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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习题1-10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填空题)
1.在罗马法中,调整罗马市民间关系的法律称 ,调整罗马人以外的人相互间及其与罗马人之间的法律称 。
答案:市民法、万民法
2.《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 关系和 关系。”
答案:平等主体、财产、人身
3.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两部分:一是财产的 关系,二是财产的 关系。前者称为静态的财产关系,后者称为动态的财产关系。
答案:归属与利用、流转
4.现代民法的代表是1900年生效的 。
答案:德国民法典
5.《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 中的地位平等。”
答案:民事活动
(名词解释)?
1.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3.????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不可分离,不以直接的经济利益为内容而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单选题)
1.古代社会民法的代表是(A)。
A.罗马法
B.日耳曼法
C.法国民法
D.德国民法

2.近代民法的代表是(B)。
A.罗马法
B.法国民法典
C.德国民法典
D.苏俄民法典

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C)。
A.唐律
B.大清民律
C.1929年国民党政府制定的民法典
D.民法通则

4.在民法中,被称为“帝王条款”的原则是(C)。
A.自愿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公平原则

(不定项选择)
1.民法具有以下性质(ABD)。
A.民法为权利法
B.民法为实体法
C.民法为国际法
D.民法为任意法

2.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BCD)。
A.平等原则
B.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C.公序良俗原则
D.等价有偿原则

3.《法国民法典》确立的近代民法的三大基石是(ABD)。
A.私有财产神圣原则
B.契约自由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过失责任原则

4.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包括(ABCD)。
A.主体平等
B.与民事权利的享有和行使有关
C.不具有经济内容
D.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

5.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包括(ABD)。
A.主体平等
B.存在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C.属于财产的归属关系
D.一般是由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决定的

6.下列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AD)。
A.商品房买卖关系


B.财政税收关系
C.企业管理关系
D.婚姻关系

7.甲明知自己的汽车刹车装置有时不起作用,但在出卖给乙时并没有告知。一日,乙在驾车送货因刹车不灵导致翻车事故。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C)
A.自愿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公平原则

(判断题)
1.民法为任意法,所以民法中没有强行性或禁止性规定。(×)
√ ×

2.在公法领域,通行“法不禁止即可为之”的规则,而在私法领域则通行“法无允许即不得为之”的规则。(×)
√ ×

3.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不具有直接的财产性。(√)
√ ×

4.等价有偿原则是指在交易中实行等价交换,不得无偿地非法调取他人的财产。(√)
√ ×

5.民法是兼有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
√ ×
(简答题)
1.民法的基本原则有何意义?
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主要体现在:(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由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根本特性决定的,体现着国家的民事政策;(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应遵行的基本准则;(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须遵行的基本准则;(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司法的基本准则。
2,平等原则在民法上有哪些表现?
平等原则在民法上主要表现在:(1)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平等;(2)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平等;(3)民事主体平等地协商相互间的权利义务;(4)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5)民事主体平等地负担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
3, 公平原则在民法上有哪些表现?
公平原则在民法上主要表现在:(1)民事主体参与法律关系的机会均等,在民事活动中须进行正当竞争,反对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2)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上利益应均衡,合理分配权利义务;(3)在责任面前要合理负担,任何人都应对自己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负责。
(论述题)
1.试述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即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包括两部分: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主体平等,即当事人之间的地位平等,相互间没有隶属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权力与服从关系。第二,存在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如果某一财产关系不是发生在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则不为民法所调整。第三,一般是由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决定的,不受他人意志的支配。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两部分:一是财产的归属与利用关系,即一项财产归何人所有和利用;二是财产的流转关系,即一项财

产从一主体转移于另一主体。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主体平等;第二,与民事权利的享有和行使有关;第三;不具有经济内容;第四,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一般认为包括人格关系与身份关系。人格关系是基于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身份关系是基于主体的一定身份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如何理解民法的性质?
关于民法的性质,可以从如下方面理解:

(1)民法为私法。因此,对于民事事项,即使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只要不属于法律明文禁止的,当事人就可为之,就是合法的。

