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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务犯罪的法律预防

论职务犯罪的法律预防
论职务犯罪的法律预防

一当前我国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及衍化趋势

(一)职务犯罪的定义

在此,我们必须了解何为“职务”;“职务”在现代汉语词典的狭义解释为职位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其广义为在我国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内容复杂的组合性概念。目前在我国的职务分类中主要有:法定、事定、执行、管理、决策、临时、固定、领导、非领导等等职务,我国的职务分类大典中记载有:8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职业。

在“职务”这个名词中的“职”即为职责、职权、职掌、这个职就是“掌管”的意思。“务”就是指由职而产生的,所应承担的任务、事务,也就是具有一定的“职”,就要承担一定的事务,同时,根据职务的不同,相应地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而“职务犯罪”所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等从事公职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由于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理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总称。在中国的上下五千年的历程中,职务犯罪一直是人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中的一颗定时炸弹,甚至是毒瘤,它极大地威胁、损害着这个正义的社会,破坏着经济的发展,腐蚀着政治清廉。随着社会日新月异政治文化的发展,清明的政府、正直的公职人员、高效的管理、无腐败的繁荣,越来越成为各国政府和人们共同追求和奋斗的目标;采取如何有效的战略与对策来控制和预防职务犯罪,更是成为明智政府执政治国的重要内容及世界公民、有识之士关注的重要课题。

(二)职务犯罪的法律特征

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职人员即为职务犯罪的主体。他们掌握着国家或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及大众所赋予的权力,由于这种权力易使权力拥有者心理上无视法律,无视大众想以权谋私心理的产生,而引起职务犯罪的发生。从总体上看,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有:(1)职务犯罪主体构成的多元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作为职务犯罪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多个组成部分,各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职务犯罪的主体:①、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分为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②、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人的人员,指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③、国有单位委派人员,指国家机

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指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员政协委员,人民赔审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共和的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城市居民委员会人员。

(2)绝大多数职务犯罪由故意构成,也有个别(少数)的职务犯罪由过失构成,还有的职务犯罪既可由故意又可由过失构成;

(3)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从事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从事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人员滥用职权实施的犯罪;从事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对国家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务活动管理职能的侵犯。

(三)目前我国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来自最高法的数据显示,与2008年相比,2010年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上升了7.2%,反腐形势仍不容乐观。

2011年07月20日,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新闻记者会上透露,依法审判职务犯罪案件,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9560件,生效判决人数8088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7494件,生效判决人数69038人;渎职案件12066件,生效判决人数11845人。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7751件,生效判决人数28708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906人。

从法院审理情况来看,当前职务犯罪有呈现四个特点:首先,职务犯罪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这两类犯罪在2010年审结的职务犯罪案件当中占到了84%的比例;第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比较突出,涉及领域广泛,权利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位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第三,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有的案件犯罪数额达到了数千万甚至上亿元。此类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频发,涉及面广、危害非常严重;第四,目前职务犯罪手段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受贿犯罪中,通过收受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劳动报酬这些方式收受贿赂比较普遍,增加了查办和惩处的难度。孙军工表示,人民法院目前有一个态度,不论犯罪分子曾任职务有多高,只要构成犯罪,坚决依法定罪处罚。

(四)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职务犯罪的衍化趋势

2011年05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宋寒松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指出“今后一个时期,职务犯罪将呈现3大趋势。”【4】1、由于现阶段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因素还将长期存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发案数短期内下不来,其在高位运行的趋势在短期内难以改变;2、职务犯罪具有更大的贪婪性和冒险性,特别是市场经济追逐利润天然属性和各种腐朽思想,必定渗透到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重大项目和重大投资,追逐新的权力集中部门岗位和新的资金密集型领域和行业,诱发更多的大案要案;3、犯罪类型和手段将不断翻新,变化新的手段,以各种新的面目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贪污贿赂和徇私型渎职犯罪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运用高科技手段作案将呈上升趋势,作案期权化增多,跨地区跨国境及涉外案件增多。

相信,许迈永利用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期间的便利,为14个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承揽工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4】;姜人杰利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五个单位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置换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4】;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4】等等职务犯罪案例,至今我们还是历历在目的,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行政权力违规操作,为自己攫取巨额私利,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城市开发建设领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对于此类现象,犯罪人员除了受到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严重职务犯罪外,也给了社会各界一个高度警惕,必须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依法判处刑罚,坚决执行刑罚,绝不手软。

二职务犯罪的法律预防及急迫性【3】

预防职务犯罪是针对贪污腐败渎职犯罪所采取的事先控制举措,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形式。但作为近些年才开始运行的新机制、新制度,我国在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与实践方面有许多难解之题,需要在宏观上定位、微观上设计。【3】从上世纪末开始,各地检察机关相继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列入检察业务的范畴之中,

