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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登记卡填写说明

实名制登记卡填写说明
实名制登记卡填写说明

机构编制簿填写说明

一、机构编制簿

(一)扉页

1、机构:机构全称(加新泰市),包括加挂牌子及合署办公名称。

2、性质:分为机关和事业。

3、中文域名:经机构编制部门注册的中文网上名称。

4、簿号:

(1)编写规则:由首字母和数字组成。第一个位为机构所属系统名称的首字母,第二位为行政、事业的首字母。市属党的机关(D)、人大机关(R)、行政机关(X)、政协机关(Z)、审判机关(S)、检察机关(J)、群众团体机关(Q)、乡镇街道(XJ)、事业单位(S)。例如: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党的机关,按自然排序为DX001;机构所属的事业单位在所属机构簿号后加“—S”及自然排序序号,例如: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簿号为DX001-S001。

(2)填写:由编办负责填写。

5、簿别:填写为正本或副本,正本由是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持有,副本由各单位持有。

6、地址:该单位的详细通信地址,地址名称以新泰市地名办公室公布为准。

7、填报单位:第一项机构中填写的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分工负责人、经办人填写填报单位的相应工作人员。

8、隶属部门(单位):填报单位隶属的部门(单位)。市委工作部门、人大政协、市政府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群团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乡镇党委政府不填写。乡镇教育各学校、卫生院由乡镇政府负责盖章。

(二)职责登记卡

9、填写内容:本机构的设置依据的文件名称、文号;填写本机构的主要职责(业务范围);职责(业务范围)依据的文件名称、文号。

(三)机构登记卡

10、级别: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该单位的级别。如:副县级、正科级、副科级、股级。

11、机构性质:以机构的职能划分为机关、事业。

12、拨款方式:单位的经济拨款形式。如:财政拨款、财政补贴、经费自理(企业化管理或自收自支)。

13、隶属关系:本机构所属上级机构的全称。

14、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该机构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15、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标识: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填:是;不是的填否。

16、组织机构代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记载的为准。

17、法人证书号:事业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上记载的为准,机关不填。

(四)编制登记卡

18、人员编制: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下达的人员编制数额。

19、部门领导及非领导职数:

名称:填写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总工程师、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等。

核定数:填写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部门领导职数,和经批准的部门非领导职数。

20、内设及下设机构领导职数:

名称: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单位内设及下设行政机构名称。如:xx科等。

核定数:填写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内设及下设机构领导职数。

(五)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

21、项目:机构登记卡、编制登记卡所填事项调整变动的情况。

22、依据:调整变动依据文件的文号。

23、变更、更正后:调整变动后的情况。

(六)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卡索引表

24、姓名:在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正在使用的本人姓氏名称。

25、性别:男、女。

26、出生年月:该人出生证签署的、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在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并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确认的出生年月,格式为19xx年xx月。

27、身份证号:本人持有公安部门现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编号。

28、是否在职:在职的填是,离岗及改任副领导职务的填否。

29、是否在编:占编的填是,不占编填否。

30、使用编制类别:根据占用编制情况分为:机关的行政编制、机关工勤编制和不占用本机关编制;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编制、财政补贴编制、经费自理编制和不占用本单位编制。

31、变动情况:经组织、人力资源部门批准的或自然原因人员变动等情况。如:调入、录用、聘用、转入、退休、自然减员等。

(七)年检记录

履职情况、领导职数变动、中层干部变动、人员编制变动年检时填写。

二、编制实名制管理卡

(一)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卡

1、机构:机构的全称,包括加挂牌子和合署办公的机构名称。

2、机构性质:以机构的职能划分为机关、事业。

3、编制:根据占用编制情况分为:机关的行政编制、机关工勤编制和不占用本机关编制;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编制、财政补贴编制、经费自理编制和不占用本单位编制。

4、姓名:在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正在使用的本人姓氏名称。

5、性别:男、女。

6、民族:指本人所属民族。如:汉、回等。

7、籍贯:该人祖居所在地。我市境内具体到乡镇,如:新泰青云;我省境内具体到县市,如:济南长清;省外具体到地市,如:江苏南京。

8、出生年月:该人出生证签署的、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在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并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确认的出生年月,格式为19xx年xx月。

