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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该怎么办

商标被抢注该怎么办
商标被抢注该怎么办

一、商标被抢注怎么办

商标被抢注了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驰名商标保护)、第十五条(禁止他人抢注)、第十六条第一款(地理标志保护)、第三十条(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第三十一条(初审公告申请在先,同一天申请初审公告使用在先商标)、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在先权利、不得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异议和宣告无效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在公告期提出,一个是在拿到商标注册后的五年内提出宣告无效。宣告无效对驰名商标没有时间的限制。

二、企业如何防止商标被抢注

1、及时申请注册企业商标

企业要有超前的品牌意识,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应申请商标注册,提前保护自己的品牌,防止被抢注。然而,国内企业很少能及时申请,甚至很多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也未注册。如哈尔滨“正阳河”酱油,因为没有注册商标,结果被人抢注,最后仅赎回商标就花了50万元。真可谓得不偿失。另外,企业应及时续展注册商标,往往有一些职业注标人抓住企业没有及时续展商标的失误,申请注册为自己的商标,致使企业费时费力甚至几经周折才能复得自己的金字招牌。

2、要战略性进行商标注册

申请商标注册是“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而一件商标可以在几十类商品申请注册,对于一家持续发展的企业来说,仅仅在一类商品上申请是远远不够的。如“汇源”商标,在成立之初仅在“果汁、饮料”商品上进行注册,经过十几年发展,汇源生产和销售400多种产品,并远销美欧。但在汇源扩大经营规模后扩展申请注册商标时,才发现“汇源”商标在其它商品类别早已被他人抢注,为此给汇源付出了巨大损失。因此,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应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注册,即多类注册,对商标抢注进行有效防御。

3、商标异议要适时充分。

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若企业认为系其已使用的商标,应在三个月公告期限内提出商标异议。企业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且涉案商标系其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新整理版.doc

编号:_________ 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新整理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类号】 303901199602 【标题】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日期】 19960325 【实施日期】 19960325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商标注册管理 【文号】工商标字(1996)第80号 【名称】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 【题注】 【章名】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社会商标意识的增强,商标侵权纠纷也日趋复杂,在商标案件查处过程中,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曾就此类案件的处理问题向我局请示。为有效制止商标侵权,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

权益,及时处理和解决商标纠纷,现就此类案件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被投诉人使用的商标已经向我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包括处于异议期)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认为该商标与投诉人注册商标近似,构成侵权的,有权立案查处。 二、被投诉人在被查处过程中以注册不当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投诉人注册商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中止处理,但被投诉人应当提供相应的经济担保。 三、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注册商标提出争议同时又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立案。

外国品牌给中国市场发展带来好处

换个角度看洋品牌 如今对于中国大城市的人们,坐在麦当劳里吃着汉堡、喝着可口可乐、并用柯达胶卷记录下这美好时光,早已是很平常的事。然而很多忧国忧民的有志者对此深感忧虑,他们在琢磨着,如何打败洋品牌、重振民族工业。 现实使人清醒,当可口可乐、麦当劳和柯达在《财富》500强中占有一席之地的时候,我们的民族品牌还依然弱小。其实,换个角度来看,众多洋品牌在抢占了我们市场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很多…… 带动相关行业发展 “‘可口可乐’在中国当然有利可图,”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卢炳松对此直言不讳。 据卢先生介绍,中国公司已在全球市场排名第7位,并对第5名充满信心。 从另一个角度看,可口可乐公司在中国投资了23家装瓶厂;可口可乐系列产品均已实现98%国产化;每年上缴各项税款30多

亿元人民币;每年要在中国国内购买70亿人民币原材料,规模经营带动了包装、运输、冷藏工业等相关行业发展。 国家轻工业局在1993年还与可口可乐公司确立了共同开发中国品牌目标,开发了“醒目”碳酸系列和“天与地”非碳酸系列品牌,品种有汽水、茶饮料、果汁等,此新品牌仅在1998年一年内增长率达10倍之多,并且由中外各占50%股份的天津津美饮料有限公司持有商标。也就是说,可口可乐将资金“定居”中国,技术转移中国,还为中国创立了新的驰名商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季崇威先生认为,企业使用外方商标很合算,因为使用外方商标创造市场价值更大,市场占有率提高。而中外合作的“中国品牌”更可谓在中国本土安装了一台“印钞机”。 当人们在麦当劳餐厅享受洋快餐时可能并不知道,这里的牛肉、鸡肉、薯条、奶制品等食品原材料97%以上在中国生产供应。麦当劳系统的生产基地所生产的食品半产品,不仅满足了麦当劳自身的需要,还有部分出口到亚太地区的国家。麦当劳在中国设计和生产的麦当劳玩具,每年均有13亿件出口到世界各地的麦当劳餐厅。 与饮料、餐饮行业相比,我国感光材料行业更是困难重重。1992年开始,几家感光企业多次与世界著名的感光企业探讨合资合作的可能性,但均未成功。1994年,美国柯达公司提出与我国

