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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复习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复习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复习重点

课程介绍

一、课程性质和特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修课程。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要求考生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内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体系,具有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体知识,分析和处理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主要系统论述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涵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领域内的主要分类或分支学科。它不尽涉及法理学、国际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和刑法等传统法学学科,而且还涉及环境科学(生态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和环境伦理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因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为法学新兴的边缘学科,其内容广泛、实践性、综合性较强。首先,该学科涉及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而且相应法律规范的内容多为民行交叉,其次,从知识结构上看,学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必须要对环境科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等学科的专业背景知识和专业术语有所了解和认知。

二、指定教材

本课程串讲课时为20课时,所用教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汪劲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4月第1版。

三、课程体系

第一部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1章--第3章)

该部分内容主要论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与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该部分是学习以后各个章节的前提和基础。

该部分对应的是旧版教材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1章-第11章)。新版教材在该部分对旧版教材做了一定的删减和修改。保留了环境与环境问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环境资源保护法作为独立法学学科的相关论证;保留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体系、法律关系等基本理论;保留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和各项基本制度。总体上来讲思路更为明确和具体,便于考生从总体上进行把握。

第二部分:环境污染防治法(第4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章在界定环境污染与环境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立法沿革及其主要内容。

该部分内容对应的是旧版教材第二编环境污染防治法(第12章-第18章)的内容。新版除保留旧版教材《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

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相关内容以外,另外主要增加了《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第三部分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第5章)

本部分内容在界定自然保护与环境保护等基本概念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自然保护法和《土地管理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立法沿革和主要内容。对比旧版教材,新版教材在该部分明确区分了自然保护法和自然资源保护法。除保留土地利用与保护的法律规定、森林利用与保护的法律规定、草原利用与保护的法律规定、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法律规定、渔业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法律规定、海域利用与保护的法律规定和矿产资源与能源利用与保护的法律规定外,更新和区分了自然保护法:野生生物保护法和自然区域保护法。

第四部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6章)

该部分内容在旧版教材中处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总论部分,新版教材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的部分独立出来,作为单独的一部分,体现了对相关法律责任的重视,本章也是本书的重点之一。本部分在界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责任类型的基础上,要求考生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责任构成和责任承担方式及其责任追究机制。

第五部分国际环境法(第7章)

该部分主要论述了国际环境法的基本理论,包括国际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一般原则、实施及其法律责任和争端解决;大气环境、海洋和淡水、危险废弃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生物多样性和贸易与环境等环境与资源的国际法律保护;中国与国际环境法的实施等相关国际环境法的基本理论。

该部分对应的是旧版教材第四编国际环境法(第28章-第30章)。相比旧版教材,新版教材在体例上更加清楚,思路上更加明确,便于考生理解和把握。

四、本课程的学习方法

对于学习本课程的考生而言,学习的基本要求是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提高分析和解决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的能力,使考生能够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法律专业同课程的结业水平。1.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内在逻辑、系统学习、深入重点

教材内容分为七个章节看似分散,实际遵循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理论、环境污染防治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违反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国际环境资源法逐一展开。考生复习时应当按照章节的安排,系统地逐步进行学习。最好的学习顺序就是从前三章开始,这部分内容是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理论部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所有共同性的理论性内容都在其中。同时注意在学习各章时,认真分析大纲对各部分内容的

具体考核要求,并做好笔记,必要时在书本上按大纲要求勾画出考核内容,掌握要求识记的概念、深入理解和掌握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在此基础上深入知识点,掌握重点。

2.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重点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法规内容非常庞杂,覆盖面非常广,具体法律法规难以用一条主线贯穿,因此考生在学习中应处理好系统学习与重点学习的关系。学习者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应当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环境污染防治法与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但同时要注意考生要全面系统地学习各章的内容,熟记识记的内容,对有关的理论要理解。要准确把握各章内容的相互联系,正确理解各概念间的异同。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再来学习和掌握重点,从而有目的地深入学习重点章节,切忌在没有全面学习教材的情况下孤立地学习重点。

3.深入理解各章后面的思考题,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应用型,自学者要对各章教材的思考题深入理解,尤其做好案例分析题,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学以致用。

考生应当重视理论联系实际,训练并逐渐提高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由于本课程阐述的内容与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在实施中所遇到的问题紧密相关,学习者应当在全面系统学习教材的基础上,注意在可能情况下收集、了解和分析实际案例,以便更深入地领会教材的内容,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合理安排时间,端正学习态度

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安排,利用平时空余时间整体观看网络课件,形成对课程整体轮廓性的认识。并注意老师对章节具体知识点提出的要求是识记、理解还是掌握,抓住重点,接下来认真地做一些练习题,不清楚的地方再回过头去看看书,加深印象。好的学习态度对于取得好成绩十分重要。如果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拿一个文凭,那么学习起来就会显得十分枯燥,而对于自己感兴趣的东西,学习就会是一件轻松、快乐的事情。

第一章导论

当前讲授

一、知识结构

二、本章重点难点

掌握环境、自然资源、生态系统和环境问题的概念;掌握环境问题的成因及其对策。理解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及其生态保护的关系。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与发展过程。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为进一步学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后续各个章节的内容打下基础。

第一节环境与环境问题

一、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概念

(一)环境

1、一般意义上的环境

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是人类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场所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2、环境科学中的环境

环境科学给环境所下的定义一直是以人类为中心而言的。它是指人群周围的境况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包括自然因素的各种物质、现象和过程及在人类历史中的社会、经济成分。因此,环境既包含了自然因素,也包含了社会和经济的因素。

3、各国立法中的环境

(1)采用概括的方法对环境的内涵进行描述。如:1991年保加利亚《环境保护法》和1987年葡萄牙《环境基本法》。

(2)采用列举的方法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外延进行描述。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和1993年题本《环境基本法》

(3)采用概括加列举式的方法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内涵和外延都做出规定。

1989年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将环境定义为:"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自然资源

1、自然资源

1987年,我国颁布的《中国自然保护纲要》对自然资源作了如下概括性解释: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都成为自然资源,具体包括土地、森林、草原和荒漠、五中、陆地水资源、河流、湖泊和水库、沼泽和海涂,海洋矿产资源、大气以及区域性的自然环境与资源。

2、自然资源与环境的关系

自然资源的概念是从可否直接为人类利用的角度来理解的,它们特指环境要素中可被人类利用的自然物质的总和。

环境则指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中与人类社会发生相互影响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和,它的实质是人类生活、工作和进行生产活动的生物圈部分。

3、《宪法》、《物权法》中关于自然资源的规定

《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物权法》第46-49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案例1.1

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第7条明确规定:"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从事气候资源探测活动,应当经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经批准的气候资源探测活动,应当通知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该《条例》第2条第2款将"气候资源"解释为"能为人类活动所利用的风力风能、太阳能、降水和大气成分等构成气候环境的自然资源"。

问题:该条例规定是否合理?

