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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9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96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6年12月30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建标[1996]4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1]第413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102—96,自1996年12月30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并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6年7月30日目次

1总则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玻璃幕墙材料

3.1一般规定

3.2铝合金材料及钢材

3.3玻璃

3.4建筑密封材料

3.5结构硅酮密封胶

3.6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

3.7其他材料

4玻璃幕墙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2玻璃幕墙的性能要求

4.3玻璃幕墙的建筑构造要求

4.4玻璃幕墙设计的安全要求

5玻璃幕墙结构设计

5.1一般规定

5.2荷载和作用

5.3玻璃幕墙材料的力学性能

5.4玻璃幕墙玻璃设计

5.5横梁和立柱的设计原则

5.6结构硅酮密封胶的强度验算

5.7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

6玻璃幕墙构件制作技术要求

6.1一般规定

6.2玻璃幕墙构件加工精度

6.3非金属材料的加工组装

6.4玻璃幕墙构件检验

7玻璃幕墙的安装施工

7.1一般规定

7.2安装施工准备

7.3玻璃幕墙的安装施工

7.4玻璃幕墙的保护和清洗

7.5玻璃幕墙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

8玻璃幕墙工程验收及维修

8.1玻璃幕墙工程验收

8.2玻璃幕墙的保养与维修

附录A浮法玻璃全玻幕墙玻璃肋的截面高度

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了使玻璃幕墙工程做到安全可靠、实用美观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非抗震设计或6~8度抗震设计的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民用建筑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及验收。

1.0.3玻璃幕墙的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应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隐框玻璃幕墙制作厂家应制订内部质量控制标准。

1.0.4玻璃幕墙的材料、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玻璃幕墙

由金属构件与玻璃板组成的建筑外围护结构。

2.1.2明框玻璃幕墙

金属框架构件显露在外表面的玻璃幕墙。

2.1.3半隐框玻璃幕墙

金属框架竖向或横向构件显露在外表面的玻璃幕墙。

2.1.4隐框玻璃幕墙

金属框架构件全部不显露在外表面的玻璃幕墙。

2.1.5全玻幕墙

由玻璃板和玻璃肋制作的玻璃幕墙。

2.1.6斜玻璃幕墙

与水平面成大于75度、小于90度角的玻璃幕墙。

2.1.7结构胶

半隐框和隐框玻璃幕墙中玻璃板与铝合金构件、玻璃板与玻璃板之间结构受力粘结用的高模数中性硅酮密封材料。

2.1.8耐候胶

半隐框和隐框玻璃幕墙嵌缝用的低模数中性硅酮密封材料。

2.1.9双面胶带

控制结构胶的设计位置和厚度用的二面涂胶的聚胺基甲酸乙酯和聚乙烯低泡材料。

2.1.10接触腐蚀

两种不同的金属接触时发生的腐蚀。

2.1.11相容性

结构胶与接触材料(包括铝合金、玻璃、双面胶带及耐候胶等)接触时,不发生影响粘结性的化学变化的性能。

2.2符号

2.2.1σ——截面最大应力设计值。

2.2.2f——材料强度设计值。

2.2.3w——风荷载设计值。

2.2.4w k——风荷载标准值。

2.2.5w0——基本风压。

2.2.6βz——阵风系数。

2.2.7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2.2.8μs——风荷载体型系数。

2.2.9ΔT——年温度变化值。

2.2.10f g——玻璃强度设计值。

2.2.11f a——铝合金属强度设计值。

2.2.12f s——钢材强度设计值。

2.2.13α——材料线膨胀系数。

2.2.14E——材料弹性模量。

2.2.15a——玻璃短边边长。

2.2.16b——玻璃长边边长。

2.2.17t——玻璃的厚度。

2.2.18υ——弯矩系数。

2.2.19σt1——由年温度变化产生的玻璃挤压应力。

2.2.20σt2——玻璃边缘最大温度差应力。

2.2.21c——玻璃边缘至边框之间的距离。

2.2.22μ1——阴影系数。

2.2.23μ2——窗帘系数。

2.2.24μ3——玻璃面积系数。

2.2.25μ4——边缘温度系数。

2.2.26T c——玻璃中央部分的温度。

2.2.27T s——玻璃边缘部分的温度。

2.2.28C s——结构硅酮密封胶粘结厚度。

2.2.29t s——结构硅酮密封胶粘厚度。

2.2.30q GK——玻璃单位重量标准值。

2.2.31M——立柱弯矩设计值;预埋件弯矩设计值。

2.2.32M x——绕x轴的弯矩设计值。

2.2.33M y——绕y轴的弯矩设计值。

2.2.34W x——对x轴的净截面弹性抵抗矩。

2.2.35W y——对y轴的净截面弹性抵抗矩。

2.2.36γ——截面塑性发展系数。

2.2.37N——立柱轴力设计值;预埋件轴力设计值。

2.2.38A0——立柱净截面面积。

2.2.39f c——混凝土轴心受压强度设计值。

2.2.40V——预埋件剪力设计值。

2.2.41W——净截面弹性抵抗矩。

2.2.42l——跨度。

3玻璃幕墙材料

3.1一般规定

3.1.1玻璃幕墙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3.1.2玻璃幕墙材料应选用耐气候性的材料。金属材料和零附件除不锈钢外,钢材应进行表面热浸镀锌处理,铝合金应进行表面阳极氧化处理。

3.1.3玻璃幕墙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性材料或难燃烧性材料。

3.1.4结构硅酮密封胶应有与接触材料相容性试验报告,并应有保险年限的质量证书。

3.2铝合金材料及钢材

3.2.1玻璃幕墙采用铝合金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中规定的高精级和《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阳极氧化膜的总规范》GB8013的规定。

3.2.2玻璃幕墙采用铝合金的阳极氧化膜厚度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阳极氧化膜的总规范》GB8013中规定的AA15级。

3.2.3与玻璃幕墙配套用铝合金门窗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平开铝合金门》GB8478

《平开铝合金窗》GB8479

《推拉铝合金门》GB8480

《推拉铝合金窗》GB8481

《铝合金地弹簧门》GB8482

3.2.4玻璃幕墙采用的标准五金件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地弹簧》GB9296

《平开铝合金窗执手》GB9298

《铝合金窗不锈钢滑撑》GB9300

《铝合金门插销》GB9297

《铝合金窗撑挡》GB9299

《铝合金门窗拉手》GB9301

《铝合金窗锁》GB9302

《铝合金门锁》GB9303

《闭门器》GB9305

《推拉铝合金门窗用滑轮》GB9304

3.2.5玻璃幕墙采用非标准五金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3.2.6玻璃幕墙采用的钢材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碳素结构钢》GB700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699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3077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1597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912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及钢带》GB3274

3.2.7玻璃幕墙采用的不锈钢材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不锈钢棒》GB1220

《不锈钢冷加工钢棒》GB4226

《不锈钢冷轧钢板》GB3280

《不锈钢热轧钢板》GB4237

《冷顶锻不锈钢丝》GB4332

3.3玻璃

3.3.1玻璃幕墙采用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下列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钢化玻璃》GB9963

