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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考专项班理论精讲讲义

申论概况

主要通过应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考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材料通常涉及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要求报考者能够准确理解材料所反映的主要内容,全面分析问题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并能在把握材料主旨和精神的基础上,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思路或解决方案,准确流畅地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

(一)给定材料

(二)社会问题

(三)能力考查与职位匹配性

(四)主旨精神

(五)应对原则和技巧

申论阅读一、阅读的重要性

二、阅读的流程和技巧

三、申论材料的主要三大结构类型

申论概括一、概括的基本要求:全面、准确、言语简洁、条理清楚

二、概括原则和核心精神

1. 客观(忠于材料)原则

2.全面原则

3.把握内容层面和主旨层面原则

三、概括的主要题型:主要内容、主要问题、部分内容

1.归纳概括主要内容

(1)社会问题型

(2)问题争议型

(3)新生事物型

2. 归纳概括主要问题

(1)社会问题型

(2)问题争议型

(3)新生事物型

3.归纳概括部分内容

三、注意事项

申论对策

一、对策题型的多样问法

二、对策的类型

三、对策的要求

四、不同材料类型的对策特点解析及练习

五、对策的总体结构

六、常用对策突显政府六大手段

(1)教育手段

a. 继续实施普法教育,树立全民“法治”意识,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b.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等各种手段,加强宣传教育,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c. 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荣辱观教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d.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紧紧抓住“构建服务性政府”这个关键,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型加复合型的人才队伍。积极开展争做“学习型”干部,争创“学习型”机关活动。

(2)行政手段

a. 改革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切实转变职能

b. 推进行政民主化进程,实行透明管理

c. 重视可行性研究,重大决策出台前举行听证会

d. 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减免对生产加工型企业的优惠政策,严格对高科技企业的审查。

e. 实行政务公开,推进民主化进程,建立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中心。

f.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3)经济手段

a. 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经济杠杆,加强宏观经济调控

b. 形成以政府主导多元化投入格局。必须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多渠道供给格局,及主体的多元化。一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政府的供给主体地位,投入资金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的逐步适度加大。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另一方面,加强财政投资的导向功能,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拓展投融资渠道,适当降低**企业贷款及上市融资的门槛,设立投资风险基金,建立完善风险投资和分散机制,采取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各种投资主体参与,逐步形成以国家投资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体系。

(4)管理手段

a. 探索先进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建立管理规章,做到照章办事

b. 掌握管理规律,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明确职责、权利,切实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管理

c. 加强部门间配合,形成执法合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搞好有关工作

d. 树立“人本”意识,严格遵守“严格管理,热情服务”,加强人性管理、柔性管理

(5)监督手段

a. 权力监督

加强行政监督,依法对行政权力实行严格的、全面的监督,可以有效防止行政权力的失范、失效,从根本上防治腐败的发生,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保证国家政令畅通,推进行政法制化进程,搞好行政管理、搞好公务员队伍建设、实现人民主权的必然要求。

b. 法律监督

加强法律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中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和公诉,对严重违反法律以至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追诉,对诉讼活动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进行监督。

c. 社会监督

人民监督、舆论监督: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如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监督、信访、申诉等。

d. 经济监督

审计监督、价格监督、财政监督、金融监督

(6)法律手段

a. 加强法治建设,加强立法。把***问题纳入法律调控范围,做到有法可依,实现***的法治化,改变无法律可依、无程序可循的无序状态。严格按照立法权限和程序,加快****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完善,把***改革和管理的成果法制化。

b. 法律规定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以《》为统领,抓紧制定和完善与其配套的法规规章及其实施细则、管理制度,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保证其能够贯彻落实。

c. 规范执法,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完善执法协调网络,实行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捆绑式执法,形成部门联动机制,构筑执法合力。

