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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省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服务申请表

XXX省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服务申请表

XXX省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服务申请表

2、残疾证复印件

3、低保户需附低保证复印件

残疾人托养中心工作总结(参考优选)

株洲市三湘福星园残疾人托养中心 2016年工作总结 2016年,株洲市三湘福星园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托养中心)在市、区残联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在全体托养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奉行“托养一个人、解放一家人、造福一方人”的宗旨,积极做好托养中心各项工作,一年来我们扎扎实实,勤勤恳恳为托养残疾人服务,为我市、区残疾人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了托养人员及其家属的充分肯定和赞扬,现将今年来的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托养中心始终坚持“一切为了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托养中心规范制度和相关的监督、激励机制,强化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托养工作人员的技能和服务水平,营造温馨的家园氛围,自觉为托养中心的发展出谋划策。严格要求自已以“托养人员最大满意”为追求目标,在工作中踏踏实实,热情服务,爱岗敬业,办事高效,让托养人员与家属感到可亲、可信。同时,为方便服务对象的监督,要求每位工作人员对待托养人员要“和蔼可亲、

微笑服务”。在学习培训中不断提高自已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工作人员之间团队协作能力等都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二、采取多种形式,丰富娱乐生活 为了全方位配合开展对托养人员的情感化、人性化方面的服务,我们在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各种形式举办文化娱乐活动,如:打麻将、打扑克、包饺子、唱歌等.以不断丰富托养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并尽可能动员鼓励托养人员参与互动互乐,以提高生活质量和身体素质;同时与社会民间组织、社工团体积极联系,争取更多的志愿者队伍加入进来,与托养人员进行有意义的义务互助互动的公益性活动,以此增加托养人员与社会沟通的机会,今年共有 28 场次来中心慰问演出和公益活动,激发了托养人员热爱生活、找回自我、重塑自我的信念。 三、提高安全防范,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托养中心现有28名托养对象,其中寄宿20名,日间照料8名,他们分别是智障、精神和肢体不便的残疾人朋友。所以,安全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对于托养中心安全防范工作一直坚持做到如下几点:

承接长春市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的实施方案定稿版

承接长春市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的实施方案定 稿版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承接长春市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的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万洋人秉承“服务是人类最伟大的美德”为服务理念,结合我市残疾人的生活现状,以改善残疾人的生存条件,解除残疾人家庭在抚养和赡养、长期看护、治疗与康复等方面承担的巨大压力和困难,进一步满足我市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对居家安养服务的需要为目标,尽我们最大努力。通过对残疾人提供居家安养服务,为建立以家庭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疏导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居家 安养服务体系探索经验。 二、充分发挥万洋信息化网络软件作用,建立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信息化平台。 万洋信息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由万洋集团独立投资开发,是智能版和升级版的“电子保姆”,可以真正实现残疾人按需定制服务,有以下三大优势: 1、平台的软硬件设备更先进,可迅速处理各类问题。 第一、智能终端。终端呼叫器可自动判定呼叫是否接通并弹屏,接通后自动挂断,如遇占线会自动续拨直到接通弹屏为止,不会遗漏任何一个用户的呼叫信息。 第二、智能弹屏。系统会对同时接入的多个呼叫信号进行优先级判定,使紧急求救呼叫排在一般求助呼叫之前,优先弹屏、优先处理。 第三、智能监控。系统周期性扫描所有终端呼叫器的工作状态,发现异常立 即报警,及时排除故障隐患。 第四、智能匹配。如果用户在第一次呼叫结束之后因表述不清或沟通不畅等 原因发起第二次呼叫时,系统会自动将第二次呼叫匹配到上一次弹屏的客服坐席,使用户免去重复说明情况的冗杂过程。 呼叫管理模块↑ 2、平台的三大服务系统,确保与残疾人互动更及时。

托养服务协议

编号□□□□□□□□ XXX区托养机构

二0一年月日 甲方(托养机构): 法定代表人: 业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入托方): 性别:年龄:残疾类别及等级: 残疾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丙方(乙方担保方): 与乙方关系: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码: 为保障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时间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甲方应有完善的管理规章,收费项目公开并上墙。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服务费用; 2.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有关服务情况; (二)甲方义务: 1.根据乙方申请的托养服务反方式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及相关规定,提供适合其托养的场所,变更护理等级及提供膳食、基本照料等相应服务。 2.提供与资质等级对应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配套。 3.按照接受托养服务人员的身体状况提供相应的服务。 4.接受托养服务人员突发疾病,须尽快通知其家属或单位,说明病情,提出治疗方案。对需抢救的,要先行抢救。 5.满足接受托养服务人员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义务。经常组织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开展活动,对接受托养服务人员进行保健知识教育,帮助树立健康向上的价值观。帮助入住人员进行心理调适和处理好入住人员之间的关系。 6.在乙方接受托养服务期间,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