《夹层玻璃》GB9962

《中空玻璃》GB11944

《浮法玻璃》GB11614

《吸热玻璃》JC/T536

《夹丝玻璃》JC433

3.3.2当玻璃幕墙采用热反射镀膜玻璃时,应采用真空磁控阴极溅射镀膜玻璃或在线热喷涂镀膜玻璃。用于热反射镀膜玻璃的浮法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浮法玻璃》GB11614中的优等品或一等品规定。

3.3.3热反射镀膜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3.3.3.1热反射镀膜玻璃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3/1的规定。

热反射镀膜玻璃尺寸的允许偏差(mm)表3.3.3/1

3.3.3.2热反射镀膜玻璃的光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3.3.3热反射镀膜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3.3/2的规定。

热反射镀膜玻璃外观质量表3.3.3/2

注:表中针眼(孔洞)是指直径在100mm面积内超过20个针眼为集中。

3.3.4玻璃幕墙采用中空玻璃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1194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3.3.4.1玻璃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的密封胶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和丁基密封腻子;半隐框和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的密封胶应采用结构硅酮密封胶和丁基密封腻子。

3.3.4.2玻璃幕墙中空玻璃的干燥剂宜采用专用设备装填。

3.3.5玻璃幕墙采用夹层玻璃时,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

3.3.6玻璃幕墙采用夹丝玻璃时,裁割后玻璃的边缘应及时进行修理和防腐处理。当加工成中空玻璃时,夹丝玻璃应朝室内一侧。

3.3.7所有幕墙玻璃应进行边缘处理。

3.4建筑密封材料

3.4.1玻璃幕墙采用的橡胶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密封胶条应挤出成形,橡胶块宜压模成形。

3.4.2密封胶条应符合下列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建筑胶密封垫预成型实芯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GB10711

《硫化橡胶密度的测定方法》GB533

《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GB531

《合成橡胶的命名和牌号》GB5577

《硫化橡胶撕裂强度试验方法》GB529~GB530

《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剂》JC486

《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485

《工业用橡胶板》GB5574

3.4.3玻璃幕墙采用的聚硫密封胶应具有耐水、耐溶剂和耐大气老化性,并应有低温弹性、低透气率等特点。其性能应符合现行业行标准《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剂》JC486规定。

3.4.4玻璃幕墙采用的氯丁密封胶性能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氯丁密封胶的性能表3.4.4

3.4.5耐候硅酮密封胶应采用中性胶,其性能应符合表3.4.5的规定,并不得使用过期的耐候硅酮密封胶。

耐候硅酮密封胶的性能表3.4.5

3.5结构硅酮密封胶

3.5.1结构硅酮密封胶应采用高模数中性胶;结构硅酮密封胶分单组份和双组份,其性能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结构硅酮密封胶的性能表3.5.1

续表

3.5.2结构硅酮密封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的结构硅酮密封胶不得使用。

3.6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

3.6.1根据玻璃幕墙的风荷载、高度和玻璃的大小,可选用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

3.6.2当玻璃幕墙风荷载大于1.8kN/m2时,宜选用中等硬度的聚胺基甲酸乙酯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其性能应符合表3.6.2的规定。

聚胺基甲酸乙酯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的性能表3.6.2

3.6.3当玻璃幕墙风荷载小于或等于1.8kN/m2时,宜选用聚乙烯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其性能应符合表3.6.3的规定。

聚乙烯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的性能表3.6.3

3.7其他材料

3.7.1玻璃幕墙可采用聚乙烯发泡材料作填充材料,其密度不应大于0.037g/cm2。

3.7.2聚乙烯发泡填充材料的性能应符合表3.7.2的规定。

聚乙烯发泡填充材料的性能表3.7.2

3.7.3玻璃幕墙宜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防火板等不燃烧性或难燃烧性材料作隔热保温材料,同时应采用铝箔或塑料薄膜包装的复合材料,作为防水和防潮材料。

3.7.4在主体结构与玻璃幕墙构件之间,应加设耐热的硬质有机材料垫片。

3.7.5玻璃幕墙立柱与横梁之间的连接处,宜加设橡胶片,并应安装严密。

4玻璃幕墙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玻璃幕墙的建筑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美观要求,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选择玻璃幕墙的立面型式、结构形式和材料。

4.1.2玻璃幕墙立面的线条、构图、色调和虚实组成应与建筑整体及环境相协调。

4.1.3玻璃幕墙立面分格尺寸应与玻璃板的成品尺寸相匹配。立面分格的横梁标高宜与附近楼面标高一致,其立柱位置宜与房间划分相协调。

4.1.4玻璃幕墙的开启部分面积不宜大于幕墙墙面面积的15%;开启部分宜采用上悬式结构。

4.1.5玻璃幕墙的设计应能满足维护和清洗的要求。玻璃幕墙高度超过40m时,应设置清洗机,并应便于操作。

4.2玻璃幕墙的性能要求

4.2.1玻璃幕墙的性能一般包括下列项目:

4.2.1.1风压变形性能;

4.2.1.2雨水渗漏性能;

4.2.1.3空气渗透性能;

4.2.1.4平面内变形性能;

4.2.1.5保温性能;

4.2.1.6隔声性能;

4.2.1.7耐撞击性能。

4.2.2玻璃幕墙的性能,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气候、建筑物的高度、体型及环境条件进行设计。

4.2.3玻璃幕墙的风压变形、雨水渗漏、空气渗透、平面内变形、保温、隔声及耐撞击等性能分级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4.2.4玻璃幕墙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立柱和横梁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l/180(l为立柱和横梁两支点间的跨度),绝对挠度不应大于20mm。

4.2.5玻璃幕墙在风荷载标准值除以2.25的风荷载作用下不应发生雨水渗漏。在任何情况下,玻璃幕墙开启部分的雨水渗漏压力应大于250Pa。

4.2.6有空调和采暖要求时,玻璃幕墙的空气渗透性能应在10Pa的内外压力差下,其固定部分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0.10m3/m·h,开启部分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2.5m3/m·h。

4.2.7有保温性能要求的玻璃幕墙宜采用中空玻璃。

4.2.8玻璃幕墙的平面内变形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4.2.8.1平面内变形性能以建筑物的层间相对位移值表示。在设计允许的相对位移范围内,玻璃幕墙不应损坏;

4.2.8.2平面内变形性能应按不同结构类型弹性计算的位移控制值的3倍进行设计。

4.3玻璃幕墙的建筑构造要求

4.3.1玻璃幕墙的防雨水渗漏性能设计可采取下列措施:

4.3.1.1玻璃幕墙的立柱与横梁的截面形式宜按等压原理设计;

4.3.1.2在易发生渗漏的部位应设置流向室外的泄水孔;

4.3.1.3玻璃幕墙应采用耐候硅酮密封胶进行嵌缝;

4.3.1.4开启部分的密封材料宜采用氯丁橡胶或硅橡胶制品。

4.3.2玻璃幕墙在易产生冷凝水的部位,应设置冷凝水排出管道。

4.3.3玻璃幕墙不同金属材料接触处,应设置绝缘垫片或采取其它防腐蚀措施。

4.3.4玻璃幕墙的立柱与横梁接触处,应设置柔性垫片。

4.3.5玻璃幕墙的保温隔热材料,应采用隔气层等措施与室内空间隔开。

4.3.6隐框玻璃幕墙的玻璃拼缝宽度不宜小于15mm;作为清洗机轨道的玻璃竖缝宽度不宜小于40mm。

4.3.7明框玻璃幕墙边缘至边框槽底的间隙应满足下式要求:

