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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说明

重庆市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说明
重庆市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说明

重庆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总说明

一、2000年《重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依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进行编制的,共

分四册十一篇,包括:

一册:第一篇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篇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二册:第三篇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篇炉窑砌筑工程

第五篇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

三册:第六篇工业管道工程

第七篇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第八篇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四册:第九篇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篇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

第十一篇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本基价表适用于重庆辖区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安装工程。

三、本基价表是编制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结算的依据;是编制和核定招标工程标底价的依据;是

确定承、发包合同价计价的依据;也可作为制订企业经营活动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四、本基价表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

量检评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基价表是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

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篇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进行调整或换算。

六、本基价表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地建工程之间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关于人工:

本基价表人工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一律以综合日计算。综合工日的人工工资单位每工日22.08元。人工单价中包括工人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八、关于材料:

本基价表的材料用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使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损耗量的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本基价表的计价材料费包干使用,由市造价总站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本基价表注明的未计价材料或未注规格(按设计规定)的未计价材料,执行时,应按市造价总站发布的信息价或市场实际发生价格计价。

九、关于施工机械:

本基价表机械费按重庆市一九九九年《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建设站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

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单价进行编制,由市造价总站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凡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机具(含消耗材料)以及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基价,该部分费用已列入工程其他直接费用中。

机械费中的施工机械台班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综合取定的,除篇、章另有说明外,不作调整。

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和一次安拆费按一九九九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的项目规定计算。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建筑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在点运到建设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运到建筑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

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建筑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建筑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炉

内以炉底高为其准面。

十一、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降效增加费用按基价人工费的10%计取。

十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用按基价人工费10%计取。

十三、本基价表的“工作内容”指主要施工工序,其它工序虽未细列,除未包括内窜另有说明外,均已概括。

十四、本基价表中的篇、章说明与全国编一安装工程预算定客说明及附注不符时,以本基价表为准。

十五、使用本基价表时,凡计取各项费用以直接费为计算者,其未计价材料以预算基价为准(见附表),实际价与预算基价的差,预计调整,但不作为计取各项费用(定额管理费,税金除外)的基础。

十六、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测费,按照计标(1985)325号文规定,应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由建设单位负责费用。

十七、各篇管道工程基价表的执行界线:

(一)供水管道:

1.水原地至城市水厂或工厂贮水池执行第六篇;

2.城市水厂至住宅小区或工厂水表并执行《重庆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3.住宅区执行第七、八篇;

4.厂区内执行第六、七篇;

5.生产、生活共用管道及民用建筑锅炉房、泵房内管道执行第六篇。

(二)排水管道:

1.住宅内至污水进执行第八篇;

2.厂区排水执行第六篇;

3.住宅区污水井或工厂污水处理厂至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三)蒸汽管道:

1.采暖锅炉房内或热电站内执行第六篇;

2.锅炉房至住宅区分配站执行《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3.厂区生产或生活共用管道均执行第六篇;

4.住宅区分配站至各住宅采暖器具执行第八篇。

(四)燃气管道:

1.城市配气站(球罐)至住宅区调压箱及工厂接收站(球罐)执行《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配气站内和厂内执行第八篇;

3.住宅区调压箱至用户执行第八篇;

4.油气田至城市或工厂接收税上执行油气田专业定额。

十八、本基价表中涉及的有害身体健康环境,可参考表1至表4的规定执行。

重庆市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说明

一、费用定额说明

(一)重庆市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2000年《重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其价表》配套使用。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和有关部门均应执行。

(三)本定额是编制安装工程概预算、拨付工程款、进行工程结算、编制招投标文件及编制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四)本定额以工程类别划分计费标准。对于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未能涵盖的项目和未划分工程类别的特殊工程,须报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有关技术资料确定工程类别。

二、费用定额适用范围

(一)安装工程

适用于工业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安装工程。包括各类管道、设备、电气、自控仪表、通风空调、消防、工艺金属结构、刷油、防腐蚀、绝热、通信等工程。

(二)炉窑砌筑工程

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工业炉窑砌筑工程。包括各类专业炉窑和一般工业炉窑工程。

(三)承包定额用工、签证记工、签证机械及零星供工。

承包定额用工系指施工介业按基价表人工费承包的工程。

签证记工、签证机械系指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范围内,少量无法套用基价表须经建设单位签证的用工及机械台班。

零星借工系指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借用工人,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的零星用工。

三、工程费内容

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四个部分组成。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四个部分组成。

1.直接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2.其他直接费

是指基价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内容包括:

(1)各雨季施工增加费:

指在冬雨季施工增加的设施(如防雨、防棚)、劳保用品、防滑、排除雨雪的人工劳动效率降低等费用(不包括冬季施工的蒸气养护费)。

(2)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夜间施工所发生的照明设施、夜餐补助、夜间施工劳动效率降低等费用。

(3)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二次或多次搬运费:

指由于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少量零星材料、成品、半成品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积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的费用。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构成固定资产的生产工机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工机具的消耗材料(砂轮片、钻头、锯条)等。

(5)检验试验费:

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所进行试

验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包括质监部门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钢材、水泥进行复检的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但不包括新材料、新结构的试验以及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6)特殊工程培训费。

(7)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8)工程预算包干费:包干内容指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计价材料费中的材料价格与实际价格的价差;计价材料部分的材料代表发生的费用;因临时停水、停电而造成的一天以内的施工现场的停工费(如停水停电每月超过三次,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双方签证另行结算);工程材料的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的差所产生的费用。

3.现场经费

是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临时设施费:

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建设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和摊销费(含文明施工规定发生的措施摊销费)。

临时设施包括: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场、食堂、理发室、诊疗所、搅拌台、现场以内的人行便道、手推架车道、便桥、临时简易水塔、水池、围墙;施工现场范围内每幢建筑物(构筑物)沿外边起50米以内的水管、电线及其他动力管线(不包括锅炉、变压器等设备);渝建发(2000)39号《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标求的设施。

(2)现场管理费:

是指现场组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

①管理人员的工资:

指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②办公费:

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防暑、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③差旅交通费:

是指现场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④固定资产使用费:

指现场管理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⑤工具使用费:

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保险费:

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及特殊工种安全保险等。

⑦工程保修费:

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的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

⑧其他费用:

是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必要的费用开支。

(二)间接费:

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其他费用组成。

1.企业管理费:

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应由企业统一集中管理的费用及支出。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

指公司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办公费:

是指公司管理办公用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3)差旅交通费:

是指公司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自有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牌照、差路费等。

(4)固定资产使用费

指公司管理和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公司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用具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6)劳动保护费:

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公司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费、洗理费、保健费及防暑降温费等。(7)工会经费:

是指企业按规定应计提的工会费用。

(8)职工教育经费:

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规定应计提的费用。

(9)功动保险费:

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保统乔迁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10)职工养老保险及待业保险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待业保险费。

(11)保险费:

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12)住房公积金:

是指按有关规定由企业支付的住房储备金。

(13)税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辆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14)其他费用:

是指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开支。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2.财务费用:

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为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3.其它费用:

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及劳动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三)利润

是按规定应计入安装工程造价的利润。我市按不同工程类别实行差别利润率。

(四)税金

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利润。我市按不同工程类别实行差别利润率。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我市实行“建设工程类别费用核定书”制度。在项目报建或招标前由建设方(业主)向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申办工程类别费用核定书付本(核定工程类别)。定标后,中标企业凭付本换领工程类别费用核定书正本(包插劳动保险费的核定标准)。

2.本定额间接费项目中“劳动保险费”的计取标准,以基价直接费为基础取费的为0.5%—4.26%,以基价人工费为基础取费的为3.94%—20.07%,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企业退(离)休职工人数及参加社会劳保统筹情况每年进行核定。

为避免工程造价留有缺口,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劳动保险费可暂按4.26%(20.07%)列入,项目实施阶段,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按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所持的核定书核定的标准加以确定;招投标工程,招标报价中不计列劳动保险费,待定标后按中标企业所持核定书正本核定的标准计取劳动保险费。

3.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3]894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和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渝价[2000]393号文的规定,本定额间接费项目中的其他费用计取标准为: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按建安工作量的1.3‰收取;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按建安工作量的1.3‰收取。缴费办法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文件执行。

4.为了简化计算,炉窑砌筑工程在计算程序表中将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不含间接费中的劳动保险费及其他对费用)合并列为综合费,并将各项费用的计算基数换算为“基价直接费”进行计算,其他安装工程以基价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费中亦含上述费用。

5.计算程序中所列“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及材料价差”包括:加工厂制作的非标设备、钢构件、外购件、外协件缴纳的增值税;非标设备、钢构件、外购件、外协件、土石方运输等实际发生的场外运输费、过路费、过桥费、弃渣费、排污费;安装未计价材料、成品、半成品价差;机械台班单位中允许按实计算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等等。