终止协议并通知乙方: (1)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2)患有严重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3)隐瞒病史的(主要指上述两种); (4)严重妨碍其他入托人员正常生活的; (5)不按时缴纳费用且超过一个月的; (6)无视甲方规章制度的; (7)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托养的。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合理选定、要求调换甲方服务员。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于服务无关的活动。 3.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因甲方服务员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义务 1.接受托养服务前要向中心提供丙方入住人员的体检报告,确保无传染病,正确填写申请表,以及提供残疾证、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2.丙方在本中心接受服务期间,未经许可擅自出走,在外发生任何情况(丢失、车祸、突发性疾病过世等),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3.甲方及家属应经常与丙方沟通,保持联络,满足接受托养服务残疾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及单位住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汇总情况

残疾人托养中心护理制度 1、为保证托养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秩序,根据托养人员特殊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托养中心、室内外环境与设施定期消毒,托养人员员被褥一周晾晒一次,床上用品一周清洗消毒一次。 3、每日早晨起床后,检查托养人员身体情况,如有发病症状,要及时对症治疗,做好跟踪观察与治疗记录。 4、托养人员因病需送医院就诊的,应先送托养人员到医院检查,然后通知其家属。 5、定期检查托养人员指甲等个人卫生情况,做相应处理,注意饮食卫生,杜绝托养人员喝生水的情况发生。 6、每日定期测量血压等身体生理指标,做好记录。 7、时刻观察记录托养人员精神情况。

残疾人托养中心节约用水用电制度 为培养托养人员们对于节约用水、电的意识,特制定以下制度。 1、中心内人人都要节约用水、用电。 2、室内无人时关闭电扇、电源。 3、白天、夜晚室内无人时,要关上照明灯。 4、要及时关上水龙头,杜绝常流水现象。 5、洗浴后要及时关闭喷头,节约热水。 6、对大小便无自理能力的由值班护理人员陪护控制, 不允许空冲马桶。 7、食堂内要掌握重复用水技巧。 8、洗涮时不准直接用水龙头洗漱,用脸盆接够为止。

托养中心考勤制度 1、中心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无 特殊情况一般不准请假。 2、严格请销假手续,除正常放假外,工作人员请假须填写 《请假审批表》。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中心负责人批准,超过1天须经市残联领导批准。中心负责人请假须经市残联领导批准,请假时间结束要及时销假。3、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 工处理,并给与一定的经济处罚,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予以辞退。

残疾人托养服务档案

机构名称: 残疾人托养服务档案 (年度) 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制

目录 1、托养须知 (1) 2、入托流程图 (2) 3、入托人员申请表 (3) 4、托养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4) 5、托养人员基本能力评估表 (5) 6、托养人员健康状况表 (6) 7、托养人员低保证明或低收入困难证明 (7) 8、托养协议书 (8) 9、托养人员年度托养服务个训月计划表 (14) 10、托养人员托养服务个训记录表 (15) 11、托养人员托养服务个训阶段评估与总结 (16) 12、托养人员年度康复服务个训月计划表 (17) 13、托养人员康复服务记录表 (18) 14、托养人员康复训练阶段性评估与总结 (19) 15、托养人员工(农)疗记录 (20)

托养须知 1、具有本辖区的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年龄在16至60周岁以内的智力、肢体残疾和病情稳定的精神残疾人,且家庭无人照顾或照顾有困难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征得监护人同意,体检后确认无传染性疾病,由托养机构审核并签订托养协议,方可入托。 2、托养分日间照料和全托,日间照料人员早来晚走,由亲属或监护人负责接送;全托人员在协议托养期间在机构托养生活,被托养人亲属或监护人如需探视或临时接回家,可提前向机构提出申请。 3、入托后能服从安排,参加机构所组织的多种活动,并能自觉接受康复训练,需服药的能按医生要求自觉服药。 4、在托养机构托养期间发病和生病的,由工作人员联系监护人送医院接受治疗或回家休息,并按规定由监护人承担相关的住院费用及医药费。 5、途中的交通安全由本人和监护人负责。 6、托养人员在机构内参加劳动和工(农)疗项目,按其工作量发放劳动报酬。 7、遵守托养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方案(试行)》