并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经过几年来的工作,各地都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起来了,有的地方形成了自己的规模,有的地方形成了自己的模式,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但是,我们也应看到,目前的职务犯罪预防仍处于起步阶段,在理论上还没有形成扎实的理论体系,在工作方法上还没有形成固定的工作模式,在立法上,还没有系统的法律规范性条文可供执行。全国各地开展这项工作还处于不断探索实践中。因此,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进行预防立法是当前司法实践工作中面临的一项十分迫切和具有指导性意义的工作。

职务犯罪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同时犯罪原因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这个系统深藏在社会的物质、经济生活条件矛盾过程之中,也在其中越衍越烈。由于刑罚作是为遏制犯罪的因素其本身的单一,但社会上促成犯罪的因素却是复杂多样的;因此,当今社会既要依靠专门机关通过刑罚来惩治职务犯罪,又要从根源上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预防职务犯罪。

新形势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需要在不断的探索中,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总结经验教训。我国现行的职务犯罪预防体制是由党的纪检部门、行政执纪执法机关、政法机关等部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成的体系。要有效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形成教育、管理、监督、打击联动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这其中离不开政法机关、行政执纪执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之间的相互配合和支持,这种支持和配合关系只能通过立法的层面加以规范。党的十五大已经确定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机关各部门之间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各自的职责,应根据党的十五大的精神,从立法的角度给予规范。

综上所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已经上升为法制化机制,同时是三大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在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高预防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必然要求。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对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原则、重点、措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近几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已经初步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体制、管理制度和预防机制,并积极推动与有关部门、单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组织,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网络。因此,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法律法规不仅是必要的、适时的和可行的,条件也是具备的。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方式。

职务犯罪,历来是国内外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课题;所谓,一个人一旦拥有某种职务,就意味着他既拥有一定的处理事务的权力,同时又必须履行其应有职守,既不能不履行职责,又不能滥用权力。因此,我们可以从广义上将职务犯罪理解为行为人违背职责要求实施的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预防职务犯罪既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做到预防为主,防范于未然。

(一)加强党建和思想建设工作【1】【2】

思想的腐败都是违法的祸源;许迈永、陈绍基、胡长清、丛福奎、高严等高级干部之所以堕落,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逐步滑向腐败深渊的。以此为鉴,必须从思想上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设,在广大党员干部思想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固堤坝,从这一点说,就要加大思想教育力度。

(二)加强体制改革创新,权力配置要合理【1】【2】

机制的建设是预防犯罪的有力工具,其重点是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是对权力进行合理配置,和保证其依法有效地运作,达到解决权力集中和权力分解之间的关系问题的正确选择,明确将过分集中的权力予以合理的分解,过于分解的权力予以合理集中,实现权力集中与分解的合理平衡,将会大大降低职务犯罪的发案率和危害结果,且将工作效率保持在人们期望的水平上。

(三)能够赋予独立的监督职能,以权力制约权力【1】【2】

凡事要取得好的成绩,离不开监督;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预防和揭露犯罪的作用至关重要,马克思监督学说认为,监督是国家的一种职能,是维护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手段。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

(四)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的作用,以权利制约权力【1】【2】

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人,兼顾的社会繁荣安定的责任,拥有民主的监督权;依靠人民群众反腐败,在理论上有着不可否认的正当性。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令人遗憾的少数公职人员将手中的权力看作是上级赋予的,只唯上不唯下,从而忘记了自己应该对人民群众负责。所以有必要通过健全选举制度,权利救济制度来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更好起到群众监督的作用。

(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法规制度【1】【2】

公平、公正、公开,让社会更透明,司法更严明,办事更有效率;政务公开应该是依法公开政务,政务公开有助于预防和惩治腐败,公开将改变权力运作方式,

使其成为人民监督之下的“阳光”操作,可极大避免暗箱操作中的权钱交易现象。

(六)司法机关要加大对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强化警示作用

现阶段,司法机关应加大对职务犯罪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让其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应有的沉重代价,是预防职务犯罪最有力度最能体现成效的办法。当前职务犯罪是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疾期盼解决的热点问题,它严重败坏了党风,影响了干群关系,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是社会发展前进中的强大阻力。因此,建议司法机关有必要加大惩处力度,按着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给予刑罚处罚,让职务犯罪腐败分子付出昂贵的代价,这样才能真正对职务犯罪起到震慑作用。

职务犯罪的浪潮一浪接着一浪打,一浪更比一浪高,我们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脚步也是一步更比一步紧,一步更比一步密;但是,犯罪的声音与脚步,仍象恶魔一样,不时在蚕食着我们这个社会的健康肌体,正在使我们的伟大建设事业受到影响和损害。此时,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的腐败犯罪现象严重性,明确意识反腐犯罪面临的形势严峻性。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明白,只要有经济社会存在,就必然有腐犯罪现象的发生,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社会发展不可避免的必然现象。因此,我们更要明白这样一条道理,那就是任何腐败的产生都是有条件的,任何腐败现象从源头上来说,都是可以预防的,都是可以被有效遏制的,只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腐败现象就会逐步减少,直至彻底消亡。

参考文献

[1]柳晞春《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理论与实务导引》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

[2]金波《对行政违法失职行为的检察监督》、《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

[3]张明《新时期预防职务犯罪理论与实践》新华出版社 2007.