(2)民法为权利法。民法作为私法,是以确认和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为主旨的。民法不仅要确认主体享有的各项权利,而且要规定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措施,以使每个人都应充分重视自己的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

(3)民法为文明法。民法讲求公平、正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为促进人们的道德水准的提高创造法治环境。同时,民法对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要求是要符合社会公德,而社会公德则是社会公众应当遵行的与社会生活条件相适应的基本道德准则。

(4)民法为实体法。民法是规定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而不是规定权利救济程序的,因而民法为实体法,而非程序法。

(5)民法为任意法。民法所调整的是社会成员间的关系,民法规范主体的行为主要是为民事主体规定行为的模式,使主体明确实施何种行为可发生何种法律后果,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决定其行为。因此,民法规范多为任意性规范,赋予民事主体选择行为的自由和权利,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适用该规范。

(6)民法为国内法。民法是由一国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适用于一国法律所管辖领域内的民事关系的,因而为国内法。

(7)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民法规范既是民事主体的行为准则,也是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民事案件的准则。因此,民法是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第二章 民法的渊源与适用
(填空题)
1.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 。
答案:国家政策
2.法律原则上只能对其生效后发生的事项予以适用,而对其生效前发生的事项不能适用,这就是“ ”的原则。
答案:法不溯及既往
3.《民法通则》第8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 ,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民事活动
4.《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

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 、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外国人、无国籍人
(名词解释)
1,民法渊源 ????????
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即法院据以裁判民事案件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或根据的来源。
2,习惯
习惯是指一定范围、一定地域的人们长期形成的为多数人认可并遵守的行为规范。
3,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即文理解释,是指依法律条文中所用的文句的字义或词义所作的解释。
(单项选择)
1.我国公民某甲与某乙同乘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飞机到泰国旅游。在飞机到达泰国时,二人在机舱内因取随身行李发生争执,甲将乙打伤。乙后来治伤花去费用若干,要求甲赔偿。该案审理应适用(A)。
A.中国民法
B.泰国民法
C.中国民法或泰国民法
D.第三国的民法

2.民事单行法的位阶次于(C),也是民法的主要法源。
A.地方法规
B.政府规章
C.民事基本法
D.习惯

3.在民法解释上,仅依法律文句的文义解释不足以表示立法的真意而扩大该条文文句含义的解释,称为(C)。
A.文义解释
B.体系解释
C.扩张解释
D.反面解释
(不定项选择)
1.民法的效力包括(ACD)。
A.对人的效力
B.对物的效力
C.时间上的效力
D.空间上的效力

2.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民法的渊源有(BCD)。
A.地方政策
B.法律
C.司法解释
D.地方性法规

3.通常认为,论理解释包括(BCD)。
A.文义解释
B.扩张解释
C.限缩解释
D.反面解释

4.《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B)。”
A.国际惯例
B.国家政策
C.社会习惯
D.善良风俗

5.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关于“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规定,可以得出“不满18周岁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结论,这里运用的是(D)。
A.文义解释
B.扩张解释
C.限缩解释
D.反面解释

6.在民法的适用上,应当遵循的规则包括(ABCD)。
A.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B.强行法优于任意法
C.后法优于前法
D.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
(判断题)
1.民事基本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
√ ×

2.在法律明确规定对法律施行前发生的事项也适用该法律时,该法的规范就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可适用于该法施行前发生的相关事项。(√)
√ ×

3.适用新法改废旧法的规则,必须新法与旧法是由同一机关通过的同一位阶的法,并且新旧法规定针对的是同一事项。(√)