《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 前言 为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以及《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一、总则,二、术语,三、机构托养服务规范,四、居家托养服务规范,五、服务管理,六、服务质量考核及评价。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 一、总则 (一)本规范所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

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 (二)本规范第(一)款中所指的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指: 1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 2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且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适宜托养的精神残疾人; 3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三)本规范的宗旨是通过专业化托养服务,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四)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内为残疾人提供寄宿托养、日间照料及居家托养等服务的各类机构或组织。 (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管理服务标准及要求。

光明新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书

龙华新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援助 服务协议书 甲方:办事处残疾人联合会 乙方:(法定监护人) 丙方:教师 为更好的提高新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业水平,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龙华新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援助 计划实施办法》,经甲、乙、丙协商确定,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责 (一)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申请资料并填写申请汇总表,上报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 (二)甲方负责与乙方共同协商并确定好丙方,组织乙方与丙方共同签订三方服务协议书。 (三)甲方应对乙方和丙方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管,每个月跟踪随班就读教育援助的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在随班就读教育援助期间遇到的各种问题。 (四)甲方须在每年的1月和7月月底前对《龙华新区随 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援助服务申请表》、《龙华新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援助服务记录表》、残疾学生的学习情况、监护人

和办事处残联的评价表、教师的账户信息、残疾学生的残疾人证、教师的绩效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核,并上报新区社会建设局。 二、乙方权责 (一)乙方在协议期间享受丙方提供教育援助服务,最多课 时为100节(每课时45分钟),乙方监护人有权对丙方的教育援 助活动进行监督。 (二)每次教育援助服务结束后,乙方监护人须在《龙华新 区特殊儿童教育援助计划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并对服务时间和 地点进行记录,对培训情况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三)乙方监护人应按时提供甲方要求的申请资料,确保申请 资料的真实性,不得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教育援助费用,并自愿承 担申请人在接受服务期间个体行为所产生后果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随班就读教育援助服务协议书须由乙方本人签字并按指 模确认,如因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签署 可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署。 三、丙方权责 (一)丙方提供教育援助服务的补贴标准为60元/节,服务经费及奖励金额根据教育援助服务的实际情况计发。 (二)丙方需与乙方监护人协商开展随班就读教育援助服务,每次服务结束后,丙方须在《龙华新区特殊儿童教育援助计划记录表》上签名,并且每半年做一次项目情况总结报告。 (三)丙方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在教育援助过程中认真履行辅导义务,接受监督和检查。

残疾人托养服务

残疾人托养服务 一、单选题 1 .对于( )而言,他们的托养和护理需求同温饱需求一样是他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A. 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B. 智力、盲残、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C. 五种残疾类别中的重度残疾人 D. 所有残疾人 【您的答案】:C 【正确答案】:A 2 .2008年中央7号文件提出:“要依托社区开展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 )、( )、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项目,推广( )经验。 A. 生活照料、康复养护、阳光之家 B. 日间照料、康复养护、阳光家园 C. 居家托养、日间照料、温馨家园 D. 集中托养、康复养护、阳光之家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A 3 .不属于“阳光家园计划”资助的机构是( ) A. 养老院 B. 阳光工场

C. 阳光之家 D. 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站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二、多选题 1 .符合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申请条件的是( ) A. 长期需要专人照料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B. 达到就业年龄,但处于失业状态,长期需要专人照料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C.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持有社区、委员会开具的贫困证明,需要专人照料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家庭 D. 与单位形成挂靠关系的需要专人照料的重度残疾人家庭【您的答案】:ABC 【正确答案】:BC 2 .“阳光家园计划”中,居家托养服务的资助( ) A. 2012年前,标准应不低于500元/人年。 B. 2012年起,标准应不低600元/人年。 C.“阳光家园计划”具体资助标准由省级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参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因素,结合本地残 疾人托养服务实际工作研究确定。 D. “居家托养服务”具体资助标准由本地残联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研究确定。

