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郑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郑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郑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郑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郑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提高

工程建设监理水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建设工程监理必须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

(一)投资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合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三)住宅小区工程;

(四)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郑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实施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必须具有与招标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第五条招标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监理招标,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项目,招标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市招标办备案:

第六条监理招标应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在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或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资质能力的特定的监理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件。

第七条监理招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报市招标办办理备案手续;

(二)编制招标文件;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四)向投标单位发出投标资格预审通知书,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五)向投标单位发出招标文件;

(六)组织必要的答疑、现场勘察、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编写答疑文件或补充投标文件;

(七)接受投标书;

(八)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九)招标单位自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招标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向投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十一)与中标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包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地点、总投资、现场条件和开竣工日期等;

(二)招标方式;

(三)委托监理的范围和要求;

(四)合同主要条款:包括监理费报价、投标单位的责任、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和现场监理人员的要求以及招标单位提供的交通、办公和食宿条件等:(五)投标须知。

第九条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和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二)企业筒历;

(三)主要检测设备一览表;

(四)近三年末的主要监理业绩。

第十条投标书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综合说明;

(二)监理大纲;

(三)拟派观场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情况一览表(其中应当明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人选);

(四)监理费报价。

第十一条投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单位少于三个的,投标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应当拒收。

第十二条投标书应当使用投标袋并密封,投标袋密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活动,必须在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进行。由工程的招标单位或其指定的代理人主持、招标管理机构进行进督。

第十四条评标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评标委目会应由招标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能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评标的专家人选应在开标前一日内,由招标单位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招标单位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今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十五条开标的一般程序:

(一)开标由招标单位主持;

(二)招标单位或其推选的代表检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证件或委托书;

(三)宣布招标文件要点、评标办法;

(四)主持人当众检验启封投标书;

(五)投标单位和代理人申明对招标文件是否确认;

(六)投标单位按约定的顺序唱标。

开标过程应当纪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书处理:

(一)投标单位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虽参加会议但无有效证件者;

(二)投标书末按规定的方式密封;

(三)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四)唱标时弄虚作假,更改投标书内容;

(五)投标书内容字迹难于辨认;

(六)监理费报价低于国家规定标准下限的。

第十七条评标一般应采用计分的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监理业绩、监理人员、监理手段和监理取费等进行全面评定。评标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开标后不得更改,否则评标结果无效。

第十八条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中确定中标单位,招标单位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九条评定委员会经过评审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单位,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招标。评标定标工作一般应在开标会议后十五日内完成。

第二十条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单位应当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单位。

第二十一条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招标单位和宁标单位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所订立的合同应向市招标办备案。

第二十二条各县(市)、上街区建设局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

百度文库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 用户手册 北京华建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二月

目录 目录 (2) 监理统计报表系统企业版 (4) 1 监理报表登录系统 (4) 2统计报表 (5) 企业基本情况 (5) 企业人员情况 (7) 企业业务情况 (9) 企业财务情况 (10) 上传财务表 (11) 报表上报 (11) 3更改登录帐号 (12) 4消息管理 (12) 5退出系统 (12) 报表上报流程 (13) 常见问题解答 (13)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企业版介绍 企业版主要供企业用户完成: 1.《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人员情况》表、《企业业务情况》 表、《企业财务状况》表的编辑、查看、上报及打印; 2.用户信息的编辑、查看; 3.报表制度中指标解释的查看; 4.浏览部级用户发布的消息。

监理统计报表系统企业版 监理统计报表企业版分:在线填报系统和离线填报系统。下面介绍在线填报系统功能的基本操作以及使用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解答。 1 监理报表登录系统 输入正确的网址后,出现如图所示首页: 可以选择用户名或用 户编码方式进行登录 点击这里帮助您找回 用户名和密码 点击进入企业填报 说明 系统使用帮助及演 示文档点击下载 公告显示区 请注意:从今年开始取消加密锁登陆系统的方式,需要查询用户名或者用户编码以及密码的企业,请联系省级主管部门,核验企业身份后,由省级主管部门发放用户名和密码。 进入系统后,出现如图所示界面:

监理报表登录后的工作界面 2统计报表 统计报表完成企业对数据的填写及数据的上报。 点击图左侧导航栏中“统计报表”下的各个子项,分别进入统计报表各功能界面,如下图: 左侧导航栏 区域 单击显示导 航树 统计报表工作页面 企业基本情况 选择左侧菜单中“企业基本情况”,进入企业基本情况操作页面,如下图: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1.1为加强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进 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物资设备的采购及招标 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投 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电投河南分公司发电企业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招投标的管理规定,依据河南分公司对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授权,结合南阳热电 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招投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 原则,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违纪和违法操作行为。招投标应以技 术、质量、管理、信誉、业绩、履约能力和合理报价等条件进行 竞争。凡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 执照,并具有与项目规模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和资信证明的法人和 组织均可参加投标,不受地区、部门和行业的限制,也不受任何 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 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1.3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由同级监察、审计、法律业务 主管部门负责。 1.4招标投标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

家法律保护和约束。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 分工,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招投标有关部门和个 人必须自觉接受监督,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接受监督。 1.5企业外委的工程项目,必须按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批 准,采取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各单位依据管理权限可 以自行组织项目的招标,也可以委托进行项目招标工作。按隶属 关系接受上级单位委托进行的招标项目,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结果、评标报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招标过程原始 文件记录必须确保完整齐全并归档备查、接受监督。 1.6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工 程、后勤及小型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本细则所称生产工程,是指对发电设备和设施,以及相应配 套的辅助性设施进行的维修、大修、技术改造工程。生产工程的 招投标,包括生产工程项目中的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咨询、设备物资采购和大件运输等项目的招投标。 1.7计划经营部是招投标管理的归口部门。 1.7.1凡符合以下条件公司外委的生产工程、后勤及小型 基建项目及物资采购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xx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 2)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委托加工、安装等项目。 3)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技改工程项目。

2016年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条例全文

2016年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最新整理的2016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希望可以帮到你!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 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投诉与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第十一条

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增大公司市场占有份额,增加公司业务量,鼓励和鞭策投标团队工作积极性,调动相关人员工作配合的热情,同时提高大家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特制定以下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招投标部主要工作内容 1、造价员负责内装投标报价编制。 2、资审人员负责公司投标项目的标书除报价以外的所有工作。 3、负责公司中标项目的施工合同的起草、签订。 4、项目劳务招标的组织,劳务合同的起草、签订。 5、项目上造价的配合工作。 6、项目上材料核价以及成本控制的配合工作。 7、公司联营项目合同起草、签订工作。 8、公司项目业绩的准备及整理工作。 9、公司CA数字证书的办理、延续,建信网、建设网等投标相关网站持续维护,其他地市州备案工作。

10、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分则 第一节投标 一、投标准备 1、是否准备投标:招标公告发布后,公开招标项目是否投标应请示公司经营副总;若招标为市场人员对接项目,必须填写项目可行性评估表并市场部经理签字后转交经营副总。 2、招标文件转移:经营副总同意投标项目,由市场人员获得招标文件后,第一时间要转给投标部资审主管;公开招标项目则由资审主管安排资审人员购买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由资审主管安排具体的资审人员。 3、投标人员:内装项目由招投标造价部经理安排造价人员;外装项目由幕墙设计部经理安排造价、技术人员实施。 4、投标牵头人:每个投标项目均由资审人员担任投标牵头人,负责协调各参与人员(造价、材料询价、技术支持、项目对接、开标、

授权人),传递招标文件给相关人员,落实报价时间、样品准备、招标答疑收集传递、封标等工作,并填写投标信息一览表。 5、开标人:开标人员原则上为授权人,对接项目由商务标或市场部人员担任开标人,具体人员由商务标、市场部经理指定。非对接项目由投标牵头人担任开标人。 6、投标信息一览表:由投标牵头人组织相关参与的人员填写并签字确认,每个人都应认真负责的填写相关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自己的工作,并为此负责,若不能按时完成则承担相应的处罚。 7、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每个投标项目有条件资审、造价及技术标编制人员都必须踏勘现场,并必须提招标答疑。邀请招标造价、技术人员必须提招标答疑,否则对相关人员将处罚50元。 8、标前会:重要项目投标准备阶段必须召开标前会,讨论沟通招标文件中重要信息,落实具体执行人员,落实投标重要时间节点。 二、投标过程 9、商务标的审核:商务标编制人应首先检查无误后交部门经理检查,部门经理应进行全部检查或按比例重点抽查,部门经理检查完成后填写成本测算审核表,签署明确意见(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经造价人员调整后报经营副总,经过经营副总检查后方能决定最终投标报价。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招标投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以下是为建筑人士收集相关的资料。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基本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4] (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