[4]《法制日报》[2011]2号2011年05月14日发文

职务犯罪预防测试题答案

职务犯罪预防测试题 单位姓名职务得分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40分) 1、《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是从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错) 2、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级别管理为辅(对) 3、预防职务犯罪实行领导责任制(对) 4、检察机关应当结合侦查职能,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指导和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预防工作,开展预防有关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和咨询(错) 5、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对新招录得人员和拟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岗位培训(错) 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政、水利、交通、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市场建立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依法实行廉洁准入、退出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对) 7、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组成部分,接受群众评议(错) 8、检察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针对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被建议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对)9、提出检察建议只要采用书面形式送达被建议单位,不必抄送其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错) 10、有关单位在接到建议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在30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提出建议的机关或者部门反馈落实情况(对) 1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错) 12、为了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对) 13、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职责(错) 14、检察机关应当结合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查办案件,指导和配合发案单位进行系统预防(错) 15、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犯罪,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对) 16、提出检察建议,应当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对) 17、《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贪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错) 18、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级别管辖为主,属地管辖为辅。(错) 19、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组成部分,接收群众评议。(对) 20、《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于2006年3月31日在江苏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错)

2019年预防职务犯罪事迹材料

预防职务犯罪事迹材料 预防职务犯罪主要事迹材料(电信) 某分公司成立三年来,在省公司党组纪检组和市纪委的领导下,在市检察院的关心和指导下,坚持以教育为先导,以制度为保障,积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确保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企业继续得以健康快速发展。2003年,该公司网内客户达到了28万户,实现业务收入1亿乙918万元,实现利税6, 036万元。被中国消协授予“全国诚信单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此外,还被授予全省劳动服务系先进单位、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民主管理先进单位、服务质量信得过企业等。 各类纪检监察对象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我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被评为 2002至2003年度鸡西市十佳优秀公仆,副总经理、纪检委书记已连续两届( 4 年)被市委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b5E2RGbCAP 坚持思想教育,做到警钟常鸣 为筑牢思想防线,该分公司纪委经常利用各种会议和活动进行廉洁自律教育纪委领导几乎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在党政领导班子、中层干部、机关党员干部每两星期一个半天的集中学习中,纪委书记和其它班子成员就中央、省市委和省公司党组有关要求和部署轮流做专题辅导,并结合近年来各种案例进行了警示教育,并通过看录像,传达文件,发资料,组织大讨论等方式剖 析根源和危害。同时,对中心主任以上干部开展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规范》学习, 下发了学习资料,进行了测试答题活动; 此外,还及时按照省公司党组和市委的要求,组织全体干部、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了学习新党章、学习党内监督和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使各级干部和全体党员得 到了心灵的净化、思想的警醒、觉悟的提升、行动的规范。 p1EanqFDPw 二. 狠抓制度建设, 堵塞管理漏洞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论文: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论文: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 ,各种利益结构在发生深刻变化,各方利益调整和法律诉求不断影响着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高公司竞争力,成为公司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拟从法律风险防范理念、风险源的控制、防范机制等方面加以分析,探索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公司法律风险风险分析防范体系 任何企业都存在风险,但很多企业对潜存的法律风险不自知。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往往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法律风险是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最容易遇到的,如果企业的管理者法治意识不强,这些潜在的风险就会变成现实的灾难。企业法律风险,指企业因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的法律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公司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合同为主要形式的对外交易中,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应当以事先防范和过程控制为主,以事后救济为辅的风险防范理念。而有效的事先防范,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从而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 事前控制就是公司自身的免疫系统,能够使公司法律风

险防范于未然。过程控制也很重要,事先防范做好了,但过程控制没有做好,同样也不行。例如:一份合同签订时对我方很有利,但是,在履行过程中,双方的信函往来或实际履行的变更以及形成的会议纪要等足以改变原有的合同条款。过程控制包括妥善保管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形成的各 种文件,针对履行过程中形成补充协议等。这不仅能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现合同的目的,而且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能够有理有据,不至于陷入被动。 下面浅谈一下防范公司风险的一些具体作法。 一、公司合同方面的风险防范 1、制定适合公司实际需要的《合同管理办法》。 明确合同的签订、履行、合同的日常管理、用章及罚责,从制度上保证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合同风险防范的前提与基础。将合同流程化管理:签订前管理、评审管理、签约管理、履行管理、凭证管理、预警管理。 2、合同订立前的评审、会签制度。 公司业务部门、质量、财务、法务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权限作出评审意见,使合同签订人在会签评审的基础上作出签订与否的决策,降低签订合同的风险与压力。实践证明,合同的评审会签制度,能较好的控制合同签订的风险。业务