加大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不在违法中获益。

七、对策的注意事项

综合分析

(一)分析类题型的核心原则

(二)分析类题型的基本类型

1.原因分析

分析原因的方法

多角度分析

内外因分析

直接、间接原因分析

2.概念分析

例:07年山东申论,慈善和公益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

慈善是帮助人们摆脱各种困难、抵御各类风险,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途径。“慈”是指长辈对晚辈的爱,“善”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友爱与互助。它关注的对象是弱势群体及脆弱的社会成员,对贫弱者以金钱或物品相助,或者提供其他一些实际援助,其行为主体是群体、组织或个人。它向社会或受益人无偿捐助钱物或提供志愿服务,社会公众完全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无偿救助。从本质上讲,慈善是一种救济行为,其性质属于志愿性公益事业。慈善事业满足行为主体以奉献爱心来实现自我价值的愿望,培养人的善良意识,提高人的道德水平。同时,慈善事业还能有效调剂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成为国家社会保障的必要补充。

公益事业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内容。公益是一种普遍互助的价值观念。救助不是以个人恩赐的方式直接给与他人,而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机制间接地到达他人手中,而接受帮助则是困难群体“应得”的权力。公益机构是现代社会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共物品中,除了事关国家安全、稳定或需要执法操作的公共服务,其他的都可由政府机关以外的机构来承担具体事务。通常把这样的机构称做公益机构。目前,我国的公共服务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NGO(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组织)以及部分国有企业的下属单位等共

同提供。一般来说,对具有较强公益性、有关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长期利益或大多数公众基本利益的社会事业,如基础教育、基础科学研究以及具有较强社会公益性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卫生防疫、公众基本医疗服务等,主要由政府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3.关系分析

例1:08年山西省申论:关于“读屏”和“读纸”是什么关系?

近年来,随着读屏的人越来越多,读纸与读屏的争论已成为业内外争论的热点。这对出书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读纸,就是指以阅读书籍报刊等以纸张为信息介质的传统阅读。传统阅读内容丰富,可进行有深度、系统的阅读,这种阅读方式在人生成长、文化传承方面仍然发挥着巨大作用。读屏也就是看电脑、看手机、看电视转播等,读屏式的阅读也有自己的特色,如及时、快捷、片断、浅显等,但也还存在不足,目前还不能简单取代传统的、所有的阅读方式。

传统阅读已经有几千年了,人们有很深的习惯,包括价值取向。这些都应很好地继承,但也不能因为网络、数字的浅显等不足,就满足于现状。应该说,21世纪网络或数字出版是重要的趋势,但不是全部。在这种趋势发展的同时保留传统也是必要的,读者也有广泛的需求。二者一个浅显,快捷;一个专业、深厚。正是这两种层次的矛盾运动构成了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因此,不能因传统废读屏或是因读屏废读书。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总裁聂震宁说,“二者阅读方式各具特色,人们可各取所需。因此我们一方面在坚持出版纸质图书的同时,也成立了数字出版传媒有限公司,进行数字出版。从深层次考虑,我们鼓励编辑更多地进入数字出版、网络出版之中,进而引导数字出版、网络出版向深度、系统发展。”

例2:请谈谈你对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的理解。

近日,人民网就“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召开了网上理论座谈会,下面摘录了这次网上交流的主要内容(未作文字疏通)。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在人民网理论频道召开网上理论座谈会,座谈会的主题是“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出席今天座谈会的嘉宾是:从事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的理论专家、参与中央重要文件起草的中央××部的Z副部长。欢迎您,Z副部长。

现在论坛在线交流正式开始,欢迎各位网友参与讨论,欢迎大家提问。

网友“录音笔”:Z副部长,作为一个理论专家,又是部级领导,请您谈谈什么是科学

发展观,难道过去的发展不科学吗?

Z副部长: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把科学发展观和发展做一个区分,科学发展观是一个指导发展的理论,它是在继承和发展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发展思想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科学发展观和我们党以往的发展理论既是一脉相承的,又是与时俱进的。但是,这并不是说我们过去的发展都是正确的。发展是一个实践,我们过去在发展实践中有成绩、有经验,但也有不少问题,比如城乡差别、区域发展的差距以及可持续发展问题都没有能够解决得很好。科学发展观是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来的,也就是说,我们以前的发展有科学的一面,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对于我们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指出了明确的方向。

网友“丫丫”:全面、协调、可持续等提法,以前也曾经找到过,现在报刊上经常讲,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的重大理论创新,请问,科学发展观的创新意义表现在哪里?