(4.3.7)

式中[Δu]——由层间变位引起的分格框的变形值(mm);

b——分格框宽度(mm);

h——分格框高度(mm);

c1——玻璃与边框的左、右平均间隙(mm);

c2——玻璃与边框的上、下平均间隙(mm)。

注:[Δu]应根据主体结构按弹性方法计算的位移值的3倍确定,并应附加3mm的施工误差。

4.4玻璃幕墙设计的安全要求

4.4.1明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和隐框玻璃幕墙,宜采用半钢化玻璃、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

4.4.2玻璃幕墙下部宜设置绿化带,入口处宜设置遮阳棚或雨罩。

4.4.3当楼面外缘无实体窗下墙时,应设置防撞栏杆。

4.4.4玻璃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J16的规定;高层建筑玻璃幕墙的防火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

4.4.5玻璃幕墙的窗间墙及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4.4.6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充。

4.4.7玻璃幕墙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应形成自身的防雷体系,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靠地连接。

5玻璃幕墙结构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玻璃幕墙应按围护结构设计。玻璃幕墙主要构件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斜玻璃幕墙可悬挂或支承在主体结构上。

5.1.2玻璃幕墙及其连接件应具有承载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并应采用弹性活动连接。

5.1.3非抗震设计的玻璃幕墙,在风力作用下玻璃不得破损;抗震设计的玻璃幕墙,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经修理后幕墙仍可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幕墙骨架不得脱落。

5.1.4玻璃幕墙构件设计时,在重力荷载、风荷载、地震作用、温度作用和主体结构位移影响下,应具有安全性。

5.1.5玻璃幕墙构件内力应采用弹性方法计算,其截面最大应力设计值不应超过材料强度的设计值:

σ≤f(5.1.5)

式中σ——荷载和作用产生的截面最大应力设计值;

f——材料强度设计值。

5.1.6荷载和作用效应组合的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5.1.6.1进行幕墙构件、连接件和预埋件承载力计算时:

重力荷载γG:1.2;

风荷载γW:1.4;

地震作用γE:1.3;

温度作用γT:1.2。

5.1.6.2进行位移和挠度计算时:

重力荷载γG:1.0;

风荷载γW:1.0;

地震作用γE:1.0;

温度作用γT:1.0。

5.1.7当两个及以上的可变荷载或作用(风荷载、地震作用和温度作用)效应参加组合时,第一个可变荷载或作用效应的组合系数可按1.0采用;第二个可变荷载或作用效应的组合系数可按0.6采用;第三个可变荷载或作用效应的组合系数可按0.2采用。

5.1.8荷载和作用效应可按下式进行组合:

S=γG S G+ψWγW S W+ψEγE S E+ψTγT S T (5.1.8)

式中S——荷载和作用效应组合后的设计值;

S G——重力荷载作为永久荷载产生的效应;

S W、S E、S T——分别为风荷载、地震作用和温度作用作为可变荷载和作用产生的效应。按不同的组合情况,三者可分别作为第一个、第二个和第三个可变荷载和作用产生的效应;

γG、γW、γE、γT——各效应的分项系数,可按本规范5.1.6条规定采用;

ψW、ψE、ψT——分别为风荷载、地震作用和温度作用效应的组合系数。取决于各效应分别作为第一个、第二个和第三个可变荷载和作用的效应,可按本规范5.1.7条规定取值。

5.1.9玻璃幕墙应按各效应组合中的最不利组合进行设计。

5.2荷载和作用

5.2.1玻璃幕墙结构材料的重力体积密度可按下列数值采用:

普通玻璃、夹层玻璃、半钢化玻璃、钢化玻璃25.6kN/m3

夹丝玻璃26.5kN/m3

玻璃棉0.1~1.0kN/m3

铝合金27kN/m3

钢材78.5kN/m3

5.2.2作用在玻璃幕墙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并且不应小于1.0kN/m2:

w k =βZ μZ μS w 0 (5.2.2)

式中w k ——作用在幕墙上的风荷载标准值(kN/m2);

βZ ——瞬时风压的阵风系数,可取为2.25;

μS ——风荷载体型系数,竖直幕墙外表面可按±1.5取用,斜玻璃幕墙的风荷载体型系数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采用。当建筑物进行了风洞试验时,玻璃幕墙的风荷载体型系数可根据风洞试验结果确定;

μZ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采用;

w 0——基本风压(kN/m2),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附

图中的数值采用。

5.2.3玻璃幕墙温度应力计算时,所采用的幕墙年温度变化ΔT可取80℃。 5.2.4垂直于玻璃幕墙平面的分布水平地震作用可按下式计算:

(5.2.4)

式中q E ——垂直于玻璃幕墙平面的分布水平地震作用(kN/m2);

G——玻璃幕墙构件(包括玻璃和铝框)的重量(kN);

A——玻璃幕墙构件的面积(m2);

αmax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6度抗震设计时取0.04;7度抗震设计时取0.08,8度抗震设计时取0.16;

βE ——动力放大系数,可取3.0。

5.2.5平行于玻璃幕墙平面的集中水平地震作用可按下式计算:

P E =βE αmax G (5.2.5)

式中P E ——平行于玻璃幕墙平面的集中地震作用(kN);

G——玻璃幕墙构件的重量(kN);

αmax ——地震影响系数,可按本规范5.2.4条规定取用;

βE ——动力放大系数,可取为3.0。

5.2.6玻璃幕墙的主要受力构件(横梁和立柱)及连接件、锚固件所承受的地震作用,应包括由玻璃幕墙构件传来的地震作用和由于横梁、立柱自重产生的地震作用。

计算横梁和立柱自重所产生的地震作用时,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αmax 可按本规范5.2.4条规定采用。

5.3玻璃幕墙材料的力学性能

5.3.1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可按表5.3.1采用。

玻璃的强度设计值f g (N/mm2) 表5.3.1 A G E E q α

βmax =

注:1.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强度可按所采用的玻璃类型取用其强度。

2.表中钢化玻璃强度设计值取为浮法玻璃强度设计值的3倍。当钢化玻璃强度不到浮法玻璃强度3倍时,应根据实测结果予以调整。

5.3.2铝合金型材的强度设计值可按表5.3.2采用。

铝合金型材的程度设计值f a(N/m2)表5.3.2

5.3.3钢连接件的强度设计值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的有关规定采用。

5.3.4玻璃幕墙材料的弹性模量可按表5.3.4采用。

材料的弹性模量E(N/mm2)表5.3.4

5.3.5玻璃幕墙材料的线膨胀系数α可按表5.3.5采用。

材料的线膨胀系数α表5.3.5

5.4玻璃幕墙玻璃设计

5.4.1玻璃幕墙的玻璃在垂直于玻璃平面的风荷载作用下,其最大应力σw可按下式计算:

(5.1.5)

式中σw——风荷载作用下玻璃最大应力(N/mm2);

w——风荷载设计值(N/mm2);

α——玻璃短边边长(mm);

t——玻璃的厚度mm;中空玻璃的厚度取单片外侧玻璃厚度的1.2倍;夹层玻璃的厚度取单片玻璃厚度的1.25倍;