湖南省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评价管理办法

湖南省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评价 管理办法 一、居家托养服务评价的目的及意义 建立健全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评价体系,是积极推进残疾人居家托养事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居家托养服务水平,充分保障广大残疾朋友服务需求的迫切需要;是合理配置居家托养服务资源,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全面提升居家托养机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的客观要求。 二、居家托养服务评价体系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需求为核心,科学确定评估标准,认真制定评估方案,合理设计评估流程,积极培育评估队伍,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高效利用评估结果,指导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权益优先,平等自愿。坚持残疾人权益优先,把推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评估工作与保障残疾人居家托养合法权益、更好地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结合起来。坚持平等自愿,尊重受评估残疾人意愿,切实加强隐私保护。

2、残联指导,社会实施。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在推动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评估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和依托行业组织、托养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的技术优势,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专业评估机构特别是本地具备相当能力的公益性民非组织,承接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评估工作。 3、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以省残联下发的参考评估标准为工具,逐步统一评估工作规程和操作要求,保证结果真实准确。逐步扩大持续评估项目范围,努力提升评估质量。坚持中立公正立场,客观真实地反映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需求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服务绩效。 4、全面开展,有序推进。各地残联要全面推行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评价工作,制定工作步骤和推进方案,建立符合本地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发展特点和水平的评价体系。要将托养、社工、康复等专业资源共同融入评价工作,实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评价工作与残疾人居家托养事业发展有机融合。 三、评价对象 湖南省境内注册成立,承接居家托养服务的机构。 四、居家托养服务评价内容和等级 (一)评价内容 本评价实行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含机构资质(20分)、服务管理(35分)、服务成效(35分)、财务管理(10分)、其它事项(加分项10分)五大方面,具体评定项目计分见《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年度评价指标》(附件)。

残疾人托养服务两篇

残疾人托养服务两篇 篇一:残疾人家庭居家托养服务 困难群体帮扶项目 项目名称 特殊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中心 项目地点 XX市XX区 帮扶对象 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 项目概况 实施托养工程已被列入《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XX年-20XX 年)》,同时《纲要》明确规定: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 长期以来,“照看一个人,致贫一家人,拖累一群人。”这是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的真实写照,这一特困群体不仅难以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给家庭和社会也带来很大的负担。为解决这部分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身体康复、医疗护理、心理健康等问题,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我们应坚持政府引导,动员社会参与,把托养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加强社会建设事业大局,积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专业服务机构为骨干、家庭邻里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由于集中托养机构从硬件设施建设到托养残疾人的吃、住、管,各方面人力财力投入是相当惊人的,而采取居家托养这种方式,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组织的个性化专业服务用以照料残疾人,成本就低得多,同时能有效支持和增强家庭和社区对残疾人照料的积极性,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我区工作实际,真正做到“托养一人,解放一家,和谐一方”。 一、项目名称 特殊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中心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目标 1、总体目标: 初步建立由政府部门牵头,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服务组织、志愿者、家庭邻里等为载体的居家托养服务网络。 2、具体目标: 全区特殊困难残疾人的托养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二)项目产出 1、通过社会服务组织送服务上门、志愿者服务、家庭及邻里支持等多种形式相结合,为全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康复训练、生活能力训练、精神慰藉、心理辅导等专业性服务,以及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等日常生活服务。 2、为服务对象及其家庭建立专门服务档案,保证一户一册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提供服务的具体信息须详尽记录于服务档案。 3、组织建立一支稳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吸纳一批具有心理咨询、康复、护理、

附1: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协议书

附1: 残疾人集中托养协议书Array 合同书编号:号 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入住人姓名:(以下简称乙方),乙方经济担保人姓名:(以下简称丙方),乙方所在区残联合会:(以下简称丁方)托养期限: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项目内容,以 及相关的法律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 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各方友好协商,就

乙方入住甲方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遵守。 一、基本规范 (1)甲方是经过丁方指定的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定点机构,为丁方区域内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服务。 (2)乙经过丁方批准,确定为机构托养服务对象,在乙方和丙双方已了解甲方提供托养服务的基本情况后,自愿向甲方提出申请入住托养。 (3)丁方为乙方提供托养服务补贴,补贴金补贴到甲方,用于乙方托养费用的减免。 (4)丙方是乙方入住在甲方托养的经济担保人,并承担乙方的经济担保责任和监护责任,丙方承担除去丁方补贴后的乙方托养费用。 (5)乙方入住甲方栋房号床号, (6)本合同托养期限最低不少于三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或合同终止。 二、各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1)根据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托养中心的实际规章制度。

