,经双方约定价格为元。 第二条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其余价

款在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年度内每季度支付元,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元。 第三条设备交付时间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万后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乙方将为正常使用本协议项下的设备而形成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包括管理诀窍或技术诀窍)。 第五条陈述保证承诺 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甲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甲方受让乙方的设备,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同意受让决议; 4、甲方对乙方转让的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5、甲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

协议规定的甲方义务; 6、甲方保证受让乙方设备用于在设备地设立新公司; 7、甲方保证受让乙方设备后用于在珠海市的开展生产经营,由其自行承担。 8、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乙方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资产状况(包括设备的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 4、乙方为设备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受让甲方的资产,是为设立新公司,开展计算机显示器生产之用,为此,乙方交

买卖合同书(供进口成套设备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卖合同书(供进口成套设备用) The purpose of the contract is to specify the work that both parties must complete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limit.

买卖合同书(供进口成套设备用) 目录 (供进口成套设备用) 第一章 定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第三章 价格 第四章 支付(方案一)、(方案二) 第五章 交货与交货条件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第七章 设计与设计联络 第八章 标准与检验 第九章 安装、试车和验收 第十章 保证、索赔和罚款 第十一章 侵权和保密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三章 税费 第十四章 仲裁(方案一)、(方案二 )

第十五章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第十六章法定地址 附件: 一、合同的供货范围和合同产品的内容(略) 二、技术资料的内容及交付日期(略) 三、“合同工厂”的规范及技术条件(略) 四、合同的分项价格(略) 五、出卖人技术人员的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略) 六、买受人技术人员的培训范围和待遇条件(略) 七、出卖人银行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略) 八、买受人银行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略) 买卖合同 (供进口成套设备用)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中国,(以下简称买受人)与(以下简称出卖人),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1.1 “买受人”是指,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 “出卖人”是指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

五金材料买卖合同协议书范本 标准版

编号:_____________五金材料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单价、金额: 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合计(大写): 2.质量,按下列第(3)项执行: (1)按照____________标准执行。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乙方所供应材料质量必须满足国家相应规范及标准要求,若因乙方供应材料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自行将不合格材料清出施工现场;乙方供应材料的数量、进场时间、到达地点等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罚款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数量和包装: 1.数量:。该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

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2.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____________。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日通知乙方。 第四条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_。运输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3.运输方式:。卸货由方负责,卸货费用由方承担。 4.货物交付前,货物的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验收: 1.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24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指定验收人为,除该指定收货人外,其他人员签认的单据不具有签收的效力。5.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本合同价格为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综合价格,包含乙方成本、税费、运输、装卸、检测、售后服务等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的风险。

买卖合同中的质量问题-1

买卖合同中的质量问题 举案释法――买卖合同中的法律疑难 一、复杂案情: XX年9月10日富康公司通过传真方式与世贸公司订立了120吨进口菜粕供需合同,合同约定富康公司购买世贸公司外贸进口的菜粕产品,每吨单价2750元,总价款三十三万元。合同订立后,富康公司付了首期货款十五万元,XX 年9月25日世贸公司按要求发货至富康公司公司,富康公司收货后以“灰分”超标为由未付180000尾款。因该批货物系从印度尼西亚进口过来的,富康公司合同中写的“灰分”经查对是外贸进口合同中的sand/silica:,(sand/silica应译为沙/二氧化矽),该批货物适用的是国际品质标准,世贸公司委托检测,此项指标符合国标规范,随后世贸公司专项函告富康公司并说明情况,根据所交货物与进口菜粕品质相符,世贸公司函催按期付款,但富康公司仍未能结算。依据《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世贸公司提起给付之诉,要求富康公司给付尾款。 二、初审诉辩: 1、管辖争议促前战: 由于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应在“未违约”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据此,世贸公司以对方违约拒款为由