(三)生态系统

1、生态系统的概念

生态系统的概念出于生态学,它是自然界的基本单位,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作用,彼此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形成的不可分割的自然整体。

2、生态系统的原理:生态平衡原理

生态系统在结构上包括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四大部分,构成生态系统的各个要素与环境要素基本重合。

(四)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保护的关系

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它们在性质上本来就是自然界中由有机物质和无机物质所共同组成的、不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统一整体。

一种静态的眼光:环境的概念

是否对人类有用的角度:自然资源的概念

从生物的生存条件以及相互关系的角度:生态系统的概念。

二、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1、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在环境科学研究中,一般将环境问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指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这被称为第一环境问题或原生环境问题;另一类是指由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或自然破坏,这被称为第二环境问题或次生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的演变过程:保护环境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1)地域环境问题时期(18世纪以后至20世纪60年代):侧重对污染受害者事后救济的损害赔偿

(2)国际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1972年,联合国,环境问题国际化

(3)全球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现在) :环境问题全球化:全球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破坏、海洋污染、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人类共同遗产与国际公域破坏等。

(二)环境问题的成因:人地关系恶化

1、市场失灵:环境成本外部化;对生态系统估值不当;产权界定不清、

2、政策失误:经济决策中未能充分考虑经济活动可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

3、科学不确定性:依靠现有科学技术不能就某一行为课程造成的不良影响得出明确和确定的结论。

4、国际贸易的影响:自由贸易的发达

(三)环境问题的对策

1、反环境污染理论:零速增长理论,返回原始状态理论

2、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

3、可持续发展思想和战略。1992年联合国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

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与发展

当前讲授

一、外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与发展

外国环境法的历史,最早可以溯及到中世纪以前的欧洲

(一)城市环境污染控制立法时期(18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叶):从公共卫生到自然资源保护

1、欧洲国家有关环境立法的概况。

2、美国的自然保护立法。

(二)生活环境与自然保护立法并重时期:生活环境保护

美国在一战期间,由罗斯福在国内开展了"新政"运动。在"新政"时期,美国环境立法理论的一大发现是将经济学原理运用到立法中。1936年美国运用经济分析制定了《公共汽车尾气控制法》,在资源法律--成本--效益分析上创造了一项革新。

(三)整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期(20世纪70年代以后):全方位环境保护

二、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1、中国古代自然哲学思想及其对早期国家自然资源保护策略的影响

2、中华民国时期的环境立法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时期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的召开以前,可以称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兴起和环境法的孕育产生时期。

从总体上看,当时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环境保护概念,环境立法也非常零散。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发展时期(1978年--1989年)

(1)初步发展时期

自1973年8月中国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起,至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止,是中国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法初步而又艰难的发展时期。

在1978年,中国颁布了经修改的《宪法》。《宪法》第11条专门对环境保护作了如下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样,环境保护首次被列入中国的国家根本大法之中,为国家制定专门的环境法律奠定了宪法基础。

(2)迅速发展时期

从1979年中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颁布实施,到1989年国家对该法进行修改之前的10年间,是中国环境立法的迅速发展时期。

国家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法(试行)》在1979年颁布施行,它标志着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迈向法治的阶段,也标志着我国环境法体系开始建立。

1982年,国家又对《宪法》做出修改,在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此间,由国务院和国家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环境法规和规章更是不胜枚举。至此,中国的环境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改革完善时期:《环境保护法(试行)》的修订

从1989年开始,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又发生了一次根本性转变。

最先提上修改议程的法律是《环境保护法(试行)》。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颁布实施,首先在名称上其与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不同,同时改变了1979年法律的结构,将7章33条改为6章47条,虽然少设了一章,但是增加了14条,突出了环境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内容,使得环境保护的对象更加明确,条款更加规范,法律责任更加具体,也更加便于实践操作。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强化时期:从2000年修改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至今

2000年修改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确立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和超标排污违法制度。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科学发展观

2012年十八大报告,大力推进生态文明艰涩,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当前讲授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新兴法学学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发展源于20世纪60年代,它是人类运用传统手段和方法仍不能遏制环境问题从而大量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背景下,将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进行综合研究,逐渐从传统部门法学中分离出来的一门新兴法学学科。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创始于20实际70年代末,1997年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为法学二级学科,2007年确定为法学核心课程。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学习和研究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在理论上具有综合性和探索性的课程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

3、研究方法:分析、综合、历史、哲学、比较、社会学等方法,以及环境经济学、环境伦理学等等。

本章小结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在性质上属于自然存在的,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的有机物质和无机物质的统一体。

环境问题的原因从制度和决策层面分析,其原因主要可归结为市场失灵、政策失误、科学不确定性、国际贸易的影响等,因此解决环境问题要从多方面着手。

现代环境法产生于工业发达国家,大体经历了产生阶段、发展阶段和完备阶段三个发展阶段。

第二章环境与资源法的基本理论

一、知识结构

二、本章重点和难点

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和目的;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概念,掌握重要的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的名称;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律宪法、民法、刑法中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以及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管理体制。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及其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内容,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为学习和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内容奠定理论基础。

【本章案例】

甲厂新建投入生产,同时投入运营的还有该厂的污染物处理设施。甲厂运营三个月后,认为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营增加了企业成本,遂私自决定不再运营该设施。当地有一农民乙在甲厂投产后,就从甲厂的排污渠中抽水养鱼,以利用污水中的养分。但自从甲厂停止运行污染处理设施后,污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大大增加,乙鱼塘中的鱼因为养分过多开始大量死亡。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厂赔偿损失。

问:(1)甲厂停止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2)甲厂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什么?