√ ×

4.《民法通则》中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是具体规定而非一般性条款。(×)
√ ×
(简答题)
1.民法学理解释包括哪几种?
民法的学理解释是指依推理而阐明法律规范的真意。学理解释不是拘泥于法律条文中的文句的含义进行解释,而是依一般法理进行解释,它需要斟酌法律制定的理由以及其他一切情事进行解释。学理解释包括:(1)扩张解释,即仅依法律文句的文义解释不足以表示立法的真意时,而扩张该条文文句的含义;(2)限缩解释,即在法律条文的文句含义过于广泛时,而对其含义予以缩小;(3)反面解释,即依法律条文所规定的事项,就其反面的意思进行解释。
2.国家政策作为民法渊源须具备什么条件?
国家政策作为民法渊源须具备如下条件:(1)须该项国家政策所规范的事项为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事项;(2)适用该项国家政策不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民事基本权利的规定。
(论述题)
1.说明民法的效力。
民法的效力也就是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于何种情形下发生效力,即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包括时间上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即民法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于何时可以且应当适用该民事法律规范。确定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有两条规则:一是法律不溯及既往。所谓法律不溯及既往规则,是指法律原则上只适用于法律生效后发生的事项,而不适用于法律生效前发生的事项。当然,若法律明确规定对法律施行前发生的民事事项也适用时,则该法律可适用于其施行前已发生的相关事项。二是新法改废旧法。所谓新法改废旧法规则,是指在新法生效后,有关针对同一事项的旧法即使没有明令废除也当然废止。适用此规则须具备以下条件:(1)新旧法是同一级机关颁布的;(2)新旧法处于同一位阶;(3)新旧法的规定是针对同一事项的。

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即民法地域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对于何地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有效。我国民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领海、领空以及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视为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对人的效力即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何人。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法人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试述民法适用规则。
在适用民法时,应遵循如下规则:(1)特别法优于普通

法。对某一事项,特别法有规定的,应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只有在特别法没有规定时,才能适用普通法的规定。(2)后法优于前法。后法优于前法又称新法优于旧法,是指对于某一事项,后法与前法都有规定的,应适用后法的规定,而不能适用前法的规定。(3)强行法优于任意法。对于同一事项,凡有强行性规范的,应适用强行性规范,而不能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之。如果对于某一事项,法律规定可在一定范围内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则该法律规范属于半强行性的,当事人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协商,若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则其约定无效。(4)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对于某一事项既有一般规定,又有例外规定时,属于例外的情形应适用例外规定而不能适用一般规定。(5)具体规定优于一般性条款。在民法的适用上,法律有具体规定的,应适用具体规定而不能直接适用一般性条款,也不必既引用具体规定,又引用一般性条款。只有在没有具体规定时,才可以直接适用一般性条款。
第三章 民事权利
(填空题)
1.民事法律关系是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 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答案:民事权利义务
2.民事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 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
答案:民事法律关系
3.作为民事法律事实的自然事实包括 和 两种形式。
答案:事件、状态
4.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 和 。
答案:人身权、财产权
5.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 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答案:民事义务
6.根据民事义务的发生根据,民事义务可分为 和 。
答案:法定义务、约定义务
(名词解释)
?1,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是指相互结合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的总和。
3.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在权利限定的范围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
4.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5.支配权
支配权是权利主体可直接对权利客体予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单项选择)
1.甲杀害了乙,乙的继承人因乙死亡而继承乙的遗产,引起该继承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属于(A)。
A.事件
B.民事行为
C.违法行为
D.事实行为

2.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何方应先履行。现甲要求乙交付货款,乙提出甲未交货不能付款,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C)。
A.

请求权
B.形成权
C.抗辩权
D.物权

3.下列关系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D)。
A.继承关系
B.合同关系
C.物权关系
D.税收关系

4.权利人可依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属于(C)。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5.根据民事权利实现的条件是否完全具备,民事权利可分为(A)。
A.既得权和期待权
B.绝对权和相对权
C.主权利和从权利
D.原权和救济权
(不定项选择)
1.下列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有(AD)。
A.基于法人的名称而发生的名称权关系
B.自然人交纳所得税关系
C.工商局对违法经营企业的罚款
D.企业因不履行合同依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ACD)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的追认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3.下列权利属于专属权的有(ABC)。
A.人格权
B.身份权
C.继承权
D.所有权