被外国抢注的中国商标怎么办

被外国抢注的中国商标怎么办 对国内的商标被国外或其它地区抢注的,被抢注的企业一定要积极应对,首先了解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企业应尽快查清楚自己的商标被抢注的实际情况,并尽早考虑在抢注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备对抢注商标提出异议,并再通过法律程序最终判定该商标注册是否有效。 一、被外国抢注的中国商标怎么办 对国内的商标被国外或其它地区抢注的,被抢注的企业一定要积极应对,首先了解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企业应尽快查清楚自己的商标被抢注的实际情况,并尽早考虑在抢注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备对抢注商标提出异议,并再通过法律程序最终判定该商标注册是否有效。 对国内的商标被国外或其它地区抢注的,被抢注的企业一定要积极应对。首先了解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企业应尽快查清楚自己的商标被抢注的实际情况,并尽早考虑在抢注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备对抢注商标提出异议。当然,依据国际惯例及绝大多数国家的规定,异议应当是在该抢注商标取得公告以后才能

正式提交。即使没能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这些企业也可在该商标被注册后,向注册机构或当地的法院申请救济(依据各国法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再通过法律程序最终判定该商标注册是否有效。 目前世界上有两大商标授权原则,一是以英美法系为代表的商标使用在先原则;二是以中国大陆法系为代表的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在了解了一些抢注国法律的基础知识之后,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此外,这些企业还应该在成功阻止抢注商标注册以后,提交自己的商标注册申请。相关企业应当尽早收集自己的商标在注册国的使用证据,以及自己的商标已经驰名的相关证据,和能够证明对方恶意抢注的有关证据,为进行司法救济进行准备。 在了解了抢注的动机以后,如果抢注者的目的是前面分析的第一种情形的话,在准备法定程序进行救济的同时,要积极和抢注者进行协商,通过和解的方式支付一定的费用后把商标要回来。西门子公司在德国抢注海信的商标最终就是以这种方式处理的。对于抢注者的动机在于制造贸易壁垒者,除了以上的两种方式以外应当考虑联合作战,就中国企业目前的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来说,还不适合单兵作战。在海信与西门子的案件中,政府和媒体在其中的力量自然不言而喻,商务部的斡旋,欧盟驻华机构的介入,当时那场声势浩大的“中国商标海外维权研讨会”上,商务

共有商标权出现争议与侵权诉讼怎么做

共有商标权出现争议与侵权诉讼怎么做在共有商标申请获准注册后,第三人针对该商标提出争议、撤销注册不当等评审申请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向各共有人发出答辩通知。商标局依职权撤销商标注册的,也应当通知各共有人。 原因有二:其一,只有通知各共有人,才能切实保护各共有人的利益。其二,在商标注册后,共有人或者代表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发生变更。 (四)商标权共有与异议、评审请求的提出 基于共有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共有商标权提出异议、评审申请的,是否必须由全体共有人提出?一个共有人或者若干共有人能否独立提出评审申请?有一种观点认为,共有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应当由代表人或者共有人共同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否则不予受理。根据《日本商标法》第56条第一款准用《日本专利法》条文之一即第132条第三款的规定,商标权或者商标申请权的共有人, 就该共有权提出审判请求的,应由全体共有人共同提出。此种规定表面上是维护全体共有人的利益,实际上为部分共有人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大开方便之门。依民法有关共有的理论,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各共有人按照其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各共有人负有治理共有财产的义务。基于共有商标权或者商

标申请权提出异议并不属于对该共有权的处分,而是一种维护和治理。因此,在商标权或者商标申请权共有的情况下,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任一共有人、几个共有人联合或者全体共有人都有权基于共有权提出异议、评审请求。 需要注重者有二:其一,为保护各共有人的利益,部分商标共有权人基于共有权提出异议、评审申请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他共有权人例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共有权人有权参与异议、评审;不愿意参与异议、评审的,不影响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裁定、决定。其二,基于共有商标申请权提出驳回复审,复审理由成立的,应由全体共同申请人作为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复审申请人无权予以排斥。否则,复审申请人就是通过复审申请处分了其他共有人的权利,显然于法理无据。 (五)商标权共有与侵权诉讼 1、侵权诉讼的提起是否以全体共有人提起为必要 依民法理论,“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当共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受到他人非法侵害及有受妨害之虞时,任一共有人均可以行使相应的物上请求权,以保全共有物所有权的圆满状态”。日本学者也认为,排除侵犯工业产权的行为或者提出禁止请求等,具有维护权利的性质,所以部分共有人也可以作为原告。商标权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任一或者部分共有人都可以基于共有商标权提出停止侵权行为、排除妨碍及财产保全的请求,而无需全体共有人为之,这是由各共有人享有治理共有商标权的权利和义务决定的。

