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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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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安监管危化函〔200×〕×号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的函

××××××:

×××××××××××××××××××××××××××××××××××××××××××××。

附件:1.×××××××××××××××

2.×××××××××××××××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章)

二○○×年××月××日

主题词:××××××

抄送:×××,×××,×××。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0×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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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东营市总工会文件共青团东营市委 东安监发〔2016〕95号 关于表扬2016年度全市三星安全生产 班组、十佳班组和十佳班组长的通报 各县区安监局、总工会、团委,市有关部门: 2016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的意见》和《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以全面提升企业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为目标,深入开展了创建星级安全生产班组和“双十佳”活动,提高了班组的组织管理、抵制“三违”、安全操作、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能力,培养了一批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爱岗敬业、安全生产、团结协作的班组长,发挥了班组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坚固基石的作用,有力推动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为表扬先进,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企业班组安全建设,按照《关于做好三星“安全生产班组”及“双十佳”班组、班组长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东安监函字〔2016〕18号)的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县区和市有关部门初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的56个班组进行了考核评定。经综合考评,研究决定,授予山东海川建设有限公司冯红玲项目部等47个班组“东营市三星安全生产班组”荣誉称号,授予东营天成建设有限公司许孝国项目部等9个班组“东营市安全生产十佳班组”荣誉称号,授予山东凯泽建筑有限公司郭永军项目部郭永军等8个班组长“东营市安全生产十佳班组长”荣誉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创新,持续把星级安全生产班组创建工作推向更高水平。全市广大企业班组和班组长要以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充分发挥班组和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中的骨干作用,积极探索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推动班组安全建设和星级班组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开展,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东营市三星安全生产班组、十佳班组和十佳班组长名单

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市安监管字〔2006〕141号 关于召开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会议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企业特别是促进近两年发生事故的企业认真整治安全隐患,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月活动要求,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决定召开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分析探讨去年至今年10月份以来我市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针对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集思广益进行剖析,找出解决的途径和方法,为今后防止同类事故案例提供经验和借鉴。 二、会议时间 11月13日报到,会期2天。 三、会议地点 井冈山市海事宾馆,联系电话:6561999

四、参会人员 1、各县(市、区)安监局一位分管局长; 2、2006年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 3、2005年事故单位分管负责人; 4、市局有关业务科负责人。 五、其它事项 由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通知下面事项: 1、本辖区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参会; 2、2006年事故单位准备事故案例材料90份及示意图(规格尺寸2M×5M); 3、请各单位参会人员安排好工作,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4、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附:1、2005年事故单位参会人员名额表 2、2006年1至10月份事故单位参会人员名额表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事故分析通知 抄送:井冈山市海事宾馆 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6日印发

附表1:2005年事故单位参会人员名额表

2006年1~10月份事故单位参会人员名额表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府办[2010]56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09 【实施日期】2010.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知 (穗府办〔2010〕5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九日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全监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负责应急值守及事故信息接报处置职责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三)将市卫生局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安全监管局。 (四)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五)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区、县级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云南省2009年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 案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今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了《云南省2009年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云南省2009年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等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二)提升运输系统 1.提升运输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 3.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 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挡,设有躲避

四川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泸州市煤炭管理局与泸州市安监局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文件。 2.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4.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5.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8.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参与煤矿整顿关闭及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培训,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10.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检查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活动。 1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绵安监函〔2008〕3号 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7〕333号、361号、安监总厅政法函〔2007〕360号复函的通知 各区市县、园区管委会安监局(办),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气站(天然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7〕3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7〕36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居民住宅发生燃气事故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07〕360号)及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川安监函〔2007〕310号、336号和川安监〔2007〕376号通知(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川安监函〔2007〕310号 2、安监总厅危化函〔2007〕333号

3、川安监函〔2007〕336号 4、安监总厅危化函〔2007〕361号 5、川安监〔2007〕376号 6、安监总厅政法函〔2007〕360号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川安监函〔2007〕310号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汽车加气站(天然气)安全生产 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气站(天然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7〕333号)转发你们。按照文件精神,今后我省的汽车加气站的经营许可工作纳入乙种经营许可证管理,由各市、州安监局负责审核、发放。为此,请你们本着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省局《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川安监〔2004〕145号)的规定、要求,制定审核程序,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认真搞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行政许可工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转发行政许可通知