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特征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指以保护和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与资源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定义包含着如下三方面的内涵: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调整对象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范畴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

1、社会性:环境要素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破坏与维护环境的受害或获益群众具有广泛性。

2、政策性:根源于国家和政府对环境公共产品和环境公共利益的自觉保护。

(1)政策的法律化与法律的政策化

(2)根据环境质量的变化频繁修改

(3)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经济政策的影响

3、科学技术性:

(1)遵循生态平衡等自然规律

(2)内容以环境科学、生态科学为基础

(3)实施依靠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等科技手段

4、综合性:保护手段的多样性

(1)公法与私法的融合

(2)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融合

(3)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融合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

1、直接目的: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

2、最终目的:一元论:保护人类健康;二元论:保护人类健康和促进经济发展

3、我国《环境保护法》: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4、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可持续发展,对后续法律的影响。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部门法属性

1、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调整方法:区别于传统法律部门的事后救济、个案救济和分散救济

调整对象:人类生存环境作为保护对象,人们在利用环境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作为其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民法

1、联系

(1)在专门环境污染防治法出现之前,环境污染问题主要依靠民事侵权救济机制解决。

(2)在环境权作为独立民事权利之前,环境污染受害人寻求救济的权利依据是民法中的人身权、财产权。

(3)民法中的物权制度、相邻权制度的作用。

2、区别

(1)公私法属性不同

(2)事后救济与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救济

(3)个案救济、个人利益与环境整体、公共利益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经济法

1、联系:公私法交融的法律部门。政府主导型、政策性、综合性方面类似。

2、区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保护环境与人体健康)、价值追求(可持续发展)、内容体系(污染防治与自然保护)与经济法不同。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宪法、行政法

1、联系:宪法是立法依据,环境权入宪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就是政府干预手段在环境保护领域内的体现并法制化的结果。

2、与行政法区别:立法目的不同;运用手段不同;专业性不同。

(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刑法

用刑罚手段保护环境: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环境刑法。

(六)与国际法:二者结合为国际环境法。

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概念

1、渊源体系:内容上的渊源

国内法渊源: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其他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行政法规、环境与资源保护的部门规章、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司法解释等。

国际法渊源:主要是指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环境公约、条约、协定和议定书。

2、立法体系:效力上的渊源,强调有立法权的机关按照立法权限和程序

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行政法规、环境与资源保护的部门规章、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不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国际条约、公约、协定和议定书,也不包括司法解释。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内容

(一)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基本依据

《宪法》第26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宪法》第9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10条,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

1、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环境保护法》:总则与分则

2、污染防治法律:《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另有《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

3、自然资源法律:《水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海域使用管理法》、《可再生能源法》等。

4、自然保护法律:《野生动物保护法》、《海岛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自然保护法律法规。

(三)其他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

1、民事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

《物权法》第46--49条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进行了规定,第122--123对自然资源用益物权进行了规定。第90条规定了环境相邻关系。

《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作了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在内的公益诉讼的原则性规定。

2、行政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

各级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需要依据各种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相对人权益受侵犯时,可据此寻求救济。

3、刑事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

《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4、其他法律中刑事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公司法》、《证券法》。(四)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行政法规

1、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2、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的情形:为执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等。

(五)环境与资源保护的部门规章

1、国务院各国部委制定部委规章

2、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等国务院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六)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七)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司法解释:"两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形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八)对中国生效的国际环境条约和公约

《防止海洋石油污染的国际公约》、《南极条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等。

当前讲授

案例1: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09年颁布实施的《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第23条第2款规定,检察机关、环保公益组织为了环境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对涉及环境资源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履行有利于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行政管理职责。

问题:该规定是否合法?(分析角度:法律效力等级、法律保留事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实际需求)

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

当前讲授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定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受法律调整的环境利用行为主体间发生的具有权利义务

内容的环境利用关系。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具有多重牵连性质的法律关系:民事关系、行政关系

案例2:

A公司抄表排放大气污染物,致使工程附近农民B种植的果树大量死亡。B向当地环保部门C投诉,要求查处A。C经调查后对A公司的超标排污行为进行了处罚。同时B还向A 提出了索赔要求,并请求C对赔偿金额进行调解处理。

问题:A、B、C之间存在哪些法律关系?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以人类平等利用环境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结合并体现自然生态规律的人类意志。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公民、环境保护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国家和国家机关。

(一)公众及其环境权益

1、公众的概念:公民和由公民组成的各类团体

2、我国公众的环境权益与环境保护义务

(1)环境权益理论的沿革与发展

美国学者"公共信托论"和日本学者"环境支配权论"

我国规定公众"环境权益"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首见于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1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公众环境权既是公民基本权利中与享受优美环境相关的,非独占性的权利和利益的集合,也是公民对其正常生活和工作环境享有的不受他人干扰和侵害的权利与利益。

适用于公众要求政府保护的场合: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以及相应的救济请求权。

适用于物权法相邻关系和侵权的场合:私权

(2)公众环境权益的内容

优美、舒适环境的享受权;

开发利用环境决策与行为知悉权;

开发利用环境决策建言权;

监督开发利用环境行为及其检举和控告权;

环境权益侵害救济请求权

案例3:

A公司超标排污,环保部门对其进行了处罚并依法公开了其姓名和违法行为。环保团体B从环保部门的网站上看到A公司的违法行为后,要求A公司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A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不公开。

问题:A公司是否应当依B的请求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20条,列入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名单的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一)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二)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三)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四)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企业不得以保守商业秘密为借口,拒绝公开前款所列的环境信息。

案例4:

2009年9月以来,昆明某公司在排污管网及污水防治设施未建成时允许养殖户进入生态畜牧小区从事生猪养殖,造成村民饮用水源污染。2010年8月12日,昆明市环保局向昆明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对环境的污染,赔偿全部治理费用和鉴定费用432

万元。昆明中院一审判决被告支付为治理污染发生的费用417.21万元,并赔偿因此次诉讼产生的环境污染评估费13万余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云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问题:由环保部门提起公益诉讼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3)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

关心和保护环境的一般义务;忍受一定限度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特别义务;

(二)企业及其开发利用环境的权利和义务

1、企业及其开发利用环境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与义务

(2)利用环境容量排污的权利与义务

2、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

(1)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概念

(2)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表现

通过环境质量体系认证或获得绿色标签认定;

推行清洁生产;

主动对外宣示企业环境保护守则;

A是一家世界知名的运动品牌企业。B是一家中国的防治企业,其主要业务是为A代工生产运动服装。为了降低生产成本,B在生产过程中一直超标排污,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A对此一直知情,但是由于B的做法也降低了A的采购成本,因此A一直保持沉默。B超标排污的事情被媒体曝光之后,公众认为A也应当承担责任。A则认为,B是独立的法人,其环境违法行为与A无关。

问题:A是否应该对B的环境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

(三)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

1、政府环境监管职能概述

目前,西方国家环境行政机构体系的基本格局是一种以环境部或环境行政机关的专门环境行政为中心,以关联行政机关的个别环境行政为辅佐的协同模式。

2、中国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职能

(1)对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既是对国家财产的保护,也是对公众环境权益的保护。

(2)环境保护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3)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政府的重要目标

(4)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

3、中国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随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4、政府实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手段

(1)行使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行政管理权

(2)代表国家对环境与资源损害行使民事索赔权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第2款: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2012年A公司的环保设施发生故障,无法正常处理污染物。但A公司为了尽快完成订单,仍然正常生茶,所生产的污水直接排入白马江,结果导致重大水污染事故。环保部门在依法对A进行处罚的同时,要求A赔偿其违法行为给国家造成的生态损失。但是A认为环保部门要求其赔偿生态损失的要求于法无据。

问题:环保部门是否有权要求污染者赔偿其对国家造成的生态损失?