6.承包定额用工(按基价人工费承包的工程),各种费用为123.39%(未含劳动保险费定额管理费及税金)。

7.签证记工及零星借工工日基价为22.08元/工日,各种费用为53.59%(未含劳动保险费定额管理费及税金)。

8.签证机械台班单位按签证的机械台班数量套用附录中相应的机械台班单价,各种费用为11.56%(未含定额管理费及税金)。

9.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如因设计变更或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停工、窝工费用(因临时停水、停电而造成的一天以内的,且一月内不超过三次的施工现场停工费用,不得计算),由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资料,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承担。

停窝工费用内容包括:

现场机械停置费按台班费的60%计算(含机械部门的管理费),生间工人停工、窝工工资按22.08元/工日单价计算,各项费用按停窝工工资的30%计算。周转材料停置费由承、发包双方协商解决。

施工现场如有调剂工程,经建设、施工单位协商可以安排时,停窝工费可不收或少收。

10.施工单位在承建有影响健康的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职工享有保健津贴时,施工单位进入现场的职工也同样享受保健津贴。其保健津贴费用按实向建设单位结算。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篇号一类二类三类

一1.切销、锻压、铸造、压缩机设备工程;

2.电梯设备工程。1.起重(含轨道),输送

设备工程;

2.风机、泵设备工程。

1.工业炉设备工程;

2.煤气发生设备工程。

二1.变配电装置工程;

2电梯电气装置工程;

3发电机、电动机、电气装置工

程;

4.全面积的防爆电气工程;

5.电气调试。1.动力控制设备、线路

工程;

2.起重设备电气装置工

程;

3舞台照明控制设备、线

路、照明器具工程。

1.防雷、接地装置工程;

2.照明控制设备、线路、照

明器具工程;

3.10千伏以下架空线路及外

线电缆工程。

三各类散装锅及配套附属辅助设备工程。各类快装锅炉及配套附属、辅助设备工程。

四1.各类专业窑炉工程;

2.含有毒气体的窑炉工程。1.一般工业窑炉工程;

2.室内烟、风道砌筑工

程。

室外烟、风道砌筑工程。

五1.球形罐组对安装工程;

2.气柜制作安装工程;

3.金属油罐制作安装工程;

4.静置设备制作安装工程;

5.跨度25米以上桁架制安工

程。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总量5吨以上。

零星金属结构(支架、梯子、

小型平台、栏杆)制作安装

工程,总量5吨以下。

六1.中、高压工艺管道工程;

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

质管道工程。

低压工艺管道工程。工业排水管道工程。

七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

2.安全防范设备工程。1.水来火系统工程;2.气体灭火系统工程;3.泡沫灭系统工程。

八1.燃气管道工程;

2.采暖管道工程。1.室内给排水管道工

程。

2.空调循环水管道工

程。

室外给排水管道工程

九1.净化工程;

2.恒温恒湿工程;

3.特殊工程(低温低压)。1.一类范围的成品管

道、部件安装工程;

2.一般空调工程;

3.不锈钢风管工程;

4.工业送、排风工程。

1.二类范围的成品管道、

部件安装工程;

2.民用送、排风工程。

十仪表安装、调试工程。1.仪表线路、管路工程;

2.单独仪表安装不调试

工程。

十一单独防腐蚀工程。1.单独刷油工程;

2.单独绝热工程。

十二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通信线路安装工程。

注: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工程类别均以安装分部工程划分。

2.维修、装修工程使用安装基价表应参照相应工程类别。

3.第十一篇“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的类别以主体安装工程类别执行,如单独承包刷油、防腐、绝热工程按表内类别执行。

工程费用标准

一、综合费、利润标准

工程项目取费基础费用名称工程类别标准(%)

一类二类三类安装工程基价人工费综合费137.92128.01113.09

利润65.2052.1632.98炉窑砌筑工程基价直接费综合费21.1719.6918.17

利润12.199.58 5.88二、税金标准

工程地点取费标准

在市区 3.56

在县城、镇 3.49

不在市内、县城、镇 3.43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以基价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计算程序