υ——弯曲系数,可按边边比a/b由表5.4.1查出(b为长边边长)。

υ值表5.4.1

5.4.2斜玻璃幕墙计算承载力时,应计入恒荷载、雪荷载、雨水荷载等重力荷载及施工荷载在垂直于玻璃平面方向作用所产生的弯曲应力。

施工荷载应根据施工情况决定,但不应小于2.0kN的集中荷载,施工荷载作用点按最不利位置考虑。

5.4.3在年温度变化影响下,玻璃边缘与边框之间发生挤压时在玻璃中产生的挤压温度应力σt1可按下式计算:

(5.4.3)

式中σt1——由于温度变化在玻璃中产生的挤压应力(N/mm2),当计算值为负时,挤压应力取为零;

c——玻璃边缘与边框间的空隙(mm);

d c——施工误差,可取为3mm;

b——玻璃的长边尺寸(mm);

ΔT——玻璃幕墙年温度变化(℃),可按80℃取用;

α——玻璃的线膨胀系数,可按本规范5.3.5条规定采用;

E——玻璃的弹性模量(N/mm2),可按本规范5.3.4条采用。

5.4.4玻璃中央与边缘温度差产生的温差应力σt2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σt2——温差应力(N/mm2);

E——玻璃的弹性模量(N/mm2),可按本规范5.3.4条规定采用;

α——玻璃的线膨胀系数,可按本规范5.3.5条规定采用;

μ1——阴影系数,可按表5.4.4/1采用,无阴影时取μ1=1.0;

μ2——窗帘系数,可按表5.4.4/2采用;

μ3——玻璃面积系数,可按表5.4.4/3采用;

μ4——嵌缝材料系数,可按表5.4.4/4采用;

T c、T s——玻璃中央和边缘的温度(℃)。

阴影系数μ1表5.4.4-1

窗帘系数μ2表5.4.4-2

面积系数μ 3 表5.4.4-3

嵌缝材料系数μ4表5.4.4-4

注:嵌缝条如果采用深色材料,考虑吸热,可按上述数值乘以0.9采用。

5.5横梁和立柱的设计原则

5.5.1玻璃幕墙构件的荷载应按实际支承条件传递到铝合金立柱上,并应计入横梁和立柱的自重。

5.5.2玻璃幕墙的横梁截面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5.5.2)

式中M x——横梁绕x轴(幕墙平面内方向)的弯矩设计值(N·mm);

M y——横梁绕y轴(垂直于幕墙平面方向)的弯矩设计值(N·mm);

W x——横梁截面绕x轴(幕墙平面内方向)的截面抵抗矩(mm3);

W y——横梁截面绕y轴(垂直于幕墙平面方向)的截面抵抗矩(mm3);

γ——塑性发展系数,可取为1.05;

f a——铝型材受拉强度设计值(N/mm2),可按本规范5.3.2条规定采用。

5.5.3偏心受拉的玻璃幕墙立柱截面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5.5.3)

式中N——立柱拉力设计值(N);

M——立柱弯矩设计值(N·mm);

A0——立柱的净截面面积(mm2);

W——在弯矩作用方向的净截面抵抗矩(mm3);

γ——塑性发展系数,可取为1.05;

fa——铝型材的强度设计值(N/mm2),可按本规范5.3.2条规定采用。

5.5.4偏心受压的玻璃幕墙立柱截面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5.5.4)

式中υ1——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铝合金立柱的υ1值可通过试验确定。

5.5.5横梁和立柱的挠度应根据其玻璃幕墙平面外的支承条件,按简支梁或连续梁计算。

横梁和立柱的最大挠度应符合下式要求,并且不应大于20mm:

u=l/180(5.5.5)

式中u——横梁和立柱的最大挠度(mm);

l——跨度(mm)。

5.5.6斜玻璃幕墙应按荷载的实际作用方向计算其截面内力。

5.5.7横梁和立柱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不应小于3mm。

5.5.8全玻幕墙玻璃肋的截面高度l b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图5.5.8),并不得小于100mm:

(双肋)(5.5.8-1)

(单肋)(5.5.8-2)

式中l b——玻璃肋截面高度(mm);

w——风荷载设计值(kN/m2);

b——两肋之间的距离(mm);

f g——玻璃强度设计值(N/mm2);

t——玻璃肋截面厚度(mm),取值不应小于12mm;

h——玻璃肋上、下支点的距离(mm)。

初估玻璃肋截面高度时,也可按附录A进行。

5.5.9立柱应带有活动接头,接头应通过芯管连接上下柱。上下柱之间应留有空隙,立柱与芯管应为可动配合。上下柱的空隙宽度应考虑温度变化、永久荷载和准永久荷载产生的主体结构轴向变形和加工误差的影响。空隙宽度不宜小于10mm。

图5.5.8全玻幕墙玻璃肋截面尺寸

(a)单肋;(b)双肋

1—玻璃肋;2—幕墙玻璃

5.6结构硅酮密封胶的强度验算

5.6.1玻璃幕墙构件的下列部位应采用与接触材料相容的结构硅酮密封胶密封粘结,其粘结宽度c s及厚度t s应满足强度要求:

(1)半隐框、隐框幕墙使用的中空玻璃的两层玻璃周边;

(2)半隐框、隐框幕墙构件的玻璃与铝合金框之间的部位。

5.6.2结构硅酮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应由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7mm。

5.6.3结构硅酮密封胶中的应力可由所承受的短期或长期荷载和作用计算,并应分别符合下式条件:

σk1或τk1≤f1

σk2或τk2≤f1(5.6.3)式中σk1——短期荷载或作用在结构硅酮密封胶中产生的拉应力标准值(N/mm2);

τk1——短期荷载或作用在结构硅酮密封胶中产生的剪应力标准值(N/mm2);

σk2——长期荷载在结构硅酮密封胶中产生的拉应力标准值(N/mm2);

τk2——长期荷载在结构硅酮密封胶中产生的剪应力标准值(N/mm2);

f1——结构硅酮密封胶短期强度允许值,可按0.14N/mm2采用;

f1——结构硅酮密封胶长期强度允许值,可按0.007N/mm2采用。

5.6.4半隐框、隐框竖直玻璃幕墙构件中玻璃与铝合金框之间结构硅酮密封胶的粘结宽度c s可分别按下列两种情况计算,并取其较大值:

5.6.4.1在风荷载作用下,结构硅酮密封胶的粘结宽度c s应按下式计算:

(5.6.4-1)

式中c s——结构硅酮密封胶粘结宽度(mm);

w k——风荷载标准值(kN/m2);

a——玻璃的短边长度(mm);

f1——胶的短期强度允许值,可按5.6.3条规定采用。

5.6.4.2在玻璃自重作用下,结构硅酮密封胶的粘结宽度c s应按下式计算:

(5.6.4-2)式中c s——结构硅酮密封胶的粘结宽度(mm);

q Gk——玻璃单位面积重量(kN/m2);

a、b——玻璃的短边和长边长度(mm);

f2——胶的长期强度允许值,可按5.6.3条规定采用。

5.6.5倒挂式玻璃顶结构硅酮密封胶应按下式计算其粘结宽度c s:

(5.6.5)式中符号同5.6.3和5.6.4条。

5.6.6结构硅酮密封胶的粘结厚度t s应符合以下要求:

5.6.6.1粘结厚度应按下式计算:

(5.6.6-1)

式中t s——结构硅酮密封胶的粘结厚度(mm);