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民诉法"公益诉讼"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环境利用行为

1、本能利用行为

2、开发利用行为:环境容量利用行为和自然资源利用行为

(二)客观现实的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与环境功能

1、客观现实的物质财富

2、非物质财富与环境功能

【本章案例】

甲厂新建投入生产,同时投入运营的还有该厂的污染物处理设施。甲厂运营三个月后,认为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营增加了企业成本,遂私自决定不再运营该设施。当地有一农民乙在甲厂投产后,就从甲厂的排污渠中抽水养鱼,以利用污水中的养分。但自从甲厂停止运行污染处理设施后,污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大大增加,乙鱼塘中的鱼因为养分过多开始大量死亡。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厂赔偿损失。

问:(1)甲厂停止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2)甲厂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违法。甲厂私自对污染物处理设施停止运作。

(2)应当。因为甲厂的污染行为导致乙产生经济损失,侵犯了乙的权益,因此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予以赔偿。

本章小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为人类在从事环境利用行为中形成的环境利用关系,其目的是在于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与资源,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破坏。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渊源可以分为效力上的渊源和内容上的渊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国家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

我国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与分部门分工负责管理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管理体制。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海洋、国土、渔业、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依法在职权范围内享有一定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

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一、知识结构

二、本章重点和难点

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的定义以及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地位和作用;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各项基本原则: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预防原则、受益者负担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的定义及其适用;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各项基本制度:环境标准、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费和自然保护费的定义。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各项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实施措施;能够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解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并处理环境纠纷,能够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判断环境利用行为的合法性,为解决环境纠纷提供法律分析意见。

【本章案例】

某化工厂是一家生产化学添加剂的企业。2008年,该厂通过了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估审批。在废水处理设施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生产。2010年,该化工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企业利润,在未向环保局申报的情况下扩建了加工精制3-硝基、4-氨基苯酚(NAP)工艺和设备,但是污染防治设施没有相应改造,在投入生产使用前也未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扩建的设备投入使用后,因原废水处理设施无法处理大量的新增废水,造成处理池废水外溢和直接排放,污染了附近的河道。环保局接到举报后对化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但化工厂以保守技术秘密为由阻拦环保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并拒绝提供扩建工程的任何资料。经环保局对排污口污水排放进行监测,表明污染物排放严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问题:化工厂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哪些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概述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

1、概念和意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是指能够反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本质、体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精神、贯穿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始终,并能够指导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执法、司法的法律规范。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确定的依据

(1)应当具有法律规范的特性,便于解决纠纷与矛盾

(2)区别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

(3)必须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有原则

(4)应当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始终,并对之规范体系具有指导和纲领性的作用

(5)应该内容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3、基本原则包括: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预防原则;受益者负担原则;公众参与原则。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概述

1、概念和意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是指按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确立的、具体表现并普遍适用与环境与资源保护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确定基本制度的依据:

(1)具体体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2)具体反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共通性和本质性的法律措施

环境资源法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题型:名词5个、简答5个、案例1个、论述2个 一、环境法四分法 1.基本法 2.环境要素法 3.自然资源法 4.防治污染法 二、环境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三、环境问题 (一)概念: 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简称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课件: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二)发展(三阶段):

1.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即从人类诞生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 基本特征:人对自然的依赖、盲从、迷信和崇拜。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个别性的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急剧发展、局部恶化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基本特征: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对环境的占有、征服、统治和掠夺。 3.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 基本特征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已经产生。 这个的环境问题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 (1)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以着名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以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 (2)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着名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为代表,以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 (三)主要表现: 1.全球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酸雨 4.淡水资源危机 5.资源、能源短缺 6.森林锐减 7.土地荒漠化 8.物种加速灭绝物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与答案(一)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与答案(一) 一、单项选择(2分×10=20分,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括号内) 1、世界环境日是每年的()。 A.6月5日B.7月5日 C.8月5日D.9月5日 2.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哪国学者第一提出的( )。 A.日本B.中国C.美国D.德国 3.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按照是()。 A.环境标准样品标准B.污染物排放标准 C.环境基础标准D.环境质量标准 4.我国最早提出经济、社会与环境和谐进展的战略方针是在() A.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爱护会议 B.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C.1983年第二次全国环境爱护会议 D.1992年党的第十四次代表大会 5、清洁生产”概念最早产生于() A、美国 B、英国、 C、中国 D、欧盟(欧共体)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的规定,环境阻碍评判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的哪一时期报批?() A.设计时期B.可性性研究时期 C.竣工验收时期D.投入使用时期 7、我国《环境爱护法》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所规定的诉讼时效是() A.1年B.2年 C.3年D.5年 8、下列关于矿产资源的讲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任何矿产资源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B.关系国计民生的矿产资源一律属于国家所有,一样矿产资源能够由集体所有 C.除依法由集体所有的以外,矿产资源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D.个人不能成为开采国有矿产资源的主体 9、我国法律首次显现“公害”一词,是() A.1978年的《宪法》B.1979年的《环境爱护法(试行)》 C.1982年《宪法》D.1989年《环境爱护法》 10、《水污染防治法》没有禁止新建排污口的水体爱护区是() A.重要的渔业水体B.重要的江河发源地 C.风景名胜水体D.生活饮用水源 二、多项选择题(2分×5=10分,备选项中有2—4 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全部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1、产业革命后到20世纪50年代闻名的公害事件有() A.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B.伦敦烟雾事件 C.水俣病事件D.博帕尔事件 2、我国环境与资源法的差不多原则包括() A.经济、社会与环境和谐进展的原则 B.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爱护、改善相结合的原则 C.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D.环境责任与环境民主原则 3、环境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或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A.环境行政相对人按照环境法律、法规应当承担某种义务 B.环境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有意没有履行该义务 C.环境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D.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环境行政机关,必须享有该项行政强制执行权 4、下列哪些行政责任形式属于补救性的环境资源行政责任?() A.赔礼道歉B.排除危害C.行政处罚D.停业治理