9、文化程度:最高学历。如:大学、大专、高中。

10、参加工作时间: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该人参加工作起始日期。

11、入编时间: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时间。

12、调入时间:由机构人事管理部门认定的该人进入现

单位工作的日期。

13、政治面貌:加入何种党派。如: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等。

14、身份:该人按人员管理规定划分的个人身份,分为工人、干部、公务员、工人聘干和其他等。

15、职务:指担任党派职务、行政职务和社会团体职务的具体名称。如:书记、局长、主任等。

16、身份证号:本人持有公安部门现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编号。

(二)领导职数实名制管理卡

17、职务:

名称:指担任行政职务、非领导职务的具体名称。如: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总工程师,主任科员等。

类别:部门领导、专业技术职务等。

18、任职人:担任该职务的人员姓名。

19、任职时间:经组织、人事管理部门正式任命通知时间,或由某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某级政协及人民团体会议选举通过及决定职务的生效日期。

20、变动内容:所填各项目调整变动情况。

(三)内设及下设机构领导职数实名制管理卡

21、机构: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单位内设及下设机构名称。

22、职务:具体内设及下设机构领导名称。如:科长、

副科长等。

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年审规定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1]62号) 质检特函[2011]62号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 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95号)(以下简称《目录》)已经质检总局颁布,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40号令)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为适应140号令的要求,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有关内容,对原证书格式予以修改,修改的新版(2011版)证书格式见附件1。 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贴照片页应加盖发证机关质量技术监督局骑缝钢印和考试机构公章,不再套印总局证件专用章。证书编号统一改为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的身份证号(境外人员可用护照或回乡证编号),并增加考试机构存档的作业人员档案编号(档案编号也可用身份证号)。发证机构应按照140号令的规定,负责上传作业人员信息到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5b11832663.html,),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凭证书编号、档案编号和姓名上网查询。 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规范和统一,按照140号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印制事宜由总局统一规定。 二、关于规章实施的过渡期 考虑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调整和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使用需要一定的时间准备,总局决定规章的实施过渡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过渡期内应按照《目录》确定作业项目开始颁发新版证书;暂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可在2012年4月30日前继续颁发旧版证书,但作业项目有效期应自发证之日起统一调整为四年。2011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证书凡是有效期为两年的,发证机关应负责将证书有效期自动延长为四年。 三、关于旧版证书转换为新版证书 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复审时到原发证机关一并更换为新版证书,项目按照《目录》确

浙教基[2010]163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

浙教基〔2010〕163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 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浙江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经过五年多时间的运行,目前已经基本覆盖全省中小学,并与基于该平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和普通高中学生会考系统一起,成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生学籍管理、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会考管理工作的重要平台,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管好用好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根据我省有关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会考管理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搭建网络,建立学籍电子化管理体系 - 1 -

(一)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在读学生的学籍信息均应纳入学籍系统,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的学籍号分学籍主号和学籍辅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须编义务教育卡号,实行一生一号。学籍主号为学生的身份证号,港澳台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回乡证号,华侨及外籍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护照号;学籍辅号和义务教育卡号全省实行统一编号规则。具体编制办法见附件2。 (二)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职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统计全省在校学生学籍信息,做好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跨设区市的招生备案;审查直属学校入网资格,核定直属学校学籍数量,审批学籍变迁,做好直属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验印等工作。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统计在校学生学籍信息,核准或设定所辖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数量;审批所辖区域内公办学校跨县(市)招生及学生跨省转学,做好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验印;审查直属学校入网资格,设定学校学籍数量,审批学籍变迁等事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县(市、区)中小学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统计在校学生学籍信息,审查所辖中小学的入网资格,设定学校学籍数量,审批学籍变迁、公办学校跨县(市、区)招生等事项。 - 2 -

义务教育入学新政

义务教育入学新政 前几天,不少人的朋友圈都被这样一场据传是上海某知名学校“幼升小”的简历海选刷屏。虽然后来校方澄清,这些简历都是出自网友编造,其实并不存在,但这背后反映出的却是不少父母实实在在的“教育焦虑”。 为了缓解年轻父母们的焦虑,切实保障教育公平,近年来,不少城市都纷纷推出各种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划片新规。北京市教委25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其中,关于“租房入学”“取消特长招生”等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举措,就给不少家长吃下了“定心丸”。 新出台的入学意见有啥新亮点? 据昨日印发的《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北京市首次在小学入学政策中规定: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北京市今年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求严。