看外国品牌如何进入中国市场讲课稿

国外品牌进入中国市场的几种途径 从上世纪80年代的中外合资,到今天的跨国收购,许多国外化妆品品牌通过上述这些途径成功进入中国市场(编者注:本文中的中国市场,特指中国内地市场)。随著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那些还没有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品牌,都将目光投向了这个庞大的消费市场。 不过对于希望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品牌来说,要想成功进入中国市场,首先要根据中国市场的现状以及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途径。进入有间接进入、直接进入、特许经营等途径,国外品牌在中国市场上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进入的途径也就不同。 途径一:合资 改革开放之初,由于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企业自身的特殊情况,外资企业如果不首先取得中方的支持,在国内市场上往往举步艰难,因此,当时国外品牌进入中国市场的首选途径就是合资。通过合资伙伴,了解国内行业形势、法律法规,降低进入国内市场的难度。从1981年德国威娜与天津第一日用化学厂成立首家合资美发企业起,到20世纪90年代末,国外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多数采取合资的形式,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是合资的鼎盛期。 由于国外品牌拥有资金、技术、市场操作的经验,再加上合资的中方企业为其铺路搭桥,使得这些合资品牌在中国市场上发展迅猛,所向披靡,短短几年时间就“攻占”了大部分中国市场。例如1988年宝洁在广州成立合资公司后,就以迅猛的发展优势占据了大半个中国日化市场,将一些中国日化老品牌打个措手不及,很多最终被迫淡出市场。 不过,随着中国市场的不断透明化,特别是加入WTO之后,中国已经进入自由市场经济社会,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外品牌放弃合资,转而采取独资或者控股的形式,独自享用中国市场利益。 途径二:OEM/ODM 在没有加入WTO前,按照中国的相关政策法规,外资企业是不允许单纯以贸易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它们必须在中国投资建厂,然后才允许其产品在中国进行销售,而中国加入WTO后,外资企业“必须在国内生产才能在国内销售”这一硬性规定取消,国外品牌就可以更本质地从企业经营的角度上考虑问题,比如考虑是OEM/ODM还是直接进口。但基于制造成本、交通便利、研究和开发时间、地理特征、生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方面的考虑,一些国外化妆品品牌通常选择OEM/ODM的途径进入中国市场。 “大家都知道,中国的劳动力价格相对便宜,而且资源丰富,许多生产原料都可以利用当地材料,这样降低了生产成本。所以即便是在中国生产分灌包装出口到世界各地去,其成本也是非常低。”有业内人士指出,在中国加入WTO后,大量的国外品牌首选OEM/ODM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这也催生了国内OEM/ODM的兴旺,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盘踞了大大小小几千家OEM/ODM企业,为国外品牌进行OEM/ODM生产。

商标被侵权和维护商标权方法有哪些

商标被侵权和维护商标权方法有哪些企业如何维护商标权,保护自己商标不受侵权,有哪些保护途径?很多公司可能对商标权都存在一些疑问,今天我们来看看维护商标权都有哪些方法,我们先来了解下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和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无论是商标法律理论的完善,商标法律意识的提高;还是商标法律制度的发展,商标执法力度的加大,中国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国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制裁而实现的。我国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形式分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 (一)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该行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违反商标法的规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侵犯商标专用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而擅自实施的行为;第二,主观上一般须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个方面;第三,客观上必须实施了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项目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第四,商标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10类: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行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行为;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行为;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行为;将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经销侵权产品的行为;故意为侵权产品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给他人的商标注册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我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注册商标侵权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依法给予下列行政处理: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内外被抢注的著名商标

商标官网显示小猪佩奇的商标在华遭遇恶意抢注,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小猪佩奇商标持有人)从而导致了损失了近数千万美元。 据了解到有个姓张的人,就申请了大约140个“小猪佩琪”的近似商标。其中有个别商标类别(25类服装商标,3类的化妆品商标)注册成功,也有部分商标注册状态显示“异议中”。大部分的被驳回或者在申请当中。 商标一旦被抢注,企业或个人想要再拿回来,就没那么容易了。公司不得不踏上漫长的诉讼之路,如果败诉要么通过商标交易花钱买下商标,要么改名字。 国外商标在华被抢注 1.法国CASTEL葡萄酒(属于33类尼斯分类表酒类商标) 法国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历史最早可追述于1949年,由CASTEL家族的9个兄弟姐妹创立于法国波尔多,经过60年的发展,已经为名列前茅的国际知名大集团。中国市场“卡斯特”葡萄酒:“卡斯特”中文商标被一位温州人士注册,现由“上海卡斯特”公司使用,亦宣称经营法国进口葡萄酒,并反告法国CASTEL侵犯其知识产权,向CASTEL 提起巨额索赔。 2.英国爱玛仕