(环境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答案(二)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答案(二) 一、单项选择题(2分×10=20分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括号内) 1、我国在()首次提出排污收费。 A、1978年《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 B、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 C、1982年《排污收费暂行办法》 D、2003年《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依据组成环境的物质与人类活动的关系,环境可以分为() A、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B、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 C、天然环境(自然环境)与人为环境(人工环境) D、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 3、地方环境标准的制定机关是()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B、省级人民政府 C、地方各级环保机构 D、省级环保机构 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送审批之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能少于() A、5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是() A、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B、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 C、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D、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说明 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是() A、蓝色、黄色、橙色、黑色 B、黑色、红色、黄色、蓝色 C、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D、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7、环境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检查或采取制裁措施的依据是() A、环境行政处理 B、环境行政处罚 C、环境行政许可 D、环境行政强制执行 8、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9、在控制固体废物转移入境的有关法律规定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B、国家限制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C、国家禁止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D、国家并不禁止进口未列入可以用作原料进口的固体废物的目录的固体废物 10、下列关于我国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B、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律有不同规定的,如属于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则仍适用我国国内法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C、国内环境法的效力优于国际环境条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 (四)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重点)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讲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学习本章,要求考生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依据,掌握各项原则的作用,了解其贯穿实施,尤其重点理解公众参与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等内容。本章为重点章节,多以选择、简答、论述的形式出现。考生应重点掌握并领会和运用,如: 【03、10单选、论述】 、 【04、10单选、多选】 、 【05、1论述】 、 【06、1单选】 、 【07、10单选】 、 【08、1简答】

。串讲内容: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的依据 一、含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确定依据第一,它应该是由法律确认的,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所体现。第二,不能把环境保护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同一般立法、司法原则或其他法律原则混为一谈。第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第二节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提出和发展1983年12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其具体内容是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性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人们简称之为三项建设三同步和三统一)。 二、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含义和作用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应联合国大会的要求,提出了一份长达20万字的长篇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人类社会的发展由人口激增、加速发展的工业生产、农业生产、资源消耗和环境恶化五种互相制约的因素构成。人类社会这五种增长趋势的起动因素是人口的增长。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人类环境分类: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自然环境:指所有能够对人类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自然形成的物质、能量和现象的总和,包括阳光、空气、水、土壤、岩石、动植物等自然因素。 人工环境:是指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通过人类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对自然物质加工和改造所形成的环境体系。 社会环境:是指人类社会制度等上层建筑条件,包括社会的经济基础、城乡结构以及同各种社会制度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念和机构等。 环境问题: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化或人类活动的影响导致环境结构和状态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变化,由此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有害影响。【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力引起的,如地震、洪涝、干旱等;次生环境问题——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又可以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指因为人为的因素,使某些物质或能量进入环境之中,引起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发生改变,导致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并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条件的现象。 生态环境污染,又称“环境破坏”,指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过度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引起某种或某几种环境要素发生数量减少、形态改变、质量降低,导致这些环境要素固有的环境功能弱化或丧失,从而使环境产生不利于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发展的影响的一种现象。 两者之间的联系:既有区别也有共同点。从差异的角度来看,环境污染主要发生在生产和生活的排放环节,而环境破坏则主要产生于人类对环境要素尤其是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更多地表现为对环境要素性质上的改变,而环境破坏则主要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形态的改变。共性:两者最终都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固有结构或功能的损害,使环境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现实中不可能对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进行截然的划分。】 环境问题的产生:农业文明时期(农耕火种)——产业革命之后到20世纪80年代(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日趋严重)——20世纪80年代之后(环境问题开始逐渐表现为全球性的影响) 产生根源: 哲学根源:柏拉图、伽利略、培根和笛卡儿。其中,笛卡儿的“主客二分”对于确立人的主体性和科技的发展的确发挥了进步的历史意义,但他忽视了大自然的整体性和价值尊严,导致了人类对自然界盲目的、肆无忌惮的征服和改造。 宗教根源:基督教:只要为了人的利益,征服和掠夺自然是天经地义的。 伦理学根源:自然界只有工具价值,没有自身的内在价值,价值仅是满足人类永无止尽的欲望。 技术根源:技术发展的不足&对技术的滥用 经济根源:1.经济行为的负外部性和共有资源的非排他性(负外部性即人们的行为对他人或社会不利的影响)/2.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3.经济的贫困化(缺乏资金和技术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无法解决因过度开采资源所导致的环境问题而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加剧了经济的贫困化) 环境保护:指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保障人类的生存和发展。【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理解【1.具有法的一般属性——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保障实施的/ 2.调整的是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3.是有关环境与资源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全国2016年4月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28)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6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我国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的定义中心增加的环境要素是(B ) A、人文遗迹 B、湿地 C、野生生物 D、乡村 解析:考新法,课本没有。见15年《环境保护法》第二条。复习中要注意新法的内容也会考。近两年的新法还有《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 2、我国历史上,对主管官员失职导致资源破坏,土地荒芜以及提防失修,或者侵占田间街道种植作物、随意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毁坏树木庄稼的行为规定了详细的处罚条文的文献是( C ) A、《伐崇令》 B、《秦律十八种》 C、《唐律》 D、《全上古代秦汉三国六朝文》 解析:见课本57页。上述四个文件的主要内容都要掌握。其中A和D项也已经考过。 3、根据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共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包括( A ) A、公民个人 B、有关组织 C、法律规定的机关 D、环境保护团体 4、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目标是(D ) A、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B、为环境保护优先论提供理论依据 C、为经济发展优先论提供理论依据 D、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解析:见课本103页协调发展原则的内涵。另外,内涵中的第二点系统调发展的实质是2013年10月的单选。 5、2003年,国家发改委规划在怒江干流上建设2库13级的水电站,此举引起了重大争议。一些环保学者认为,怒江水电开发可能给怒江流域沿岸的生态环境带来灾难性的影响,在把这些重大不利环境影响讨论清楚之前,怒江的开发应当慎之又慎,上述观点体现了环境法的(C ) A、公众参与原则 B、受益者负担原则 C、预防原则 D、可持续发展能源则 解析:本题源于教材的案例题,具体见107页案例3.2,主要体现的是预防原则和协调发展原则。而选项中只有预防原则是符合要求的。 6、下列环境法律制度中,属于我国首创、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B制度的是() A、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B、“三同时”制度 C、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D、排污收费制度 解析:见教材109页第二段。 7、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排污者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或者免缴排污费的情形是( D ) A、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B、因国际经济形势变化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C、因经营不善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D、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解析:见教材133页倒数第五段。 8、为了杜绝地方各级政府在决定严重污染企业治理方面的不作为现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限期治理的决定权赋予(A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环保部门 D、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9、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的规定的是(B )