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式

1基价直接费(含未计价材料费)按基价表计算

2综合费1×规定费率

3劳动保险费1×核定费率

4利润1×规定费率

5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及材料价差按规定

6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1+2+3+4+5)×规定费率

7税金(1+2+3+4+5+6)×规定费率

8造价1+2+3+4+5+6+7

二、以基价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计算程序

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式

1基价直接费(含未计价材料费)按基价表计算

2基价人工费按基价表计算

3综合费2×规定费率

4劳动保险费2×核定费率

5利润2×规定费率

6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及材料价差按规定

7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1+2+3+4+5+6)×规定费率

8税金(1+2+3+4+5+6+7)×规定费率

9造价1+2+3+4+5+6+7+8

综合费率构成表

一、安装工程

费率(%)费用名称安装工程类别

一类二类三类

其他直接费47.1243.8639.34临时设施费24.9023.7022.49现场管理费20.6719.2816.21企业管理费38.8335.6130.42

财务费用 6.40 5.56 4.63合计137.92128.01113.09注:本表仅供企业内部参考。

二、筑炉工程

费率(%)费用名称炉窑砌筑工程类别

一类二类三类

其他直接费 6.73 6.24 5.75临时设施费 3.77 3.58 3.38现场管理费 3.21 2.99 2.77企业管理费 6.25 5.81 5.37财务费用 1.21 1.070.90合计21.1719.6918.17注:本表仅供企业内部参考。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10〕12 号) [2010-2-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 2010-1-28 ] 渝办发〔2010〕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为了确定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包括: (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应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自动化控制等邮电通信系统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及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场、休闲广场、城市公园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政府保障性住房等项目;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

河南省2016定额相关说明及综合解释

总说明 一、《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汁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九、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计算的基期材料费,在工程造价的不同阶段(招标、投标、结算),材料价格可按约定调整。 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单价是结合市场、信息价综合取定的基期价。该材料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工地出库价格,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十、本定额基价中的机械使用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相关规则计算的基期机械使用费,是按自有机械进行编制的。机械使用费可选下列一种方法调整:一是按本定额机械台班中的组成人工费、燃料动力费进行动态调整;二是按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租赁信息价直接与本定额基价中的台班单价调差。 十一、本定额基价中的管理费为基期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 十二、本定额基价中的其他措施费(费率类)包含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十三、本定额基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为不可竞争费,按足额计取。 十四、总承包服务费: 1.实行总发包、承包的工程,可另外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2.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进行或虽未交叉进行,但业主要求主体承包单位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的工

2017定额说明书与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GB 50855—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围:我省行政区域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运输、堆放损耗,规(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使用年限在一年以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应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中开 支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 一、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一)建设管理费 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或交付使用为止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建设单位管理费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定义】: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 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 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 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适用范围】: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 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计算方法】: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工程总概算费率(%) 算例 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 1000以下10001000×%=15 1001-5000500015+(5000-1000)×%=63 5001-100001000063+(10000-5000)×1%=113 注:① 工程总概算=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 ② 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费率按新建项目的60%计算 2、工程监理费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 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定义】: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工作所需费用。 【适用范围】:工程计算项目设计阶段监理、施工与保修阶段监理。 【计算方法】: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计算式 0-500Y=33/1000x 1500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渝建发[2004]8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4.06 【实施日期】2004.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渝建发[2004]84号2004年4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水平,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建设领域工程建设标准的立项、制定、修订、发布及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技术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准并组织制定、实施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应用的技术标准。 第五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计划、统一审批、统一发布、统一管理。 第七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经费主要采取财政补贴、科研经费、上级拨款、企业资助、标准培训收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其职责是:(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 (三)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等任务;

定 额 解 释

定额解释 总说明及费用定额 1.本基价表内的工料消耗和施工工艺是按什么质量标准编制的? 答:是按合格品标准编制的。工程验收达优良, 其优良工程费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2.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的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是否均按定额基价标准取费? 答:均按定额基价标准取费。 3.非预拌砼因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添加的外加剂,如何计算? 答:非顶拌砼因设计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添加的砼外加剂(减水剂除外),根据设计用量另加1%损耗、按1.77元/Kg进入定额基价,其余作价差处理,水泥用量作相应调整。 4.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含脚手架、模扳)及中小型机械25公里以上的超运距费用如何计算? 答:按实计算。 5.基价表规定凡使用砼输送泵或泵车输送砼的工程,其工程垂直运输资乘以系数0.95,泵送砼的数量有无量的限制? 答:有量的限制。单位工程凡使用砼输送泵或泵车输送的砼量,达到整个工程砚浇砼总量40%以上的,工程垂直运输费乘以0.95,否则不乘以O.95系数: 6. 基价表是否包括建筑垃圾的场外运输费?如未包括,如何计算? 答:未包括。发生时另行计算。 7.因环保规定而发生的费用(如车辆冲洗、超量排污、噪音干扰费等),如何计算? 答:发生时按实计算。 8.临时设施费的主要材料摊销量是多少? 答:临时设施的主要材料摊销量按每万元临时设施费摊销:钢材0.91t、原本1.82m、水泥(425#)3.25T、标准砖16.68千匹。本摊销量并入工程材料用量内进行材料价差单调。 9.总说明22条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为贯彻建筑工程总承包责任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建[1996]240号文关于禁止肢解发包工程的规定,少量特殊工程经征得总包方同意后,可委托分包。总包费和配合费用只适用于允许分包的少量特殊工程。总包单位收取5%的总包和配合费用,其职责范围为:现场协调管理、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垂直吊运等。 1O.由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如何结算? 答:由建设单位安装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使用按量结算水、电费;水、电费的单价按基价表内单价计算; 未安装水、电表时,其水费按基价直接费的0.7%,电费按基价直接费的0.8%退建设单位。