“稳”体现在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在入学年龄、入学方式等方面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进”体现在进一步完善入学规则,释放更多优质学位用于就近入学,让更多孩子公平享有优质教育机会。 “严”体现在进一步加大市级监管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反映集中问题,精准治理违规行为。 严管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行为 根据《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将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招生入学挂钩等行为。 严格落实部十项严禁和本市十五条禁令等有关义务教育入学纪律,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组织考试、校外培训班、各类竞赛等方式选拔学生。 继续要求各区使用北京市统一的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全程实时监控每一个学生入学流程。

浙教基[2004]172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试行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学前儿童入园管理办法》的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试行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学前儿童入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教基[2004]17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随着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1991年原省教委颁布的《浙江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浙教普字[1991]第378号)中的许多款项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为此,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制订了《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同时,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制订了《浙江省学前儿童入园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学前儿童入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每学年都要检查贯彻执行的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和完善学籍管理机制。 附件: 1.《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2.《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3.《浙江省学前儿童入园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 二OO四年七月八日

户口本常用词语

[签证申请] 户口簿常用词语翻译对照【附户口簿翻译模板】注意事项POINTS FORATTENTION 1. 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居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籍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The Household Register is a legal instrument for proving the citizenship andrelationship between family members. It is the main basis for inquiring andchecking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tatus of citizens by the HouseholdRegistration Organ. The householder or members of the household shall, uponrequest, submit the Household Register to the officials of the HouseholdRegistration Organ for checking. 2. 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The householder shall properly keep the Household Register in safe place.Unauthorized altering, transferring, or lending the Household Register toothers are strictly forbidden. Report to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Organimmediately should it be lost. 3. 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Only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Organ may record data onto the HouseholdRegister. None of the other organizations or individuals may record anythingonto the Household Register. 4. 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If any of the registered items, such as the number of family members, havechanged, the holder of the Household Register shall bring the HouseholdRegister to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Organ for updating. 5. 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Upon migrating of the whole household from the precinct, the household shallsubmit the Household Register to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Organ forrevocation. 户别HouseholdCategory 非农户Non-agricultural 户主姓名Name ofHouseholder 王为来WANG,Weilai

201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质检特函[201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95号)(以下简称《目录》)已经质检总局颁布,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40号令)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为适应140号令的要求,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有关内容,对原证书格式予以修改,修改的新版(2011版)证书格式见附件1。 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贴照片页应加盖发证机关质量技术监督局骑缝钢印和考试机构公章,不再套印总局证件专用章。证书编号统一改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号(境外人员可用护照或回乡证编号),并增加考试机构存档的作业人员档案编号(档案编号也可用身份证号)。发证机构应按照140号令的规定,负责上传作业人员信息到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5b11832663.html,),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凭证书编号、档案编号和姓名上网查询。 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规范和统一,按照140号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印制事宜由总局统一规定。

二、关于规章实施的过渡期 考虑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调整和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使用需要一定的时间准备,总局决定规章的实施过渡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过渡期内应按照《目录》确定作业项目开始颁发新版证书;暂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可在2012年4月30日前继续颁发旧版证书,但作业项目有效期应自发证之日起统一调整为四年。2011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证书凡是有效期为两年的,发证机关应负责将证书有效期自动延长为四年。 三、关于旧版证书转换为新版证书 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复审时到原发证机关一并更换为新版证书,项目按照《目录》确定并参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对比表》(见附件2)进行转换,转换的新版证书应由原考试机构盖章,到期复审时需重新参加考试的,由负责考试的考试机构盖章。对《目录》中没有的项目不再转换,也不再将其列入监督检查的内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应以《目录》为准,证书中的项目只以项目代号表示。项目代号和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中规定标注的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级别没有对应关系,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作业项目也不再按照相关的考核大纲区分作业级别。 四、关于考试机构 考试机构要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实际操作考试实物化(模拟化)要求配置资源,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装备、师资等必备的条件和能力,并应在