法学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样卷2

200 级法学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卷(B卷) 1.对于我国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学理上采用的是()。 A.一元论 B.二元论 C.三元论 D.四元论 2.我国现行环境标准中最核心的是()。 A.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B.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C.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 D.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充分体现了()的原则。 A.综合治理 B.从严处罚 C.预防为主 D.污染者付费 4.对于()的环境噪声污染的限期防治,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A.小型企业、事业单位 B.大型企业集团 C.中等规模企业、事业单位 D.所有企业、事业单位5.排污收费制度是()原则的体现。 A.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 B.污染者负担 C.依靠群众保护环境 D.清洁生产6.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根据事故危害的程度,可分为()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A.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B.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 C.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 D.个别、一般、特殊 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应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的是()。 A.土地资源保护 B.海洋污染防治 C.噪声污染防治 D.大气污染防治 8.因环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使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承担环境行政赔偿责任,受害的个人死亡的,()有权要求赔偿。 A.受害人所在单位 B.受害人所在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 C.受害人的直系亲属 D.受害人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到的亲属。 9.针对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我国现在只颁布了一部综合性的法律,即()。 A.海洋环境保护法 B.大气污染防治法 C.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D.环境保护法 10.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在用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不得() A.生产 B.销售 C.上路行驶 D.使用 11.对船舶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是()。 A.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 B.各级水利管理部门 C.各级公安机关 D.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 12.《海洋环境保护法》特别对船舶油污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作出规定,确定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的原则。 A.船东与承运人共同承担风险 B.货主承担风险 C.船舶登记国承担风险 D.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 13.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A.居委会 B.公安机关 C.人民政府 D.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4.世界上体现循环经济的第一部立法是美国1976年制定的()。 A.《资源保护和回收法》 B.《有毒废物倾倒法》 C.《废物处臵法》 D.《废弃物处理和清扫法》15.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制定。 A.国务院 B.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C.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D.环保组织16.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 A.均可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B.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C.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D.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每人每年应义务植树()。 A.1棵至2棵 B.2棵至4棵 C.3棵至5棵 D.1棵 18.我国法律()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A.允许 B.鼓励 C.禁止 D.限制 19.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所有。 A.个人 B.集体 C.单位 D.国家 20.可以属于集体或私人所有的文物是()。 A.古建筑 B.古文化遗址 C.古墓葬 D.石窟寺 21.文化娱乐场所排放的噪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 A.排污许可证 B.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C.营业执照 D.文化经营许可证 22.我国将监控化学品分为四类,其中第一类是()

2016年秋季西南大学网络《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业简答题

40、简述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2003年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条指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6分) 我国环评对象主要包括两大类: (1)法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又包括两种,一种是综合性指导规划,其内容就是国家或地方有关宏观、长远发展提出的具有指导性、预测性、参考性的指标;另一种属于专项规划,其内容主要是有关的指标、要求作出的具体执行安排。(7分) (2)建设项目,具体可以分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包括开发区建设、新区建设、老区改造)和其他共四个部分的工程和设施建设。(7分) 41、什么是开发者养护和污染者治理原则?该原则在我国环保法中有何具体适用? 42、简述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的区别。 答: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4分) 和末端治理相比,清洁生产有下列不同: 1) 清洁生产侧重“防”,末端治理侧重“治”;(4分) 2) 清洁生产实现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而传统的末端治理只有环境效益,没有经济效益;(4分) 3) 清洁生产对于企业来讲有动力,能主动;末端治理对于企业没有太大动力,比较被动;(4分) 4) 清洁生产可以持续,而末端治理不易持续。(4分) 概括而言,清洁生产比起末端治理,更加全面和广泛的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引向工业。 43、简述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的区别。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试题

全国200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2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1.标志着我国开始建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文件是( B ) A.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1973年《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 C.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D.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体现的生态规律是( D ) A.“物物相关”律 B.“时空有益”律 C.“协调稳定”律 D.“负载定额”律 ⑴“物物相关”律。“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 ⑵“相生相克”律。美国白蛾、鼠—蛇;物种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动植物检疫等法律。 ⑶“能流物复”律。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关于防止环境污染,尤其是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规定。 ⑷“负载定额”律。以产(生物产量)定供(畜类或其他物种数量)的规定;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包括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的规定和关于限制冲击周期,如禁止春天砍树、除草、夏时捕鱼捉鳖的规定。 3.在我国现行国家大气环境标准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A ) A.《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B.《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C.《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4.由我国首创的防止新污染产生的法律制度是( A ) A.“三同时”制度 B.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创于美国 C.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D.排污收费制度

5.依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排污者可以申请减缴或免缴排污费的情形是 ( C ) A.被评为“环境友好型”企业的 B.经 营亏损、资不抵债的 C.遇有不可抗力和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D.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 的 因为国内没有完善的治理技术、国家又急需的产品,或者企业原来工艺设备落后,经过积极治理,仍难达到标准的,经过批准,可以减收、免收或缓收排污费。 6.从狭义上讲,我国现行的自然资源税是指( A ) A.矿产资源税 B.土地使用税 C.林特产品税 D.水产品税 7.依照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 B ) A.浓度控制制度 B.总量控制制度 C.源头控制制度 D.末端控制制度 8.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与资源单行法规中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 D ) A.具结悔过、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B.返还财物、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 C.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名誉 D.排除危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9.向已制定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 B ) A.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B.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C.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0.在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中,率先规定“达标排放、超标违法”制度的是( C ) A.《海洋环境保护法》 B.《水污染防治法》 C.《大气污染防治法》 D.《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1.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确立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原则是( A ) A.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 B.船东和保险人共同承担风 险 C.保险人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 D.保险人和承运人共同承担风 险 第六十六条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实施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2.2008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 D ) A.对地方水行政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B.对地方环保部门及其负责人考 核评价的内容 C.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D.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 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1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得超过标准值( B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试题及答案

全国2005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2010-09-03 10:19:07 阅读271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 课程代码:00228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3.环境污染: 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的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 4.动植物检疫: 是指为防止动植物病、虫、害的传播蔓延和外来物种的侵入而对特定区域或者进出特定区域的动植物和其他物品实施的调查、检测、检验和监督活动. 5.国际环境合作原则: 在国际法上,国际环境合作具有两方面意义:一是国际社会所有的成员都应该并且有权参与保护和改善国际环境的行动;二是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际社会成员普遍的参加和合作。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1.下列可纳入环境法律保护范围的环境要素包括( D )。 A.太阳 B.人工培育的良种 C.马戏团里的驯兽 D.自然遗迹 2.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 C )年颁布的。 A.1979 B.1982 C.1989 D.1990 3.关于污染者负担费用的范围,国际上大多认为不包括( C )。 A.治理污染源费用 B.恢复被污染的环境的费用 C.排污费 D.环境污染受害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赔偿费用 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先产生于( B )。 A.中国三同时制度 B.美国 C.法国 D.日本 5.在环境与资源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是哪类许可证?( D ) A.规划许可证 B.开发许可证 C.建设许可证 D.排污许可证 6.关于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不正确的是( B )。 A.确认取得 B.强制取得 C.授予取得 D.转让取得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答题问题详解