在当地法院提起给付之诉,而富康公司接到传票后,提出管辖异议,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纠纷的案件管辖规定,应当在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在提出管辖异议的同时,富康公司也在本地法院提起解约之诉,在双方等待庭审的过程中,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裁定移交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并确认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条款无效,世贸公司对当地法院的管辖裁定提出上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管辖的复函,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该约定可认为是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不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该约定应为有效。若当事人已分别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应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若立案时间难于分清先后,则应由两地人民法院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对此世贸公司认为,各地法院在受理案件方面,有可能随形式的变化而变,原先的诉讼费标准高的时候,各地法院都争着立案,很少有移转的现象,自XX年关于诉讼费的规定降低诉讼收费标准后,法院都不愿再受理案件,以减少支出。XX年9月10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购销合同,该合同第十条约定了管辖法院,该约定并未违背民事诉讼法关于约定管辖(违背专属管辖、级别管辖)无效的相关规定,应视为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

设备买卖合同范本

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合同标的 1.本合同标的为用于________ 项目的________设备; 2.设备一览表 3.卖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使安装后的设备完全满足技术协议书的要求; 4.卖方为买方设计制造并提供设备所需的其他辅助设备及材料; 5.卖方向买方所供设备达到设计及良好使用状态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测试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培训等。 二、设备技术标准:直接填写内容或填写见技术协议(编号: );如果对产品外观或其他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技术协议中明确要求。 三、合同价格 1.合同总价为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元); 2.合同总价包括了第一条2款所述设备及辅助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包装、税费以及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全部费用; 3.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4.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5.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日内,卖方向买方开具合同总金额的银行预付款信用保函,买方凭卖方预付款保函支付的预付款; 2.设备送达交货现场按装箱单清点验收合格后日内,付合同总价的 ;安装调试完毕总体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其余款项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日内付清。 五、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 ; 2.交货确认:卖方须在发货前向买方发出书面交货通知单,得到买方的确认后方可发货,否则买方有权拒收; 3.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的有限公司安装现场; 4.交货方式:卖方送货上门。 六、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含在总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卖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现货,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和技术性能(详见技术协议书); 2.验收方法: 2.1卖方将设备运到目的地后,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设备的包装、件数进行清点检验,但该检验不构成对设备质量、性能、安装以及使用状态的验收确认; 2.2 卖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卖方向买方提出总体验收申请。 八、安装及调试 1.由卖方负责安装调试合格,费用含在总价款中,不再另行收费; 2.卖方应随设备向买方交付使用说明书(份)、产品合格证、保修卡及相关的配件和资料; 3.货到现场日完成调试。 九、包装及费用 1.卖方所交付的所有货物要有适合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设备买卖合同范本.doc

设备买卖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下面是我为您整理的“设备买卖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希望您喜欢!。 设备买卖合同范本1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签订地点: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卖方向买方出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本合同所定设备用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一、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 二、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1、按照国标G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2、按照合同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要求执行。 3、按照买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执行。 4、其他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设备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卖方应提供设备运至交付地点所需要的包装。 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按设备的特点,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防冻、防碎等保护措施。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包装物的回收 ①本合同设备的包装物免回收 ②本合同设备的包装物回收,回收的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装费由卖方负担。 四、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卖方送货方式。由卖方将设备送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为:_____。 2、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费及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3、在合同签订后,如买方的指定地点发生变化,买方应在交货前1周内通知卖方,卖方应按照买方通知的地点交货,但该地点不得超出天津市地域范围。 4、标的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自设备交付时起,买方获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卖方在交货地点将标的物交给买方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此后由买方承担。 五、交货时间: 1、全部设备应在______ 年_____月______日送到买方的指定地点。 2、设备属于分批次交货的,按以下时间要求交货: ①每批次交货的具体数量、时间要求为:

进口成套设备买卖合同修订版

进口成套设备买卖合同修订版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4072

进口成套设备买卖合同修订版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中国,(以下简称买受人)与 (以下简称出卖人),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1.1 “买受人”是指,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 “出卖人”是指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资料。

1.5 “合同工厂”是指买受人使用出卖人提供的技术和资料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包括出卖人提供的全套设备和备件,即省市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技术服务”是指出卖人根据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 “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章合同范围 2.1 买受人同意从出卖人购买,出卖人同意向买受人出售成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生产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