三十多年前,愛馬仕在中国注册英文“HERMES”商标,却迟迟没有注册中文商标。三十年后,当他们看到“愛玛仕”被某制衣公司注册后,找到商评委要求撤销被拒。 国内商标海外被抢注 1.“五粮液”在韩国的维权之路 2003年,五粮液集团发现一名韩国人将五粮液的汉语拼音“WULIANGYE”在韩国注册成商标。按照韩国商标法,一旦正式受理商标申请和发布公告,异议时间只有一个月。五粮液集团随即向韩国商标总局递交了异议申请,并出具了“五粮液”作为国际知名商标和品牌使用在先的证据。“对方的注册方式属于恶意抢注,想要误导消费者。”但韩方辩称“五粮液”在韩国并不知名,注册不存在误导,双方陷入僵持状态。索性的是后来韩国商标法认定“五粮液”在国际的知名度,从而维权成功(不用通过购买或者换名的方式在韩国销售,省下了一大笔费用) 2.上海“英雄牌”笔在日之痛(属于16类尼斯分类表文具类商标) 上海“英雄牌”金笔深受日本消费者的欢迎,但其商标被日本商人抢先在日本注册,从而要求我方按“英雄牌”金笔在日本的商标品牌销售量向他支付5%的佣金,致使我方在日本的代销商因无利可图而停止代销,我方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3、国内两家知名跨境电商品牌的部分海外商标被一家中国公司抢注。

国外品牌进入中国市场的几种途径

国外品牌进入中国市场的几种途径 本报记者胡佐宏 从上世纪80年代的中外合资,到今天的跨国收购,许多国外化妆品品牌通过上述这些途径成功进入中国市场(编者注:本文中的中国市场,特指中国内地市场)。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那些还没有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品牌,都将目光投向了这个庞大的消费市场。 不过对于希望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品牌来说,要想成功进入中国市场,首先要根据中国市场的现状以及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途径。进入有间接进入、直接进入、特许经营等途径,国外品牌在中国市场上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进入的途径也就不同。 途径一:合资 改革开放之初,由于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企业自身的特殊情况,外资企业如果不首先取得中方的支持,在国内市场上往往举步艰难,因此,当时国外品牌进入中国市场的首选途径就是合资。通过合资伙伴,了解国内行业形势、法律法规,降低进入国内市场的难度。从1981年德国威娜与天津第一日用化学厂成立首家合资美发企业起,到20世纪90年代末,国外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多数采取合资的形式,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是合资的鼎盛期。 由于国外品牌拥有资金、技术、市场操作的经验,再加上合资的中方企业为其铺路搭桥,使得这些合资品牌在中国市场上发展迅猛,所向披靡,短短几年时间就“攻占”了大部分中国市场。例如1988年宝洁在广州成立合资公司后,就以迅猛的发展优势占据了大半个中国日化市场,将一些中国日化老品牌打个措手不

及,很多最终被迫淡出市场。 不过,随着中国市场的不断透明化,特别是加入WTO之后,中国已经进入自由市场经济社会,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外品牌放弃合资,转而采取独资或者控股的形式,独自享用中国市场利益。 途径二:OEM/ODM 在没有加入WTO前,按照中国的相关政策法规,外资企业是不允许单纯以贸易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它们必须在中国投资建厂,然后才允许其产品在中国进行销售,而中国加入WTO后,外资企业“必须在国内生产才能在国内销售”这一硬性规定取消,国外品牌就可以更本质地从企业经营的角度上考虑问题,比如考虑是OEM/ODM还是直接进口。但基于制造成本、交通便利、研究和开发时间、地理特征、生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方面的考虑,一些国外化妆品品牌通常选择OEM/ODM的途径进入中国市场。 “大家都知道,中国的劳动力价格相对便宜,而且资源丰富,许多生产原料都可以利用当地材料,这样降低了生产成本。所以即便是在中国生产分灌包装出口到世界各地去,其成本也是非常低。”有业内人士指出,在中国加入WTO后,大量的国外品牌首选OEM/ODM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这也催生了国内OEM/ODM的兴旺,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盘踞了大大小小几千家OEM/ODM企业,为国外品牌进行OEM/ODM生产。 正是因为看中国庞大的OEM/ODM市场,欧洲最大的化妆品OEM生产商——英国仕华露飞((Swallowfield)于2004年在上海设立办事处,首次将业务扩展到中国。目前,在国内OEM企业里生产产品的国际品牌中,既有不计其数的中小品牌,也有市场知名度很高的大品牌。