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 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 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 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 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 1.关于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的法律规定 勘察设计和监理工作招标,均需遵守《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特殊之处说明如下。 (1)勘察设计招标除应遵守上述法规规章外,还应遵守《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令第2号)的相关规定。 (2)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如勘察设计、监理费用在50万元以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对于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2)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3)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施工招标最高为80万元人民币)。 (4)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投标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或者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按废标处理。 (5)关于监理招标,国家发改委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尚未颁布专门的行政规章(《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尚在征求意见阶段),故主要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 2.招标程序的步骤 按照招标人和投标人参与程度,可将招标过程粗略划分成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 (1)招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招标准备阶段的工作由招标人单独完成,投标人不参与。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招标方式。 ①根据工程特点和招标人的管理能力确定发包范围; ②依据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确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次数和每次招标的工作内容; ③按照每次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选择合同的计价方式; ④依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合同类型等因素的影响程度,最终确定招标方式。 2)办理招标备案。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招标备案文件应说明:招标工作范围;招标方式;计划工期;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自行招标还是委托代理招标等内容。获得认可后才可以开展招标工作。 3)编制招标有关文件。招标准备阶段应编制好招标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有关文件,保证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这些文件大致包括:招标广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以及资格预审和评标的方法。 (2)招标投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该阶段从发布招标公告开始,到投标截止日期为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管理有限公司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管理有限公司的招投标管理,参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系统地规定招投标管理过程中职责和工作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招投标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控制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依据 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北京市招投标政策法规。 第三条招投标管理过程 招投标管理过程包括:立项审批,招投标方案、招投标文件编制,供方/投标方资格审查,标底编制规定,发标、评标、定标,招投标结果报批,合同履约监控,招投标材料归档等。 第四条适用范围 1. 凡属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或采用其他规定形式的项目; 2.公司自行组织的招投标项目: (1)年合同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经营类项目; (2)合同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咨询管理类项目;

(3)政府委托管理工作涉及的服务采购项目及所有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 (4)其他合同额在8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5)公司领导提出需要评审的项目。 第五条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并招投标审议小组同意可不进行招标,采用单一来源(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承包人或供货商或服务提供者等; 1.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2.抢险救灾的; 3.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 型有特殊要求的; 4.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提供者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5.对限额以下的金额小、技术复杂、工期紧张的服务或采购等其 他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 第二章招投标管理组织形式 第六条公司招投标工作审议机构 公司招投标工作审议小组是公司招投标工作的审议机构,统筹指导并决策监管公司及所属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 公司招投标工作审议小组由公司及所属公司总经理助理职级以上的领导组成,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第七条公司招投标工作执行机构 公司招投标工作组是公司招投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实施招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1.建立信用制度的宗旨:要通过建立完善市场信用信息体系,充分发挥( B )对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作用。 A 企业 B 社会公众 C 政府单位 D 执法部门 2.在代理合同及收费中, ( C )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A 委托人 B 投标人 C 招标人 D 政府人员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C)日。 A 1 B 2

C 3 D 4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B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A 1 B 2 C 3 D 4 ======多选题部分 ====== 5.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必要性( ABC ) A 增强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可操作性的需要。 B 促进招投标市场规则统一的需要。 C 加强和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的需要。 D 缩短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 6.制定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基本原则( ABCD ) A 坚持遵守上位法的立法原则 B 坚持落实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立法原则

C 坚持可操作性和原则性相结合的立法原则 D 坚持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立法原则 7.行政监督管理体制的基本思路( ABC ) A 有权必有责 B 用权受监督 C 侵权须赔偿 D 权责分开 ======判断题部分 ====== 8.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对错 9.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对错 10.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对错

湘建建 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国有控股企业投资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四)上市公司投资或者上市公司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五)上市公司控股企业投资或者上市公司控股企业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六)使用各类基金组织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监理同时包括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理。 第三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并直接对省本级立项以及国家立项的在湘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权限负责对管辖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

动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承担具体的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招标项目应当进入按国家相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有形建筑市场应当为招标投标及评标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工程监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工程监理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到位或落实; (三)有招标投标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初步设计图纸; (四)具备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工程监理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并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相应的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公告。 第九条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监理招标: (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监理承包人不发生变更的;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2015版)

2015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

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

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业主与监理单位的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按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包括全过程监理或分阶段监理)和其他工程项目需要委托监理的,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实行招标投标,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三条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形式的限制。 凡已建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中心的,监理招标应当进入管理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第四条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标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或制定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省属、中央在甘工程项目;独资、合资、合作等无主管部门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非工业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工作; (三)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全省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经验; (四)调解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中的纠纷,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五)审核招标、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审定评标定标组织,审查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监督合同的执行。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系统方案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系统方案