δ——结构硅酮密封胶的变位承受能力(%);

u s——幕墙玻璃的相对位移量(mm)。

5.6.6.2玻璃与金属框之间的粘结厚度t s不应小于6mm,且不应大于12mm(图5.6.6)。

图5.6.6结构硅酮密封胶粘结厚度

1—玻璃;2—垫条;3—结构硅酮密封胶;4—铝合金框5.6.7隐框或横向半隐框玻璃幕墙,每个分格块的玻璃下端应设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2mm,高度不应露出玻璃外表面。

倒挂式玻璃顶宜在玻璃四角设置不锈钢安全件。

5.7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

5.7.1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能承受玻璃的重力荷载、风荷载、地震作用和温度作用。

5.7.2连接件应进行承载力计算。受力的铆钉和螺栓,每处不得少于2个。

5.7.3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强度应大于连接件本身承载力设计值。

5.7.4与连接件直接相连的主体结构构件,其承载力应大于连接件承载力;与幕墙立柱相连的主体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不宜低于C30。

5.7.5连接件的焊缝、螺栓和局部挤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有关规定。

5.7.6竖直玻璃幕墙的立柱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并使立柱处于受拉工作。

5.7.7玻璃幕墙的立柱宜直接连接在主体结构上。当立柱与主体结构间留有较大间距时,可在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设置过渡钢桁架,钢桁架与主体结构应可靠连接,幕墙与钢桁架也应可靠连接。

铝合金立柱与钢桁架连接,应计入温度变化时两者变形差异产生的影响。

5.7.8玻璃幕墙构件与钢结构的连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的规定进行设计。

5.7.9玻璃幕墙立柱与混凝土结构宜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埋入。

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应通过试验决定其承载力。

5.7.10由锚板和对称配置的直锚筋所组成的受力预埋件,其锚筋的总截面面积A s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图5.7.10):

图5.7.10由锚板和直锚筋组成的预埋件

5.7.10.1当有剪力、法向拉力和弯矩共同作用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5.7.10-1)

(5.7.10-2)

5.7.10.2当有剪力、法向压力和弯矩共同作用时,应按下列两个公式计算,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5.7.10-3)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内容

建筑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容 一、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的规定。相关专业验收规主要有: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GB 50210--2001) 《建筑幕墙》(JG 3035--1996)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JGJ 102--2003)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JGJ 133—2001)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9—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 50205--2001) 二、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1.建筑幕墙工程是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中的一个子分部工程,由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主要分项工程组成。 2.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是按同一生产条件、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3.建筑幕墙工程检验批的划分规定如下: (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m2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m2; (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和每个检验批的检查数量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的规模,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4.检验批质量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和评定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规

定表格,做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三、隐蔽工程验收 1.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构件的连接节点(包括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3)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4)幕墙防雷装置; (5)幕墙防火构造; (6)幕墙四周、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 (7)隐框玻璃幕墙玻璃板块的固定; (8)单元式幕墙的封口节点。 2.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建设(监理)单位检查验收。 3.隐蔽工程验收应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竣工技术资料管理 1.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幕墙工程竣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文件; (2)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3)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 (5)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6)幕墙的风压变形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及其他设计要求的性能检测报告; (7)打胶、养护环境温度、湿度记录,双组分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8)防雷装置检测记录; (9)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10)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

(技术规范标准)幕墙技术规范

(一)工程规范和技术要求 1、招标范围 1.1折线铝合金幕墙 1.2遮阳屏装饰带 1.3 首层铝单板包饰铝合金线条雨篷 1.4 顶层铝合金线条遮阳篷 1.5 铝合金视觉百叶 1.6铝板包封装饰梁及女儿墙檐口 1.7 干挂石材幕墙 1.8投标单位对本工程外幕墙装饰部分进行设计和施工投标。负责本工程外幕墙 装饰部分的设计、结构计算、材料供应、幕墙加工制作等应包含在内的全部工作。 1.9投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业主要求进行幕墙工程施工图深化设计等 其它相应工作。 2、设计要求 2.1基本参数 上海地区抗震裂度7度,50年一遇大震设计。防火达国家级Ⅱ级,防火指数1小时以上,对雨蓬硬、软冲击为2000焦耳能量,为Ⅲ级,冲击不坏。并考虑雪风载下,使用寿命与结构同步。设计刚度为幕墙1/180,50年一遇。上海地区粗糙度类别D类。 2.2设计规范 幕墙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相关规范、规程、标准以及上海市地方标准等的最新版本,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规范(如与现行规范矛盾以最新版本为准): 建筑、钢结构设计规范 (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1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00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 (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210-2001 (8)《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9)《地震震级的规定》GB/T17740—1999 (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2)《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11-2001 (13)《冷弯薄壁型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8-2002 (14)《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15)《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2002 幕墙设计规范 (1)《建筑幕墙》JG3035—1996 (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3)《金属、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4)《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5)《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材料设计规范 铝合金及其制品 (1)《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2000 (2)《建筑用铝型材、铝板氟碳涂层》JG/T133-2000 (3)《铝幕墙板》YS/T429—2001 (4)《铝及铝合金彩色喷涂层》YS/T431-2000 (5)《铝型材截面几何参数算法及计算机程序要求》YS/T437-2000 (6)《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GB/T3880—1997 (7)《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化学成分》GB/T3190 (8)《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GB/6892—2000 (9)《铝塑复合板》GB/T17743—1999 (10)《铝塑复合板用铝带》YS/T432-2000

幕墙工程验收规范[1]

幕墙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9.1.1 由金属构件与各种板材组成的悬挂在主体结构上、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与作用的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称为建筑幕墙。按建筑幕墙的面板可将其分为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混凝土幕墙及组合幕墙等。按建筑幕墙的安装形式又可将其分为散装建筑幕墙、半单元建筑幕墙、单元建筑幕墙、小单元建筑幕墙等。 9.1.2 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3 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 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 5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6 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7 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份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8 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9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 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9.1.3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 石材的弯曲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3 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9.1.4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构件的连接节点。 3 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4 幕墙防雷装置。 5 幕墙防火构造。 9.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9.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检验批每100 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m2。 2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9.1.7 幕墙及其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幕墙构架立柱的连接金属角码与其他连接件应采用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动措施。 9.1.8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说明:9.1.8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所采用的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是保证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安全性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工程验收 11.1 一般规定 11.1.1 玻璃幕墙工程验收前应将其表面清洗干净 11.1.2 玻璃幕墙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幕墙工程的竣工图或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变更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 2 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附件及紧固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 4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5 幕墙的风压变形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检测报告及其他设计要求的性能检测报告; 6 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份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7 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8 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9 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10 张拉杆索体系预拉力张拉记录; 11 淋水试验记录; 12 其他质量保证资料。 11.1.3 玻璃幕墙工程验收前,应在安装施工中完成下列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螺栓连接件; 2 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3 幕墙四周、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 4 幕墙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 5 隐框玻璃板块的固定; 6 幕墙防雷连接节点; 7 幕墙防火、隔烟节点; 8 单元式幕墙的封口节点。 11.1.4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应进行观感检验和抽样检验,并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每幅玻璃幕墙均应检验。 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玻璃幕墙工程每500~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 2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 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的规模,宜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11.2框支承玻璃幕墙 11.2.1 玻璃幕墙观感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明框幕墙框料应横平竖直;单元式幕墙的单元接缝或隐框幕墙分格玻璃接缝应横平竖直,缝宽应均匀,并符合设计要求; 2 铝合金材料不应有脱膜现象;玻璃的品种、规格与色彩应与设计相符,整幅幕墙玻璃的色泽应均匀;并不应有析碱、发霉和镀膜脱落现象; 3 装饰压板表面应平整,不应有肉眼可察觉的变形、波纹或局部压砸等缺陷; 4 幕墙的上下边及侧边封口、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的处理及防雷体系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整齐美观; 6 淋水试验时,幕墙不应渗漏。