4.某甲有一所房屋,其对房屋的所有权属于(ABCD)。
A.财产权
B.对世权
C.支配权
D.绝对权

5.下列法律事实属于自然事实的有(ABC)。
A.不可抗力
B.人的出生
C.时间的经过
D.侵权行为

6.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中错误的有(D)。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7.根据民事义务的内容,民事义务可分为(D)。
A.一般义务与附随义务
B.专属义务和非专属义务
C.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D.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8.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有(CD)。
A.民事诉讼关系
B.宗教关系
C.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
D.收养关系

9.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方式包括(ABC)。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自助行为
D.先占

10.一位住店客人未付房款即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D)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判断题)


1.下列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有(AD)。
A.基于法人的名称而发生的名称权关系
B.自然人交纳

所得税关系
C.工商局对违法经营企业的罚款
D.企业因不履行合同依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ACD)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的追认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3.下列权利属于专属权的有(ABC)。
A.人格权
B.身份权
C.继承权
D.所有权

4.某甲有一所房屋,其对房屋的所有权属于(ABCD)。
A.财产权
B.对世权
C.支配权
D.绝对权

5.下列法律事实属于自然事实的有(ABC)。
A.不可抗力
B.人的出生
C.时间的经过
D.侵权行为

6.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中错误的有(D)。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7.根据民事义务的内容,民事义务可分为(D)。
A.一般义务与附随义务
B.专属义务和非专属义务
C.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D.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8.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有(CD)。
A.民事诉讼关系
B.宗教关系
C.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
D.收养关系

9.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方式包括(ABC)。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自助行为
D.先占

10.一位住店客人未付房款即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D)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判断题)
1.游客与旅行社之间关于到某地旅游的协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 ×

2.并不是任何事实都可以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 ×

3.民事责任的根本目的在于惩罚有责任的一方。(×)
√ ×

4.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但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协商。(√)
√ ×

5.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对相对人予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 ×

6.根据民事责任的主体人数,民事责任可分为共同责任和按份责任。(×)
√ ×

7.根据财产责任的范围,民事责任可分为履行责任、返还责任和赔偿责任。(√)
√ ×

8.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
√ ×


9.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 ×

10.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与救济权。(×)
√ ×

(简答题)

1.民事法律关系特点 :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如下三个特点:(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事实包括:
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民事法律事实包括自然事实与行为两类。

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自然事实又可分为事件和状态。事件是指某种偶发的客观现象;状态是指某种现象的持续。

行为是指与人的意志有关的客观现象。行为既包括合法行为,也包括不法行为;既包括当事人的行为,也包括他人的行为;既包括民事行为,也包括事实行为。
3.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体现在: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规范是认定民事法律事实的依据;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是民事法律事实引发的后果。
4.权利滥用的构成条件:
权利滥用的构成条件包括:(1)行为人有权利。权利滥用是行使权利不合法律要求的行为,若无权利,则不发生权利滥用;(2)行为人行使权利损害了社会利益或他人利益。若行为人行使权利未损害他人的利益,即使其权利的行使不符合权利的目的,也不构成权利滥用;(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其行使权利的行为尽管损害了他人利益,也不能构成权利滥用。
5.民事法律事实特点:
民事法律事实具有如下两个特点:一是客观性。只有客观现象才能成为法律事实,单纯的主观意志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二是法定性。所谓法定性,是指何种客观现象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是由法律规定的。
(论述题)
1.试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或条件。从静态上说,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必须具备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成立民事法律关系,其中的任何一个发生变化,民事法律关系也就变更。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具备何种资格才可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但是否参与法律关系

,成为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是由主体自己决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双方,权利主体是享受民事权利的一方当事人,义务主体为负担民事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为一人,也可为数人。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只能是特定的人,但有的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担的民事义务。没有权利义务,也就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与义务相互对立、相互联系,共同存在于同一法律关系之中。任何民事法律关系中必有权利,该权利决定着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同时也有与该权利相对应的义务。当然,在有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负担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没有客体,主体的权利义务也就无从落实,也就不能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责任特点:
民事责任具有如下特点:(1)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而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没有民事义务,不会产生民事责任;有民事义务而没有违反义务,也不会产生民事责任。无论违反何种民事义务,均产生民事责任。(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的权利为目的。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的履行,义务的违反也就是对权利的侵害。为恢复被侵害的权利,义务违反人须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3)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但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民事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因此也具有强制性,这表现在可以以国家强制力强制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一般由当事人自愿承担,只有在当事人不能自愿承担的情形下,国家才强制其承担。同时,有的民事责任(如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可事先约定,有的民事责任(如侵权的民事责任)虽不得事先约定,事后却可以进行协商。