2019吉林省费用定额说明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 一、编制说明 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定额解释说明重庆版1552339470

定额解释 总说明及费用定额金属结构工程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门窗、木结构工程 土石方工程楼地面工程 基础工程屋面工程 脚手架工程装饰工程 砌筑工程其它工程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总说明及费用定额 1.本基价表内的工料消耗和施工工艺是按什么质量标准编制的? 答:是按合格品标准编制的。工程验收达优良, 其优良工程费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2.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的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是否均按定额基价标准取费? 答:均按定额基价标准取费。 3.非预拌砼因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添加的外加剂,如何计算? 答:非顶拌砼因设计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添加的砼外加剂(减水剂除外),根据设计用量另加1%损耗、按1.77元/Kg 进入定额基价,其余作价差处理,水泥用量作相应调整。 4.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含脚手架、模扳)及中小型机械25公里以上的超运距费用如何计算? 答:按实计算。 5.基价表规定凡使用砼输送泵或泵车输送砼的工程,其工程垂直运输资乘以系数0.95,泵送砼的数量有无量的限制?答:有量的限制。单位工程凡使用砼输送泵或泵车输送的砼量,达到整个工程砚浇砼总量40%以上的,工程垂直运输费乘以0.95,否则不乘以O.95系数: 6. 基价表是否包括建筑垃圾的场外运输费?如未包括,如何计算? 答:未包括。发生时另行计算。 7.因环保规定而发生的费用(如车辆冲洗、超量排污、噪音干扰费等),如何计算? 答:发生时按实计算。 8.临时设施费的主要材料摊销量是多少? 答:临时设施的主要材料摊销量按每万元临时设施费摊销:钢材0.91t、原本1.82m、水泥(425#)3.25T、标准砖16.68千匹。本摊销量并入工程材料用量内进行材料价差单调。 9.总说明22条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为贯彻建筑工程总承包责任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建[1996]240号文关于禁止肢解发包工程的规定,少量特殊工程经征得总包方同意后,可委托分包。总包费和配合费用只适用于允许分包的少量特殊工程。总包单位收取5%的总包和配合费用,其职责范围为:现场协调管理、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垂直吊运等。 1O.由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如何结算? 答:由建设单位安装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使用按量结算水、电费;水、电费的单价按基价表内单价计算; 未安装水、电表时,其水费按基价直接费的0.7%,电费按基价直接费的0.8%退建设单位。 11.挖基础槽、坑土石方,当坑底面积大于20m,槽底宽在3米以上时,应接平基土石方相应定额套价,如何计取综合费? 答:按平基土石方取费。 12.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在其他直接费内只含有少量零星材料的转运费用,大量材料的转运费如何计算? 答:原则按实计算。考虑城区内建筑施工场地的特殊情况,为简化计算,在城区内可按工程基价直接费的1.2%扩大系数包干场内其他所有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列入“按实计算费用”栏内。 13.现行包干费中未包括的:(1)一月内停水、停电在工作时间16小时以内的停工、窝工损失; (2)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造成的停工窝工每月在8小时以内的损失; (3)建筑工程在交工前的成品保护费; (4)材料的代用(不含钢材)等内容如何计算?