(2)按照有关收费标准,甲方根据乙方的日常生活行为、及自理能力来确定护理级别,制定收费标准、如因乙方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或由于物价调整等因素变更费用,则另行协商。 (3)在乙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各项费用(丙方也未代其交付)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所收费用一律不退,并行使追付乙方己欠费用的权利。 (4)严禁乙方自带各种危险物品入住甲方,丙方应做好监护责任,如造成后果由丙方负责。 (5)甲方发现乙方出现病情,经医疗机构确认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不适宜继续入住托养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行出院,或由丙方接出到专科医疗机构治疗。否则,造成后果由丙方负全部责任。 甲方义务: (1)甲方应竭诚向乙方提供住宿、膳食、娱乐、护理和康复保健服务。 (2)乙方在托养期间要求外出就诊或留医时,甲方应予必要的协助。 (3)乙方于托养期内死亡(寿终、病故、突发性死亡),甲方应按规定通知丙方,如丙方不能如约而到,甲方应通知殡仪馆,费用由丙方自负。 (4)乙方入住甲方时因使用药物而引起的各种后果,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协议书

泰顺县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协议书 甲方(乡镇残联): 乙方(残疾人监护人):联系电话: 丙方(重度残疾人):残疾证号: 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和《泰顺县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经丙方及方申请,自年月日起,确定丙方为泰顺县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对象。为明确各方在居家安养期间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现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按规定确定丙方居家安养补助费,并足额支付给乙方账户; 2、督促乙方履行对丙方的日常护理和生活照料义务; 3、根据丙方需求,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指导员或志愿者每月一次开展康复服务、康复指导、心理疏导等服务。 (二)乙方职责: 1、保障丙方的人身安全,尊重丙方人身权、人格权,不歧视、不虐待,认真履行扶养(赡养)等义务; 2、满足丙方的就餐、穿衣、个人清洁卫生等日常基本生活照料需要; 3、满足丙方的健康需求,提供基本护理,疾病得到及时治疗;

4、适时带丙方到户外活动或参加小康家园活动; 5、配合和协助做好志愿者、康复护理等服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及村(社区)的监督管理,及时反映困难与问题。 (三)丙方职责: 1、自觉遵守有关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保持乐观积极的生活态度; 2、自觉接受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 3、及时向甲方反映居家安养中的问题。 二、乙方履行本协议不力,经两次抽查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取消丙方居家安养资格,停止发放有关费用。 三、因家庭收入、残疾等级情况发生变化,出现不符合居家安养条件的,经上级部门批准,本协议按规定终止。 四、本协议未尽内容和事宜,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因新的情况,需要修改协议时,应由甲、乙、丙三方根据有关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新政策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更改。 五、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送县残联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年月日 乙方(指印):年月日 丙方(指印):年月日 (本协议共2页)

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协议书

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协议书 甲方(托养机构): 乙方(受托人):残疾证号: 丙方(监护人):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认真做好<阳光家圆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9]13号)和中国残联、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阳光家圆计划>的通知》(残联厅发[2009]14号)以及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残联共同下发《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琼残字[2009]68号)文件规定,及家庭提出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申请,经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镇、街道审核并公示,区残联批准,确定为集中托养对象。为明确集中托养期间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特订立本协议。 一、托养时间:自年月日入托起。 二、托养地点: 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的供养标准为乙方在托养期间提供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吃、住、医,并提供衣服、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 2、甲方不得歧视、侮辱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乙方的身体情况,提供必要的康复和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对重症对象提供必要的特殊护理。 3、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4、托养期间,乙方若有违反托养规章制度或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行为的,甲方有权对其批评教育,若经多次教育仍未改正且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有权向丙方和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5、托养期间,乙方若生重病、自然病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并协助丙方做好医治和善后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托养期间享受甲方提供的饮食等日常生活所需的各项保障,及必要的康复服务。有权向甲方提出与服务内容相关的需求和合理化建议。 2、乙方托养期间应自觉遵守服务机构的规章制度,服从护理人员的管理,与其他托养人员和睦相处。若因乙方自