1.某甲在某百货公司购买服装,在甲到收银台交款时,因地面太滑而摔伤,甲即找公司经理要求赔偿。该公司的保安人员认为甲在购货中有盗窃行为,就强行将甲带入办公室。试析:甲与百货公司间因何法律事实发生何法律关系?
答:在本案中,甲与百货公司之间因三个法律事实发生三种法律关系:一是因买卖服装而发生的买卖合同关系;二是甲因百货公司的地面太滑受伤而发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三是保安人员误认为甲盗窃而强行将其带入办公室这一侵权行为而发生的侵权损害赔偿

关系。
2.某甲开车将某乙撞伤致某乙死亡,为此某甲赔偿乙15万元。某乙的继承人继承了某乙的遗产。问:本案中有哪些法律事实引发哪些法律关系?

答:在本案中,有两个法律事实引发两个法律关系:一是甲开车撞乙致乙死亡这一侵权行为事实引发甲赔偿15万元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二是因乙死亡这一自然事实引发乙的继承人继承乙遗产的遗产继承关系。

第四章 自然人
(填空题)

1.自然人从 时起到 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答案:出生、死亡
2. 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十八周岁
3. 以上不满 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十六周岁、十八周岁
4. 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十周岁
5.不满 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十周岁
6. 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7. 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8.自然人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 为住所。
答案:居住地
9.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 。
答案:监护人
10.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 。
答案:法定代理人
(名词解释)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得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与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住所????
?住所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
4.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的法律制度。
5.监护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以监督和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的制度。
6.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为失踪人的制度。
(单项选择)
1.李某将户口从甲地迁往乙地,迁移途中经丙地时李某患急病被人送往丙地的一医院治疗,李某在该医院住了1年半,未能将户口到乙地落下。甲的住所为(A)。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应由法院确定

2.某甲在其夫死亡后因经济原因抚养其未成年的儿子乙有一定困难,便将乙送给自己的叔叔丙寄养,但乙的祖父丁健在且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乙的监护人为(A)。
A.甲
B.丙
C.丁
D.甲、丙、丁

3.下列自然

人中,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A)。
A.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B.两性人
C.未成年人
D.聋哑人

4.在一般情况下,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的,该自然人下落不明须满(B)。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5.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B)。
A.无效
B.有效
C.可以撤销
D.效力未定

6.自然人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条件,但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申请宣告死亡而仅同意宣告失踪的,应当(A)。
A.宣告死亡
B.宣告失踪
C.由利害关系人协商后决定
D.由法院根据情况决定
(不定项选择)
1.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包括(BCD)。
A.胎儿
B.未成年人
C.被判处死刑的人
D.残疾人

2.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自然人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宣告死亡人的(ABD)。
A.配偶
B.债权人
C.所在单位
D.兄弟姐妹

3.监护人的职责包括(ACD)。
A.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
B.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C.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D.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AC)。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残疾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可以从(ABCD)等方面认定。
A.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
B.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
C.本人能否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
D.行为的标的额

6.甲被宣告死亡后2年生还,法院根据甲的申请撤销了对甲的死亡宣告。甲妻在甲被宣告死亡后取得遗产房屋一间,并另嫁他人但再婚配偶已死亡;甲父取得甲的遗产价值4000元,其中有一电视机已由甲父以1000价格卖给丙;甲子取得甲的遗产价值5000元,但其中价值200元的自行车被盗。现甲要求与其妻复婚和取回自己的财产,依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BC)。
A.甲与其妻的婚姻关系可自动恢复
B.甲与其妻的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
C.丙取得的电视机可不予返还
D.甲妻、甲父、甲子应将取得的甲的财产全部原物返还