安装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说明

说明 一、《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江西省预算价格2000版)》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57号文关于印发《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进行编制的。作为编制全省建筑、安装、装饰、市政、仿古园林、房屋修缮等概预算定额的基础,和确定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的依据,也可作为确定施工机械租赁台班费的参考。 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及筑路机械、打桩机械、起重机械、水平运输机械、垂直运输机械、混凝土及砂浆机械、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动力机械、地下工程机械和其他机械等十二类,计725个子目,并补充了22个子目,另有三个附表,即:塔式起重机基础及轨道铺拆费用表;特、大型机械每安装、拆卸一次费用表;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用表。 三、本定额每台班是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的。 四、本定额由以下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机械设备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机械设备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必须进行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机械设备除大修理以外必须进行的各级保养 (包括一、二、三级保养),及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随机使用工具、附具摊销和维护的费用:机械运转与日常保养所需润滑油脂、擦拭材料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安拆费:指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以及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包括:安装机械的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费及其搭设、拆除费用)。 场外运费:指机械整体或分件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在25公里以内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包括机械的装卸、运输、辅助材料及架线费等)。 定额基价中未列入本项费用的:一指不应考虑本项费用的机械,如:金属切削机械、水平运输机械等;二指不适应于按台班摊销本项费用的机械,可按附表规定计算或补充一次性场外运费和安拆费。 5、燃料动力费:指机械在运转施工作业中所耗用的电力、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和水等。风力费用未包括在内,发生时另行计算。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总说明 一、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是在199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费用标准编制的规定、文件,并结合新疆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照、投标工程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是实行投资包干的计价依据。 三、本费用定额应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及相应定额的2004年单位估价汇总表配套使用。 四、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银行计标(1985)352号文关于“间接费定额与直接费定额一般应配套使用,执行什么直接费定额,就采用相应的间接费定额”的规定。 1.自治区各级施工企业承担各项专业工程,应按承担专业工程的性质,执行各专业部制定的专业工程定额及相应费用定额; 2.自治区水利、电力、煤炭、华工、公路、铁路、有色金属等专业施工企业,承担专业工程的应执行专业工程费用定额,承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的应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新疆地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本费用定额; 3.中央各专业部专业施工企业进疆施工,承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亦应执行本费用定额。 五、定额外签证用工费用,是指非正式工程项目的用工。如设计变更的返工用工,建设单位劳务用工及各种签证用工等。定额外签证用工单独计列,不再计取其他各项费用。 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18.47×(1+78%)×(1+3.3%)=33.96元/工日 六、本费用定额费用标准是按照工程类别制定的。 七、凡我区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及外省来疆承揽工程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律按所承担的工程类别对照相应取费准计取费用。 八、本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 (一)建筑工程: 1.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永久性和临时性的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建筑工程已综合了各类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结构件、木作结构件的自制、安装、商品构件现场安装和运输的因素。 2.人工大型土石方工程:凡单位工程人工挖方或填方工程量超过一万立方米的为人工大型土石方工程;单独承揽的土石方工程且

定额解释

一、定额问题解释及说明 (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煤气)问题解释及说明: 1.什么时候可套用工艺管道部分? 2.气体灭火系统调试应套哪一项? 3.管道及铁构件除锈什么时候可计取?轻锈、中锈、重锈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4.一般穿墙套管和柔性、刚性防水套管制作与安装执行定额时如何选择? 5.消火栓管道安装是否套用室内钢管(焊接)?支架套用什么管道支架? 6.水幕系统管道安装应如何执行定额? 7.预制钢筋混凝土井的砌筑安装的定额项目如何执行? 8.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的点数都包含那些控制点? 9.热熔管道中的管材损耗量、管件含量、管件价格与实际均差较多,结算时是否可按实际调整? 10.给水若采用PPR管材时,预算定额管接头零件的材料单价与实际使用的螺纹管件价格相差较多,结算时是否可按实际调整? 11.定额编号25-35,组合式空调机组,重量大,安装只给了人工费,但是在施工安装中发生了机械费和垂直运输费及相应的辅助材料费,如何计算? 12.定额编号25-33风机盘管安装中,因重量不同、型号不同、尺寸不同,有的尺寸特别大、特别重,可不可以调整人工费? 13.U-PVC管道DN150~DN300的安装,套用什么定额? 14.水过滤器安装应如何套定额? 15.采暖定额中是否包括管道冲洗? 16.本定额总说明总-5页工程超高增加费,在同一层内施工,采暖导管高度超过3.6m,本建筑层采暖立、支管及散热器安装的工程量是否取超高费用? 17.本定额总说明总-5页工程超高增加费,在同一层内施工,消防环管、喷淋水平导管高度超出3.6时,本建筑层内的消防管道以及消火栓的工程量是否取超高费用? 18.法兰水表安装定额中是指带旁通管及止回阀项目,可实际施工一般情况下都不带应如何扣减?有时拆换也只换表时(不换门)怎么套用此项定额? 19.管道安装中,钢管(焊接)项目DN40mm~DN100mm安装中,未考虑压制弯头材料和安装?