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一、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1、基本情况: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是专门针对重度肢体残疾人、轻度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开展的集托养照料、康复训练、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托养服务机构。该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40万元,地方配套160万元,建筑面积2380平方米,建设床位80张;项目位于县镇大道东侧、路南、北,占地面积5400平米;建设用地业经省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2、建设模式:经过多方考察和论证,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项目建设模式为共建、民营、公助,与县民政局老年公寓项目合并整体建设。 3、项目进度:已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通过专家评审;已进行实地勘探并完成项目围墙建设和土地平整工作;即将准备施工招投标工作。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目前,困扰项目进展的主要因素一是资金不足,限制了项目进程和发展;二是托养服务发展不均衡。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我县托养服务在人文习俗、思想观念、经济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我省托养服务补助优惠政策亟待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外商投资该项目的积极性。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快推进项目进展,抓紧组织实施。与县民政、规划设计及施工建设相关单位积极做好沟通协调,按时有序规范操作,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验收;二是进一步加强与省市残联对接协调。以此项目为依托,积极争取康复等相关配套资金,做大做强托养中心项目,使该中心成为构建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的两个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亮点工程。三是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模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残疾人托养康复服务应具备医疗养护功能,建议预留土地用以医疗机构配套服务整体招商开发建设,综合管理,有效提高项目服务质量和水平,便于运行管理,进一步吸引外商投资建设和经营。同时借鉴先进发达地区建设和管理经验,待项目建成后以社会化方式运行,通过吸收社会资源,参与残疾人托养相关业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托养服务,切实发挥项目作用。

湖南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评价管理规定

湖南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 评价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湖南省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评价 管理办法 一、居家托养服务评价的目的及意义 建立健全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评价体系,是积极推进残疾人居家托养事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居家托养服务水平,充分保障广大残疾朋友服务需求的迫切需要;是合理配置居家托养服务资源,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全面提升居家托养机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的客观要求。 二、居家托养服务评价体系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需求为核心,科学确定评估标准,认真制定评估方案,合理设计评估流程,积极培育评估队伍,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高效利用评估结果,指导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权益优先,平等自愿。坚持残疾人权益优先,把推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评估工作与保障残疾人居家托养合法权益、更好地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结合起来。坚持平等自愿,尊重受评估残疾人意愿,切实加强隐私保护。

2、残联指导,社会实施。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在推动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评估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和依托行业组织、托养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的技术优势,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专业评估机构特别是本地具备相当能力的公益性民非组织,承接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评估工作。 3、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以省残联下发的参考评估标准为工具,逐步统一评估工作规程和操作要求,保证结果真实准确。逐步扩大持续评估项目范围,努力提升评估质量。坚持中立公正立场,客观真实地反映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需求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服务绩效。 4、全面开展,有序推进。各地残联要全面推行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评价工作,制定工作步骤和推进方案,建立符合本地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发展特点和水平的评价体系。要将托养、社工、康复等专业资源共同融入评价工作,实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评价工作与残疾人居家托养事业发展有机融合。 三、评价对象 湖南省境内注册成立,承接居家托养服务的机构。 四、居家托养服务评价内容和等级 (一)评价内容 本评价实行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含机构资质(20分)、服务管理(35分)、服务成效(35分)、财务管理(10分)、其它事

托养服务协议

编号□□□□□□□□XXX区托养机构 二0一年月日

甲方(托养机构): 法定代表人: 业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入托方): 性别:年龄:残疾类别及等级: 残疾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丙方(乙方担保方): 与乙方关系: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码:

为保障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时间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甲方应有完善的管理规章,收费项目公开并上墙。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服务费用; 2.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有关服务情况; (二)甲方义务: 1.根据乙方申请的托养服务反方式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及相关规定,提供适合其托养的场所,变更护理等级及提供膳食、基本照料等相应服务。 2.提供与资质等级对应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配套。 3.按照接受托养服务人员的身体状况提供相应的服务。 4.接受托养服务人员突发疾病,须尽快通知其家属或单位,说明病情,提出治疗方案。对需抢救的,要先行抢救。

5.满足接受托养服务人员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义务。经常组织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开展活动,对接受托养服务人员进行保健知识教育,帮助树立健康向上的价值观。帮助入住人员进行心理调适和处理好入住人员之间的关系。 6.在乙方接受托养服务期间,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通知乙方: (1)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2)患有严重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3)隐瞒病史的(主要指上述两种); (4)严重妨碍其他入托人员正常生活的; (5)不按时缴纳费用且超过一个月的; (6)无视甲方规章制度的; (7)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托养的。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合理选定、要求调换甲方服务员。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于服务无关的活动。 3.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因甲方服务员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义务