目录 一、软件介绍 (3) 二、软件功能介绍 (3) 1. 工程管理 (3) a) 工程信息录入 (3) b) 工程信息维护 (3) c) 工程信息导入导出 (4) d) 自定义输出 (4) e) 工程概况 (4) f) 工程详细信息 (4) g) 项目组织情况 (4) h) 工程设备材料管理 (5) 2. 规划细则 (5) 3. 工程监理 (5) a) 监理工作程序 (5) b) 监理准备工作 (6) c) 监理例会 (7) d) 专题会议 (7) 4.进度控制 (7) 6.造价控制 (8) 7.合同管理 (8)

8.资料管理 (9) 9.用户管理 (9) a)用户色、权限管理 (9) 三、系统网络结构 (9) 四、系统设备配置 (10) 一、软件介绍 根据工程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管理的需求,系统从功能上可分为进度管理、造价管理、监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验收管理、文档资料管理。通过本系统使得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变得更加简单、方便,能够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大大提高了工程管理的效率 本系统目标是监理工作的三控两管一协调,保证项目监理部良好、高效、低成本的运行,特别适合监理公司与专业监理人员使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软件功能介绍 1.工程管理 a)工程信息录入 用户在此建立工程项目名称,并输入工程基本情况,这部分信息将自动转入监理规划和监理月报等所有相关之处。 b)工程信息维护

本系统可同时管理多个工程项目,用户可以在此新建、选择、删除工程,对系统中所有的工程进行维护。 c)工程信息导入导出 用户可以将某个工程的相关信息导出到指定文件,方便地拷贝到其他机器上。使用导入功能可以将系统导出的文件重新加到当前系统中。 d)自定义输出 可以对当前工程或系统中的所有工程的工程信息、单位工程、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信息输出到WORD文档中供用户打印输出。 e)工程概况 工程基本情况:记录工程的基本信息,可以输入工程基本信息、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本软件可处理多个工程项目及其所包含的多个单位工程,以适应住宅小区及多个单体组成的功能区。 f)工程详细信息 分部工程的有关信息,供监理参考。 g)项目组织情况 对项目有关的监理、建设、总包、分包、设计、供应商及其他单位的基本信息、组织机构情况和人员信息。用户一次输入后,便可以在其他窗体中下拉选择,无须反复输入。

2020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 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 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 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 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 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 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 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 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 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 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4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监理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项目符合《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与标准必须进行监理招标。国家和水利部对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项目监理招标一般不宜分标。如若分标,各监理标的监理合同估算价应当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监理分标的,应当利于管理和竞争,利于保证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相对独立性,避免相互交叉和干扰,造成监理责任不清。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内容包括: (一)监督检查招标人是否按照招标前提交备案的项目招标报告进行监理招标; (二)可派员监督项目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查处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三)接受招标人依法备案的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第六条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监理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项目监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项目监理招标的招标人是该项目的项目法人。 第九条招标人自行办理项目监理招标事宜时,应当按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手续。 第十条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时,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项目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已经批复; (二)监理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三)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项目监理招标宜在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招标活动开始前完成。 第十三条项目监理招标一般按照《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监理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监理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服务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招投标管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

————————————————————————————————作者:————————————————————————————————日期:

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公司的招标活动,加强公司对招标工作的管理,确保合理的工 程投资,保证开发项目的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降低开发成本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益,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 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的施工、材料设备、监理等的招标活动。 3、招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 地方现行法律、法规,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低价等因素选择。 4、公司相关部门或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 其它方式规避招标,严禁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供方或将项目肢解分包。 第二章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 1、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标活动的领导机构,对总经理负责,行使 以下主要职责:A、确定招标方式。B、审定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C、确定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或其它合同形式。D、确定投标单位。E、确定评标专家组人数及其成员(法规另有规定除外)。F、评定中标单位。 2、工程部及综合部是各项业务招标工作的主办部门。主要职责或招标工 作程序如下:A、协助代理机构发招标邀请或公告。B、资格预审。C、协

助并审核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D、协助并审核编制标底或工程量清单。 E、协助代理机构组织标前会、答疑及现场勘察。 F、协助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决标。H、办理有关中标手续。L、招标备案。