Z副部长:科学发展观的创新意义表现在许多方面。第一,这一发展的理论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以人为本统一了起来,这样更好的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加快发展。第二,这一发展理论把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统一了起来,这样有助于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使得我国的教育、卫生事业和老百姓的社会保障得到很好的解决。第三,这一发展理论把经济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统一了起来,这样有助于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中保护生态,遏制环境恶化问题的发展,我们的子孙后代都能从今天的发展中得到实惠。第四,这一发展理论把经济发展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也统一了起来,这样有助于我们全面的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以克服多少年来存在的“一手硬、一手软”等问题。

网友“亭亭玉立”:近几年来提出了不少新的概念,如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先进性建设等等,怎么理解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等思想的关系?

Z副部长:近几年,我们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如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等等,这些概念都是在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提出来的,根据实践发展需要解决的方针问题、政策性问题、理论问题提出了这些新的概念。提出这些概念有利于动员我们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统一认识、集中力量来解决这些问题。

和谐社会是我们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中央已经提出和谐社会的目标就是28个字即“民主法制、安定有序”等。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一个物质基础。因此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是能够坚持以人为本,即发展为人民,发展要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要由人民共同享有。这是构建和谐社会一个非常重要的客观要求。例如,社会要和谐,大家在收入分配上可以体现社会公正。如何体现社会公正,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一方面要通过我们发展生产力,增加物质财富来提高大家的收入,在收入水平提高上缩小个人收入分配的差距,而不是用过去说的那种减少高收入者收入来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另一方面通过发展经济重点、扩大就业、提高工资水平,使中低收入的人群不断提高自己的收入,特别是中等收入者占的比重可以越来越大,可以形成一个橄榄型经济形态,即两头小、中间大这样一个分配结构。根据江苏省省统计局统计,截至2010年全省的居民家庭中,中等收入者的比例将会超过50%。中等收入者的概念是家庭年收入可以达到六万到二十万,超过年收入20万是高收入水平的人群。到2010年江苏省中等收入者的比例超过50%,再加上10%高收入者,共占整个居民家庭的60%,低收入者就剩下30―40%,就初步形成一个橄榄型结构。这样使得社会的矛盾可以大大缩小。

另外,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考验。执政能力如何,首先要看能不能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因为经济建设是我们党的中心任务,是我们全党的工作重心,我们党的执政能力首先就体现在能不能实现我们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为了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就必须落实科学

发展观,因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实现经济的长期持续发展的一个保证。

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我们党的先进性建设也有很密切的关系。党的先进性建设包括发挥我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的作用,它主要体现在我们党员是不是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基层党组织能不能带领乡村企业较快地发展当地经济,使人民群众增加收入。我们党的先进性就体现在能不能通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技术进步,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从而在中国尽快地发展先进的生产力。

4.启示分析

5. 解释分析

6. 评价(评论)分析

例1:有关人士认为“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请简要谈一谈对这句话的理解;

要求;观点明确分析深入条理清晰不超过300字;(20分)

1.人肉搜索的案例不断增加的同时,对网络和现实社会的影响也日益扩大。同时,人肉搜索的双刃剑作用日趋明显,甚至出现了“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这样的评价。多数人不会相信,有一天自己的所有信息会让“地球人都知道”,但人肉搜索出现了,它几乎让人无处可藏。“华南虎事件”近日尘埃落定:公安部门从周正龙家搜出一张和“华南虎”一模一样的“虎年画”,并以此证明周正龙造假。而这样的虎年画早在去年就被网友披露出来了。一时间,人们议论“周老虎事件”的同时,也不得不佩服人肉搜索的先见之明。

2. 不得公开他人信息资料,不得攻击他人系统,网吧实行实名登记……1月18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对计算机安全等级管理、保护措施、禁止性的行为、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尽规定,特别是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该条例明确“说不”。