《环境法学》简答题 1、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容。 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指由开发利用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它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 2、与我国《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排污收费制度相比,《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排污收费制度的规定有什么特点? 答:《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达标排放,超标违法”的制度,具体表现在: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放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3、简述我国《矿产资源法》确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 答: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是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察、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产权益。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都应当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矿产资源保障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勘查。 4、简述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与特点。 答: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国际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它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国际环境法主要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规国际法主体的行为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国法上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关系。其次,国际环境法所调整的主要是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国际关系。再次,国际环境法作为一个规国际法主体的行为的规则体系具有拘束力。最后,国际环境法是一门交叉学科,同他关系最密切的是国际法和国环境法,因此它既有国际法又有国环境法的特点。5、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最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0年1月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0022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1.对人类而言,很多自然资源如土壤、阳光、水、森林等具有两重性:它们( A ) A.既是自然资源,又是自然环境要素 B.既是有限资源,又是无限资源 C.既是已被利用资源,又是潜在资源 D.既是可更新资源,又是不可更新资源 很多自然资源如土壤、阳光、水、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等具有两重性:它们既是自然环境要素,又是自然资源。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包括( C ) A.污染防治法 B.自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C.污染防治法和自然环境法 D.污染防治法和自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我国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人为分成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法两大传统部分而各自单独立法,并且由不同部门分权分别执行和管理。 3.新中国第一次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C ) A.1969年 B.1972年 C.1973年 D.1989年 1973年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把环境保护提上了国家管理的议事日程。拟定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的雏形。 4.环境法中的总量控制的规定主要符合的生态规律是( C ) A.“协调稳定”律 B.“能流物复”律 C.“负载定额”律 D.“时空有宜”律 “负载定额”律:即任何生态系统都有一个大致的负载(承受)能力上限,包括一定的生物生产能力、吸收消化污染物的能力、忍受一定程度的外部冲击的能力。 为了保护生态系统,必须一方面使它供养的生物的数量不超过它的生物生产能力,另一方面,还需确保排入生态系统的污染物量不超过它的自净能力以及使冲击周期长于生态系统的恢复周期。 以产(生物产量)定供(畜类或其他物种数量)的规定;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包括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的规定和关于限制冲击周期,如禁止春天砍树、除草、夏时捕鱼捉鳖的规定。 5.环境管理政策进入“综合防治”措施的时期是( D ) A.产业革命开始到20世纪初 B.20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 C.20世纪60年代 D.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 一、第一阶段,早期限制时期:从产业革命开始到本世纪初,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经历了早期的工业化时期,同时也进入了公害发生期。当时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工业生产引起的第一代污染。伦敦烟雾污染。 二、第二阶段,治理时期:从20世纪初至60年代进入了公害发展与泛滥时期。 三、第三阶段,综合防治时期:从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四、第四阶段,制定发展与环境的总体战略,全面调整人类同环境的关系 从20世纪70年代以后到目前。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各国未来的共同发展战略。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一、单选(本大题共28小题,每小题1分,共28分) 1.环境科学中最有名的绪论性著作是为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而出版的(C)。 A.《我们共同的未来》 B.《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 C.《只有一个地球》 D.《人类环境宣言》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必须把大量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环境标准、控制污染的各种工艺技术要求等包括在法律体系之中,这就使环境与保护法成为一个(C)极强的法律部门。 A.综合性 B.共同性 C.技术性 D.社会性 3.1968年,国际性学术组织《罗马俱乐部》在其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提出(B)。 A.环境优越论 B.零增长理论 C.经济优越论 D.负增长理论 4.在国际环境法律中(D)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A.国家机关 B.联合国 C.不同社会 D.国家 5.环境问题中最突出、最尖锐的部分是(B)。 A.自然环境的破坏 B.环境污染 C.大气污染 D.水土流失 6.我国首次明确规定“开展现行政政策和法律的全面评价,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体系,突出经济、社会和环境之间的联系与协调”的规范性文件是(C)。 A.1986年的《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B.1992年的《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

C.1994年的《中国21世界议程》 D.2000年的《立法法》 7.国家为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而采取的最主要的手段是(A)。 A.建立和强化环境行政管理机构 B.应用环境经济调节措施 C.强化环境刑事制裁 D.与企业订立环境协议 8.体现环境目标的要求、据以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和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据的环境标准是(A)。 A.环境质量标准 B.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C.环境保护方法标准 D.环境基础标准 9.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排放浓度(B)。 A.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免于缴纳排污费 B.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交纳排污费 C.可以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需缴纳超标排污费 D.可以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需缴纳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 10.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主要任务是(C)。 A.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 B.防治机动车船污染 C.防治煤烟型污染 D.防治臭氧层破坏 11.环境科学中最有名的绪论性著作是为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而出版的(C) A.《我们共同的未来》 B.《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 C.《只有一个地球》 D.《人类环境宣言》 12.1968年,国际性学术组织《罗马俱乐部》在其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提出(B) A.环境优越论 B.零增长理论 C.经济优越论 D.负增长理论 13.外国环境法向完备阶段发展的重要标志是(C) A.环境法体系的建立 B.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加强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及答案.doc