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是什么

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是什么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的是生产经营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看看,什么是安全生产机构吧。 (1)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于2001年3月17日成立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的成员由经贸委、公安部、监督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安委会主要职责是:定期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和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武警总部,迅速调集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事项,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国家安委会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设立办公室,作为安委会的工作机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定期编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简报;承办安委会交办事项和日常工作。 (2)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 2001年3月,我国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简称“安监局”)。安监局是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国家经贸委”)负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拟定有关政策及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

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督工作;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 负责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国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国务院委托对特大事故调 查报告进行批复;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 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资格认可的工作,并负责监督 检查;组织全国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安全 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 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工矿商 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 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 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 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 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救护、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拟定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 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 局机关和直属机构的干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 合作;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经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首先要从机构上进行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站在战略的高度,提出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设想:即安全生产的管理体制,从 五个层面着手,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 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1)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的领导下,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统一的标准和要求。无论何种所有制形式或经营方式的生产经营单位,政府对安全生产 的要求都是相同的,都必须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和物质条件符合安 全生产的要求。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体系,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指标考核体系,形成强有力 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用户手册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用户手册 编制:编制日期:2015.04.12 审核:审核日期: 批准:批准日期:

修订记录

目录 1.1.编写目的 (5) 1.2.读者对象 (5) 2.系统概述 (5) 2.1.项目背景 (5) 2.2.系统目标 (5) 2.3.市、区(县)、街(镇)三级监管 (6) 2.4.业务流程 (7) 2.4.1隐患系统业务流程 (7) 2.4.2一级隐患市级督办流程 (8) 2.4.3一级隐患区级督办流程 (9) 2.5.系统建设内容 (10) 2.6.终端配置要求 (10) 3.操作说明 (10) 3.1.首次使用 (10) 3.2.基本操作 (10) 3.2.1功能键说明 (10) 3.2.2菜单说明 (10) 3.3.登录功能 (10) 4.画面说明 (11) 4.1.首页 (11) 4.2.统计报表 (12) 4.2.1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月报表 (12) 4.3.2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单位安情况月报表 (13) 4.3.3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情况月报表 (13) 4.3.统计分析 (14) 4.3.1区县统计 (14) 4.3.2行业集团统计 (17) 4.3.3安委会成员 (18) 4.3.4重点监管单位统计 (18) 4.3.5企业统计 (19) 4.3.6隐患统计 (19) 4.4.企业管理 (20) 4.4.1企业注册审核 (20) 4.4.2行业集团 (21) 4.4.3重点监管单位 (25) 4.5.隐患核查 (26) 4.5.1待治理隐患 (26) 4.5.2已治理隐患 (27) 4.5.3隐患填报 (28) 4.6.隐患督办 (28) 4.6.1隐患督办 (28) 4.6.2隐患督办查询 (29) 4.7.隐患查询 (30)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苏安监督三〔2018〕100号 ★ 关于2018年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第三方核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区)安监局: 按照《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安监督三〔2018〕29号)要求,苏州科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等4家安全评价机构,承担我市8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第三方核查工作,目前核查与复查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总体情况 2018年度危化品企业标准化核查共检查企业80家,发现隐患4042条。首轮核查确认有61家企业达标,19家企业未达标,平均问题数最多的依次是吴江区、张家港市和高新区;平均得分最低的依次是吴江区、张家港市和太仓市;首轮核查不达标率最高的依次是吴江区、张家港市和昆山市。经复查确认,6家企业未能达到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水平,其中吴江区、张家港市和昆山市各2

家;另有3家企业因关停、搬迁,不再开展相关生产活动。各地区企业核查总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主要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情况 此次检查的80家企业第一轮核查共发现重大隐患43条,主要有: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2.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按要求设置不间断电源;3.控制室或机柜间在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内,不符合要求;4.爆炸危险场所电器设备及作业工具不符合防爆要求;5.特种作业人员未能全员持证上岗。 核查发现共性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不达标,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理解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二是风险辨识不充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深入,风险评估方法单一,风险识别不全面,部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未开展HAZOP 分析,风险辨识与评价遗漏重点区域及设施;三是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部分企业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内容不掌握,隐患整改不到位;四是变更管理不严格,对变更管理认识不足,仅对人员、设备设施变更进行管理,存在随意变更操作规程、工艺参数及连锁设置的情形;五是特殊作业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动火等特殊作业票证填写与审批不规范,现场监护措施不明确,承包商审核、监督不严格;六是应急管理不到位,部分企业未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设备、器