徐州立法叫停“人肉搜索”立刻引起各方热议,不少网友质疑此举为封杀网络监督,为贪官提供保护伞。

人民网当天做了一项调查:“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你怎么看?”有超过90%的网民表示反对,认为“不利于草根监督”。只有4%的网民表示赞同,认为“人肉搜索弊大于利”。

某门户网站当天也做了一项调查:“你担心被人肉搜索吗?”有近15%的网民表示“担心,但反对立法禁止它”。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徐州的立法并非简单地禁止“人肉搜索”,像法律允许的举报贪官、揭露丑恶现象,就不在此列。

3. 2008年12月10日,原任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的周久耕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将和物价部门一起进行查处。这一消息经过媒体报道后,引起各方批评与质疑。一些网民因对其观点不满而发起对其“人肉搜索”,指责他抽高价烟、戴名贵表、开高档车,建议纪委对其进行查处。网上针对“天价烟”事件的跟帖在两三天内达到7万余条,使其成为去年年末最红的“网络名人”。12月19日,江宁区委向社会公开表示:“对于网络上所反映的其个人廉洁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已介入调查,只要发现有违纪或腐败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12月28日,江宁区委根据区纪委的初步调查,称周久耕存在用公款购买高档香烟的奢侈消费行为,作出免去其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的处分决定。

4. 2007年12月29日,王菲的妻子姜岩从24层楼的家中跳楼自杀。在自杀之前,姜岩

在自己的博客中记录了她生命倒计时前两个月的心路历程,并在自杀那天开放了博客空间。在博客中姜岩表示,自己之所以选择自杀,是因为丈夫王菲有了第三者,她还在博客中贴出了丈夫同她认为的第三者到罗马度假时的照片。姜岩的博客公开后,被网友转发在《天涯网》的天涯社区论坛中,网友纷纷关注此事。

2008年1月10日姜岩的姐姐姜红在天涯论坛中发表帖子,帖子中提及了王菲的姓名及姜岩和王菲居住小区的名称。

2008年1月11日,姜岩的同学张乐奕为了纪念姜岩,注册了“北飞的候鸟”网站。根据姜红的口述,张乐奕对姜岩和王菲之间的感情纠葛进行了描写。

大旗网对这件事进行专访后,刊载了题为《从24楼跳下的MM最后的BLOG日记》,报道中使用了王菲、姜岩、第三者东方的真实姓名,并将姜岩、王菲与东方的照片等贴到网上。

大量的网友在3个网站上对王菲进行声讨,王菲和东方的大头照、家庭人员状况、工作单位、地址及个人电话号码被不同网友不断的详细的披露在网上。其后不久,王菲和东方二人从公司辞职。随后王菲在寻找工作中,多家公司均因此事拒绝录用王菲。

5. 某省人大代表朱列玉认为,人肉搜索行为,大家首先想到的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而侵犯隐私权是属于民法范畴。“刑法中并没有对这种行为作出规范,但没有规定不是就不能规定。”朱列玉说,列不列入刑法范畴,主要是看行为有没有社会危害性,其危害性的程度如何。

朱列玉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新鲜事物会涌现出来,刑法也应该根据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完善。“人肉搜索行为以前没有,它是信息时代的产物,还有偷窃行为,以前偷200元就要判刑,现在这个标准肯定不合适。”朱列玉说,人肉搜索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很多无知的网友容易被利用,而被搜索的对象还容易被乱扣“帽子”,这种行为是严重侵犯公民隐私权的。因此,刑法修正案对这一新兴行为进行规范,完全是有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朱列玉很赞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建议,认为应该对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人肉搜索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有网友说,对于不道德的人,披露了他的个人信息有错吗?难道他不应该受惩罚吗?根据民法精神,王律师认为,只要披露了他人不愿外界知道的隐私,如银行存款、地下恋情等,就很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但披露如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等,当事人周边朋友也可能知道的信息,就不一定了。

