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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1999

第一篇道路交通标志

第二篇道路交通标线

17 一般规定

17.1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17.2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按本标准规定设置反光交通标线。其他道路可根据需要按本标准设置标线。

17.3道路交通标线按设置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

a) 纵向标线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

b) 横向标线与道路行车方向成角度设置的标线;

c) 其他标线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

17.4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类:

a) 指示标线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等设施的标线。

b) 禁止标线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车辆驾驶人及行人需严格遵守的标线。

c) 警告标线促使车辆驾驶人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防范应变措施的标线。

17.5道路交通标线按型态可分为以下四类:

a) 线条标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

b) 字符标记标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

c) 突起路标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边缘、分合流、弯道、危险路段、路宽变化、路面障碍物位置的反光或不反光体。

d) 路边丝轮廓标安装于道路两侧,用以指示道路的方向、车行道边界轮廓的反光柱(或片)。

17.6道路交通标线的标划区分如下:

a) 白色虚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行车安全距离识别线;划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

b) 白色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行道的边缘;设于路口时,可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

c) 黄色虚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在路边停放。

d) 黄色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或临时在路边停放。

e) 双白虚线划于路口时,作为减速让行线;设于路段中时,作为行车方向随时间改变之可变车道线。

f) 双黄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g) 黄色虚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黄色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黄色虚线一侧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准许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

h) 双白实线划于路口时,作为停车让行线。

18 指示标线

18.1指示标线的分类

18.1.1 纵向标线

a) 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

b) 车行道分界线

c) 车行道边缘线

18.1.2 横向标线

a) 人行横道线

b) 距离确认线

18.1.3 其他标线

a) 高速公路出入口标线

b) 停车位标线

c) 港湾或停靠站标线

d) 收费岛标线

e) 导向箭头

f) 路面文字标记

18.2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

a) 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为黄色虚线,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一般设在车行道中线上,但不限于一定设在道路的几何中心线上。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

b) 凡路面宽度可划两条机动车道的双向行驶的道路,应划黄色中心虚线。用于指示车辆驾驶人靠右行驶,各行其道,分向行驶。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的划法见线1。

线1 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单位:cm

18.3车行道分界线

a) 车行道分界线为白色虚线,用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设在同向行驶的车行道分界线上。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车辆越线变换车道行驶。

b) 凡同一行驶方向有二条或二条以上车行道时,应划车道分界线。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车道分界线的尺寸如线2所示。其他道路,如线3所示。

线2 车行道分界线单位:cm

线3 车行道分界线单位:cm

18.4车行道边缘线

a) 车行道边缘线为白色实线。用来指示机动车道的边缘,或用来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界。

b)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应在机动车道的外侧边缘或在路缘带内侧划实线边缘线,如线4所示。同向同一断面上的机动车道与非机车道的分界线(除有实物隔离者外)应视为机动车道的边缘线,应划白色实线。在机动车需要跨越边缘线的地方除辟有紧急停车带的路段外应划白色虚线,见线5。车行道边缘线为虚线时的尺寸见线6。

线4 车行道边缘线单位:cm

线5 车行道边缘线单位:cm

线6 边缘线的尺寸单位:cm

18.5左弯待转区线

a) 左弯待转区线为白色虚线。用来指示左弯车辆可在直行时段进入待转区,等待左转。左转时段终止,禁止车辆在待转区内停留。

b) 本标线应在设有左转弯专用信号及辟有左转专用车道时使用,设于左弯专用车道之前端,伸入交岔路口内,但不得妨碍直行车辆的正常行驶。

c) 本标线为两条平行并略带弧形的白虚线,线宽15cm,线段及间隔长均为50cm,其前端应划停止线。

在待转区内需标划白色“左弯待转区”文字。见线7。

线7 左弯待转区线单位:cm

18.6左转弯导向线

a) 左转弯导向线表示左转弯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分界。主要用于畸形平面交叉路口。

b) 左转弯导向线的颜色为白色。

c) 左转弯导向线为虚线,实线段2m间隔2m,线宽15cm。在两相邻路口的左转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用圆曲线连接。左转弯的机动车在导向线的左侧行驶,非机动车在导向线的右侧行驶,如线8所示。

线8 左转弯导向线

18.7人行横道线

a) 人行横道线为白色平行粗实践(斑马线),表示准许行人横穿车行道的标线。

b) 人行横道线的设置位置,应根据行人横穿道路的实际需要确定。但路段上设置的人行横道线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0m。人行横道的最小宽度为3m,并可根据行人数量以1M为一级加宽,见线9、线10所示。

c) 信号灯控制路口的人行横道线,采用两条平行粗实线划出人行横道线的范围,可不划斑马线,见线11所示。

线11 人行横道(信号灯路口) 单位:cm

d) 视距受限制的路段及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和车行道宽度渐变路段,不应设置人行横道线。城镇地区需在路段中间设置人行横道线时,应在到达人行横道线前的路面上设置预告标示,用来提示前方接近人行横道,须注意行人横过马路。人行横道预告标志为白色菱形图案,预告标示及其布设见线12所示。