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

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 填写与使用说明 1.根据国家教委教育〔1993〕2号文件和省政府闽政办〔1993〕91号文件要求,为保质保量地完成县(市、区)对乡镇、街道办,省对县(市、区)的“普九”验收任务,为使各级政府及时、准确地了解本辖区内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特建立“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6-17周岁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卡”和“表”) 2.从1994-1995学年度开始,凡属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六岁建“表”,入学建“卡”,并根据闽教督〔1994〕2号文件要求对以前进行补填。 3.“卡”由省统一印制,每生一“卡”,学生转出(含小学升初中)、转入时“卡”应随生流动。“卡”与“表”均为“普九”验收时“普及程度”部分必备的基础资料,“卡”又可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年限证明的依据。 4.每学年初,“卡”由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负责填写,学校负责保管并存档。 5.每学年初,学校应将学生入学、辍学、转学等情况填入“卡”,并及时由中学、中心小学汇总后报所在的乡镇或街道办,乡镇街道办应把有关情况记载在“表”中备核查。 福建省适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 学生姓名,性别,出生于年月家长或监护人姓名,职业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街道(镇、乡) 居(村)委会组(自然村) 户口所在地住址 现在居住地地址 户口变动记载 年9月进入小学,学号(盖章) 年离开小学; 年9月进入中学,学号 (盖章) 年离开初中,共受完年义务教育。

但具体落到实处应该是一种尊重,一种接人待物的方式方法。和文化知识有关,但不是必然,主要来自家庭的影响和后天的修为。 赫本被誉为女神,不仅仅因其貌美,貌美的很多,并不能被全世界的人记住;也不是因为学历,比她学历高的比比皆是。 但她用她的一生诠释了修养这个概念,她在遗言里这样说“若要优美的嘴唇,就要讲亲切的话。 手不仅能解决自身问题还能帮助别人;脑不仅能原谅别人还可以让自身不断进步。

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一、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 二、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可用计算机填写,也可用手工填写。凡用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三、填写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 四、有关登记项目的填写 (一)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 1、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 2、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担任 3、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如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子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4、姓名--填写本人姓名的全称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本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本民族汉字或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本栏中填写弃婴,可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按照上述原则为其取名5、性别--填写“男”或“女” 6、曾用名--填写本人过去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7、民族--按照国家认定的民族的名称填写全称。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新生婴儿填写父母的民族,如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其民族成份由父母商定,选填其中一方的民族。弃婴,民族成份不能确认的,应按照收养人的民族成份填写或由收养机构确定一个民族。外国人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如本人的民族成份与我国某一民族相同,就填写某一民族,如“朝鲜族”;没有相同民族的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但应在民族名称后加注“入籍”二字,如“乌克兰(入籍)” 8、出生日期--按照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本人出生的具体时间,如“1992年6月27日8时20分”。本人只记得农历日期的,须换算成公历后填写如果出生日期不详,应由本人或其亲属确定一个日期弃婴,如果出生日期不详,可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确定一个出生日期 9、监护人--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以及16周岁以下的公民补建常住人口登记表时,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填写或补填父亲、母亲等监护人的姓名弃婴,应填写收养人姓名或收养机构名称 10、监护关系--按监护人与新生婴儿及16周岁以下公民的血亲关系或收养关系写明具体称谓,如“父亲”、“母亲”等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此栏不填 11、出生地--填写本人出生的实际地点,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乡、镇,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如“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河南省郑州市”、“辽宁省黑山县黑山镇” 弃婴,如果出生地不详,应以发现地或收养人、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出生地 12、公民出生证签发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公安机关签发公民出生证的具体日期(从颁发公民出生证之日起填写 13、住址--填写本户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住址前须冠以省、自治区、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学校全称:桦南县石头河子镇中心校 所在地:佳木斯市(地)桦南县(市、区、企)石头河子镇(镇、乡)学校类别:农村(城市、农村)小学(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 学校:桦南县石头河子镇中心校(盖章)校长:李景武签字(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

标准化学校评估验收申报审批表 (学校盖章) 填表人填表时间:年月 学校名称桦南县石头河 子镇中心校 学校类别小学申报等级达标合格学校 校长李景武书记赵昌田电话6726877 学校自评结果 项目分值自评分数总得分A1办学条件 962 A2队伍建设 A3教育教学 A4学校管理 县(市、区、 企业分局)督 导部门简要 评估意见 (盖章) 年月日县(市、区、 企业分局) 教育行政部 门简要评估 意见 (盖章) 年月日市(行署、农 垦、森工总 局)教育督导 部门审批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1、学校类别:城市学校/农村学校,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 2、申报等级:达标学校/达标先进学校。