律师D认为,本案将网络公众的行为等同于被告的行为,在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出现漏洞。这样很容易让人误以为信息发布者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信息传播者却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应当考虑保护信息发布者的权利。例如作者将重要信息或文章刊登在网站上,网站出于某种原因删除其信息,作者能否请求损害赔偿。诸如此类的问题告诉我们,在运用现代肉络技术,实现公众表达权的同时,必须考虑立法和司法的合理性,在当事人之间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教授指出,有人认为网络世界是一个虚拟世界,不能运用现实世界的法律进行规制。事实上,任何虚拟世界,都是建立在现实世界之中,即使没有网络法律,网络行为也不能逃避现实法律的约束。例如对网络作品应当适用著作权法,网上交易应当适用用同法,网络侵权应当适用民法能则的基本规则,等等。

6.如何看待公民网络参与热情、人们也存在不同的看法。被称为“中国网络反腐第一人”的湖南株洲市前纪委书记杨平曾感言:“离中南海最近的是网络,离网络最近的是百姓”。

专家F认为,网络越来越多地成为民意表达的一个平台。然而,人们群情激昂地表达“民意”时,也会有一些无辜的受害者成为牺牲品。

网民G认为,通过网络,政府见到的意见和批评都是原汁原味的,没有经过整理和筛选。

表达释放的是真实意愿,有的意见可能不准确,但无碍大局。

全国人民代表H认为,网络作为一种技术手段,推动着我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网络监督是必要的,但网络监督不能取代司法监督,不能超越党纪国法。

全国政协委员I建议,入网用实名,举报用网名。既约束每个人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又保护网民的言论自由,维护畅通的公众网络监督渠道。

例2:请阅读材料,对嘉禾拆迁事件写一篇短评,字数300字左右。

1. 2003年7月,嘉禾启动占地189亩的珠泉商贸城项目。该县县委宣传部的一份材料显示,项目涉及拆迁居民1100多户,动迁人员达7000余人;拆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团体20余家。

8月7日,嘉禾县委、县政府办联合下发“嘉办字[2003]136号文”(下称“136号文”),要求全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做好珠泉商贸城拆迁对象中自己亲属的工作。“对纵容、默许亲属拒不拆迁、寻衅滋事、阻挠工作的,将开除或下放到边远地区工作。”

2. 李小春姐妹的父亲李刚皇则是一个不合作者。在嘉禾县繁华的中华东路,李刚皇的私宅是一栋四层的临街楼房,建筑面积超过400平方米,其中一楼临街设有两个大店面。去年7月,这栋房子列为被拆迁对象。但李刚皇认为“政府给的拆迁补偿太不合理”,一直拒绝签订拆迁协议。4月29日下午,李刚皇躺在医院打点滴。“他的病闹了很长一段时间了,都是拆迁惹出来的。”一位家属说。

3. 2003年7月,珠泉商贸城开工仪式在县城新建的体育馆举行。当地居民所提供的照片显示,当天在体育馆旁,几条醒目的横幅上有如下字样:“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不动摇。”“谁不顾嘉禾的面子,谁就被摘帽子,谁工作通不开面子,谁就要换位子。”“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嘉禾县对珠泉商贸城的态度显然可以从中窥得一斑。

4. 五一前夕,湖南省纪委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接受记者咨询时明确表示:“拆迁不应该列为急、难、重工作范畴。像嘉禾‘四包’、‘两停’这种规定,完全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拆迁可以由开发商与居民对话,不应该由政府强制干预。”但周贤勇的说法是:“我们都是党的干部,流血牺牲的事都要做,拆迁这点小事又算得了什么呢?”