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分析

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分析 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进程中,工程建设领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经过多年的实践,建设工程监理的招投标管理不断成熟和规范化,也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体系。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推行,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更加具有操作性和规范化。然而,随着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迅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诸如,监理企业擅自降低收费标准,缩减监理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等。因此,需要关注建设工程领域监理招投标管理,促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成熟和完善。 1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进入有形市场的内涵及优势 1.1内涵 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有其开放式的内涵及封闭式的内涵之分,从开放式的角度来看,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可以在互联网上实施,可以扩展到所有具有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从封闭式的角度来看,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没有在互联网上开放,而是在单位内部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实施,局限于特定的项目及投标人。可以说,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行为的本质是一种电子商务活动。 1.2优势 1.2.1极大地提升了工作效率。建设工程监理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是用自动化替代人工操作的方式,其将工作人员从繁重的手工操作中解脱出来,而将更多的智力和管理集中于招标投标工作的质量提

升领域,可寻找到更多、更为适合的资源,进行建设工程领域的资源优化配置。 1.2.2更为灵活和便捷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在互联网环境下,可以实现更为规范化、灵活化和流程化的操作。其可以极大地缩减人为操作的空间,也可以在网络的操作系统中留痕,便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检查、取证等工作。 1.2.3实现建设工程相关数据的存储与累积。在传统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过程中,主要是采用人工录入的方式,不仅速度慢,而且数据之间的关联性较差。而采用建设工程的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则可以对所有的建设工程数据实现自动存储和分类,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从而实现科学的决策。 1.2.4防范废标。在传统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难免出现废标的情况,而电子招标投标则可以最大程度上防止废标的出现,由于电子招标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可以避免在标书编制过程中的失误现象,从而减少废标的损失,增强企业的竞争力[1]。 1.2.5提供一个诚信的平台和环境。在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的过程中,也为市场主体诚信数据库的创建提供了平台和环境。其可以将诚信分计入到评标分值中,从而减少违规成本,更好地促进市场各主体间的履约行为。 1.2.6符合绿色建设的原则。在建设工程的电子招标投标过程中,可以利用电子标书进行传递,极大地节约了人工成本和纸张费用,也

2016年招投标法实施细则

2016招投标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 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辖区内进行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省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凡属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按本办法实行监理招标投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第3号令)确定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建

设工程项目; (三)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 (四)招标人要求进行监理招标建设工程项目。 第四条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不实行监理招标; (一)属抢险救灾、安全保密的建设工程; (二)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监理企业未发生变更的; (三)监理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四)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监理企业未发生变更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设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实施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工程,其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九条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十条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工程,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建筑知识-建设工程监理数据及档案管理系统

建设工程监理数据及档案管理系统 建设工程监理资料及档案管理系统概述:监理项目部下发的项目联系单、通知、备忘录、报告、各种审核单、监理作业单等由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在房地产网建设工程监理资料及档案中发文前,提交规定的发文单位审核. 建设项目监理资料及档案管理系统总结:监理项目部下发的项目联系单、通知、备忘录、报告表、各种审核表、监理作业表等由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报规定的发行人审核后发行 文章来自房地产网 建设工程监理资料和档案管理系统 一、监理文件的管理 1、监理文件是指项目部监理人员在监理类管理中的监理; 2.监督文件分级管理是指在文件形成过程中,按照职责权限对文件进行编制、审查和签发; 3.监理文件的分类管理是指文件形成后的编号、发送、传递和保管。 二、监理项目部签发的监理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分为五个层次管理 1、监理项目部管理制度和监理作业指导文件、监理规划、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审批后由相关人员编制,作为级文件; 监管规划 经公司批准为公司文件后,作为一级文件管理; 2.项目监理部向业主提交的重要报告:总结、月报、专题报告、图纸

审查/复核总结、工程暂停令、重罚工期审批、索赔签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由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审批签发为二级文件。 3.监理项目部出具的正式函由相关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作为三级文件出具。 4.监理项目部下发的项目联系单、通知、备忘录、报告、各种审核单、监理作业单等由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规定的发行人审核后作为四级文件下发。 三、监理作业中形成的监理文件的分类 1.按专业分类可分为以下11类:锅炉、汽轮机、土木工程(含测量)仪表与控制、护炉、焊接、化学、给排水、技术与经济、综合等。 2.文档属性的分类: 综合管理:监理规划、监理管理制度、监理项目部重要报告、总结、月报。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等综合施工作业指导文件后出具的工程联系单; 质量管理:针对施工质量、设备质量和缺陷消除方案发布的通知、联系单等相关质量控制文件; 进度管理:对开工报告的审核意见,以及监理项目部与开工、停工、复工指令相关的进度控制文件; 投资管理:针对建设单位的工程变更和材料代用,以及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所引起的费用变更而发出的与投资控制有关的联系单、通知等文件;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