浅谈预防职务犯罪

浅谈预防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的犯罪,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政治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教育、制度、监督三者都是预防和惩治腐败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是遏制腐败发生、发展的控制手段。 标签:预防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伴随着阶级、国家、职务、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它为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职务犯罪为人民所痛恨,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全体人民的强烈要求。 1 职务犯罪的概念及社会危害性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的犯罪,他们把权力当作商品,利用社会公共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以满足个人、家庭或小集体利益,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从陈希同、王宝森等大量的职务犯罪的案例来看,职务犯罪作为刑事犯罪的一种,在整个犯罪中占有相当的比例,比较突出的如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等等。主要原因就是在权、钱、情这三个环节的管理上存在漏洞,总体来讲主要有以下特点: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主要表现在:一是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职务意味着责任和管理,如果在职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就会损害多数人生命财产的安全。二是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往往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三是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不仅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降低国家和政府的声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削弱国家的职能。 2 产生職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2.1 政治素质低。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又放松自身学习,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和严格自律。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理想信念扭曲,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把公正执法扔到了脑后。究其根本原因是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2 法制观念淡薄。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觉遵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就是发生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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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儿童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 论文摘要儿童本应在父母呵护下健康快乐的成长,但近年来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却频频发生,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中,就有二起是明显涉及儿童家庭暴力的案件。虽然儿童家庭暴力事件已引起社会大众普遍关注,但“饿死女童”、“父亲打死抄作业的女儿”等惨剧却还在上演。本文从多角度分析频繁出现家长虐待儿童的案件的原因,并为今后预防和制止儿童家庭暴力提出建议和参考。 论文关键词儿童家庭暴力监护权转移监督 一、儿童家庭暴力的现状 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但对于家庭暴力的解决,过去往往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的角度思考,而缺乏对于家庭暴力的另一主要受害者——儿童的特别重视,即在解决儿童遭受家庭暴力问题上缺乏“儿童视角”。随着近年来,媒体不断报道出“饿死女童”、“父亲打死抄作业的女儿”、“继子遭继母虐打”等一系列惨剧,使人们不得不正视儿童家庭暴力问题。 但是,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往往是造成严重后果并经媒体报道之后才被关注,一般的暴力还没有引起重视。根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三年期间媒体报道的300个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的调研发现,在300个未成年遭受家庭暴力案件中,造成受暴未成年人死亡的有161件,超过了案件总数的一半。 谈起暴力,总是被理解为对身体的虐待、殴打等伤害行为。但是,近年来,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还存在另一种与暴力同一性质的伤害行为,如遗弃、家庭拐卖、性侵等,这种伤害行为虽然不是直接造成儿童的身体伤害,但造成的后果却更恶劣。 二、儿童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儿童家庭暴力案件之所以层出不穷,并不是某一单一的因素引起的,是多种因素相互交织的结果。针对造成儿童家庭案件的原因,本文主要从以下角度进行分析: (一)法律层面的原因 1.未明确监护人的职责 《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涉及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责任问题。但这一条文在表述上却很模糊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对监护人承担何种责任以及履行职责不当是否应承担责任却没有清晰的界定。 2.没有设定专门的监督保护机构 依据《民法通则》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法律只是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

论预防职务犯罪的基本原则

所谓“原则”,是指说话或办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无论什么工作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否则就会杂乱无序,没有章法。预防职务犯罪,同样要遵循一些不可或缺的原则,只有在原则的规范和保障之下,才能推动预防工作的健康发展。笔者从进一步强化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的角度,谈谈一些应当确立和坚持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党作为一切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是中国革命、建设和发展的历史选择,也是党的性质和使命所决定的。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开展预防工作的第一原则,其着重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必须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来开展工作,坚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置于党委的绝对领导下;二是必须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统一部署、检查、考核和总结,在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三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始终围绕全党和全国的工作大局来展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实施,充分发挥预防工作的特有职能,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更加有利的法制环境;四是要给党委当好参谋和助手,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的统一部署,及时反馈预防工作信息,定期报告开展工作的效果,给党委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二、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原则。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和涉及方面是纷繁复杂的,这就决定了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多渠道、多层面、多手段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调动一切力量实行综合治理。其中,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既是建筑这项“系统工程”的基石,又是开展这项工作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首先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广泛监督,具体表现为“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次是对各个部门、各个层面开展实施预防行为的直接支持和参与,群众对防什么、怎么防,有着极大地热情,对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起到作用,也极为关注。因此,充分发动和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来开展预防工作,能够聚集力量并形成态势触及到每一个角落;再次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社会评价,我们工作的目的是为人民谋利益,衡量我们的工作是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任何人的一言一行、所作所为都将在群众中展现,是廉洁还是腐败?是“公仆”还是“贪官”?群众的眼睛是明亮的,心里是清楚的,评价是客观的。群众支持和参与的主要方式是“请进来”和“走出去”,“走出去”是深入到群众中开展宣传和听取意见,“请进来”是聘请群众代表作监督员,对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社会监督。三、立足检察职能原则。预防职务犯罪是国家整体预防犯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相对于社会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反腐败的活动而言,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具有法律性、职权性和专门性,体现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般特点。因此,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立足检察职能,把预防职务犯罪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检察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立足检察职能的关键是要围绕三个方面来展开,即:围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来展开,围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来展开,围绕“与职务有关的活动”来展开。发挥检察职能的基本要求是,要充分发挥各个业务部门在预防工作中的综合作用,形成“上下齐动,左右互动,整体连动”的预防合力,建立“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综合评价”的预防工作机制,发挥检察机关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的综合功能。如果超越检察职能、脱离办案搞预防在实践中是行不能的,如果把预防工作当成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也是有害的。[!--empirenews.page--] 四、坚持打防结合原则。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是预防职务犯罪最有力度、最能体现成效的办法。“打击”,从广义上讲是一种特殊预防,通过加大办案力度,强化办案措施,突出办案重点,提高办案质量,不断揭露、证实和惩处职务犯罪活动,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高发多发的势头,发挥惩一儆百的震慑作用,从而体现出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威力,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预防”,是打击的自然延伸和拓展,通过加强教育筑起思想防线,增强“免疫力”,树立“不想犯”的意识;通过加强管理健全防范制