5. 去年10月30日,湖南省建设厅向郴州市房产管理局下发的公函透露了另外一种信息:“嘉禾县陆水德、李中林、李干德、李永德、李土亮等到北京、省会上访,反映嘉禾县在珠泉商贸城项目建设中存在违法拆迁、侵害被拆迁人权益的行为。请你局认真调查事实,依法采取有力措施,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情况函报我厅。”今年3月23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公函的形式,要求嘉禾县政府“应纠正错误行政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嘉禾县县委副书记童成功提到,整个项目从规划立项到实施拆迁的过程中,县里大大小小的会议总是“定性”的会议多,研究的会议少。往往是会议一开始就先将项目认定为“程序合法、手续到位、补偿合理”,剩下的就是要求下面“一往无前、义无反顾、坚决推进”。在嘉禾党政领导的心目中,只要自己没有搞权钱交易、代表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底气就应当很足,腰板就应当很硬”。

原嘉禾县城关镇党委书记、商贸城拆迁协调办公室副主任,在“拆迁事件”后受到处分的雷知先告诉记者,作为决策的执行者,自己从来就没有想过项目究竟合不合法。“连怀疑都不敢。”雷知先说,“我所想到的就是如何完成上面交办的任务,如何做到政令畅通。谁知道最后的调查结果是这个项目从一开始就违法违规,这对于我们来说真是个莫大的讽刺。”

申论试卷一(学习篇)

给定资料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近几年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给国家造成几千万、上亿元损失的案件已不鲜见。

全国监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今年5月10日启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在电视电话动员会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近年来,我国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重要成果,2003年1月到2007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9351件35011人,其中,各级检察机关共起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8200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2392人。

2.2003年,福建省某县林业局下属林业总公司改制。时任局长王某考虑到林业机构庞大、经费困难,企业改制、改革都需要大笔资金,于是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决定由林业总公司木材经营部开展为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和木制品代办运输证业务,并要求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在局长明确“指示”下,木材经营部采取制造“空伐区”和“虚盘仓”等手段,通过林业局相关部门为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2277余立方米和木制品1.6万余立方米代办木材

运输证,获取代办费50万余元,“金税费”208万余元。

在很多人看来,王某的行为是在林业局各部门的配合下进行的,没有暗箱操作;百万余元的收入,王某也没有中饱私囊。王某只不过是为了维护本部门的利益,是“为公”谋利。然而,王某的做法致使无合法来源的木材和木制品合法化,扰乱了正常的林政管理秩序。

3.2003年5月,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56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12万元。事故发生后,新井煤矿承办人李付元和张家场乡有关干部瞒报井下被困人数,造成了极恶劣影响。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这一案件作为渎职典型案件予以公布,事故发生的重要的间接原因就是,左云县、张家场乡管理、监督部门的负责人玩忽职守。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责任事故,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起诉11人。今年1月,阳高、灵丘、大同南郊区和大同矿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

在这次判决中,11名渎职犯罪嫌疑人,8人被判缓刑,3人被免于刑事处罚。

判决一出,舆论哗然,“判处不当”、“量刑偏轻”的质疑声不绝于耳。随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上述4个基层法院为此进行了认真审查,相关法院进行了重审、再审。2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称,11名犯罪嫌疑人有8人已重新审结,5人被判实刑,3人维持原判,原被判处缓刑的3人再审时下落不明,抓捕待审。

左云矿难中犯罪嫌疑人的轻刑化并不是个别现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的《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事故背后渎职犯罪情况报告》,2006年,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629名犯罪嫌疑人中,已经对370人作出了刑事处理,其中,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8人。法院已经作出刑事判决的有249人,其中判处免予刑事处罚131人,占判决总数的52.6%;宣告缓刑107人,占判决总数的43%;判无罪2人,占判决总数的0.8%;判处实刑9人,占判决总数的3.6%;还有113人已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尚未宣判。

数据分析显示,在已经作出的刑事判决中,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宣告缓刑的比例高达95.6%。

对此,高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表示,这是渎职侵权犯罪“处理难”的一个表现。他在做客新华网时说,渎职侵权犯罪“本来法律规定的刑期就不高,你再弄一个免刑和缓刑,这样缺乏严肃性,实际上是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放纵,或者说放任。”“我们检察机关要进行法律监督,如果处理轻了,该抗诉的就抗诉,从而改变目前这种惩治不力的状况。”但他同时表示,法律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不在于用重典、判极刑,最关键是要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你犯罪了,就要得到查处。

4.2007年6月1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纪检组长张鸣起一行赶赴山西洪洞,对查处黑砖窑进行督促。