《买卖合同解释》之若干解读

《买卖合同解释》之若干解读 解读:汕头民法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买卖合同解释》)历时12年,起草12稿件,于2012年3月31日通过,6月5日发布,7月1日实施,共46条。 本解释旨在规制和制裁违背诚信之行为,以实现双方权益平衡,维护公平交易秩序。现针对本解释若干重要条款进行解读,请参考。 一、明确意向书等预约合同的效力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本条遵循“鼓励交易,增加财富”的原则,针对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认购书等预约的法律效力,明确承认其独立契约效力,固定双方交易机会,制裁恶意预约人。 关于预约合同的规定,理论上有出现,但合同法中并无明确规定。在以前实务中,除非认购书等预约合同约定了具体责任,否则难以追

究违约方的责任。例如,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一般均要求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因房价上涨而违约,以前购房者就很难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而现在,此条规定将为购房者追究因此造成的包括房价涨跌所带来的损失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样,本条也提醒我们在业务操作中对大额的订购单、货物及发票签收单等,尽量取得客户盖章确认的原件,以防万一。 二、货物检验期限应公平、合理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具体认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 定的“合理期间”时,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 【解读】:本条意味着对以后的合同,我们要结合送货数量、产品特点、客户公司的技能等因素给予合理的检验期,不能“强人所难”。

2021年机器设备买卖合同范本

A good retreat should be rewarded like a great victory.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 机器设备买卖合同范本 【机器设备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卖方拥有生产、销售_________设备及相关资料的专有权;鉴于买方为_________需要有意向卖方购买上述设备及相关

资料;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用于_________项目的_________设备。 1.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_________。 2.卖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使安装后的设备完全满足技 术规格书的要求。 3.卖方为买方设计制造并提供设备所需的其他辅助设备及 材料。 4.卖方向买方提供所供设备的以下服务:设计、培训、安装、测试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 二、合同价格 1.合同总价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2.合同总价包括了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制造、包装、税费、关税、商检费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 3.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1)设备和材料费用:¥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买卖合同书(供进口成套设备用)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买卖合同书(供进口成套设备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供进口成套设备用) 第一章定义 第二章合同范围 第三章价格 第四章支付(方案一)、(方案二) 第五章交货与交货条件 第六章包装与标记 第七章设计与设计联络 第八章标准与检验 第九章安装、试车和验收 第十章保证、索赔和罚款 第十一章侵权和保密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第十三章税费 第十四章仲裁(方案一)、(方案二) 第十五章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第十六章法定地址 附件: 一、合同的供货范围和合同产品的内容(略) 二、技术资料的内容及交付日期(略) 三、“合同工厂”的规范及技术条件(略) 四、合同的分项价格(略) 五、出卖人技术人员的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略)

六、买受人技术人员的培训范围和待遇条件(略) 七、出卖人银行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略) 八、买受人银行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略) 买卖合同 (供进口成套设备用)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中国,(以下简称买受人)与 (以下简称出卖人),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1.1 “买受人”是指,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 “出卖人”是指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资料。 1.5 “合同工厂”是指买受人使用出卖人提供的技术和资料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包括出卖人提供的全套设备和备件,即省市 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 “技术服务”是指出卖人根据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 “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关于正规工业品买卖合同范本

关于正规工业品买卖合同范本 正规工业品买卖合同范本篇一 卖方(甲方):****************公司合同编号:************ 买方(乙方):******************公司签订地点及履行地:******* 签订时间: **** 年*月*日 第一条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第二条质量技术要求:Q235B按国家标准(GB/T3274-20xx)执行;螺旋钢管按(SY/T5037-20xx) 标准执行;无缝钢管按(GB/T8163-1999)标准执行;焊管按(GB/T3091-20xx)标准执行。 第三条标的物价格:按合同标的物锁定单价,不受市场和国家政策波动影响,甲方不得拒供货物,若甲方不能按期交货造成延误乙方使用,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已付款和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第四条质保书提供方式: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每批货物的产品质保书,质保书随车到厂。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国标)过磅结算。 第六条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时间、地点:甲方包运送,合同生效后甲方须在7天内交清所有合同标的物。送货地点为**************公司工地。 第七条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出库费、运费均由甲方承担,货物运输途中如发生事情,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执行。 第九条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标的物在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三日内以书面 形式或电话形式向对方提出异议,乙方可暂扣相应货款待处理。甲方应在7天内处理或调换及负责所有相关费用。第十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玖拾陆万元人民币作为定金。定金做为最后一批货物结算款,最后一批货物的金额应大于定金金额。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付款(货到乙方指定地点经乙方验收合格后3日内付当批货款),总货款金额以实际供货数量结算为准,实际供货量允许按总订货量的1%上下浮动。 第十二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履约结束,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乙方无故拒绝收货、甲方因产品质量影响发货,以上情况发生其中之一的,应付对方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若有逾期付款或发货的则每逾期一天按交货总额的千分之三再向对方支付补偿金。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正规工业品买卖合同范本篇二卖方(甲方):****************公