建筑幕墙规范列表

AAA1.幕墙设计规范: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小单元建筑幕墙》 JG/T216-2007 《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DGJ08-56-2012 AAA2.建筑设计规范: 《地震震级的规定》 GB17740-2017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17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高处作业吊蓝》 GB/T19155-2017 《工程抗震术语标准》 JGJ/T97-2011 《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 JGJ/T121-2015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JGJ145-2013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2015年版) 《混凝土用机械锚栓》 JG/T160-2017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 CECS154-2003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018-200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擦窗机》 GB/T19154-2017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AAA3.铝材规范: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份》 GB/T3190-2008 《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 JG175-2011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 GB5237.1-2017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着色型材》GB5237.2-2017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 GB5237.3-2017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喷粉型材》 GB5237.4-2017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喷漆型材》 GB5237.5-2017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6部分隔热型材》 GB5237.6-2017 《铝及铝合金彩色涂层板、带材》 YS/T431-2009 《铝型材截面几何参数算法及计算机程序要求》 YS/T437-2009 《变形铝及铝合金牌号表示方法》 GB/T16474-2011 AAA4.金属板及石材规范: 《干挂饰面石材及其金属挂件》 JC830-2005 《建筑装饰用微晶玻璃》 JC/T872-2000 《建筑幕墙用瓷板》 JG/T217-2007 《建筑装饰用搪瓷钢板》 JG/T234-2008 《微晶玻璃陶瓷复合砖》 JC/T994-2006 《超薄天然石材复合板》 JC/T1049-2007 《铝幕墙板第1部分:板基》 YS/T429.1-2014 《铝幕墙板第2部分:有机聚合物喷涂铝单板》 YS/T429.2-2012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17748-2016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2010-07-05 15:04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分介绍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分介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铝制品委员会专家组专家赵西安 [关键词] 玻璃幕墙幕墙规范幕墙设计 新的《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已经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规范JGJ102-96相比,修订和增加了不少内容,以下对其设计部分作一简要的介绍。(三)更合理地区分条文的宽严程度2003年版本首先区分了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印刷,相应采用了“应”、“必须”;“不应”、“严禁”等最严格的限定词。强制性条文应当执行。 非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允许甲乙方在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另作专门的约定。 (四)引入了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 建筑结构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在本次修订中,考虑到幕墙属于可以更换的围护结构,所以在规范第12章中提出了幕墙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在说明中指出该年限一般为不少于25年。玻璃、铝型材和钢材是可以达到25年的使用年限的。结构胶目前出具的10年质量保证书只是商业上的举措,并不是指结构胶的实际使用寿命。国外已有结构胶超过30年仍然工作良好的实例。从结构胶的 耐老化试验中可以看出,结构胶使用年限达到25年是可能的,国内一些结构胶生产厂家已考虑出具25年使用寿命的文件。 二、术语、符号 (一)更明确幕墙的概念 玻璃幕墙这几年形式多样,新体系层出不穷,原有的规范对幕墙的定义已不适应当前幕墙多样 化的趋势。因此2003版本修订时规定了幕墙的几个特征: 1、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 2、相对于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 3、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的荷载和作用。 而且玻璃幕墙除作为外围护结构外,还可以作为装饰性结构。 (二)对幕墙进行更细致的分类 1、幕墙指对地面倾角在75°~115°范围内的墙体。竖直的为一般幕墙,其它为斜幕墙(内倾为75°~90°,外倾为90°~115°)。在此范围外,统称为采光顶、雨棚等,按规范分工的约定不由本规范管理。 2、玻璃幕墙按其结构类型划分为: 框支承玻璃幕墙 全玻幕墙 点支承玻璃幕墙 其中,框支承玻璃幕墙按其形式可分为:明框、隐框和半隐框幕墙;按其施工安装方法可分为构件式幕墙和单元式幕墙。一些厂家所称的小单元幕墙,其玻璃板带挂钩,在现场单片安装,实际上是构件式幕墙的一种,所以不单独分类。 三、材料 (一)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中对金属材料的表面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钢型材除热浸锌处理外,还可以用无机富锌涂料或采用其它的有效防腐措施(例如用聚氨酯涂料、氟碳喷涂等)。铝型材除阳极氧化外,还可以采用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喷涂等。 (二)铝合金型材 1、铝合金型材的型号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型号:6061、6063、6063A等。 2、增加了断热铝型材的规定,其中强调了隔热条应采用尼龙66。 3、给出了各种表面处理时,处理层的厚度要求(规范中的表3.2.2)。 (三)钢型材 1、增加了钢材的新品种,如耐候结构钢、钢绞线等。 2、增补了有关支承装置(吊夹、钢爪等)和张拉索杆中锚固件的规定。

幕墙工程验收要求

9 幕墙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9.1.1 由金属构件与各种板材组成的悬挂在主体结构上、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与作用的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称为建筑幕墙。按建筑幕墙的面板可将其分为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混凝土幕墙及组合幕墙等。按建筑幕墙的安装形式又可将其分为散装建筑幕墙、半单元建筑幕墙、单元建筑幕墙、小单元建筑幕墙等。 9.1.2 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3 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 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 5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6 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7 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份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8 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9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 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9.1.3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 石材的弯曲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3 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9.1.4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构件的连接节点。 3 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4 幕墙防雷装置。 5 幕墙防火构造。 9.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9.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检验批每100 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m2。 2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建筑幕墙施工规范