连日来,媒体一步步跟进揭露,撕开了一道痛楚的社会伤疤。但是,很多人没有注意到:黑砖窑非法用工问题,至少在4年前,就已震惊过全国。

那时,一位名叫张徐勃的陕西民工,在被骗至山西永济一个砖窑打工的3年中,失去人身自由,过着衣不遮体、食不果腹的悲惨生活,两腿致残后遭弃,幸得村民热心相助,才拣回生命。此事的披露,掀开了当地黑窑主非法用工的冰山一角。

此事过去4年,依然是在张徐勃当年遭受非法用工的永济县以及洪洞县,依然是在屡打不绝的黑砖窑,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

黑砖窑事件,集中出现在乡镇的一些小砖窑。这里,有我们的基层政府在;黑砖窑也并非完全隐身地下,窑工惨状时常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为什么当地干部竟纵容如此胆大妄

为的违法行为在眼皮底下升级?

更有,洪洞县的黑砖窑主竟是村支书的儿子;一些民工被解救出来,竟遭再次“倒卖”……

一方面,近年来少数乡镇政权失位、失范现象屡屡出现。另一方面,则是许多中央精神在基层执行过程中,走味、变调,甚至被截留。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乡镇政府本该是提供公共服务、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但眼下的情况是,少数乡镇政府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的财政困难,有的财政收支缺口巨大,债务沉重。于是,某些基层政府,或消极怠工,或利用非法手段创收,造成了某些地方农村社会的不稳定。

5.陈某,四川省成都市司法局原局长,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陈某在担任彭州市委书记期间,在相关公路绿化、办公楼的修建等6项工程和购买土地等事项中,多次收受请托人送的贿赂款共381万元和美元2万元。

其实,在刚参加工作及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陈某的思想是比较单纯的,满怀激情想认真搞好工作,干一番事业。就是要到彭州时,陈某也曾暗暗发誓要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干事,在彭州这个舞台好好实现一下自己的人生价值。但做了市委书记,当了“一把手”后,随着职位的升高,权力的扩大,找他的人多了,说好听的话的人也多了,于是他的头脑逐渐开始膨胀,自以为是的思想越来越重。

当市委书记,可以说是行有车,食有肉,丰衣足食不用愁。但是他仍然不满足,满眼看到的都是高消费的生活,特别是随着接触人群层次的多样化,加之受市场经济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开始出现异化。尤其是看到一些老板本事不大,水平不高,却神通广大,坐名车穿名牌,他的心理开始不平衡了。

随着思想的下滑,以及各种现实的催化,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质的变化。把自私作为了人的本性,认为人人都是自私的。在人生观上则认为,人生一世,草木一秋,转眼就百年,应该早点捞点钱,过有品质的生活才行。就这样,陈某开始在思想上形成了一种自私的价值观即“办实事、图实惠”。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导下,陈某的金钱观也发生了变化,认为钱越多越好。继而开始从推推让让收红包,到逢年过节收礼金基本上是来者不拒,后来开始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从最初收钱时心跳加快、手发抖,到后来看着一捆捆的人民币收起来也心安理得。

6.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特别是高速公路的兴建,给城市周边的农村带来了无限生机,也使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在征地补偿款不断向农村发放的同时,一些地方监管机制却长期缺位,少数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案屡见不鲜,成为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经济发展的难言之痛。

洛三高速公路是我国东西交通大动脉连霍高速公路的一部分,途径河南省陕县16个行政村。自2001年以来该县检察院先后查办了贪污洛三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案件22起33人,涉案金额106万余元。这33人中既有担任村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出纳、会计等职务的农村基层干部,还有乡镇分管土地、财政的干部,也有负责高速公路建设的工作人员。

无独有偶,河南省封丘县检察院去年在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阿深高速封丘段工程土地补偿款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时,也揪出了三条“蛀虫”。该县留光乡周庄村原村会主任杨勒连,将本村的补偿款中的2万元借给本乡的一名乡领导使用,4.7万余元则拿来为儿子看了病。留光乡留固村原村委会主任薛德逊,则将补偿款11.5万元用于自己和朋友