商标抢注经典案例与分析

商标抢注经典案例与分析 信息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5811777394.html,/Products/Trademark/DetailInfo.asp?ID=3609 商标抢注一直以来就是行业里的大新闻,每次的商标抢注都是几家欢喜几家愁。为什么商标被抢注对一个企业来说会遭受很大伤害呢,下面就通过两个案例来明确的分析一下。 案例一:J公司是我市一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洗衣机、脱水机在国际市场小有名气。尽管在国际市场打拼多年,但由于一直是贴牌生产,公司没有自己的品牌,甚至连注册商标也从未申请过。前年,J公司开始意识到,没有自己的品牌终究不是长久之计,于是动了申请注册商标的念头。岂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与企业名称相同的“J”中文商标早已被人注册,J公司已无权使用该商标。无奈之下,J公司只能退而求其次,申请注册与“J”谐音的另一中英文商标及图形。 J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该商标与企业名称存在差异,打响自主品牌产品的知名度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案例二:Y公司是我市一家规模相当大的针织品出口企业。2005年1月,一直为世界知名服装品牌贴牌生产的Y公司为了打出自主品牌,准备在美国申请注册第25大类的针织服装“W”商标。但法律意识强烈的美国企业已在该类别上注册了鞋子群组的“W”商标,当即提出异议。Y公司由于提供不出在美国市场使用该商标的证据,不得不中止商标申请,自主品牌出口因此暂缓。(注:J、Y、W均为公司或商标化名) [点评] 商标对于一家企业的意义,正如姓名对于我们每个人的重要。而商标蕴含的无形价值更是企业安身立命的品牌基础。但我市的一些出口企业多年来安于“隐姓埋名”地充当国外品牌的“生产车间”,淡忘了注册商标、维护自身应有的品牌领地。一旦醒悟,却往往是追悔莫及:商标早已被人抢注,成为他人甚至是竞争对手的财富。

商标侵权行为有哪几种形式_商标被侵犯后怎样救济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811777394.html, 商标侵权行为有哪几种形式_商标被侵犯后怎样救济 根据商标法规定,我们确定了商标侵权行为有哪几种形式。由于商标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强,难以再现、证据保全困难等特点,商标被侵犯后怎样救济成为商标专用权人的困扰。 一、商标侵权行为有哪几种形式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归纳为以下几种: (1)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等待的

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对此作了进一步说明,其他损害行为主要有: 第一,销售明知或者应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第二,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第三,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二、商标被侵犯后怎样救济 1、行政救济方式 行政救济是指工商、海关等部门依据有关商标的法律法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理,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海关是我了两个主要的行政执法机关。 (1)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商标权的保护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对于认定构成侵权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根据该规定,当事人在不愿协商或协商后达不成协议,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是否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2)海关对商标权的保护 我国《海关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与进出境货物有关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在实践中,为得到海关更好的保护,商标权利人应向海关总署进行海关备案。备案可以预先进行,也可以在申请保护的时同时进行。 2、司法救济 司法救济,是指人民法院对商标侵权案件利用司法手段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使用中但未注册商标,却被别人抢注商标了怎么办

使用中但未注册商标,却被别人抢注商标了怎么办 近几年来网络走红的节目或者热词有很多,大部分都已经被注册成了商标,并且有外国知名企业却被国人抢注成了商标。商标抢注案可是越来越多了,就此看来,除了恶意抢注的情况外,有很大一部分的商标被抢注,源自于商标使用人商标意识的匮乏。 如果你所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被别人抢注了,怎么办? 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 3、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4、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于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一样可以取得好的销售额。商标不一定非要和商号相呼应的。 商标恶意抢注应该怎么认定?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

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2、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注册商标不正当手段包括 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 中小型企业最容易成为被抢注的对象。因为中小型企业在向市场推出自己的产品时,往往并不是先注册商标再推出产品,更多的是当自己的产品有一定影响后才注册商标。 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 作为合作者,他们是最清楚被抢注人的商标使用情况的,有的在合作期间,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商标注册为自己所有,有的则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册。 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 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别人抢注商标申诉流程是什么

别人抢注商标申诉流程是什么 对待别人抢注商标的申诉流程是提交自己企业使用商标的相关证据,然后在商标初审公告期的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其实,第一时间发现自己使用的商标有被其他人或者企业抢注了的情况下不能直接提起诉讼,而是申请异议或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商标权。 一、别人抢注商标申诉流程是什么? 1、商标在注册过程中 ①提出异议:在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公司商标的时候,可以在对方注册商标的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提出异议,并提交自己企业公司使用商标的证据. 2、商标已被抢先注册 ①无效申请:据《商标法》第45条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恶意抢注了商标,作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商标无效.如果是驰名商标的话,就不受时间的约束.