9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 98定额》 目录 《'98定额》定额总说明 (1)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3) 《'98定额》各项费用内容说明、适用范围及标准 (5) 费用简要说明 (8) 《’98定额》费用计算顺序表 (8) 远征工程增加费及高建筑物增加费 (9) 第一分部土石方工程 (10) 第二分部基础及桩工程 (15) 第三分部砖石工程 (18) 第四分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1) 第五分部金属结构构件制作、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23) 第六分部门窗及木作工程 (25) 第七分部楼地面、耐酸隔热及层面工程 (28) 第八分部装饰工程 (31) 第九分部构筑物工程 (34) 第十分部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37) 第十一分部脚手架工程 (37) 特、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及铺轨费用定额说明 (39) 施工机械停置费及停置系数表 (40) 每万元模板及脚手架主材消耗量参考表 (42) 门窗拉手铁角用量参考表 (43)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滑轮、拉手用量参考表 (44) 抹灰分层厚度、数量及砂浆种类表 (45) 《’98定额》定额总说明 一、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深化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起建筑产品市场价格体系,我们会同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组成1998定额编制领导小组,并联合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了《1998年贵州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贵阳地区基价》,以下简称《’98定额》。 二、《’98定额》分为上、下两册。上册包括:’98定额总说明;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费用简要说明;远征工程增加费及高建筑物增加费;《’98定额》费用计算顺序表;土、石方工程;基础及桩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构件制作、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门窗及木作工程。下册包括:楼地面、耐酸隔热及屋面工程;装饰工程;构筑物工程;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脚手架工程;各项费用内容说明、适用范围及标准;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特、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及铺轨费用定额;施工机械停置费及停置系数表;万元模板及脚手架主材消耗量参考表;土壤及岩石分类表等。 本定额的人工、机械费用均执行国家的现行规定。材料费原则上以1998年信息价和市场价进入定额基价。间接费和计划利润按国有施工企业标准进入定额基价。税金以城市标准计入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其余税、费按建设部建标(1993)894号文件规定分别在定额有关部分计列。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版正式版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版正式版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 目录 总则 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 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 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 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 总则 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其中:(一)本定额税金的计算基数均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本定额取费标准是按照包工包料进行测算的,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不含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应计取各项费用及税金后再扣除,发包人供应的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设备”)不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 (三)发包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优良等级的,应计取相应的优质工程增加费。 (四)发包工程应结合项目实际,综合考虑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 六、本定额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闽建筑[2016]15号)同时废止。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习题-练习与(附答案)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是指从工程筹建起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期间,除了()以外的,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开支的标准。 A.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B.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建设管理费 C. 建设管理费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D. 建设用地费和研究试验费 1.A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分别由国家各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依照行业特点和工程的具体情况、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细算粗编,在具体编制概预算时,应按照()的原则进行编制和管理。 A. 地方水平与全国水平协调 B. 社会平均水平与个别水平兼顾 C. 发生的计列,不发生的不列 D. 行业与部门统筹 2.C 3.建设管理费以建设投资中的()为基数乘以建设管理费率计算。 A.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B. 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C. 工程费用 D. 预备费 3.C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属于()。 A.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B. 预备费 C.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 D. 企业管理费 4.C 5.建设管理费属于()。 A. 企业管理费 B. 规费 C.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D. 预备费 5.C

6.已知工程费用为1000万元,建设管理费费率为15%,人工费用为200万元,则建设管理费为()万元。 A. 30 B. 60 C.100 D. 150 6.D 7.建设用地费属于()。 A.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B. 企业管理费 C.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D.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7.C 8.建设场地平整中的余物拆除清理费在()中计算 A.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B.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C.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D. 预备费 8.A 9.研究试验费属于()。 A.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材料费 B.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机械费 C.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D.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9.C 10.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属于()。 A.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B.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规费 C.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人工费 D. 企业管理费 10.A 11.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属于()。 A.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临时设施费 B.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C.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场地平整费 D. 预备费 11.B 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费率+拆除清理费 A.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B. 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C. 工程费用 D. 预备费 12.C