做生意。赵岗镇南城岗村原村委主任王令修,将1.2万元的土地补偿款借给朋友,以获取高额利息。

征地补偿款缘何成了“唐僧肉”?封丘、陕县两地的办案检察官分别对查办的案件进行了分析。虽然一个是贪污案多,一个是挪用公款案多,但案发原因几乎是一样的。

办案检察官说:“除了村干部法制意识淡漠外,涉案行政村的财务管理异常混乱,收入不记帐、虚列开支、白条入帐、虚报冒领等现象司空见惯,使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有机可乘。”另外,乡镇财务干部监督不力,对补偿的使用和发放没有进行及时的核对、检查。而开发主体、建设主体与乡镇一级和村一级不能正常衔接,缺乏有效监督,致使村干部之间、村干部和乡镇土地管理人员之间、村干部与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人员之间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便利大肆侵吞、私分、挪用占地及附属物补偿款。

7.在现实社会中,“公帐”全额上缴国库的规定往往被大打折扣,一些地方“私帐公抵”的现象屡见不鲜,其表现形式尽管五花八门,形形色色,其目的不外乎两个。一是通过“私帐公抵”为部门或单位攫取好处。群众上访反映,当地一家企业多年拖欠养老保险近千万元,把两层办公楼让给劳动保障部门使用后,所欠的“公帐”就全面冲销了。又如,河南濮阳市劳动保障局减免企业870多万元养老保险费换取6辆轿车(2006年8月21日新华社消息)。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可见,其“减免”之说纯粹是托词。二是通过“私帐公抵”谋取个人私利。河南内乡县马山口镇工商所长齐彦勇与当地一些酒店私下达成协议,他的吃喝钱由工商管理费冲抵。其中,在一家酒店冲抵吃喝钱3200元,酒店老板索要抵帐剩余的3707元时,竟被所长扇了一耳光,当场晕倒(据2004年11月9日《河南日报》)。此类吃喝冲抵“公帐”的现象,已经在一些地方形成“潜规则”,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都与酒店有这种不成文的协议。有的单位领导常年的烟酒和待客桌席都由酒店提供,最后统一由“公帐”冲抵。有的人甚至连一年的生活用品也都有“公帐”冲抵。日前记者在某县级市采访获悉,某税务所长王X情人装修房屋,所有的材料是四五家商店凑的,人工是一家装潢公司出的,所有花费都是从各家的税收中冲抵的,总计将近10万元。

此类“公帐”,不管是哪一个部门负责征管的,都是公共财政的钱。一些官员利用征管“公帐”工作之便,监守自盗,“偷梁换柱”,将本该上缴国库的“官银”转换成物品予以载留侵吞,其性质都是“国贼”,都是贪污,都是腐败。想想看,如果把全国各地这类腐败恶行来个大清理,被截留、盗窃的公共资金笃定是个天文数字。

8.建设部官员近日批露,中国662个城市中,2万多个建制镇中,约有五分之一的城镇建设存在“形象工程”。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王天锡说,由于一些城市长官意志严重,不按科学态度搞建设,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仍较为突出。宽马路、大广场、豪华办公楼等,无论在东部、中部还是西部地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他举例说,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一个5万人口的城市,却要修能容纳6万人的大广场的笑话。

五分之一的城镇建设存在“形象工程”,意味着全国约有132个城市、4000多个建制镇存在“形象工程”。在全国倡导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的今天,真可谓是违法乱纪的城镇长官“遍天下”。我国的法制建设与民主进程被有些地方长官践踏得支零破碎,他们给地方的经济造成的损失也必定是谁也算不清楚的“天文数字”。

按道理说,“形象工程”一段耗资巨大,是关系到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大事,它牵扯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按《宪法》规定,需要经过地方人代会审议通过才能实施,即使不需要经过人代会审议、批准,也需要针对工程项目开展论证会。虚心听取群众、专家的建议,然后地方行政领导班子根据论证情况,以及地方财力做出集体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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