学校基本情况 应编教职工数62 现有教职工数62 现行学制6年 专任教师数62 专任教师学历达 标率 100% 其中高学历教师比 例 省骨干教师市骨干教师5人县骨干教师 在校学生总数370 班数12 平均班额31 适龄生总数370 入学率100% 辍学率0% 15周岁小学教育 完成率100% 17周岁初中教育 完成率 在校生保留率100% 校园面积20000 生均校园面积50 校舍建筑面积3059 生均校舍面积7.5 运动场面积5600 生均运动场面积14 绿地面积3000 生均绿地面积7.5 学生宿舍面积280 厕所蹲位28 住宿学生数48 生均伙食标准 校田地数503 校办企业数勤工俭学年收益 学校年总支出630万年教育事业费支 出 320万 年生均预算内 公用经费 500元 普通教室数12 教室平均面积56 现有危房面积 物理实验室个㎡音乐教室 1 个66 ㎡计算机网络教室㎡ 化学实验室个㎡美术教室 1 个56 ㎡其它辅助教室个 生物实验室个㎡体育教室 1 个75 ㎡体育馆㎡ 综合实验室 1 个130 ㎡劳技教室个㎡音乐器材19 种140 件自然实验室个㎡卫生(保健)室1 个20 ㎡美术器材28 种49 件计算机教室 1 个75 ㎡档案室 1 个24 ㎡体育器材40 种300 件语言教室个㎡团支部个㎡卫生器材15 种48 件多功能教室个㎡会议室 1 个60 ㎡书库个㎡电子备课室个㎡多媒体教室个㎡期刊报纸22 种 图书阅览室个座教学光盘播放室个㎡图书总数4800 册 电子阅览室 1 个40 座卫星接收播放室个㎡生均图书13 册 学校领导班子情况

户籍证明 户口卡-证明范本.doc

户籍证明户口卡-证明范本 第一篇:户籍证明户口卡 户籍证明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表”是能替代“本人户口页”, 要是能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安局公章,和户籍证明是可以迁户口的 2 。1、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2、目前有些场合,需要户籍证明,你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去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不收任何手续费,可能有些派出所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一张纸)如果采用“鸿达”户籍管理系统的,则这个户籍证明叫“户籍证明书”,其他版本的也类似。户籍证明仅证明某人的户籍,因此是不另贴像片的,但有个人像片在电脑内的,在打印户籍证明的同时,会打在证明书上。如果不注明有效期的话,该证明没有有效期限制,使用时还是以公安机关登记为准,并不是以你提供的为准,这只能证明至你申请的当天。带 3、这种户籍证明是为公民应急所使用,不是法定的证明。 编辑本段落户流程 居民、职工家属“农转非”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成建制单位搬迁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由单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2)征地协议;(3)安置协议;(4)落户人员花名册,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由本人持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退伍证、接受单位证明、配偶户口雹结婚证上述证明到市公安局审批,由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兵团系统调动及家属、子女的 在自治区人事劳动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数内,由本人凭兵团

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注意事项

《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党员本人用黑色碳素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要真实。 2、姓名填写党员本人在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正在使用的姓名全称。 3、民族填写党员本人归属的、国家认可的、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族。 4、籍贯填写党员本人祖居所在地的当前国家政区名称。 5、婚姻状况填写未婚、已婚、离婚、复婚。 6、入党日期指按党章规定该党员加入中共的日期或被追认为中共党员的日期。 7、转正日期指该党员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日期。 8、参加工作时间指经组织、干部、人事、劳动部门审定的该党员参加工作起始时间(军人填写入伍日期)。 9、入党时所在支部指该党员入党时所在党支部的名称。 10、转正时所在支部指该党员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时所在支部的名称。 11、照片为2寸免冠正面照片。 12、学历指由国家认可的在国内外各类教育机构接受正式教育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学历。 13、学位指党员本人完成一定学历教育后所取得的学位