7.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下列自然人中不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是(BCD)。
A.精神病人
B.聋人
C.哑人
D.盲人

8.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子改嫁于丙。丙死亡1 年后,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通讯联系后,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原死亡宣告,撤销甲的死亡宣告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如何?(B)
A.视为自行恢复
B.并未自行恢复
C.经甲的同意

后自行恢复
D.自行恢复

9.1995年6月17日王某所乘坐的客轮触礁沉没,生死不明。王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请王某死亡,最早应该是哪一天向法院申请?(A)
A.1997年6月17日
B.1997年6月18日
C.1999年6月17日
D.1999年6月18日

10.甲为一儿童影星,片酬颇丰,乙为甲的监护人。乙的下列哪些行为在征得甲同意时,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AC)
A.因甲的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用其片酬予以支付的行为
B.用甲的片酬赠与他人的行为
C.用甲的片酬为甲购买人身保险的行为
D.用甲的片酬为乙母购买房产的行为

11.自然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他死亡的,须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B)。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判断题)
1.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 ×

2.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 ×

3.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由以上人员协商解决。(×)
√ ×

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律平等。(×)
√ ×

5.战争期间下落不明而宣告失踪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 ×

6.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 ×

7.在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中,利害关系人在申请时应受法律规定的顺序的限制。(×)
√ ×

8.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 ×

9.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 ×
(简答题)

1.宣告失踪须具备哪些条件?
宣告失踪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未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宣告某人失踪;(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2年。所谓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无任何消息。一个人只有下落不明满2年的,其利害关系人才可申请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3)须由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宣告。宣告失

踪为人民法院的职权,其他任何机关均无权宣告某人为失踪人。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被申请人仍未出现或者无确切消息的,人民法院作出宣告该人为失踪人的判决。
2.宣告死亡须具备哪些条件
宣告死亡须具备如下条件:(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只有利害关系人才可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死亡。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则应当宣告死亡。(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才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下落不明满4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确实不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失踪人仍未出现的,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3.简述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范围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范围如下:(1)精神病人的近亲属担任其监护人。精神病人的近亲属依下列顺序为其法定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近亲属间可以协商确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2)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也可以担任监护人,但其不为法定监护人,其担任监护人须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3)有关单位担任监护人。没有上述人员担任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论述题)
1.试分析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在于:(1)民事权利能力只是法律赋予主体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资格,有民事权利能力不等于就享有了民事权利;而民事权利是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实际享有某种利益的形式,以利益为内容。(2)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赋予的,并不能由主体依自己的意志决

定;而民事主体可依自己的意思决定某项民事权利的享有。(3)民事权利能力与主体是不可分离的,主体既不能放弃,也不能转让;而主体对其民事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放弃也可以转让。(4)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义务能力,它不仅是享受民事权利的能力,也是负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而民事权利并不同时包含民事义务。
2.试述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几种情况:(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以完全独立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依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以取得权利和负担义务,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具有进行民事活动以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满10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试述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
撤销死亡宣告后,发生如下法律后果:(1)在财产继承方面,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要求返还财产的,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2)在婚姻关系方面,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能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3)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撤销死亡宣告后,父母子女关系当然自动恢复。但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则收养有效,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案例分析)


1,某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其后,乙就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实际上甲并未死亡。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也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因此,甲就要求与乙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问:(1)甲可否与乙自动恢复婚姻关系?(2

)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是否有效?
答:(1)甲与乙之间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因为在甲被宣告死亡后,乙已经与丁结婚,已存在另一婚姻关系,尽管丁已死亡,甲与乙也不能自行恢复婚姻关系,若二人同意结婚,需办理结婚手续。