②撤销申请:如果他人恶意抢注后三年未使用商标,可以向 商标局提出撤销商标的申请. ③司法起诉:可以去法庭向恶意抢注者提出法律诉讼. ④私下协商:提出异议的情况是要在商标比较出名的情况下才会比较容易成功,而如果商标价值对公司很重要,就只能先协商购买转让了. 二、维权注意事项 1、全面搜集证据材料 搜集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和间接利害关系的有利的相关 证据,例如,国家行政机关的一些公文、登记书、公证等;原件、原物及复印件、复制品等。除了被侵权人自身理应合法受到保护的证据材料,还应举证侵权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失、产生影响的相关证据材。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所以对于案子相关联的有力证据越多越好哦。 2、客观分析案情选择维权途径 根据搜集的证据材料等事实依据,结合被侵权人的主观倾向,选择最符合实际情况的维权途径。可以通过付出价值不大的行政程序,或选择效率更高的司法程序,为了保证成功几率,也可同时选择多种程序,全方位保障被侵权人的利益。

老总访谈:国外品牌如何迅速打开中国市场大门

老总访谈:国外品牌如何迅速打开中国市场大门 >>更多现场精彩图片 中国是一个巨大的市场,但同时也是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即使是全球的第一,也未必能成就中国第一。 拥有70多年历史全球最大的厨房家具厂商之一德国bauformat (博夫曼)集团,拥有全球最先进的高科技橱柜生产线,在全球家具行业中率先获得国际IS090 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并获得国际GS 安全五金件认证书。欧洲E-1 绿色环保认证、德国优质厨房家具证书。 从全球范围来讲,博夫曼是成功的,而正所谓中国有中国的特色,市场巨大,带来了发展的空间同时,也带来了激烈的竞争。在激烈的竞争中,一个国外的品牌如何适应本土特色?如何在市场中脱颖而出? 本期对话人物: 北京博夫曼厨房家具有限公司总裁张勇 北京博夫曼德国厨房家具有限公司设计总监孙伟 >>>了解更多嘉宾资料 访谈时间:1月11日10:00-11:00 访谈地点:搜狐嘉宾聊天室 主持人:戴蓓 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作客搜狐嘉宾聊天室,访谈现在开始. 中国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市场巨大的同时,带来了竞争的激烈。正所谓中国有中国的特色,一个新的国外的品牌如何迅速打开中国的市场,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本期我们请到的嘉宾是北京博夫曼厨房家具有限公司总裁张勇先生,北京博夫曼德国厨房家具有限公司设计总监孙伟先生,欢迎两位嘉宾光临今天的聊天室。

访谈嘉宾 【张勇】: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今天能跟各位网友来探讨关于中国市场的橱柜问题。 【孙伟】:非常愿意和很多网友聊一些关于厨房设计方面的问题。 【主持人】:首先请张总介绍一下德国博夫曼集团的概况。 【张勇】:德国博夫曼集团是一个家族企业,成立于1929年,距今已经有70多年的历史。是欧洲的一个知名品牌。博夫曼集团的占地面积65000平方米,拥有650个员工。它每天能够生产将近2500套橱柜。2005年的年销售额将近1.6亿欧元,排在德国橱柜里面前五名。博夫曼集团是一个专业制造橱柜的公司,它的产品非常丰富,有八大系列,160种面板可以供不同客户来选择。 它的风格有很多种,有古典风格,有现代风格,有简约风格,还有乡村风格。而且博夫曼获得了ISO9001国际认证,以及国际环保E1环保标准,以及优质厨房证书。

商标抢注的现状及对策

商标抢注的现状及对策 发布时间: 2007-04-23 14:03:45 浏览量:1339 市一中院赵青[①] 【摘要】:为促进我国商标品牌保护,本文从我国商标频遭抢注的品牌保护现状入手,深入分析了导致商标频遭抢注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企业缺乏品牌保护意识、品牌保护制度本身以及抢注者受利益的驱动,认为保护商标免遭抢注的对策和措施在于:1)增强品牌商标保护意识,及时注册商标;2)进行防御性注册;3)重视国际注册;4)加强海内外市场监测,最后阐释了商标抢注的救济。 【关键词】:品牌保护;商标抢注;现状;原因;对策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标作为企业的标识和无形资产,自然成为被侵犯的对象之一。商标抢注是诸多侵犯商标专用权中最普遍、危害最大的一种行为。商标抢注一般是指将他人未注册的商标或将他人已为公众知晓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注册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抢注未注册的商标。2、将在A国注册的商标利用地域性特征抢先在B国或其它地域注册。[②] 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品牌保护中商标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突显,然而我国企业商标保护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商标频遭抢注,鉴于此,本文阐述了我国商标抢注的现状,分析了我国商标陷入频遭抢注困境的深层次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商标保护的对策和措施,以期为我国品牌商标保护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一、我国商标抢注现状及危害