全国2007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2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20世纪60年代日本发生的大气污染造成的四日市哮喘事件和多氯联苯污染造成的“米糠油”事件发生在现代环境法的( B ) A.产生阶段 B.发展阶段 C.萌芽阶段 D.完备阶段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物种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动植物检疫法律所体现的生态规律是( B ) A.“物物相关”律 B.“相生相克”律 C.“能流物复”律 D.“负载定额”律 3.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直接目的是( A ) A.实现环境质量标准 B.保护人群健康 C.使生态良性循环 D.达到环境基准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控制和防治泥状废弃物质污染的法律是( B ) A.《水污染防治法》 B.《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C.《海洋环境保护法》 D.《矿产资源法》 5.20世纪70年代环境问题成为严重的社会公害的时候,上升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D ) A.环境与资源管理 B.污染防治 C.总量控制 D.资源保护 6.作为各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法依据的是( D ) A.行政法 B.经济法 C.民法 D.宪法 7.根据法律规定,禁止春天砍树、除草,夏时捕鱼捉鳖的行为,体现了( C ) A.“物物相关”律 B.“相生相克”律 C.“负载定额”律 D.“协调稳定”律 8.为了贯彻“防治结合”的原则,我国确立了( B ) A.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B.“三同时”制度 C.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D.排污许可制度 9.在环境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是( B ) A.开发许可证 B.排污许可证 C.建设许可证 D.生产销售许可证 10.目前我国针对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开采采用的收费方式是( C ) A.生态税 B.开发税 C.自然资源税 D.排污费 11.确定某地区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是( A ) A.环境质量标准 B.污染物排放标准 C.环保方法标准 D.环保基础标准 12.《环境保护法》规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 B ) A.10天 B.15天 C.30天 D.45天 13.下列物质中,导致地球臭氧层破坏的物质有( B ) A.用于制冷的氟氯烃类物质 B.二氧化碳气体 C.二氧化硫 D.甲烷 14.《海洋倾废管理条例》规定,境外的废弃物( A ) A.不得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 B.不得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运输 C.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的应当事先获得特别许可证 D.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的应当事先获得紧急许可证 15.国务院发布的,我国就主要水系的水污染防治所制定的第一个专门行政法规是( B ) A.《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B.《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C.《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D.《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6.下列不适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噪声危害的是( A ) A.社会生活噪声危害 B.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的噪声危害 C.航空噪声危害 D.建筑施工噪声危害 17.《水土保持法》规定,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是( D ) A.45度以上 B.小于25度 C.25度以上 D.5度以上 18.《森林法》规定,对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树木的株数是( D ) A.盗伐株数1倍以上 B.盗伐株数3倍以下 C.盗伐株数5倍 D.盗伐株数10倍 19.我国对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体制,实行( C ) A.分部门和分级管理体制 B.分级管理体制 C.分部门管理的体制 D.统一管理体制 20.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全球环境与发展领域内正式确立的标志是( C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自考复习资料章节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章节复习重点 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重点) 第一章绪论(基础)(非重点) 重点难点:1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环境”的定义;2环境问题的分类(可简答可论述);3自然环境的破坏、环境污染;4环境、资源、人口和发展之间的关系;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环境”的范围与环境科学中“环境”的范围不同与差异(P5)◇ ⑴环境的一般概念,是指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⑵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 素的总体”。 ⑶相同点:“环境”在法律上的定义必然是以环境科学关于“环境”的定义为依据的,且在质的规定性方面,二者是一致的。 ⑷不同点: 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 看待的,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和具体,而且把环境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尽可能具体、明确地作出列举规定。 ②从环境科学的理论来说,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分、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但是,整个自然界和无限的宇宙不可能都成为法律保护的客体。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除了必须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发生影响以外,还必须是人类的行为和活动所能影响、调节和支配的那些环境要素。作为法律保护的自然客体的范围,只能是那些人类活动能够影响、调节或支配的自然客体,凡是人类不能对其产生影响的自然物,即使它与人类生存有关,也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 ③人类把环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从整体上保护生命维持系统的功能,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 ④某些自然物存在于自然界具有环境功能时,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自然客体,当其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保护客体,而可能成为民法的保护对象。 补充: 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按照环境要素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环境科学中最常用分类。 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我国宪法采用此分类。 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室内环境和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 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址环境。既是自然环境要素,又是自然资源:土壤,阳光,水,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 2人类与环境的关系(P7) 人类同环境的关系可以作两个方面的最基本的概括: ⑴人类是环境的产物 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同整个生物界一样,要完全依赖于地表的环境条件。 如地表大气中氧的形成,一切动物离开氧气便不能生存、臭氧层的形成也是地球生命存在的先决条件之一、对人体血液成份所作的科学测定表明,人体血液含有60多种化学元素,而且其平均含量同地壳各种元素的含量在比例上惊人地相似。 ⑵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 人类能通过劳动,通过社会性的生产活动,有目的、有计划、大规模地改造自然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类在改造环境的过程中,人类——环境系统工程存在着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复杂关系。 为了维持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的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⑴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 ⑵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如果超出这两种界限,就会打破生态系统的正常平衡,一方面造成资源枯竭,一方面使环境质量恶化。 环境保护应该遵循的自然规律主要是生态学的规律。 生态学的概念是由德国人伊*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的,研究动物同有机和无机环境的全部关系。后来被定义为: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把主体从动物扩大这整个生物界。 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人与生物圈”的研究列为全球性课题,强调从宏观上研究人与环境的生态学规律。生态系统是生态学研究的中心课题。 3 生态系统的组成○(P11)(单选或多选) 生态系统是指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一定的空间环 境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每个生态系统就是生物界活动的基本单元,人类便处于由各种生态系统组成的生物圈内。 生态系统的组成包括: ⑴生产者。生产者主要指绿色植物及单细胞藻类。在生态系统中居于重要的地位。 ⑵消费者。消费者是指所有的动物。一级消费者是以植物为食的草食动物;以草食动物为食的是二级消费者;以二级消费者为食的食肉动物是三级消费者。有的动物包括人类是杂食者,既食植物又食动物,称为混合消费者。消费者虽然不是有机物的直接生产者,但在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能量转化过程中处于中间环节,因而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⑶分解者。分解者主要是指有分解能力的各种微生物,也包括一些腐生性动物,如白蚁、蚯蚓等,其作用是保证生态系统的循环,也是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⑷无生命物质。无生命物质包括自然界各种有机物、无机物和自然因素。如阳光、水、土壤、空气等,为生物提供了必需的生存条件。 4 生态系统的功能◇P12 ⑴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 生态系统全部生命需要的能量都来源于太阳。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通过食物链和食物网进行的。 ⑵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 其中最主要的是水循环、碳循环和氮循环,它们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非常密切。 食物链概念◇ 形成一条以食物把各种生物连结起来的锁链,叫做食物链。 营养级概念◇ 在食物链上的各个环节称为营养级。一般有4至5个营养级。 1/10定律(P13)◇ 是指低位营养级所获得的能量,通过自身新陈代谢要消耗一部分,而剩余的能量又只1/10被上一营养级所利用(即1/10定律)。 生物放大(P13)◇ 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 象称为“生物放大”。 生态平衡○ 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 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生态学上把这种相对稳定状态称为生态平衡。 破坏生态平衡的因素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种。自然因素,如火山爆发、地震、海啸、台风、水旱灾害、泥石流等,都可以在短期内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人为因素,如建造大型工程,从而大规模改变环境条件;大量毁坏植被,从而改变生物的生境;向环境中大量排放有毒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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