(2)丙与甲的儿子之间的收养关系有效。因为在甲被宣告死亡期间甲的儿子已被丙依法收养,甲虽被撤销死亡宣告,但甲的儿子与丙之间的收养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2.冯某与王某系夫妻。2000年4月1日,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冯某负气离家出走。后王某经多方查找,也一直不知冯某的下落。2005年5月10日,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冯某长期出走为由,要求与冯某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长期下落不明,已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应宣告冯某死亡,王某与冯某的婚姻关系也就自然终止。因此,法院依宣告死亡的程序最后判决宣告冯某死亡。问:法院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答:法院的做法不妥。在本案中,尽管冯某下落不明的时间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但因宣告死亡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不得主动为之。现原告王某仅起诉要求离婚,而没有申请宣告冯某死亡,因此法院不得主动宣告冯某死亡。
3.甲已年满17周岁,在一家保洁公司作临时工,月工资600元。甲在未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将用自己工资购买的一台价值400元的收录机卖给乙。之后,甲因患精神病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甲父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收录机的买卖合同无效。问:应当如何认定甲出卖收录机行为的效力?
答:在本案中,甲出卖收录机的行为是有效的。甲已满17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甲有权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其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应为有效。至于甲后来因患精神病被宣告为无民事能力人,因系是在买卖合同成立后发生的,故对买卖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
第五章 法人
(填空题)

1.企业法人应当在 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答案:核准登记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 时产生,到法人 时消灭。
答案:成立、终止
3.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 ,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经营活动
4.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 。
答案:法定代表人
5.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 并 。
答案:登记、公告
(单项选择题)
1.下列组织属于财团法人

的是(C)。
A.中国法学会
B.某公办高等学校
C.儿童福利基金会
D.某有限责任公司

2.法人是独立的社会组织,下列有关独立性的表述中错误的是(B)。
A.组织上的独立性
B.人员上的独立性
C.财产上的独立性
D.责任上的独立性

3.根据法人设立的基础,法人可分为(B)。
A.公法人与私法人
B.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C.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
D.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4.原法人资格不消灭而从中分出一个或几个新法人,称为(D)。
A.新设合并
B.吸收合并
C.新设分立
D.派生分立

5.H公司欠银行贷款200万元。现该公司将一部分分离出去,另成立J公司,对于公司分立后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问题,存在以下意见,其中正确的是(C)。
A.应当由H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由J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应当由H公司和J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应当由H公司和J公司按约定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不定项选择)
1.下列法人中,属于中国法人的有(BCD)。
A.中国国有企业在国外设立的公司
B.外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公司
C.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D.在中国设立的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2.在下列情况下,法人应对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AB)。
A.企业经理责令不履行与其他单位订立的合同
B.企业的销售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向其他单位发货
C.企业经理在下班途中与他人发生纠纷并将他人打伤
D.企业职工在工作中发生纠纷,相互殴打致人受伤

3.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CD)。
A.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B.故意违约的
C.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D.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4.下列条件是法人必备的条件(CD)。
A.有法定代表人
B.有一定的组织成员
C.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D.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包括(ABCD)。
A.依法被撤销
B.解散
C.被宣告破产
D.被兼并

6.下列情形,属于法人变更的有(ABC)。
A.一企业兼并另一企业
B.企业的名称改变
C.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更换
D.企业的产品商标改变

7.法人终止后,清算组织可进行以下活动(BD)。
A.以法人的名义起诉、应诉
B.以清算组织的名义起诉、应诉
C.以法人的名义办理有关登记
D.清偿法人的债务

8.法人机关包括(ABC)。
A.权力机关
B.执行

机关
C.监督机关
D.清算机关

9.公司属于(ACD)。
A.社团法人
B.财团法人
C.营利法人
D.企业法人

10.法人的清算组织职责主要包括(ABCD)。
A.了结现存的事务
B.收取债权
C.移交剩余财产
D.清偿债务

11.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己、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丁、戊的债务,丙公司承担己、庚的债务。后因丙公司无力承担己、庚的债务而发生纠纷。现问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对债权人的效力如何?(A)
A.该协议无效
B.该协议有效
C.该协议可撤销
D.该协议效力未定

12.下列单位中属于财团法人的是(B)。
A.某公司
B.某基金会
C.某大学
D.某合作社

13.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C)。
A.清算法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清算法人具有与原法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C.清算法人仅具有清算范围的民事行为能力
D.清算法人仅具有资产清理的民事行为能力