线12 人行横道预告标示单位:cm

e) 横穿道路的行人较多,路面宽度在30m以上时,可在适当地点设安全岛。

18.8高速公路车距确认标线

a) 车距确认标线为白色平行粗实线,用以提供车辆驾驶人保持行车安全距离之参考。视需要设于经常发生超车,易肇事或其他有需要的路段。

b) 车距确认标线应与车距确认标志配合使用。从确认基点0m开始,每隔50m设置一组标线,间隔200m重复设置。见线13。车距确认标线长500cm,宽40cm或45cm,间隔60cm。一般在车行道宽度(350~375cm)范围内画三条标线,见线14。

线13 车距确认线单位:m

线14 车距确认线尺寸单位:cm

18.9高速公路出入口标线

a) 出入口标线是为驶入或驶出匝道车辆提供安全交汇,减少与突出部缘石碰撞的标线。包括出入口的横向标线、三角地带的标线。

b) 出入口标线的颜色为白色。

c) 出入口标线主要用于高速公路和和其他采用立体交叉并有必要划这种标线的道路(如城市快速路)上。

d) 出入口标线按直接式和平行式两种情况设置。直接式的出口标线划法,如线15;平行式的出口标线划法,如线16所示。直接式的入口标线划法,如线17所示;平行式的入口标线划法,如线18所示。出口标线尺寸,如图18所示;入口标线尺寸,如图19所示。应结合立交的形式和出入口匝道的具体线形进行设计布置。

图18 出口标线大样图单位:cm

图19 入口标线大样图单位:cm

线15 直接式出口标线单位:cm

线16 平行式出口标线单位:cm

线17 直接式入口标线单位:cm

线18 平行式入口标线单位:cm

18.10停车位标线

a) 停车位标线表示车辆停放位置。

b) 可在停车场或路边空地,车行道边缘或道路中央位置设置。停车位标线应和停车场标志配合使用。

c) 停车位标线的颜色为白色。

d) 停车位标线可分为:平行式--车辆平行于通道的方向停放,如线19所示;倾斜式--车辆与通道方向成30°~60°角停放,如线20所示;垂直式--车辆垂直于通道的方向停放,线21所示。这三种型式可根据车行道宽度、停放车辆种类、交通量等情况选择采用。

线19 平行式停车位单位:cm

线20 倾斜式停车位单位:cm

线21 垂直式停车位单位:cm

e) 停车位标线按两种车型规定尺寸,上限尺寸适用于大中型车辆,下限尺寸适用于小型车辆。

18.11港湾式停靠站标线

表示公共客车通向专门的分离引道和停靠位置。包括公共客车进出引道的横向标线和斑马线。港湾式停靠站标线的颜色为白色。具体划法,如线22所示。斑马线的形式,如线23所示。

线22 港湾式停靠站单位:cm

线23 港湾式停靠站单位:cm

18.12收费岛标线

a) 收费岛头标线表示收费岛的位置,为驶入收费车道的车辆提供清晰的标记。收费岛头标线的颜色为黄黑相间的斜线,线宽各15cm,由岛头中间以45°角向两边标划,标划示例见图20。

图20 收费岛头标线示例单位:cm

b) 收费岛迎车流方向地面标线表示收费车道的位置,为缴费车辆提供清晰标记。收费岛头地面标线的颜色为白色,标线宽45cm,成45°斜角。外围标线宽20cm。标线应划在迎行车方向,长1500cm。收费岛迎车流方向地面线见线24。

线24 收费岛地面标线

18.13导向箭头

a) 导向箭头表示车辆的行驶方向

b) 导向箭头主要用于交叉道口的导向车道内,出口匝道附近及对渠化交通的引导。

c) 导向箭头的颜色为白色。

d) 计算行车速度≤40km/h的道路,导向箭头尺寸,如线25所示,计算行车速度在60km/h~80km/h的道路,导向箭头尺寸,如线26所示。计算行车速度≥100km/h的道路,导向箭头尺寸如线26中括号内数字。

线25 计算行车速度≤40km/h的导向箭头尺寸单位:cm

线26 计算行车速度60~80km/h时的导向箭头尺寸单位:cm

计算行车速度≥100km/h时的导向箭头尺寸(括弧内数)

e) 如需划合流车道箭头,可将直行箭头向合流车道方向倾斜30°使用,如需向左转弯或向左向右转弯,可将图中向右转弯箭头反向使用。

18.14路面文字标记

a) 路面文字标记是利用路面文字,指示或限制车辆行驶的标记。路面文字标记的高度应根据计算行车速度确定,计算行车速度≤40km/h时,字高为3m;计算行车速度为60~80km/h,字高为6m,计算行车速度≥100km/h时,字高为9m。

b) 最高速度限制标记

表示限制车辆行驶的最高速度。用于需要限制车辆最高行驶速度的车道起点和其他适当位置。限速用数字的颜色为黄色。限速数字见线27。限速数值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线27 最高速度

c) 大型机动车道标记用于大型机动车道内。可在各较大的交叉路口外,重复设置。本标记为白色,大型机动车道标记见线28。文字标记应竖向排列。

线28 大型车

d) 小型机动车道标记用于小型机动车道内。可在各较大的交叉路口外,重复设置。本标记为白色,小型机动车道标记见线29。文字标记应竖向排列。

线29 小型车

e) 超车道标记用于超车车道内。可在各较大的交叉路口外,重复设置。本标记为白色,超车道标记见线30。文字应竖向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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