建筑幕墙施工规范 篇一:《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2011版)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 J J11529-2011DGJ32/ΧΧΧΧ—2011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curtain wall 2011-04-30 发布 2011-06-01 实施 江苏省住房与建设厅审定发布 前言 为加强建筑幕墙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江苏省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行为,根据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10)19号),由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了编制《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的任务。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进行了调查研究,收集了各种幕墙工程标准规范等资料,总结了多年来建筑幕墙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和质量控制方面的经验,并以多种方式征求了设计、施工单位意见,遵循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 1 原则,经整理分析,多次研讨、反复修改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构件式玻璃幕墙工程;5 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6 全玻璃幕墙工程;7 单元式玻璃幕墙工程; 8 石材幕墙工程;9 金属板幕墙工程;10 人造板幕墙工程;11 双层幕墙工程;12 建筑玻璃采光顶工程。除第2章外其它各章均为验收要求。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鉴于本规程是国内首部较系统的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有些条文可能需要通过使用进一步完善。请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注意总结,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江苏省建设机械金属结构协会 苏州市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无锡市建设机械金属结构协会 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江苏合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王兴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金螳螂幕墙有限公司 江苏苏鑫装饰(集团)公司 苏州苏明装饰有限公司 无锡金城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恒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柯利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苏南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龙升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JGJ102-2003)设计部2010-07-05 15:04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JGJ102-2003)设计部分介绍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JGJ102-2003)设计部分介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铝制品委员会专家组专家 [关键词] 玻璃幕墙幕墙规幕墙设计 新的《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JGJ102-2003)已经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规JGJ102-96相比,修订和增加了不少容,以下对其设计部分作一简要的介绍。(三)更合理地区分条文的宽严程度 2003年版本首先区分了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印刷,相应采用了“应”、“必须”;“不应”、“严禁”等最严格的限定词。强制性条文应当执行。 非强制性条文的容,允许甲乙方在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另作专门的约定。 (四)引入了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 建筑结构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在本次修订中,考虑到幕墙属于可以更换的围护结构,所以在规第12章中提出了幕墙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在说明中指出该年限一般为不少于25年。玻璃、铝型材和钢材是可以达到25年的使用年限的。结构胶目前出具的10年质量保证书只是商业上的举措,并不是指结构胶的实际使用寿命。国外已有结构胶超过30年仍然工作良好的实例。从结构胶的 耐老化试验中可以看出,结构胶使用年限达到25年是可能的,国一些结构胶生产厂家已考虑出具25年使用寿命的文件。 二、术语、符号 (一)更明确幕墙的概念 玻璃幕墙这几年形式多样,新体系层出不穷,原有的规对幕墙的定义已不适应当前幕墙多样化的趋势。因此2003版本修订时规定了幕墙的几个特征: 1、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 2、相对于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 3、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的荷载和作用。 而且玻璃幕墙除作为外围护结构外,还可以作为装饰性结构。 (二)对幕墙进行更细致的分类 1、幕墙指对地面倾角在75°~115°围的墙体。竖直的为一般幕墙,其它为斜幕墙(倾为75°~90°,外倾为90°~115°)。在此围外,统称为采光顶、雨棚等,按规分工的约定不由本规管理。 2、玻璃幕墙按其结构类型划分为: 框支承玻璃幕墙 全玻幕墙 点支承玻璃幕墙 其中,框支承玻璃幕墙按其形式可分为:明框、隐框和半隐框幕墙;按其施工安装方法可分为构件式幕墙和单元式幕墙。一些厂家所称的小单元幕墙,其玻璃板带挂钩,在现场单片安装,实际上是构件式幕墙的一种,所以不单独分类。 三、材料 (一)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中对金属材料的表面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钢型材除热浸锌处理外,还可以用无机富锌涂料或采用其它的有效防腐措施(例如用聚氨酯涂料、氟碳喷涂等)。铝型材除阳极氧化外,还可以采用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喷涂等。

玻璃幕墙工程验收标准[]

玻璃幕墙工程验收标准 时间:2009-11-21 11:54:35 点击次数:130 1.2.1 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 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全玻璃幕墙及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 主控项目 1.2.2 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构件和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构件、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的复验报告。 1.2.3 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2.4 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0 mm。全玻璃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 mm。 3、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 或第3面上。 4、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幕墙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小于0.76 mm。 5、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8.0 m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 6、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2.5 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 Technical Code for Glass Curtain Wall Engineering 1 总则 1.0.1 为了使玻璃幕墙工程做到安全可靠、实用美观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非抗震设计或6~8 度抗震设计的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民用建筑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及验收。 1.0.3 玻璃幕墙的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应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隐框玻璃幕墙制作厂家应制订内部质量控制标准。 1.0.4 玻璃幕墙的材料、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玻璃幕墙Glass Curtain Wall 由金属构件与玻璃板组成的建筑外围护结构。 2.1.2 明框玻璃幕墙Exposed Framing Glass Curtain Wall 金属框架构件显露在外表面的玻璃幕墙。 2.1.3 半隐框玻璃幕墙Semi-exposed Framing Glass Curtain Wall 金属框架竖向或横向构件显露在外表面的玻璃幕墙。 2.1.4 隐框玻璃幕墙Hidden Framing Glass Curtain Wall 金属框架构件全部不显露在外表面的玻璃幕墙。

2.1.5 全玻璃幕墙Full Glass Curtain Wall 由玻璃板和玻璃肋制作的玻璃幕墙。 2.1.6 斜玻璃幕墙Indined Glass Curtain Wall 与水平面成大于75度小于90度的玻璃幕墙。 2.1.7 结构胶Structural Glazing Sealant 半隐框和隐框玻璃幕墙中玻璃板与铝合金构件、玻璃板与玻璃板之间结构受力粘结用的高模数中性硅酮密封材料。 2.1.8 耐候胶Weather Proofing Sealant 半隐框和隐框玻璃幕墙嵌缝用的低模数中性硅酮密封材料。 2.1.9 双面胶带Double-faced Adhesion Band 控制结构的设计设置和厚度用的二面涂的聚胺基甲酸乙烯低泡材料。 2.1.10 接触腐蚀Contact Corrosion 两种不同的金属接触时发生的腐蚀。 2.1.11 相容性Compatibility 结构胶与接触材料(包括铝合金、玻璃、双面胶带及耐候胶等)接触时,不发生影响粘结性的化学变化的性能。 2.2 符号 2.2.1 σ──截面最大应力设计值。 2.2.2 f ──材料强度设计值。 2.2.3 W ──风荷载设计值。 2.2.4 W k──风荷载标准值。 2.2.5 W o──基本风压。 2.2.6 βz──阵风系数。 2.2.7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2.2.8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 2.2.9 ΔT ──年温度变化值。 2.2.10 f g──玻璃强度设计值。 2.2.11 f a──铝合金属强度设计值。 2.2.12 f y──钢材强度设计值。 2.2.13 α──材料线膨胀系数。 2.2.14 E ──材料弹性模量。 2.2.15 a ──玻璃短边边长。 2.2.16 b ──玻璃长边边长。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建筑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 一、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一标准》(GB 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相 关专业验收规范主要有: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建筑幕墙》(JG 3035--1996)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01)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9—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二、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1.建筑幕墙工程是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中的一个子分 部工程,由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主要分项工程 组成。 2.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是按同一生产条件、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3.建筑幕墙工程检验批的划分规定如下: (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m2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 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m2; (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 批; (3)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和每个 检验批的检查数量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 的规模,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4.检验批质量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和评定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规

定表格,做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三、隐蔽工程验收 1.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或后臵埋件; (2)构件的连接节点(包括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3)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4)幕墙防雷装臵; (5)幕墙防火构造; (6)幕墙四周、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 (7)隐框玻璃幕墙玻璃板块的固定; (8)单元式幕墙的封口节点。 2.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建设(监理)单位检查验收。 3.隐蔽工程验收应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竣工技术资料管理 1.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幕墙工程竣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文件; (2)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3)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 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 明、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和剥离 粘结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 (5)后臵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6)幕墙的风压变形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及其他设 计要求的性能检测报告; (7)打胶、养护环境温度、湿度记录,双组分硅酮结构胶 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8)防雷装臵检测记录; (9)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10)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