14.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请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C)
A.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
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
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判断题)


1.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 ×

2.法人以他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 ×

3.法人的派生分立是指原法人分成两个以上的新法人,原法人资格消灭。(×)
√ ×

4.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 ×

5.法人的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原法人资格消灭。(√)
√ ×
(简答题)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何不同?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存在以下不同:(1)两者的开始与与终止时间不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2)两者的内容不同。法人具有团体性,因而法人不具有自然人基于自然属性所得享有的权利的能力,如法人不

能享有身体权、生命健康权、继承权等,也无遗嘱能力、婚姻能力、收养能力等。同时,自然人也不具有法人基于自然属性所得享有的权利的能力,如自然人没有名称权。(3)两者受限制的程度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人宗旨的限制,不同性质的法人之间的权利能力有原则上的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相互间无原则差异。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何特点?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如下特点:(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法人的意思能力是一种团体的意思能力,不存在受年龄和智力发育状态影响的问题,因此,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在存续时间上是一致的。(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具有一致性。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人设定目的的限制,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受法人目的的限制。因此,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是一致的。(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人员实现的。因为法人的意思是团体意思,它只能通过自然人的意思来形成和表现。因此,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能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人员来实现。

3.法人机关有何特点?
法人机关具有如下特点:(1)法人机关是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法人机构。没有法人机关,就无法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的意志。(2)法人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成部分。法人机关并不是法人之外的机构,而是与法人不可分离的法人的组成部分。(3)法人机关是根据法律、章程或者条例的规定而成立的法人的领导或代表机关。法人机关对内负责管理法人的各项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法人机关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不需另行授权。(4)法人机关由自然人个人或集体组成。任何法人机关,如法人的权力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都是由自然人个人或集体组成的,以单个人形成的法人机关称为独任机关(如企业的厂长),由集体组成的法人机关称为合议制机关(如公司的董事会)。
(论述题)

1.试述法人的特点。
法人具有如下特点:(1)法人是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为实现一定的宗旨按照一定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团体,法人即为一种社会组织,这是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法人是社会组织,但社会组织并不都是法人。只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才能成为法人。(3)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的独立性主要表

现在:其一,组织上的独立性。组织上的独立性表现为法人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关,与其成员完全独立,不因其成员的变化而影响存在,不需依赖其他组织而能够独立存在;其二,财产上的独立性。财产上的独立性表现为法人的财产与其他人或组织的财产完全相分离,法人的财产由该法人享有支配权,其他人或组织不能支配法人的财产;其三,责任上的独立性。责任上的独立性表现为法人只以自己的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
2.试述法人的成立条件。
法人的成立条件包括:(1)依法成立。也就是说法人须依法律的规定成立,这既包括法人的设立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包括须依法律规定的程序成立。不依法成立的组织不合法,自不能成为法人。(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这是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不具有必要的独立财产或经费,不能成为法人。(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有自己的组织机构才能形成自己的团体意志,才能作为独立的主体自主进行民事活动;有自己的场所,才能进行业务活动。当然,法人要有自己的住所,法人只能有一个住所,可有多个场所。按照法律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与法人组织上的独立与必要的财产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具有完全独立的人格,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具有必要的独立财产,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不能成为法人。
(案例分析)
1.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了一买卖合同,约定由乙企业向甲企业供一设备,甲应于收货后付货款20万元。后甲企业因原厂长经营不善被撤换。新厂长上任后改变了企业的生产计划,原订的设备不再需要。因此,在乙企业按合同交货时,甲企业的新任厂长指令拒收,并提出这是原厂长订的合同,现要对以前的合同进行清理,原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试分析:甲企业拒收乙企业供的设备是否合法?
答:甲企业拒收不合法,属于一种违约行为。因为甲、乙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关系是同一人格关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的更换虽属于法人的变更,但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未变,法人的主体资格未变。甲企业厂长的更换不能改变其法人的主体资格,不影响原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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