名称。 14、毕业院校指取得该学历或学位的院校全称。 15、工作单位指党员本人当前所从事工作的单位全称。 16、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指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的单位全称,联合支部从多单位中选一个。 17、户籍所在地指该党员户籍所在的具体地址,不多于32个汉字。 18、现居住地指该党员目前居住所在的具体地址。 19、所在党支部指该党员当前所在党支部的名称。 20、进入党支部日期指该党支部接收该党员组织关系的日期。 21、现任党内职务指在党(工)委、党组、党(总)支部、纪委等担任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候补委员等。 22、月应交纳党费指党员个人按规定每月实际应交纳党费数额。 23、身份证号码指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的身份证件号码。 24、手机号码(QQ或微信号)填写党员本人当前经常使用的号码。 25、党员流动信息栏,非流动党员不填写。栏目具体说明:流出日期,指该党员离开之前党支部的日期;外出流向,指外出流动党员目前从事的职业,具体为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

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资料

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制定了《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下文是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政发〔2008〕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按规定登记注册、对幼儿集中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以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 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或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是指政府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包括民办公助幼儿

园和其他民办幼儿园。民办公助幼儿园是指民办幼儿园中享受部分政府财政补助的幼儿园、由民办幼儿园承办的公建配套幼儿园和各地规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优惠划拨土地、派驻公办教师、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及补贴或奖励、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其他政府优惠政策。其他民办幼儿园是指民办幼儿园中除民办公助幼儿园以外的幼儿园。民办公助和其他民办幼儿园的具体划分,由各地根据政府财政补助占办园成本的一定比重等因素确定。 第四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含幼儿家长和监护人,下同)收取保教费(含住宿费,下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代管费用(简称代管费)。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收费按隶属关系实行同级管理,设区市按有关价格和收费管理权限规定执行。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民办公助幼儿园保教费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民办公助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其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自主确定,并按隶属关系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无隶属关系的,报法人登记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保教费标准时,幼儿园应提供下列资料:

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办事指南

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6-03-03 更新时间:2016-05-16 一、办理部门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二、工作职责 依法办理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三、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四、办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项目。 五、办理条件 1.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年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身体健康(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 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序号材料名称 份 数 材料形式备注 1《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资格考试申请表》 2原件 2体检表2原件可使用《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右侧的《体检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3二代身份证2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历证明2复印件(核对原件) 5二寸白底免冠彩照2原件 注:焊工考试的前期审查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并按考试规则的要求提交资料由广东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并提交《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 相关表格可下载: 附件:《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 查看样式模版:《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模版》 (二)受理

广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资料进行核查: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受理机构职权范围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受理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发给准考证。 (三)考核 1.由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委员会统一进行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试。 2.考试合格后,本人凭考试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和办事流程表中所列资料向发证部门办理《作业人员证》 (四)审查发证 广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委员会的考试结果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不同意原因。(五)公示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将作业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国家质检总

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

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 NO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籍贯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户籍变更地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变更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长或监护人姓名___________工作单位或职业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本卡是实施义务教育的基础档案资料,小学或初中须长期保存备查。 2.学生毕(结、肄)业免冠近照应与《义务教育卡》上的免冠近照一致。 3.相应学历取得情况指小雪或初中毕业、结业或肄业。 4.就学登记表按学年度填写,学生转学、借读由接受学校另填一格并盖章。 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 NO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籍贯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户籍变更地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变更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长或监护人姓名___________工作单位或职业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80211新安江街道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细则(正式稿)

附件 2018年新安江街道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新安江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公正、公平、公开、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修订)》、《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5〕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2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安江街道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计划 新安江街道7所小学共计划招生28个班1260人,每所小学招收4个班级180人。 新安江街道3所初中共计划招生24个班1080人,每所初中招收8个班级360人。 二、学区划分 具体见2018年新安江街道小学、初中学区划分图。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为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并符合新安江街道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小学生源分类 按新生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住宅房产(含100%产权,不含商住及其他用途的房产,下同)、《浙江省居住证》(指由公安部门签发