近年来,中国企业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事件频频发生,“被抢注清单”令人触目惊心。2003年初,联想集团启动新商标“lenovo”,就是因为“Legend”商标此前在很多国家就已被抢注,联想商标在美国注册的时间甚至比国内还早。我国老牌中药店“同仁堂”的中药制品畅销海内外,但进不了日本市场,因为“同仁堂”商标已于1983年被日本一家经营食品饮料的企业注册。还有如“杜康”在日本被抢注,“阿诗玛”在菲律宾被抢注,上海冠生园食品总厂的“大白兔”商标在日本、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美国和英国都曾被抢注,包括拉芳、六神、舒蕾、雕牌、雅芳、大宝、小护士、满婷、立白、采诗等在内的13件家喻户晓的知名日化商标已经在香港遭到抢注。目前,我国产品在海外申请注册商标中约有15%遇到已被抢注的尴尬局面。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曾有超过80个商标在印度尼西亚被抢注,近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近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北京集佳商标事务所律师李雷曾指出,“中国内地商标在境外遭抢注现象正进入高峰期,这种情况至少将持续五年。” 知名商标一旦被抢注,可能产生两大恶果:一是被抢注商标的企业产品在销往当地时会出现障碍,产品不能以原有的商标进入当地市场,只能另换商标,这将对企业已有的无形资产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增加企业经营成本;二是抢注的公司可以合法地把自己的产品冠以抢来的知名商标,大摇大摆地进入世界市场,挤压被抢注商标企业的市场开拓空间,扰乱被抢注商标企业的市场销售秩序,严重损害被抢注商标的企业利益。 二、商标抢注的原因 (一)企业自身原因 企业商标保护意识薄弱,对品牌保护缺乏可预见性和全球视野。刘凤军教授曾指出:“中国品牌频频被抢注,与中国企业的重产品,轻品牌观念不无关系。或者说中国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大多数还处于保护产品的商标阶段。”我国企业其商标法律意识淡薄,不注重甚至不

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标准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45353 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

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标准版) 【分类号】 303901199602 【标题】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日期】 19960325 【实施日期】 19960325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商标注册管理 【文号】工商标字(1996)第80号 【名称】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 【题注】 【章名】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社会商标意识的增强,商标侵权纠纷也日

趋复杂,在商标案件查处过程中,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曾就此类案件的处理问题向我局请示。为有效制止商标侵权,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和解决商标纠纷,现就此类案件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被投诉人使用的商标已经向我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包括处于异议期)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认为该商标与投诉人注册商标近似,构成侵权的,有权立案查处。 二、被投诉人在被查处过程中以注册不当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投诉人注册商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中止处理,但被投诉人应当提供相应的经济担保。 三、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注册商标提出争议同时又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立案。 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YumBo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国外服装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状况报