浅谈烟草商业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新

浅谈烟草商业企业的法 律风险防控新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浅谈烟草商业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 摘要:防控法律风险是当前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的重点工作。本文从烟草商业企业法律风险类型的分析着手,阐述了烟草商业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主要原则、主要步骤、注意事项,对如何开展好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了初步探索。 关键字:烟草商业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的重要意义 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正是我们烟草行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 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的关键所在。行业30年发展实践证明,每一个阶段的发展都伴随着法治建设前进的步伐。法治建设对行业的改革发展、“三大辉煌”的创造起到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是行业思考、谋划、实践三大课题的重要举措。作为特殊行业,烟草行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须臾离不开法律规范。只有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行业和谐,才能不断激发改革红利和发展潜力,才能保持行业健康发展。 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是行业防范和应对各种挑战和法律风险的必然选择。在新的发展时期,烟草行业面临烟草控制、完善体制、构建和谐、国际竞争等方面的压力和挑战。近年来在行政执法、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法律争议和诉讼呈现出数量增多、案值较大、关系复杂、应诉困难等明显特点。因此,应对挑战、防控法律风险也是当前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的重点工作。 二、烟草商业企业开展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烟草商业企业作为垄断市场的主导者,维护烟草专卖法建立的合法垄断秩序,就是其经营管理行为的核心价值。近十年来国家局有关烟草商业企业规范经营的政策措施,无不以规范为重,无不以守法为要。烟草商业企业必须把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防范法律风险的价值目标。 这几年来,省内市县两级烟草商业企业的法制环境总体是平稳的,基本上没有大的诉讼纠纷。但法律纠纷少并不意味着没有法律风险。烟草商业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行政行为受到一百多部法律的规范调整。低风险表象下,

浅谈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浅谈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认清“警示教育”作用 认清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重要性。通过“警示教育”,使大家深刻理解江泽民同志指出的“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的讲话精神,记取中外政权兴亡的历史教训,增强忧党忧国的意识,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自觉做好廉洁自律工作。从“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出发,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筑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政治防线。[大秘书网文章- 找范文,到大秘书网] 认清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必要性。近几年来干部队伍中各类案件时有发生,有的目无法纪、执法犯法;有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有的利欲熏心、贪污受贿;有的淡化责任、失职渎职;有的道德败坏,嫖娼赌博。要通过不同典型和不同性质的案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实事求是地分析犯罪人员的思想演变、人格扭曲及忏悔的心态,解剖案发的主客观原因,认真地反思,从中吸取教训。要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

认清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实效性。通过“警示教育”使全体干部自觉与吃、拿、卡、要、报、游、乐、钓等不正之风划清界限,自觉抵制黄、色、赌、毒的诱惑;使全体干部常怀律已之心,常修廉政之德,常弃非份之想,常思贪欲之害,在公务活动中保持廉洁自律,自觉不碰上级规定的高压线;从反面警示干部必须自觉反腐防变,保持清醒的头脑,谨慎行事,防微杜渐,让大家明是非、懂轻重、知得失、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 拓展“警示教育”的形式 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组织干部参观监狱,看服刑人员的劳改环境、劳改工作、劳改生活等情况;听职务犯罪服刑人员以他们的亲身经历感悟到的教训与体会,分析堕落犯罪的思想演变过程和失去自由沉痛教训的现身说法;想一旦失足就成千古恨,让大家懂得“平安就是福,自由值千金”的深刻含义。 邀请纪、检领导作报告。通过用他们查处的违法违纪的案例进行以案说法、以案明理、以案明纪、以案为鉴、以案警示的教育活动,帮助大家分析职务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 利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干部。通过组织干部学习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系统内部人员违法违纪通报,用反面典