的新安江街道范围内有效IC卡式居住证,下同)等情况分为A、B、C、D 类。户籍、不动产权证、浙江省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取得时间须为2018年6月30日前。 A类:新生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在新安江街道范围内。 B类:新生户籍在新安江街道范围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新安江街道范围内无房产。 C类:新生户籍不在新安江街道范围内,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房产在新安江街道范围内。 D类:新生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不在新安江街道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有新安江街道范围内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截至2018年6月30日前须满一年及以上且无中断)或新安江街道范围内营业执照(截至2018年6月30日前须满一年及以上且无中断)的适龄儿童。 (三)初中生源分类 一类:新安江街道对应小学毕业生。 新安江一中对应明珠小学、新安江二小毕业生; 新安江二中对应新安江一小、新安江三小、叶家小学(暂名)毕业生; 新安江三中对应实验小学、明镜小学毕业生。 二类:新安江街道非对应小学毕业,确因户籍或房产地址更改需就近入学的新安江街道小学毕业生。 三类:符合条件的非新安江街道小学毕业生。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材料 新生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簿为依据;房产以与户籍一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住宅类的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为依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浙教基[1999]132号(文号)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浙教基[1999]132号(文号) 根据国家教育部1981年《关于高中建立学生档案的通知》和1984年《关于高中建立学生档案的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浙江工作实际,现就我省普通高中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建立普通高中学生档案,对于普通高中了解、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具有积极意义。普通高中学生档案,应实事求是地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诸方面的表现情况,为高校招生、军队征兵、社会招工等提供参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应进一步提高认识,本着对国家、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二、普通高中的学生档案应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所在学校负责管理。各普通高中应指定一名校级领导负责学生档案工作,日常工作一般由学校教导处(教务处)归口管理。班主任、体育教师、校医及其他任课教师等应积极配合教导处(教务处)认真做好学生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学生档案管理的相关人员应严于职守。 三、普通高中学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毕(结)业时填写。应综合反映学生普通高中阶段的表现。 ——入党(团)及介绍人情况,已入党的可不填写入团情况,只填写入党及介绍人情况。

——“奖励”系指校级及以上的表彰,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各种单项竞赛(评奖)活动的奖励等。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种奖励一般不列其中。 ——“处分”系指校级记过及以上的各种处分,包括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以及公安部门的拘留、少年管制、劳动教养等,但不包括未构成处分的一般性错误和已被撤销的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种处分一般不列其中。 ——“班主任鉴定”应根据有关规定及学生实际表现,由班主任会同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后填写。 ——毕业鉴定的“学校意见”应按规定明确填写学生能否毕业,或予结业。 2.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由班主任会同任课教师按学期填写。会考成绩填入“会考等第”相应栏内,不必在学期成绩栏内重复填写。 3.体育合格情况登记卡和身体素质测验登记表。由体育教师按学年填写。按规定可降低或免予执行体育合格标准的,应另行填写相应登记表并列入学生档案。 4.健康检查表。由校医或委托当地医院检查后填写,每学年一次。学生视力每学期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填入相应栏目。 5.品德行为考核表。取代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每学年一张,共三张,由学生本人、所在班级及班主任三级考评并填写。奖惩情况按“毕业生登记表”要求填写;学年评语由班主任会同任课教师

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附件:1 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填表人签名:王忠河

《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 1. 本表由党员本人用黑色碳素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要真实。 2. 照片为2寸免冠正面照片。 3. 姓名填写党员本人在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正在使用的姓名全称。 4. 民族填写党员本人归属的、国家认可的、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族。 5. 籍贯填写党员本人祖居所在地的当前国家政区名称。 6. 婚姻状况填写未婚、已婚、离婚、复婚。 7. 职业填写农村农牧渔民、村干部、经济合作组织(协会)负责人、退役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纳入农村管理离退休人员,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社区无职下岗人员、社区干部、退役军人,纳入社区管理离退休人员,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党政机关在岗工作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离退休人员;事业单位在岗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农民工,离退休人员;国有企业在岗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农民工,离退休人员;非公有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岗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农民工,中介组织从业人员、执业律

师、会计师,离退休人员;高校在校学生;其他。 8. 身份证号码指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的身份证件号码。 9. 手机号码(固定电话、QQ或微信号)填写党员本人当前经常使用的号码。 10. 入党日期指按党章规定该党员加入中共的日期。 11. 入党时所在支部指该党员入党时所在党支部的名称。 12. 转正日期指该党员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日期。 13. 转正时所在支部指该党员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时所在支部的名称。 14.学历指由国家认可的在国内外各类教育机构接受正式教育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学历。 15.学位指党员本人完成一定学历教育后所取得的学位名称。 16.毕业院校指取得该学历或学位的院校全称。 17.参加工作时间指经组织、干部、人社部门审定的该党员参加工作起始时间(军人填写入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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