玻璃幕墙工程施工方法和技术要求

一、构件式玻璃幕墙的安装 1. 立柱安装 (1) 立柱可采用铝合金型材或钢型材。铝合金截面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 3.0mn, 闭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 2.5mm;钢型材截面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 3.0mm (2) 铝合金立柱通常是一层楼高为一整根,接头应有一定空隙,每根之间通过活动 接头连接。当每层设两个支点时,一般宜设计成受拉构件,不设计成受压构件。上支点宜设圆孔,铰接接点在上端悬挂,采用长圆孔或椭圆孔与下端连接,形成吊挂受力状态。 (3) 为了防止偶然因素的影响而使连接破坏,每个连接部位的受力螺栓,至少需要布置2个。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0mm (4) 上、下立柱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5mm的缝隙,闭口型材可采用长度不小于250mm 的芯柱连接,芯柱与立柱应紧密配合。芯柱与上柱或下柱之间可用不锈钢螺栓连接。开 口型材上柱与下柱之间可采用等强型材机械连接。上、下柱之间的缝隙应打注耐候密封 胶密封。 2. 横梁安装 (1) 横梁可采用铝合金型材或钢型材。当铝合金型材横梁跨度不大于 1.2m时,其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 2.0mm;当铝合金型材横梁跨度大于 1.2m时,其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 2.5mm (2) 横梁一般分段与立柱连接。为了防止幕墙构件连接部位产生摩擦噪声,横梁与 立柱连接处,为避免刚性接触,应设置柔性垫片或预留1?2mm勺间隙,间隙内填胶。 (3) 不锈钢宜采用奥氏体,且含镍量不应小于8% 3. 玻璃面板安装 (1) 运到现场后应分别放置在其所在楼层的室内,靠墙(或用专用钢架)放置,并加 强保护,防止碰撞损坏、面板涂膜层被划伤及面板滑动倾倒等现象。 (2) 固定点的间距不宜大于300mm不得采用自攻螺钉固定玻璃板块。

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全玻璃幕墙工程技 术规范

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来源:大猫网 1.全玻璃幕墙的玻璃面板和玻璃肋的厚度较小,如果采用下部支承,则在自重作用下,板面和肋都处于偏心受压状态,容易出现平面外的稳定问题,而且玻璃表面容易变形,影响美观。因此,较高的全玻幕墙应吊在上部水平结构上,使全玻幕墙的板面和肋所受的轴向力为拉力。玻璃高度大于表6-1限值的全玻幕墙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 2.全玻幕墙的面板和肋均不得直接接触结构面和其它装饰面,以防玻璃挤压破坏。玻璃与槽底的弹 性垫块宜采用硬橡胶材料。全玻璃幕墙的周边收口槽壁与玻璃面板或玻璃肋的空隙均不谊小于8mm,吊挂玻璃下端与下槽底的空隙尚应满足玻璃伸长变形的要求;玻璃与下槽底应采用弱性垫块支承或填塞,垫块长度不宜小于100mm,厚度不宜小于10mm;槽壁与玻璃间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密封。 3.全玻幕墙悬挂在钢结构构件上时,支承钢结构应有足够的抗弯刚度和抗扭刚度,防止幕墙的下垂和转角过大,以免变形受限而使玻璃破损。当主体结构构件为其它材料时,也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承载力吊挂全玻幕墙的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应有足够的

刚度,采用钢桁架或钢梁作为受力构件时,其挠度限值df,lim宜取其跨度的1/250。 4.全玻幕墙承受风荷载和地震作用后,上端吊夹会受到水平推力,该水平推力会使幕墙产生水平移动,因此要有水平约束,要设置刚性传力构件。吊夹应能承受幕墙的自重,不宜考虑向竖胶缝单独承受面板自重。吊挂式全玻幕墙的吊夹与主体结构间应设置刚性水平传力结构。 5.玻璃自重不宜由结构胶缝单独承受。 6.全玻幕墙的玻璃表面均应与周围结构面和装饰面留有足够的空隙,以适应玻璃的温度变形防止因变形受限而使玻璃开裂。 全玻璃幕墙的板面不得与其它刚性材料直接接触。板面与装修面或结构面之间的空隙不应小于8mm,且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7.行业标准《吊挂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139对吊夹的分类、标记、技术要求作了规定。 A.分类 a.吊夹 1)吊夹按构造可分为活动式、固定式和穿孔式。2)吊夹按夹数可分为单夹和双夹。 b.标记 1)型号规则 吊夹的型号由名称代号(吊挂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特性代号(构造)和主参数代号(夹数)等组成。

玻璃幕墙工程验收标准[1]1(精)

玻璃幕墙工程验收标准时间:2009-11-21 11:54:35 点击次数:130 1.2.1 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 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全玻璃幕墙及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 主控项目 1.2.2 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构件和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构件、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的复验报告。 1.2.3 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2.4 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0 mm。全玻璃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 mm。 3、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或第3面上。 4、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幕墙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小于0.76 mm。 5、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8.0 m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 6、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2.5 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6 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焊接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7 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长度不应小于100 mm,厚度不应小于2 mm,托条外端应低于玻璃外表面2 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1.2.8 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整理)JGJ102-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分介绍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铝制品委员会专家组专家赵西安 [摘要] 本文介绍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分的修订内容,对修订进行了说明。 [关键词] 玻璃幕墙幕墙规范幕墙设计 新的《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已经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规范JGJ102-96相比,修订和增加了不少内容,以下对其设计部分作一简要的介绍。 一、总则 (一)增补了新的幕墙类型 规范是已有成熟经验的归纳、总结,不是对前沿技术的介绍和前瞻。96规范编制时,

点支承幕墙在国内尚少应用,经验不多,因此没有纳入规范。几年来,我国点支承幕墙在各种建筑中大量采用,形式多样,技术水平迅速提高,因此2003版本修订时,增补了点支承幕墙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等方面的内容。 目前已有许多工程采用了各种形式的新型幕墙,如框点混合支承的幕墙;全玻幕墙类的槽形玻璃幕墙;点支承幕墙类的背栓式支承幕墙、单层索网幕墙,此外还有双层通风幕墙、智能化幕墙、光电幕墙和液晶显示幕墙等。这些内容尚未纳入2003版本的条文中。 目前规范版本中尚未纳入的技术内容,可在工程中先行应用,在应用中不断总结经验,使之成熟后,纳入将来的规范版本中。 (二)扩展了规范的适用范围 规范的适用范围不等同于该技术的适用范围。在编制96年版本时,国内已建玻璃幕墙最高的是金茂大厦(420m)、地王大厦(325m)、中信大厦(320m),而且超过150m高度的建筑已有四十余幢。当时国外最高的玻璃幕墙达445m(芝加哥西尔斯大厦)。但是考虑到规范主要面向量大面广、技术成熟的工程,因此规定了规范的适用范围是150m高度以下的玻璃幕墙工程。 96规范颁布七年来,国内总结了大量工程经验,超过150m的幕墙技术已十分成熟,因此2003年修订版本中,不再规定本规范的适用高度的上限,但相应增加了超过200m高度玻璃幕墙要进行风洞试验研究的内容。 (三)更合理地区分条文的宽严程度 2003年版本首先区分了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印刷,相应采用了“应”、“必须”;“不应”、“严禁”等最严格的限定词。强制性条文应当执行。 一般性条文则区分为三档宽严程度。“应”、“不应”所限定的内容,在正常情况下应当执行;“宜”、“不宜”所限定的内容,允许选择,一般情况下首先考虑采用;而由“可”、“可不”所限定的内容,则是提供选择,可以采用,也可以选用其它的方式。 非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允许甲乙方在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另作专门的约定。 (四)引入了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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