职务犯罪及其预防

职务犯罪及其预防 宜昌市委党校蔡小娥 腐败历来是两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而腐败最突出的表现莫过于职务犯罪了。要研究和预防职务犯罪,首先得了解和把握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并不是一个刑法规定的概念,但既已约定俗成并为人们广泛接受和使用,我们也就有必要明确其特定的含义。所谓职务犯罪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部分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人员,以贪利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或者非为贪利而亵渎职务,给国家、社会或者集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损害的犯罪行为的总称。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谋利型的职务犯罪;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渎职型职务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侵权型职务犯罪。这些犯罪相较于一般的违法行政行为,对国家的损害是最严重的,对于个人而言又是从政最恐怖的和最大的风险。 我国公务员职务犯罪现象比较严重,据统计,1990—2005年,全国立案23 0万起,220万人受到处分。其中县处级干部7万多人,厅局级干部6000多人,省部级干部200多人。仅2008年一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7594件,比上年增加4.6%,重特大渎职侵权案3211件,比上年增加14.1%;县处级以上要案2687人,其中厅局级181人,省部级4人。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29836人,比上年增加12.6%。所以,在公务员从政路上存在不少风险,搞不好就会遭受行政处分,甚至因为职务犯罪沦为刑事被告。因此,公务员如何避免陷入刑网,是关系到国家和个人的大事情。我们在座的基本上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这里我们一起来探讨职务犯罪及其预防这个专题应当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 一、公务员常见职务犯罪及其特点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600字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600字下面是XX整理的两篇。 改革开放后,由腐败所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我党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亦愈来愈大,但是难以最有效地遏制腐败特别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猖獗活动。进入新世纪后,我党开始调整反腐败斗争的策略,将反腐败斗争从重打击惩治,调整到重教育预防上来。 7月9日下午,在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聆听了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刘宪权做的《职务犯罪的预防与认定》的报告。通过学习,使我对什么是职务犯罪、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方针、原则和主体是什么等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也使我思想上产生了很大震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体会颇深。 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是一个浅显明了的道理。但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少数干部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和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理想信念和法制观念,在权力关、地位关、金钱关和美色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

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了有悖于原则的事,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在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堕落腐化,“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金钱,不讲原则”,从而踏上了不归路。“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活生生的事例,引人警醒,促人反思。我们一定要注重学习,不断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面对功名利禄心不动,灯红酒绿眼不迷,不义之财手不伸,污泥浊水身不沾,真正筑牢防腐、防贪、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 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们一定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切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干。 三、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尽管目前我们的法制还不健全,监督还难以到位,但作为干部应严于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时刻想一想,检查一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呈逐年上升趋势。而此次《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年增多有关。案件相对集中的有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类型。《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关键词:家庭暴力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

目录 引言 (1) 一、家庭暴力的涵义 (2) 二、家庭暴力犯罪的特征 (3)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7) (一)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 (7) (二)我国对惩治家庭暴力上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是原因之一 (11) (三)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社会原因 (15) (四)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最重要原因 (16) 四、家庭暴力的社会现状及危害 (12) 五、家庭暴力的表现特点 (12) (一)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 (7) (二)施暴者多为丈夫 (11) (三)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15) (四)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16) (五)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 (16) 六、应对家庭暴力的对策 (12) 结论 (17) 参考文献 (19)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引言 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到上海市妇联信访反映家庭暴力的人数,从1998年至2000年分别占婚姻家庭类问题的14.7%、16%、13.4%。新《婚姻法》颁布后,家庭暴力现象得到一定遏制,2002年的比例下降到8%左右,但家庭暴力仍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热点和难点。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此解体。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事实上的家庭暴力发生率可能更高。 一、家庭暴力的涵义 家庭暴力目前尚无统一界定的概念。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折磨、伤害和压迫等人身强暴行为;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中一方对另一方的殴打、凌辱、肆虐,使其屈从;有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中某一成员对其它家庭成员在肉体上、精神上、言语上、经济上的虐待。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强暴行为。”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有以下分类: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两种。 按其形式可分为三类:(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1]。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在2004年11月15日至16日召开的“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国际研讨会”上,中国法学会研究人员提交了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该建议稿包括

论职务犯罪的法律预防

一当前我国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及衍化趋势 (一)职务犯罪的定义 在此,我们必须了解何为“职务”;“职务”在现代汉语词典的狭义解释为职位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其广义为在我国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内容复杂的组合性概念。目前在我国的职务分类中主要有:法定、事定、执行、管理、决策、临时、固定、领导、非领导等等职务,我国的职务分类大典中记载有:8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职业。 在“职务”这个名词中的“职”即为职责、职权、职掌、这个职就是“掌管”的意思。“务”就是指由职而产生的,所应承担的任务、事务,也就是具有一定的“职”,就要承担一定的事务,同时,根据职务的不同,相应地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而“职务犯罪”所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等从事公职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由于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理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总称。在中国的上下五千年的历程中,职务犯罪一直是人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中的一颗定时炸弹,甚至是毒瘤,它极大地威胁、损害着这个正义的社会,破坏着经济的发展,腐蚀着政治清廉。随着社会日新月异政治文化的发展,清明的政府、正直的公职人员、高效的管理、无腐败的繁荣,越来越成为各国政府和人们共同追求和奋斗的目标;采取如何有效的战略与对策来控制和预防职务犯罪,更是成为明智政府执政治国的重要内容及世界公民、有识之士关注的重要课题。 (二)职务犯罪的法律特征 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职人员即为职务犯罪的主体。他们掌握着国家或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及大众所赋予的权力,由于这种权力易使权力拥有者心理上无视法律,无视大众想以权谋私心理的产生,而引起职务犯罪的发生。从总体上看,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有:(1)职务犯罪主体构成的多元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作为职务犯罪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多个组成部分,各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职务犯罪的主体:①、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分为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②、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人的人员,指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③、国有单位委派人员,指国家机