全统定额解释汇编

[造价工程师]全统定额解释汇编 第1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问题:本定额与原定额的不同 回答:1、本定额取消原定额的第七章“空气压缩设备安装”、第八章“乙炔发 生设备安装”、第九章“蓄势站设备安装”、第十章“制氧设备安装”和第十一 章“制冷设备安装”,将容器、构件等方面的内容全部编入第十一册“工艺金属 结构”和第十五册“化学工业设备”两册内。将原定额其他各册中的压缩机、风 关、泵全部纳入本定额第八章“风机安装及拆装检查”、第九章“泵安装及拆装 检查”、第十章“压缩机安装”。2、将原定额的第十二章“20吨以内锅炉设 备安装”纳入第十四册“热力设备”。3、原定额第六章“煤气发生设备安装” 仍保留在本定额内,编排为第十二章。4、原定额第十一章“制冷设备安装”中 的“膨胀机安装”编排在本定额第十三章“其他机械安装和设备灌浆”内。5、 原定额第十章“制氧设备安装”中的“膨胀机安装”编排在本定额第十三章“其 他机械安装和设备灌浆”内。6、原定额第四章“通用机械及试验机械安装”, 分别编入本定额第八章“风机安装及拆装检查”、第九章“泵安装及拆装检查”;将“试验机械安装”编入本定额第一章“其他机床安装”;将“柴油机及柴油发 电机组安装”编排在本定额第十三章“其他机械安装和设备灌浆”。7、取消原 定额第五章“起重输送设备安装”,分别编入本定额的第四章“起重设备安装”、第五章“起重机轨道安装”、第六章“输送设备安装”和第七章“电梯安装”等 四章中。8、本定额的补充规定:(1)制订不能利用厂房内桥式起重机时的降 效系数(详见本定额说明)。(2)制订本定额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详见本 定额说明)。(3)制订超高系数及降效系数(详见本定额说明)。(4)编制“风机”和“泵”的拆装检查定额(详见本定额说明)。0iU6hH。 问题:本定额的使用范围

中石化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7)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关于发布(2007版)的通知》 新文件中国石化建[2007]620号 参阅:说明;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2007年11月8日中国石化建[2007]620号) 各企事业单位: 现批准发布《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7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石化[1995]建字247号)同时废止。 本定额是编制石油化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本定额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工程定额管理站负责解释。施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向工程定额管理站反映。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2007年11月8日 说明 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需要,满足石油化工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工作的要求,合理确定并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精神,编制《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一、本定额适用于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的新建、改扩建安装工程,其它煤化工、天然气化工项目可根据建设特点参照执行。 二、本定额与《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配套使用;本定额是编制石油化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三、国家或集团公司未发布新的相关规定,不得增加新的费用项目或调整本定额规定的计算办法。

四、本定额主要编制依据 (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 (二)中石化[1995]建字247号“关于印发《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三)国家统计局1999年1月1日《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四)国务院2002年3月发布第350号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五)国务院1999年发布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六)国务院2003年4月发布357号令《工伤保险条例》; (七)国务院1999年发布258号令《失业保险条例》; (八)国发[1999]年44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九)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十)中国石化财[2007]96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十一)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几家大型施工企业调研收集的资料; (十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 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 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见“表1”。 一、直接 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 工程 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 定额 人工 费 是指直接从事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工资。

2012北京定额解释说明

2012北京定额解释说明 总说明 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 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 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 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 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 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 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 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 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 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事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 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 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 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一、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以2001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和2003年《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基础上结合我省人工、材料价格及养路费、车船使用等标准编制的。 二、本定额既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定额计价编制招投标控制价的依据,同时也是工程预结算的依据。 三、本定额中机械分类、规格型号划分、计算规则、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机械人工单价、养路费为全省统一规定,各地不得进行修改和调整。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其消耗量数量不能调整,表中列出金额的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也不能调整。 四、本定额项目设置划分为土石方及筑路机械、桩工机械、起重机械、水平运输机械、垂直运输机械、混凝土及砂浆机械、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动力机械、地下工程机械、其他机械、补充机械共计十三类及单独计算费用。机械按其性能及价值划分为特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类。 五、施工机械每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机械作业时间在四个小时内按半个台班计算,超过四个小时按一个台班计算。 六、本定额构成及计算规则: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即折旧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预算价格(1-残值率)时间价值系数台班折旧费耐用总台班 时间价值系数指购置施工机械的资金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的单位增值。 ①时间价值系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1++2 ??时间价值系数年折现率(折旧年限1) ②折旧年限指施工机械逐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期限。折旧年限应在财政部规定的折旧年限范围内确定。折旧年限的公式按下列公式计算: =折旧总台班折旧年限年工作台班 年折现率按编制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以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年贷款利率为准确定。 (2)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的各级保养(包括一、 二、三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的费用,机械运转与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3)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 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费、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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