南京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宁馨阳光家园)简介

南京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宁馨阳光家园)简介 南京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宁馨阳光家园)位于建邺路66号,2011年兴建,总面积5035.18平方米。中心是一所公益性的市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被列入南京市政府“2010年度十大重点民生工程项目”,也是中国残联“阳光家园”示范基地——“宁馨阳光家园”。 市残疾人托养中心由南京宁馨阳光家园服务中心负责运营管理,是公办民营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主要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庇护性劳动、辅助性就业、职场援助等业务。中心分为生活护理、康复理疗、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技能培训、庇护性劳动、辅助性就业和文体活动等区域,内设生活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图书阅览室、荣誉室、手工制作室及多功能培训室,可同时为200多名智力残疾、病情稳定的轻度精神残疾及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内容全面化、护理训练个性化、服务体系规范化的系统服务。 在市残联的正确领导下,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坚持“倾注爱心、热诚服务”的宗旨,积极探索实践服务与保障相结合、培训与劳动相结合、托养服务与庇护就业相结合的南京模式,努力打造一个爱心、和谐、文明、环境优美的残疾人温馨家园! ——中心愿景:让残障人士享有完整的、有意义、有价值的人生。 ——中心使命:以生涯发展和衔接教育为核心,提供多元化专业服务,提升孤独症及残障人士生活品质。 ——中心核心价值观:倾注爱心,热忱服务。凝心聚力,开拓创新。自强不息,止于至善。 ——中心服务目标:立足实践,创新服务,提升残障人士生活能力,享受教育、劳动、就业、社交、娱乐的快乐;积极发动,广泛宣传,引导公众为残疾人士创造平

等参与的社会环境;追求卓越,持续改进,发挥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示范效应。 ——中心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包括日间照料及住宿服务、卫生保洁、膳食服务) 2、护理服务(包括基本护理、特殊对象护理) 3、康复服务(包括基本康复服务、心理康复服务) 4、医疗保健(日常卫生保健服务、服药代管) 5、技能培训(包括生活自理能力培训、劳动技能培训、职业技能与辅助性就业培训) 6、精神慰藉(包括家庭联谊、心理援助、户外游玩等) 7、其他服务创新与拓展(坚持残健融合理念,依托政府及社会各界逐步拓展)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计划精品工作计划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计划 一、机构建设 区残联设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机构。负责全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 街道设残疾人托养服务分中心,具体负责本辖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管理和运作。社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站,主要配合街道残疾人托养服务分中心开展工作,对服务情况进行跟踪、反馈。 二、服务内容 各街道残疾人托养服务分中心根据本街道的具体情况和残疾人的实际需求,采取日间、全日制、居家、庇护性就业等托养服务方式,对符合条件、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精神慰藉、娱乐和简单劳动技能训练等服务。 日间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各街道在精神病工疗站基础上,建立日间托养服务机构,在正常工作日期间提供托养服务。日间残疾人托养服务

机构运行模式和工疗站基本一致。服务对象为需要生活照料而日间家庭无人照料,并符合关条件的残疾人。 全日制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区层面,在“爱晚亭”敬老院内单设残疾人托养服务区,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运行。有条件的街道可以在敬老院内单设残疾人托养服务区,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亲属(老年人)无法或无亲属照料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全日制托养服务。 居家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以街道原有的居家养老服务资源、政府或社会办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依托,为符合托养条件仍留在家中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家政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等托养服务。 庇护性残疾人就业托养服务是指建立残疾人庇护工场,为尚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安排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使他们获得劳动报酬,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解决他们的生存和养老问题。

三、托养服务对象和条件 ㈠残疾人全日制、居家托养服务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6―60周岁,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持有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1―2级智力残疾人、1―2级病情较为稳定的精神残疾人、1―2级肢体残疾人; 3.生活不能自理(长期卧床或适应行为严重障碍),需要他人(含亲友)或托养机构长期、完全照料; 4.属于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 ㈡残疾人日间、庇护性就业托养服务对象的条件分别按日间、庇护性就业托养服务机构规定的条件执行。 四、补贴标准 残疾人托养服务护理费补贴分为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护理费补贴、低保与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托养服务护理补贴两类。 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护理费补贴:凡户籍在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照实际接受托养服务