试论职务犯罪的法律特征及其预防

摘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牟取经济利益或者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职务犯罪为特殊主体,行为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职务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客观方面,职务犯罪必须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有必然的联系,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犯罪行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大案要案急剧增加,利用职务之便卷入腐败活动的人数有上升趋势,团伙作案日益增加,职务犯罪广为蔓延,企业腐败现象日益严重,权力的廉洁度普通下降。预防、必须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完善立法,力争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权力的监督制约制度方面入手,改进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通过政治、教育的手段实现预防。关键词:职务犯罪;法律特征;预防近年来,随着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加上体制、法制、经济的原因,职务犯罪不断地滋生和蔓延,而且,愈演愈烈,以至成为世纪顽疾,职务犯罪是最严重的腐败,这种状况,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阻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因此,预防职务犯罪已成为关系党和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笔者想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一下职务犯罪。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及法律特征1、职务犯罪的概念:科学界定职务犯罪的概念,是研究职务犯罪及其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关于何为职务犯罪,不同学科从不同角度作出不同的阐释。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有人提出职务犯罪就是有权的人进行的犯罪,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有人提出职务犯罪是公职人员违背公认规范背离既定管理目标的行为,从伦理学的角度出发,有人提出职务犯罪是社会道德尤其是公务人员道德的堕落,还有人从政治学的角度出发,提出职务犯罪是运用公共权力实现和私人目标的行为,上述定义从社会科学院的不同角度对职务犯罪的概念进行了阐述,职务犯罪实际是一个法律概念。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牟取经济利益或者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2、法律特征:在研究职务犯罪时,往往存在着将职务犯罪的特征与构成分别加以阐述的情况。笔者认为,研究职务犯罪的法律特征应当同研究职务犯罪的构成结合起来,并力求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研究职务犯罪的特征,使职务犯罪的特征牢牢扎根于犯罪构成这一基础上,这样才能帮助我们更全面、更准确、更深刻地认识职务犯罪。事实上犯罪构成反映的就是犯罪的本质特征,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理论概括出来的职务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的区别,所在也必然反映着职务犯罪的法律特征。(1)职务犯罪主体构成的多元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作为职务犯罪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多个组成部分,各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职务犯罪的主体。①、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分为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②、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人的人员,指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③、国有单位委派人员,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指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员政协委员,人民赔审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共和的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城市居民委员会人员。[!--empirenews.page--](2)职务犯罪罪过心理的兼有性,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情况看,职务犯罪既有故意犯罪,也有过失犯罪,新旧刑法关于职务犯罪的主观方面的规定变化较大,主要表现在修订刑法在职务犯罪的主观罪过类型上,取消了既可有故意又可由过失构成的职务犯罪,规定每一个罪名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失构成。(3)职务犯罪行为与公务的关联性。我国刑法规定的职务犯罪种类繁多,每一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各异,这是它们的个性所在。但通过纷繁复杂的职务犯罪行为方式,可以发现所有职务犯罪行为的共同特征——与公务的关联性。(4)职务犯罪侵犯客体的多重性。大多数犯罪一般只侵犯某一种

预防职务犯罪表态发言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的表态发言 *****水利局局长 ***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有幸作为***市水利系统的代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发言。预防职务犯罪是我局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我市水利事业健康和谐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一名水利单位的负责人,我在此代表我市全体水利干部职工表态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水检协作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 水利部门承担着我市水利建设与管理的重任,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及水行政执法贯穿水利工作的全过程。如何抵制潜在的诱惑,杜绝和减少各种风险,规范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及水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廉洁从水、依法治水,是摆在我们每个水利人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检察机关通过长期的实践,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比较准确的把握,对犯罪分子思想蜕变的轨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对一些制度上和管理上的漏洞有比较深刻的见地,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有着独特的职能优势。因此,我们水利部门必须充分与检察部门协作,依靠检察部门的专业优

势,使我局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积极配合检查部门协作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工作,像重视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及水行政执法一样重视这项工作,绝不敷衍塞责,扎实的把这项工作动员好、部署好、落实好。 二、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在各项工作中切实预防职务犯罪 预防职务犯罪需要广大水利工作者身体力行的实践,作为一名水利干部,要时刻牢记肩负的责任,保持清正廉洁的思想品德,严守党纪党规,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法规。严格按照廉洁自律规定的要求,规范自身的从政行为,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做到“令行禁止”。 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中,建设程序上要严格执行“四制”规定,即项目法人制、招标竞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中优选队伍,降低造价;资金管理上要按照国家财政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水利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严防挤占、挪用等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在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程建设收费工作中,要坚持做到应收尽收、不收过头费。