(最新整理)大型成套设备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最新整理)大型成套设备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大型成套设备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中国的进出口额逐年大幅增加。其中,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占了相当比重。与一般国际货物贸易相比,大型成套设备贸易集货物贸易、知识产权及服务贸易于一体,商务、技术、法律、金融问题互相交织,其复杂性格外突出。加之大型成套设备往往价格昂贵,动辄就以千万美元甚至上亿美元计,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至关重要。因此,大型成套设备买卖一旦发生纠纷,不仅法律难点多,而且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后果也将十分严重,故此应当格外予以重视。 结合大型成套设备买卖通常易发生的法律纠纷,重点应关注以下几方面: 一、合同构成 大型成套设备买卖是以成套机器设备买卖为基本内容,涵盖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的综合贸易形式。其中,不仅是将各种复杂的机器设备装配成套,而且还包括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输出,以及工程、物资、劳动力的输出。因此,大型成套设备的买卖不可能通过一个合同就将整个交易全部涵盖,通常由一份主合同和若干份从合同以及数量庞大的附件加以约束。 1、主合同 大型成套设备买卖的主合同规范了整个交易的最主要条款和条件,以及买卖双方的最主要权利和义务,通常包括:所购买设备的型号、性能、价格、付款方式、运输、包装、单证、交货及验收程序、质量保证、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适用法律等等。这些约定与一般的货物买卖合同的差别在于,几乎每一主要条款都需与从合同及附件一起解读。 2、技术附件

与一般设备买卖合同类似,除主合同外,大型成套设备的买卖合同会将设备的性能、规格和技术指标等作为合同的首要附件。这类技术附件实质上是对合同项下卖方品质担保义务的细化,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或参数等是评判设备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重要标准,直接关系到对卖方供货是否违约的评判。 但是,由于订立合同时,双方通常将注意力和谈判的重点放在付款、交货、验收等主合同条款上,技术附件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尤其是当大型设备由若干部分组成,各个部分的技术指标比较繁杂时,当事人有可能没有逐条细致地审查,以致有关条款规定比较笼统模糊,或者附件条款之间、附件与主合同条款之间存在冲突。如果当事人依赖交货后的检验,而在订立合同时未对技术附件加以细致审查和明确约定,有可能给未来的检验埋下隐患。例如,由于技术条款对于部件规格约定不明,卖方有可能以价格昂贵的大规格零件定价,而以真正适合买方生产能力的小规格零件交货,买方支付了高价,却没有可依据的规格标准,无法在检验中提出异议,卖方因未违反对设备 性能的承诺和保证而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设备的设计 很多时候,大型成套设备是根据买方的特殊生产需求定做的。卖方有时需要根据买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技术参数进行制造;有时设计工作也会委托卖方完成,经买方确认后进行制造;或委托由买方认可的第三方设计,卖方根据第三方的设计进行制造。在这种情况下,合同附件就会包含买方提供或确认的设计图纸、设计方式,或列明买方的生产规模、成品规格及产能需求等。如果据此制造出来的设备最终无法使用,或无法产出合格成品,或无法满足买方要求的生产能力,就有可能是设计方面的瑕疵导致的。 对于设计是否存在瑕疵,设备制造是否与设计相符,以及哪一方当事人应对设备在生产运转中发生的故障负责等,都首先有赖于合同及其附件的明确约定,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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