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武安监管规…2009?2号 关于印发《武汉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发放及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安监局: 为适应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委托各区安监局审批、发放及管理的需要,我局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对?武汉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及管理实施办法?(武安监管…2006?5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武汉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发放及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以下称危化品)经营安全管理,做好武汉地区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及管理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化品经营及销售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我市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化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化品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化品。 第四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剧毒化学品、成品油和运输工具用液化气的经营销售或者在国家、省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办理甲种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市安监局对中央、省属在汉、市属单位、汽车加气(天然气)站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的危化品批发零售单位、储存单位、油漆门点、工业气体充装单位实施经营许可(乙种)。各区安监局受市安监局委托,对辖区内除上述对象以外的单位实施经营许可(乙种)。 第六条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号?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1990年4月10日第6号>)等规定。 (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95)的规定。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0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2010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0〕18号)要求和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省局制定了2010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安监总局《2010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2010年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总体工作部署,继续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创新工作思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从提升行业安全基础水平入手,积极推进先进安全技术的应用,逐步实现企业生产工艺、安全设施的本质安全化。督促企业深入开展科学而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提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此,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继续严把安全许可关口。进一步严格安全许可程序,完善各设区市许可工作责任分工、人员培训、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严格安全许可条件,推动企业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一是严格审查企业安全条件。要全面细致地审查企业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流程、设施、设备等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二是积极推动企业“三项制度”建设。要严格审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三项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推动企业进一步深化落实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三是严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注意审查企业生产工艺、设施设备和产品品种的变化情况,审核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建设项目许可手续。四是依法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不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超期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对整改后仍无法达标,或弄虚作假的,要坚决予以暂扣或吊销行政许可证照。 二、积极推动防护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目前,全省17家搬迁企业要按照设区市政府向省政府做出的搬迁计划和安全生产承诺,积极落实搬迁,其中,13家应于2010年底前完成搬迁,4家要于2014年底前全部完成搬迁。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积极推动防护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一是积极推动搬迁计划的落实。要按季度调度搬迁企业搬迁计划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推动各市、县政府落实搬迁工作主体责任,加快搬迁进度,尽快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加强企业搬迁前的安全监管。要切实加强企业搬迁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大力推动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要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一是积极推动自动化控制改造。督促危险化工工艺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的相关企业,积极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对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安装紧急停车系统。督促已经完成自动化改造的化工企业,认真查找化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存在的缺陷和隐患,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整改消除。二是严格改造期限。2010年底前,所有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都要实现自动化控制。对达不到要求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实施改造。对改造符合要求的,方可颁发或延期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严格相关建设项目许可审查。对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要严格审查其自动化控制情况,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查通过。 四、持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标准化工作,持续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一是加大对重点企业推动力度。要推动没有达到安全标准化的液氯、液氨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是加强考评机构和人员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考评机构的建设和考评人员的培养,为企业的标准化建设提

张家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张安监〔2017〕54号 ---------------------- 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百日会战”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监察大队: 现将本局安全生产执法“百日会战”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4日

张家港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百日会战” 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苏州市安全生产执法“百日会战”行动工作方案及我市统一部署,制定本局安全生产执法“百日会战”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围绕夏季安全生产特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资源优势,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事故易发多发区域、部位和环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行动,全力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对非法违法行为一律“零容忍”,通过加大执法处罚尤其是“事前”执法力度,保持从严执法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压降较大事故,扭转一般事故多发态势,进一步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全市“两聚一高”新实践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执法重点 围绕事故防控,重点突出以下内容开展精准执法。 (一)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未按规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

安全操作规程;储罐区与危险化学品装卸区、辅助生产区未按规定分开布置,防火间距不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有非防爆设施。 (三)有(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未对有(受)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并设立警示标志标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未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未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未按规定要求配备相关救援设备。 (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未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和《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修订发布;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检测;未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审批,未按要求填写作业审批票证。 (五)危化品企业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闭环管理的;未根据电气防爆专题培训要求,开展防爆电气安全排查,生产储存场所未按规范要求配备防爆设备设施;化工企业关闭过程中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化工企业关闭工作中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苏安办〔2017〕135号)要求,落实关闭过程中装置停止运行、设备设施拆除和废弃(或库存)危险化学品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对照《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冶金企业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吊装、运输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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