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法律风险防控的工作措施 将重点放在如何预防企业法律风险的工作上面,让法律风险防控办法真正起到风险预警的作用。具体措施如下: 一、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的经营决策的正确与否,决定企业的兴衰成败,如出现重大的经营决策失误必然会对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当前市场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国家的经济立法时常都在颁布、更新,法律、法规浩如烟海,企业领导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生产经营,为职工谋福利,为国有资产增值的同时,又要对国家法律法规精通熟悉,面面具到,这是任何人都很难做到的,因此为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做好公司领导政策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在企业重大决策未形成决定前将对该项决策的法律意见充分的陈述和说明,及时提出法律发面的意见,便于领导决策时作参考。 二、对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作出预测 企业决策本身就包含风险,毫无风险的决策是没有的。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要对各种决策方案的风险因素进行预测和分析,使企业选择风险最小,获利最大的方案,并提出法律上的建议和意见,使风险能得以避免或者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参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管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

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延伸到企业的体现,是依法管理企业的依据。坚持以预防风险的原则,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和超前性,约束和指导各项管理工作关系,使企业的经济活动沿着法治的轨道有条不紊的良性有序的发展,以避免或防止一切不必要的偏差和失误的发生,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四、参与企业重大经济、技术合同的审查、谈判,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是企业实现经济目标的基本手段,贯穿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资各个环节的纽带,合同的谈判、鉴定、履行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因此,合同订立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合同能否正常履行,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的实现。特别是一些重大经济合同,一旦出现问题,直接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损失,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必须把好合同的签订关。经济合同的审查把关是从技术、经济、法律三个方面进行的,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参与经济、技术合同的审查和谈判,主要是从法律上审查,保证合同合法、严密性,可行性,其中包括审查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是否具有良好的自信和履约能力;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备,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文字表述是否清楚;双方签订合同是否履行了法定手续。比如一些建筑工程合同按规定,除双方签定以外还需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签章。合同的经济、技术方面是否可行,应主要由业务部门进行论证并对此负责,论证的结果将成为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审查合同时考虑的因素。 五、代理企业参加经济纠纷的解决,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谈谈领导干部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谈谈领导干部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新疆股份公司:陈建江职务犯罪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历来是我们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职务犯罪的危害性是多方面的,不仅有损国家公务员活动的廉洁性,还造成国家和个人财产的损失;不仅对国家稳定、经济运行造成危害,还对党和政府的形象乃至个人家庭造成了损害。如何预防职务犯罪,有效抑制腐败行为,从以下三项内容展开分析。 一、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特点分析 (一)贪污受贿的多,尤其是受贿比例较高,渎职侵权的相对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最近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类职务犯罪案件165787件218639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7054件50796人。贪污贿赂犯罪数量远远高于渎职侵权犯罪。而在贪污贿赂犯罪中受贿罪是多发性犯罪。主要是由于受贿犯罪一方面操作上便捷、隐蔽,一般不会在帐册、单据等材料上留下痕迹,由于证据的原因,案件很难突破,对受贿人而言,保险系数较大;另一方面,受贿犯罪往往在双重主动的动下进行的,受贿方和行贿方都有谋取利益的主动性,容易促使形成;再者,行贿的手法多种多样,具有较大的迷惑性,使受贿主犯罪感和受迫究的顾虑减轻,常陷入犯罪难以自拔。 (二)犯罪方式日益多样,呈现隐性化、期权化趋势 作案手段越来越隐瞒,由直接转向间接,并且不断变化新的花样。

有的用表面上的礼尚往来掩盖事实上的权钱交易,为未来的谋利作铺垫、打基础;有的在工程建设、政策优惠等方面为家属、子女打招呼、批条子,变利益交易为权权交易;有的不直接收受大批钱物,而大肆收受各名人的字画、古董古玩及信用卡、购物卡、会员卡等,给非法所得罩上合法的外衣;有的事前精心策划,事中隐匿证据,订立攻守同盟,事后一旦败露,则潜逃国外。以上情况表明当前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手段越来越狡猾,方式越来越隐蔽,这给查处犯罪带来了新的考验。 (三)某些热点岗位成发案率极高,?一把手?犯罪问题突出 ?一把手?相对其他领导干部权力更大。近年来多名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和国企主要负责人严重违法犯罪受到查处,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深思。这些年来,交通厅长岗位案件频发,河南省连续四任交通厅长皆因受贿落马;其他省份也多有交通厅长副厅长落马。近年来,伴随着房地产热,国土局长、规划局长等成为腐败高发岗位。在人民网组织的民意调查中,国土局长位列十大高危岗位之首。 (四)与特定关系人共同犯罪较多 许多领导干部还与配偶、子女、情妇共同犯罪,让?权?、?钱?交易分开进行,企图利用法律的不完善和举证的困难来使得受贿行为无罪化或轻罪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接受的巨额贿赂,大部分经由其妻子、儿子收受;薄谷开来也利用丈夫的权力与万达老总开展权钱交易,最终被认定共同受贿。 二、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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