残疾人服务合同

协议登记编号□□□□-□□□ 宁波市江东区嘉和颐养院 残疾人托养服务合同 甲方(受托方):宁波市江东区嘉和颐养院 乙方(入住残疾人):_____ 丙方(当地街道):__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受托方):宁波市江东区嘉和颐养院 所住地:宁波市江东区百宁街66号邮编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乙方(入住残疾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邮编 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 丙方(街道): 所住地:宁波市江东区百宁街66号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 总则 1、甲方系宁波市江东区政府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康复等服务。 2、乙方自愿决定入住甲方机构,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丙方同意为乙方指定的担保人,与乙方共同负担乙方在入住期间的一切相关费用。 为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确保残疾人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国家其它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托养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接收条件: (1)具有符合国家颁发的有效残疾人证件; (2)无传染病、精神疾病,适合过群体生活的; (3)经当地街道确认,托养经费已落实的或有正常支付能力的。 2、入住程序: (1)乙方或丙方填写《残疾人托养登记表》 (2)乙方向甲方提供在本合同签署前一个月内的《体检单》,体检项目包括心电图、B超、肝功能、胸透、血糖、血脂、尿酸等,甲方作为乙方入院的健康

档案进行保管。 (3)自理能力测评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体检单》及对乙方的身体状况进行综合测评,确定乙方为:□生活为半护理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乙方、丙方对甲方所作的自理能力测评结果表示认可。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 1、甲方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建设》的要求向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服务。 2、乙方如选择其他服务项目,或因乙方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服务项目,由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确定。 第三条服务收费 1、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服务指南。 2、入院时,甲方安排乙方入住楼号床,确定护理等级为级,每月床位费元;护理费元;伙食费元; 元,合计元,今后费用收取视乙方身体变化情况和开展服务项目增减结予调整。 第四条费用负担 一、托养费用:合计为元,费用承担分解如下: 1、区残联床位补贴元; 2、市、区残联重度残疾人托养补贴元; 3、甲方优惠入托费用元; 4、乙方承担费用元; 5、丙方承担费用元。 二、其它费用; 1、衣被费用:□由个人自理□由街道承担 2、日常用品:□由个人自理□由街道承担 3、医疗费按市、区残联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个人承担部分: □由个人自理□由街道承担 (乙方医疗卡由乙方或丙方负责办理,卡交甲方保管)

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协议书)

苍南县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日间照料) 协议书 甲方:乡(镇)残疾人联合会 乙方(居家安养重度残疾人对象): 家庭住址: 残疾证号: 丙方(监护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因残疾人(乙方)及家属(监护人)提出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申请,经社区、村(居)委会推荐,乡(镇)残联(甲方)审核并公示,报送县残联批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和《浙江省重度残残人托(安)养工程实施方案办法》及市、县人民政府关于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的有关规定,乙方符合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条件;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具本如下: 一、居家养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居家安养内容: (一)甲方职责: 1、县残联负责按规定将乙方享受的居家安养补助费按规定支付给乙方(存入乙方银行存折); 2、甲方负责监督丙方对乙方的日常护理; 3、甲方按规定每年负责对乙方是否继续适宜居家安养条件进行审核,按照省、市、县关于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的相关规定,提出是否继续对乙方实行居家安养的决定,以及对调整残疾人居家安养补助标准提出相应意见,报县残联审批并作相关调整。 (二)乙方职责: 1、应自觉遵守甲方、丙方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和住所所在地村规民约,要服从管理; 2、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积极参加有关的公益活动;

3、树立乐观进取的生活态度,配合丙方的护理工作。 (三)丙方职责: 1、丙方为乙方监护人(家属),应本着人道、奉献精神,尊重乙方的权利和人格,不得对基虐待和歧视; 2、丙方应照料乙方的基本生活;日常起居用餐必须按时供应,保持乙方卫生整洁,以利健康; 3、丙方必须保证乙方患病能及时得到就医; 4、丙方应每月一次向甲方反应乙方的基本生活状况; 5、乙方、丙方若违反有关规定,甲方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乙方、丙方自行承担。 三、安养标准: 乙方享受的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补助标准为元/月。 四、三方约定的其它事项如下: 1、; 2、。 五、本协议未尽内容的事宜,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因新的情况,需要修改协议时,应由甲、乙、丙三方根据有关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相关政策,共同商定修改内容,任何一方不得自行修改内容。 六、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县残联备案一份。 甲方:乡(镇)残疾人联合会(盖章) 负责人: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联系电话: 协议签订地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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