国外服装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状况报告 发表日期:2006年9月14日 在国产服装供过于求的同时,我国高档和中高档服装消费市场已被大量的国际知名品牌和二线品牌所占据,以北京为例,北京王府井、国贸中心几乎被国际名牌所垄断,而高档百货商店如赛特、燕莎等国内自主品牌仅占到40%左右。 随着中国服装企业与国外品牌在设计、生产、营销领域的合作,目前已有500多个国际服装品牌以属地生产形式进入中国市场。 随着国外服装品牌向中国市场进军的脚步大大加快,中国国内市场服装品牌的数量也呈爆炸性地增长,二线品牌明显增多,国外服装企业与中国服装企业的竞争从设计、面料、工艺、品质、价格、服务、文化、店面、客户管理及广告等方面复合展开。国外服装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方式可大体分为以下两种: 一种是产品直接打进中国市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中国设立专营店或专营柜的世界名牌服装,如姬龙雪、贝纳通、鳄鱼恤、花花公子、欧迪芬、袋鼠等已有50多个,这些品牌全来自法国、德国、意大利、美国、日本、英国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并占据了我国服装中高档市场的相当份额。 另一种是将牌子输入中国。他们利用中国廉价的厂房和劳动力生产他们的产品,然后,销往世界各地。拥有2000多家服装企业的东莞,其中60%为外来加工的小企业。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国家50多个服装名牌在中国都有生产基地。以下对各国服装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情况进行简要分析: 一、韩国服装企业抢占中国边角市场 韩国服装企业因其国内需求低迷不振,已开始大力开辟中国市场。韩国服装企业的目标是:将中国市场变成为韩国服装企业第二内需基地。所以韩国服装企业和韩国品牌服装大量进入中国,并不断扩大其在中国的市场份额。 权威统计显示:截至2005年3月,已打入中国市场的韩国服装品牌已达50多个,在中国主要大城市里韩国服装品牌已开设了400多家店铺,其中针织服装品牌“SSON”、“ONANON”等在中国市场上得到了消费者的好评,销量迅速扩大。EXR-高丽服装公司已先后在上海和北京开设了5家店铺,该公司的特长是结合休闲服和运动服的优点,开发出休闲运动装,深受高收入消费者的欢迎。SGWicus的女性休闲女装“ab.f.z”在四川成都开设了4家店铺,有向上海、杭州一带扩展市场的趋势;EnC科隆的高尔夫运动服装在中国同类服装进口市场上销量一直居第一位。第一毛纺公司也在中国推出了多个品牌。

2020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

2020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处理意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6008

2020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 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 【分类号】 303901199602 【标题】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日期】 19960325 【实施日期】 19960325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商标注册管理 【文号】工商标字(1996)第80号 【名称】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处理

意见 【题注】 【章名】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社会商标意识的增强,商标侵权纠纷也日趋复杂,在商标案件查处过程中,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曾就此类案件的处理问题向我局请示。为有效制止商标侵权,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和解决商标纠纷,现就此类案件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被投诉人使用的商标已经向我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包括处于异议期)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认为该商标与投诉人注册商标近似,构成侵权的,有权立案查处。 二、被投诉人在被查处过程中以注册不当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投诉人注册商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中止处理,但被投诉人应当提供相应的经济担保。

商标侵权赔偿不起怎么处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许多商标侵权的行为,商标权人肯定会起诉侵权行为,而且要求支付一定的赔偿。在实际中,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是非常大的,很多侵权行为都赔偿不了。下面,小编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带来详细的法律解答,详情请看下文。 一、商标侵权赔偿不起怎么处理 1、申请强制执行。 2、分期执行。 3、可执行的前提是法院判决胜诉,且判决生效。法院会去查明对方名下的财产,如果是公司的话就是公司账户、实物出资等等;个人的话财产会广一些,包括房产、账户、股票、车辆等等。 4、不能执行的话,看各个法院法官的执行情况,可能会有区别。有些法院终止执行,被执行人可能没有后果,如果是个人,有些可能涉及个人信用、限制消费、拘留等等,如果是公司的话,可能会处理法定代表人。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商标权的内容 (一)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我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看,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注册商标只能在注册时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而不及于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商标权人也不得擅自改变构成注册商标的标志,也不能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二)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由此可见,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是商标权的两个方面。 使用权和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

企业的字号被抢注怎么办

企业的字号被抢注怎么办 题要 企业的字号被抢注可以通过诉讼维权。商标与企业名称毕竟属于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权利,企业名称是用于区别不同的民事主体。而当在后的注册商标与他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并可能引起混淆误认的情况下,应本着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加以处理。 ▲一、企业的字号被抢注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愿停止使用字号,可以通过诉讼维权。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民事权利,商标的作用是用于区别不同的商品来源,而企业名称是用于区别不同的民事主体。而当在后的注册商标与他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并可能引起混淆误认的情况下,应本着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加以处理。 当然,处理注册商标与在先的企业名称冲突需考虑企业名称的知名度。商标与企业名称毕竟属于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权利,如果在先的企业名称不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则一般不

会引起混淆误认,因此也很难导致实际的冲突。同时,如果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认定行为人的搭便车意图,而如果在先的企业名称没有较高知名度,也很难说明在后注册与其字号相同的商标具有主观恶意。 ▲二、企业字号 企业名称的四个要素中,行政区划、行业、组织形式三个要素属于共有的要素,而字号是可以独占的要素。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行业、组织形式三个要素在所有同行业企业名称中都可能完全相同,唯独字号不得相同。所以字号是企业名称中的一个核心要素,是企业名称中最显著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字号具有区别性。字号能够使人们把此企业与彼企业区别开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不得相同或近似实际上主要指的就是字号不得相同或近似。因为,在同一个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都可以冠以同一个行政区划。企业在同一个领域内从事某一项经营活动都可以使用同一行业用语表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名称都必须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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